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相关术语: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单位,包括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购货合同和货运发票中载明的收货人或者货主。

报验单位,是指该批进口药品的实际货主或者境内经销商,并具体负责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资质: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所需资料: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流程: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详情如下:

1、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2、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3、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4、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对需进入海关监

管区抽样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同时与海关联系抽样事宜,并征得海关同意。抽样时,进口单位和海关的人员应当同时在场。

5、口岸药品检验所现场抽样时,应当注意核查进口品种的实际到货情况,做好抽样记录并填写《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抽样完成后,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在进口单位持有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原件上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抽样完成后,应当在《进口准许证》原件上注明“已抽样”的字样,并加盖抽样单位的公章。

6、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及时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品种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检验时,可以适当延长检验期限,并通知进口单位和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明确标有“符合标准规定”或者“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验结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口岸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同时发放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7.1、对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进口单位。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时发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同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7.2、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单位应当在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后2日内,将全部进口药品流通、使用的详细情况,报告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应当及时采取对全部药品予以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广州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等.pdf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所建设相 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特制订本制度。 2、诊所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 3、严格执行本单位“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 式确立的,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须注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 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 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诊所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 训。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要求,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 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有关证明文件及数量进行逐一 检查,具体内容为: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应 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 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 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房药库管理制度(1)

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采购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根据《基本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报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拟采购首次使用的品种需经院药事管理小组研究批准,交药剂科采购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减品种和数量。 3、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要求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条款。 5、采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制订年度采购计划,凭供应印鉴卡到指定的供应单位采购。 6、入库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破损、品种规格有差错,应及时与经销单位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对质量可疑的药品或医疗器械,应及时报告药监部门,不得自行销售或退(换)货处理。 7、严禁任何形式的索取、收受贿赂,所有回扣和业务中让利款一律按规定处理,按实价开票。

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入库制度 1、入库药品、医疗器械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采购人员与验收人员必须分设,不得由一人兼任。 3、验收药品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应单位、生产厂家、外包装情况、标签说明等内容。进口药品还应核对《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验收医疗器械应核对进货凭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注册证号、有效期、合格证等内容。 4、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5、药品、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验收保管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 6、药品、医疗器械验收要及时填写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放入相应库位的“合格品区”,按要求存放。 7、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入库,应及时防置“不合格区”,验收员应填写“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登记表”,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之欧阳家百创编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欧阳家百(2021.03.07)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SFDA药品审评中心应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十二、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药物注册及进出口管制部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药物注册及进出口管制部 药剂制品/物质注册申请指南 前言 这份指南旨在提供关于药剂制品注册申请的指引。阅读这份指南时应一并阅读下 列现行于香港与监管药剂制品相关的法例及其附属法例: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 ●抗生素条例(第137章) ●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 ●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 2. 如本指南与法例有所矛盾,将以后者为准。申请人应于提交申请前详细了解 这份指南的内容。 必须注册的药剂制品 3.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药剂制品在销售、要约出售、分销及管有作该等用途或 其他用途之前,必须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药剂制品」的定义,指施用于人或动物,并且用作下列用途的任何物质或物质组合: (A) 被表述为具有治疗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的疾病或效力;或 (B) 可应用或施用于人类或动物,其目的是 (i) 透过药理、免疫或新陈代谢作用,以恢复、矫正或改变生理机能;或 (ii) 作出医学诊断。 4. 在考虑你的产品是否属于「药剂制品」时,你需考虑产品的成分,以及有关产品的说 明。在一般情况下,当产品的成分中有药性成分,或在其标签、传单、宣传册子、包装、广告或其它宣传物品上载有“医疗”用途时,该产品会被列为符合药剂制品的定义,需要注册。一般化妆品、浴用制剂或消毒剂等产品,如成分中无药性成分,以及无列明任何医疗用途时,则可能不属于药剂制品。可是,你必需对产品的成分完全认识。 如果作销售用途的产品被发现含有属于药剂制品的成分,你可能会触犯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注册条件 5. 你的药剂制品如要获得注册,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疗效和素质方面的标准。 申请人 6. 如果你的药剂制品是在香港制造的,注册申请人是该药剂制品的持牌制造商;或与 有关持牌制造商订立合约的持牌批发商。 7. 如果你的药剂制品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制造的,注册申请人则是入口该药剂制品的持 牌批发商,或该药剂制品的海外制造商在香港的分行、附属公司、代表、代理商或分

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出口药品管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其他法规,为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对进出口药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其归属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是最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最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口岸检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

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第六条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第二章进口备案 第八条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流程

目录 1.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2.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 3.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要求 4. 化学药品临床试验要求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以上,属注册分类1~5类按新药申报程序申请注册,6类按仿制药申请程序申请注册。

境内申请人,新药申报流程(以上注册分类中1~5类申报流程) 准备报临床申报资料(具体资料项目要求附后) 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申请资料 拿到受理号,相关进度, 便可以从SFDA网站上 查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878807.html, 省局,受理,5工作日内组织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30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初审意见,《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申报资料送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 审评进度,审评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可以从 CDE网站查询。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3878807.html, CDE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90工作日) 如果必要,CDE将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一、参比制剂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49道 当选题39道 1 药品必须经由( )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口岸药品检验所)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的检验工作。 A口岸检验 B进口备案 C出口备案 D口岸备案 3进口药品必须取得( )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 )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 A药监局申报,药监局 B公安局申报,公安局 C工商局申报,工商局 D海关申报,海关 5 ( )制定、修订、公布进口药品目录。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海关总署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海关总署 6 ()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 A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口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口岸海关 7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包括() A受理进口备案申请 B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C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D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8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包括()(删除) A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B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C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D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9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的部门的具体职责不包括() A通知海关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B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C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D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10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A公民 B组织体 C自然人 D独立法人 D第九条 12 特定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删除) A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驳回申请: B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C海关不予进口备案: D海关驳回申请: 13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 )口岸选择。 A就近 B沿海

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事项办理

进口药品通关单申请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 (1)从相应海关所辖口岸进口 (2)报验单位的资格: 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3)进口药品不属于《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 2、申请材料 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进口备案的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当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所进口品种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二)报验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时应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七)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生产检定记录摘要及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九)《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3、有关材料的要求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药品进口报验单》 填写《药品进口报验单》时,请使用《药品进口报验系统》,将磁盘和打印出来的文件一起送口岸药监局。请注意纸质文件下面的数据核对码务必和电子文件名称后8位一致。 1、HS编码 为海关制定的海关商品编码,应与海关发布的相一致。 2、药品名称(中文、英文)、商品名(中文名、英文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有效期。 应完全与《药品进口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 3、注册证号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进口药品注册程序 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 一、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二、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SFDA提出申请。 三、SFDA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0日内),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3个批号的样品进行检验。 SFDA可以组织对其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样品。 四、中检所收到资料及样品后,应在5日内组织进行注册检验;承担进口药品注册检验的药检所在收到资料、样品和有关标准物质后,应在60日内完成注册检验并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报送中检所。特殊药品和疫苗类制品的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应当在90日内完成 五、中检所接到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已经复核的进口药品标准后,应在2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

再复核。 六、中检所完成进口药品注册检验后,应当将复核的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和复核意见送交SFDA药品审评中心,并抄送申请人。 七、FDA药品审评中心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如需补充资料,需在4个月内一次性将资料补充完毕。SFDA审评中心应在40日内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 八、SFDA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和样品检验结果等,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SFDA。SFDA依据综合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审批决定作出10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九、申请人拿到《药物临床试验批件》需向SFDA提交临床方案等备案资料,进行6-8个月的临床试验。 十、临床试验结束后,申请人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按照规定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详细说明依据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SFDA药品审评中心应在120日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报送的临床试验等资料进行全面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一、参比制剂进口申请要求 1、许可条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对已在中国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药品,拟用于下列用途的,可申请一次性进口: (一)以中国境内药品注册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制剂或原料药; (二)以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目的的研究中用于对照药品的化学药品制剂或原料药。 2、申请人限制:药品研发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 3、申请用途:作为报批时证明原料药或者制剂是合法来源的资料。 4、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二)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境内外上市情况、拟申请进口对照药品的来源、具体用途、数量、使用计划及拟进口药品的口岸。申请人书面承诺所进口药品不得用于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申请报告及承诺须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由委托方提供上述材料。 (三)拟进口对照药品的国外获准上市证明材料(可提供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上市的药品说明书或上市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开信息等)。 (四)申请人属于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方研发机构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表(附件3)。 免检申请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写明申请免检的原因,越详细越好,理由越充分越好。盖上公司公章。 同时,需带上申请表的电子版(word 文档) 5、申请递交 由申请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到该企业所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审核,获得省局(一般是注册司)同意上报国家局的批复意见函后,申请企业才能将批复函和申请资料邮递或当面递交到国家药监局的行政受理中心;提倡当面递交,一是避免丢失,二是避免受理跟进的速度慢。 6、审批时限 筛选出拟定的参比制剂后,向国家局仿制药办公室进行参比制剂备案,约60个工作日。 递交后,国家药监局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一个星期左右会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给贵司,拿到受理号后一个月左右获得一次性批件。 7、审批费用:大概2000元/个。 参比制剂进口操作流程: 1、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 协助企业查找项目的参比制剂,并进行参比制剂的备案工作。。 2、一次性进口批件申请 协助企业填写一次性进口批件,。 3、参比制剂采购 通过境内、境外的合作伙伴以合法、合规的专业渠道获得不同批号的一到三批参比制剂(批次不同,价格不同,个别品种难以短时间内获得三批),并采用与样品保存条件相适应的运输途径转交给企业,保证运输途径不影响制剂的稳定性。 4、一次性进口入关 通过专业、合规的进出口药品批发企业协助入关,补交关税、增值税,获取相关证明性文件,申请直接免检通过。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次性进口公告解读

对照药品(参比制剂)一次性进口公告解读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公告有以下特点: 1.公告指出:受理审查及审批权力委托给各省局,极大程度简化了程序,节约时间; 2.公告规定了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 3.进口药品批件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 4.申报资料不再要求提供对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检验报告书, 5.需向预进口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进口备案要求 拟进口的对照药品应从《进口药品批件》载明的药品进口口岸进口。进口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进口通关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所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批件》; 2.申请人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属于委托申请的,另须提供委托人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委托证明文件; 3.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货物合同复印件;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6.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7.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照《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对照药品的进口备案(进口单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原产地证明文件、购货合同以及发票等文件的审核,确认所进口对照药品的真实产地。 (三)口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 6.明确说明:研究用对照药品的一次性进口申请,可不要求进行口岸检验的规定。 7.临床试验对照品检验规定放宽为申请人可自行检验,也可委托药品检验所进行委托检验。 8.明确规定临床试验对照药品的检验标准选择:(1)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对的标准;(3)申请人自拟标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通用要求。 9.增加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用生物制品的对照药品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相关问题资料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 进口化学药品注册证书核发,其分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注册分类,即: 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注册分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21 / 34 进口原料药一般注册程序 原料药进口注册,按照是否已有同类物质在中国上市销售,分为两种不同注册程序。 1.若拟进口原料药已有同类物质上市销售,则可按仿制要程序审批,较为快捷; 2.若拟进口原料药位首次在中国上市销售,则必须按照新药程序审批,并使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进行临床试验(即必须与制剂捆绑注册),周期长,投资大。 API:进口原料ID:进口药品注册CT:药物临床试验批第二一般程第一获IDL SFDA 准备注申报资受理和审评至个个是否有 同API产品在中上第一第四第二第三获获ID准备注SFDA SFDA 进 CT申报资新药程受理和审受理和审临床试至个 个个 2 / 34 原料药进口注册流程 3 / 34 药品注册法(局令28号) 申报制剂用的进口原料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一次性进口 获得一次性进口批件,开展制剂研究(从所在省局开始,省局同意后,再拿着省局同意的证明去国家局申报一次性批件速度很快的,国家费用在2000 ) 同时申报进口原料的IDL 在获得临床批件或者生产批件前,取得进口原料的IDL 生产临床用样品的进口原料. 1. 一次性进口原料药的程序及需准备哪些申报资料?有申报资料模板最好。 答:到国家局网站上下载一个一次性原料药进口的申请;其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打一个报告给省局,说明要进口的原料药原因、数量等等(数量要有明细说明);报告后面附公司资质、拟进口原料药的相关资质。

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管理制度

资中县人民医院 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药剂科采购人员每周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 7、自费药品按规定在门急诊及病房使用,严禁自费药品公费、医保报销的现象发生。属医保医疗的患者,应按医保医疗制度执行,严格

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8、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及上级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9、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10、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4、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到因病施治,杜绝大处方、人情方,少用或不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因病情确需使用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医师应事先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签字材料应随病历存档备查。 资中县人民医院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标题】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文号】卫生部令第6号 【颁布单位】卫生部【内容分类】药政类 【名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摘自:广西卫生信息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其辖区内的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法定检验。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口岸药检所)代表国家对进口药品实施法定检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口岸药检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的裁决。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是国内医疗需要的安全有效的品种。 第二章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五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对该证载明的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名、生产厂商、数量、期限和口岸药检所有效。 第六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须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卫生部药政局。特殊需要一次性进口的,由国内进口单位提出申请,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转报卫生部药政局批准。 第七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需报送以下资料:1.药品生产国卫生当局签发的批准该药品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且附中文译本;2.专利品证明文件;3.药品说明书及中文译本;4.技术资料;(1)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包括非专利名、商品名和化学名)和用量等;(2)药品生产方法;(3)药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4)药品的药理、毒理实验摘要及文献资料;(5)药品的临床资料,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其它药物的配伍作用、毒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6)药品的稳定性实验资料。5.药品实样;6.包装材料和包装样本。 第八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所附质量标准若为药典或生物制品规程未收载的企业标准,生产厂商应提供3批样品,送卫生部药政局指定的口岸药检所进行药品及其质量标准的复核,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审查。第九条首次进口的药品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或验证。 第十条《进口药品注册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时,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可申请换证,但必须在注册证失效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并附生产国批准该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文本、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等资料,经审核同意方可换证。进口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适应症、说明书等资料若有修改的,生产厂商应及时向卫生部药政局补报有关资料,以备审核。 第三章进口药品的合同和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进口药品的外贸单位,必须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按本《办法》对外签订合同。进口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 第十二条进口药品合同中必须载明质量标准,进口药品的质量标准应为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药品标准或国际上通用的药典。上述药典或标准未收载的应采用卫生部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时核准的质量标准。进口单位应在到货以前及时将该标准报送到货口岸药检所。

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管理制度

资中县人民医院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药剂科采购人员每周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 7、自费药品按规定在门急诊及病房使用,严禁自费药品公费、医保报销的现象发生。属医保医疗的患者,应按医保医疗制度执行,严格

控制和杜绝滥开大处方的现象。 8、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及上级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9、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10、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11、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3、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4、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做到因病施治,杜绝大处方、人情方,少用或不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诊疗项目等,因病情确需使用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医师应事先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并签字。签字材料应随病历存档备查。 资中县人民医院

药品进口流程

药品进口流程 相关术语: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单位,包括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 经营单位,是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收货单位,是指购货合同和货运发票中载明的收货人或者货主。 报验单位,是指该批进口药品的实际货主或者境内经销商,并具体负责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收货单位和报验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资质: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注意: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所需资料: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流程: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详情如下: 1、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的过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的过程。 2、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不含首次在中国销售的化学药品)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进口化学药品备案时不再出具《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再对进口化学药品进行口岸检验。】 3、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4、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应当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对需进入海关监

(完整版)药品注册申报流程

药品申报流程流程 一、国外已上市品种: 1 直接进口制剂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制剂的进口注册证,注册工作由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国内公司仅作为其经销商。此类情况仅是商业层面上的合作,国内公司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当然也可作为国外公司的代理机构,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提交申报资料,如已在国内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可直接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自提交申报资料受理之日起计算,其总的流程约为12个月,主要经过的部门有: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心、药品审评中心、中检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药处、陕西药监局注册处。 进口药品注册(无需临床试验)的申报流程图 如所申请品种未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则需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要求进行临床前申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相关临床要求实施临床试验后,按分类3提交申请生产申报资料,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的申办流程图 进口药品注册(完成临床药品进口注册证)的申办流程图

2 进口制剂分装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大包装制剂进口,然后国内分装公司以自己名义按进口制剂分装相关规定申请制剂分装。申请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直接进口制剂相同。3. 进口原料药,在国内加工制剂 原料药由国外公司申请进口注册证,.制剂由国内加工企业按国内品种申请药品注册证及生产批文,具体注册类别根据国内上市状态按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一般为3类或6类)。 原料药的进品注册申请按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申请流程进行申报。制剂按国产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或注册分类6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及仿制药申报流程(6类)进行。 4. 3类新药(即仿国外) 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目前我公司新药“吡非尼酮”“罗氟司特”,即按此流程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二、国外未上市品种 1 原料药与制剂均未上市: 与国外公司同步开发,由双方在各自合同规定区域内进行注册申报,即国内企业以自己名义负责在中国的相关研究与注册申报,此类情况应是国内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的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2 已上市品种开发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新剂型: 首先也要进行原料药的进口注册,再由国内企业使用该进口原料进行新剂型在国内的研制与注册, 原料进口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按进口药品注册申报流程进行;制剂按国内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