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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农民职业化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新型农民职业化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新型农民职业化问题研究综述

中国新型农民职业化问题研究综述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继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2015年2月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继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保障粮食安全,顺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就国内的专家学者对我国新型农民职业化问题的研究作如下综述。

一、新型职业农民与农民职业化的定义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第一,曾一春(2012)将新型职业农民定义为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拥有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职业、农业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居住于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大户、农村发展带头人、技能服务人才三大类。与此比较接近的是蒋平(2012)的观点,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工作为专门职业、具有较高农业生产技能和一定生产规模、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且高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职业化农民,按照从事农业产业的不同,分为生产型、服务性和经营型三类。第二,朱启臻、闻静超(201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备市场主体、高度的稳定性、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责任观念三大条件的农民。第三,李文学(201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充分进入市场,将务农作为商品产业并追求报酬最大化的全职农民,他们素质高、收入高从而能够获得社会尊重。第四,齐国(2012)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特指专门从事农村社会管理、技能服务、生产经营的专业人才,从对象上看主要包括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从结构上看具有多层次性且要符合人才金字塔结构;从能力要求上看主要包括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第五,王秀华(201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知识、专门职业素质技能、现代农业经营管理能力、跨区域、流动化、社会化、职业化、有文化的新一代职业农民。综合前述定义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是对新型农民概念的内涵拓展,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新型农民的新特征,还必须具备以农业为专门职业的职业化特征。[1]

中国人民大学的奂平清、何钧力认为,农民职业化是一个过程概念(描述的是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的动态过程)人类学家沃尔夫曾以从事生产活动的动机为标准将农民区分为传统农民(peasants)和职业农民(farmers)。传统农民以维持生计为生产目标“而职业农民将农业生产作为一项产业来经营”并尽可能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Eric R. Wolf.1966:2)。这一区分也

揭示出二者的最大差别: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英国经济学家弗兰克·艾利思将农民划分为追求利润型、风险规避型和劳苦规避型等类型,显然,职业农民是追求利润型农民。从国外的相关研究来看,追求利润被看作是职业农民的一个重要特征。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经历过农民职业化过程,从中可以看出在此过程中农民所发生的转变。Patrick Svensson在研究19世纪的瑞典农业发展状况时发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主动参与圈地运动,进入信用交易市场和教育系统,并且发生土地流转行为。Tony Lynch等根据澳大利亚的农业状况,认为农民在成为一个“职业人”(professional body)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转变之一是接受经济知识和农业生态知识的培训。由此可见,农民的职业化是农民市场参与程度加深、知识文化水平提高、经营能力加强的过程。[2]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

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农民。传统农民生存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计划经济之中,农产品市场化率极低,农民务农的目的仅在于追求生活温饱、维持生计;新型职业农民则生成和生长于市场经济之中,他们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配置农业生产资源,其产品不是为了自给自足而是为了以商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市场化的经济行为而非自给自足性的务农行为。

第二,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自由从事农业职业选择权的农民。传统农民的务农行为具有“世袭”性和强制性,传统农民世代务农,否则就无其他生计,具有很强的“世袭”性,传统农民“生产什么”要么迫于生存需要,要么由上级计划所决定,具有很大程度的强制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则是根据自己意愿、自身利益选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充分的职业选择权,农业生产类型和规模均可以由农民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决定。

第三,新型职业农民是拥有丰富文化知识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农民。传统农民的务农技能带有很大的世袭性,往往是从父辈那里沿袭下来的经验型技能,有的务农技能长达几百年乃至上千年而无变化;新型职业农民为追求自身利益和财富最大化,具有强烈求知欲和掌握先进农业科技的动机,因而必将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拥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和先进农业生产技术。

第四,新型职业农民是进行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农民。传统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以自给自足为主,规模狭小而分散;职业农民则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从事专业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新型职业农民是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农民。传统农民为生计而务农,自给自足、追求温饱;新型职业农民则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追求利益和财富的最大化。[3]

三、农民职业化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突出作用

(一)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首要任务。通过实现农民职业化,能够对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多个层面上的促进作用。首先是能够加快我国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进一步推广和运用。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可以说是农业产业取得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要想取得农业科技的发展就迫切需要有较高素质的农民群体。当前我国农民在科技文化方面的素质偏低,以至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大大低于西方国家。农民群体在职业化之后,往往就能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这是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进行推广与运用的合适载体。其次是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运营。所谓农业产业化,主要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而农民群众素质之高下对我国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具备了决定性意义。我国农业要想实现产业化运营,就需要农民群众大力引进与推广优质农产品品种,并使用高新技术来改造农业,从而提升我国农产品所具有的内在科技含量,这就要求广大农民实现职业化,从而拥有比较高的风险管理意识、理财投资能力等。最后是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未来发展能力。一旦农民成为一种标准的职业而不是某种固定的身份之后,就能够激励广大农民致力于自身的农业知识以及技能储备,进而保障我国农业的发展具备充足的动力。

(二)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国农民一旦实现了职业化。对于其自身生活的贡献度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能够推动农业产业之分化以及农民群众的专业化分工,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切实降低单位农产品的成本,进而提升农产品内在质量以及竞争实力。其次是要切实加大农村行业准入和资格认证机制建设之力度,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升择业、创业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农业领域中各类剩余劳动力之转移。扩大农民群众增加收入的机会。再次是能够提高农民群众受教育之机会,有效帮助农民改变陈旧观念,革除不良习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养。从而有利于提升农民群体的经济以及社会地位。最后是能够吸引各类外部资源进入到农村之中。尤其是要争取政府部分提升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环境建设以及市场体系建设等的,通过切切实实地改进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群众的脱贫致富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强化农村地区的民主管理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全面实施村民自治制,这是促进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的重大制度性保障。农民在职业化之后,农民群众由于具备了相当高的素质,一般都能很好地实施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够带领农民更好地使用好民主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从而选举出或者通过选举

被选为深受农民群众信赖,能够为农民办具体实事的村两委干部,并且对村干部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如此一来,不仅能够推进村干部更好地为民谋求福利,而且还能保障农民全面拥护村两委干部的正确指导。以有利于营造出民主而和谐之氛围。实现农村地区的民主管理以及民主政治。与此同时,因为农民在职业化之后具备了相当浓郁的市场参与能力,从而将农村基层民主创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联系起来,将现代市场经济之中公平竞争理念引进到民主建设体系当中。切实提升农民群众对于当地农村民主建设的积极参与责任感。[4]

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早在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经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基数比较大,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点是培育模式的构建,对培育对象的选择和拓展未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结合具体调研数据,厘清我国现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状况和作为培育对象的农村劳动力人口整体情况,对于重新认识和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具有重要意义。

1.部分农业发达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情况

2014年12月,对我国农村经济工作起重要指导作用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强调,在全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当前,在面临着“谁来种地”问题的客观背景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我国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食品安全、迎接经济发展“新常态”并快速走上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截止2014年底,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也已经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陕西省符合职业农民特征的培育对象达20多万人,其中已认定的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共计3835人。生产经营型占74. 65%,专业技能型占4. 15%,社会服务型占19. 21%,新生代型占1. 99%。山西省临汾市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2万余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 5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3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0. 2万人,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3000人。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连续3年培育规模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负责人及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约6000余人。

2.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整体结构素质变化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我国农村人口(按户籍)共有62961万人,占全国人口42.76%左右。农村仍大量存在可以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剩余农民这一现状为学术界所普遍接受。甚至有些学者在谈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时,把培育对象已经默认为具备基本的学习技能并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高素质农民。然而,在外出务工人员连年递增的背景下,农村人

口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我国农业人口中,留守女性所占比例为53. 2%。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我国近几年农村老龄化步伐逐渐加快,64岁以上老人数量接近10%。另外,农村劳动力人口教育水平提升依然缓慢。近几年数据显示,农村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居民仅占人口数的15%左右(见表1)。

表 1 全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及受教育程度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整理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部分农业发达地区已经拥有了较大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但是,通过对仍以传统农业为主,现代农业发展欠缺地区的实际调查数据发现,作为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来源的农村农业劳动人口,人口结构不协调,老龄化、低素质化情况已经非常严重。[5]

五、我国农民职业化进程中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政府政策方面的因素

中国的改革最初是从农村起步的30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变化。一方面,80年代初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突出了农民“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农民拥有了土地自主经营的权力,真正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有了较大提高,彻底改变了农村的落后面貌。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我国现有2.5亿农民工已转移到城市,使城镇化发展迅速。近年来,大量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兼业化现象非常突出。因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一些传统粮食主产区种植面积有所减少,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撂荒的现象。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都不高,农业生产能力不断下降。

由于我国开展农民职业化才刚刚起步,有的地方开始了培训和这方面的试点工作。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对大力发展农民职业化提出了新要求,但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法规法律体系作保障。很显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明显滞后于农村、农业、农民群体的阶段性变化。一是职业农民在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界定,对职业农民明显的特点,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由于

认识不到位,各地方政府缺乏法律保障和对职业农民的政策保护,这项工作缺乏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具体措施。三是有些政府官员对发展农民职业化的公益性定位缺乏认识,政策扶持和制度安排不到位,工作机制缺乏。四是仅现有的文件和政策不够系统全面,即行业管理作用、组织协调作用缺乏,政府的管理责任没有落到实处。

(二)农业发展需求方面的因素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农业农村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收入结构、就业结构和农民的价值观念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1.农业劳动力结构短缺化问题严重,农民农业生产动力不足。由于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就业,留乡农民的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和弱质化趋势突出,农村生产后备力量严重匮乏,农村人才逆流现象严重。农民职业化并不排斥农民的非农化和市民化,反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实现农民的分工分业细化。和世界农业相比,当今我国仍是较为落后的农业大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还比较缓慢,处于低水平。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职业农民做支撑,农村的稳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水平就难以实现。实际上,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化结构的限制,严重影响了农村和城市人才的双向流动。

2.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偏低。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联产承包制,更多突出了“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这种形式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生产品种单一。我国广大农村的基本情况是人多地少,按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以农户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不论农户是否有生产、经营能力,他们对土地分配权和经营权是同等的,因而导致了土地被分割成小块块比较零散。再加之目前受现行政策体制的影响,农民土地流转不畅,必然导致农民生产经营的分散化,兼业化的农民占了主体,因为他们所经营的土地已不足以保证农户最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所需。总体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益,大多数农民对目前开展的农民职业化望而却步,这样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的信心和积极性。

3.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由于现有的农户家庭的分散经营,出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供给的矛盾,农民“一家一户”小批量的生产满足不了大市场的需求,即就是生产了合格的农产品,但由于数量少、运输成本较高等原因难以进入大市场。加之农产品客观上往往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较大,农民承担着高强度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考验,“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却难以抵挡这些风险带来的损失。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滞后。由于农业生产向专业分工细化和社会化协作方向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迫切需求。我国农村在这方面起步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多元化、

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不到位,农产品检验、包装、运输、建设网点布局较少,限制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十分低下,多数农民长期依靠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农民这个职业产生的养老、医疗、住房及经济收入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就业风险将随时存在,一部分农民从个人主观上想进城生活,但又害怕承担风险,另一方面还惦记着农村的庄基地、承包地等,始终在城乡之间徘徊。这就是为什么农民“既想端上城里的碗,又想留下乡下的锅”,不愿放弃土地使用权的真正原因,这样农村的社会保障就构成了农民职业化的严重障碍。因此,许多农民就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离开农村,虽然他们对农村有“守土”情结,但主要是因为对社会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所产生了忧虑和担心,有的由于生活所迫便放弃了农业。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民职业化,在全社会就必须增加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真正落实职业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国民待遇”。

(四)农民自身方面的因素

一是农民的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农民总是喜欢凭经验办事,对农业生产的新方式和新技术不愿意去尝试,不愿投入精力去学习;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对扩大再生产缺乏闯劲;大多数农民不懂市场经济运作规律,不能及时扑捉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来预测农业市场走势,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动来及时安排生产。有的村庄大部分劳力进城打工,而出现了“空心村”和“半空心村”,在有的地区部分土地被闲置、被撂荒的现象时有发生。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本身就少,新兴农业职业岗位缺口就更大。二是农民普遍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整体素质较弱。据调查及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主要劳动力中,初中文化水平的仅占到50%。三是农民的农业专业知识、经营管理技能和市场运作能力较差。使得他们就业空间小,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社会竞争能力低下。限制了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农业劳动力后继乏人,成为制约未来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四是目前农民适应现代化农业的状况,总体上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短时期内他们对经济层面上的东西适应较快,对心理层面、社会层面和农业技术层面的适应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6]。这样大大降低了他们对农民职业化的适应和认同程度。

(五)农民职业教育滞后的因素

农民职业化教育是一种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教育,它对加强职业农民的农业知识基础和智力开发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生产经营、集体经济、综合治理和社会保障都出现了新的情况。把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与日本、法国相比,我国农业职业

教育发展总体上相对落后,农民职业化刚刚开始起步。在我国,农民职业教育普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普遍没有开设农业知识课程,现行的高等教育还是一种应试教育,大学的涉农专业,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设置偏少,学生的书本知识和理论较强,动手和实践能力则较弱。由于农村条件艰苦,农业专业院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多数不愿意回乡务农,他们大都选择了在城市务工和经商。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教育或短期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培训的高达76.4%。这些现状对农民职业化发展极为不利[7]。当前农村职业教育工作需求量很大,但发展比较薄弱,与农业现代化和发展规模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一是政府对农民职业培训的总体经费投入不够。二是高层次的农业培训项目缺乏。三是培训项目分散,针对性差,缺乏统一的培训计划和总体协調。四是农村培训教师缺乏,教学手段落后、方法单一。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缺少科学评估和跟踪考核、考察及服务。[8]

六、推进新型农民职业化的思路

思路一:职业农民培养的路径建议

河南师范大学的翟炎杰对职业农民的培养路径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涉农配套政策、优化外部环境职业农民的培养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民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发展职业农民需要多方面的体制改革与政策调整,优化职业农民发展的外部环境。首先,政府应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开放运行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企业、社会基金等投资为辅的多元投资体制; 合理设置培训的专业及内容,搭配好高、中、低三个层次农业职业教育的比重,并将食品安全即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贯穿培训全过程等。其次,政府应做好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配套工作,一是通过城镇化和工业化促进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转移和安居乐业,因此需要进行包括户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范围在内的各项配套制度改革; 二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为职业农民的发展提供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前提,目前中央提出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应在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等方面通过监管推动土地流转快速有序发展; 三是政府要提高对职业农民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专业分工水平。

2.强化科教兴农战略,有序引导农民职业化首先,通过强化科技兴农战略惊醒制度设计,构建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方面,通过制度设计,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为着力点,深化土地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给职业农民的发展创

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加快劳动力市场化建设,促进城乡人才的自由流动,不仅要鼓励进城务工农民携带资金和技术返乡创业,而且支持城镇有务农意愿的优质人才流入农村。其次,强化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体系,有序引导农民职业化。一要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以培养数量适当、素质过硬、竞争力强和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兴职业农民无目标,突破职业农民培养的瓶颈制约,强化政府的责任和财政扶持,注重培训实效,构建农民终身教育的服务平台。二要加大对职业农民培养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采取政府补贴学费、无息贷款等,再者是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内容和培养模式,依据市场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知识技能结构,在教育方式上根据教育需求灵活安排时间、场地和内容,如送教下乡、工读结合等,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时效性[。三要建立科学的考评和监督机制,把教育培训质量作为检验职业农民培养的根本标准,科学设计考评体系,确保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3.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夯实职业农民的发展基础各级政府要从农业发展的战略出发,承担起职业农民发展的主体责任,以培养职业农民为统领,强化教育资源整合,强化培训教育和跟踪服务的一体化。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态势,积极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职业农民发展载体,利用这些载体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源等优势开展培养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引导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引导优质城镇资源参与农业发展,实现职业农民载体的多元化和优质化,为职业农民的发展和市场对接提供良好的资源平台,为职业农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阶层的分化使农民具有很高的培训教育需求,培训教育作为职业农民生成最省时、最节约和比较有效的方式。政府及社会应加强对农业发展和转型的清醒认识,加大职业农民的培养投入并整合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相关资源,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模式,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农民的技能和素质,真正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市场意识和专业技能,扎根农村的职业农民。[9] 思路二: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推进农民职业化

农业研究学者杨均从制度经学的角度分析了农民职业化的实现路径。

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就是制度变迁理论,强调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农民职业化问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要实现农民职业化,需要社会相关的制度变迁来推进。因此,以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探讨农民职业化的实现路径,具有科学性。

(一)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出生决定了地位,农村出生就是农民,城市出生就是工人,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形成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这种制度下,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有时是被迫从事农业生产,城市工人也无法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同时,由于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出来务工的农民在城市中,无论在就业机会,还是在就业地位以及其他方面都无法与城市居民享有同一层次的待遇,都面临着更为狭窄的选择范围和机会。因此,需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元户籍制度。这样能解放劳动力出生和自由流动的限制,能提高劳动力的待遇和稳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同时,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取消针对农民工就业的限制性政策,保障农民就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使劳动力资源能够突破行业、地区的壁垒进行合理的流动,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

(二)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

农民职业化必须以土地制度改革为前提。农民职业化要形成一批有技术、会经营、有意愿的新型农民,必须解放出农村一部分劳动力。同时,农民职业化要提高农民的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必须加强农业的现代化集约经营。这两个方面都需要土地制度改革来实现。

首先,农民是土地承包的责任主体,对于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和经营权要赋予农民,加强农民对土地和政策的信心,确保农民经营的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知识。其次,要建立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机制,既要构建传统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流出机制,又要建立新型农民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进入机制。这不仅解放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改变农民兼业化状态,解除土地对农民的束缚,解除农民身份的限制,既为农民职业化提供前提条件,又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促使农民职业化的转变和职业农民的形成。当前在农村实践中发展出一种可以借鉴的模式——江湾模式。所谓“江湾模式”就是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流转为主要业务,组织农村土地存贷。也就是说江湾村的村民可以把不想耕作的土地“存”到合作社,收取固定的“利息”,其他人也可以花钱到合作社“贷”地耕作,交纳租金。这种新颖的做法,被外界形象地称为农村“土地银行”。“土地银行”的土地流转新模式是由河南省一个不起眼的小村“江湾”探索创新的,因此被称作“江湾模式”。

(三)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培养新型农民

农民职业化根本上要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职业农民队伍。与其他职业一样,作为职业农民,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不仅要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还要懂得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经营与管理,因此需要从职业的视角来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首先,在培训观念上,农民要有受教育的观念和思想。由传统农民向有知识、有素质的新型农民转变。其次,在培训内容上,主要从市场化的角度,对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对

农民进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生产技能、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自身文化素质等方面的进行培训。新型农民不仅要会农业生产、会精细生产、会先进生产,而且更要会农业经营、会农业现代经营。要创新培训形式和内容,如案例分析、专题讲座、经验介绍、互动交流、现场培训等形式相结合。采取政府、培训中心、职业学校、龙头企业等多方联动的平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培训中遇到的资金、师资、技术等难题。在培训对象上优先考虑农村种养大户、专业户、农产品流通大户、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农业生产的农民以及急需农业知识的创业型农民。总之,必须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农民职业化的进度和职业农民的水平。

(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当前,城乡发展的二元经济体制仍然长期存在,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些因素成为农民职业化的重要障碍。一部分农民主观上愿意转移出去,但是转移以后享受不到城市人口的待遇,于是又不情愿放弃农民的身份,始终在农民和非农民之间徘徊。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的城乡一体化的机制有利于稳定实现农民职业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为职业农民提供保障,又要为分化出去的非职业农民提供保障。卢海元曾指出的“实物换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创新。所谓“实物换保障”,是农民以农产品、股权、土地经营权等实物形式的资产缴纳保险金为主,国家给予一定优惠和照顾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式。从目前的运作情况来看,职业农民通过“农产品换保障”,非职业农民(务工农民和年老农民)可通过“土地换保障”盘活其手中市场化程度不高或难以市场化的存量资产,充分运用实物农产品的市场交易,实现货币化转换,从而让隐性的社会保障资源变为显性的社会保障资源,提高农民的收入,弥补社会保险资金的缺口。通过职业农民长效机制的建立,不仅为职业农民工作注入了动力和提高积极性,使其生活得到较好的保障,而且也提供了剥离土地对非职业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让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在转让土地经营权或转包后解除后顾之忧,加速了土地的流转速度,确保了流转的通畅,疏导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博弈难题,为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机制构建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

度,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从而解除农民因职业化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由此可见,农民职业化是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渐进结果,需要各个方面制度的渐进发展,也由此可见,农民职业化是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变革的渐进结果,需要各个方面制度的渐进发展,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演进结果,是一个系统的演进,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展。要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业经营后继有人,积极发展农民的职业培训,努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建立职业农民保障制度等方面工作。农民职业化

的实现,将会改变农村整个社会的面貌,也极大地促进现代农业的实现。[10] 思路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建议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的康静萍、汪阳则基于对安徽省寿县的调查分析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

1.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仅仅只依赖农民个人自发性的组织是远远不够的。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主体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其数量多、规模小; 投入少、收益低; 在政府扶持力度欠缺的情况下,难以胜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角色。

根据宏观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决定人们投资需求的基本因素是投资收益率与利息率二者之间的对比关系。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的净收益现值大于不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的净收益现值时,才愿意进行投资。根据李伟对个人、农业合作社和政府的投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分析,导致个人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农业的比较效益不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低和农业职业培训的效果不理想; 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比较小、政府投入资金较少、现有赢利能力不强; 导致政府投资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的基础地位认识不够、对新型职业农民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89~92据曾福生对湖南省调查,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选择上,29. 2% 的农户选择了以原有农业合作社为基础的组织模式,即:“公司+ 合作社+ 农户”; 26% 的农户选择了“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的组织模式; 18. 8% 的农户选择“专业市场+ 农户”的组织模式; 10. 4% 选择了“公司+ 农户”的组织模式。由此可见,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资主体,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是为广大农户所喜爱和支持的。政府部门应肩负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投资的重任,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投入力度,使其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进一步提高农业收益水平

随着我国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人均收入有了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较低,农业生产的收益普遍不高。要想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来源,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吸引新生代农民积极参与到农业现代化生产中,农业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收益就要高于或至少不低于进城务工可获得的收益,因此,提高农业生产收益尤为关键。我们认为,提高农民的农业经营的收益,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提高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采取农产品最低限价策略,由政府部门主导,适当保障农民收入。二是要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和范围,建立长期有效稳定的补贴资金增长机制,改革和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形式。王姣等人根据河南、山东、河

北等几省数据进行测算,得出如果农机补贴提升50% 的话,对大中小不同规模类型的农户种植收入变化分别为2. 75% 、2. 75% 、3. 96% 。三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品建设。四是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我国现有农村户均耕地约为7 亩左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均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比由2010 年的47. 9% 下降为2013 年的42. 6% 。这表明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不再依靠土地获取收入,为大规模土地流转创造了现实条件。而大规模土地流转正是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只有通过农业大规模机械化、产业化,才能使得单位面积产出提升的同时生产成本下降,使得农民农业收益增加,进而为培育更多的新型职业农民创造条件。

3.引导高素质返乡农民工转型为新型职业农民

虽然每年仍然有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但是一部分年龄偏大的农民工已经开始回流。而这些返乡农民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外出务工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在城市中积累了一定资金以后,愿意回乡再次从事农业现代化生产的“原农民”。另一类是接受过较好教育,发现了农业现代化经营的利润潜力而愿意返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二代”。对于这两类返乡农民,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扩展其为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培育对象,对其职业选择进行有力引导。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加强返乡农民工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返乡农民工其实相对于其他培育对象,自身已经具有相当大的优势,所以培育工作重点应与其他培育对象不同。应该具体结合每位返乡农民工擅长领域和兴趣方向,引导其成为当地农业带头人和标杆。二是政府积极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政策倾斜。对部分积极申请“小额创业贷款”成立农业合作社等组织的“农二代”,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其办理流程进行相应简化,鼓励其积极创业。三是继续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解决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另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返乡农民工中还有一些由于年龄偏大等原因无法继续在城市工作生活而被迫返乡的一类。对于这一类,各级政府应该将其视为新型职业农民来源的后备军,发掘其自身特点,和当地留守农民一起扩展为新型职业农民来源。

4.有效利用并充分发挥留守劳动力的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机械化率不断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已经达到103906. 8万千瓦。但我国农业机械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认为,为了稳步提高我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还需要一系列政策来推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继续对农户购买农机进行补贴。根据张宗毅等人的测算,农机配置补贴资金每增加88 亿元,全国的农机化水平就会提高1个

百分点。可见,对广大农户的农机购置的补贴对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要继续因地制宜推广适合当地的农机器具,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适宜的技术路线,最大程度的提高当地机械化水平。三是要强化对农业机械安全质量的监督,为大规模我国农业机械化提供重要保证。四是要加强农业机械的研发力度,加快先进农机普及,扩大农机使用范围和农机种类,为进一步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建立坚实的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就意味着单位种植面积所需劳动力数量的下降,这也就意味着农村现有的留守劳动力同样可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重要来源。然而,由于其自身条件的原因,留守劳动力群体往往未能得到政府的重视,没有将其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要来源。[11] 思路四:做好农民职业化研究

农业问题研究的专家田园从如何做好农民职业化研究的角度对推进农民职业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农民职业化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实现“三化”同步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格局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它的研究领域庞大博杂。通过梳理相关学者对农民职业化的研究发现,前人的研究成果多是定性的、偏理论和宏观的研究,研究相对宽泛和空泛,而有关农民职业化的可操作、有实效的实证研究和针对某一地区区域经济发展微观层面的研究较为少见因此,提出农民职业化研究的几个重点方向。

第一,农业经济发达地区农民职业化的成功模式案例研究。通过分析农民职业化成功模式的典型案例,借鉴其在推动农民职业化进程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比如灵活多样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合理有效的保障农民职业化的制度设计、地方政府对农民职业化采取的积极主动的引导扶持措施,将这些先进经验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符合当地实情的农民职业化道路。

第二,农民职业化程度的标准界定和指标体系研究。设置农民职业化水平的评价指标,包括与人力资本因素相关的内部指标和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间接影响的外部指标定量分析影响农民职业化水平的影响因子,探讨哪些因子是正向影响农民职业化水平,哪些因子是负向影响,及各因子的影响程度如何。

第三,区域农民职业化发展规划研究。以山西省为例,结合山西省农村现状、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民意愿,对尚未农民职业化、初步农民职业化和完全农民职业化的三类农户进行调研,比较其农民人均纯收入、生活满意度、土地产出率、劳动力生产率等效益指标和效率指标,以期反映农民职业化对农民增收、农业经济增长所发挥的作用。并就其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加工、储藏、销售各环节,探讨三类农户对资金、技术、扶持政策和培训内容等方面的不同需求,

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民职业化过程中相关部门今后需努力的方向和拟解决的问题。

第四,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和不同类型农民职业化道路和支撑条件的研究。由于农民职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东、中、西部区别对待,根据区位状况、市场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实现要素流动和优势互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可先行一步,尽快实现身份的转变,以产生较大的社会辐射和带动作用。[12]

思路五:我国农民职业化进程中应该采取的对策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的闻静超出了以下几点农民职业化进程中应采取的对策。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制定完善的农民职业化的法律法规制度

农民职业化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全局性的大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顺利推进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政府引导及政策扶持。首先,要提高认识,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做好“顶层设计”。各级政府应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力度。其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责任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培育职业农民中的职责。对于特色农业、品牌产业、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需要政府扶持的,地方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再次,加快推进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立法,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结合农民职业化的性质、内涵以及它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大职业农民培育的投入力度。通过试点和培育,以点带面,不断探索经验,最终形成一整套农民职业化的国家培育制度,科学推动农民职业化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二)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发展农民职业化打通渠道

1.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目标,加大培养力度。重点要提高职业农民对现代化农业的实际应用和综合发展能力,积极培养农业产业型、农业服务型、农业创业型和农业经营型四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要研究制定一个科学的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农民资格准入制度和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库。明确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认定机构、认定责任等等。对职业农民可根据条件进行注册、考级和持证上岗。对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并作为政府培养和扶持的依据,拓宽职业农民培养的各种渠道。当前,应在返乡大中专学生中,在种养大户及经纪人和到农村创业者中,在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骨干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总之,要通过农村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科技的发展,催生、造就孵化出一批职业化农民队伍。

2.大力发展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是伴随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

分工分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们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形成了固定的相对稳定的产业。既能发挥农业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传统小农经济“小作坊”的不足,是实现农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途径,是今后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政府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为他们办理营业执照,明确标准和登记办法。新增的各种农业补贴,要向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倾斜,并给予奖励和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村的土地向专业农场和家庭农场流转,还要加强对这些农场的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竞争能力。既要鼓励农村有技术和经营头脑的能人带头建立家庭专业农场,也要欢迎城市里有资金、懂农业、会经营的技术人才到农村发展农场。让这批人成为农村家庭农场主阶层,成为农村较富裕的职业农民。

3.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这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升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规律来看,家庭是农业经营最有效的主体。现在我国农业面临的问题是:家庭经营规模过于细小,出现了高成本、高风险的情况。因此,要实现农民职业化,农业经营方式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要向采取先进科技和先进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二是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就是要使农村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特长发挥出来,把我国农业生产的品牌带动作用彰显出来。要坚持发展与规划并重,引导扶持合作社和农业专业公司做大做强。在乡镇要具有带动农户连片的能力和发展的活力,要鼓励职业农民兴办多种产业、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和公司。国家和省市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由合作社或公司来承担。要建立规范的评定考核跟踪机制。要建立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公司的培训基地,着力发挥职业农民人才队伍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等制度,为农民职业化创造和谐的生存环境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引导劳动力双向流动。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出身决定了农民的地位和身份,由于农村户口的限制,农民就业困难重重,这种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和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因此,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同时政府应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突破行业和地区的壁垒,积极引导城市和农村劳力双向合理流动。只有这样,才会吸引更多的有志之士来农村创业,农民职业化才会有数量的支撑,农业现代化才会有更大的希望。

2.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和合理流转。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农民职业化的发展。实现农民职业化,一是要通过精心培育和培养一批有技术、会经营、有意愿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把农村的一部分劳动力必须解放出来。二是要通过努力提高农民经营水平和农业生

产效率,对农业的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社会化集约经营要不断加强。这两个方面都需要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来实现。首先,土地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是土地承包的责任主体,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和经营权应该属于农民。要确保农民对土地经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其次,要建立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机制,必须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和生存的制度环境。既要构建传统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流出机制,又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进入机制,促使农民职业化的转变和职业农民的快速形成。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农民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为了顺利稳妥的实现农民职业化,首先,要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要为职业农民提供保障,又要为分化出去的非职业农民提供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的住房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其统一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其次,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农民的有关补贴政策,进而从制度上消除农民因职业化而产生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培育农民职业化的骨干队伍

1.必须从农民职业化的重要作用上认识农民参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农民职业化从根本上是要打造一支专业化的职业农民队伍,要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大事来抓,通过政策吸引、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造就一亿左右的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2.必须从农民职业化的视角上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规定职业农民要通过培训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可在各级政府的教育和农业专门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根据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负责各类资格证书的设置,考试,颁发,鉴定等工作。

3.必须树立新的培训意识,让农民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由传统农民向有知识、有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变。不仅要对农村从业人员减少且老龄化的趋势,采取针对性培育措施,还要对现农业生产者进行再教育,帮助他们获取新知识,在实践中积极发现和储备农业后继人才。

4.必须从农业市场化的角度出发,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强调实用性和针对性,要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农业基础科学知识、现代化农业的经营管理和农业发展形势及有关政策等方面的教育,要建立符合农业、农村、农民实际多方联动的培训平台。政府要及时解决职业农民培训中遇到的师资、经费等问题。在培训对象上,要让农村的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大户、专业农场、家庭农场、企业负责人中的骨干农民先学一步,多学一点,然后层层带动,把职业农民教育普及化。总之,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必将加快农民职业化的进程和提高职业

农民的总体水平。[13]

资料来源

[1][3]杜威漩:《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界定及政策建议探讨》,载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

[2]奂平清、何均力:《中国农民职业化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2010)的分析》,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4]李英:《运用农民职业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之我见》,载于《科技经济市场》2015年第9期

[5]康静萍、汪阳:《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短缺及其原因——分析基于安徽省寿县的调查》,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4期

[6]王禾清:《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思考》,载于《云南农业》2012年第7期

[7]郭智奇,齐国,杨慧,赵娉,白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载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15期

[8][12]田园:《我国农民职业化问题制约因素分析》,载于《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9]翟炎杰:《培养现代职业农民:困境、制约因素和途径》,载于《高等农业教育》2015年第10期

[10]杨均:《农民职业化的实现路径分析》,载于《农业经济》2012年第12期

[11] 康静萍、汪阳:《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短缺及其原因——分析基于安徽省寿县的调查》,载于《当代经济研究》2015年第4期

[13]朱启臻,闻静超:《论新型职业农民及其培育》,载于《农业工程》2012第3期

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与措施建议

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理论分析与措施建议 2012年07月16日10:03 来源:《学习论坛》2012年02期作者:唐晓清刘杰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20 【内容提要】加强农村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环节。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现实问题,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在实践中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开放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选拔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岗位培训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激励约束制度,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法律法规。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加强农村基层一线干部队伍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村干部队伍人才匮乏问题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解决当前村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现实问题,关键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改革现有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根据近年许多地方的实践探索,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一、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的实践探索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有村党支部书记60余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占8.2%,初中以下学历(含初中)的占44.7%。根据2009年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的统计数据,农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为:35岁以下的占8.28%,51~60岁的占13.98%,60岁以上的占4.46%;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占15.26%,初中以下学历(含初中)的占25.1%。这些数据表明,当前农村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三难”问题已经逐步显现,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形成巨大反差。课题组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省市的问卷调查也显示,有49%的人认为当前党的农村政策在落实中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偏低,有56%的人认为提高村干部素质必须改革现行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干部制度改革是创新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突破点。针对村干部队伍结构失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近年许多地方在改革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以职业化为主要特征的村级“两委”班子建设新路子。综合各地的实践探索,主要有两种职业化管理模式: 其一,建立村干部“公职化”管理体制。公职化,就是把农村基层干部岗位纳入国家干部管理体制内,实行公职化或行政化管理。具体做法有两种形式:一是对村级“两委”主要干部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二是把村干部纳入专项事业编制,享受乡镇事业单位科员级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 其二,实行村干部“岗位化”管理制度。参照岗位职业化管理模式,明确村“两委”干部岗位要求,实行专职化、脱产化管理。具体做法包括建立村干部人事档案,健全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专职坐班办公制度、村级事务例会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实施岗位目标考核,推进农村基层干部岗位规范化管理。

关于促进农民增收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三产互动促进农民增收的调研报告 近日,市政协组织了调研组,对我市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调查,我市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97年的2748元,提高至2003年的3556元,年均增长4.4%。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当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83亿元,人均减负率达65%。 一、农民增收现状 近年来我市农民收入虽逐年有所增长,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度加大,“三农”问题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1、城乡居民收入反差大。从1997年到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七年共增加808元,年均增长4.4%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加3923元,年均增长9.6%,两者相差5.2百分点。两者增量比较,前者是后者的4.9倍。 2、农民增收渠道少。据调查,我市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于种植业,从乡镇企业及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减少,2003

年农户经营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5%。个别县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烟叶,收入结构单一,万一烟叶滑坡,就难以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3、农业增产不增收。据调查,近年来,农业技术没有新的突破,粮食及经济作物的品种没有更新,虽然农产品在量上有新增加,但由于品质结构没有改善,优质农产品少,市场卖价低,造成增产不增收。 4、农民收入不稳定。近年来,由于水灾、旱灾、风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加上市场价格波动大,农业是弱质产业,抗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能力弱,给农民增收造成不稳定性。 5、农民收入不平衡。调查中发现,凡文化程度高,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多数从事二、三产业致富;而从事纯农业的农民多数文化程度低,增收渠道窄,外出打工的机会少,家庭收入低。调研组在市区对近郊4个村11家农户进行调查。这里条件虽相对较好,但人均收入只有2570元。大田县目前农民人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村有34个,3.07万人。 6、农民收入入不敷出。从统计数据上看,虽然农民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但大多数农民收入基本只能养家糊口,生活并不宽裕,有的还比较贫困。特别是农村医疗、教育和人情费支出不断加大,造成收支极不平衡。如现在农村没有医疗保障,农民生小病一般不敢上医院求医,若遇大病就得举

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摘要]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集中反映,增加农民收入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新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关于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作了详尽的分析。 [关键词] 农民收入,增长,影响,建议 促进农民增收,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必要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长期困扰我们的农产品短缺时代已永远成为历史。农村、农民也已摆脱了贫困状态,基本实现了小康。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呈现出一片祥和兴旺的景象,但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日渐凸显。一、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 我国农村农民纯收入年递增速度从1996年的9%下降至2000年的2.1%,下降了6.9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连续4年下降,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2.8∶1,接近1949年的2.84∶1的历史最高水平。江宁区也同全国一样,有不同程度下滑。根据目前该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有政策因素、市场因素、自身因素 等。 政策因素。一是农民土地承包制度与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土地所有权不能得到合理流动和转让,限制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了有田无人种(抛荒)和有人无田种的怪现象。个别政府部门和单位打着“示范”旗号,转租农民承包田,变“示范园区”为部门和单位增收的“小金库”。另外,还有的以发展为名侵占农民土地使用权,如某某专业种(养)植园地等,农民被迫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对农业的投入不足。从全国来看,1991年~1995年国家财政支出中,农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0.6%、10.01%、9.49%、9.2%、8.4%,1997年降到8.3%,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七五”期间为5.3%,而“八五”期间降到3%。此外加上金融部门受到金融体制的限制,对农村、农业贷款投放相当不足,从而导致了优良品种和先进科学技术得不到及时推广,农业机械陈旧落后,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冲击,局部地区又回到了“刀耕火种”时代。三是农民负担过重。其一是维持基层政府运转的费用。有统计资料表明,县乡两级财政供养人员占全国供养人员的71%,而财政收入只有全国的21%,七站八所,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因官设位,政府财政负担沉重。在这次机构精简中,江宁区乡镇由原来23个减为17个,行政村由343个减为248个,精简各级干部1000人,为此每年可减少农民负担3000万元。其二是承担义务教育的费用。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总人数中70%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虽由中央、省、市、县、乡镇几级共同承担,但乡镇承担高达78%之多,而最终农民承担达80%左右。其三是各种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农民除应缴农业税等外,基层政府和各部门乱开口子,巧立名目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民增加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激发了不少社会矛盾,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市场因素。加入WTO后,我国的农业发展将面临着重大考验。如何面对市场,应对国际农产品出口竞争的挑战,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从客观上讲,市场激烈的竞争和复杂多变给农民带来很大的震荡,国内市场空间有限。目前我国城乡人口占比是3∶7,而农产品是7个人生产,3个人消费,卖方市场自然转向买方市场。“卖难”现象尤为突出,依靠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潜力极其有限。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农产品生产上注重的是数量上的扩张,而忽视质量上的提档.使其缺乏国际竞争力,出口数额有限。从主观上讲,在生产和经营上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小农”思想,严重缺乏市场意识,单兵作战,而以千家万户的小生产方式难以抵御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冲击。

少数民族贫困问题研究综述(朱晓阳)

摘要与建议 在关于少数民族与贫困的文献中,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比例高于汉民族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贫困的通常标准来看,我国剩余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问题是:“何谓贫困?” 无论如何定义贫困,它都没有离开经济性指标这个基本。而经济性指标总是用“收入”——总是要转变为现金收入——来衡量。在这些定义之外,当前在反贫困业内(特别是NGOs)比较关注“权利贫困”问题。 在分析少数民族贫困成因时,研究者普遍会针对不同区域或侧重不同方面。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总结出如下几个主要原因:1) 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的制约; 2)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3)人口增长快,人力资本欠缺;4)传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束缚。在关于少数民族的扶贫开发方面,一般都认为其深刻意义在于对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重要影响。 近年来,对权利贫困关注者一般都会注意到“原居民”的发展权利问题。然而,除少数学者的讨论外,关于这些少数民族的发展权利讨论也没有脱开现代性和新自由主义视野的局限。一些人类学学者基于人类学关于“后发展”和“发展的人类学”的视角,提出要“创造不同话语和表征”的观点,这种观点包含颠覆“贫困”的意图。比这种观点稍平实一些的主张则强调:注重培育发展主体,推动少数民族公民社会建设的责任和意识。 我们认为还可以补充如下两点作为建议:1)从国家层面应该大力宣传和提倡“多样性的幸福”或“另一种美好生活的可能性”,反对用经济或统一的发展尺度来衡量每一个民族或群体,并以此尺度确定“贫穷”或“富裕”。2)在实践活动中,应当鼓励本土知识分子参与和帮助本土发展,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学者或长期进行民族研究的学者以其公共的身份,自觉承当起联系民间与国家的桥梁。

2019年整理--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浅议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摘要] 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包括经济和社会地位及精神等多方面。引起农民工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国家和社会亟待采取措施以解决日益突出的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医疗心理 我来自农村,亲历农民生活的艰难,对农民工的问题也一直比较关注,现尝试探索农民工问题的种种,包括:一,问题的重要性;二,农民工问题的诸多表现;三,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原因;四,提出几个解决对策。 重要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我们应当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新一届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其一,如果农民工长期遭受社会排斥,这说明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没有使农民工及其家庭受益,社会依然是不平等的;其二,农民工的不利境况也难以保证城市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农民工的高犯罪比例就是证明;其三,如果农民工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城市实现了发展,而

受损害的农民工被当成负担又摔回输出地和农村;其四,如果解决不好农民工问题,那么在加快城市化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个庞大的贫民阶层,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其五,如果不能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那么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会出现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而不是先发展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包含部分,统帅着部分。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范畴之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可忽视农民工问题。知名国情专家胡鞍钢却提出,中国其实存在着“四农”问题,除人们常常提到的“三农”问题外,还有一个农民工问题。他认为,这一问题正越来越突出,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这一点,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党中央也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农民工正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生存状况。 表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到,认识感性和理性之分,认识对象有表象和本质之分,认识事物表象,获得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我们要探索农民工问题,首先得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 经济地位 马克思主义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很大程度上由他的经济地位决定。然而,事实不容乐观。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农民增收问题论文综述

中国农民增收问题研究综述 【摘要】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集中反映,增加农民收入对于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新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相关学者关于如何提高农民收入作了详尽的分析。【关键词】农民收入,增长,建议 促进农民增收,是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必要保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农村改革三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长期困扰我们的农产品短缺时代已永远成为历史。农村、农民也已摆脱了贫困状态,基本实现了小康。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呈现出一片祥和兴旺的景象,但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日渐凸显。为此,很多学者关于农民增收缓慢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的见解。 农民税收政策对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村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终结了实行2000多年的农业税。相关学者关于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提出了相关的看法。戴天放①研究认为取消农业税在短期时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相当明显直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其长期趋势却表现为农民增收效应递减,主要是农业税减免引起市场交易成本如农资成本、人工成本增加和引起政府农业服务职能萎缩等。贺景霖②分析了河南省周口市农业税费减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认为农业税取消后,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但由于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加工技术含量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 ①戴天放,罗莹.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J].江西农业报,2008,20(11):148-151 ②贺景霖.农业税费减免周口地区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周口师范学院学报[J].2008,25(6):118-120

贫困的概念及概述

第十三章贫困问题 概述: 人类社会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得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得以提高。但社会发展至今,贫困问题却日益严重地摆在人们面前,成为全世界的一个严峻课题。人类社会渴求摆脱贫困,不断地寻找脱贫的出路,但结果并不如人所愿。消除贫困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重任。本章从贫困的一般概念类型出发,对中国农村贫困问题、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和中国反贫困政策进行深入剖析。 世界:(观看世界贫困图片)在过去的50年中,世界财富增加了7倍,但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也日益恶化,据有关国际组织2005后统计,在最近5年里,全世界贫困人口从10亿增加到13亿,有10多亿人缺乏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每天有亿人挨饿。目前,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约占其人口的1/3以上,其中90%以上的贫困人口集中在南亚、南洲、中美洲、巴西和中国。非洲人口的一半挣扎在饥饿线上,拉美地区有近2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发展中国家每年都有50万妇女死于分娩及有关的并发症,700万人死于可以预防的疾病,800万儿童死于因饮水和空气污染而引起的疾病,这些数字之和远远超过战争所造成的死亡。由于营养不良,发展中国家5000万儿童智力和体能不健全。此外,有亿学龄儿童失去了入学机会,其中80%是女童。 我国:(观看中国贫困图片)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国现在面临的贫困形势还是很严峻的。(最新消息)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副司长刘书文2014-12-15日公布的消息,按照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1年的最新标准,相当于每天1美元,25年保持低标准,终于接近世界扶贫标准)的扶贫标准,到2013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有8249万人;按世界银行每天生活费美元的标准,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约还有2亿多。在湖南、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这6个省份的贫困人口都在500万以上。

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中国农民工问题及出路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院系:城南学院 姓名:吴鑫 班级:市营1403班 学号:201493250328

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中国农民工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万物是普遍联系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和条件性。我们应当从联系的角度看待农民工问题。政府明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解决农民工问题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有很大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包含部分,统筹着部分。农民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范畴之内,要解决三农问题,不可忽视农民工问题。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肯定这一点,就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而且党中央也提出了要“以人为本”。农民工是社会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必须高度重视他们的生存状况。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到,认识感性和理性之分,认识对象有表象和本质之分,认识事物表象,获得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我们要探索农民工问题,首先得了解他们的生存现状。 “农民工”是中国现有户籍制度之下的特殊群体,也是城市被雇佣劳动者中劳动条件最差、工作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现了少量的第一批入城打工的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出现了第二代民工群体。这个群体与第一代相比,无论从观念上还是在现实生存方式上有着很大的不同。 一、农民工面临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经济地位问题。农民工是城市的“廉价劳动力”,干的是最苦最脏最累的活,但工资水平却很低,还经常不能按时领到工资,拖欠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农民工辛勤劳作了大半年,最后老板一走了之,工资再无着落,付出的血汗白白流失。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同工不同酬,有些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不缴各类保险基金,也不给农民工节假日,使农民工成为超时劳动力。欠薪严重凸显,工人为了多拿加班费而“自愿”选择严重超时工作,并且拿到的加班费远远不是法定加班费。 (二)、矿难频发凸显劳动者工作环境之恶劣。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5 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安全事故12826 起,死亡15396 人,其中煤矿企业发

农民问题研究的文献综述

石河子大学科技文献检索课 综合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马启鹏学号 2014502109 学院系(所)政法学院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人承担课题中国农民问题研究综述 实习日期 2015年10月总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

摘要:毛主席曾说过,中国革命的问题在于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是历代统治者的首要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问题。农民作为中国社会两千多年以来最庞大的人群,他们作为社会的主体,是整个社会最基层的创造者,也是国民经济的创造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他们是历史潮流中的主角,他们的稳定与否,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命运,所以本文将综述对中国古代农民战争的研究。 关键词:中国农民问题 关于本篇文献综述的写作依据: 1.国家性质:我国宪法中对于国家性质的表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与农民是天然的同盟军,所以从国家的性质来看,农民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民的增收难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城市化发展虽然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但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带来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总体上看,农业并没有因城市化而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 2.国家创造者,党的依靠:从中国共产党创立,从领导农民运动,到进行革命战争,我们党所依靠的是农民,也只能是农民,农民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的主要参加者,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进行革命战争的主要依靠,所以党来自于农民,党所建立的政府也来自于农民,可以说没有农民也就没有现在的国家和政府。 3.历史经验:从历朝历代的经验来看,任何政府对农民问题的不

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农民增收咨询题研究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业差不多进入一具新的进展时期。新时期的要紧标志是,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差不多基本满脚现时期农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全国改革、进展、稳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新时期也浮现了新咨询题,要紧是粮棉等多数农产品浮现了时期性供过于求,品质别彻底适销对路,农民增产别能相应增收,农民收入增长困难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中的突出咨询题。所以,研究和探讨怎么促进农民增收咨询题已成为国家和专业人士当前的一项要紧工作内容。下面,笔者试从我国农民增收现状、存在咨询题及原因和促进农民增收对策三个方面做以论述。 一、农民增收的现状 (一)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的时期性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在传统农业资源开辟及农业产业组织方式下,由于其中的粮食生产等基本产业的产业利润率明显偏低,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产业改造缓慢,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农业相关产业发育滞后,导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具体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呈现出明显的时期性,大体可分为五个时期。 第一时期,从1979年到1984年,这是建国以来农民收入增幅最快的阶段。在这六年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355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1.3倍,年均实际增长14.8%。 第二时期,从1985年到1988年,我国经济进展的重心由农村转向都市,农业生产延续三年徘徊别前,但由于乡镇企业的迅猛进展,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仍以5%的速度保持增长,但增长势头较前一阶段有所减缓。 第三时期,从1989年到1991年,农业生产走出低谷,粮棉油等要紧产品浮现恢复性增长,但在并且浮现了农民增产别增收甚至减收的局面。这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0.7%,其中1989年还浮现了负增长。农民收入都是处于停滞状态,退到了农村改革往常的增长水平。 第四时期,从1992年到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形势逐渐好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这5年间农民收入实际年增长5.6%,但其间波幅较大。 第五时期,从1997年到2002年,农民增收面临新的形势,农民收入增长再度缓慢,增幅回降。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6%,较1996年下落了4.4个百分点。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62元,扣除物价因素,比1997年实际增长4%,增幅比1997年回降0.6个百分点。1998年农民收入增长要紧是来自工资性劳动酬劳收入的增加,而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却浮现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217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3.84%,直至2002年,增幅仍在回降。但2003年,中央加大了解决“三农”咨询题的力度,实现了农业结构稳步调整,农村经济稳步进展,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使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了4.3%。 (二)农民收入低速增长对国民经济进展的别利妨碍 农民收入低速增长,别仅直接妨碍农民日子水平的提高和农户生产投入的增加,而且对城乡农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产生了别利妨碍。 其一是,农民收入增长滞缓,迫使农民紧缩消费。农民日子消费支出增加额在2002年只相当于2000年17%的基础上,全年日子消费支出低于上年,虽然2002年由于农村日子消费指数的负指现象,拉动了农村居民日子消费的实际支出与2001年基本持平,但其直接导致的农民消费能力弱化是显见的,以至2002年农村居民消费倾向下落了4个百分点①。农民消费支出的停滞和下落,导致目前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仍然较低,日子消费仍未摆脱以必需品为主的生存型消费模式。

贫困测量方法综述

贫困测量方法综述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何平 摘要:贫困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国内外对于贫困问题的讨论也比较热烈,本文主要从贫困的内涵介入,阐述了贫困测量的不同方法,并对这些方法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贫困测量方法 Abstract: Poverty problem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world. It has become one of the hot topics in the research. This article primarily analyses the connotation of poverty, then expatiates different approaches about poverty measurement, also compares and evaluates these approaches. Keywords: poverty measurement approach 一、对贫困的理解。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主要是从物质层面和经济学意义上来理解贫困的,把贫困看成是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状态。早在1901年,朗特里(Seebohm Rowntree)就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要求,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这里提出的是基本生存要求实际上就为以后确定贫困线奠定了理论基础,涉及到的是绝对贫困的概念。 社会学家则把贫困认为是个人能力(如受教育的程度和健康水平等)缺乏而难以维持人类基本福利水平的一个表现。这其中,一部分社会学家及人口学家把社会、行为和政治因素作为评价福利水平的基础。也就是说,人们不正当的行为,相对不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也是导致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人认为,贫困是一个综合的概念,不仅仅需要从物质层面上给予准确的界定,而且还要从人的能力和社会因素方面给予概括。贫困的内涵应该从经济福利(economical well-being)、能力(capability)和社会排他性(social exclusion)这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贫困在经济福利水平上的表现就是贫困人口难以维持包括在经济上、心理上、社会政治方面最低的生存标准。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中国农民工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摘要:三农问题和城镇化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民工问题正处于这两大问题的核心地带。正是因此,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受到我国政府重点关注。本文讨论了中国农民工的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主要包括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工资拖欠问题、农村劳动力减少的问题以及农民工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的问题。农民工为城市贡献了很大比例的GDP,而工资水平远远达不到相应的比例。并且农民工的工资经常被拖欠。大量的农民工离开农村工作,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发生大量转移,从而导致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并且农民工对城市有很强的归属感,而对城市居民群的归属感却很弱。本文对于这些问题都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现状问题解决方案工资归属感 一. 农民工的社会现状 (一)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工泛称所有在外打工的农村人。通常简称民工,是中国大陆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称谓,从1978改革开放至今农民工人数已达2、4亿,拥有农业户口身份,由于中国大陆至今仍未废止户籍制度,农民无法自由迁移,没有非农业户口,为城市创造了GDP,不能享受城市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福利,“农民工”成为这一制度之下特殊群体。农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大部分的农民工教育水平在小学以下文化程度。 我们可以从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王春光,2005)。首先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以非农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工的绝大部分或全部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来自非农活动。其次是制度身份:尽管农民工是非农从业者,但是他们在户籍上还是农业户口,属于农民身份,与非农户者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即农民工虽然为城市工作,可是他们并不能享受非农业户口的福利待遇。第三个方面是劳动关系。严格地说,农民工不是雇佣者,而是被雇佣者,他们是被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外企老板、乡镇企业、国有和集体单位甚至各种NGO(非政府组织)雇去从事非农活动的,而那些自己不但不是被雇佣者、反而去雇用其他人的农村人口,不应属于农民工。第四个方面是地域,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 他们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外资在华工厂、国有企业,在企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线区域从事体力劳动,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职业包括工厂工人、建筑工人、清洁工人、服务员、售货员、保姆、保安、小贩、个体工商户、市场菜贩、流浪乞讨人员、收破烂人员等等,居住在工厂宿舍或在城市与农村相结合的城中村,租住在十平方米左右的“单房”,中国大陆的企业普遍不同程度违反劳动法,工会制度名存实亡,农民工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没有政治地位,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往往是城市被雇佣者中工作条件最差、环境最苦、收入最低的群体;他们是贫富巨大差距的压力承受者,和城里人一样承受通货澎胀、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的压力,同时也是中国产业工人中人数最大的群体,

农民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为此,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任务放在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上。发展农村生产力,核心是要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要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来抓。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解决农民持续增收难题,这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也是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我们就通许县的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调查。 1 通许县基本情况 通许县总面积767平方千米,总人口6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8万人,耕地面积5.5万公顷,辖6乡6镇,304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96.9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农业总产值完成48.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603元,同比增长12.9%;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951元,同比增长7.6%。 2 农民人均收入现状 2.1 5年来农民收入情况 2009年全年总播种面积13.0万公顷,较上年增加0.7万公顷,增幅5.97%;其中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9万公顷,棉花、花生、瓜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7.0万公顷。在经济作物中瓜菜等高效经济作物占75%以上,复种指数达到2.43。全县春马铃薯―春玉米―秋菜花、小麦―越冬菜―无籽西瓜―辣椒等一年多熟高效种植模式发展到3.3万公顷,较上年增加0.3万公顷,增幅11.1%,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1.1 2005年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4669.6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558.7元,非企业组织中得到收入37.34元,本地中得到的收入208.03元,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31 3.12元,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12.0%;家庭经营收入4011.8元,种植业人均收入266 4.84元,林业收入26.33元,牧业收入1088.17元,建筑业收入31.44元,交通运输业收入50.12元,贸易餐饮业收入131.62元,社会服务收入18.11元,文教卫生收入1.16元,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8 5.9%;财产性收入17.24元,占总收入的0.37%;转移性收入81.91元,占总收入的1.8%。 2.1.2 2006年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4688.8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695.96元,非企业组织中得到收入92.63元,本地中得到的收入281.07元,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322.26元,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14.8%;家庭经营收入3764.81元,种植业人均收入2679.61元,林业收入39.7元,牧业收入872.23元,建筑业收入41.44元,交通运输业收入49.92元,贸易餐饮业收入6 3.77元,社会服务收入12.91元,文教卫生收入0.08元,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80.3%;财产性收入131.94元,占总收入的2.8%;转移性收入96.16元,占总收入的2.1%。 2.1.3 2007年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5621.8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96.43元,非企业组织中得到收入79.80元,本地中得到的收入389.19元,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527.44元,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17.7%;家庭经营收入4496.90元,种植业人均收入2901.61元,林业收入30.21元,牧业收入1338.30元,建筑业收入0元,交通运输业收入34.90元,贸易餐饮业收入318.85元,社会服务收入 3.20元,文教卫生收入0元,家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80.0%;财产性收入27.10元,占总收入的0.5%;转移性收入101.40元,占总收入的1.8%。 2.1.4 2008年农民全年人均总收入653 3.4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158.46元,非企业组织中得到收入12 4.54元,本地中得到的收入50 5.3元,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528.61元,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17.7%;家庭经营收入5051.69元,种植业人均收入3039.31元,林业收入7 6.24

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研究综述

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研究综述 韩佳宏 (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0092 ) 摘要: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文献检索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学术界关于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梳理、总结与评析,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该问题研究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排斥; 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9639 (2008) 02-0054-04 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是农民工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研究和破解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协调与处理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关系,促进城镇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对近年来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简要的梳理、总结与评析,以促进农民工社会排斥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解决。 1.研究现状 1.1.社会排斥概念的界定 学界目前对农民工社会排斥研究中的社会排斥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王刚认为:社会排斥是部分社会成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以及其他原因,使其被排除在主流群体之外的一种系统性过程,其结果是这一部分群体丧失参与主流社会的基本权利和社会机会,从而处于一种被孤立、被隔离的状态。 周奎君认为:社会排斥是主导群体在社会意识和政策法规等不同层面上对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的排斥。 杨冬明和张卉认为:社会排斥由游戏规则造成,研究社会政策的目标就是要修订游戏规则,使其尽可能惠及下一个社会成员而趋于更合理更公平。 景小芬认为:社会排斥是个人、团体和地方由于国家、企业(市场)和利益集团等施动者的作用而使全部或部分社会成员排斥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家庭和社会关系系统、文化权利及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 张家伶指出:社会排斥是指由于制度机制系统化地拒绝向某些社会群体提供资源,使之不能完全参与社会生活,因社会制度安排等原因而被推至社会结构的边缘地位的机制过程,国家在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上没有给予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对待。而往往给予了很不公平的待遇,使之处于边缘化状态。 成华威和崔永军认为:社会排斥指社会弱势群体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并且这种排挤如何通过社会的“再造”而又累积与传递。 李景治和熊光清认为:社会排斥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或者社会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络之外,不能获取正当的各种资源的过程或者状态。 学者章娟认为:社会排斥是我国社会转型的产物,是社会弱势群体因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而被主流群体排斥及边缘化为劣势群体的机制、状态和过程,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单指物质层面,而且拓展到政治、社会关系、文化和福利制度,以及个人、群体、空间、精神、理与符号等层面;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综合性状态和过程。 1.2.农民工社会排斥的形式 农民工社会排斥的形式是学术界研究中讨论比较多的领域,研究中主要涉及以下九种形式: 1.2.1.经济排斥。主要表现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差别对待、消费市场的拒入和经济收入困乏即贫困三个方面。 第2卷第2期铜仁学院学报 2008年 3 月Journal of Tongren University 收稿日期:2007-04-10 基金项目:本文系笔者参加的200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南边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农民参与机制研究——社会政策的视角”(批准号:07BSH025)的子课题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佳宏(1983-),男,云南禄丰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2007级社会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

中国农民问题研究

中国农民问题研究 ——农民在经济、政治和思想方面的六大主要特征 一.农民是集体经济的体现者,同时占有部分生产资料。 中国的农民从总体上说是集体经济的体现者,是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同时,又是部分生产资料的个体占有者。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看,中国的农民是同集体所有制相联系的。农民集体占有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农民个人又占有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而且在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过程中,农民个人占有的部分,无论在数量上、在范围上都有所增加。据1980年的资料,按1970年不变价格计算,当年农民家庭经济产值达30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8.9%,社员自留地生产的粮食每年达350亿斤,占全国总产量的5.5%。1984年末统计,全国农民个人和联户购买的拖拉机312万台,比1983年增加47.3%,占全国农村(国营农场除外)拖拉机拥有量的77.9%。农户自有的农用汽车达18万辆,比1983年增加9万辆,占全国农村汽车总数的57.1%。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状况。在集体占有中有个人占有;有较大规模和范围上的集体占有,如乡镇、村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也有在较小规模和范围上的集体占有,如新经济联合体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资料;也有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占有。这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状况,是适合中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状况的。实践也证明,它对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调动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两个积极性,都有巨大作用。同时,这

种状况也表明了中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是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形式,它还只是同比较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 二.开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但尚未结束自给或半自给的状态。中国农民开始向商品生产者转化,但尚未结束自给或半自给的状态。中国农副产品商品率有所提高,但是增长速度并不快。据统计,1978至1980年期间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平均为33.9%,只比1978年以前提高了2.4%。至1983年,农村商品零售额也才占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8.6%。农村的产业结构近几年开始得到调整。但是,农业总产值和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仍然很大。据统计,1984年农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比1980年下降5.6%,但仍占63.2%。种植业产值的比重,比1980年下降3.1%,但仍占68%。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反映了农村突破自给、半自给经济,提高商品率的好现象。但是,专业户所占的比例并不高。1985年国家统计局规定了专业户的统计标准是:第一,以户为单位计算,它的主要劳动力或多数劳动力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进行专业经营活动时间在60%以上。第二,专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第三,专业产品的商品率达到80%以上(粮食专业户商品率达到60%以上)。第四,出售产品收入(包括服务性收入)高出当地(县)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每户平均出售产品收入水平的一倍以上。这个标准,在目前情况下,商品率是比较高的。上述资料表明,中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的基本概貌包括着两方面的情况:一是由“自然经济型”的合作经济开始向“商品经济型”的合作经济转变,而且转变的势头不小。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

农民职业化要先打破制度束缚

农民职业化要先打破制度束缚 今年中央财政投入15亿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将达到2000万,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超过35%。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过去农民是身份,生下来父母如果是农民、户口是农民,你就是农民。现在要把农民概念回归职业概念,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9月3日《人民日报》)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务工,农村“空心化”现象普遍。由于人均土地太少,按照家庭来算,每家的土地也很少,导致种田收入较低,辛辛苦苦干一年,还没有出去打工一个月挣得多。显然,传统小农经济模式已不适合,需要走规模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科学种植养殖模式,对农民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正在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先导力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得到长足进步,部分行业跃居世界前列,成为具有全球市场竞争力的领域。但农业领域的改革步伐较为迟缓,整体生产效率较低,科技化水平薄弱,全球市场竞争力较差,部分农产品价格比国外的高,诸如大豆、玉米、猪肉、大米等,均高于国际价格,处于竞争劣势地位。可见,需要提高我国农业技术含量,加大资本投入、科技投入,走产业化、规模化道路,让农民不再是身

份代名词,而是职业概念,吸引有能力的人才进入,改变农业的落后现状。 农业是基础性产业,关系到近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可掉以轻心。目前,农业从业人口结构不太好,以老人、妇女为主体,年轻人流失较严重,导致整体技术水平有限,难以掌握和理解新技术。而且,现在有部分城市人口想从事农业,他们有知识、有资金、有经验,但受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的限制,阻碍他们的进入,造成先进技术和资本无法正常流入农业领域。 因此,要放开政策和户籍限制,打破身份制度束缚,容许民间资本、城市人口自由进入农业,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准,实现农业资源优化组合,从而激活农业发展活力,让从业者能够赚到钱,拥有职业获得感,才会真正实现农民职业化,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目前,我国在推行土地流转,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部分地方取消农村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亦为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双向流动,创造了制度条件。 农民可以进城务工,城里人也可以下乡搞农业,这样的自由双向流动,才是最好的劳动力流动模式,能够最大化实现个人选择,不再受制于出生、地域限制。而且,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未来农业不需要这么多人,很多低素质农民都会被“挤”出来,如何承接他们,则就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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