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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54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7

【实施日期】2013.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动生态绍兴和美丽绍兴建设,按照省生态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等行动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原则,着力解决城乡河道清理保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实现“四到位”、“四提升”目标。“四到位”即基本实现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长效管理责任主体到位、专人负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和相应设施到位,“四提升”即实现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提升、农村环境状况普遍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和城乡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持续提升。

三、进度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排查,扎实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基本解决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河道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无病死动物、河中无障碍物和沿岸无垃圾;确保乡村清洁,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1.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2.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包括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

等。

3.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4.全面清理违法排污口和排污点。包括全部生产类、生活类违法排污口、排污点。

5.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包括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6.全面清理非法采砂。包括非法采矿点及轧(洗)砂场。

7.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包括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

8.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5月-2014年5月)。各县(市、区)、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在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区域内“双清”工作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及成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期限,结合“四边三化”、“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等行动,全面推动整改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开展全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浙东古运河市区段整治二期、梅山江(北复线-凤林西路)景观改造等工程。完成全市中小河流、独流入海河道治理35公里,农

浙江省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浙江省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针对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主要指标即土地面积,年末常住人口等进行了总结分析。 借助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整体状况,从全面立体的角度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把握行业前景。 本报告借助权威多维度数据分析,客观反映当前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相信对了解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具有极高的参考使用价值,亦对商业决策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公正、客观。

目录 第一节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和年末常住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指标分析 (3) 一、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土地面积现状统计 (3) 三、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比重统计 (3) 四、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土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绍兴市市区土地面积同全省土地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指标分析 (7) 一、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年末常住人口现状统计分析 (7) 三、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占全省年末常住人口比重统计分析 (7) 四、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绍兴市市区年末常住人口(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年末常住人口(2016-2018)统计分析 (9)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 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1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24 【实施日期】2017.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的通 知 (宜府办函[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宜宾市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服务能力 试点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当前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若干问题的意见》(宜委发〔2015〕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先行试点。紧紧围绕市委扶贫攻坚工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珙县和筠连县作为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并尽快形成见效快、易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做法。 (二)精准投入。试点县集中市、县两级人、财、物等资源,按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重点投入和打造人口相对集中、具备一定辐射能力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三)纵横结合。纵向利用市、县优质医疗资源的延伸进行重点帮扶,提升服务能力,横向整合周边乡镇普通卫生院的医疗资源进行辐射带动,形成“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的区域医疗格局。 (四)分区覆盖。作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其医疗服务范围应覆盖周边3-5个乡镇,实现辐射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促使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

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3.保安、保洁、绿化等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服务外包开展工作的岗位,一般不列入控制数核定范围;尚未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编外用工暂予保留,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予清理规范。 三、明确用工岗位 编外用工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岗位等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市级机关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

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

中共珙县底洞镇委员会办公室珙县底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底洞镇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中共珙县底洞镇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底委办发〔2008〕9号 中共珙县底洞镇委员会办公室 珙县底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底洞镇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激发全体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百分制绩效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在职全体镇机关干部。 二、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绩效挂钩,奖勤罚懒;采用分类、综合考核办法,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干部考核与村、片、线工作业绩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三、考核的内容(总分100分): (一)、机关职工 1、服从管理(10分)。所有在职职工必须摆正位置、勤政务实,服从党委、政府安排,并及时完成任务。凡安排不执行的一次扣5分,在执行中不积极主动,造成工作质量差的扣2分(由联系片领导、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提供综合分平均后折算)。 2、平时工作(10分): (1)、凡是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会议,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批准请事假、病假的不扣分,公假视为出勤(由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2)、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坚持干部去向报告公示制。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提前请假,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

天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交主要领导审批,请假三天由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凡经督查发现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除法定假(含婚、丧、产假)和公假(含学习和生病住院、出差等),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不得评先进,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档次;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的,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上报县人事部门依法予以辞退,取销当年考核资格,并不得领取当年12月以上的基本工资额为标准的奖金和参与镇上综合奖金分配。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请销假情况的统计工作,公事凭文件、派差通知,事假凭假条,病假凭医院证明或假条,每月七日前到党政办公室销假,超过此时间按弃权论处,销假经办人要查验和妥善保管以上三种销假凭证,每月一次通报(由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3)、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等资料,每迟报一天扣2分(由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4)、无故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不假不到岗的,在全镇机关进行通报,在上班时间有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工作日早上、中午,除按规定接待饮酒以外饮酒的发现一次扣2分,因喝酒影响正常工作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一次(该项扣分不保底)(由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5)、凡安排平时和节假日值班,抽查有脱岗、溜岗现象的,每次扣2分;受上级通报批评,加倍扣分。(由各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6)、所有职工手机号码变动必须登记到党政办;职工通讯随时保持畅通;因关机不能联系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由各班子成员和党政办年终汇总提供)。 (7)、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内务管理的通知》(底委办发(2007)1号)文件有关规定。 3、联系村工作(15分) 以所联系村两个文明目标考核结果折算计分。(15分)所联系村的工作受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4、中心工作(40分) 按时、积极主动完成党委、政府各阶段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具体考核以每阶段中心工作任务安排为准。若没有按时完成党委、政府专项工作任务的,每缺一项扣5分。 5、业务工作10分。认真负责地开展好自身业务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记录,半年、年终有总结,并有效开展好县级部门各阶段工作。凡无计划、无记录、无总结的,扣该项5分;不能有效开展好县

两天游遍绍兴全攻略

绍兴旅游全攻略 “悠悠鉴湖水,浓浓古越情”,绍兴是著名的水乡、桥乡、酒乡、兰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又有“水乡泽国”、“桥都水城”之称。 第一天: 秋瑾故居 咸丰酒家:茴香豆(6元)、豆腐干(6元)、干菜焖肉(25元,好吃),再来一碗温温的黄酒(9元)。 3、参观中国第一名人故里——鲁迅故里(门票每天有限额,鲁迅故里游客中心预定/领票,游览约1.5小时,含鲁迅祖居、鲁迅故居、寿家台门、三味书屋【特产臭豆腐,冰木莲】、百草园、鲁迅生平事迹展馆、鲁迅笔下风情园)感受鲁迅的童年生活,聆听鲁迅的家庭变迁史。(PS:关于咸亨土特产,在鲁迅故里那边的新建路附近那个摊比较便宜。) 4、绍兴博物馆 5、午餐后游览爱情名园——沈园,(40元)一个宋朝时期的私家花园,一段千古流传的爱情故事——钗头凤。(PS:里面有一茶亭“双桂堂”不错,品茶听戏休闲,比较经济) 6、青藤书屋 7、秋瑾烈士纪念碑 8、周恩来祖居 9、蔡元培故居 10、戒珠寺(王羲之纪念馆)“题扇桥” 11、城市广场乌篷船码头,坐船游览绍兴原汁原味的小桥流水(约30分钟),百年老街--仓桥直街自由活动(约1.5小时)。 12、大通学堂 13、徐锡麟故居 14、东湖 第二天: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大禹治水庆功之地会稽山景区——大禹陵(50元,准备好水)门口有电瓶车可以免费送你到景区的门口,1000多级台阶登上了大禹陵的山顶。 下山出门左转到百鸟乐园 从百鸟乐园回到大门口坐上了电瓶车到——香炉峰上的“炉峰禅寺”。(PS:如果想烧香的游客,请在百鸟乐园回来的大门口购买好香火,进入景区后购买价格翻倍;如果想上山顶的游客,请合理安排好时间:3小时左右) 4、兰亭 5、国家4A级景区柯岩风景区联票(柯岩-鉴湖-鲁镇100元,单独80元)柯岩是处以石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景区、一座始建于隋朝年间高20、8米的石佛——天工大佛,(PS:鉴湖到柯岩要走一段路,注意街边的指示牌,否则要走冤枉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5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

由政府投资建设、列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对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参照本意见实施。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应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治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各级政府、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到2009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全面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覆盖、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2.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将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的相关措施,制订物资征用合理补偿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各建设单位(项目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

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出租的,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住改商审批事项时,应依法审查经营性用房权属证明,如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按前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坚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八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等。 第九条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各科室、分局,相关协审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工作,确保审计项目协审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上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上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采购确定的中标协审单位及其他特殊项目确定的协审单位等。 二、分配项目的确定方式 1、一个项目只有一个送审标段的,不作拆分和组合,以一个分配项目确定。一个项目有几个送审标段的,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单个标段作为一个分配项目,也可组合或部分组合来确定分配项目。 2、实施委托协审的项目,实行抽签方式确定协审单位(特殊项目除外)。 3、抽签分配由分局相关科室人员实施(不少于3人,包括现场抽签、监督或证明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投标监督办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4、被分配项目的跟踪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竣工结算初审单位不参与抽签。 5、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以出具协审报告日期为限,包括刚抽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只(或3 只的倍数)时,该协审单

位暂停参与抽签,但当参与抽签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均达到3只(或3 只的倍数)时继续参与抽签。 6、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协审单位抽签项目不受送审金额限制,乙级资质协审单位只能抽签50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 7、结算复审中发现初审单位责任误差大于2%小于5%的,或预算(标底)审核中发现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或结算审核中发现原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如责任误差单位属参与抽签单位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一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5%小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二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五次。 8、一个项目经抽签后中签单位主动放弃的,由剩余参与抽签单位重新抽签确定协审单位,原放弃中签单位暂停2次项目分配抽签。 9、经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协审单位后,由分局造价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经抽签人员、现场监督(证明)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审核、审批后,由分局综合室负责通知协审单位移交相应的审计项目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由分局综合室登记编号并存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需要紧急处理或特殊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经分局会议讨论后可以特别指定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审,也可引入外地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专业人士进行协审。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蚕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珙府办发〔2006〕27号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当前蚕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当前蚕桑生产工作,全面实施珙县蚕桑生产百万元村工程建设,打造优质蚕丝品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县政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领导力度,扎实推进蚕业跨越式发展。为此,现就抓好当前蚕桑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万亩育苗栽桑工作。育苗栽桑是蚕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是蚕农增收的重要来源,是培育龙头企业的关键举措。所以各乡、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强有力的班子,派出精干人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方案,督促机关干部、驻村人员、村社干部深入第一线,落实育苗面积,培训育苗技术,如期完成1万亩育苗任务。 1

凡是没有完成育苗栽桑任务的乡镇,除年终不能评为蚕业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同志不能评为蚕业工作先进个人外,还要到县政府进行专题述职,并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扎实抓好春蚕种的订种工作。春蚕发种、产茧均占全县的三分之一,是蚕农增收的主季。春蚕失败,全年失败。所以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科学安排,尽快把春蚕订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蚕农增产增收。如果乡、镇没有认真组织力量进行宣传,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抓落实,没有完成订种发种任务,造成蚕农机遇丧失而减收的,县政府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三、扎实抓好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配合业务部门全面实施蚕病统防统治。蚕业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后,蚕区相对集中,为蚕病的发生与漫延创造了条件。而蚕病统防统治能控制病原,及时、有效杀灭病原,清洁养蚕环境,是防治蚕病发生与漫延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单产,增加蚕农收入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要安排好时间,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适时分配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支持,把蚕病统防统治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做透,让蚕农在无病环境中养蚕,实实在在获得高产、稳产、丰产的好效益。 四、扎实抓好科技推广发展优质茧工作。为减少影响珙县蚕茧质量的不利因素,县政府要求县级相关部门与乡镇政府通力配合,采取科技手段,扶持优质茧生产。凡是蚕茧生产乡、镇要积极地行动起来,配合智溢公司、蚕业协会,集中精力、人力、物力抓优质蚕茧生产。要深入到养蚕村社、养蚕大户,做好深入细 2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

浙江绍兴的风俗习惯

浙江绍兴的风俗习惯 从越王勾践算起,绍兴人过年少说也有千把年的历史了。至于绍兴人的过年习俗,说来话长,在特定的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下,浓郁的古都遗风和淳厚的文化氛围沧桑般地溶入喜庆、欢快、团聚、祥和的气氛当中。 农历腊月初八,也称腊八日,绍兴先民一般都要用胡桃、松子、莲子、枣子、芡实、桂圆和荔枝做成腊八粥,并馈赠亲友,这是绍兴人过年的前奏。这碗粥起源于南宋寺庙,原本为僧家斋供用品,称之为“七宝五味粥”。 不知从何时起,这碗著名的稀饭,从寺庙流传到民间,把僧俗搅和在一起,并逐渐形成了杭州人腊八日烧八寺香的习俗。过年时节绍兴香火旺,除了宗教因素以外,还有一个鲜为人知的避难功能。早先杭州有句揶揄躲债人的老话,叫做“年廿七,勿着急;年廿八,想办法;年廿九,有有有;三十一日不见面,初一见面拱拱手。”大年三十夜,以前绍兴人家里一般都备有几只口彩吉利的菜蔬,比如猪大肠叫做常常顺利;鱼圆肉圆称为团团圆圆;鲞头煮肉就是有想头;春饼裹肉丝暗指银包金丝;黄豆牙叫如意菜;落花生叫长生果;黄菱肉、藕、荸荠、红枣四物并煮美其名曰有富,绍兴话藕的谐音为有,黄菱肉形似元宝,音形相加等于有富。 拜年祝福是过年必不可少的重要活动。大年初一,绍兴人开门头一件事就是放炮杖,俗称开门炮,张帖“开门大吉”,然后拜天地神马,拜家堂,拜灶司,拜祖先神像,再然后按辈分家人行拜年礼。比较有

趣的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拜年,需要手持名片,古称“飞片”,上面写有造访者家中全体男士按辈分排序的姓名,如某某率子侄某某,孙侄某某,曾孙某某之类,片尾注某处,老话叫注地脚。有些文墨的家庭或小康富贵之家,新年伊始,家中必备题有“题凤”或“留芳”两字的专用记名本,记其亲属或飞片;记事本的上首四栏是主人为讨吉利自己填写的,第一是寿百龄老太爷,家住百岁坊巷;第二是富有余老爷,家住元宝街;第三是贵无极大人,家住大学士牌楼;第四是福照邻老爷,家住五福楼。造访者虽是杜撰,好在杭州确有其地名可供陪衬。现在看来,这类拜年祝福的风气,已显得过于迂腐和悖时,只有敬老爱幼的纯朴民风和历史延续的地名,还留下一点点过去拜年祝福的痕迹。 过去绍兴人可供人游玩娱乐的场所,只能用“螺蛳壳里做道场”来形容。杭州百姓终年劳作,只有过年才有闲暇。虽说“钱塘自古繁华”,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参差十万人家”新年公认的游乐的场所只有城隍山和梅花碑两处。 茶点小吃,鲁迅故居的奶油攀攀其中的一绝。它用奶油和油加糖制成,松脆可口,入口即化。 饮食习俗

珙委发(2010)10号(政务中心)

中共珙县县委文件 珙委发…2010?10号 ━━━━━━━━★━━━━━━━ 中共珙县县委 珙县人民政府 关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270号)、《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政务服务体系的意见》(宜委发…2009?25号)和《宜宾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 - 1 -

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行审办…2010?2号)要求,现就启动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政务服务向镇村延伸,行政效能向镇村辐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启动,是健全完善县、乡(镇)、村政务服务三级体系,促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是我县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方便群众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塑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进必进、集中办理”原则 凡在乡镇设有的基层派出机构(站、所)具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当进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实行集中办理。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广“一窗多能”、“一窗办结”的可持续运转模式。 (二)坚持“权力下放、充分授权”原则 县级相关部门应对入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 2 -

项实行权力下放,对基层站(所)采取充分授权方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坚持办事“六公开”原则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六公开”服务,即:服务事项公开,政策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材料公开,服务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切实做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 三、建设步骤 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平台建设,2010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套,完善运行机制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8月底前正式运行。 四、建设内容 (一)办公设施标准化 1.乡镇办公大楼的底楼或政府办公区附近临街面一楼设立服务大厅,作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平台使用,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便民服务大厅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2.各乡镇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 - 3 -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3]10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24 【实施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区域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因地制宜、保障合理,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普遍提高、重点突破,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建立起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明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摸清低保对象,科学制定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实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到位,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落实对低保对象助医、助学、助困、法律援助、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有关政策措施,政府为主举办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为低保对象和贫困家庭提供援助,对相关的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要把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作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再就业援助。通过岗位开发特别是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坚持和完善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通过实施“4050”工程、开辟再就业援助专门窗口等,努力形成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体系。对城镇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3个月内,可视作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给予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的照顾。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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