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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


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


江苏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薛 光

编者按:2005年10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语委先后对常州、扬州、苏州和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在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检查中,评估组发现这四市的交通指示牌及扬州瘦西湖公园的景点指示牌、苏州工业园区的道路牌上均有英文标注地名的现象,盐城市区的道路指示牌上还存在英文和韩文并存拼写地名的严重情况,一时成为参评人员的热议话题。其实,国务院早在1978年就明令禁止,国家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不准采用这种拼写方式,但为何在20多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屡禁不绝、时常冒头呢?据分析,其中有不了解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的原因,这个问题只要说明情况、做做工作较容易解决;但更多的是人们思想观念方面的因素,这是深层次的动因,特别在不断扩大开放、社会转型时期的过程中要一时扭转还相当困难。为此,我们特地邀请了江苏省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省民政厅地名管理专家薛光先生撰写此文,供各地语委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学习。

一、我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和部分城市采用英文拼写的概述

1.我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的简况。意欲了解这一情形的产生,首先还需要回顾一下历史。在我国,国家级的地名工作机构即中国地名委员会申请于1977年、国务院批准于1979年,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的一个由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全国地名的协调机构。随之,在1980年前后,省、市、县等级的地名管理机构也纷纷成立、应运而生。最初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开展全国性的地名普查,并形成了“文图表卡”四项成果,其中“地名普查表”和“地名普查卡片”上的地名均采用汉语拼音注音。地名普查结束后,各地根据普查成果资料,汇集编辑了内容各异的“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等地名密集出版物,其上地名的注音也均为汉语拼音。1984年以来,全国还相继开展了路街牌、巷牌、楼栋牌、自然村牌、乡镇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标牌上的注音也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在汉语拼音标注地名的一事上一直风平浪静、相安无事,地名管理干部长期照此办理、坚信不疑,从未发生过使用英文等外文注音的情况。
2.我国部分城市地名采用英文书写的情况。随着封闭国门的逐步打开、对外开放的渐进深入和外资企业的蜂拥而入,中国地名弃用汉语拼音标注、采用英文书写的苗头开始在一些城市特别是沿海开放城

市中逐渐显现,且日益增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路街的地名标牌上标注英文;二是在交通指示牌上的地名标注英文。这两种情况里既有使用在地名全称上的,也有仅使用在地名的通名上的,即地名的专名采用汉语拼音,地名的通名却采用英文字母,成为一种“土洋结合、半土半洋”的产品,如“淮海路”,拼写成HUAIHAI
ROAD;“星汉街”,标注为XINGHAN
STREET等。还有一种写法是,将通名的英文字母采用缩写的办法标注,如ROAD,缩写成Rd.;STREET,缩写成St.等。笔者亲眼所见,这一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目前仍在上海及我省一些城市盛行,特别是在开发区、风景区内使用英文标注地名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即使地名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据理干预,对方仍置之不理、无动于衷,甚至还有扩大趋势,不免令人叹腕感慨、忧心如焚。
二、中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标示的来龙去脉
中国的通用文字应当如何采用罗马字母拼写和注音,其实早在1958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汉语拼音方案》(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就已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方案》自公布以来,在国内外10个主要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其中第8个在专名拼写方面的应用就包括对人名、地名、民族名、事业企业单位名称注音的规定,当时虽没有强调不能用英文拼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英文拼写中国地名。由于闭关锁国等原因,那会地名标志上既少有汉语拼音,更无英文等外文出现,因而矛盾并不十分突出。
那么到了上世纪70年代后期,为何中国地名在对外时必须采用汉语拼音拼写而不能使用英文字母呢?此事从何谈起呢?要搞清这一事情的原委,还需追根溯源到1978年。在当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等四家单位在给国务院《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中可以清楚了解到,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人名、地名’的指示,……。”二是“1977年8月,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在雅典举行的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会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这一报告于当年9月28日得到了国务院批转(国发[1978]192号)。《批转》郑重指出,“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是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举措,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从此,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做法真正提上了地名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地名管理机构当然不折不扣的宣传贯彻落实,在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实践中,我们的地名干部也一直是这样认真遵照和一丝不苟执行的。即使个别城市出现了英文拼写地名的情况,由于地名管理部门及时干涉,问题都迅速得到了解决。如1982年8月,镇江市有关部门为迎接“金山艺术节”的开幕,在一主干道设立了两块附着英文和日文的地名牌,省里得悉消息后,火速派员赶赴该市政府说明情况,对方十分重视,表示这是征求意见试设的,既然国家有规定,我们一定尽快拆除,不再继续安装,这一事件很快得到平息。再如1993年9月,南京市交管部门在交通要道口设置的旗杆式交通指示牌上,使用了英文书写的地名。我们发现后,以省地名委、民政厅名义致函南京市政府,宣传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方针政策,并要求立即停止制作和安装不规范的交通标志,已经安装的要进行改制。市公安局在市政府责成下,立刻改弦更张,至今再未出现任何问题。但地名标志(含交通指示牌)的设置未能从根本上实现统一归口管理,因此除地名管理部门设置的地名牌外,其他部门设置的地名牌都会出现或多或少采用英文拼写地名的现象。
三、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地名拼写的相关规定
由于1978年国务院的《批转》较为原则,对如何使用汉语拼音拼写地名没有具体说明,加之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许多城市的地名标志上多次出现了用英文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情况,故在此前后将近30年间,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规定。
1.关于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的规定有:
⑴1976年9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该《拼写法》规定: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分写,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地名的头一个字母大写,地名分写为几段的,每段的头一个字母都大写等。
⑵1980年8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城市街道名称汉语拼音拼写规则(草案)》(中地字[1980]第15号)。此《规则》,除了继承《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的精神外,还在地名专名和通名的分写、连写上列举了许多容易混淆的事例,便于地名干部在工作中对照和操作。
⑶1981年12月,中地办在给河南地名办《关于城镇路牌地名汉语拼音书写形式的复函》中指出,“路牌上地名的汉语拼音书写

形式是汉语拼音中书写地名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制作城镇等路牌时,路牌上地名的汉语拼音除按规定进行分段外,可全用印刷体大写字母书写,不标注声调,但不能省略隔音符号”等。
⑷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改委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地字[1984]第17号)。此《拼写规则》比1980年的《拼写规则(草案)》的内容更加详实,举例更多,是以后20多年间地名管理干部执行和参照的重要依据。
⑸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地名管理条例》,这是中国地名管理史上第一个关于地名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标志着我国地名工作开始真正迈向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明确指出,“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⑹1987年3月,国家语委、中地委、铁道部、交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国语字[1987]第9号)。《若干规定》再次强调,“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我国地名,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等。
⑺1996年1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59¬-1996)。该《国家标准》规定,“汉语地名按照中国地名委员会文件(84)中地字第17号《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规定拼写。”这一问题,首次被列入国家标准。
⑻1998年,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口径>的通知》(旅办发[1998]139号)。该《通知》指出,“在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因此各城市设置地名性路牌应遵守此规定。”
⑼1999年4月19日,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了《<地名标牌 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33.1¬-1999)。该《国家标准》规定,地名的“汉语拼音按照普通话拼写。”“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规定拼写。”这一问题,再次被列入国家标准。
⑽2000年10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语言文字法》明确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

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
2.关于不得采用英文拼写和必须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规定有:
⑴1987年12月,中地委、城乡环保部和国家语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近来发现有个别城市,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威妥玛式”旧拼法,有的对地名通名部分不用汉语拼音而用英文译写,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新的混乱。为此,经国务院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名标志上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违背上述原则的,应及时予以更正。二、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按中地委等部门颁发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的规定执行。”
⑵1992年6月,中地委、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上地名书写标准化的通知》(中地发[1992]4号),该《通知》指出,“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要坚持国际标准化的原则,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均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也不得使用英文等其他外文译写。”“各地要对本地区已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一次检查,对那些书写不标准的地名标志必须进行更换或改写。”
⑶1996年6月,民政部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实施细则》指出,“《汉语拼音方案》是使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名的统一规范,它不仅适用于汉语和国内其他少数民族语,同时也适用于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汉语地名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拼写。”
⑷1998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厅办函[1998]166号)。该《通知》指出,“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统一规范是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大会通过的国际标准,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标准。”“各地在地名标志的罗马字母拼写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一规定。”“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各城市设置地名性质的路牌应遵守此规定

。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地名标志上的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为此,就我国地名标志上罗马字母拼写问题再次重申:各地在设立地名标志时,其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其他有损于民族尊严的外文拼写。”
⑸1999年4月5日,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768¬-1999)。该《国家标准》规定,“当标志上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可能是执行部门对该条款的理解有误而产生偏差,故是造成交通标志地名拼写英文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原因。
⑹2005年1月,民政部办公厅《对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福州市城区主要道路街路牌用中英文标识问题的请示”的答复》(民办函[2005]8号)中严肃指出,“道路、街路名称作为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拼写方式在《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有明确规定。街牌、路牌用英文拼写,不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罗列了对此问题的16个文献,就是要郑重说明我国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在此项工作上的严肃态度、鲜明立场和正确主张。各级地名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并指责在地名标志上标注英文的违规行为,完全是在依法行政、据理纠错,是在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名从事地名工作26年的“老地名”,深感国家在这一问题上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实高屋建瓴、言近旨远,有着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看不清这一点的人,说明在政治上是糊涂的。
四、中国地名采用英文拼写的危害性
既然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地名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采用英文拼写地名也进行了了必要的限制,为什么有些单位仍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于脑后,不听劝阻、不愿更改,仍一意孤行、我行我素呢?本人分析,主要是他们不能正确认识这一后果产生的严重危害性。
1.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我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了侵害。所谓中国的“国家主权”,本人的理解即中国政府在其执政领域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主张,处理国内外的一切事务,而应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和影响。中国地名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而不采用英文等外国文字,就是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行使国家主权的一种最好象征。那些使用英文标注中国地名的荒谬做法,说

轻了是国家主权意识淡薄的表现,说重了是辱犯国格、为虎作伥!把国家的利益弃之不顾,拿国运的大计当成儿戏,这是极其危险的,应当引起所有国人的高度警觉和愤而斥之。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当高瞻远瞩、顾全大局,决不能被各种奇谈怪论所左右,即使国门再打开、思想再解放,本末也不能倒置。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关系到国家主权的大事,都必须铭记在心、牢牢维护,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2.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我国的民族尊严受到了挫伤。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在世界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也使中华民族为世界各民族所敬仰、所尊重。半个多世纪前,“东亚病夫”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耻辱,使身处半封建半殖民地中的中国人有何民族尊严可谈?中华大众只有倍受屈辱的经历,这是需要温故知新、痛定思痛的!在21世纪的今天,当外来文字对中国地名进行不经意的“入侵”时,难道不是对中华民族尊严的一种严重伤害吗?倘若一个民族只知道讨好外国而委曲自己,置本国的民族情感于不去维系,这种倒行逆施实在是黑白不分、情理难容!俗话说:胳膊肘只有往里拐,那有往外拐的?说穿了,还是崇洋媚外的思想在作怪!其实,除了殖民国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不顾本民族的尊严,在自己领土的地名牌上使用英文拼写本国地名这种不明智的做法。
3.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受到了践踏。上列的关于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16个文献,即是国内地名拼写的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已经作为强制性标准写入3个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尊重。这就意味着,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应当无条件的执行。即便以前出台过可以使用英文标注地名的相关文件,也应前文服从后文,部门文件服从国家方针政策,凡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3个国家标准等相抵触的种种背道而驰,实质就是对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恣意践踏,都应及时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应当对这种荒唐行为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错必纠、不对就改,这才是对国家标准化态度的惟一选择。轻率有余,必然导致慎重不足!
4.英文标注国内地名使地名国际标准化原则受到了歪曲。从一定意义上讲,本国的地名标准化,就是国际标准化。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要求各国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字母拼写,做到每条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称为单一罗马化,故中国地名单一

罗马化的宗旨就是使用汉语拼音字母,而且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得到确认,从而废止了历史上“威妥玛式”拼写中国地名的旧拼法,这本是一件扬眉吐气、大快人心并与国际接轨的好事,为何不去自觉遵守国际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有意无意将它破坏呢!英语的使用范围和频率虽然很广,但不是国际法定的通用语言,使用的人数约6亿,还不及使用汉语人口的一半。但不论那国文字,都不能作为统一拼写世界各国地名的标准,地名的国际标准化决不能步人“英语化”的误区。那种强调英文标注的此起彼伏的诉求和浅薄无知的做法,只能是对地名国际化标准原则即国际规则的严重曲解!
5.英文标注国内地名可能成为国际上别有用心人的口实。自1977年第三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决定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后的近30年来,已在国际社会形成惯例和共识,所有国家都在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拼读中国地名,而且完全没有多大困难。反之我国的有些城市却坚持使用英文标注地名的错误倾向,不仅没有认真执行地名国际化标准原则,反而和联合国决议唱对台戏,这种做法不是自虐其乐、自招其辱吗?有这种心浮气躁想法和做法的人,包括带有长官意志的领导人,难道不应该清醒头脑、反躬自省吗?从国家大局和政治高度上看,这将可能成为国外反华势力恶意中伤我国的一个借口而遗患无穷。每一个对自己伟大祖国和优秀文化怀有深厚感情的中国人,对此问题都不应保持沉默,且都有权利和义务理直气壮的制止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发生!
概而言之,在改革开放全面发展的形势下,在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中,地名、语委、公安、交通、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和立场,加强宣传和引导,强化管理和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地名单一罗马化拼写方面坚决做到:国家的主权不能丧失,民族的尊严必须维护,地名的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原则不可摈弃,不要被任何振振有辞的理由说法所诱惑、所动摇,耐心细致的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教育工作,坚定不移的采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绝不让用英文等外文标注国内地名的情况蔓延开来、形成气候。知往鉴来,唯有兴利除弊、一以贯之,继续建章立制、跟进措施,才能保持先进地名文化的前进方向,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充满必胜信念。
2005年12月9日

注:“威妥玛”,英

国外交官,1841年随英军侵入中国,曾任英国驻华公使,于1867年出版一部京音官话课本《语言字迩集》,书中用罗马字母拼写汉语的方式,称为“威妥玛式”,后演变成英文音译中国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的一种主要拼法。由于“威妥玛式”
最大缺点是没有充分考虑汉语的语音特点,拘泥于国际习惯,沿袭了前人使用送气符号来表示声母的办法。在实际应用中,送气符号常常被省略、脱落,因而造成大量音节混乱,故后来中国已不再使用这种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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