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

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

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平安·鑫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

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利·点评:

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

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成年双倍保额保障。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4、3.2

.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自动垫交

6.3 减额交清

6.4 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联系方式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毒品

10.6 酒后驾驶

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 无有效行驶证

10.9 机动车

10.10 净保险费

10.11 本条款约定利率

平安附加生命尊严终末期疾病保险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1.5 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

险种简称:鑫利

险种代码:936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10.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10.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0.3)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0.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8)的机动车(见10.9);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满期生存保险金

及生存保险金申

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身故保险金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

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齐相关证明和资料后第30日仍未作出核定,除

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31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

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5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

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

择权受益人在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保险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10.10),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

保险金为2倍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如何支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

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

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6.3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调整成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2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6.4

保单贷款

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7.2

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本主险合同复效后,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重新开始计息。

自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

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

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

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

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

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

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

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调整。

9.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10.11)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9.6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7

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释义

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附详细条款)

产品名称:中国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定期寿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 投保年龄:28天- 60周岁健康人士 缴费方式:5、10、15、20、30年交 保险期限:至80周岁 平安·鑫利·产品特色: ?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平安·鑫利·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满期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鑫利·投保示例: 0岁男孩,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5675元。 图例分析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平安·鑫利·点评: 是一份集孩子的教育金、保障型、养老型的综合产品,深受各阶层人士喜爱的投资理财产品; 固定每2年返还保额的7%。固定返还不领取可累计生息复利滚存。年年有分红,增加利息收入。成年双倍保额保障。满期80岁固定领取2倍保额。理财、保障、养老一体化的产品。 平安·鑫利·详细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平安保险险种介绍

平安保险险种介绍 1.平安附加守护一生终身医疗保险(2007)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一生健康无忧,保障完善周全;让您安心无恙,津贴式医疗给付;理赔简单快捷,附加险... 保障项目: ? 1.重大手术及治疗保险金:有 ? 2.住院日额保险金:有 ? 3.重症监护日额保险金:有 ? 4.急救运送保险金:有 2.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至8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 保障项目: ? 1.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7% ? 2.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2倍 ? 3.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2倍 3.平安康佑英才少儿两全保险

投保年龄: 0-13周岁 保障期限:至60周岁 适合人群:个人、少儿 ?产品特色: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婚嫁创业保险金二、满期生存保险金三、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1.身故保险金:有 ? 2.婚嫁创业保险金:有 ? 3.满期生存保险金:有 4.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1年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费用有补偿,疾病有保障;多份更优惠,省心更省钱;保证续保期, 保障不间断;犹豫期... 保障项目: ? 1.住院费用保险金:有 ? 2. 手术费用保险金:有 5.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适合人群:个人、少儿

?产品特色:教育储备,灵活领取;多重保障,保额可调;保费豁免,交费无忧。 保障项目: ? 1.身故保险金:有 6.平安境外旅游保险-全球 投保年龄: 0-80周岁 保障期限:单次1-183天可选 适合人群:个人 ?产品特色:承保在全球各地旅行的意外身故和医疗(包括意外牙科门诊及急性病医疗);24小时紧急... 保障项目: ?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烧烫伤:40万元 ? 2.意外或急性病医疗费用:35万元 ? 3.紧急医疗救援:有 ? 4.旅行延误:1200元 7.平安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产品特色:产品特点:保额自主灵活可变专家理财投资灵活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保障不变资产运作透明公开 保障项目: ? 1.身故保险金:有 8.平安金玉满堂万能型两全保险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解说_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 第三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成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5年、XX年、15年、20年和30年五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解说]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解说]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简历表格】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定期返还型的产品,具有高额快速返还、满期双倍给付、周年保单红利等特点。由于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的双重特点,鑫利非常适合既想在保险期间内获得保障,又想在年老退休后取得可观收入颐养天年的消费者。       鑫利主险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额的

7%,让客户更多更快地享受到保险的收益;被保险人如果在18周岁前身故,返还所交纳的保险费,并按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给付身故金;18周岁后的身故金为两倍基本保额;年满80周岁可获得两倍基本保额的满期生存金。     鑫利这种定期返还型产品,客户越早投保利益越明显。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当的投保额度。可以享受两倍保额的身故保障,而高额的满期生存金又可为客户的晚年生活增加更多精彩。    例如,25岁的张先生,投保基本保额为25万元的鑫利。张先生一家三代,均可感受到张先生投入的这份爱心。每两年17500元的生存保险金,可以作为关爱教育储备金,帮助孩子完成学业;当张先生夫妇已经步入退休阶段,此时每两年的生存保险金,又可作为养老金,帮助张先生夫妇度过幸福的晚年生活;当张先生80岁高龄时,可得到至少50

万元的满期生存金,自主规划使用;若没有生存到80岁,至少5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将留给儿子或孙子,继续传递张先生的爱心。当张先生80岁高龄时,一生当中没有领取,可得到2686563元的满期生存金。在一生中享有至少50万元的大病准备金。

平安人寿险种业绩佣金折算表版.doc

现行各险种的佣金标准 说明: 数据由寿险产品部提供 , 仅供参考 , 最终折算率以 LCS系统折算为准 . 如有发现与现行系统折算不一致, 请立即反馈至总部 , 我们会予以核实与修正. 长期险 险种名称险种 交费期间业绩换算系数 保单年度 代杩1年2年3年4年5年6年及以821 首6000元期交部分74.29% 26.0% 12.5% 5.0% 5.0% 5.0% - 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超过6000元期交部分7.14% 2.5% 2.5% 2.5% 2.5% 2.5% - 追加保费 5.71% 2.0% - - - - - 823 首12000元期交部分28.57% 10.0% 4.5% 3.0% 3.0% 3.0% - 平安世纪天骄终身寿险(万能型)超过12000元期交部分7.14% 2.5% 2.5% 2.5% 2.5% 2.5% - 追加保费 5.71% 2.0% - - - - - 首5000元期交部分68.57% 24.0% 5.0% 5.0% 3.0% 3.0% -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832 5000-7000期交部分42.86% 15.0% 2.5% 2.5% 2.5% 2.5% - 超过7000元期交部分7.14% 2.5% 2.5% 2.5% 2.5% 2.5% - 追加保费 5.71% 2.0% - - - - -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 ( 分红型) 936 5年交37.14% 13.0% 3.0% 3.0% 2.0% 2.0% - 10年交62.86% 22.0% 5.0% 5.0% 3.0% 3.0% - 平安附加鑫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39 15年交77.14% 27.0% 5.0% 5.0% 3.0% 3.0% - 20年及以上100.00% 35.0% 7.5% 5.0% 4.0% 4.0% - 趸交 5.71% 2.00% - - - - - 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 012)996 10年交91.43% 32.00% 5.0% 5.0% 4.0% 4.0% - 平安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0 15年交100.00% 35.00% 10.0% 10.0% 8.0% 8.0% - 20年及以上114.29% 40.00% 12.0% 12.0% 10.0% 10.0% -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938 5年交28.57% 10.0% 3.0% 3.0% - - - 10年交62.86% 22.0% 5.0% 5.0% 2.0% 2.0% - 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941 20年交85.71% 30.0% 7.5% 5.0% 4.0% 4.0% - 平安财富尊崇两全保险(分红型)999 3年交14.29% 5.0% 1.0% 1.0% - - - 3年交25.71% 9.0% 2.0% 2.0% - - - 平安尊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1140 5年交34.29% 12.0% 5.0% 4.0% 3.0% - - 1106 10年交62.86% 22.0% 5.0% 5.0% 3.0% 3.0% - 平安护身福终身寿险(分红型)10年交91.43% 32.0% 5.0% 5.0% 4.0% 4.0% -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1107 15年交100.00% 35.0% 10.0% 10.0% 8.0% 8.0% -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3)1108 20/30 年交114.29% 40.0% 12.0% 12.0% 10.0% 10.0% - 趸交11.43% 4.0% - - - - - 10年交114.29% 40.0% 5.0% 5.0% 4.0% 4.0% - 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 1118 15年交128.57% 45.0% 10.0% 10.0% 8.0% 8.0% -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30 年交主险保额【 15,20) 万128.57% 45.0% 12.0% 12.0% 10.0% 10.0% - 1131 (2014)20/30 年交主险保额【 20,30) 万142.86% 50.0% 12.0% 12.0% 10.0% 10.0% - 1120 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2013)20/30 年交主险保额【 30,100) 157.14% 55.0% 12.0% 12.0% 10.0% 10.0% - 万 20/30 年交主险保额 100万及以上171.43% 60.0% 12.0% 12.0% 10.0% 10.0% - 1113 10-14 年交65.71% 23.0% 5.0% 5.0% 3.0% 3.0%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15-18 年交80.00% 28.0% 5.0% 5.0% 3.0% 3.0% 20年交105.71% 37.0% 7.5% 5.0% 4.0% 4.0% 10年交,年保费 >=6000 74.29% 26.0% 5.0% 5.0% 3.0% 3.0% - 10年交,年保费 >=7000 77.14% 27.0% 5.0% 5.0% 3.0% 3.0% - 平安守护星少儿两全保险 ( 分红型) 1126 10年交,年保费 >=8000 80.00% 28.0% 5.0% 5.0% 3.0% 3.0% - 10年交,年保费 >=9000 82.86% 29.0% 5.0% 5.0% 3.0% 3.0% - 10年交,年保费 >=10000 85.71% 30.0% 5.0% 5.0% 3.0% 3.0% - 20年交105.71% 37.0% 7.5% 5.0% 4.0% 4.0% - 平安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7 10-14 年交85.71% 30.0% 5.0% 5.0% 3.0% 3.0% - 15-18 年交85.71% 30.0% 5.0% 5.0% 3.0% 3.0% - 20年交105.71% 37.0% 7.5% 5.0% 4.0% 4.0%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1年 5.71% 2.0% - - - - - 2年22.86% 8.0% 1.0% - - - - 2012)1103 3-5 年28.57% 10.0% 2.0% 2.0% - - - 平安附加少儿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1117 6-9 年57.14% 20.0% 3.0% 3.0% 1.0% 1.0%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A,2014)1124 10-14 年91.43% 32.0% 5.0% 5.0% 4.0% 4.0%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1125 15-19 年100.00% 35.0% 10.0% 10.0% 8.0% 8.0% - 2014) 20年及以上114.29% 40.0% 12.0% 12.0% 10.0% 10.0% - 短期险 险种名称险种 交费期间业绩换算系数 保单年度 6年及以代杩1年2年3年4年5年 后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A)507 57.14% 20.0% 20.0% 20.0% 20.0% 20.0% - 平安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B)508 57.14% 20.0% 20.0% 20.0% 20.0% 20.0% -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 2007)516 57.14% 20.0% 20.0% 20.0% 20.0% 20.0%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2008)518 57.14% 20.0% 15.0% 15.0% 15.0% 15.0% -

936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do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4.1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3.7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6.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6.4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2.4、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险种简称:鑫利

平安鑫保险产品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每两年一返还还可累积生息 ?满期双倍给付安享天伦之乐 ?少儿客户投保爱心永无上限 ?周年保单红利更添额外惊喜 1、保多保少由你选——0岁宝宝,交费期20年,一手保费约1135元,保额1万;两手保费约2270元,保额2万。(被保险人年龄越大,保费会相应有所提高;交费期5、10、15、20、30年可选,相同保额,交费期越短,保费越高) 2、隔年生存金返还——从第二保单年度开始返还,隔年返一次,返还金额为保额的7%。也就是说保额为3万,每次的返还金额为2100元。若不领取,可累积生息。(利息非常可观哦) 3、享受保单分红——从第一保单年度开始就能享受保单分红,每年分红一次。(分红的多少是不确定的,可拨打95511查询,跟查话费一样的;也可在平安门户网注册一帐通可直接在线查询;每次分红网站均有公布,可百度搜索)若不领取,可累积生息。(利息同样非常可观哦) 4、满期金返还——到80周岁时,保险公司将送上满期的“祝寿金”(保额的两倍,也就是说保额是3万的话,祝寿金就有6万)。 5、高保障——被保险人18周岁前的生命保障是所交保费+2.5%的单利+账户中未领取的生存金及红利;被保险人满18周岁后的生命保障是保额的两倍+账户中未领取的生存金及红利。 平安鑫利保险利益: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0岁男性,投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5675元,交费期20年。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依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注: 上述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平安鑫盛简介: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终身交 保险期限:终身 特定附加险:附加鑫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漫漫人生道路平安终身陪伴 多种交费方式满足个性所需 周年保单分红更添额外惊喜 返回顶部

平安福的优点和缺点

平安福的优点和缺点 继“平安福”获市场热捧后,“平安福”组合再度升级,很多人都想购买此产品,但是,平安福保险真的有这么好吗?小编为大家介绍平安福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平安福的优点】市场上大型保险公司中第一款预定利率高达4%的纯保障型产品 截至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太保迟迟未有推出首款费改产品,而已经推出费改产品的中小寿险公司,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了3.5%的预定利率。根据后者测算,预定利率从2.5%-3.5%,意味着同等保额下保费下降20%-30%,最大甚至可达40%。 有分析人士估算,按照4%的预定利率,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的主险(终身寿险)费率降幅约高达40%,至于附加了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障保险之后的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整体的费率降幅则在20%左右。 【平安福的缺点】任何产品都有优缺点,此产品最大的缺点就是: 你得持续交费至少20年以上 中途最好不要退保 其实缺点就是优点,天下没有一款可以满足所有需求的保险产品,如同天下没有一件衣服可以春夏秋冬任何季节,任何场合穿的,但可以有适合的风险规划和财务规划! 【小贴士】 平安保险保障型险种有哪些? 平安保险的人身保障型的险种非常丰富,并且很多都是深受市场追捧的保险产品。在营销渠道上通过个险、银保、电销等三大销售渠道实现了各类产品的全方面覆盖。平安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平安鑫盛终身寿险、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等人寿保险产品在消费者人群中都有着相当高的人气。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5051346.html,/zt/baoxiangongsipaiming/ 2.最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_热门地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沃保保险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f5051346.html,/zt/yanglaobaoxianjiaofeibili/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和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哪个好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和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哪个好 以下以0岁男孩10年交为例: 世纪天使鑫利两全 每万元保额需交保费2442 2026 返还每3年返保额的12% 每2年返保额的7% (平均每万元保额每年返400)(平均每万元保额每年返350) 身故保障18岁前返所交保费,18岁前返所交保费, 并按2.5%单利增值。并按2.5%单利增值。 18岁后返3倍保额18岁后返2倍保额 附加重疾每万元130 370 保额需交保费 重疾保障1倍重疾保额2倍重疾保额 总结:1、世纪天使保费相对贵些,但是返还也更多。如果按平均年返还除以 年交保费,则可以得出鑫利的保费返还率稍高一点; 2、身故保障方面,世纪天使18岁后的保障比鑫利多1倍; 3、保险期限鑫利为80周岁,世纪天使为终身,但鉴于平均寿命就是80左 右,所以二者几乎等同; 4、鑫利重疾保障比世纪天使多1倍,重疾保费却比世纪天使多了近2 倍。但是由于都规定重疾保障不能多于保额,因此当世纪天使和鑫利 保额相同时,鑫利可以用近3倍的重疾保费换取2倍的重疾保障。 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世纪天使偏重身故保障,保费返还率稍低一点; 鑫利两全偏重重疾保障,保费返还率稍高一点; 当世纪天使和鑫利同保额时,鑫利可以获得更高的重疾保额,但是重疾保费也稍贵些。◎平安保险的世纪天使是为了中高收入家庭需求而设计出来的产品。鑫利是根据中低收入家庭设计出来的产品。 ◎可以清楚的知道鑫利相对要比世纪天使返还的部分要多几十,加上累积生息这笔钱要多出几个百分点. ◎如果想获得更高的利益,可以用保单的一个条款,叫"增额交清",可以把返还和分红的部分来做这个动作,把保额提高,这样每年返还的部分也相对提高.保单的现金价值也相对增多,分红同时也在增加.

中国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简介 平安人寿保险公司(Ping A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于2002年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与国内保险事业同步成长,历经十余年发展,业务规模和业务品质位居国内寿险公司前列。 中国平安人寿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凭籍先进的体制、优秀的经营理念、富有魅力的企业文化培养和建设了专业化内外勤队伍。目前拥有个险、银保、电销等三大销售渠道,产品体系清晰完整,涵盖从传统的储蓄型、保障型产品,到非传统的分红型、投资型产品,为客户提供“一个帐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与客户充分分享中国平安综合金融优势。 中国平安人寿还引进多名海内外资深保险专家进入管理高层,实现了将国际管理经验和本土实际情况的有机契合,保持和增强了在销售(包括E 行销)、精算、产品、品牌、培训、后援及IT等诸多领域的优势地位。 发展 中国平安人寿首开国内个人寿险营销之先河,凭籍先进的体制、优秀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的经营理念、富有魅力的企业文化培养和建设了专业化员工队伍,目前拥有超过18万人的代理人队伍。在业务发展中,还建立了后援、培训、IT支持平台,个险、团险、银行代理三大渠道系统和完整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从传统的储蓄型、保障型产品,到非传统的分红型、投资型产品,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服务。 中国平安人寿还引进多名海内外资深保险专家进入管理高层,实现了将国际化的管理经验和本土实际的有机契合,保持和增强了平安寿险在销售、精算、产品、品牌、培训等领域的优势地位。 目前,中国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35家分公司,超过2600个营业网点,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平安寿险开通第一家全国集成的呼叫中心95511,首创一年一度的客户服务节活动,在业内率先推出国内外急难援助服务,

鑫利加鑫祥

平安综合保障计划敬呈先生先生 代理人刘婷 业务代码1260272668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电子邮件 个人主页 资格证号 设计日期2011-06-07

您投保的产品   被保险人宝宝 先生 0 岁 性别 男 产品名称基本保险金额 /档次/份数保险 期间 首年保险费交费年期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15000至80岁1702.5020年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3份1年162.001年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100001年14.001年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100001年104.001年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2004)66.33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1000020年1661.0010年 首年保险费总计:3709.83  我们提供的保险利益   分红 您可以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假定低、中、高三种分红水平下的红利测算见《保险利益和分红测算图表》。 生存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20000第20保单年度末 30000第80保单年度末 生存保险金1050每满2周年 身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13448-70139因意外身故 3448-60139因疾病身故 医疗保险利益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 住院日额保险金 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30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减3日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30意外伤害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住院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180日。 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30重大疾病住院给付天数等于实际住院天数 *每一保单年度内重大疾病日额保险金最高给付天数90日。 责任的延续 对等待期后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相应医疗保险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平安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7)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加保险合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 郑重声明:本保障计划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障计划标识号为S-425884-BE2B86-768549-28A7AB-FBA65A-016559-(002)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