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GB/T_6920-1986_水质_PH值的测定_玻璃电极法

GB/T_6920-1986_水质_PH值的测定_玻璃电极法

GB/T_6920-1986_水质_PH值的测定_玻璃电极法
GB/T_6920-1986_水质_PH值的测定_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1 适用范围

1.1 本法适用于饮用水、地面水及工业废水pH值的测定。

1.2 水的颜色、浊度、胶体物质、氧化剂、还原剂及高含盐量均不干扰测定;但在pH<1的强酸性溶液中,会有所谓“酸误差”,可按酸度测定;在pH>10的碱性溶液中,因有大量钠离子存在,产生误差,使读数偏低,通常称为“钠差”。消除“钠差”的方法,除了使用特制的“低钠差”电极外,还可似选用与被测溶液的pH值相近似的标准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校正。

温度影响电极的电位和水的电离平衡。须注意调节仪器的补偿装置与溶液的温度一致,并使被测样品与校正仪器用的标准缓冲溶液温度误差在±1℃之内。

2 定义

pH是从操作上定义的。对于溶液x,测出伽伐尼电池参比电极1KC1浓溶液H溶液×|H2|pt的电动势EX。将朱知pH(X)的溶液X换成标准pH溶液S,同样测出电池的电动势ES,则

pH(X)=pH(S)+(Es—Ex)F/(RTIn10)

因此,所定义的pH是无量纲的量。pH没有理论上的意义,其定义为一种实用定义。但是在物质的量浓度小于0.1mo1.dm-3的稀薄水溶液有限范围,既非强酸性又非强碱性(Z<pH<12)时,则根据定义有

pH=-Log10[C(H+)y/(mo1.dm3)]±0.02

式中C((H+)代表氢离子H+的物质的量浓度,y代表溶液中典型1,—1价电解质的活度系数。

3 原理

pH值由测量电池的电动势而得。该电池通常由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所组成。在25℃,溶液中每变化1个pH单位,电位差改变为59.16毫伏,据此在仪器上直接以pH的读数表示。温度差异在仪器上有补偿装置。

4 试剂

4.1 标准缓冲溶液(简称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

4.1.1 试剂和蒸馏水的质量

4.1.1.1 在分析中,除非另作说明,均要求使用分析纯或优级纯试剂,购买经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的袋装pH标准物质时,可参照说明书使用。

4.1.1.2 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蒸馏水应符合下列要求:煮沸并冷却、电导率小于2×10-6S/cm的蒸馏水,其pH以6.7~7.3之间为宜。

4.1.2 测量pH时,按水样呈酸性,中性和碱性三种可能,常配制以下三种标准溶液:

4.1.2.1 pH标准溶液用(pH4.008 25℃)

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邻苯二甲醉氢钾(KHC8H4O4)10.12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4.1.2.2 pH标准溶浓乙(pH6.865 25℃)

分别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388克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3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4.1.2.3 pH标准溶液丙(pH9.180 25℃)

为了使晶体具有一定的组成,应称取与饱和溴化钠(或氯化钠加蔗糖溶浓(室温)共同放置在干燥器中平衡两昼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1L。

4.2 当被测样品pH值过高或过低时,应参考表1配制与其pH值相近似的标淮溶液校正仪器。

4.3 标准溶浓的保存

4.3.1 标准溶液要在聚乙稀瓶中密闭保存。

4.3.2 在室温条件下标准溶浓一般以保存1~2个月为宜,当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现象时,不能继续使用。

4.3.3 在4℃冰箱内存放,且用过的标准溶浓不允许再倒回去,这样可延长使用期限。

4.4 标准溶浓的pH值随温度孪化而稍有差异。一些常用标准溶液的pH(S)值见表2。

表1 pH标准溶液的制备*

标准溶液

(溶质的质量mol浓度,molkg—1)25℃的pH

每1000ml25℃水溶液

所需药品重量

基本标准

酒石酸氢钾(25℃饱和)0.05m柠檬酸二氢钾

0.05m邻苯二甲酸氢钾0.025m磷酸二氢钾+ 0.025m磷酸氢二钠

0.008695m磷酸二氢钾+ 0.03043m磷酸氢二钠0.01m硼砂

0.025m碳酸氢钠+

0.025碳酸钠

辅助标准

0.05四草酸钾

氢氧化钙(25℃饱和)3.557

3.776

4.028

6.865

7.413

9.180

10.012

1.679

12.454

6.4g KHC4H4O8①

11.4g KH2C6H5o7

10.1g KHC8H4o4

3.388g KH2Po4+

3.533g Na2HPO4②③

1.179g KH2PO4②③

4.392g Na2HPO4

3.80g Na2B4O7 lOH4o③

2.092g NaHCO3+

2.640g Na3CO3

12.61g KH2C4O82H2O④

1.5gCa(OH)2①

注①大约溶解度;

②在110—130℃烘2~3小时;

③必须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不含CO2)配制。

④别名草酸三氢钾,使用前在54±3℃干燥4—5小时

表2 五种标准溶液的pH(S)值*

T/C A B C D E

5

10

15

20 25 30 35 38 40 45 50 55 60 3.557

3.552

3.548

3.548

3.547

3.547

3.542

3.554

3.560

3.580

4.003

3.999

3.998

3.999

4.002

4.008

4.015

4.024

4.030

4.035

4.047

4.060

4.075

4.091

6.984

6.951

6.923

6.900

6.881

6.865

6.853

6.844

6.840

6.838

6.834

6.833

6.834

6.836

7.534

7.500

7.472

7.448

7.429

7.413

7.400

7.389

7.384

7.380

7.373

7.367

9.464

9.395

9.332

9.276

9.225

9.180

9.139

9.102

9.081

9.068

9.038

9.011

8.985

8.962

70 80 90 95 3.609

3.650

3.674

4.126

4.164

4.205

4.227

6.845

6.859

6.877

6.886

8.921

8.885

8.850

8.833

这些标淮溶液的组成是:

A:酒石酸氢钾(25℃饱和)

B:邻苯二甲酸氢钾,m=0.05nolkg-1

C:磷酸二氢钾,m=0.025molkg—1

D:磷酸氢二钠,m=0.025molkg-l

D:磷酸二氢钾,m=0.008695molkg-1

磷酸氢二钠,m=0.03043molkg-1

E:硼砂,m=0.01molkg-1

这里m表示溶质的质量摩尔浓度,溶剂是水。

5 仪器

5.1 酸度计或离子浓度计。常规检验使用的仪器,至少应当精确到0.1pH单位,pH范围从0至14。如有

特殊需要,应使用精度更高的仪器。

5.2 玻璃电极与廿汞电极。

6 样品保存

最好现场测定。否则,应在采样后把样品保持在0~4℃,并在采样后6小时之内进行测定。

7 步骤

7.1 仪器校准:操作程序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先将水样与标准溶液调到同一温度,记录测定温度,并

将仪器温渡补偿旋纽调至该温度上。

用标准溶液校正仪器,该标准溶液与水样pH相差不超过2个pH单位。从标准溶液中取出电极,彻底冲洗

并用滤纸吸干。再将电极浸入第二个标准溶液中,其pH大约与第一个标准溶液相差3个pH单位,如果仪

器响应的示值与第二个标准溶液的pH(S)值之差大于0.1pH单位,就要检查仪器、电极或标准溶液是否

存在问题。当三者均正常时,方可用于测定样品。

7.2 样品测定

测定样品时,先用蒸馏水认真冲洗电极,再用水样冲洗,然后将电极浸入样品中,小心摇动或进行搅拌使

其均匀,静置,待读数稳定时记下pH值。

8 精密度

允许差(pH单位)

pH

重复性* 再现性*

±0.1 ±0.2

<6

6—9

±0.1 ±0.3 >9 ±0.2 ±0.5 *根据一个试验室中对pH值在2.21~13.23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轻度、中度、重度污染的地面水及部分

类型工业废水样品进行重复测定的结幂而定。

**根据北京地区l0个试验室共使用十种不同型号的酸度计,四种不同型号的电极用本法测定了pH值在1.41~11.66范围内的7个人工合成水样及1个地面水样的测定结果而定。

9 注释

9.1 玻璃电极在使用前先放入蒸馏水中浸泡24小时以上。

9.2 测定pH时,玻璃电极的球泡应全部浸入溶液中,并使其稍高于甘汞电极的陶瓷芯端,以免搅拌时碰杯。

9.3 必须注意玻璃电极的内电极与球泡之间甘汞电极的内电极和陶瓷芯之间不得有气泡,以防断路。

9.4 甘汞电极中的饱和氯化钾溶液的液面必须高出汞体,在室温下应有少许氯化钾晶体存在,以保证氯化钾溶液的饱和,但须注意氯化钾晶体不可过多,以防止堵塞与被测熔液的通路。

9.5 测定pH时,为减少空气和水样中二氧化碳的溶入或、挥发,在测水样之前,不应提前打开水样瓶。

9.6 玻璃电极表面受到污染时,需进行处理。如果系附着无机盐结垢,可用温稀盐酸溶解;对钙镁等难溶性结垢,可用EDTA二钠溶液溶解,沾有油污时,可用丙酮清洗。电极按上述方法处理后,应在蒸馏水中浸泡一昼夜再使用。注意忌用无水乙醇、脱水性洗涤剂处理电极。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取样日期、时间和地点;

b、样品的保存方法;

c、测定样品的日期和时间;

d、测定时样品的温度;

e、测定的结果(pH值应取最接近于0.1pH单位,如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需要及仪器的精确结果的有校数字位数);

f、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负责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淑英。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完整版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 B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 B50164—92 目录 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 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 第一章总则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先后完成本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送审稿,经审查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等。 本标准为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2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T

国家标准GB/T 13017修订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的国家标准GB/T 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修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纳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修订项目计划,编号为:53032Z-1101,项目代号20030435-T-424。 2.背景 《指南》于1991年发布后,曾于1995年第1次修订为V.2版,现为第2 次修订的V.3版。从V.2到目前即将发布的V.3的逾十年间,科学技术和标准都已呈现出巨大的发展与进步,使《指南》V.2版内容对照当前高新技术已显出很大的差距。首先,企业在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而又不能制定可预测的长期规划时,自身必须具有一种自然和动态的演进和适应能力,而不是偶然强加于企业的被动举动,这需要企业制订相应措施来应对。其次,我国目前在国民经济产值上虽然蒸蒸日上,但生产中的能耗、资源消耗、安全事故、劳动生产率、管理水平及在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居世界相当落后的地位,这对科学的管理体系提出了要求。再次,我国日益认识到标准的重要作用,起动了国家标准战略的研究,而企业的标准化是标准化战略的基础和落脚点。 3.主要工作过程 承接本标准的修订任务后,我院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的标准修订课题组,并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和宝钢集团做了调研工作,在鲍仲平同志的直接指

导和亲自带领下,收集了大量标准和文献,做了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经过课题组的努力,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3月向本院的院领导及各研究所做了汇报,相继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深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草案做了多次修改,于2006年6月完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内容简介 1.本标准的定位 a)为编制先进、科学的企业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指南》第三版采纳并融合了国际上最新管理理念和高技术水平的标准。 b)面向所有企业的中性标准 定位在实施系统集成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同时也适用于不实施这些集成 的传统企业。既适合于制造业企业,也适用于服务业等其他企业,也可 以为政府电子政务项目建立标准体系提供指导。 2.技术创新 a)以企业建模标准体系(企业工程和集成标准体系)为指导ISO发布了企业建模的系列标准,包括“通用企业参考体系结构与方法 论”GERAM,其范围包括企业工程/企业集成所需的所有知识。要求把 改变过程中利用的多种学科的方法统一起来,例如工业工程、管理科学、 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方法。GERAM框架的目的是要把基于产品模型和基 于业务过程设计的两种不同的企业工程方法统一起来。 b)以企业管理体系为指导 ISO已发展和制定出“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等成套的标准体系,此外还有“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讲座gb 50300-2013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宣贯及高层建筑施工技术与质量监管要点培训班”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

主要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条文解读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强制性条文解读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2011版)强制性条文解读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修改条文解读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学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宣贯培训 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李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日 (原强制性条文共6条,本次修订压缩为2条)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修订历史 1966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2-66。 1974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TJ301-74。 1988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0-88 2001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013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____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 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 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 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 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

《国家标准》GB 12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硅的测定钼蓝比色法GB12149—89 Analysis of water used in boiler and cooling system -Determination of silica-Molybdenum blue colorimetry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29批准1990-1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对化学补给水、给水、炉水、蒸汽、凝结水等进行现场控制时硅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用水分析。硅的测定范围为:每升含10~500μgSiO2和每升含0.5~20mg SiO2。 2 引用标准 GB 690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 3 方法概要 3.1 在pH1.2~1.3的溶液中,可溶硅与钼酸铵反应生成硅钼黄,再用氯化亚锡还原生成硅钼蓝,此蓝色的色度与水样中可溶性硅的含量有关。磷酸盐对本法的干扰可用调整酸度及加草酸或酒石酸的方法加以消除。 3.2 当水样中可溶性硅含量小于每升0.5mg SiO2时,由于硅钼蓝颜色很浅,可用硅钼蓝光度法或用正丁醇等有机溶剂萃取浓缩,以提高灵敏度,便于比色。 4 试剂 4.1 5%(质量/体积)钼酸铵溶液:用试剂水配制,配制后溶液澄清透明。 4.2 1%氯化亚锡溶液:称取1.19克优级纯氯化亚锡(SnCl2·2H2O)于烧杯中,加20mL 盐酸溶液(1+1),加热溶解后,再加80mL纯甘油(丙三醇),搅匀后将溶液转入塑料瓶中备用。 4.3 5mol/L硫酸溶液:于720mL试剂水中徐徐加入280mL浓硫酸。 4.4 二氧化硅工作液。 4.5 正丁醇(或异戊醇) 5 仪器 具有磨口塞的25mL比色管。 6 分析步骤 6.1 水样中可溶性硅含量大于每升0.5mg SiO2时,测定方法如下: 6.1.1 于一组比色管中分别注入二氧化硅工作液(1mL含0.02mgSiO2)0.25,0.5,1.0,1.5mL……,用试剂水稀释到10mL。 6.1.2 在另一支比色管中注入适量水样并用试剂水补足到10mL。 6.1.3 往上述比色管中各加0.2mL 5mol/L硫酸溶液,摇匀。 6.1.4 用滴定管分别加入1mL钼酸铵溶液,摇匀。 6.1.5 静置5 min后,用滴定管分别加入5mL 5mol/L硫酸溶液,摇匀,静置1min。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 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

软件质量国家标准GB(质量管理度量)

软件质量国家标准GB-T8566--2001G,软件质量要素: 1.功能性-与一组功能及其指定性质有关的一组属性,这里的功能是满足明确或隐含的需求 的那些功能.包含: a.完备性-软件功能完整,齐全有关的软件属性. b.正确性-能否得到正确或相符结果或效果有关的软件属性 2.可靠性-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和条件下,与软件维持其性能水平的能力有关的一组属性.包含: a.可用度-软件运行后在任一随机时刻需要执行规定任务或完成规定功能时,软件处于可使 用状态的概率. b.初期故障率-软件在初期故障期(一般为软件交付用户后的3个月)内单位时间(100小时)的故障数. c.偶然故障率-软件在偶然故障期(一般为软件交付用户后的4个月以后)内单位时间的故障数. d.平均失效前时间(MTTF)-软件在失效前正常工作的平均统计时间. e.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软件在相继两次失效之间正常工作的平均统计时间.一般民用软件大体在1,000小时左右. f.缺陷密度(FD)-软件单位源代码(1,000行无注释)中隐藏的缺陷数量.典型统计表明,开发阶段平均50-60个缺陷/千行源码, 交付后平均15-18个缺陷/千行源码. g.平均失效恢复时间(MTTR)-软件失效后恢复正常工作所需的平均统计时间. 3.易用性-由一组规定或潜在的用户为使用软件所需作的努力和所作的评价有关的一组属性.包含: a.易理解性-用户认识软件的逻辑概念及其应用范围所花的努力有关的软件属性. b.易学习性-用户为学习软件(运行控制,输入,输出等)所花的努力有关的软件属性. c.易操作性-用户为操作和运行控制所花的努力有关的软件属性 4.效率性-与在规定条件下软件的性能水平与所使用资源量之间关系有关的一组属性.包含: a.输出结果更新周期-软件相邻两次输出结果的间隔时间. b.处理时间-软件完成某项功能(辅助计算或决策)所用的处理时间(不含人机交互的时间). c.吞吐量-单位时间软件的信息处理能力(各种目标的处理批数). d.代码规模-软件源程序的行数(不含注释), 属于软件的静态属性 5.可维护性-与进行指定的修改所需的努力有关的一组属性 6.可移植性-与软件从一个环境转移到另一个环境的能力有关的一组属性. 影响软件系统质量的4个关键技术要素 1.技术平台的寿命 2.试运行期 3.对于现有系统的迁移 4.技术扩展 服务质量的要素 1.可靠性-不仅可靠,而且准确地实现许诺服务的能力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3095-199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 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 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规范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功能和标准分类 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国家标准》GB国家强制标准

我国传统的长度单位有里、丈、尺、寸等。 1里=150丈=500米。 2里=1公里(1000米) 1丈=10尺, 1尺=10寸。 1丈=3.33米, 1尺=3.33分米, 1寸=3.33厘米。 国际单位制中,长度的标准单位是“米”,用符号“m”表示。1960年第十一届国际计量大会:“米的长度等于氪-86原子的2P10和5d1能级之间跃迁的辐射在真空中波长的1650763.73倍”。 其他的长度单位还有:光年、拍米(Pm)、兆米(Mm)、公里{千米} (km)、分米(dm)、厘米(cm)、毫米(mm)、丝米(dmm)、忽米(cmm)、微米(μm)、纳米(nm)、皮米(pm)、飞米(fm)、阿米(am)等。他们同米的换算关系如下: 1光年=9.46×10^15m(光年) 1PM=1×10^15m(拍米) 1Mm=1×10^6m(兆米) 1km=1×10^3m (千米) 1dm=1×10^(-1)m (分米) 1cm=1×10^(-2)m (厘米) 1mm=1×10^(-3)m (毫米) 1dmm=1×10^(-4)m(丝米) 1cmm=1×10^(-5)m(忽米) 1μm=1×10^(-6)m(微米) 1nm=1×10^(-9)m(纳米) 1pm=1×10^(-12)m(皮米) 1fm=1×10^(-15)m(飞米) 1am=1×10^(-18)m(阿米) 其他 1 millimetre 毫米=0.03937 inch 英寸 1 centimetre 厘米=10 mm. 毫米=0.3937 inch 英寸 1 decimetre 分米=10 cm. 厘米=3.937 inches 英寸 1 metre 米=10 dm. 分米=1.0936 yards 码=3.2808 feet 英尺 1 decametre 十米=10 m. 米=10.936 yards 码 1 hectometre 百米=100 m. 米=109.4 yards 码 1 kilometre 千米=1000 m. 米=0.6214 mile 英里 1 mile marin 海里=185 2 m. 米=1.1500 mile 英里

国际标准GB玉米质量指标

一、国际标准(G B1353-2009玉米质量指标) 等级容重/(g/L) 不完善粒含量% 杂质含量% 水分含 量% 色泽、气味 总量生霉粒量 1 ≥720 ≤4.0 ≤2.0 ≤1.0 ≤14.0 正常 2 ≥685 ≤6.0 3 ≥650 ≤8.0 4 ≥620 ≤10.0 5 ≥590 ≤15.0 等外<590 —注:“—”为不作要求。 二、玉米霉菌毒素 一、玉米及其副产物DDGS 中的霉菌含量和毒素 1.1 玉米霉菌种类和含量 玉米是我国传统的大宗农产品,其产量、消费量和出口量在国际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玉米的生产和贮存过程中,由于不当的生产方式和环境条件,导致霉菌在玉米中污染和繁殖。玉米中大量霉菌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玉米的品质,同时由于霉菌产生的多种真菌毒素对人类健康带来直接和潜在的危害。玉米是饲料和养殖业主要大宗原料,我国玉米主要产地在北方地区,如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和东三省等。不同地区,同一季节收获的玉米所带菌属有较大差别,同一地区、不同季节、不同年份的玉米所带菌属也不一样。玉米受霉菌感染的程度也与玉米的成熟度、玉米粒的完整度等有较大关系,成熟度差及破损粒较多的玉米易受霉菌的侵染。有人对筛出的 玉米破碎粒和整粒谷物中串珠镰孢菌B1 毒素的含量研究表明,碎粒及其它谷物废料中的霉菌毒素是整粒谷物的30-500 倍。这主要是因为整粒谷物有起保护作用的外层果皮。所以饲料厂和养殖场对玉米的选择要建立严格的检测指标(主要有水分、容重、霉变、胚变、破碎度、杂质和虫蛀等指标)。玉米副产物主要有DDGS、DDG、玉米蛋白粉、玉米蛋白饲料、玉米胚芽粕等。这些副产物在美国和欧洲能够被很好的利用,且使用价值很高。但在国内,由于我们的玉米在收获和储存过程中感染较多的霉菌,这些被感染的玉米大多被用来生产玉米副产物,且由于霉菌产生的霉菌毒素化学性质较稳定,不受玉米加工过程的影响,这些霉菌毒素大多存留在玉米副产物中,甚至被浓缩,含量是普通玉米的三倍以上。粮食在收获期间遭受连阴雨天气,很容易产生霉变。霉变后的粮食如小麦、玉米、花生、大麦、大豆等容易产生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等有毒有害物质。霉菌对玉米的污染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玉米本身传带。寄附在玉米种子上的霉菌,常随播种而传至田间,成为玉米霉害的来源,重新导致作物带菌,而这种带菌的玉米在收获后,又从田间回到仓库。二是自然媒介的传播。霉菌孢子广泛存在于空气之中,植物从生长到收获、储藏,与各种自然物广泛接触,霉菌可随气流、雨水、尘埃、以及昆虫等有害动物传播到玉米上来。三是储藏环境的感染。粮库、堆栈的内外境,常存在一个相对平衡的霉菌区系,常常造成谷物的感染。 二、霉变玉米的危害 粮食在收获期间遭受连阴雨天气,很容易产生霉变。霉变后的粮食如小麦、玉米、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30批准 1994-10-01实施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 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 第二节混凝土强度 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 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 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 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 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 第一节计量 第二节搅拌 第三节运输 第四节浇筑前的检查 第五节浇筑 第六节养护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先后完成本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送审稿,经审查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等。 本标准为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92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 第1.0.3条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二、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计算统计参数,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息,控制整个生产和施工期间的混凝土质量,并遵循升级循环的方式,制订改进与提高质量的措施,完善质量控制过程,使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验及试验设备,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技术管理与质量控制制度。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