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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合同书

(岩土工程设计)

项目名称:湖州市北分区SB-07B和SB-07C地块基坑

发包方:湖州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方: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签订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县)签订日期: 2010 年 11月日

发包人:湖州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湖州市北分区SB-07B和SB-07C地块地下室基坑支护方案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湖州市北分区SB-07B和SB-07C地块地下室基坑

1.2 工程地点:浙江湖州

1.3 工程规模、特征:基坑面积约49000m2,总延长米约500m,基坑开挖深度约4.95-6.50米,所处场地土质情况较差,坑底位于深厚的软土中,基坑周边环境条件较差。

1.4 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基坑侧壁稳定,周边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施工顺利进行,工程造价合理。

第二条:设计依据:1、国家相关规范、标准;2、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认可的方案;3、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 完整

2 基础结构图 1 完整

3 建筑总平面图 1 完整

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 基坑支护设计图8套完整基坑支护设计图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设计费总额为 135000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5.2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 2 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设计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设计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设计费的滞纳金。

拨付工程费时间

(工程进度)

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成果报告及设计文件

提供后(一周内)

90%121500

基础顶板完成后(一周内)10%13500 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6.1 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更前 7 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接通知后于 7 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由此产生的工期顺延。

6.2 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设计变更后,设计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7.1.2 设计方案涉及超红线问题需由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7.2.2承包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损失的2%,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50%。

7.7.3 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职能部门或专家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作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时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做好施工配合。若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

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双方商定。

第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违约方承担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杭州市武林门新村1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电话:0571-********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莫干山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02026109014464474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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