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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建发〔2007〕166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建发〔2007〕166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建发〔2007〕16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设计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建发〔2007〕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设计环节各协办部门: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4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探索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适用本办法。市管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环节中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审批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第三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是设计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市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为设计环节的协办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以下协办事项:

(一)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园林部门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

(三)气象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四)人防部门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

(五)市政部门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

(六)交通部门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市管项目范围为:

(一)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项目:

1、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2、主要使用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主城区范围内的以下项目:

1、大型建筑工程(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

2、大、中型市政工程(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划分)。

3、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4、主要使用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部新区实施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151号)执行;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条第(一)、(二)项以外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以下项目:

1、大、中型市政工程。

2、市级重点建设项目。

3、主要使用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分期组织实施建设的,按工程总规模作为衡量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本条第一款所列工程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联审批的依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第六条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向主办部门申请预审,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预审登记表(含电子表格);

(二)初步设计图说(含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效果图)及其光盘;

(三)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含方案审查意见书及其附图);

(六)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审查合格书;

(七)勘察、设计合同。

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10日内出具预审意见书。预审意见书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参与并联审批的协办部门;

(二)需要修改的,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应当告知申请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应向主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含电子表格);

2、初步设计图说(按主办部门预审意见修改后)及其光盘;

3、涉及高边坡支护的,应提供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报告;

4、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或联建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等事项的,在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时,应提供市开发办同意变更的文件;

5、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或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应提供其确认书;

6、属超限高层的建筑工程,提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核准通知书;

7、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招标情况备案书;

8、市外(境外)来渝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进渝登记备案证。

本项第6、7、8目所列材料,申请人不需提供,由主办部门自行调取。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说(但结构专业图说除外,同时提供设计单位自审意见书)。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及说明书,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说。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说(含初步设计说明书)。

(五)人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图说。

(六)市政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图说。

(七)交通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涉及交通设施部分的工程的初步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说明。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收申请材料。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负责统一审查主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必要时,主办部门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协办部门参与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后,主办部门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设置专用电子邮箱。

主办部门应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的当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协办部门设置的电子邮箱发出领取材料通知,协办部门应自主办部门统一受理的当日或次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的书面凭证。

协办部门逾期领取的,其审批时限自主办部门统一受理的当日起算。协办部门自主办部门统一受理的当日起超过10日未领取的,视为协办部门不参与并联审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条协办部门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管理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的,应自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附图)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协办部门逾期领取协办材料和受理书面凭证的,应自主办部门统一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附图)书面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回复审查意见或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回复审查意见的,均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主办部门在预审阶段和作出统一受理决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或申请人的请求,组织相关协办部门进行联席会审。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作出“同意”、“不同意”、“同意,但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五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应附不同意的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不批准或者中止办理主办事项。

主办部门决定批准主办事项的,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协办部门设置的电子邮箱发出领取批准主办事项理由说明的通知,协办部门应在收到通知的当日或次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已送达。主办部门因不采纳协办部门的审查意见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主办部门根据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主办部门根据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决定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待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并提出恢复办理申请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但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查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七条在协办部门的审查期限内(确定的协办部门已全部回复审批意见的除外),主办部门一般不得批准主办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批准的,主办部门可提前批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部门承担。

在协办部门回复审查意见前,主办部门已决定不批准主办事项的,应采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协办部门领取终止审查协办事项的通知,协办部门应在主办部门告知的当日或次日派人到主办部门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应自统一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批准决定;决定不批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审批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因情况特殊,主办部门难以在20日内完成审批的,经主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但应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通知。

第十九条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中,申请人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设计变更材料。自申请人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审批时限重新起算。

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后,申请人需进行设计变更的,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设计变更材料。主办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并联审批或单独审批方式。

第二十条实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因情况特殊,需要调整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强制性要求的,主办部门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主办部门书面调整建议之日起的10日内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一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审批结果。

申请人有权到主办部门查阅、复制协办部门的审批结论,主办部门不得阻止或限制。

第二十二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应持受理通知书领取相关材料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主办部门应会同协办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主协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主协办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由主办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召集协办部门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主协办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府网络体系和各部门网络体系,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审批网页,逐步探索网上审批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成本,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主协办部门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监督。

主办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协办部门开展协办工作,督促协办部门贯彻落实主协办工作制度。对协办部门违反主协办工作制度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指出,并监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提请市监察局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设置的专用电子邮箱正式启动前,主办部门、协办部门按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衔接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近年来,作为规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效果明显,但在轰轰烈烈削减审批项目的背后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很多地 方削减的审批项目开始反弹、官方公布的数据也有水分、取消后的事 项成了管理上的“真空”、审批改革缺乏长期规划、审批责任制尚未 完全建立等等,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不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早在制定《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时,国务院就预 见到了后续监管的重要性。①但关于如何公正、公开、有效地对行政 审批改革实行监管,在实践中和理论界上一直缺乏充足的重视。在改 革已经进入到第二轮、第三轮的很多地方,已经日益发现后续监管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很多部委和地方已开始着手探索建立公正、公开、 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②,研究如何构建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已 经成为审批改革的新课题。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研究现状 正如其他改革领域一样,在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领域的理论研究远落后 于改革实践的需要。当前关于行政审批的研究成果大多围绕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途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 中心③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行政许可的分类等问题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如何构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体系的很少。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 在谈到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时,很多学者首先提到我国对行政审批这 个概念界定不清,无法指导改革实行。北京市将政府的行政审批划分 为四个类型: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并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定义。 但有的地方仅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差别十分明显。 (二)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体系内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汇报 20XX年以来,我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开、高效、便民、廉洁”为中心,按照“再下放、再精简、再提速”的总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切实服务群众,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强化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沁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优化发展环境、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并且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认真自查,边整边改。对照《沁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逐条逐款认真检查对窗口值班人员有无脱岗缺岗、业务不熟悉、服务不热情、审批超时等行为。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无条件保证审批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有人值守,杜绝缺岗脱岗现象发生;严禁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服务周到,举止得体,程序简洁,办事高效;公布投诉电话,充分接受行政效能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社会各界等的监督

评议,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能力,树立人社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目前我局保留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5项,行政奖 励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48项。针对每项业务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办件流程图,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过这次专项治理,我局合并减少事项1项,取消2项。简化了办事流程,压缩办件时间30%以上,提高审批效率。 20XX年1月8日 篇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总结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梳理自查情况汇报为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 境,有效提高行政审批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对行政审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迅速成立工作小组,由黄光主任总负责,分管副主任具体拟落实,全面启动相关工作。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下发以来,区委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就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个简要的汇报。一、主要改革措施第一,认真宣传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区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制定下发了《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方针、原则和基本目标,对健全和完善我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能上能下、监督制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我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保证。第二,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

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XX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7名科级领导干部。XX年,又先后面向社会招考了6名科级干部。公开选拔干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学习热潮。第三,大力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第四,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规定,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撤县设区干部过渡和街镇、区直机关改革中,因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综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20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的8人,免职的10人。第五,大力推进干部交流和轮岗。认真贯彻《党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条例》,相应制定了干部交流调动的有关规定,完善干部交流工作中的配套改革,严明干部交流纪律。同时,严格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1

摘要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快的今天,在中国已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21世纪,如何改革和完善行政审批,以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所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要由适应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来,无论在制度的内容或运行方式方面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改革。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率先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通过改革,提高了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论述了行政审批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分析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计划经济的联系,指出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强审批、弱监管”的行政模式,认为只有调整行政审批行为,重新配置政府行政职能,确立“弱审批、强监管”的行政模式,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建设精干、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政府行政职能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的涵义和特征 关于行政审批,虽然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司空见惯,但关于它的确切涵义,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行政审批,就是行政机关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的过程。如果批准其申请,就意味着授予申请人从事申请名下的活动的资格或权利。行政审批既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管理方式。它一般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和备案四种形式。在立法上,行政审批常被称为行政许可。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审批有这样几个主要特征:第一,行政审批的主体是依据法定授权、有相关管理权限的政府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审批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就是说,相对人申请是启动行政审批程序的前提。第三,行政审批一般以法律的禁止为前提,法律如果对相对人所从事的活动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行政审批即无存在的余地。第四,行政审批具有解除法律禁止的效力,行政主体一旦批准了相对人的申请,相对人便获得了从事批准领域活动的资格和权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篇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站),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

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站)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注册登记费)。 (二)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二、主要特点 (一)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 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

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篇一:《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90分 考试标题《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试卷 所属课程《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 倒计时56:1 一、判断题(15道) 1.一个部门应当实行多个“窗口”对外。 正确错误本试卷共有判断题15道,单选题15道,多选题10道,总分100分,60分及格。您的得分:90.0!恭喜,您通过了《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的考试! 2.截至20xx年,国务院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183项。 正确错误 3.坚持集中行政审批权力的“刚性要求”,是可谈判和可妥协的。 正确错误 4.行政审批权的编码管理,是规范和限制行政审批权的有效工具。 正确错误

5.政务中心是职能部门审批权运行的统一平台。 正确错误 6.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 项行政审批项目。 正确错误 7.行政审批改革,国务院十年来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正确错误 8.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展阶段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 探索进行。 正确 错误 9.空间场所上的集中或机械式集中,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 正确错误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不予撤销。 正确错误 1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正确错误 12.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

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正确错误 13.行政审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正确错误 14.政务中心集“保姆”与“管家”角色于一体。 正确错误 15.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 正确错误 二、单选题(15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2.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3.以下不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目的的是()。 a.在于减少行使行政审批权的机构数量 b.在于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审批权力,最大限度地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三篇20xx年,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以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加强无线电管理的制度建设入手,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为保证承德市无线电管理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结合无线电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有关配套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办理设台审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下面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行政许可事项、设定条件及依据 我局主要共有十项行政许可,取消两项。主要有:无线电台设置审批;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的核准;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进行实效发射实验时的批准;驻华代表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无线电呼号审批;无线电频率指配;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停止两项。 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时限 我局窗口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审定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行政许可事项统计 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35起。经核实没有一起超范围、超时限的行政许可;没有擅自增加许可环节、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制度完善,审批规范。 领导重视,注重转变观念完善体制 在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注重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局领导始终围绕这一重点做工作,各科、站形成合力抓落实,做到了“一个强化”、“二个坚持”、“三个倾斜”。“一个强化”: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改进机关工作方式和作风。“二个坚持”:一是坚持检查督促。结合阶段性、综合性工作任务,定期做好行政许可的检查讲评,对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收费、办照、检测等方面坚持原则,不吃请,不索要收受财物。“三个倾斜”:一是领导力量倾斜。成立了局长挂帅、监督检查科专职负责,各科、监测站参加的行政许可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执法力度倾斜。监督检查科和业务科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对部分非法用户进行了查处,维护了空中无线电电波秩序。三是宣传倾斜。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知名度,我局在重大节日及条例纪念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新办公区树立夜景照明广告牌,提高了市民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的回顾与展望 ○ 徐增辉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经过四个阶段的改革,在削减审批项目、转变政府职能、 创新审批方式、建设审批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行政理念,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思想基础;二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为行政审批框定范围;三是整合精简政府机构,为审批制度改革提供财政保障;四是放弃运动式、指标式改革,着手于全面制度建设;五是实行审批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抑制审批冲动。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顾;展望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 (2008)—03—0012(04)[作者]徐增辉,法学博士,讲师,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8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伴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上层建筑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改革,是政府行政方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一场自我变革。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客观总结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梳理改革历程、总结改革成绩、反思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改革思路,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以万能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因此,调控社会经济与生活的行政审批制度就应和了政府角色。同时,法律的缺失又导致许多领域内缺乏管理的统一标准和依据,于是,行政审批作为法律的替代物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适用。行政审批制度是这一时期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指令性计划顺利实施和保证有限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日显端倪,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 瓶颈”。鉴于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梳理归纳一下,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初。改革的中心有两个,一方面是搞活企业。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企不分,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由政府统一安排,员工收入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这样一种管制式行政管理制度,使企业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和发展的动力,整个国 民经济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急需政府改革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因此,这一阶段的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向企业放权让利为内容而展开,其特点是逐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把分配权和生产经营管理权放给企业。另一方面是调动地方积极性。为了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开始向地方放权,将审批权在上下级政府机关之间进行转移调整,由中央集中审批逐步变为各级政府分散审批,将中央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权部分下放给地方,赋予地方政府比较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把文教卫生、投资决策、外汇管理等方面的一些管理审批权下放给地方政府。 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7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审查意见:中央编办 提案人:民盟中央 主题词:依法行政,政府职能,改革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存

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建议: 1.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经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 2.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应重视和加强基层审批能力建设,审批项目改革中事权的下放要与财权、要素配置权同步推进,并在推进中加强指导和协调。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根据《行政许可法》提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推进部门行政审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应逐步将多部门行政审批权尽量归并至一个行政机关,形成一体化业务运作;应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省、市、县、乡纵向、同级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办理各项

领导讲话-围绕建立六个机制 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精品

围绕建立“六个机制” 扎实推进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 我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干部 考察评价、择优汰劣、任用决定、监督约束、激励保障和培养锻炼机制,从整体上推 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第一,围绕建立科学的考察评价机制,探索准确识别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区党委 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考察的必经程序,适度扩大个别谈话和征 求意见的范围,让尽可能多的知情者对干部有评价权。同时,在全区推行了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探索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着力防止干 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的发生。2000年以来,全区共进行考察预告10405次,设立意见箱和专线电话5580个(次),接到举报电话、信件和接待群众来 访3705个(次)。经调查核实,对一批问题属实的干部作出了不予提拔任用的决定。 第二,围绕建立科学的择优汰劣机制,探索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办法。坚持把 竞争机制引入干部工作,大力开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中层领导 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都实行竞争上岗。全区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达113983个,占 职位总数的65%,有142469人参加竞争,占干部总数的59.7%。在推进干部能下能 出方面,区党委制定并实行了干部不称职的15条认定标准,2000年至2019年全区共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1887人。 第三,围绕建立科学的任用决定机制,探索民主规范的用人决策制度和办法。在 全区范围推行市、县党政正职由党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2019年以来,区党 委在决定14个地级市党政正职人选时,均召开了全委会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在2019年的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中,自治区所辖9个地级市,也 全部采用这种方式决定55个县(市、区)的党政正职人选。玉林等市党委试行了党委 常委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干部任免制度。几年来,全区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已公示拟任厅级职务干部344名、处级职务干部7533名、科级职务干部17327名。公 示期满,不予任命的厅级职务拟任人选6名、处级职务拟任人选139名、科级职务拟 任人选506名,暂缓任命的142名。 第四,围绕建立科学的监督约束机制,探索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度和办法。一是实行干部诫勉制度。1999年以来,全区共诫勉厅级领导干部10人、处级121人、科级700人,诫勉期满降职使用159人、改任非领导职务96人。二是推行回复组织函 询制度。2019年至今,全区共有1053名干部向组织回复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2000年以来,全区共对55名厅级干部、964名处级干部、5254名科级干部和720名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少数领导干部 在经济工作中滥用职权及管理上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促 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近年来,区党委还进行了党委常委向全委会作年度述职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研究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国正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目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在行政审批机制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方面缺乏规范和设计,改革仍然局限在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和调整上,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面临的问题、对策建议几方面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提出一点浅显的看法。 关键词:行政审批改革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改为后臵审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2001年9月起至今,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共取消和调整了数以千项的行政审批项目,全国各地市也相继

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跨出了积极的一步。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事关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建设的综合性改革,是事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的民心工程,也是涉及体制机制调整、权力利益再分配的高难度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考试答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考试答案 注意:题目顺序和选项顺序会有不同,请注意核对具体选项! 1(单选题).(4分) 行政主体行使审批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职责,体现了行政审批权的(C)原则。 A. 独立自主 B. 预防为主 C. 权责一致 D. 合法行政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2(单选题).(4分) 为破除部门利益的“一亩三分地”,增强工作主动性,国务院将加大(B)推动力度,更多借用社会力量促进改革。 A. 从到外 B. 自上而下 C. 从外到 D. 自下而上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3(单选题).(4分)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应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此基础上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B)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A. 权利清单 B. 权力清单 C. 负面清单 D. 财力清单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4(单选题).(4分)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上(D)经济社会的发展。 A. 平行于 B. 领先于 C. 紧随 D. 滞后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5(单选题).(4分) 我国政府要妥善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要发挥(A)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引领和规作用。

A. 法治 B. 法制 C. 督查 D. 创新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6(单选题).(4分) 按照国务院要求,能取消的职能就要尽量取消而不放下,因为(B)的最终目标是要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动力。 A. 简政集权 B. 简政放权 C. 冗政集权 D. 冗政放权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7(单选题).(4分) 行政审批主要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的(C)控制方式。 A. 事中 B. 整个过程 C. 事前 D. 事后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8(单选题).(4分)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在(B),标志着行政审批走上法治化、规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A. 1998年 B. 2004年 C. 2000年 D. 2014年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9(单选题).(4分) 根据宪法,(A)是实施审批制度改革的主体。 A. 国务院 B. 企业 C. 地方政府 D. 社会组织 答案: A B C D 标记此题 10(单选题).(4分)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B)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A. 经济事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推进流程再造,建设效能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精简、统一、高效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实行“首席代表制”,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努力做到“行政审批快一点、项目落地快一点、为百姓办事快一点”,实现服务整合、信息集成、效能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调整原则。以《行政许可法》、《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作为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依据,使机构的设置与行政审批职能相适应。 (二)职能与人员归并、审批与监管分离原则。按照整合内部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的原则,将我局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职能的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负责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分离。上述6个科室担负有行政审批职

责的部分人员列入行政审批科人员编制;其他工作人员仍在原科室履行业务指导和批后监管职责,承办来文来函,制定相关政策,解决遗留问题,并按照领导要求特事特办。 (三)相对稳定原则。实施过程中,机构数、职数、人员编制数保持稳定,可根据工作量临时抽借工作人员到行政审批科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耕保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政管理、资源环境科、测绘管理科等6个科室机构不变、服务和监管职责不丢。 (四)充分授权原则。局法人代表充分授权委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行使行政审批权,代表本部门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 (五)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涉及行政许可类、审批(初审)类、登记类、备案类、服务类的项目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决策制度。 (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把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减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审批服务。 三、深入改革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 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精神,将我局全部审批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先5项调整为11项,由首席代表负责审批。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改革研究 2014畅1219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 主要问题与对策思考 李 路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西安710061) 摘 要:从现实实践看,加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目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运行体制机制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对此,应致力于结合各地改革实践中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形成科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完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准入退出评价机制;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实施方式;下放审批改革权限并给予基层政府更多的权力;深化审批与转变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关键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和对策;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4)12-0019-03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体制机制创新研究”(13XZZ0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路(1971-),男,山东龙口人,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与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 一、加强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前瞻性、系统性、 科学性研究势在必行 1.行政审批制度面临深化改革的艰巨任务。21世纪以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进行了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据统计,2001年至2011年,国务院分五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畅6%,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改革取得实 质性明显成效。[1]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根据这一要求,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了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方针。李克强总理代表新一届政府作出承诺,要把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再削减1/3以上。与之相应,各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必然要加大力度和深度,以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延伸的要求。 2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性、结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决定了必须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和任务对行政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深刻分析现行行政体制的优势、不足以及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 划。[2] 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核心环节和基本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整体性、机构性、复杂性和配套性等方面尤显突出。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加强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热点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如何建立科学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留”“改”“废”评价制度;如何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中的动态监管;如何定位政务中心审批职能与运行合理模式;如何再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如何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如何利用电子政务提 升审批效率;如何规范审批行为并减少审批腐败等等。但这些研究成果普遍存在研究视角、方法单一等问题,特别是缺乏对各个问题之间的结构性、关联性研究。即国内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现实指导意义不强。同时,由于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前已基本完成行政规制改革,目前的一些相关改革主要涉及技术操作层面。加之我国又与发达国家在行政管理的体制和发展阶段上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国外成熟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和借鉴也比较有限。 因此,无论从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育还是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客观需求来看,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乃大势所趋,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改革决心之大前所未有。为此,我们应正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研究的不足,加强行政审批制度体制机制中改革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研究,全面梳理并找出体制机制主要障碍及其原因,拿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性建议。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应高度关注的体制、机制问题 通过对十余年来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现行审批制度运行体制和机制等诸多方面,系统梳理至关重要。 1.改革依然缺乏顶层设计体制和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形式。经过21世纪以来自上而下的多次改革,各级政府在精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管理方式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效果并未达到理想状态。究其原因,各级政府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作为工作重点,改革运动式、命令式、指标式色彩依然明显。实际上此类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完整意义上的改革至少包括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配置行政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篇一:济南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按照重心下移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向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放权分权,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上位法规定要求,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和要件。 2.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明确界定市和县(市)区管理权限。市直部门重点加强宏观管理、标准制定、监督考核,县(市)区着力创新审批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凡是省里下放给市里的管理权限,尽量下放到县(市)。市、区均可行使的管理权限,原

则上由区行使。管理权限属于市级,但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下放给区或由市职能部门在区的派出机构行使。 4.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凡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事项,要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结果承担责任。 5.坚持权力公开原则。对下放到县(市)区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允许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布。凡是未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一律不准施行。 6.坚持分步推进原则。妥善处理整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与把握重点、先行先试与循序渐进的关系,分期分批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和取消、调整市级审批事项。 二、推进管理权限下移 (一)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第一批)。向县(市)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166项(详见附 件1)。其中,经济管理类16项,城市管理类55项,社会管理类10项,资源管理类85项。按照区域性、分类别、整体下放的要求,对具备下放条件的县(市)区,先放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逐步推进。 在第一批放权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外地简政放权先进经验,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法制办等部门继续提出下放权限意见,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doc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1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是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治本之策。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刻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特别是近年来的新经验,积极推进选人用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大力破解选人用人难题,进一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应紧密结合实际,着力从以下五方面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 一、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 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正确原则,把握正确方向。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切实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合理规范的有序竞争,把各类优秀人才配置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形成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干部干事业的良好环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干部的“德”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坚持品行为本、责任为重、务实为要、民意为上、廉洁为贵,真正把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锐意进取、敢闯敢干,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事张扬、默默奉献,群众认可、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要坚持面向基层,任人唯贤。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真正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放眼基层和生产一线,放眼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放眼关键岗位、重要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岗位,及时发现各方面优秀人才,并合理使用起来。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遵循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成长

规律,改进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干部工作理论、制度、方法和工作机制的科学化;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把民主的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坚持依法、按章办事,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真正实现靠制度选人、靠制度用人、靠制度管人。 二、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建立了包括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科学考评办法、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心理素质测评办法的干部科学考评体系,并普遍运用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各级干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推动了各级干部从偏重经济建设向强化经济社会全面建设转变,从重GDP、财政收入向重环保、民生转变,从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从偏重短期效应向突出长期效应转变。 我们将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的要求,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尽快建立“十项制度”。“五个转变”,就是要在考评内容上实现由单方面考评到全面综合考评的转变;在考评形式上实现由静态固定考评模式到动态多样考评形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重点上由重任职前考评到任职考察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转变;在考评方法上实现由封闭神秘方式向民主公开方式的转变;在考评工作环节上实现由偏重考评过程到兼顾结果运用的转变。“十项制度”,就是要抓住当前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 动的有利时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入手,在巩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境外投资健康发展 一、我国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我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 (一)第一阶段(1979~1985年)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审批的法规依据,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15项经济改革措施,其中的第13项明确规定“允许出国办”。由于当时并无境外投资的经验,且国家的外汇储备又极为有限,虽然将境外投资作为改革措施之一,在这方面的控制还是相当严格的,仅允许一些中央部委级、以及个别省、直辖市所属尝试性地开展境外投资活动。这一阶段投资项目不多,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2500万美元(在1979~1983年间,年均境外投资额仅为920万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只有95万美元。 (二)第二阶段(1986~199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境外投资方面也积累起一些经验,于是政府开始放松对境外投资的管制。1983年,国务院授权外经贸部为在国外开设合资经营的审批和管理的归口部门,外经贸部据此制定了《关于在境外举办非贸易性的审批和管理规定(试行稿)》(该规定于1985年开始试行,详见向东主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指南》,第1276页,经济管理出版。)(以下简称“1985年规定”)。 根据该规定,到国外(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合资或独资经营,其审批与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之列)。举办合资经营(我国在国外举办独资经营的审批与管理,亦照该办法办理),中方投资额在100万(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向外经贸部申报,由外经贸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中方境外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的上级部门直接征求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审批。 上述规定使境外投资的审批条件得到了明确,境外投资权不再仅仅授予少数,因而这一阶段的年均境外投资额大幅度上升,达到亿美元,平均投资规模也明显增大,达到140万美元。 (三)第三阶段(1992~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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