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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

【推荐】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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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下面就来看看财务人员不可不知的常用发票知识吧。

发票是会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下面一起来看看常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吧。

1、在我国,现在直接能够列作单位支出的单据一个是税务部门的发票(包括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加企业头衔的发票,如:中国人寿****、中国石化***中国电信****等),一是是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国有资产收益等票据),包括经过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业性协会、学会的会费收据;再一个就是部队企业出具的套总后勤部、财政部章的发票。

2、发票分地税发票、国税发票。凡国税业务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维修业的应该使用国税发票;凡交通运输、通信、服务、建筑、装修、装饰、金融、租赁、仓储、保管等使用地税发票(因为纳税人不了解税收知识,购买假发票时不知道本行业的区别而发生用错发票即国税业务用了地税发票或地税业务用了国税发票,如我们发现过装饰装修业务开具了13714***这种情况是假发票无疑,因为装修装饰是地税业务;还发现出租车行业用过国税发票,同理也是假发票,因为交通行业也是地税业务)。

3、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经常发生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发票。填写发票购买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单位的经营范围决定该单位使用国税发票或地税发票,税务部门核定单位使用发票的版额(千元板、万元版、十万元版,税务核定使用发票的版额非常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结合财会[2012]13号进行专项解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增值税计税方法的规定,引入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样新的表述,文字更规范: 1、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作为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来计算征收增值税。 特定项目是指: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相关计税方法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主要总结试点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及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额如何确定和计算。

注: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本概念供参考) 2.营改增应税劳务及增值税税率:①提供有形动产租赁(17%)、②提供交通运输业(11%)、③提供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6%):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 3. 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允许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包括以下六类:①有形动产融资租赁、②交通运输业服务、③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④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⑤展览业和代理等。具体如下: Ⅰ.交通运输服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项规定:

发票管理的心得体会(精选3篇)【精选】

《****管理的心得体会(精选3篇)》是一篇好的,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对网友有用。 ****管理的心得体会(精选3篇)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自己的想法。到底应如何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管理的心得体会(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局票证中心关于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岗位“三无”活动的通知精神,票证管理中心班子在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窗口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管理差错、无****服务投诉的“三无”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在安全上把握一个“牢”字 牢固树立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是确保“无****责任事故”的前提。我中心加大****内部的“六大安全管理”(****库房、报警系统、金税读卡系统、审核发售、****实物岗、缴款书和完税证)力度,将各项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中心每天对报警系统、金税读卡系统、审核发售系统进行测试,每月利用月终“盘存”对****发售人员的缴款书、完税证及资料装订情况进行核对检查,每季度对****库房的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开现场分析会,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以增强票证人员的责任意识,牢牢把住安全关。在税收宣传月期间,利用窗口与工作总结纳税人面对面接触的优势,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展板、滚动显示屏等渠道向广大纳税人宣传****安全知识,树立纳税人****安全观念。 二、完善措施,严格程序,在管理上突出一个“细”字 ****管理工作是票证管理中心的一项系统工程,它包含了核定录入、审核开票、实物发售、专票录入、票款结算以及票款的存放、调拨、库房设施保管、报警系统的维护等诸方面的日常工作。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是****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此,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目前税务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我们在税收宣传月内将近年来的****内部制度,金税操作系统,****发售及调拨录入等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细化,制定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科学操作程序和规则,杜绝****管理差错,推动****管理的健康发展,使票证管理工作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 TOP100 排行利用窗口,抓好宣传,在服务上倡导一个“优”字 ****窗口是体现国税形象,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的前沿,是连接税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税收宣传月期间,我们以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强化为纳税人办实事的思想,做到上班准时服务、售票限时服务、下班延时服务、特殊情况随时服务的“四时服务”,不断拓展服务的新思路。充分利用“票务咨询窗口”阵地为纳税人提**优质的税收法规咨询及票证业务管理服务,继续开展首问制,积极为纳税人提**一步到位的政策咨询。以“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共产党员示范窗口”开展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活动,心为纳税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e2106790.html,/ 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转自中国税务报 中税网6月份推出建筑业营改增直播课程,主讲:隋文辉老师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发票相关知识培训资料 一、发票简介 (一)发票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可见,发票与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密切相关,凡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均属于发票;反之,与商品交换和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的,都不是发票。 并非所有的业务都必须开具发票,某些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比如:政府部门向企业发放奖励金或拨付款项(包括财政补贴的拨付款项)以及企业之间不属于经营收入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发票的开具范围;又如:纳税人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是经营活动,没有发生经营业务收付款行为,不开具发票。 (二)发票的种类 1. 按开具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手写票、定额票、计算机打印发票。 2. 按开具的形式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 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票、运输票、建筑票、销售不

动产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二、领购发票 (一)首次申请领购发票 1.首次领购发票业户需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FP017)一式两份,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 (5)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6)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大额发票通常是指:手写发票千元位以上、定额发票五千元位以上、不设限额的计算机打印发票。 (7)首次领购《支付个人收入发票》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代征证书; (8)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2014-07-11 20:30:40) 转载▼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重要提示】 1、销售上述货物,必须是自产的才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即非自产货物不得选择简易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四、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六、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八、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十、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建筑行业会计知识

建筑行业会计知识 工程施工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工程施工过程所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 本核算对象,进行辅助核算,按照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通过“施工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如有多个项目,应在项目间进行分配。 主要会计分录: 1.材料费 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分包工程费用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4.机械作业和机械使用费

(1)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各项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机械作业科目应遵循“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原则。 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累计折旧….. 月份终了,分配至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2)上述对本单位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各项机械作业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科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工资 累计折旧….

营改增后简易征收办法20160523

“营改增”后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 ①2008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自2009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即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③销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④销售其他情形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销售旧货

发票基本知识

发票基本知识 一、发票的概念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发票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 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二)发票式样的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 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在全国范 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

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四)发票的基本内容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 (五)发票的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专用章。 (六)发票的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关于建筑业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现行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装饰、修缮、抗震加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养护工程(以下简称为“建设工程”)等现行计价依据及配套费用定额,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实施时间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计价规则及调整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基价调整 1.人工费:人工费不做调整,营改增后人工费仍按营改增前相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营改增后材料费=营改增前材料费×材料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材料综合扣税系数=[1/(1+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 3.机械费:营改增后机械费=营改增前机械费×机械综合扣税系数。 式中:机械综合扣税系数=[1/(1+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 “材料进项税综合税率、机械进项税综合税率”是通过不同类型典型工程,经测算后综合取定的材料(机械)综合税率。 材料(机械)综合扣税系数见附件。 (二)费用项目调整 1.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 2.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不再单独发文调整。 3.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后各项费率见附件。

发票识别知识(DOC)

附件四 发票识别知识 一、分清税种 发票种类繁多,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要分清各种发票,关键要分清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工业、商业企业销货发票,加工修理发票等。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劳务税。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服务业、建筑安装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 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如:生产单位销售货物时,随同售价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奖励费、包装费等)。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公司生产货物,同时又有租赁、转让无形资产的业务,应分别核算交纳增值税及营业税)。 二、发票共同点 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异同: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的共同点: 1、均有税务监制章:在发票联上方中央印有椭圆型大红色“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均压印在“发票 联”三字上。 2、自2004年8月1日起,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统一为12位阿拉伯数字,普通发票号码统一为8位阿拉 伯数字,原旧版发票一律作废。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 发票号码的通知》(部分摘录) 1、新的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启用时间为2004 年8月1日,旧分类代码、发票号码截止使用时间 为2004年12月31日(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2005年1月1日尚未使用的旧发票一律作废。 3、新版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

增值税适用简易办法征收范围

1,借:应收账款等211577.41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119435.64 ----一般贸易92146.77 2,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6452.63 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抵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211.47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出口退税15664.10 3、借:原材料等35346.28 应交税金-增-进项6008.87 贷:应付41355.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的范围 根据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精神,自2014年7月1日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实行新政。为进一步全面了解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政策,对到目前仍然实行的简易征收政策进行整理。 一、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征收范围 【重要提示】 1、适用这类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方法上具有选择权,纳税人既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也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3%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六类货物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发票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发票管理管理办法范本 发票管理制度范本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办税员证";填制准确、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领发票申请单"及尚未缴销的旧发票,根据实际需要的种类、数量领购。 二、发票保管 (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购领发票申请单"、"发票使用明细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表单)必须保存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三、发票使用 (一)发票领用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 、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划出该栏的上下横线。、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误填作废"字样,并将作废发票的所有联次全部保存在发票原有位置。如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按填写有误处理。 、小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封顶。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发票专用章",印制清晰、完整。 、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

建筑业增值税解读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发票知识问答

发票知识问答(1) 一、什么是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二、地税发票种类有哪些? 答:我省地税发票有三大类。 第一类:按发票适用范围划分为9种发票:《海南省服务业发票》、《海南省娱乐业发票》、《海南省海洋货运专用发票》、《海南省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海南省建筑业专用发票》、《海南省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海南省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海南省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 第二类:按发票开具方式分为5种发票:税控收款机(卷式)打印发票、税控收款机(平张)打印发票、普通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票额分别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手工发票。 第三类:印有企业名称衔头的自印发票。 三、怎样领购发票? 答:您是属于海口市新办企业,应到海南省海口地方税务局票证分局(海口市滨海大道民声东路2号海口地税办公大楼一楼票证大厅)办理购票手续;如果续购发票,除票证大厅办理外,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秀英区、琼山区的地税办税大厅发票服务点均可办理各辖区内企业续购发票。 (注:购买十万位或十万位以上大额发票,只能在票证大厅购买) 四、新办纳税人购领发票流程有哪些? 答:持(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公章(个体除外) (4)经营(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 (5)经营合同(购十万位以上发票时提供)(复印件) (6)填写《行政许可表》及《购领发票申请单》一式三份(交分局领导审批) (7)几种特殊发票购领:除了提供以上资料以外。 ◎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行政代收发票,须带组织机构代码证。 ◎购买建安、不动产发票需带相关税控机安装及征管科批准的额度证明。 ◎医疗单位购买医疗发票,须带医疗许可证副本或卫生局颁发的批文。 ◎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购领社会力量办学发票,须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办学证书。 ◎运输单位购领公路、内河运输发票,须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注: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 最后到新办企业购领服务窗口(11)号受理。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对比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总结对比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性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2.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四、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五、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七、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八、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发票管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发票管理 1.发票的领购 (1)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2007年多选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2007年)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身份证明 C.工商营业执照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案】ABD 【解析】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3)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006年判断题、2007年判断题) 2.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发票的使用(2010年判断题)

建筑业增值税最新政策截止2018年5月

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三)纳税人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自2017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二、税率、征收率和计税方法 (一)税率、征收率 提供建筑服务:税率11%,征收率3%。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二)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采用抵扣计税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法)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按照或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3.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4.一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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