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K17-00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2)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3)
4 许可程序 (3)
4.1 申请和受理 (3)
4.2 企业实地核查 (4)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
4.4 审定与发证 (5)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5)
5 审查要求 (5)
5.1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相关标准 (5)
5.2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3)
5.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6)
5.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7)
5.5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7)
6 证书和标志 (52)
6.1 证书 (52)
6.2 标志 (53)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53)
8 监督检查 (54)
9 收费 (54)
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55)
11 附则 (55)
附件1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56)
附件2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57)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73)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74)
附件5 检验报告 (75)
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 (79)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6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发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型号
注:1. 产品替代原则:
(1)同单元、同品种、同跨度:高度以低代高(普高梁包括高高梁、中高梁);
(2)同单元、同品种、同跨度、线数以双(线)代单(线);
(3)同单元、同品种、同跨度型号规格内各种跨度可以互代;
(4)同单元、同品种、同跨度、同高度:T梁不同片数(2片式、4片式、多片式)可以互代;
(5)同单元、同跨度、同高度:有碴、无碴桥面梁,曲线、直线梁,单箱、双箱及多箱梁,不同设计图纸梁等可以互代。
2. 异型梁——除箱型和T型之外的所有梁型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
1.5 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邮政编码:
100081
电话:010-51893040 传
真:010-51893040 电子
信箱:jjzx3h@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4595275.html,联系
人:黄银霞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
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申请取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名称”栏填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的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栏填写(需注明具体跨度、线数和高度)。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
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
4.1.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
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
盖企业公章。
4.1.1.4 局级投产鉴定证书。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上级主管部门(如:局集团公司)主持并签发的产品投产鉴定证书(内含生产能力确认:工装设备计量、技术干部队伍确认;产品质量验证:1 榀静载试验、3榀外形外观。(仅审查部一份)。
4.1.4.5申请取证产品概图(仅审查部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成品(完成终张拉且封端;当防水处理在铺架前完成时,应包括完成防水处理),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一批不超过60件)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3-4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审查部可与检验机构同时进行企业实地核查与产品质量检验,审查组根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
5.5.1)抽封样品,填写《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
下达《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时,审查部应告知企业所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
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后,确定产品检验机构(如企业对实地核查计划不作出书面反馈意见,则默认该产品检验机构)。
4.3.2 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
4.3.3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五份(企业、审查部、检验机构、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
4.3.4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
4.3.5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
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
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4595275.html,,“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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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12
5.2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表3 企业生产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必备的工艺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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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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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表4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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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见附件2。
5.5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5.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5.1.1抽样规则: a)抽样方法:在申请取证企业自检合格的库存成品梁中,采取随机抽
样与特定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 b)抽样原则:
静载试验样品梁的六个抽样原则(即最不利原则):
①跨度——以大代小②梁别——以双代单
③梁高——以低代高④设计——以弱代强
⑤工艺——以难代易⑥质量——以劣代优(指张拉龄期最短、强度、弹模较低者)
c)外形外观样品梁的三个抽样原则:直曲并存、
跨度兼顾、龄期覆盖 d)抽样基数:不应小于最
少抽样基数要求。Ⅰ.箱梁:同单元同品种、不
少于10件成品梁。
Ⅱ.T梁:同单元、同品种、每类跨度不少于30件成品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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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异型梁:同单元、同品种、不少于10件成品梁。
Ⅳ.抽样基数中,终张拉龄期不小于30天的成品梁(用于梁静载试验)不少于3件。当现场抽样基数不足以上规定时,须提供建设甲方的证明原件,但不得少于需抽取样品的数量;
特殊情况下,由于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申请取证企业整个生产周期的制梁总数不足以上抽样基数时,可在提供建设甲方充足证明材料后,委托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架设。
e)抽样数量:
1)静载试验样品梁抽1件;
2)外形外观样品梁:
Ⅰ.箱梁:抽6件。
Ⅱ.T梁:抽10片。Ⅲ.
异型梁:抽6件
5.5.1.2 产品质量检验抽样单(详见表5)
5.5.2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判定标准
5.5.2.1检验依据:
a)产品标准:
TB/T 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TB/T 2484-2005《预制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铁科技[2004]120号《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暂行技术条件》
b)产品图纸:按铁道部部级技术鉴定会审定的、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标准图、通用图或部设计图(即各铁路设计院设计且经铁道部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设计图),异型梁图纸由设计院设计并经各方专家鉴定通过后工程甲方正式审批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c)客货共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分别执行表6-1及表6-2,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分别执行表6-3及表6-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异型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执行表6-3。
5.4.2.2检验项目:
1)静载试验2)混凝土耐久性
3)混凝土强度及弹性模量4)管道压浆强度
5) 钢筋保护层6) 横向预应力孔道位置
7)横隔板8)梁体外观质量
9)表面裂纹10)梁体外形尺寸
11)预埋件12)防水层
5.4.2.3检验方法:
1) 试验——静载试验,R终张/放张、E终张/放张,R28、E28;
2) 测量——外形尺寸、外观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