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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在校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在校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在校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注:

1、曾经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但截止到排查摸底结束时一年内没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2、曾经在公安部门有案底记录,但截至到排查摸底结束时一年内没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青少年,自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过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应被认定为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

未完成义务教育或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基本信息表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

最新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精选多篇)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精选多篇) 第一篇: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 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我成长了很多。在即将毕业之时,我对自己这四年来的收获和感受作一个小结,并以此为我今后行动的指南。 思想方面,我追求上进,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觉得一个人的价值是由他对社会对别人所做的贡献来衡量的,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原因也是要努力实现自我价值。我认真学习党的各种理论,并努力把他们付之于实践,对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学习方面,我觉得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文化知识,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一点也不放松。我认为好的学习方法对学好知识很有帮助,所以在每次考试后,我都会总结一下学习经验。一份耕耘一分收获,每每看到自己可喜的成绩,我就会感叹只要你有决心,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对于我们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光光学好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利用课余时间经常阅览计算机类的书籍,并参加了一些计算机水平的资格考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我认为学习是学生的职业,这份职业同样需要有智慧、毅力和恒心。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我们只有不断汲取新知识,才不会落学习固然重要,一个人能力的培养也不容忽视。四年的大学生活给了我很多挑战自我

的机会,如系学生会的竞选,院里组织的演讲比赛,文化艺术节的文艺汇演、英语演讲比赛等。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我结交了一些很好的朋友,学到了为人处事的方法,锻炼了自己的能力。 这些经历使我明白有些事情如果尝试了,成功的机会就有一半,如果不去尝试,成功的几率只能为零。机会来临时,我们就要好好地把握住。大学校园就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扮演着被培养对象的角色。老师是我们的长辈,所以我对他们尊敬有加。同学们就像兄弟姐妹,我们一起学习,一起娱乐,互帮互助,和睦的相处。集体生活使我懂得了要主动去体谅别人和关心别人,也使我变得更加坚强和独立。我觉得自己的事情就应该由自己负责,别人最多只能给你一些建议。遇到事情要冷静地思考,不要急躁。不轻易的承诺,承诺了就要努力去兑现。生活需要自己来勾画,不一样的方式就有不一样的人生。四年的大学生活是我人生中美好的回忆,我迈步向前的时候不会忘记回首凝望曾经的岁月。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2 珍贵的四年大学生活已接近尾声,感觉非常有必要总结一下大学四年的得失(转载需注明来源:),从中继承做得好的方面改进不足的地方,使自己回顾走过的路,也更是为了看清将来要走的路。学习成绩不是非常好,但我却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分析报告 2011年我分局执法监察工作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宝贵的土地、矿产资源。现将我分局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期、不定期国土资源动态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我分局2011年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共98起(其中农村宅基地67起,项目用地31起),涉及土地面积4.537公顷,其中耕地2.412公顷。 二、国土资源违法法违规主要特点及原因 (一)从违法类型分析,未批先建、未报即用问题比较突出。未经批准占地行为所占比重最大;(二)从违法主体上看,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农村违法用地等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用地量仍然较大, 且有向乡、村转移的趋势。个人违法虽高,占发现违法总数的70%以上,但涉地面积较小,此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不能仅归责于基层政府,更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变革土地审批制度和加强与相关部委协调等多层面多途径予以规范。综合上述,我分局上半年国土资源违

法态势呈上升趋势,尤其涉地面积上升幅度较大,同时查处违法压力加大。其主要原因: 一是城市建设、工业项目用地量较大。另外扩内需促发展政策,对建设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加大。随着大量投资项目陆续开工,借机圈地、搭车用地、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等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二是地方党委、政府主导、默许的违规违法用地仍占多数。由于没有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突出的表现是未报即用,无视法律和政策规定。如利用国家、省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用地,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最大化,大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就往往成为重点工程等违规违法用地的借口。因此,违规违法用地难以避免。三是随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耕地流转、宅基地整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加和挂钩试点等,特别是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建设、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等变相搞开发,都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果政策引导不到位、监管不及时,将形成大规模的违规违法用地。四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模较大、囤地和炒地等问题,以及小产权房违规违法用地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土地执法监管提出了新任务。五是用地制度和政策的不完善不到位,受用地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占补平衡无法落实等制约,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或建设单位无视法定审批程序,往往边报边用,甚至不报就用,造成违规违法用地。六是对违规违法用地的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驱动一些地方违规

民事行为种类

民事行为种类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1.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标的合法。 4.标的可能。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左边条件,可以认定有效。 无效民事行为 1.不具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自由(涉及国家利益才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4.标的违法。 4a.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b.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标的不可能。 1.特殊无效民事行为: 1a.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1b.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c.凡依法或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认定行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条件成就时的效力:非要式法律行为,条件一成就,生效;要式法律行为,如不动产转让,须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行为,当条件不成就时,视为不再附条件,附延缓条件行为视为不存在。 2.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注: 不得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 I妨碍相对人利益的(如合同法规定,法定抵销不得附加条件); II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的如结婚、离婚、收养或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抛弃继承、票据行为,如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1.条件特征:将来、不确定(如果能肯定将来必定发生或者将来根本不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事实所附条件,这种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视为未附条件)、约定(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有法定条件的,应视为未附条件)、合法(如甲报复乙,令丙打伤乙,条件5000元,该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应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不当阻止(用诚实信用原则判断)条件成立,视为条件成立,反之亦然。区别: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能到来的;而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 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2.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死亡为期限。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损害国家利益时为无效) 1.欺诈 2.胁迫(打官司属于合法施压)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不是对方的欺诈或隐瞒而造成的) 5.显失公平(合同法未规定情势变更原则,故该原则归入此项) 1.请求变更的,法院应当变更;请求撤销的,法院应酌情撤销。 2.撤销后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3.撤销权(属于形成权)行使期限:自行为成立时1年(除斥期间)。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受乙欺诈高价购物A,A赠丙,赠与不撤销,但甲与乙的行为可撤销)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1.行为能力欠缺(限制行为) 2.处分权欠缺 3.代理权欠缺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1、2010年4月25日,赖某、吴某、王某三人在某中学门口强行将读初中的李某带进一废弃的房屋内,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母要求他们将20000元打进其指定的账户,否则便“撕票”。由于李某在屋内表现“不老实”,赖某等3人殴打了李某,并造成李某轻伤损害。后在李某父母的配合下,赖某等3人被警察抓获。经查,赖某出生于1994年8月6日,吴某出生于1994年12月8日,王某出生于1995年3月9日 对赖某等3人如何定罪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应定绑架罪:赖某等3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客观上绑架了李某,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在绑架过程中造成李某轻伤损害,但该伤害行为能被绑架行为所吸收,不应单独定罪。所以赖某等3人应以绑架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从客观上看,赖某等3人的所为构成绑架行为,但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可能有人会认为,“尽管赖某等3人的绑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殴打李某的行为应该分出来单独定性。”当然,如一个“犯罪”下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但该“犯罪”整体行为不构成一个单独的犯罪(以主行为触犯的罪名)的,则应考察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如果该违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整体行为以该违法行为触犯的罪名定罪。本案中,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就是上述所说的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分析一下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行为客观上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但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即主体要件不符,所以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综合以上分析,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2、案情:1996年2月5日出生的中学生吴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12月31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7日22时许,吴某某伙同戴某在常州市开发区一浴室旁的巷子里,拦住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刘某,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得30元及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140元)。后两人将电动自行车典当,得款300元。2012年3月15日,某区法院一审对吴某某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判处徒刑。 分歧意见:法院进行判决时,对于可否对被告人吴某某在减轻处罚时单处罚金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我鉴定[标准模板]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自我鉴定 (一)普适版 四年的大学时光过的很快,随着这学期的最后一堂课程考试的结束,我们的大学生活算是接近尾声了,因为在剩下的不多的时间里我们已经是半个踏入社会的求职者了。在求职的路上,我也时常感到很迷茫,虽然总是在不停的奔波于各大招聘会之间,也参加了不少公司的面试,但总觉得这不是“忙”而是“盲”。冷静的想下来,也许我该好好的给自己作个总结,及时给自己定位,迈好职业生涯中的第一步。 回顾已经过去的的三年多,在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觉得自己过得很快乐,也很充实。除了努力学习基础课程和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在这三年多里我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学习成绩、工作能力、思想觉悟等方面比起刚来大学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学习上,我一贯保持着高中时代的良好学习作风,并不断的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虽然大学里的学习方式和高中完全不同,但通过我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在这三年中我每年都获得了学校的奖学金。在学习方面,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外,我还很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大二开始我就积极地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多次随老师、师兄、师姐到顺德乐从中学、英德金海湾、深圳园林科学研究所、肇庆鼎湖山等地作调查。大三参与科技创新项目调查,作为该项目的主持人,我积极地找老师和同学交流和沟通,改善研究方法、提高调查效率,最终提交了较高质量论文一篇,目前正在送审中;大三暑假随师兄到湛江参加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我不但巩固了课堂上所学的专业知识,还提高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平时我还非常注重英语能力的培养,涉猎了大量英语方面的课外书,并通过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同时我还利用课余时间自学了现代办公所需要的各种软件工具,以进一步完善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体系。 在工作方面,我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前三年先后在院学生会、生命缘志愿者协会、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作,赢得同事的好评。到大四的时候,我积极地搜集各种招聘信息,努力地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并先后获得了在广州市西美化工有限公司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机会,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学习这些专业外的知识,弥补了专业上的不足,拓宽了我的就业范围。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种面试以求取得更多的经验。 在生活方面,也许是受家人的影响,我向来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虽然家里经济条件很拮据,但是学校的补助和奖励以及老师的帮助和同学们的关心让我感受了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使得我并没有为生活上的问题而操太多的心思。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以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并在每年的水运会中都获得奖项。 在思想品德上,本人有良好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虽然在刚进入大学的时候我还是懵懵懂懂的,什么都不懂,而且不善言语,但那种农村学生特有的质朴、诚实气质,使我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正确认识其行为的法律意义,依法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构成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除了上述两类行为以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签订合同一律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 条第2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再全部属于无效,而应当区别对待,其中合同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而其他行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构成条件为: 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这要求欺诈人有意思表示能力,因此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的行为人、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不属欺诈。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沉默也可以构成欺诈,前提是沉默者有告知义务。

【日常使用评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评语模板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评语模板 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尊敬师长,热爱集体,为人诚恳,工作踏实认真,能吃苦耐劳,富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 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善于创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做事认真谨慎,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及协作精神较强,是一名综合素质强的合格大学生。 该生在校期间为人坦率,表里如一,与人友善,有较强的独立、自立生活能力;热爱计算机专业,勤学肯钻,基础较为扎实,动手操作能力较强;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敬业主动,尽心尽责,配合学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受到学校老师的好评。 该生思想成熟,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坚持思想汇报;性格开朗,互助友爱,待人热情大方;学习目的性强、自觉性高,成绩优秀;任班干部期间责任心强,事业感重,积极参加集体等活动,该生是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该生综合素质好,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能广泛团结和关心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学习刻苦认真,自学能力强,具有钻研精神和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在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能广泛团结和关心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学习刻苦认真,具有钻研精神,自学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异,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综合素质好,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能广泛团结和关心同学,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学习刻苦认真,自学能力强,具有钻研精神和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异,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 该生思想积,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该生在校期间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习自主性强,成绩优秀,富有挑战竞争意识及创新能力;工作负责认真,有良好的领导组织及沟通协作精神,兴趣爱好广泛,心理素质好,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已通过相关等级考试,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吃苦耐劳、朴实大方,认真对待工作、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 该生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喜欢体育运动、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该生在校期间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与人为善,思想成熟;学习上积极进取,逐年进步;微机专业知识学得扎实,熟悉常用应用软件和电脑基本组装知识;热心公务,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该生为人随和,性格开朗,思维活跃,思想丰富,乐观向上,严以律己,富有文明礼貌,思想上也日臻成熟;学习自觉性高,目的性强,锐意进取,连年进步,成绩处于中上游水平,曾获奖学金;微机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取得计算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就业推荐表的自我鉴定应该怎么写

就业推荐表的自我鉴定应该怎么写 自我鉴定范文精选 在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不断挑战自我,充实着自己,与时俱进,全面发展自己各方面应具有的能力。 在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专业课,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曾荣获两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三等奖学金,亦荣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勤奋学习结合着社会实践,使我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具备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兼修经济学,企业管理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在思想上,我积极进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与时俱进,关心国家大事。 在生活中,我活泼开朗,做事耐心,乐观向上,时常与老师沟通交流,与同学相处融洽,乐于助人,善于听取他人意见,集思广义,,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良好的人际关系,交友面广,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我兴趣广泛,特长是短跑,长跑,曾获得市运会短跑200米第二名的佳绩等,在校加入跆拳道协会,多次参加各高校联赛,并具备裁判员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同时还积极参加学校的一系列活动,如校运会健美操表演,迎新表演以及一些公益募捐活动等等,这不仅使我增强体质,也使我更加坚强与自信。学习之余的实习与兼职,使我学会了一些处人处事的方法,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将来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认识到自身还有许多要学习的地方,所以今后我仍会以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工作与学习,使自己更加全面发展。 具有一定职业发展前景,有助于本人提升相关专业技巧,与核心竞争力的职业岗位 自我鉴定范文参考 紧张有序的大学生活即将与我告别。回想三年里有过多少酸甜苦辣,曾经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但也得到了相应的汇报。在老师的启发教导下,我在德智体方面全面发展,逐渐从幼稚走向成熟。

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

民事行为效力的分类

注意:1、格式条款由于具有反复适用的特性,涉及公共利益,因此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无效 2、违约金显失公平的也不是可变更、可撤消,而是由法院给于调整。 【重点法条】: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属于形成诉权)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民通意见》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注:不是从撤销事由发生之日)(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模版

注意:所有填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红色字体为解释说明或示例,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此表用于毕业生找工作时用,需用人单位签约时才交给用人单位,其他情况只给复印件。)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专业名称:专业全称 学历:大学专科 姓名:XXX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

说明 1.此表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时使用,要求用钢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成绩表”栏附上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方有效。 3.“学校意见”栏,要提出推荐范围。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确定接收该毕业生后,必须与毕业生和学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制定就业方案,上报省毕业生就业管部门审核发就业报到证。

WORD 格式整理版 姓 名 小 明 性 别 男 贴相片处 (建议小一寸彩色 证件照) 出生年月 1991年1月 民 族 汉族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健康情况 良好 学 历 大学专科 生源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入学时间 2013年9月 修业年限 3年 通讯地址 学校住址(或现居住地,居住地址只需写至xx 路即可) 联系电话 个人手机号码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的邮编 在校期间 参加社会 工作情况 按时间或分具体模块来写(自己灵活,分行写,但要清晰,要美观,真实) 此栏尽可能不要空白,因一般用人单位都比较重视毕业生的社 会实践活动、参加社团等社会实践能力的情况。 在校期间 奖惩情况 2013-2014学年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的称号 2013-2014学年获得学院“优秀共青团干”的称号 考取各类技能证书和在报刊发表文章(论文)、科研成果等能表明自己能力与素质的内容也可填写在此栏里, 如果都没有就填“无”。 有 何 特 长 如实填写,如“篮球”(建议只填写4项以内,不 建议填写过多) 外 语 水 平 全国大学英 语二(四,六) 级 群众、共青团员、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高考时户口所在地一致,精确到县(区),如广东省惠来 县 务必写“3年或2年”,不可写“三年” 必须是“xx 年xx 月”的格式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从而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对策、家庭教育。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年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运和前途,承载着一个民族兴盛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为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有效完善的措施,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引导我国未成年犯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 我就我国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有如下几项进行分析: 案例:一、性犯罪 马某、景某和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

输,使其喝下掺有白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和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 案例:二、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范文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范文 就业推荐表自我评价范文 【自我评价一】 本人自大学四年以来,一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集体、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本人思想端正,能吃苦耐劳,有崇高的理想和伟大的目标,注重道德修养,乐于助人、关心国家大事。在校期间,一直勤奋学习、刻苦钻石、养成良好的学习作风和行为习惯。通过系统的学习,掌握了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曾获得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在课余时间,本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丰富课余生活,使自己各方面得到相应的提高。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息苦寒来。通过不断的刻苦学习,想念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挑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自我评价二】 本人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及合作能力,性格乐观积极上进、细心严谨。乐于助人,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处事稳重果断,有很强的忍耐力、意志力,具吃苦耐劳的品质,做事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能够接受他人指出的错误和不足,同时也敢于发现并改正自身的错误。在学习方面,我觉得大学生的首要任务还是学好专业的文化知识,可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所以在学习上我踏踏实实,所学课程均合格。我学习了多种计算机软件应用与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photoshop等图形设计软件,CAD等绘图软件。在思想品德上,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并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关注国家的时势要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目前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喜欢助人为乐,进行过许多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 在班级工作中,在我担任班干部的期间,我认真做好分内事情,组织参加了很多体育和文艺活动,丰富了大家的课余生活。

非法占地行为的类型

非法占地行为的类型 非法占地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违法占用土地责任 1、倒卖土地使用权。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用地单位拒不复垦。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4、非法占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事法: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无效合同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对比记忆。 [识记目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记忆方法]《合同法》:连接信息字成压韵口诀:欺

胁损国家,恶意损三家 形式掩目的,损社会违法 《民法通则》:其中四项被《合同法》修改和包含,记:无限令 [应用实例]甲为一乘客,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解析]答案为C.甲为老烟民,故不是欺诈。A、B不当选,买卖假烟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答案为 C.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故意伤害案 张某、王某、朱某均为未成年人,李某为大竹县某修理厂漆工,由于业务不佳,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认为是相邻的某汽修厂漆工周某、罗某抢了自己的生意,由此心怀不满,就授意其徒弟张某找人教训周某、罗某。2006年7月11日下午,张某邀约王某、朱某等人共谋后,伺机作案。当晚8时许,周某、罗某骑摩托车回家,途径英雄模范加油站时,由事先埋伏在这里的张某指认后,王某、朱某等人手持钢管对周某、罗某殴打,致使周某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右顶骨线形骨折;罗某头皮裂伤,多处软组织伤,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九级伤残),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李某因行业竞争而心怀不满与张某、王某、朱某等人共谋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九级伤残)、轻伤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实施犯罪行为中,李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和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且教唆张某、王某、朱某等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予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王某、朱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张某、王某、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了解三点:一是刑事责任年龄;二是共同犯罪;三是教唆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④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些相关规定,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也就是《未成人保护法》中的司法保护。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要知道,什么事能为,什么事不能为。希望大家明辨是非,切莫以恶小而为之。 投毒案 未成年人黄某因偷拿别人的东西,被他的二叔文某打骂,遂产生杀死二叔的念头。2006年12月8日中午,黄某趁二叔家中无人之机,从后门进入二叔的家中,将农药“稻瘟灵”倒入水缸、茶杯里,欲毒死二叔。当晚其二叔在家煮面条吃时发现有异味,随后发现水缸、茶杯里都有农药味。文某一是立即向派出所报警,二是及时到村卫生站就诊治疗。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而将农药“稻

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指导案例

XX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案 行政执法机关:XX县国土资源局 当事人:XX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 一、案件事实 为完善XX县及周边城镇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消除垃圾污染对城市环境的威胁,促进城市发展,XX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经省、市、县发改委同意,并由经投公司承建,2009年2月23日办理了XX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文号(2009)政国土字第137号,批准面积73.212亩。2010年7月,经投公司开始动工建设,2011年4月经卫片发现,动工单位存在超批准面积占地行为。 2011年6月11日,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佘×(执法证号:…………)、谷×(执法证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测、拍照,并制作了《现场勘测笔录》(含:勘测定界图)。 2011年6月15日,XX县国土资源局分管执法领导批准立案。2011年6月23日,XX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对XX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用地进行了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并制作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核实了工程建设用地的面积和使用土地的界址。2011年6月24日,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佘×(执法证号:…………)、谷×(执法证号:…………)对经投公司负责人依法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被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签署“以上内容清楚、属实”、姓名及年、月、日,并按上指膜。 2011年6月24日,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完成了本案的调查,形成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查明了经投公司的违法事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经投公司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利福塔镇赤溪村集体土地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弃土工程,共占用土地面积25.7亩,其中农用地17.8亩,未利用地7.9亩,当事人对弃土场进行复耕复绿及补办用地手续合计19亩,但仍有6.7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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