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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管理八项制度

尾矿库管理八项制度
尾矿库管理八项制度

尾矿库管理八项制度

尾矿库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为加强尾矿库管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制定尾矿库巡回检查制度。

1、尾矿工班长每班要在职在岗,加强巡回检查;

2、安全科长每天要对尾矿库巡回检查一次;

3、安全负责人每周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

4、主要负责人每旬要亲自巡回检查一次。

检查工作要对尾矿库所有安全设计逐一进行检查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记录,逐级上报备案。

尾矿库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制度

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有效的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特制订尾矿库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制度。

一、坝体位移监测

1、尾矿库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坝体位移观测设施。

2、坝体位移监测必须委托资质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做好测量记录。

3、坝体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4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4、坝体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少。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必须查明原因,

妥善处理。

二、浸润线观测

1、浸润线的位置是分析尾矿坝稳定的重要参数之一,也是判别尾矿坝安全与否的重要特征,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浸润线观测设施。

2、尾矿库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坝坡上埋设浸润线观测管,观测管埋深严格执行设计要求,观测管的开孔渗水段长度设置在设计所需浸润线下面1.0-1.5米处。

3、浸润线观测由尾矿工班长负责,每天对坝体浸润线埋深进行测量,测量情况要逐级报经安全科长、主管安全副经理和经理签字存档备案。

4、主管安全副经理每旬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经理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

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排洪构筑物损坏导致泄漏、漫顶、溃坝等事故发生,特制订排洪构筑物检查制度。

1、排洪构筑物检查由公司安全科负责。

2、安全科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排洪构筑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必须进入排洪构筑物内部,并做好防护措施,禁止走过场。重点检查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异常现象,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时必须对检查部位、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做好检查记录并登记存档,每月2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检查的影像资料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文字说明。

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间,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请资质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严防带病运行。

排水盖板(孔塞)封堵制度

为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防止由于排水盖板(孔塞)封堵不规范导致泄漏事故发生,特制订排水盖板(孔塞)封堵制度。

1、排水系统盖板(孔塞)封堵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要求。

2、对未使用的盖板(孔塞),经理组织专人进行逐一检查,并进行调试详细编号、记录存档,保证盖板尺寸和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盖板(孔塞)封堵由尾矿工进行操作,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科长必须进行现场监督,经检查封堵口上下,确认合格后,保留影像资料,所有在场人员签字登记存档,并每月上报县安监局备案。

库区水位控制制度

1、控制尾矿库水位应遵循的原则: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当回水与坝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应确保坝体安全;水边线应与坝

轴线基本保持平行,水区长度不大于干滩长度1/2。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

2、汛期前清理库内截洪沟、坝面排水沟及下游排洪河(渠)道;根据实际条件确定排洪口底坎高程,将排洪口底坎以上1.5 倍调洪高度内的堵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3、排除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4、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拦洪。

5、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不得在尾矿滩面或坝肩设置泄洪口。地形条件允许时,可设置非常排洪通道。

尾矿库实测填图备案制度

1、尾矿库实测填图必须委托资质测量机构承担,测量机构对测量结果负责。

2、每月委托资质测量机构对坝体进行实测,将尾矿库堆积高度、堆积坝外坡比、干滩长度、水区长度、安全超高、观测设施、防排洪设施等基本数据及设施填制到图纸上,在做好图纸备案的同时,上报县安监局审查备案。

3、在每月进行实测的同时,每期子坝堆筑也必须进行实测,确保堆积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管理制度

一、要加强冬季放矿管理。尾矿主输送管路要避开坝体,并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放矿前要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所有杂草、树木和废石,避免尾矿水冻结后形成渗流通道。放矿支管要接至滩面,保证矿浆流量,防止滩面大面积冻结。对于尾矿排量小、冰下库容大的尾矿库,可将放矿支管延伸至冰层下进行放矿。严禁在已结冰的滩面和冰层上放矿,防止春季解冻期坝体浸润线升高导致渗流失稳。

二、要加强冬季筑坝管理。公司要根据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在上冻前完成子坝堆筑,并满足冰冻期尾矿排放的要求,原则入冬后不得堆筑子坝。确需在冬季补充一次筑坝的,必须报经县区安监局同意,并在县区局现场监督下,选择在气温较高的时段进行堆筑。堆筑过程中必须保证滩面平整,严禁在坝前挖槽导致坑内积水结冰,子坝堆筑必须碾压密实,防止形成冻块和裂缝。排渗实施施工要严格按设计进行,并与子坝堆筑同期完成,赶在冬季施工时要有相应的保证措施,确保排渗效果不降低。

三、要加强库区水位控制。保持尾矿库处于低水位运行,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设计控制要求,严禁向库内打清水。同时,要加强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出水口的检查,遇有结冰影响回

水时,必须及时处理到位;对于水区结冰影响放矿和排水的,必须对冰层进行破冰处理,防止形成夹冰层。

四、要加强关键部位检查。检查值班房内取暖设施配置情况,防止发生火灾和中毒事故;检查事故池设置和尾矿输送管线布设情况,防止管路冻裂和事故池淤堵。

建设项目技术交底制度

一是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交接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

二是现场交接勘测设计阶段引用和测设的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主要建筑物轴线方向桩和起止点等各类控制点,并对坝区原设控制点进行复查和校测,补充不足或丢失的控制点。

三是建立满足需要的施工控制网,在坝轴线两端坝体以外不受施工、滑坡和爆破等影响的地点,设置永久性的测量标石,并注明桩号、坐标和高程,作为尾矿库勘测的基础依据。

四是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接。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2012尾矿库标准化管理制度

目录 前言 (5) 第一章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6)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 (7) 法律法规意识提升管理制度 (10) 法律法规识别与获取、评审与更新管理制度 (13) 法律法规融入管理制度 (16)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21) 文件与资料控制管理制度 (24) 标准化记录管理制度 (29) 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32)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34) 承包商管理制度 (37)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41)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3) 第二章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 (47)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 (51) 任务观察管理制度 (53)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 (54) 安全意识提升管理制度 (55)

第四章尾矿库建设 (63)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64) 尾矿库闭库管理制度 (67) 第五章尾矿库运行 (69) 尾矿浓缩与分级安全管理制度 (70) 尾矿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72) 尾矿输送泵站安全管理制度 (74) 尾矿库子坝筑坝与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75)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78) 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排洪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0)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84) 尾矿库照明管理制度 (8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7) 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 (89)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2) 尾矿库变化管理制度 (96) 第六章检查 (98) 尾矿库安全检查制度 (99) 尾矿库纠正与预防管理制度 (104) 第七章应急管理 (106)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山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方案》 晋安办发〔2020〕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根据省政府要求,为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八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98号)精神,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实际,扎实做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尾矿库闭库 (一)闭库范围。 1.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 2.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 3.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 (二)闭库设计。 1.尾矿库在闭库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闭库设计应对各种隐患作出可行的整治措施设计。设计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体(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和副坝)整治; (2)尾矿库排洪系统整治; (3)周边环境整治; (4)完善监测设施; (5)闭库后管理的要求。 (三)闭库参与单位。 1.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其它矿采选业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 2.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

尾矿库输送管道管理制度

尾水治理与尾矿管道 管 理 制 度 南阳丰瑞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0日 总则 为规范选矿厂尾矿浓缩治理与输送管道岗位的工作环境、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 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尾水管道安全治理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 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尾水车间及尾水输送管道治理岗位。 第一章尾矿输送管道安全管理 第一条 加强尾矿管路巡查,专职管道安全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有泄漏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上级,防止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尾矿输送管道的安全 运行。 白班:接班后每一小时近距离巡查一次。 夜班:接班后每二小时近距离巡查一次。 第二条 加强尾矿输送管道设备起、始点路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设备无带病过夜,对于小跑、小渗的现象,立即向生产科汇报情况,调换到备用管道,一担发生 崩管事故,不必向领导请示,立即通知各生产车间停机,第一时间关闭所有输送管 道阀门。

第三条 巡查人员对管路巡查时需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及情况,应提交当天的巡查、报告记录, 生产科负责检查其记录情况并责令整改。 第四条 生产科在雨季应增加巡查人员和加强巡查。 第五条 专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清楚自己巡查管道区域,巡查时应坚持重点巡查和徒步检查。 第六条 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管道巡查时,发现在管道周围有施工危害 管道安全时,应及时与施工人员沟通、协调,尾矿输送管道5米内禁止有任何施工项目及建筑物,保护好管道,禁止管道有被压、砸、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组织每周一次对备用管道进行大检查,每月一次对备用输送管道进行测试,确保备用管道完好率100%,按计划巡查零漏洞100%,按计划检修实现率100%,按 计划检修质量要求100%。 第八条 严格执行尾矿输送管道管理制度,坚决落实尾矿输送管道专项管理小组责任制。 1、分班由管路巡检工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当发现有磨损、渗漏、管墩深陷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对排出的矿浆及时清理,污水抽到水隔离泵房,再输送到尾 矿库,以减少危害。 2、备用管道必须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便检修或出事故时能立即轮换使用。 3、经常查看管路墩座和固定墩及支架的情况,发现墩座变形、开裂及扭曲时,应及 时用混凝土进行加固,以防管路变形,影响正常输送。 4、经常查看钢管外壁及回水管支架情况,应定期涂刷漆和防腐剂,并认真做好记录。

尾矿库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实用版

YF-ED-J393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尾矿库应急管理及响应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尾矿库应急管理及响应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应急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应 急管理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任应急管理小 组副组长、尾矿库负责人及公司中层领导为小 组成员。安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紧急事件 1、紧急事件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 大经济损失及环境破坏的突发事件。 2、紧急事件的认定应考虑: (1)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以往事故、事件和紧急状态。 (3)依据风险确定潜在的紧急事件。 3、确定的紧急事件时应包括尾矿库周边的情况,并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收集相关的地理、地质、气象及村庄居民等信息。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尽可能预测可能发生的时间与破坏性质,并考虑人员密集程度及对周边的影响。 4、确定紧急事件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1)自然灾害:洪水;泥石流;地震。 (2)库区异常:外来尾矿、废水;周围采矿作业;库内采、选尾矿。 (3)运行管理异常:水位超过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体深层滑动。 三、应急预案编写要求 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单位:*****矿业有限公司

一、尾矿排放与筑坝管理制度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严格按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3、每期堆积坝充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妥善处理,清除杂物,运至库外,不得就地堆积。沉积滩内不得埋有块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敦等杂物。岸坡清理应做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排放时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任意一侧岸坡放矿(修子坝或移放矿管时除外)。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泥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得有大面积矿泥沉积;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破址流动冲刷坝体;放矿时操作工不得离岗。 5、排放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泥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段或某侧。 6、放矿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及放矿时间,按设计要求生产计划进行操作。 7、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以利尽快形成滩面,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虑层免

受矿浆冲刷。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8、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坝外坡面维护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每期子坝修筑完毕,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子坝坡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坝顶及内坡址滩面高程、库内水位,以及尾矿筑坝质量。检查记录需要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当回水水质与坝体安全对干滩长和超高的要求矛盾时,必须保证尾矿库安全。 2、库内水位应控制在满足设计浸润线埋深和安全滩长的要求范围内,水边线要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当尾矿库实际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演算,依据演算结果控制库区水位,保证足够的调洪库容。 4、汛期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5、库内应设置清晰的水位标尺,在溢洪井外壁上通过测量刻画刻度,标明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或设置专门的水位标尺标注。 6、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

矿场生产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矿场生产尾矿库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停用的尾矿库应按正常库标准和闭库安全评价,进行闭库整治设计;闭库整治设计由生产技术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按要求进行验资验证、设计审查、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尾矿坝整治内容为: (一)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安全规程要求。 (二)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第三条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 (一)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 (二)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国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 第四条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规程。 第五条尾矿库闭库后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闭库后的尾矿库,必须做好坝体及排洪设施的维护。未经论证和批准,不得蓄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

(二)闭库后的尾矿库,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 第六条经批准闭库的尾矿库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技术论证、工程设计、安全评价。 第七条在尾矿库再利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按规程规定确保尾矿库安全。 第八条对闭库尾矿库进行回采再利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若继续使用原尾矿坝和排洪设施时,不得影响尾矿坝和原排洪设施的安全, 第九条尾矿库再利用生产完成后,应按规程规定,重新履行闭库手续。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6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总则 编制季度作业计划和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 1、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属于尾矿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应熟悉输送、排放操作规程及技术要领并能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 三、输送

1、班前应对输送泵检查,设备运转正常、管路无泄漏方可开机作业。 2、班中应检查输送管路的线路是否有损坏,是否存在堵、漏、跑、冒等现象,如有应即处理,处理不了应即向班长汇报,找修理工立即维修。 四、筑坝 1、筑坝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 2、每期子坝堆筑前进行坝肩、岸坡检查,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3、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5、尾矿坝滩顶高程应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6、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7、坝外坡面维护工作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8、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排放 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2、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4、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责任制、奖罚制和考核制。 二、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实行厂、车间二级管理承包责任制。尾矿库负责人为 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为直接责任人;尾矿库主任为尾矿库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三、尾矿库的安全检查,作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项管理内容,可分为四级, 即: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日常检查:车间、班组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检查,交接班应有记录,并 妥善保存。 2、定期检查: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资料归档;主管尾矿库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每年汛前、汛后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与汛期前一个季度提出尾矿库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 厂主管应组织有关部门及基层管理单位对尾矿库的安全状态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必要时报请上级有关单位会同检查,检查结果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4、安全鉴定:当尾矿坝堆积坝高度达到总堆积高度的一半至三分之二时, 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一至二次安全鉴定工作,其重点应为抗洪能力即坝体稳定性。 四、尾矿库安全管理内容: 1、尾矿排放与筑坝

(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放矿和回水的要求。 (2)尾矿库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3)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岸坡处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移动放矿管道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粗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颗粒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沉积滩顶应均匀平整;沉积滩坡度及长度等应符合设计的要求;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放矿应有专人管理。 (5)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一侧。(6)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方框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或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分散放矿支管、导流槽伸入库内的长度和距滩面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为保护初期坝的反滤层免受尾矿水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或软管将矿浆引致远离坝顶处排放。 (8)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9)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加强周边放矿,以加速形成防渗层,减少渗透和落水洞事故。

安全管理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黄金集团湖南鑫瑞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2018年5月 中国·湖南·沅陵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1页 目录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3) 尾矿库回采和闭库安全管理制度 (8) 尾矿库输送安全管理制度 (12)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安全管理制度 (15) 尾矿库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管理制度 (18) 尾矿库筑坝、排放安全管理制度 (23) 尾矿库渗流控制措施和排渗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6) 尾矿库水位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29) 1.1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1页共5页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切实加强对公司尾矿库建设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尾矿库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的管理。 4术语(无) 5职责分工 5.1 总经理 全面负责尾矿库建设的管理工作。 5.2 分管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尾矿库建设各阶段的安全管理。 5.3 基建部 负责尾矿库建设期的工程管理,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5.4 生产技术部 负责尾矿库相关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工作。 5.5 安环部 负责组织编制尾矿库建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落实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HNXR / QB /P A-0-01-2018实施日期2018.05.20 第2页共5页 6工作程序 6.1 尾矿库建设三同时的要求 尾矿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有关“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公司成立尾矿库项目建设专门机构,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评价均应委托资质单位承担。 6.2 尾矿库勘察的要求 6.2.1 尾矿库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 康的要求。 6.2.2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 构筑物稳定性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6.2.3 对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上游法尾矿堆积坝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 6.3 尾矿库设计的要求 6.3.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6.3.1.1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6.3.1.2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6.3.1.3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6.3.1.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 库长。 6.3.1.5 尾矿库设计文件应明确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数: 6.3.1.6 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6.3.1.7 尾矿坝堆积坡比;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07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八项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购买或配送的爆炸物品入库,必须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和数量、质量、雷管编号,逐件核对无误后,由保管员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保管员、押运员双方签字交接。 二、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三、领取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凭《爆炸物品领料单》,加盖使用单位专用章(××单位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主管领导签字,写明领取时间、票据编号、品种和发放数量(大小写),由爆炸员、安全员共同领取,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和《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领取炸药、雷管由爆破员凭“爆破员卡”领取。 四、保管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使用手持卡和爆破员IC卡发放爆炸物品。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手续不全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出库。 五、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遵守《乡宁县公安局民爆物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规定》,当场与保管员清点领取爆炸物品的数量、品种并验明质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开领取、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 六、当日发放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

记本》“出库栏目”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手持机上 的品种、数量必须与库存和登记簿上的品种、数量相符,即帐物相符。 七、《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的使用保管和库房的每日安全检查,由保管员具体负责,并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人员。 八、保管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培训,持证上岗,对爆炸物品的出入库、领取清退及储存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作业证”和爆破员IC卡的当班专职爆破人员领取。 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凭当班生产任务给爆破员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 三、火工品的领取和清退必须在爆炸物品发放室进行。 四、爆炸物品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必须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和《雷管编码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使用手持机和相应的爆破员IC卡领取爆炸物品后出库。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 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 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 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 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 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 度标准版本

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1、建设项目程序 (1)建设项目过程阶段划分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②设计施工验收阶段 ③生产运行阶段 (2)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 ①立案→备案→征地→地质勘察→环境评价→可行性研究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报批→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备案)

②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专家评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建设项目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尾矿库投入生产运行 2、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评审、验收 (1)建设项目立项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发改委审批备案。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3)初步设计与安全专篇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持的专家评审。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后应经设区市或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 3、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承办单位的要求

(1)勘察、设计、施工须满足法律法规及安全、健康要求。 (2)勘察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并考虑到设计有关要求。如尾矿库选址勘察应遵守下列原则: --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3)初步设计 ①尾矿库设计文件须确定下列安全运行控制参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新版)

尾矿库浓缩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总则 编制季度作业计划和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筑坝、排放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 1、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属于尾矿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尾矿输送、筑坝、排放人员应熟悉输送、排放操作规程及技术要领并能处理现场出现的问题。 三、输送 1、班前应对输送泵检查,设备运转正常、管路无泄漏方可开机作业。 2、班中应检查输送管路的线路是否有损坏,是否存在堵、漏、跑、冒等现象,如有应即处理,处理不了应即向班长汇报,找修理工立即维修。

四、筑坝 1、筑坝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实施。 2、每期子坝堆筑前进行坝肩、岸坡检查,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3、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填写检查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存档备查。 5、尾矿坝滩顶高程应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6、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7、坝外坡面维护工作须按设计要求进行。 8、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情况严重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排放 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2、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尾矿库闭库及回采管理制度

Q/LHJT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企业标准 Q/LHJT·js·G·ah·49-2018 尾矿库闭库及回采管理制度 2018 - 05-01发布2018–05-01实施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 发布

前言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管理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归口。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由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起草编制。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曹虎、陈政 本制度审查人:马克 本制度批准人:陆龙华

尾矿库闭库及回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满足尾矿库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防止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尾矿库闭库及回采相关安全管理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尖山磷矿分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 3 术语及定义 尾矿库闭库:闭库是代表一个过程,是表明一座停用的尾矿库能达到长期安全稳定的要求而进行一系列工作的过程,包括尾矿库闭库设计、施工验收及闭库后的维护等。 4 职责 4.1 尖山磷矿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尾矿库闭库、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工作,负责将尾矿回采安全预评价报告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尾矿库闭库的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和指导; 4.2 尾矿库管理的生产中心负责闭库的实施工作,并落实闭库后的日常维护管理,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5 尾矿库闭库管理 5.1 尾矿库申请闭库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确定尾矿库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作为闭库设计依据。 5.2 尾矿库闭库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审批。 5.3 经过评价和闭库设计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措施后,按尾矿库闭库程序提出闭库申请,闭库设计资料和闭库治理工程安全验收资料应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4 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闭库设计确定的工程等级,并按照建设程序规定,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闭库治理和施工监理,如局部修改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认可,重大方案修改必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5 尾矿库闭库内部验收合格后,报请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尾矿库闭库验收。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SM-ZD-88032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厂每月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对尾矿坝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雨季每十天检查一次。 2. 巡坝人员每天必须对大坝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并由溢流口取回水样测定PH值,于当天17:00前报厂调度。 3. 每逢暴雨,巡坝人员必须当天上坝巡查、监视大坝的安全情况,并向厂调度室报检查情况。 4. 对大坝边坡、草皮、涵洞、水沟管理好,防止当地村民在坡上种树、放牛,对自然生长的树木必须及时连根挖掉,发现白蚁做窝,及时消除隐患。 5. 根据库容情况,必须经常调整尾矿管排放口,使尾矿按需要存放。 6. 必须定期检查坝内侧堤坝是否被风浪冲刷塌陷,凡有冲刷深度超过10公分的,必须报告厂主管部门采取措施。 7. 每年对坝的溢流沟渠、山坡挡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沟渠畅通,确保泥沙不进入尾矿坝内。

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加强对公司尾矿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尾矿设施造成危害,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尾矿设施是指公司尾矿贮存设施、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回收系统、排洪系统等设施。 二、尾矿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评估并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方可投入使用。尾矿库闭库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由公司组织。 三、尾矿设施运行过程中,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技术规定认真做好输送、放矿、筑坝、回水及坝体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四、负责尾矿库安全巡查及维护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规定。 六、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尾矿库设施进行安全检查(6-9月主汛期进行班检查和10-5月进行日检查);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安全员、技术人员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6-9月实施周检查,10-5月实施月检查);公司安环部安全抽查(不定期)和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6-9月)公司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

七、所有检查必须做好记录。 八、任何人发现尾矿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都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如遇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安环部和公司领导。 九、对发现的尾矿设施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予以研究、整改。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库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基础管理 1.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环办负责。 2.防汛办公室作为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的主要监管部门。 3.安全环保部制定并完善尾矿库看坝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 4.所有看坝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每年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5.每年制定生产计划时必须有尾矿排砂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同时保证资金投入到位,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尾矿库相关设施构筑及排放方案由质检部负责,经公司审定后实施,并送安全环保部存档。 6.公司建立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 7.安全环保部健全尾矿库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日常检查记录、测量记录、隐患处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安全环保部、综合部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 二.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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