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制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制

依宝公路依兰至七台河(大个岭)段工程建设项目

(K16+000~K32+000)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制

依七高速公路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依七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与推进,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对重点、难点以及控制性工程的安全质量卡控,我依七高速公路A1合同段第二分部(本文简称“本项目部”)决定对本标段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安全质量包保责任制。

第二条、通过强化施工工序管理,落实责任,实行“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部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形成以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工程质量为关键,以现场管理标准化为手段的包保责任制。

第二章包保责任目标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3、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生产安全责任引起的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4、安全管理控制指标:杜绝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其他各单位,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各部门,负伤率控制在6‰以下;杜绝重大交通、火灾事故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六位一体”铁路建设管理要求,

优化设计,精细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2、工程建设质量总目标:确保部(省)优,争创国优。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具体指标为:

(1)杜绝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3)工程建设符合国家规划、环保及水土保持、节能和新技术应用等要求。

(5)施工资料、竣工文件做到真实、规范、完整、整洁、统一,实现一次交接合格。

第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水土流失事件。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控制指标。

(1)施工污水、烟尘、噪声、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

(2)尘肺等职业病检出率5‰以下,急性中毒发生率4‰以下。

(3)其他环境因素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4)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5)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谁污染

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水土保持方针,确保水土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三章包保责任工点划分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包保、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结合项目部领导分工安排。

第七条、工程部、安全质量部等部门包保剩余工点。

第八条根据领导挂点工作安排,实行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

1、班子成员联系“包保”架子队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经理-温建国对本分部安全质量负总责

项目副经理孙绍民:对K18+000-K32+000路段负责

2、有关部门负责人职责:

周伟华:负责K18+000-K32+000路段所有桥涵

张志波:负责K18+000-K32+000路段所有防护工程

胡乃华:负责K18+000-K32+000路段路缘石工程

王道福:负责K18+000-K32+000路段路基路肩工程

张雷:负责K18+000-K32+000路段路面工程

王忠利:负责沥青拌和站

李兰喜:负责冷拌

3、各分部派驻现场的副经理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安全隐患苗头,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项目部,特别是辖区内“三违反”现象,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监控,防止死灰复燃,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分部安全生产。

第四章包保管理

第九条包保人量化指标

项目经理每月对包保工点检查不少于3次,项目副经理每月对包保工点检查不少于5次。

第十条包保检查重点

1、检查各工点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内业资料,检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行为,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

2、督促各工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抓好安全预防工作。

3、检查各工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包括教育培训、人员佩戴、场地布置、宣传环境、标识标牌、安全防护、便道便桥、管线敷设、特种设备、物资存放、环境保护、砼搅拌站、预制场、试验室等。

4、检查架、运、搬、提等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及维修养护情况。

第十一条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按要求在现场检查记录薄签名,进洞检查必须按填写要求做好进出洞登记。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限时整改。

第十三条正对包保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包保工点的安全、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分析评估,组织查找安全、质量隐患、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措施,提出方案和意见,督促工点实施。

第五章包保人职责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生产经营单位

是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体和事故风险责任的主体。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务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特别是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具体排查的时间、方法、人员、措施、重大隐患的种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人员、整改资金、治理效果的检查;重大隐患分类管理的范围、措施、要求和责任等,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第十五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各级“包保”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包保”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质量“包保”责任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