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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文献综述与论文正文参考范文

分类号密级

U D C 编号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我国突发事件中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探究

系别文学院

专业名称新闻学

年级 2009级

学生姓名李家易

学号 0970120009

指导教师李劲松

二0一三年五月

论文原创性说明

原创性说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

文献综述

一、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些新闻媒体及新闻记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背职业道德准则,损害新闻媒体的信誉和形象,偏离了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轨道。

“2010年1月初至2011年6月底,新闻出版总署直接查处新闻领域违法违规699件,其中虚假报道160件,占到总数的22.9%。”[1]

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建设和繁荣我国的新闻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新闻工作者在国内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所体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研究,具体分析当前我国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职业道德失职的行为和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法,从而加强新闻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提高社会舆论监督能力,健全新闻单位内部约束机制,明确各项规章制度。

二、正文

(一)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发展步骤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发展问题的提出:

黄瑚主编的《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第二版)中提出了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中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代表着中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发展历程和进步方向。

1、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提出[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新闻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初步被提出,1986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明确强调了各个行业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的问题,带动着新闻事业职业道德行为的发展。

2、反对“假大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起步[3]

“文革”事件中我国新闻事业的生杀大权被“四人帮”把持,使新闻报道成为为各人摇旗呐喊的工具,新闻报道形成了“假大空”的局面。粉碎“四人帮”后,我国政府重新获得报道权利,此期间为整顿文革留下来的诟病,开始了反对“假大空”的运动,这一运动标志着我国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起步。

3、反对行业不正之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的转向[4]

1985年前后,情况变化。新闻传播媒体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方针后,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各类冠以“经济动态”、“经济信息”等名目的“新闻广告”悄然出现在各类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媒体“一切向钱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习气,还传染给了不少意志薄弱的新闻传播从业者,出现了记者、编辑拉广告,拿回扣、接受宴请贿赂乃至公然索贿、出卖版面或节目时间、走穴经商等不良现象。

4、向“有偿新闻”宣战: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高潮的出现。

有偿新闻的屡禁不止,导致新闻事业的不断反思与自省,2000年以后这种情况越发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新闻界着手开始处理有偿新闻的案件,标志着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高潮的出现。

5、反对媚俗与炒作,加强新闻传播从业者形象建: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战略性变化。

媚俗与炒作是媒体单位转制以来开始出现的最为严重的问题,为争取利益最大化,将自身的重心转向市场,媒体单位开始以市场为导向,由此而出现媒体记者夸大事实炒作的现象。为整顿这种不正之风,新闻行业开始了整体的整风运动,使得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产生了战略性变化。

6、“三项学习教育运动”的兴起与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在新形势下的深入。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增强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2010年中宣部倡导的学习活动使得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在新闻社会格局下深入开展开来。

这一切,促使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心开始转向经济上的行业不正之风。

(二)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历程

1、从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历史来看

就研究的具体时间来看,新闻道德首次被引入我国新闻学研究中,是在1979年12月,复旦大学新闻系编印的《外国新闻事业资料》上发表的《新闻道德的准则》。但基于当时的国情,新闻职业道德这一话题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直到1982年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关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教育的话题,才促

进了新闻领域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广泛研究。[5]

根据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时间,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79年-1991年:这一时期,新闻界重新认识和明确了自身的地位,明白了新闻工作在党和国家前进道路上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相关研究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研究反对新闻失实,提倡新闻工作者追求新闻真实性等方面;与此同时,也有少量研究西方国家新闻职业道德反对有偿新闻、新闻伦理学等的相关论文。但数量很少。总体来说,在这段时间内,我国新闻事来开始进入起步和萌芽阶段。

(2)1992年-1997年:这段时期内,关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研究在数量和研究的深入程度上都是明显在增加,1997年达到高峰。最主要原因与当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两次修订有关。

《准则》的修订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与此同时,“有偿新闻”的泛滥也促使人们不断寻求解决的方法,因此,有关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文章在这段时间内进入到一个小高潮时期。

(3)1998年-2004年:这一阶段,关于“有偿新闻”的研究与讨论仍然在继续,但与此之前相比,相关新闻报道的研究与突发事件相结合,进入理论联系实际的报道阶段。1998年至2004年不断发生的突发事件使得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作用突显出来。山西矿难、2003年“非典”等重大突发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十分大的波动。促使了新闻学术界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研究。为提高我国政府和媒体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反应能力,对邻国以及西方国家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和引进也不断增多。

(4)2005年至今:这段时间以来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进入了开放的鼎盛时期。面对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日新月异的传播方式的演变,不断在促使媒体人寻找和探索新的路径。如何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同时肩负起传递中华民族价值文明的责任成为新闻单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新闻自律的研究成为了主要探讨的方向。

2、根据研究主要视角和内容,可以将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进行如下概括:

(1)新闻失实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6]

新闻报道首要的三原则就是:事实、准确、及时。新闻失实违反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新闻失实是长期以来无法杜绝和根治的问题。这也是从80年代初新闻学界一开始研究新闻职业道德问题至今一直持续关注的一个点。就内容来看,对新闻失实的研究主要围绕失实的表现、原则和如何失实等层面展开。从目前来看,不同层面的论文研究数量都很大,也十分的全面和系统。

(2)“有偿新闻”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的研究[7]

关于有偿新闻的防治,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实际建议。针对有偿新闻出现的原因,学者认为,加强他律和监督是外因,最主要的还是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自律,对其个人职业道德进行教育,提高个人素养,才能人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的发生。

(3)新闻炒作、新闻媚俗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8]

90年代以来,新闻炒作与媚俗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是导致这一行为产生的直接原因,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是减少和避免新闻炒作和媚俗发生的重要约束力。

(4)典型安全与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9]

在1997年以后,我国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引起了各方媒体人士的强烈关注,特别是每年发生的矿难、杨丽娟事件等等都使得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与实际工作中的表现紧密结合起来。开始通过典型安全事件来探讨新闻工作者的正确位置与道德问题。

(5)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10]

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和进步,对新闻的研究已进入成熟时期,近年来,更多出现的则是新闻专业主义来研究新闻职业道德问题。

(6)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关系研究[11]

新闻工作者只有通过自律和他律才能约束自己。特别是在现代充满诱惑的社会中,只有新闻法律才能强制保证新闻工作者的特殊身份限制其特殊权限,而职业道德又能让新闻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进行更加优秀的表现。因引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约束着新闻工作者。

(7)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措施研究[12]

关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措施的研究旨在能过成形的条例来约束和管控新闻工作者的行为。通过具体的惩奖来更好的促进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语

综合各家观点来看,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研究早已有之,并且在源源不断的问题中完善和前行。近年来,关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研究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观点颇多,但并不系统一致。笔者认为理应结合现代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大事件来分析和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来改变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从而为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庹继光/刘海贵著:《虚假新闻中的传媒法律责任探析》,《新闻记者》,2012年4月第350期;

[2] 黄瑚等/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二版),第401—406页;

[3] 黄瑚等/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二版),第406—412页;

[4] 黄瑚等/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二版),第412—418页;

黄瑚等/著:《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二版),第401—418页;

[5] 、[6]、[7]、[8]、[9]、[10]、[11]、[12]郑保卫/樊亚平/舒纾著:《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历史与现状述评》,《新闻界》,2008年第02期;

我国突发事件中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探究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世界格局的不断变化,各种天灾人祸时有发生,国内的大小媒体在这些突发事件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从各个角度挖掘

新闻真相,为我们更加全面的呈现出了事实。但由于媒体市场缺乏

统一的管理,新闻工作者的能力和个人素质各不相同,从而出现了

各种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报道行为,甚至有的还触犯法律,对新闻

事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关键词】:突发事件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建议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ome kinds of natural calamities and man-made misfort unes still happen sometimes, in placing with the continuous change of th

e pattern o

f the world. This situation urges that all kinds of media play di

fferent roles in the emergency,of which search the truth from each point

of view, helping us to know all the fact. But as there is lack of unified

management towards the media,and the difference working abilities and

personal qualities between all the media staff, which leads to the untruth

behaviors when they report unmorally, and even some break the law all

they do make the extremely bad consequences to the Journals.

【Key words】:Unexpected Incidents Journalist Professional ethics

Specification recommends

目录

一、突发事件的含义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内涵

(一)我国突发事件的含义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涵

(三)突发事件中更需要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法规的规范和发展

(一)国务院颁布的《准则》的发展

(二)学界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研究

(三)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的相互关系

三、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工作者行为概述及分析

(一)良性报道行为

1、2008年汶川地震中良性报道行为

2、2008年拉萨“3.14”事件中新闻工作者报道行为

(二)恶性报道行为:

1、2008年汶川地震中新闻工作者的失职行为

2、2008年山西矿难中新闻工作者的失职行为

(三)出现新闻职业道德差异的原因分析

四、我国突发事件中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规范建议

(一)对高校新闻专业学生进行“3+2”形式的教育

(二)加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奖惩

(四)加强政府监督力度

(五)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五、总结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是朱榕基总理在1998年10月7日于中央电视台考察工作时的题词。从新闻事业诞生那日起,媒体单位就担负起了推动社会发展的重任。总理十四字的题词完整而精准的概括了新闻事业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它监督社会舆论,流通社会信息,促进体制改革,在现代社会,更是建立起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记录和总结社会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我国新闻事业从开始至今经历了多次变革,随着科技的发展,近30年来,从传播者到传播中介再到受众这一传统的单向传播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国内主流媒体一直都迎风前行,尽职尽责。由于传媒事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大跃进”的方式中也将一些反面问题显露出来。

新闻事来有一个崇高的理想:传播真相.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金字招牌,很多媒体就无所不用其极地用各种手段探究真相,“暗访”、“卧底采访”、“追踪调查”等手段层出不穷。[1]

特别是随着世界格局的不断变化,各种天灾人祸时有发生,国内的大小媒体在这些突发事件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从各个角度挖掘新闻真相,为我们更加全面的呈现出了事实。但由于媒体市场缺乏统一的管理,新闻工作者的能力和新闻素养及个人素质各有不同,从而出现了各种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报道行为,甚至有的还触犯法律,对新闻事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及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内涵

(一)、我国突发事件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我国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可分为四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涵

1、所谓道德是以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以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积、诚实与虚伪为评价标准。以法律为保障,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

规范的总和。[3]

2、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4]

(三) 、突发事件中更需要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突发事件往往能引起媒体和记者的高度关注,但是如果不能正确把握新闻报道的时机、视角、态度和传播程度,便会误导公众,甚至给危机管理部门对危机的处理造成困难。”[5]

突发事件通常对人、财、物极具破坏性,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以更加严格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不为抢新闻而耽误救灾工作,不为一已私利造成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的现象。总之,在突发事件中,更需要新闻工作者带着强烈的职业道德去工作,这样才能让事件中的人和事最大限度的受到保护,促进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法规的规范和发展

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提出早已有之,在此我们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日起,讨论从1949年起至今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及法规的发展。

(一)、国务院颁布的《准则》的发展

在1981年我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的规范条例《记者守则》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拟制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新闻工作者条例的试运行守则,为后期条例的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对《准则》的完善和补充,1997年1月中宣部、广电部、新闻出版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颁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同时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发布了《建立新闻工作者接受社会监督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新闻行业的自律,2003年11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几家报社联合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制定了《“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

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1987年公布了此《准则》的草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首次正式颁布的新闻工作

者职业道德规范条例。

1991 我国颁布的《准则》是基于当时国情所制订的。其中准则包括以下几条:

“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第三、遵守法律和纪律;第四、维护新闻真实性;第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第六、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第七、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第八、增进同各国新闻界的友谊与合作。”

《准则》于1994年4月和1997年1月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生产水平和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加之国际化的交流和发展不断增多,我国新闻从业人员和人员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让《准则》更加贴近我国国情,对新闻工作者起到实际的约束和规范,经研究,于2009年通过了对《准则》的重新修订。新条例吸收了一系列新思想,对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提出了新要求,对我国新闻队伍的建设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变化和要求的提出,体现出国家和新闻事业单位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认识更加深入,同时《准则》中更加丰富的内容体现了国家的不断进步和所取得的丰厚成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9年新修订的《准则》中提出了一条贴近我国新闻报道实际环境的条例,即第二条第4点中提出的“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准则》中强调的“公开透明”和“全面客观”凸显了政府部门对我国新闻事业明显放宽并以更符合国情的方式来解决和面对实际问题,这也使得突发事件的报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成为各行业讨论的课题。

(二)、学界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研究

自《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研究颁布以来,国内学者对其所作的研究颇多,特别是几次修订,侧面反映了我国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引发了新闻界人士的热议。

据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空前的活跃,在以前初步的实践基础上进入到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社会主义新闻伦理学的新阶段。

据有关权威人士不完全统计,从1979年至2004年25年期间,有800篇以上相关文章在各个报刊杂志上发表,这些文章几乎包含了关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各个实践研究领域,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建设起到了实际的推动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的发生率不断攀升,多次事件的报道中显示新闻媒体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关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研究的文章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杂志刊物上。其中出现较多的有《中国记者》、《新闻记者》、《新闻爱好者》《新闻战线》等系列杂志。

(三)、新闻职业道德与法规的关系

道德先于法律而出现,一切法律皆以伦理道德为基石,所以法律的存在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支撑,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法律的存在是为让人们形成道德的自律。道德与法律一起起着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作用,以维护正常的社会运转。因此,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行业,都要道德法律两手一齐抓。[6]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与新闻传播法规同一般的道德与法规的关系一样,它们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完善和健全了新闻工作的制度,使得新闻工作有法可依,又有情可讲。通过几十年的发展,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也经历了长期的发展,约束和规范着新闻工作者的行为,特别是在我国突发事件中,引导着新闻工作者立场鲜明的进行报道,呈现给社会力量和信心,使新闻工作者成为了真正的领路人和起航标。

但是,由于法律和道德界限的模糊,以及一些新闻工作者本身职业道德的缺失,导致他们利用这些空子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进行失时报道,导致各种丑闻的产生。而正是这些丑闻的出现,更好的鞭策我们寻找更多的方法去完善新闻制度,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提高其思想品德,从根本上着手,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报道中新闻工作者行为概述及分析

由于科技的飞速发展,各种传播工具的广泛运用,导致突发事件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突发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媒介在引导舆论,传播事实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就近几年发生的突发事件来看,我国大部分新闻媒体在事件的传播中体现了优秀的职业素养和高超的报道水平以及临危不乱、不怕苦、不怕累的高贵品质。

(一) 、良性报道行为

1、2008年汶川地震中的良性报道行为

2008年5月12日14点46分,汶川地震发生,跟据中央指示新华网最早发出快讯,紧接着关于汶川地震的报道在网络快速反应,面对此次突发事件,新闻单位在新的媒介环境条件下,打破了以前突发事件的报道模式,媒体人反应迅速,连续报道,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不仅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同时也取得了国外媒体同行的尊重。

此次报道,媒体与政府紧密结合,在第一时间对灾情进行了报道。用真实的镜头和细腻的笔尖向心系灾区的人民传达了灾区的最新消息,平稳民心,化解和避免了导致社会动乱的各种潜在冲突和矛盾。在最短的时间内,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对灾区进行了大力求助。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优先救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新闻工作者快速的反应,和随时待命的优秀职业水平。

在此,以一位体现新闻工作者高尚职业道德水平的记者——朱玉为例,来展现我国突发事件中新闻工作者的优秀表现。

与众多到达救灾现场的工作者一样,朱玉忍着具大的悲痛,履行了一个优秀记者的职责。她的灾区手记,具有代表性的有《灾难中的四个中国女性》、《把你的生命托在我的手心——张建波和他所在的中国国际救援队》、《最近的字迹》、《献给北川的橘子》等。这些稿件从细微处着手,真实而动情地向大家展示了在地震中出现的一个又一个平凡而又伟大,微小而又动人的人和事。

朱玉的每一篇稿件几乎都引用人物的真实对话,对场景进行真实的描述,每一篇稿件都向我们传达出一个信息,就是记者深入重灾区,在前线,在幕后采写纪录的身影。

在灾难到来之时,除了真实的纪录和关注心系灾区的人民,反映实情之外,就是给人以信心,引导人们积极高效的进行缓助,最后就是通过这些纪录进行反思,为进一步应对灾难危机而进行努力。

无疑,朱玉一直这样在做。她在采写文稿时以为人母的心情,以为人妻子的

情怀,站在已逝者亲人的角度来报道事实,避开了灾难对人们产生的二次伤害,又动情地将灾难中的伟大力量传递给每一个中国人,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的精神,体现了一种深刻的人文关怀。她用真实的镜头和真切的感爱浓缩成文字,让人们在悲伤和哀痛之时感受到团结和希望。这种报道方法是对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是对死者最高的尊重和对生者最大的抚慰。

2、2008年拉萨“3.14”事件中新闻工作者报道行为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近2.5亿元。

与此同时,西方某些媒体的肆意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也让我们感到愤慨。这是一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斗争。

此次事发虽突然且极具破坏性,但在我国政府和媒体的快速应对之下避免了更大危机的发生,同时也让西方国家意识到了我国政府和媒体面对紧急突发事件被扭曲时的态度之坚决,反应之敏捷。此次参与报道的媒体也体现出了优秀的职业素养。

在此次突发事件中最突出、具代表性的两大媒体就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CNN网,以及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喉舌的中国新闻网。

对于这个突发事件的报道,由于某些政治原因和历史原因,导致外媒的报道出现了严重的偏颇。西方国家利用在我国发生的具有极大政治性的社会事件大做文章,站在藏独分子的立场上对事实进行不实报道,歪曲事情真相,破坏我国的和平稳定。他们利用经过处理的图片和片面的文字臆想真实的场面,来诋毁我国政府的形象,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

例如在一篇名为:“A timeline of Tibetan protests”的报道中记者写道:“Fifteen monks from Sera Monastery near Lhasa, joined by two laypeople, lead a peaceful pro-Tibet march from Tsuklakhang Temple, proclaiming pro-independence slogans, distributing pamphlets, and raising the banned Tibetan national flag at Barkhor Street. They are arrested immediately following brief protests, and are reportedly

beaten.” [7]

译文:来自于拉萨市附近sera寺庙的15名僧侣和2名临时加入的追随者从Tsuklakhang寺庙出发,领导了一次所谓的‘保卫西藏和平’的‘正义’的游行;他们支持和宣传“藏独”的口号,沿途分发“支持藏独”的小手册,並在巴克街升起了一面非法的藏独旗帜;不过他们都在短暂的抗议后直接被逮捕;根据报道,這些藏独分子已被秘密处决。 [8]

而中国新华网的报道皆以普通市民现场目击为材料,以真实图片为证明,向全世界人民发布真实报道。

如在一篇题为:“拉萨3.14事件中三分之二受伤群众得到救治”中记者这样写道到:

在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马阿英社告诉记者:“我在拉萨东郊开了个饭馆。3月14日下午,我们关门后,十几名藏族青年暴徒突然砸坏大门冲了进来,他们进门就打人,砸东西,在屋里的3个男人被打得头破血流,我被他们从二楼推了下去,腰椎摔坏。后来,我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护士也对我很好,没收我一分钱。

……

普布卓玛说:“在平息拉萨3.14事件中,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卫生部门的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主动地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为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9]

此篇报道处处能体现记者亲历事件经过,深入调查采访,后期紧密跟踪的报道行为。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与生动性,新华网记者用亲历事实的民众之语对那些蓄意歪曲事实的外国媒体给予了最有力的反击。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和平发展为前提,保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发展,但是3月14日发生的这场有预谋的打砸抢、烧事件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和平稳定,对西藏地区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面对此次事件的恶劣性和外媒的严重偏见和不实报道,我国新闻媒体用事实说话,通过真实的镜头和对众多现场目击者的采访来报道和反映中国政府对这场动乱的系列举措,揭露事件的真相,反映受害群众对这些暴徒的强烈谴责,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支持。

这种临危不乱,从细节出发,集中报道,用事实说话,立场坚定的态度是值

得我们每一个媒体人学习的。

(二)、恶性报道行为:

1、2008年汶川地震中新闻工作者的失职行为

在汶川地震这一重大突发事件中媒体和政府的表现行为无疑是令人欣慰和振奋的。但是在采访报道过程中有些记者采访急切,只顾采访报道,而忘记救灾的最高原则:以人为本,丢失了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还有一些在后期采访过程中提问不当,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痛。更有一些记者置身事外,缺乏责任意识,不能真正融入现场,导致所发出的新闻稿件失实、失真。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在地震报道中的“徐娜事件”。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作为央视记者的徐娜被派往灾区进行实地采访,而在央视直播节目主持人与徐娜连线过程中,徐娜回答吱唔,多次用到“觉得”“应该”等主观词,同时,本应在前线进行采访播报,她却根据自己没有做足功课的记忆对救灾现场的进展进行主观推断。最让人民气愤的是她的一句“救援工作应该是已经接近尾声”的推断让众多心系灾区的人民彻底恼怒。据系,当时还未过地震72小时的黄金时期。

徐娜一系列不负责任的表现激怒了那些守在电视前,迫切想要得到最新消息的人,也刺痛了那些牵挂和心系受灾人民的状况的人。这种不扎实、不深入前线走访的行为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指责,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上的一轮大声讨。这种群体性声讨其实也是对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声讨和怀疑。让每一个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提高警惕,进行反思。

2、2008年山西矿难中新闻工作者的失职行为

2008年9月20日,霍州霍宝干河煤矿闷死一名41岁的矿工:吉新红。22日下葬后,从23日开始不断有媒体工作者到达霍宝干河煤矿现场。25日已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200多人要求领取“封口费”,事故发生负责人为避免承担处罚,故意隐瞒事故,不检讨、不上报,为免事件曝光,对闻风而来的真、假记者们发放数额不等的“封口费”,由此而引发了一场丑闻。

为领取所谓的“封口费”,有不少人弄一个假记者证就直接登记领取,而从各地过来的真记者在拿到“封口费”后也知情不报,帮助煤矿主隐瞒事实真相。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

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另外有“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规定。

事发后,事发单位为逃避责任,知情不报,导致闻风而来的各路记者利用曝光此事作要挟的筹码,换取这份无良的费用。

此事在网络及媒体上曝光之后引起了极大反响,经过一系列调查处理,2008年11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跟据通报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发“封口费”封锁消息、阻挠记者采访者2人,收受“封口费”的记者4人、媒体工作人员26人,假记者28人。

对于此事件中涉案的人员,除少数正在调查之外,其他都已跟据法律做了严肃处理。跟据此事,新闻出版总署告知全国新闻媒体及记者,吸取教训,坚决实行采编人员和广告、发行经营人员两分开,坚决禁止有偿新闻和采编人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10]

由此可以看出,此次事件影响和涉及到的不仅仅是部分媒体的声誉,更重要的是透露出新闻行业的不正之风。同时将有偿新闻的危害性凸显出来。一直以来有偿新闻或者有偿不闻的行为在媒体行业中都时时存在,但没有像此事一样扩散开来,并且造成恶劣的影响。正是因为新闻工作者中存在一些经不住诱惑且道德品质败坏的人,才引发了这场丑闻,这件事情是必然的而决非偶然。除了媒介内部有这些道德败坏的人以外,也有其他人员利用媒体工作的特殊性,进行敲诈勒索,这一行为明确的显示了在社会中,媒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因为新闻工作者这种特殊的职能可能衍生出来的重大问题或者能够取得的重要成绩。

这就要求我们媒体工作者要有原则的跟据实情进行报道。牢记《准则》的规定,严格遵纪守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不让任何动机不纯的人来做破坏新闻工作者声誉的事情。

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活动。有偿新闻还包括故意隐匿和扣押新闻的活动[11]。

所谓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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