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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3001—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年06月2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许可条件 (2)

第三章许可程序 (2)

第四章监督管理 (3)

第五章附则 (4)

附件 A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5)

附件 B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 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话动;

(二) 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

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 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分为1、2级。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C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

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

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条件:

(一) 具有法定资格;

(二}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

(三) 有与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

(四)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五) 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井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

(七) 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许可程序

第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十条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附以下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

(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 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

(四) 质量管理手册;

(五) 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依据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安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井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相应许可证。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日,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

(二) 不得安装、改造、维修由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

(三) 不得安装、改造、维修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

(四) 不得安装、改造、维修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压力密器;

(五) 不得安轻、改造、维修规格型号与工艺设计文件上的规格型号不相符合压力容器;

(六) 不得安装报废的压力容器;

(七)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 不得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进行整体转包;

(九) 不得将承接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等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 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按照《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 发现压力容器受压元(部)件存在安全性能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并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 对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负责,并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记录.妥善保存相关压力容器技木资料和相应见证材料。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木资料完整移交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实施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在工程全部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监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在进行受理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申请单位认为受理部门和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停止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原有的有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1级中安装许可,许可条件参照本规则1级中的安装许可条件执行,其中起重机吨位可等于或者小于1t。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录A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A1 1级和2级许可的人员条件

见下表:

A2 1级中安装许可的人员条件

见下表:

注:(1)*

者允许分包;

(2) 专业技木人员是指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气、仪表、防腐等专业

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括号内数字为至少具备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3) 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时,本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至少要有1名持RTⅡ级以上(含RTⅡ级)或者UTⅡ级(含UTⅡ级)证无损检测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无损检测专项资格的单位;

(4)焊接人员数量括号内的数字为氩弧焊焊接人员数和埋弧自动焊焊接人员数。安装单位的焊接人员中,具有Ⅱ类以上(含Ⅱ类)材料试件合格项目的人数不少于50%;

(5)电工必须具有特殊工种资格证,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证。

附件B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B1 1、2级许可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见下表:

B2 1级中安装许可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见下表:

注:(1) *者允许分包;

(2) B2条1级中安装许可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表中的5~9项中,安装单位应至少满足3项;

(3)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安装、改造、维修工具,并具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4) 设备应当完好,仪器、仪表应当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 对申请单项安装、维修或者有限制范围许可的单位,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满足所申请范围施工的需

要;

(6) 申请l级许可(只取单项安装许可除外)的单位,必须具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设备。

安装质量声明书.doc

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名称、类别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单位内编号: 压力容器安装地址: 安装许可证: 该台压力容器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名称、类别及型号: 产品出厂编号:单位内编号: 压力管道安装地址: 安装许可证: 该压力管道由本安装单位负责安装,特此证明安装质量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技术负责人(签章)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填写说明: 1、文本内容需填写准确,并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2、检验责任人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质保工程师为施工单位的质保工程师,不能用项目质保工程师代替;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监处、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压力管道监检部各一份。 宁波市压力管道安装 质量证明书 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 安装单位: 日期: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 无损检测单位:核准证编号:─ 监检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监理单位:证书编号: 管道类别:GB1□GB2□管道长度: GC□GD□ 管线号:等(见附《压力管道安装汇总表》共页)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安装开工告知编号: 安装开工日期:安装完成日期: 本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经检验,安装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的要求,可以交付使用。 检验责任人(签字):年月日 质保工程师(签字):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单位公章) 压力管道安装汇总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须知[1]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办理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法》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6.《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7.《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8.《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10.《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 1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 12.《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1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索道的维修。

TSG_D3001-2009_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的修订原则、总体框架、主要内容、起草工作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2007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64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夏福勇 中油管道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门建新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续理 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葛业武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张西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杨惠谷 华东理工大学施哲雄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明镐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 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对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许可项目提出了许可条件的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 Pa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4、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5、找一本《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学习一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 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 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 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 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 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六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 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 目的 为了指导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资格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规范和指导鉴定评审人员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鉴定评审活动,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鉴定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TSG D30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中规定的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3依据 1、《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七号令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3、《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5、TSG D300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4 行政许可程序 首次核准:申请—受理—试检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核准(已被核准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核准项目):申请—受理—试检验—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核准: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5 鉴定评审的约请 5.1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约请我院进行鉴定评审。 5.2首次许可或增项许可的申请单位,约请前应当完成所申请许可项目的试安装工作。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1)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附件2); (2)已经省级质监部门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附件1); (3)单位概况;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文本及程序文件目录; (6)试安装报告; 5.4本院收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应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评审的工作安排,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认为不能在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适用范围: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压力容器罐体或者钢制无缝瓶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瓶式容器)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或者瓶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除走行装置或者框架外,其范围还包括罐体、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 同时适用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1); (2)罐体或者瓶式容器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1MPa(注1-2);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瓶式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3); (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注1-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2: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或者瓶式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其中:

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

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含焊接材料) 审核人:填表人: 年月日 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理化责任师:填报人: 年月日篇二: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范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产品编号:日期: 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 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压办容器安装技术特性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一览表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1)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资料审查记录篇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样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及编号:煤气发生炉炉体 汽包日期: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及编号:煤气发生炉炉体汽包 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篇四: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精华版) n0.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 出厂编号:日期: 压力容器安装公司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制造单位: 竣工日期: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等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注:1.在相应检查项目的序号栏中划“√” 2.该质量证明书一式两份。 (1)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资料审查记录 篇五: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储气罐-2 no.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锅炉厂容器名称:储气罐日期: 2010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 使用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扬树崴乡民政防腐厂 设备名称及编号:储气罐 r2002-045 制造单位:佳木斯北方机械厂 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同时也属于特种设备之一,因此需要相关单位办理相应的制造安装许可资质。 压力容器制造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场地和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车间; (二)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有明显的标志; (三)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或者场所; (四)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 (五)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制造单位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检测场所、射线底片冲洗与评定专用场所; (六)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所。 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

取证咨询服务。

储气罐质量证明书

no.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锅炉厂容器名称:储气罐日期: 2010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压力容器安装 使用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扬树崴乡民政防腐厂 设备名称及编号:储气罐 r2002-045 制造单位:佳木斯北方机械厂 竣工日期:2010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定。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 压力容器安装技术参数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一览表 篇二:储气罐(质量证明书)09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质量证明书 附件一(表2) 设备情况 篇三:储气罐技术协议 合同编号:工程编号: 甲方:乙方: 储气罐 技术附件 2012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关于项目中所 用储气罐(10台×2炉)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交工、验收等,进行了洽谈。根据有关 设备招标(议标)的要求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满足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技 术条件 1.1 工程建设地区或设备安装施工地区的气象条件:(1)气压(hpa) 多年平均气压 876.2 多年极端最高气压 902.3(1992年9月9日)多年极端最低气压 861.4(2003年3月4日)(2)气温(℃) 多年平均气温 20.9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1.0 (1987年6月22日)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1(1983年12月28日)多年最热月气温 26.0 多年最冷月气温 12.9 (3)相对湿度(%)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7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0 (1982年3月22日) 1.2厂址地质情况 厂址区区域地质稳定,场地地质构造简单,系为一套单斜岩层,场地地质构造稳定,适 宜建厂。 根据《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1/400万,gb18306-2001图a1),该区地震动峰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精心整理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 3、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 4、 5、3 可从事 6、 7、4 8、 9、5 安装、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应当取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

(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 (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 (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 证。 (一 (二 (三 (四 (五 在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 量管理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并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篇一: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固定式压力容器 安装质量证明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日期 编号: 目录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基础复验记录表 ................................................ .............................(转自:小草范文网: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由谁出具)........................................ 错误!未定义书签。设备安装记录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报告 ................................................ ................................................... ...... 错误!未定义书签。无损检测报告................................................. ................................................... ................................................... .5~附录: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基础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复验记录表 篇二: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范本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安装单位:容器名称:产品编号:日期: 年月日 压力容器安装合格证 工程名称:使用单位:设备名称:产品编号:制造单位: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压力容器经质量检验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视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要求。 质量检查员:年月日 质量检查专用(公章)年月日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号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51号 文)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国质检锅[2003]251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

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

压力管道安装基本法规、规范、标准

压力管道安装基本法规、规范、标准 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2.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3.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4.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规则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7.GB/T20801.1~.6-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8.GB2102-88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GB2270-80不锈钢无缝钢管 10.GB/T3092-9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11.GB8163-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12.GB/T9112~9124-2000钢制管法兰 13.HG20592~635-1997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14.GB/T5117-1995碳钢焊条 15.GB/T5118-2001低合金钢焊条 16.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 17.JB2835-79低温钢焊条 18.GB/T324-88焊缝符号表示方法 19.GB985-88气焊、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20.GB/T12605-90钢管环焊缝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和质量分级 21.GB5777-1996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22.GB11345-89钢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23.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24.GB7231-2003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25.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6.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7.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0.HGJ229-91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CJJ28-200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2.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3.CJJ38-89城镇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CJJ/T81-98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35.CJJ/T78-97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40425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第二章资格许可条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申请改造资格的企业还应有满足其改造业务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与数量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二)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三)应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拥有一批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工人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基本条件》。

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须经国家质检局办理的,所以应按照流程申请制造安装许可资格,从而企业单位才可承接相关的项目工程。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部门 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受理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必须委托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和办理告知手续: a、第三类压力容器。 b、容积大于等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 c、蒸球。 e、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f、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g、医用氧舱。 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把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安全阀及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和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2)新装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携带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复印件、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复印件、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填写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3)进口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把该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4)在用压力容器 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 一、申请资料要求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 (二)工厂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七)工厂质量手册; (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二、需要审核的内容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 (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政策文件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与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统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流动式起重机、赛车类游乐设施等以完整成品出厂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不适用于本规则。 从事上述施工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也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维修3个施工类别按照设备类型及其不同技术参数分别分为若干等级。具体的分类分级方法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及其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或省级、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施工单位资格许可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申请单位许可条件鉴定评审机 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和公布。

TSG 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2004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年4月、6月,中国特检院成立起草组,分别在无锡、北京召开《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首次会议。2004年7月、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4年8月、2005年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草案,同时邀请部分设计院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2004年11月、2005年2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压力管道设计资格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的征求意见稿。2005年2月、1 2月,特种设备局分别以质检特函[2005]5号文、[2005]65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05年4月、2006年7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分别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意见。2005年9月、2006年11月,分别将《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上报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经研究决定将两规则进行合并。2007年4月,经《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规则》主要起草人员的讨论与修改,最终形成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报批稿。2008年1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充分考虑我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现状及其特点的前提下,以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为目的,在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基础上进行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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