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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0年一月二十五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郭庚茂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9年工作总结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年初我省经济增速大幅下滑,不少企业陷入困境,大量农民工返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大,加之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集中显现,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困难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齐心协力,拼搏进取,克难攻坚,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保增长、保态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的重大胜利,在逆境中迈出了中原崛起新步伐。

——经济增长好于预期。初步核算,全省生产总值1936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126亿元、支出2903亿元,分别增长11.6%和2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05亿元,增长3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6亿元,增长19.1%。

——持续发展态势向好。“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深入展开,一批重大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2377亿元,增长10.7%;规模以上高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8.5%。城镇化率达到37.7%,提高1.7个百分点。25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专利授权量首次超万件。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低于调控目标1.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807元,分别实际增长9.9%和7.5%。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臵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状况继续好转,公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在金融危机冲击、各类矛盾明显增多的形势下保持了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全力以赴战危机、保增长。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不同阶段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和特点,围绕保企业、扩内需、拓市场等关键环节,创造性开展工作,及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打出了应对危机的“组合拳”,决战二季度、大干三季度、决胜四季度,环环紧扣、锲而不舍、果敢应对,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由一季度的3.1%回升到全年的14.6%,带动整个经济运行成功实现“V”形反转。着力服务企业。省市县三级联动,大力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60亿元;强化产销衔接,积极开拓市场,加大对困难行业和企业的帮扶力度,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扩大投资需求。实施“8511”投资促进计划,实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开展重点项目观摩点评活动,争取中央新增投资188.7亿元,

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0.6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8亿元,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在8个领域开工建设了636个投资超亿元项目,全年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双双突破1万亿元。海马集团郑州基地15万辆轿车、郑西客运专线等80个重点项目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实现黄河以北连线建设。全年新增电力装机408万千瓦、220千伏以上电网1804公里、大型煤矿生产能力900万吨、油气长输管道1360公里。扩大消费需求。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扩大消费的政策,全省实际兑付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18.4亿元,拉动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170.7亿元,440多万农户受益;商品房销售面积4337万平方米,增长35.9%。保障要素供应。大力推动银企合作,金融机构新增贷款3068.9亿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利用资本市场融资642.4亿元。

新设立492家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470亿元,增长2.4倍。整理开发复垦土地167.1万亩,优化环境容量配臵,加强煤电油气运调节,有效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积极主动调结构、促转型。坚持长短结合,扎实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培育竞争新优势。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基本完成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实施意见。各级财政投入资本金57亿元、转入政府性优质资产85亿元,搭建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完成产业集聚区投资2479亿元,新开工千万元以上项目2829个,投产项目1840个,产业集聚效应初步显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编制完成装备制造、汽车、食品、纺织、有色、化工、生物、电子信息、畜牧、花卉等一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转型升级“双百”计划,大力推进1074个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中原电气谷、洛阳动力谷、郑州百万辆汽车等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组织编制了150户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规划,运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了84个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启动了30个服务业特色园区建设。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大力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生产总值增速,旅游总收入1985亿元,增长24.7%。新郑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734万人次。加快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中原城市群“一极两圈三层”布局规划和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郑州新郑机场核心区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复,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设市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完成。郑汴新区、洛阳新区及许昌、新乡、焦作新区规划启动实施。郑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郑汴物流通道、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以及郑州至焦作、开封、新郑机场城际铁路等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制定实施自主创新体系规划。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20.1%。新增3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3个国家质检中心。2人当选两院院士。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获得批准,实现我省零的突破。大采高液压支架及电液控制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苗等一批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编制实施循环经济试点省方案。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300万千瓦。实施工业领域重点节能项目178个,完成150万千瓦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全面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自动监测体系、874个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成投

用。继续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完成造林715万亩。预计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左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79%和6.68%,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

(三)坚持不懈做好“三农”工作。牢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之责,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农村发展形势良好。重灾之年粮食再夺丰收。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规划获国家批准并启动实施。完成商丘、安阳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89个县标准粮田项目建设。面对60年一遇的冬春连旱等自然灾害,实施“抗旱浇麦保丰收600行动计划”和“秋粮夺丰收450行动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62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239万亩,改善和新增防洪除涝面积2400万亩。粮食总产达到1078亿斤,再创历史新高,连续4年稳定在千亿斤以上,在迎战金融危机之年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特殊贡献。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620万吨、383万吨和282万吨。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100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各项惠农补贴131.6亿元,增长31.3%。开工建设4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新建改建县乡公路6290公里、通村公路6510公里,改造危桥4万延米。新增户用沼气75万户。解决32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农村危房3.82万户。新完成1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任务,11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丹江口库区移民四年任务调整为两年完成,移民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第一批移民搬迁正式启动。

(四)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精简规范省级审批职能108项,取消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3780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战略重组深入推进,重组效应逐步显现,河南煤业化工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销售收入分别超过1000亿元、800亿元。112家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基本完成。成功组建省铁路投资、交通投资、水利投资、国资控股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编制实施10个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发展规划。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年度任务,214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5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整合。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突破。省辖市有线电视网络完成整合。同时,成功实施燃油税费改革,158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全部取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启动实施。设立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新乡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并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金融、科技、教育等领域改革迈出新步伐。

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适时启动大招商活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成功举办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组织开展中原文化澳洲行、港澳行、台湾宝岛行和东南亚招商、专项产业承接洽谈等大型文化经贸活动,加强与央企和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促成了一批战略性合作重大项目。积极推动省部合作,签署了一批合作协议。B型保税物流中心获国家批准。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省外资金2202亿元,分别增长19%、19.1%。

(五)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筹措财政资金512亿元用于“十

大实事”,比上年增加42亿元,解决了一大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促进就业。多策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在困难情况下保持了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失业人员再就业39.3万人,困难人员再就业15.7万人。购买公益性岗位9.6万个。“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950万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基本解决,新增转移就业103万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提标扩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22元,应保未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全部纳入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94.3%和83%。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提高到94.2%。启动21个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000多万农民受益。新增廉租房133.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21.6万平方米。全面发展社会事业。落实农村中小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基本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增加农村特岗教师1万名。郑州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加快,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积极推进。推动国家职教改革试验区建设,中职招生规模73.1万人,首次超过普通高中人数。中国文字博物馆建成开馆。建成一大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和村级服务点。新建11所市级中医院、50所县级医院、103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56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建成1万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21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得到落实,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取得成效。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99%。。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6.1%和25.6%。推进平安河南建设,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开展机关干部下访、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继续提高。

(六)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和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等活动,持续推进“两转两提”,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公布行政规章6件。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水平和城乡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新成效,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支持地方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取得新进展,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外事、侨务、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地质、气象、体育、测绘、地震、人防、社科研究等工作取得新成绩。援助四川江油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各位代表!

过去的一年,是我省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在应对危机的重大考验中,我们努力坚持了以下几项指导原则:坚持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无论是扩内需、拓市场、保增长的即期措施,还是调结构、促

转型、保态势的长远谋划,都注重长短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决策,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把保增长、保态势与保民生、保稳定相统一,把扩大投资与加强民生工程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生活在危机中总体上不仅没有受到严重影响反而得到进一步改善;坚持把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作为解决深层次矛盾的治本之策。着力通过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改革在危机中没有停步而是加快推进,开放在危机中没有放弃而是逆势出击,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坚持辩证看待危机、努力化危为机。既正视挑战,迎难而上,千方百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又危中寻机,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利用危机倒逼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坚持团结奋斗打总体战。紧紧依靠全省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形成了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共克时艰的良好氛围。可以说,一年来,我们不仅取得了迎战危机的重大成果,而且锻炼提高了各级干部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各位代表!

在罕见的困难和挑战面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这样的成绩极其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工作在全省各条战线的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省现代化建设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受危机影响和自身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制约,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仍不理想,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仍较困难,外贸出口预期目标没有完成。二是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处于全国后列,社会事业历史欠账较多,公共服务、民生改善与广大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三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各种利益诉求增多,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矛盾化解、社会管理等工作面临新压力,和谐社会建设面临新挑战,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难度加大。四是一些领导干部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式粗放,对中央和我省战略部署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推动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战略谋划不够,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工作不实,拼抢意识不强,错失发展良机;个别工作人员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奢侈浪费、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一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0年政府工作总体要求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体上看,今年经济发展环境将好于去年。世界经济正在复苏,我国经济回升向好,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全面实施,产业转移趋势更加明显。我省与沿海地区的政策、体制差异在缩小,要素、区位、成本和市场等优势在扩大,基础支撑条件不断完善,形成了较好的发展趋势、态势和气势。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国际金融领域风险并未完全消除,是否再度出现局部性金融震荡尚不确定;世界经济复苏将经历缓慢复杂的过程,外需能恢复到何种程度尚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通胀预期是否转化为现实通胀压力尚不确定;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结构性矛盾和发展方式粗放等突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在后危机时期,我们既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又要调整结构、转型升级,还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中面临的“两难”问题明显增多。总之,我们既要看到发展中的诸多有利条件,增强机遇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又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见微知著,更加周密地做好应对困难和挑战的准备,以更加顽强的拼搏精神去争取更大胜利。

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更加注重推进改革开放、机制创新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跨越式发展基本态势。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出口总额增长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6%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0.8%和1.2%,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今年政府工作必须把“坚持三保、突出转型、强化态势”作为着力点,必须把“落实完善、创新机制、提高能力”作为关键环节,必须把“五项工程”和“七项行动计划”作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人力资源素质提升、思想文化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干部队伍建设五项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着力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第一,把保增长与调结构、促转型结合起来,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同时,注重在发展中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为经济长期持续较快发展提供支撑。第二,把投资拉动与扩大消费、增加出口结合起来,增强经济发展的均衡性。立足省情,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持续扩大投资规模,力求通过重点项目建设不仅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带动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同时,努力扩大消费需求,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实现投资、消费和出口协调拉动。第三,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

起来,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和自身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稳定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同时,坚持把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三化”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第四,把推动自主创新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稳固和壮大发展基础。同时,抓住世界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机遇,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把改革开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推进中原崛起的根本途径,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通过改革开放破解发展难题、赢得发展机遇、拓宽发展空间。第六,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作为扩大内需、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作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公共资源配臵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增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扩大内需,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

(一)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实施“企业服务行动计划”,建立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在继续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要素保障等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重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省市县三级继续分别抓好100家重点企业的服务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企业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培育优势品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着力保持投资较快增长。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实施“转型升级双千工程”,重点选择1000个左右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和1000个左右重大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00亿元左右,带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万亿元以上。产业升级方面,力争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工业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实施15万台经济型汽车发动机、500万台空调等一批重大项目,力争新开工项目350个以上、建成投产500个以上。交通方面,力争完成投资85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全面掀起铁路建设新高潮,抓好石武客专河南段等干线铁路、郑州至焦作等城际铁路建设,开工建设郑徐客专河南段干线铁路、郑州机场至许昌等城际铁路项目,加大郑渝铁路河南段前期工作力度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南阳机场扩建,开工建设郑州航空港二期扩建和商丘、明港军民合用机场改建工程。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抓好2665公里在建高速公路建设。能源方面,力争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电源项目开工490万千瓦,建成投产500万千瓦,在继续压缩小火电的基础上争取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

展风力发电,推进南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搞好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建成110千伏及以上电网2086公里。加快大型煤炭矿井建设,新增煤炭产能500万吨以上。完善油气管网,建成西气东输二线河南段等项目。水利方面,力争完成投资276亿元,增强抗旱除涝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全面加快南水北调工程河南段建设,实现“黄河北发展、黄河南连线”建设目标。加快黄河北岸标准化堤防建设。完成4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杨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出山店水库前期工程。推进前坪水库和新一轮治淮项目前期工作。信息化方面,力争完成投资216亿元,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3G网络和二代通信网络升级工程,做好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前期工作。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启动政务信息资源、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等系统平台建设。

(三)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完善扩大消费政策措施,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落实国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优抚对象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落实完善消费政策。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政策。对购买本省生产的补贴类普通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给予3%的补贴。积极培育信息、文化、旅游、健身、培训、家政、养老等消费热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改善消费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社区便民店。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经济运行调控调节。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与整合,加大对“三农”、民生、节能环保等领域和社会事业支持保障力度,提高财政调控能力。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依法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推动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煤炭、天然气、电力、油品、运力等重要生产要素的协调,提高保障能力,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加强市场监管,努力保持物价合理水平。

四、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把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一)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坚持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提高产业集聚区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科学规划加快实施。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科学编制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各项规划,加快建设进度,形成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特色突出、公共服务健全的产业集聚区。创新政策和管理机制。理顺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考评体系,推动竞赛升级。对产业集聚区实行核定基数、超收返还的财政激励政策,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县域产业集聚区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生产经

营用电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探索实行异地入区项目投资分享税收政策。年度土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环境容量指标优先配臵入区项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产业集聚区投融资、中小企业担保、土地开发整理等机制,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发展现代物流、技能培训、科技研发、检测检验、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寓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功能。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抓手,全面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着力壮大战略支撑产业。以装备制造、汽车、有色冶金、钢铁、建材、化工、食品、纺织服装为重点,大力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全省产业布局优化、结构升级。着力提升重点企业现代制造、系统集成和服务增值能力,集中支持整机成套装备、智能电网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率先突破,提高汽车规模化生产水平和零部件集聚配套能力;大力发展高精有色合金、高强优质钢和高端化工产品,提高原材料产业链高端产品比重;强化原料基地、现代物流、优势品牌支撑,大力发展冷链食品、品牌服装、中高档面料等产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和新能源为重点,加大产业链前端产品研发和后端推广应用支持力度,争取在节能环保、新型电池、创新药物、非金属功能材料等产业化上实现突破。优先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整车、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4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郑州国际物流中心建设规划,推动航空综合保税区、“无水港”等一批重大物流工程建设,做优做强冷链、粮食、钢铁、汽车、医药、邮政等专业物流。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以县域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经营;吸引金融保险机构在豫设立区域性总部及分支机构。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新的期货交易品种。

(三)积极优化企业结构。深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并购步伐,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臵效率。在煤炭化工、铝工业、钢铁、装备制造、粮食、旅游等优势行业实施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转型升级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支持其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现代管理上发挥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引导中小企业围绕龙头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努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科教兴豫、人才强省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实施“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壮大自主创新主体。新培育5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依托重点学科、科研基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培养、引进技术创新骨干人才,实施“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抓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

设。加强自主创新平台建设。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加强郑州、洛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培育试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施兆瓦级风力发电成套装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超高压及特高压直流开关等15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机制,在一些重点行业推行战略技术联盟。创新政府资金支持机制,发展风险投资,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渠道。

(五)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强化节能降耗。严格执行“两高”产业淘汰标准,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在电力、煤炭、有色等8大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节能攻坚。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开展城市公交、出租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进环境容量预算,创新环评管理机制,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臵。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预警制度,从今年起建立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和中水回用、污泥处臵等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节水工程建设。深化非电行业脱硫治理和重点涉水企业治理。继续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完成造林面积400万亩,增加森林碳汇。启动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加快工业固废资源化、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资源化等循环经济工程建设。编制实施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科学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保障重点建设用地。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一)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核心区建设。实施“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落实好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抓好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工建设小浪底南岸灌区,提高抗灾能力;完成13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186万亩标准粮田建设和206万亩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完成濮阳、新乡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建设;抓好600万亩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力度,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进一步挖掘农业增产潜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花卉种苗繁育基地和高标准花卉生产基地,积极推进花卉产业园区

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果业。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推动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筹办好第八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第二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邮政网络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解决30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座、新增户用沼气20万户,新建改建县乡公路5000公里、通村公路3000公里、大中危桥2万延米,改造农村危房6万户。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开工建设1015个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抓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安臵工作,完成第一批6.49万人移民搬迁任务,启动第二批8.61万人移民搬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再解决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组织。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工作。搞好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和新乡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加快县级供销社改革。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二)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大力实施“现代城镇体系建设工程”。突出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增强城镇吸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中原城市群“一极两圈三层”空间布局。积极争取把中原城市群“三化”协调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编制好中原城市群“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郑汴新区、洛阳新区规划,构建郑汴核心增长极,强化洛阳副中心作用。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省辖市在科学规划、集约节约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中心城市新区。统筹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各类产业布局规划,做到“三规合一”、精准对接。加快构建中原城市群快速交通体系。探索中原城市群紧密层部分城市金融、电信服务同城化,促进城际产业互动、资源共享、服务联通、功能互补,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培育壮大中等城市。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就近就业,逐步把县城发展成为常住人口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以“紧凑型”、“复合型”理念规划建设城镇,优化空间布局。加快轨道交通、公共交通、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加强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城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

(三)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把18个省辖市全部纳入中原城市群整体规划布局,基本完成全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努力形成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地区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现代城镇体系。统筹布局和整合全省产业、城镇、交通、生态等各类空间要素,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

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继续抓好新农村规划建设。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城乡产业融合,逐步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联动发展的格局。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生产链条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延伸。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推进城镇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优势与农村资源优势结合,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推进城市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服务农村,鼓励教师、医生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在城乡间轮转换岗,深化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构建城乡一体、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加快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条件,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臵换社会保障、以宅基地臵换城镇房产试点工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六、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提升文化软实力,为中原崛起提供强大思想文化保障。

(一)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建成400个乡镇文化站、5200个农家书屋和1840个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成58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1.96万个村级服务点。建成省广播电视发射塔。抓好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继续做好舞台艺术送农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等工作。强化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加强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嵩山历史建筑群等申遗工作。

(二)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扩大消费、调整结构的重要内容,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抓好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一批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完成省辖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改造,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报等新兴文化业态。建设国家动漫产业发展河南基地,推进中国郑州信息创意产业园建设。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景区资源整合,深入推进与知名旅游企业战略合作,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少林寺、龙门石窟、安阳殷墟、开封宋文化、云台山、红旗渠、尧山、鸡公山等旅游精品景区。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加快省旅游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三)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完成省直院团、市级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的市县两级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任务。加快推进经营性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全面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完成县级以上国有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任务。推动大型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鼓励组建综合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四)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

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维护和提升河南形象。

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强力推动改革创新。实施“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扫尾任务。全面启动市属企业脱钩改制。加快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全面清理融资、土地使用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歧视性法规政策,促进公平竞争。在教育、卫生、文化等10个领域集中推出一批项目,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在部分省辖市分别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异地就医结算机制试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构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落实国家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改革政策。同时,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试点。积极推进政府投资、资源价格、地质勘查等领域的改革。

(二)抢抓机遇扩大开放。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加快实施“对外开放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招商活动。突出招商重点,改进招商方式,注重招商质量和实效,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力争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取得较大突破。办好第六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东盟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围绕郑州国际物流中心、郑汴新区等重大题材开展专题招商,发挥产业集聚区竞争优势,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链式转移。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合作,争取新签约一批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和完善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贸易融资规模。支持传统优势产品、自有品牌产品、自主技术及标准出口和服务外包。培育一批进出口超亿美元的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基地。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物资进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发能源资源,开拓当地市场。不断优化开放环境。依托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园区。推行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加快郑州、洛阳机场航空口岸和郑州东站货运口岸建设,推行“一站式”通关,提高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加大民生保障和改善力度,筹措资金600亿元以上,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一)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把就业作为民生之首,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计划”。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提高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民营经济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去年到期的“五缓四减三补贴”就业扶持政策延长一年。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举办“万企千场”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做好复转军人就业安臵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改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新增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力争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40万人。

(二)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去年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做好优抚保障工作,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投入,加强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铁路和工矿企业相对集中的城市为重点,加快工矿、城市棚户区改造。

(三)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实施“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强力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加快国家职教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示范性职业院校、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继续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加快郑州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河南大学等高校省部共建。积极探索化解高校债务长效机制。加快重点市级中医院建设,建设改造30所县级医院、100所乡镇中心卫生院、5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万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抓好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与救治工作。实施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组织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筹备好第七届全国农民运动会。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开展“安全河南”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妥善

处理土地征用、拆迁安臵、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劳资纠纷、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社区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同时,继续加强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做好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继续做好民族、宗教、统计、参事、史志、文史、地质、气象、测绘、地震、社科研究等工作。全面完成援助江油灾后重建任务。力争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编制好“十二五”规划。

九、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扎实推进“两转两提”,坚持科学性,增强紧迫性,突出实效性,努力建设为民、责任、务实、高效、廉洁政府。

坚持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决策、编规划、定政策站在群众的角度换位思考,一心想着群众、真心为了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多做雪中送炭、排忧解愁的实事。

强化责任意识。牢记党和人民重托,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心。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问责,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讲求实干实效。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急功近利、虚报浮夸。尊重规律,科学决策,努力做到不走错路、少走弯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少提口号、多干实事,说到做到、说好做好。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公费出国出境,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和节庆论坛活动。紧紧围绕中央和我省各项决策部署,在提高执行力上狠下功夫,凝神聚力、锲而不舍,出实招、下实劲、求实效,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提高服务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做到一个机构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启动网上行政审批一期工程,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加强对省市县政府部门内设处、科、股负责人监督考评。创新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机制。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

做到廉洁从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

方针,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依法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逐步将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探索建立系统规范的财政预算公开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各位代表!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可以说,机遇不会永远存在而是稍纵即逝,机遇不会唾手可得而须奋力抢拼。在这关键时期,如果我们全省上下万众一心、团结拼搏,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就可能实现“弯道超车”,加快实现中原崛起进程。如果我们稍有懈怠,就会错失良机、落于人后,就难以保持跨越式发展良好态势。

各位代表!

面对改革发展新形势,面对亿万人民新期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不能故步自封、墨守成规,必须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机遇意识和竞争意识,以时不我待、奋勇拼搏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扎实工作,以新思维、新思路、新举措谋求工作新突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团结前进,奋力谱写中原崛起新篇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9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8.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9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1999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自上而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务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目前行政审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市、县两级审批项目依然过多,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为切实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省政府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改革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9 【实施日期】2014.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3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6.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 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落实带薪年休假(以下筒称年休假)制度,对于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考勤台账;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认真实施,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级领导要增强执行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带头休假,鼓励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省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

安排休年休假的,需报上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其他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内设机构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分别由单位分管领导、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报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审定。各地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制订全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休假计划执行情况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对各单位执行年休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或普遍发放、平均发放等违反规定滥发工资报酬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返回 文件编号:34837800 郑州市政府信息州市政府信息资资源共享管理源共享管理办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颁布日期:20150328 实施日期:20150501 颁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数据库建设 第三章 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管理 第四章 信息共享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郑州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业经2015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3月28日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是指市、县(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通过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获取、使用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本市行政机关之间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有序、便捷高效、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 (二)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划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规则、标准; (三)定期组织政府信息资源调查,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四)指导行政机关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专业数据库、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等。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县(市、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当与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资金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信息采集和数数据库建设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采集政府信息,并确保政府信息真实、有效、完整、及时。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不得重复采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应当由业务主管机关采集而未采集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需求行政机关应当与相关业务主管机关协商,明确政府信息采集主体。由非业务主管机关采集政府信息的,应当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信息系统,将采集的政府信息进行数字化记录、存储和使用,并逐步实现对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政府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政府信息系统应当避免与现有政府信息系统重复。现有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满足需求的,不得开发新的政府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库、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管理和维护。综合数据库由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设、管理和维护。专业数据库由行政机关各自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第三章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资资源目源目录录管理 管理 第十三条 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实行目录管理。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包括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 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资源包括无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和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无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应当无附加条件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利用;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由业务主管机关确定共享条件,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按照设定条件共享利用;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不能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利用。 列为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的,业务主管机关应当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政府信息资源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并按规定编制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附条件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和不予共享类政府信息资源,应当报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认定。 行政机关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以提出对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共享需求。 第十六条 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根据各行政机关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和共享需求编制本市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标明共享政府信息名称、数据格式、提供方式、共享条件、提供单位和更新时限等内容。 行政机关共享政府信息、共享需求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 本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总目录应当在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上公布。 第四章第四章 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向其他行政机关提供可以共享的政府信息,也可以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拒绝提供共享政府信息。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66号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克强 2002年3月1日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

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 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 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招标中介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供应商的条件;(四)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七)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采购工作 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分级审批公布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公 布上一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编制政府采购目录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内容和范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2007?81号)精神,特制定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林业生态省的重大决策,以确保如期实现我省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森林蓄积

量增加)目标为核心,以森林资源培育为重点,以林业生态县建设为载体,强化措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省年度建设任务,为建设中原经济区提供坚实生态屏障。 二、建设任务 (一)营造林。全省安排造林任务421.1万亩。其中:国家预安排我省造林任务190.2万亩,我省安排造林任务230.9万亩(含飞播造林20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114.5万亩。 (二)育苗。全省安排育苗计划25万亩,其中:择优扶持优质种苗基地1.5万亩,培育优质苗木4000万株。 三、安排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2011年全省营造林规模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41%安排,生态工程新造林、更新造林、林业产业工程分别按《规划》中期调整任务的55%、10%、33%安排,全面实施规划的8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的生态移民工程按照退耕还林后续专项(生态移民)工程由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安排,城市林业生态建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会议决定需要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三)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四)党和国家领导,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以其他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五)全国人大、政协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六)其他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 二、工作分工 (一)省政府督查室(督查处)负责办理的事项 1.《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各项工作; 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 3.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决定的事项; 4.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5.省长批示给省辖市或省直部门的批示件;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督查室督办的公文; 7.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督查室办理的其他事项; 8.按照工作职责需督查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各业务处室负责办理的事项

1.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2.省长批转给副省长的批示件; 3.副省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需督办的事项; 4.副省长批示件; 5.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版记中注明由业务处室督办的公文; 6.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办理的事项; 7.按照工作职责需各业务处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三、工作程序 (一)对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程序 1.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后,公文拟办意见中明确的分管副秘书长的对口处室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的督办处室。秘书处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在将省政府领导批示转交督办处室的同时,将复印件抄送督查室备查。督办处室要及时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省长或省长同意后,以办公厅名义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2.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公文下发后,公文版记中注明的督办处室要及时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报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制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将督查事项及要求交承办单位。 3.《政府工作报告》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后,督查室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0〕5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0?5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严格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严格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标准,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追究,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要制定企业主体责任评定标准及考评办法,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落实。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资源勘查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省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重大隐患由挂牌督办机构和单位委托有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监管执法力度。要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核查、评估,并分类分级建档。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设立重大隐患曝光台,建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2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3 【实施日期】2009.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 问题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9]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商务厅、工商局《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日

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我省部分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出现了一些影响稳定发展的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巩固改革成果。工商体制改革和市场办管脱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在既定的政策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二)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有碍科学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解放思想,用开放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生活。各级政府要关心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职工的生活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职工生活水平基本稳定,解决好市场办管脱钩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四)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多措并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解决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问题的具体措施,

郑州市现行有效规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截止2011年10月31日)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时间备注 1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7号 1990.11.8有效 2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32号 1993.1.28有效 3郑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 第41号 1993.10.21有效 4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44号 1994.6.3有效 5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 市政府令 第53号 1995.11.14有效 6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 第62号 1997.9.25有效 7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63号 1997.9.25有效 8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64号 1997.10.6有效 9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71号 1998.12.4有效 10郑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令 第73号 1999.5.6有效 11郑州市实施《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细则市政府令 第75号 1999.7.9有效 12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 资产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82号 2000.1.15有效 13郑州市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5号 2000.2.21有效 14郑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6号 2000.3.24有效 15郑州市商代遗址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 第87号 2000.3.24有效 16郑州市技术安全保卫规定市政府令 第88号 2000.6.16有效 17郑州市人事代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89号 2000.7.21有效 18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市政府令 第91号 2000.8.15有效 19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第97号 2002.1.23有效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8]6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0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 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政办[2008]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密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办理流程图》已经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批。(四)受省长、副省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长、副省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省长、副省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省长、副省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省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省长、副省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省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办公厅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省长、副省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实行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

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已经1995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生产活动造成地表挖损、塌陷的土地; (二)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场、污水池、垃圾场等; (三)修路筑堤对地表挖损而破坏的土地,废弃的水利工程,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废弃的宅基地和基建用地; (四)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向当地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 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抗灾抢险需要复垦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复垦。 第五条198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破坏的土地,按下列办理复垦: (一)可以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由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报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审定,限期复垦。 (二)无法确认破坏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或原单位撤销的(不包括企业兼并),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享有土地所有权单位组织群众复垦;属于国有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划拨或出让给需要用地的单位使用。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根据“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多途径、多渠道组织复垦。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电网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郑州都市区建设,支撑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定位,满足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郑州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 供电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不断加快郑州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政府项目建设,努力向上级电力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大对郑州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城市配网及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打造坚强的郑州电网。 加强电网建设领导,建立常态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郑州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问题,保障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将输变电工程建设纳入郑州市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展状况,加强对项目的督查指导,对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强化规划引领 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对已经完成城乡规划而不符合或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有关部门可先行发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路条,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完毕后完善审批手续。 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必须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严禁在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对已修建的违章建筑,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责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三、加快项目审批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原则上以打捆的方式进行项目审批或核准。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争取省和国家核准创造条件。 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局、国土局负责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市林业、水利和消防等部门也要大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6.07 【实施日期】1999.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违反《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1999年6月7日)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正确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行为的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职务、免职。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处理。其中诫勉谈话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对各级党的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或者受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党政机关负责人进行。 (一)对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不重视,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的; (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不重视,对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的; (三)不注重抓党风廉政建设治本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治理防范的措施,不注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不认真执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的处理;问题严重的,对该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0〕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水平,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详见附件。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全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序号: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适用范围 1、900元/月,9元/小时: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 2、750元/月,8元/小时: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 3、670元/月,7元/小时: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 4、600元/月,6.5元/小时: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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