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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公立医疗保险的基金结余水平研究

中国城乡公立医疗保险的基金结余水平研究
中国城乡公立医疗保险的基金结余水平研究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80号)和《X 市医疗保障管理局X市财政局关于做好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X医保[X]99号)精神,制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一覆盖范围。即覆盖我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驻地武警等。对于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及持有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1.筹资标准

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含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 2.缴费时限 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X年度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全户外出家庭和12月31日前未及时上户口的新出生人员可放宽至次年2月28日。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缴费时限内确认的精准扶贫对象,可在次年的2月28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统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按户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纳费用收取等工作,村(居委会)级经办人员协助办理,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个人参保缴费等工作,X市医保中心X管理部负责审核。 1.缴费方式 (1)X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新增参保人员可通过社区及村委会进行缴费,续保可通过微信、银行代扣、现金缴存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2)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武警官兵由单位代收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复习题 ——知识竞赛必备软件,提供多媒体和多媒体电脑,!是,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居民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哪些原则? 1、坚持自愿参保的原则; 2、坚持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4、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原则; 5、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经办的原则; 6、坚持筹资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 相适应的原则。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六盘水市城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2、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在城镇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少年儿童; 3、暂时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

休人员; 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标准是多少? 1、少年儿童及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中小学生家庭(个人)缴纳50元; 2、非从业城镇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0元; 3、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重度残疾的中小学生、重度残疾的十八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 4、“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五、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平台以家庭(个人)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 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由学校提供其学籍、户籍证明、照片,统一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城镇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须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颁发的《低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工作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甘财社〔2017〕59号)、《张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9〕7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医保基金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征缴,统一使用、分级核算,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基金统收统支。 第三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四条市医保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指导工作。县区医保部门负责本县区居民医保工作;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居民医保基金协议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民医保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并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五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草案,经市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结合实际提出预算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作为编制市级预算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审批后的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需按年初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八条县区税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市上下达的征缴计划,全面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居民医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第九条县区税务部门应按日汇总居民医疗保险费,按旬由国库经收处(商业银行)“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缴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按旬将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转至市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县区当年本级政府补助资金应按规定在当年3月底前全额上解市财政专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 (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统筹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参保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并组织参保及资助。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并协助组织散居儿童参保。 计生部门负责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的确认并提供证明,帮扶部门给予参保资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身份确认和证明提供,统一组织城乡残疾人员(不含残疾学生、低保残疾人)参保。负责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以及残疾学生儿童的参保资助。 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组织其他城乡居民(含散居儿童)参保。 第五条(业务经办) 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和区(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三档: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在户籍所在地任选一档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选缴费标准必须相同,且选定的缴费标准两年内不得变更。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各区(市)县政府自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人员的缴费档次。 第八条(参保补助)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以下标准享受政府补助: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财政补助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所选缴费档次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区(市)县政府对选择二档或三档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可适当增加地方财政补助; (二)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补助; (三)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其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补助。 第九条(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自1998 年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我国又依次设立了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三维分立态势的全民 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框架。但由于制度设计等原因,我国医保制度“先天”面临 城乡分化、多元分割的问题(孙翎,2013 ),因此,推进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成为了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目标之一。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水 平和统筹层次,缩小各层级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在 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天津市自2009 年就积极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和新农合进行整合,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本研究通 过分析2014 ―2018 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运行情况,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期为今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4 ―2018 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情况、天津市预 算执行情况、《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包括参 保人数及其人员构成、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当年结余、基金累计结余、 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等。对收集到的数据用Excel2016 进行整理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基基本情况 1.参保情况及其人员构成天津市2014 ―2018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人数情况如表1 所示,从表中数据可知,截至2018 年底,天津市城乡居民 参保人数为541.46 万人,比2017 年增加7.15 万人,增长1.34%。2016 年参保人口增速较2015 年降低0.19%,可能是由于统计质量的提高引起,在原新农合合并到城乡居民医保后,原先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套系统割裂导致 的重复参保水分逐渐被挤出。从参保人员的构成看,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分别为成年居民、高中以下学生及儿童、大中专院校 学生,以及全额补助人员。其中,成年居民占50%以上,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财务办 二、责任人 责任人:吴天成;承办人:邹志平 三、承办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国发[1998]44号)、《黑龙江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规划》(黑政发[1999]57号)及《鸡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鸡劳字〔2010〕1号)。 四、承办事项所需的要件 1、收缴:财务部门收缴医疗保险费前,必须先由基金征缴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持支票和缴费收据到财务部门缴费。 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由县财政局收付中心实行集中代扣,在规定划款工作日结束后,由医保中心财务部门接收扣款数据,进行到帐处理,后由基金管理科室完成这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录入任务。 2、支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时,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按规定报送医药费申报单,医保中心审核部门打印结算单,经主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财务部门为定点机构拨付药费。 统筹药费结算时,必须由参保单位提供账号、户名、开户行信息,由医保中心财务室将审核合格的药费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由参保单位为参保患者发放医药费。

五、办理程序 (1)基金收入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对缴费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基金征缴标准缴费,并将所收医疗保险费存入收入户,医保中心财务部门在与银行对帐核准后,定期将收入户存款转入财政专户。 (2)基金支付环节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三险基金支出户。 财务部门对各审核完毕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汇总并填写用款申请书,向财政部门请款,待财政部门将款项从财政专户拨入县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后,再由财务人员向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单位支付款项。 (3)基金核算 ①根据上述两个环节传递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对记帐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装订记帐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及科目汇总表登记各项保险基金明细分类,并定期进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③每月与开户银行对帐,确保帐帐及帐款相符。 ④按要求定期编报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基金的收支结存情况,并提供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等情况的分析报告。 ⑤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编制次年的基金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并逐级上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问题及研究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当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居民医保作为一项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制度覆盖未实现应保尽保。 制度安排的广覆盖不等于现实中的全覆盖。目前很多地区对于是否应该 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明确 规定.导致他们的参保率不高。广大弱势贫困群体经济收入非常微薄,无力 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他们大多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贫困人员,由于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比较差,获取的经济收入或靠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得到的教助金紧紧能够勉强吃饱饭。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加人 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二)居民医保制度统筹层次低。 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 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

大的医疗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导致现有保障水平尚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以许多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由于大多数医疗机构存在逐利要求.带来医疗行为不规范.如过度用药、滥检查、乱收费等,造成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暴涨。个别地方还出现医疗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违规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问题。此外,部分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低下,妨碍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及服务体系,政府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调整完善政策,努力扩大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 要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和进城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他们的特点。要想方设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的吸引力。要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补贴力度。公共财政要全过程支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居民参保门槛,提高保障水平。努力提高支付水平.在物价及生活水平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高额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成为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因而不能将医疗保障标准定得过低,否则,将使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意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报告及几点建议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 点建议 fE> 对当前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分析及几点建议 陈建成 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专项专用资金。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重要

地位。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对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制度创新和机制的转换,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责任,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由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改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有限责任的转变,采取了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共同防范风险的方式运作。从河北省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二年多的实践看,能否保证基金的安全,是新旧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破产等改

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任重道远,基金运行的社会性、可靠性及风险意识必须加强。否则,我们刚刚起步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就会前功尽弃。 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稳定的资金来源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实现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用人单位和广大参保职工对已经建立了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普遍缺乏费用意识和基金的风险意识,

有限的筹资水平与参保职工就医的无限费用矛盾逐步显现。 目前,我们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医疗消费“需方——患者”的费用分担机制,监察手段不够,对不规范的就医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了大量资金流失,给基金支付带来了压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多数参保职工费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在认识上的误区短时间内是无法解决的。一些单位把基本医疗保险理解为医疗消费的全部,抱着过去“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观念不放,一旦报销费用达不到个人要求,就会采取消极行为,

泸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泸溪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务行为,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是为了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个人按规定缴纳以及通过各级政府配套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切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各乡镇、财政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参合对象如实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七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终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八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计生局汇总并报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卫生计生部门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一条基金收入包括:个人参合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第十二条合管局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账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基金要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基金支出包括:统筹基金支出,门诊家庭账户支出大病保险支出。 第十五条统筹基金包括:住院基金、门诊统筹基金。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家庭账户基金结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在此,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较为全面地分析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讨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6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景谷县情况来看,在三年多试点工作中,,参保面不断扩大,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缴费标准,2010年统计,全县居民人数3.5万人,参保人数11000人,主要参保人员集中在县城四个社区。每年个人交纳费用和材政补贴共计150万元,每年发生报销费用110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对策作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但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二是基层部门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保时的宣传不到位;三是实行首诊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 要条件 因此我卫生站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体化管理,选择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补助以及政府补助等形成的基金。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条件暂不具备的设区市,可先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收支平衡、适当调剂”的办法,具体办法由设区市确定。 第五条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七条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八条经办机构的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九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从XX年截止今年,全镇城镇居民已有人参保,参保率达 %。为确保城镇医保参保率,完成参保任务,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继续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 要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继续加强领导。在各社区指定责任人,专门负责医保对象摸底、登记等相关工作。每周及时向镇相关负责人报进度,镇工作人员及时向县医保公司报进度,做到一级级互动,环环相扣抓落实。 二、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意识。 镇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吃透政策,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把城镇居民医保意义讲清、政策讲透、程序讲明。在尊重城镇居民意愿的同时,注重工作方法和态度,让老百姓充分了解和理解居民医保政策,引导群众广泛支持和主动参与居民医保工作,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工作,变被动参保为主动参保,从而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要继续加强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居民参保率。 在明确参保范围的前提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通过摸底排查,合理确定参保对象。同时及时掌握人员动态,对新增参保对象要及时通知其参保。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确保财政投入。要将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做到足额预算配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挤占、不截流,努力把这件事关城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同志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造福民众的崇高事业,关系我县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让我们履行好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运行,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充分体现制度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有机统一。 (二)统筹城乡,统一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制度可持续。 (四)立足基本保险,兼顾不同层次,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效衔接。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和新洲区居

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是本市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居民医保日常业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社区村)和学校(含幼儿园)配合经办有关业务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街乡镇和社区村的编制、人员和工作经费要与居民医保的实际工作量相适应。 第六条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统筹本区居民医保工作,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困难人员名单,负责组织各类困难人员统一参保和统一缴费;落实政府补助;指导街乡镇和社区村配合经办居民医保工作。 地税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的征收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身份,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困难人员名单,按要求做好困难人员参保和缴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保障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富顺华英医院 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 一、制度管理 (一)组织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服务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实际,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建立医疗保险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和专家咨询组织,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专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 (二)基金管理。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服务管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制定。要综合考虑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

素,合理确定医疗服务的范围。通过订立和履行定点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报销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奖惩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按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探索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四)充分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等的作用。整合、提升、拓宽城市社区服务组织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参保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二、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 算方案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方案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20XX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方案。 一、20XX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收入 20XX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7.1万人,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当年基金收入为27454万元。 二、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454万元,扣除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金1855万元(人均50元)、意外伤害保险市级统筹基金927.5万元(人均25元)、分娩预算支出298万元、家庭医生签约预算支出243万元,同时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补齐风险基金,应提取风险基金792万元;20XX年可分配基金总额23338.5万元。 三、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 根据20XX年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分析,预算20XX年医保基金住院、门诊分配率分别为79.8%、20.2%,预算额分别为18624万元、4714.5万元;其中:住院类在县外、县级、镇村级预算分别为46%、50%、4%,预算额分别为8567万元、9312万元、745万元。 根据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执行情况和稽核结果,确定20XX 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指针,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严禁推诿病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级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制,超支不补; (三)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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