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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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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1
第一節、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公司在电气设备、设施管理以及员工在电气作业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用电 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
3
定义:
临时用电是指维修、施工、设备测试试验的短时期用电,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加
4
职责要求
4.1 工务:负责公司电气装置用电情况的日常管理,电气装置,高、低压动力设施、配电室,作业 场所照明以及辅助设施的用电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结束后恢复正常用电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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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5.1 凡属于临时性用电, 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经工务处、作业 区域主管、EHS审核同意,方能安装使用。 5.2 临时电线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电工进行。(臨時維修加拖線板是否算”临时电线”) 5.3 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 5.4 用电设备和线路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 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5.5 临时性用电的具体使用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天至少检查一 次。 5.6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7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个月,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使用的应继续办理延期手续,经设备 部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但总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5.8 使用部门对临时线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通知电工拆除,并做好注销手续,负责拆除的电工必 须按要求拆除彻底,不得留下隐患。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5.9 临时用电不得直接转为固定用电,如要改为固定用电,必须重新按规范安装,并填写《电气设 备线路变更记录》。 5.10 外包方施工需要临时用电的,需要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之外,还要签订《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我公司的临时用电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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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水介质安全管理
6.1压缩空气、天然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 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6.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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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6.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工处理,维修工接到通知 后,应当天处理。 6.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 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 费现象。 6.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工当天处理。 6.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6.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 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6.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 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 置接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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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教育:
6.1 基本教育:维修部是电气装置部门的责任者、运行管理者,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止电气 事故和异常时的知识、对策及必要事项进行相关的教育 6.2 电气装置人员: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证合格证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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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及表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无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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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登高2米以上的作业。
3 定义: (工務有一份高空作業的要求是否取消)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 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 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 温低于5℃。(不參考外面的溫度) 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 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 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以下 1.7 20~35 2 44 2.2 60~110 2.5 154 3 220 4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 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登高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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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部门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3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 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5 高处作业前,登高负责人应对登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 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6 高处作业前,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 业。 5.1.7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完好性。 5.1.8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 固、牢靠。 5.1.9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 可靠的安全措施。 5.1.10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 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 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 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 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对来往人员进行警戒,监护人应坚守岗 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 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 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 牢。 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 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 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 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 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 应及时清除。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 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 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 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 行。 5.2.6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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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 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 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 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 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 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 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和5.2.6重複)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 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 业。 5.2.12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 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2.13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 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 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职责要求
6.1 登高作业人主管:对登高作业负全面责任,在登高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地点周围情 况,参与登高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登高安全注意事项。 6.2 登高人:提出登高作业申请,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若发现不 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3 监护人(作业区域主管或指定人员):负责登高作业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应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登高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制止登高人的违章操作。对来往人员 进行警戒。 6.4 登高作业区域主管:指定登高作业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登高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生 产与登高作业的衔接,检查《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 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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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登高作业的审批人(EHS):到现场了解登高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登高作业安全 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 操作流程
登高人申请 申请、确认、落实
了解、制定、落实措施 登高负责人 指定、落实、衔接、检查 登高区域主管
全程、应急、清理、确认 监护人 了解、检查、确认、批准 审批人 实施、完成 登高人、监护人
8 《作业证》使用事项
8.1《作业证》一式两联,由安全部、登高人和作业区域部门各持一份存查(這樣應有3份);保存期限 至少为 1 年。 8.2《作业证》有效期限8H,周末72H。
9 相关文件及表单
《登高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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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交叉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同一工作面或同一立体空间范围内的不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 全,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交叉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内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维护改造 作业、设备维护检修作业、同一作业面上多台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械的交叉作业以及其他作业许可 中规定的不相容作业。相对独立的建筑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 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4.管理规定 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 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4.1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 先行作业人员。 4.2 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 层。 4.3 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4.4 起重作业 4.4.1 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 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4.4.2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 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4.5 厂内车辆作业 4.5.1 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 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4.5.2 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 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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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 人争抢通道。 4.5.4 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 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业。 线路电压(KV) 最小距离(m) 4.6 搭架作业 4.6.1 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 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6.2 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 2 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 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 1 米, 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4.6.3 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 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4.7 明火、打磨作业 4.7.1 投油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4.7.2 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4.7.3 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4.7.4 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 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4.8 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 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4.9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该场地管理者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 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见 附录 A) ,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4.9.1 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 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4.9.2 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4.9.3 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4.10 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明火作业、探伤作业、涂装作业、密性试验作业、锅炉调试作 业、投油作业、密闭空间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1 1-35 60 1.5 3 110 154 220 330
3.1 3.6 4.1 4.7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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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廠內無此工作環境)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密闭空间作业。
3 定义
3.1 密闭空间:公司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 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密闭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密闭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密闭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 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密闭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 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密闭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密闭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密闭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密闭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密闭空间进行清洗 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 GBZ 2 的规定,CO的最高容许浓度35PPM,硫化氢最高容许浓 度10PPM(PPM—浓度单位,百万分之一体积比)。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 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 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 (体积百分 数)。 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密闭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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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密闭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 30 min 内,应对密闭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密闭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 率;作业中断超过 30 min 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密闭空间,应连续监 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密闭空间采样时应采取 4.6 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4.6.1 密闭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 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2 在缺氧或有毒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3 在易燃易爆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 火花的工具。 4.6.4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 品。 4.6.5 在产生噪声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密闭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 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 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密闭空间作业,在密闭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密闭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密闭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 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在密闭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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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密闭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密闭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密闭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密闭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密闭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制度》执行,应搭设安全平台。 4.9.9 在密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制度》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密闭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 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密闭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密闭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 封闭密闭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人员主管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密闭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密闭 空间作业。 5.1.3 在密闭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通知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密闭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密闭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 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密闭空间逃生,同时立即 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密闭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 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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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密闭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 离现场。 5.4 EHS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密闭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操作流程
作业人申请 申请、确认、落实
了解、分析、制定、落实措施 作业人主管 指定、落实、衔接、检查 作业区域主管
全程、应急、清理、确认 监护人 了解、检查、确认、批准 审批人 实施、完成 作业人、监护人
7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两联,由审批人、作业人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7.2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限8 h,周末有效期限72 h。 7.3 一处密闭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当密闭空间工艺条件、作业 环境条件改变时, 应重新办理《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
8 相关文件及表单
《密闭空间安全作业证》 《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节、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3/1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的吊装作业。
3
定义
3.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 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 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 设备和辅助用具。 3.3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
4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 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 指挥和操作。 4.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 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 可实施。 4.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 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
5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5.1 作业申请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3 实施吊装作业部门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4 实施吊装作业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 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5 实施吊装作业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 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6
作业中安全措施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4/1
6.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6.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 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6.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 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6.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7.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7.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7.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 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 作。 7.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 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7.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 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7.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7.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 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7.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7.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 机构的制动器。 7.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7.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7.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 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8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5/1
8.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 机械, 应断开电源开关。 8.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 8.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8.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9
职责要求
9.1 吊装作业主管:对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地点周围情况,参与 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吊装安全注意事项。 9.2 吊装人:提出吊装作业申请,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 实情况。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9.3 监护人:负责吊装作业的全程监护与检查,异常情况的处理。制止吊装人的违章操作。来往人员 的警戒。 9.4 吊装区域主管:指定吊装作业的监护人,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吊装作业的 衔接,检查《作业证》审批手续,对违规违章操作有制止权力。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 知停止吊装作业。 9.5 吊装作业的审批人: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检修作业安全措施,对安 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10 操作流程:
作业人申请 申请、确认、落实
了解、制定、落实措施 吊装负责人 指定、落实、衔接、检查 作业部位负责人
全程、应急、清理、确认 监护人 了解、检查、确认、批准 审批人 实施、完成 吊装人、监护人
11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6/1
11.1 《作业证》一式两联,由审批人、吊装人各持一份存查;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 11.2 《作业证》有效期限8H,周末72H。
12
相关文件及表单
《吊装安全作业证》 《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 《起重吊挂作业许可证》 无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节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7/1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厂区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的管 理等。
2
范围
2.1工务部门于动火管制区内进行设备安装/维修之切割及其它动用明火之作业。 2.2其它部门在动火管制区内进行切焊及其它动用明火之作业。 2.3外包商于厂动火管制区内施工需切割及其它动用明火时。
3
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塑工具、喷灯、电钻(錘)、砂轮、风镐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储存油品的场所符合火灾危险分类为甲类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 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4.1.1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附件等部位上的动火作业。 4.1.2 公司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场所举例:油罐区储罐、输送管道。 4.2 一级动火作业 4.2.1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非4.1的动火作业。 4.2.2 公司一级动火作业场所举例:锅炉房、无尘室。 4.3 二级动火作业 4.3.1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2 公司二级动火作业场所举例:公共走道、警卫室、办公楼。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版 本 号: 生 效 日 期: 页 码 编 号:
A 2016年01月01日 18/1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涉及到其它危险作业的,如受限空间作 业、高处作业等,还需办理相关许可证方可作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 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 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廠內是否均為丙類廠房)、容器、塔罐等生产 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 动火作业。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 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 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 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 应升级管理。 5.1.9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 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 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 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壓力容器的維修??)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 生产不稳定。 5.2.1.2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 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 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 相应的应急措施。

标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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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6年01月01日 19/1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 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 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誰作/何時做)
6.1 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 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 析。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 处理。 6.5 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 《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的管理
7.1动火许可之申请:施工负责人或外包商管理部门,应于施工前至保卫科消防组申请动火作业并填写 《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附件一)和《动火作业登记表》(附件二),注明动火时间/地点 /工作内容。 7.2工程负责人接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后,就《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点检内容后进行检查, 确定安全后签名;检查完后通知其部门主管(副理级以上)确认,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保 卫科消防组至动火现场会同检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签字;如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通 知该区域课长,由其签字确认。 7.3动火时,《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需放在作业现场。 7.4《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于动火后,工程负责人检查动火现场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作业检 查表及许可证》第二联签名,并由动火人将该联送还管理者由其存查。 7.5晚间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火,如因特殊需求动火,在下班之前开《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该证须 签至工程负责部门主管,动火时保卫人员在现场监火。
8 职责要求
8.1 动火负责人 动火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 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 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标 题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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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6年01月01日 20/1
8.2 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上签 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后,应核对 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 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 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8.3 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 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 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 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 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 方可离开现场。 8.4 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课长、副理)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检查 表及许可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 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 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检查表及许可 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9 操作流程

现场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 ****厂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厂各类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室、班组(含维保队伍、业务外包单位)从事的各类危险作业。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检修过程中,不适于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风险较大,潜在职业危害性较高,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工艺设备事故,需要采取特殊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和特殊防护用品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3.1 危险化学品处置作业(主要包括:羰基物、液氨、一氧化碳、氢气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排放或倒运、处置)。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检修作业(主要包括生产、储存、输送羰基物、一氧化碳、氨、氢气等危险物质的设备及其附属容器、管道、阀门、仪表等拆卸、切割、焊接、疏通、清理等作业)。 3.3 “八大危险作业”

3.3.1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3.3.2 有限空间内作业(储罐、容器、窨井、沟坑等有限空 间作业)。 3.3.3 盲板抽堵作业 3.3.4 高处作业(2米以上) 3.3.5 临时用电 3.3.6 吊装作业(大重型设备或物体) 3.3.7 破(动)土作业(破开挖掘生产区域内地面土方) 3.3.8 断作业 3.4 爆破作业 3.5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水压耐压试验作业 3.6 其他危险作业(含带电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轻质屋面上及危险房屋上进行的作业等)。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4.1 危险作业应坚持“谁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安排工作(下达作业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落实厂“安全作业‘三讲一落实’管控流程”:讲工作任务,讲安全注意事项危险危害分析,讲安全措施、险危危害控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详见附件)。

高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工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 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 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 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 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 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 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 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91519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响螺湾月亮岛项目部 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二0一一年三月

目录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7) 安全生产责任状 (7) 项目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8) 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项目安全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11项目安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项目责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3项目质检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项目分包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6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 项目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工程项目交叉作业安全责任制 (19)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20)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4)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5) 分包队伍管理规定 (27)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 (28)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制度 (2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3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CI) .41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2)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CI) (46)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7) 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制度 (4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3) 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56)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7)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60) 消防安全责任制 (61) 项目经理防火责任制 (61) 消防干部(消防责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 (62) 生产班组长防火安全岗位责任 (63) 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64) 职工防火职责 (65)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5231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监部、设备部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监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监部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设备部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很全面)

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禁火区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3.工作制度 3.1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房。 3.2 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3.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3.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3.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3.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3.8要经常检查树脂、溶剂输送管的防静电钢丝是否妥善接到管头上。 3.9输送泵、风扇接地电源线,严禁人踩车压,有违反者,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及检查处理,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注意事项

4.1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维修部,不得私自处理。 4.2严禁任何岗位将溶剂洒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4.3配电房不能堆放杂物,要定期做清洁,经常检查设备运行及电线线路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4.4出入变电房或配电房,大门必须随手关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动物溜入电房,造成线路被咬损或短路等故障。 5.相关记录 5.1变配电装置巡检表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 3.1动火类别 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1.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3.2厂内区域划分 3.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3.2.2禁火区 3.2.2.1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3.2.2.2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3动火原则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

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汇编

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上海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

最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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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文、公文、论文、和其他应用文档,如需本文,请下载----- 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8)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2)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9)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3)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6)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6)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2)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67)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77)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1)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0)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5)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3)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07)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0)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3)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0)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2)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27)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1)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6)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5)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1) 消防管理制度 (15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58)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0)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5) 变更管理制度 (16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1)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 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 (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5 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i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 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 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 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相关文件 5.1《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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