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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单项资质核验。

未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的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并将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送一份至市城乡建设局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贾汪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四、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市区项目一式三份;县(市)、贾汪区项目一式四份,样式见附件2);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军队、高校或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

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社保证明或人事证明应为近六个月内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6、省外及本省外市勘察单位办理勘察合同备案,还需提供与我市勘察土工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土工实验室合作协议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对在市区或县(市)、贾汪区工商注册的单位承接注册地项目的,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将《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交由所在地市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五、单项工程资质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1、《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项目所在地为市区的,申请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地在县(市)、贾汪区的,申请表一式四份(样式见附件3);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核实后退回(诚信手册申领的注意事项见附件4);

3、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三月内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5)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6)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合同和企业分支机构签订的,需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企业对分支机构签订下属员工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授权文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7)省外勘察单位办理勘察单项工程资质核验,还需提供与我市勘察土工实验室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编排顺序同“提交材料”,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附件材料中复印件的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前应查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或《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对未办理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项目,不得审查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收件时应认真核验《备案表》或《申请表》中所填项目参与人员与报审的勘察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实际参与人员是否一致,其签名笔迹是否相同。

七、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陈重、韩黎

联系电话:0516-8390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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