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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系统工程招标文件1012

投标邀请

上海海事大学是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业主,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建设地点: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

2.工程概况:

学生公寓、人防工程(兼做地下车库)及室外总体,总建筑面积约235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

3.招标范围: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

4.领取招标文件

(1)地点: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3室门口。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月日- 月日09:30~11:30,13:30~16:30时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不集中安排,自行踏勘

6.标前答疑会

(1)提问截止期:2017年月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Fax: 63820185-8016),同时将word格式疑问

原件交于招标代理单位。

(2)答疑时间及方式:招标单位将于2017年月日15时在中山西路1245弄1号1号楼210室召开答疑会,所有投标单位均须到场参加。补充文件将在答疑会后发

至各投标人邮箱,原件可于工作日至招标代理单位领取。

7.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月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山西路1245

弄1号1号楼210室。

8.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慧婕联系电话:63820186-8003 传真:63820185-8016

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概述

1.1招标项目说明

1.1.1上海海事大学是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业主,施

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为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承包方式说明

1.2.1本次招标的承包方式为按照参考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部分需求分析

实行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别、包括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须改善或替换由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的任何费用、设备/材料的型式检验、测试、检验、调校及试运作等费用、施工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保险、利润和政府须征收的任何收费、规费、商检费、各项税金、必需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之变动、专利费、包装、空运、存仓费、运输、因设备/材料迟到工地而引起的窝工费、海关征收的税项和费用等等的总价包干方式。

1.3施工现场说明

1.3.1中标单位使用场地应符合发包单位的要求,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

2投标说明

2.1投标编制依据:

2.1.1上海市政府、市建委、市定额站的有关文件;

2.1.2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计价规范相配套的其他现行文件和规定;

2.1.3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纪要等补充招标文件;

2.1.4参考工程量清单;

2.1.5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

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信息价格,结合自身实力,优化方案,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进行编制。

2.1.6增值税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11%。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1.7投标单位在利用自身的优势(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劳动效率、材料采购渠道

等)进行投标时,如果意识到自身的总投标价有可能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或主要材料投标明显低于当月市场信息价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个别成本价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综合说明条款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需注明选用材料品牌、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如在施工期间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确认的材料及制品的规格、型号或品牌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自报不同时,则中标人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品牌、规格、颜色、质量等级、价格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投标方案中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由投标人自报,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附件中品牌推荐表(如有)中的品牌档次,如进场后选用的品牌档次过低,招标人有权要求采用上述品牌,总价不做调整。

(2)若因非投标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数量有所增加或减少或工作品质有所改变,则相应的变更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工料机价格按投标报价时的工料机价格、综合单价组价原则确定,若无法参照时,则工料机价格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当月信息价执行。工料机的含量按投标报价原则及2000定额相关子目参照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工料机含量调整计取。新增单价的综合费率、规费费率及税金按照投标时的综合费率、规费税金执行;

(3)在报价中,材料、制品价格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制品的报价方式,如有违反,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研究并处理。投标报价所有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及规范要求。

(4)凡招标文件中提供材料、设备暂定市场价的,请投标单位按该暂定市场价计入投标文件予以报价。结算时,如是甲供材料、设备按暂定价扣回;除甲供以外且暂定市场价的材料、设备在采购定货前应征得招标人(或代建公司、设计院等)在品牌、规格、颜色、质量等级、价格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定货购买,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指定的权利。

(5)标价计算时其他考虑因素

a)投标人因赶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在标价中考虑。

b)报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费用(除政府文件规定由业主交纳的费用,其余所有相关费用

由专业工程承包单位负责)。

c)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工程中各种费用的计取不随市场因素及政策性因素变化而调

整。

d)配合土建专业设置预埋件的费用。

e)与各专业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损失等费用需在标价中考虑。

f)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业主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等。

g)对业主员工进行培训的费用。

h)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需其他单位(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等)配合、支持等所发生的费

用。

i)中标人的深化设计,应得到本项目的总包设计单位的审核,由其认可后出具正式施工蓝

图,中标人负责与其配合完成,如涉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j)其他。

2.1.8中标后,承包人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投标将不会被发包单

位所接受;

2.1.9投标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

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发包单位不会因此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1.10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中的中标价将作为工程结算付款的依据,除非合同

条款另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2.1.11本次招标的投标,本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清单,但投标人方案

优化后所报的清单工程量不得少于参考清单;

2.1.12如在投标中,出现电子文本投标与书面文本投标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本投标

为准进行调整;

2.1.13开标后对商务标进行初步回标分析,由评标委员会进一步评审,并可就有关

问题要求投标单位予以书面澄清。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如存在以下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作为废标:

2.1.1

3.1招标文件规定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盖章或签字,但投标文件无盖章或盖章、签字不齐全的;

2.1.1

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确认的;

2.1.1

3.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1

3.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1.1

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投标单位未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或者投标单位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单位增加招标单位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投标单位义务;

3)投标单位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投标单位对合同、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4)投标文件中拟派的建造师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5)投标单位对合同条款出现重要保留。

2.1.1

3.6投标单位在投标活动中出现欺诈行为;

2.1.1

3.7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1.1

3.8投标文件报价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报价要求

2.1.1

3.9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1

3.10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或者其投标报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报价水平;

2.1.1

3.11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投标报价的修正

2.2.1细微偏差: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单位对其细微偏差进

行补正,原则为对其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报价的补正、量化标准应符合招

投标法的规定,不得有实质性的改变和调整;

2.2.2计算上或累计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2.2.2.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同时修正单价;

2.2.2.2投标的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本应当一致,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应当相符;当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原则进行修正。

2.2.3投标报价的优惠:投标单位对报价作出优惠、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

供相应的证明,没有列入投标文件,而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标

时不予考虑。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

商务分册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报价汇总表和系统报价汇总表;

(6)企业及建造师有关情况(需提供复印件,必要时要查验原件)

(a)近三年来企业在本市参建的类似工程业绩;

(b)发包单位要求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其以上资质;发包单位要求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必须只能在本工地任职,并且该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标书中保证施工期间

不少于90%的工作时间在本工地,要求作出明确承诺;

(7)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诚信手册、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8)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分册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标总体说明

(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供货、安装方案及技术措施和创优计划,分别说明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方案、投标货物样本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措施。包括

确保质量所采取的监测试验手段、措施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成品的监

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等;

(4)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加工和安装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

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6)主要劳动力配备(并单独注明预计使用外地从业人员的工日数);

(7)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规格型号、数量、性能)。

(8)材料等供应计划

(9)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保修服务措施及承诺):

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保修时间、保修技术力量、保修响应时间)承诺二年质保期内按原配置配件规格品牌提供免费维修、更换。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1)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履历、简介及职务等)

(12)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诚信手册等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电子文本内容

(1)工程量清单总费用及组成

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格式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未作格式规定的文件,投标单位可以自行编制。

4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并在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之间存有不一致之处,将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商务分册和技术分册分别用单独的信封(或口袋)密封包装,且在信封(或口袋)外面应清楚地标明“商务分册”或“技术分册”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5.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前来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程管理要求

6.1本工程由发包单位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发包单位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2中标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发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6.3中标施工单位在投标书承诺选定的本工程建造师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6.4施工配合

6.4.1由发包单位承担的配合工作的主要内容:

(1)按业内惯用的有效方式协调施工接口或界面;

(2)提供货物(包括设备、材料和工具等)在施工场地内的存放地点(货物的保管由中标人自己负责);

(3)在施工中注意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

(4)按行内方式提供办公,但费用自理。

6.4.2其他必须的施工配合工作内容

一个有经验的投标单位应提出 6.4.1款内未说明的应由发包单位施工配合的其他所有工作内容,并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7工期要求及奖罚

7.1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优势自行测算其投标工期(日历天),并作出进度计划;

7.2投标单位应承诺一旦中标,其投标工期应服从发包单位制订的总进度计划,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分包合同为准;

7.3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及以上处罚,如影响整体竣工时间的,另承担发包单位的所有损失。

8工程保修

8.1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8.2保修期限的计算是指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规定的期限

为止。

9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及要求

9.1本工程中涉及的各种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凡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

9.2招标单位对主要材料的选用有决定权,如果招标单位指定供货材料的价格与投标价格不同,则按招标单位确认的价格进行调整。

10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办法

技术规格书

参考工程量清单

图纸(电子版)

投标承诺函

1.根据已收到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我单位经

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图纸、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的总价;按上述技术规范、图纸、施工合同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

工,即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

同。

4.我方明白发包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

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5.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通知。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完成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有权代表企业签署该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13

(以下表格格式投标人可以视情况调整)

项目经理简历表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近年来完成的主要工程情况一览表

目前正在承建的工程情况一览表

承包人需发包单位配合需求表

注: 1.投标单位须列明需招标单位配合的内容,若未列明的今后不再增加费用。

2.投标单位在招标中应考虑到业主无法提供配合的要求所导致的费用。

3.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应保证预埋件对土建的要求等涉及土建尺寸的数据正确。

主要材料、设备表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七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评标的准则予以确定。本办法是招标方确定工程中标单位的依据。

评标原则:

1.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评标法”。分别对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评分。

2.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1人及外聘专家4人,共5人组成。

3. 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评委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 各投标单位最终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最终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商务标得分

5. 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最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出现最高得分分数并列的情况,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得票多者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细则:

一、商务标的评定(总分50分,其中商务报价45分,质量3分,工期2分)

(1)、入围单位的确定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数量≤12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并进行后续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数量>12家时,对全部投标人按投标报价进行排序,以“去掉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其余所有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价,选择最接近平均价的较低的8家和较高的4家,共12家投标人入围详细评审,其余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也不再参加基准价的计算。若评审出现不合格的投标人,则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原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足至8家,算术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原排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补足至4家。

(2)、商务报价评分指标(45分)

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所有投标单位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43分;

有效的投标人的评审价每高于基准价1%减0.3分,最多扣至40分,每低于基准价1%

加0.3分,最多加至45分。

(3) 工期2分,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且承诺每延误一日历天工期承担违约金≥万分之二人民币,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质量3分,承诺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白玉兰奖。且承诺达不到的按≥合同总价的3%承担违约金,得3分,否则不得分。

(5) 商务标得分值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中间用插入法计算。

二、技术标评标打分办法(50分)

1、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技术标内容进行打分(技术标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

2、技术标具体分值计算如下(分值范围13-50分):由评标小组成员对入围技术标评审的各技术标进行分析评定后各自打分,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为使评分时能体现量化,评委按以下内容进行评定后打分,最小打分单位为0.1分。5位评委对每一个投标人技术分评标打分后,取五位评委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每一个投标单位技术标的最终得分。若以下评标内容在投标书中未作描述则评委打分可不受得分范围限制,最多可扣至“0”分。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项目名称:上海海事大学新建研究生公寓项目太阳能系统工程合同编号:

发包单位:上海润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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