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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项下儿童保护问题研究

国际法项下儿童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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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项下儿童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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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人权公约对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的保护

从人权产生以来,儿童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人权作为他们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和平时期还是武装冲突时期,国内法还是国际法角度,都将儿童的人权保护视为重点问题来看待。《世界人权公约》明确指出,儿童由于身心都未发育成熟,因此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这一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国际人权公约项下针对武装冲突发生时对儿童的保护,其主要内容包括:

1.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其议定书

1990年生效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主张,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在考虑到武装冲突的情形下,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并避免招募任何未满15岁的人加入武装部队;在招募满15岁但未满18岁的人时应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并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2002年,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使《儿童权利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充分认识到武装冲突对儿童造成有害和广泛的影响之后,本着需要加强保护儿童,使其不卷入武装冲突的目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议定书》。议定书明确指出:“缔约国应确保不满18周岁的人不被强制招募加入其武装部队;不满18周岁的人自愿应征加入本国武装部队,必须在自愿及父母或监护人知情并同意的情形下,能够认知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的情形下才被允许;非国家武装部队的武装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招募或在敌对行动中使用不满18周岁的人。”

1.2《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国际人权公约,此公约意在禁止剥削童工,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基本的人身权利。公约在第三条对“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认定上明确指出强迫或强制招募儿童用于武装冲突属于该种行为,且公约中儿童的年龄界定为18周岁以下的所有人员。综上所述,在国际人权公约中对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保护主要在于招募儿童兵问题上。首先,公约认为存在15周岁至18周岁可以自愿应征加入武装部队的情况;其次,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被强制招募加入武装部队。这一规定在结合国际人道法的基础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将强制招募加入武装部队的年龄提高到了18周岁。

2国际人道法中对武装冲突中儿童的保护

国际人道法是适用于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基于国际人道主义原则,专门规定给予战争受难者以必要保护的国际法规范。国际人道法强调,武装冲突是两方武装部队的利益之争,与不直接或间接属于武装部队的平民无关,由于平

民在武力中没有能力进攻或保护自己,因此不可将平民居民作为攻击目标,而平民在武装冲突的过程中在法律上处受保护的状态。军事行动应限于针对武装部队和战斗人员,不得攻击和屠杀平民,应当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因此,国际人道法的核心是保护战争受难者,包括但不限于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其中包括了对妇女和儿童的特殊保护。

2.1日内瓦条约体系中对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保护

“日内瓦条约体系”是国际人道法重要法律渊源,现行的公约体系主要包括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的2个附加议定书及2005年的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公约生效以来,目前已有约194个国家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中国。公约不仅作为条约对缔约国有拘束力,目前已被公认为是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国际习惯法。1993年联合国秘书长向安理会所提交的关于设立起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国际刑事法庭的报告中就曾指出,1949年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各项日内瓦公约已毫无争议地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根据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0条,平民是除却日内瓦第三公约中的战俘及第一附加议定书对武装部队战斗员的规定之外,任何不属于武装冲突部队的人员都应该被认定为平民,即使在当时情况下确定其身份有困难时,在最后确定其身份前也应当认定为平民。在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在对儿童卷入武装冲突成为受难者的具体内容中,予以了特别规定:“对妇女和儿童予以特殊保护应防止强奸、强迫卖淫和对妇女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侵犯,并应在最大可能范围内努力避免使孕妇或抚育儿童的母亲因犯有与武装冲突有关的罪行而被宣判死刑;应向儿童提供其所需要的照顾和援助,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15岁以下的儿童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在分配救济物资时,应给予儿童、孕妇、产妇和婴儿的母亲优先地位。”

2.21975年《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国际人道法体念到对儿童有提供特别保护的必要,除了重申在日内瓦公约及议定书中对于平民保护中儿童也属于平民的一部分。针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在1975年12月就于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内容主要包括:“对于袭击和轰炸平民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儿童这类行为加以谴责;严厉谴责在军事行动中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伤害手无寸铁的儿童;应尽最大努力使儿童不受战争蹂躏;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禁止对儿童采取如迫害、拷打、惩罚性措施、屈辱待遇和施行强暴等;交战双方在从事军事行动期间或在被占领领土中儿童实行的一切方式的压制以及残忍和惨无人道的待遇,包括监禁、拷打、射杀、集体拘捕、集体惩罚、毁坏住房和强迫迁出,均应视为犯罪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在国际人权公约中对儿童权利的基本保护,根据国际人道法及国际人权公约相关规定对保护儿童提供重要保证。”综上所述,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儿童作为武装冲突中的平民,首先在不参与武装冲突的情况下,作为战争受难者被卷入武装冲突时应当被认为是平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被作为战争受难者来保护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且在国际人道法项下确认了儿童作为战争受难者当中较为脆弱的群体,应当给予的特殊保护。而在参与武装冲突的认定上,国际人道法明令禁止招募15周岁以下的儿童作为儿童兵参与武装冲突的行为。 3国际刑法上对侵犯被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权利的罪行认定

在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国际人道法在提供儿童卷入武装冲突中的基本保护之外,也明令禁止了招募儿童兵入伍的行为。在日内瓦公约的第一议定书中明文规定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15岁以下的儿童不直接

参加敌对行动。而从国际刑法的角度,在1998年《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中对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的罪行描述当中都提到了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了:在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对儿童的奴役行为可构成危害人类罪;在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征募不满十五岁的儿童加入国家武装部队,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可构成战争罪。首先,明确了在武装冲突中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可能构成国际罪行;其次,在国际人道法明令禁止招募儿童兵入伍的规定项下,从国际刑法上明确了招募儿童入伍可以构成国际刑法上的个人犯罪。2002年成立的塞拉利昂特别法庭公布的《塞拉利昂特别法庭规约》中,重申了对招募儿童兵入伍构成国际罪行的内容。由此可见,招募儿童兵入伍是一种邪恶的不法行为,违背了国际人道法的基本要求之外,在国际刑法上也认定招募儿童兵入伍是国际罪行的一种。

2012年7月10日,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在庭审中宣布,刚果(金)前武装组织领导人托马斯?卢班加因招募和使用儿童兵等罪行被控犯有战争罪,最终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在2002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卢班加指挥“争取刚果自由爱国力量”招募了约3000名15岁以下的儿童兵。这一案例无疑是鼓舞人心的,证明了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在对儿童卷入武装冲突这一问题上的坚定决心,以及一直在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对卷入武装冲突的儿童的保护,坚决制裁招募儿童兵入伍的行为,并于近期在实施与制裁措施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可喜进展。

4存在的问题及结论

目前,在武装冲突中,儿童权利得不到救济的形势不容乐观,在实践中针对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刑法上对于儿童兵年龄的规制,许多学者都提出了不同意见。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一致认,为目前为止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兵招募问题情况是可以依据以上规定予以制裁,对于15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属于儿童兵的范围,尽管根据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强制招募18周岁以下的儿童都属于《国际刑法罗马规约》的罪行构成,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普遍认可,然而从自愿应募的角度,仍然没有明确18周岁以下的年龄区间。个人认为,从自愿应募成为儿童兵的角度出发,在之前的公约中由于有些国家存在着自愿应募的未成年人成为士兵的历史习惯,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各公约普遍没有涉及该内容,对这一问题的认定是否能够构成习惯国际法仍是有待商榷。根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向安理会提交的乌干达反政府武装—“圣灵抵抗军”对儿童造成的影响的报告,上帝军在长达十八年反对政府的叛乱活动中,除了迫使约80万乌干达儿童为了免遭肆意攻击和滥杀而离乡背井逃往肮脏拥挤的营地之外,在大量的冲突中存在儿童对儿童的战争,近9成的上帝军士兵是未成年人,他们大都是在武装冲突中被绑架而来,甚至有的儿童兵才8岁。这一年龄,在大部分国家的行为能力认定中都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但是乌干达的儿童们却不仅受到了上帝军的残暴对待,而且还要对同龄人甚至自己的手足同胞实施冲突暴行。企图逃跑的孩子们被杀死,侥幸生存的孩子们终日生活在恐惧中,暴力竟然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大量的儿童兵在离开武装冲突后受到的心理创伤是难以估量的,且他们往往无法恢复到正常儿童的心智和生活当中去。因此,目前对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问题中,较为严峻的问题存在于武装冲突结束后,从法律角度缺乏明确的复原措施。以儿童兵们举例,他们在武装冲突中如何才能回到家乡,享受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如何保障他们今后的生活,如何避免再受征募?在长期的武装冲突中生活,这些儿童回到家乡,面

对的可能是流离失所、其他人异样的眼光,因此有许多儿童兵被重新招募,甚至在遭遇性暴力的女童中间,怀孕生子使得她们无法面对家人而选择跟从武装冲突的参与者继续生活。根据目前的形势,大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国际人道法及国际组织可以考虑建立健全对儿童兵在离开武装冲突后的保护。

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的国际法视角.docx

人民币可兑换问题的国际法视角 一、货币兑换的相关法律概念 有关货币兑换的法律规定在诸多国际条约中都有涉及,比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简称“基金协定”)、经合组织颁布的《资本流通自由化守则》、国际开发协会章程等。基金协定相对比较重要因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为全球性组织,成员国众多,规则适用范围广泛。并且很多其他规则也会引用基金协定。因此笔者根据基金协定对货币自由兑换进行定义。货币自由兑换是货币发行国允许本国货币持有人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外国货币并不限制地用于对外支付与转移。最开始的基金协定第十九条规定,自由兑换货币指的是不接受第十四条过渡安排的成员国的货币或者基金认定为可自由兑换货币的非成员国货币。第十四条过渡安排指的是成员国可以限制对货币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基金协定的第八条规定成员国应当取消货币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不接受十四条意味着自愿受第八条的约束,因此按照之前的基金协定,自由兑换货币指的允许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的货币。即只要各国允许货币经常项目下的兑换,即使不承认资本项目下的兑换,该国的货币也属于自由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虽然基金协定后来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第十九条,但是因为第八条以及十四条继续存在,因此该自由兑换货币的概念也在事实上存在。成员国接受第八条限制并不意味着不能对货币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进行限制。经过基金批准之后,各成员国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基金协定实际上强调的是经过基金组织同意的限制。基金协定鼓励货币的

兑换是为了修补混乱的国际货币秩序。二战前各个国家展开贸易大战,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竞争性货币贬值引发世界性经济危机。二战中获胜的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大国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其本质是建立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基本内容包括美元和黄金,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并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系统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维护有序的成员国之间交换安排,以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国际汇率的稳定;保证一定条件下适当的担保,基金提供成员临时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损害国家或国际繁荣的措施等;协助会员国建立正常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等;基金协定虽然鼓励货币兑换但对其做出相对宽松规定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资本的流动难以短期内实现,当时各国主张对货币资本项下的兑换进行限制,如同美国财政部所言“二三十年代历史表明,很多国家无法承担将大量本国货币兑换成黄金和资本逃避的风险。事实证明,国家的黄金以及外汇储备应当主要为了经常项目而进行。”国家没有能力接受非由于国内需求而流入的资本,担心这些游资的流入所产生的风险。这些担心也充分的反映在《基金协定》中,允许不接受货币的经常项目下的兑换,即使接受也允许在基金组织的同意下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于资本项下的兑换不进行规定。外汇管制是货币兑换的对立面,外汇管制越松,货币兑换程度越高。实现货币自由兑换的过程同时就是逐步解除外汇管制的过程。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外汇管制可分为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

国际法

国际法 总论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名称 一、近代观点 1、“国际法之父”,荷兰法学家格老修斯,在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中,万国法。 2、英国法学家边沁,18世纪末,国际法,《道德及立法原理入门》。 3、public——国际公法。privite——国际私法 二、现代观点 国际法的概念: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的特点: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传统观点: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现代观点: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2、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指制定的。 3、国际法的效力及于整个国际社会。 4、国际法采取不同于国内法的特殊的强制实施方式。 第二节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一)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家间的协议 1、国家间的协议反映了各国协调意志。 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 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二)国际法的实在根据 1、各国的宪法 (1)规定国际法在国内适用。1987年韩国宪法第6条第一项:依据宪法缔结和颁布的条约和普遍承认的国际法规与国内法具有同等效力。 (2)承认国际法的优越性。1959年荷兰宪法第63条:如为国际法律秩序发展的必要,条约可与宪法相抵触。 2、各国的实践。1983年9月1日韩国民航机007号被前苏联击落。 3、国际条约的规定及国际组织的实践 (1)《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加入联合国的国家要承认宪章中的义务。(2)各种国际法院是为直接适用国际法而设置的。 第三节国际法学说 一、传统学说 (一)格老修斯学派代表人物:德国的沃尔夫;瑞士的瓦尔特。 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依据自然法,是理性。 2、协定是国家的共同同意。 (二)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普芬道夫 提出所谓人类良知、人类理性、人类法律意识等一些抽象的自然法概念,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三)实在法学派代表人物:荷兰的宾客舒克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不是如自然法学派所说的“理性之所命”,而是由于国家的承认;国际法的规则不是依推理的程序来发现,而是用归纳的方法从国际交往中去推求;“公认”是国际法的唯一基础。 二、现代学说

国际法试题及解答

导读: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A.善意原则B.国际道义C.条约必须遵守D.主权平等[C],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A.国家之间的关系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12.国际法效力的根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伤逝研究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伤逝研 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伤逝》研究摘要: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明历史中,妇女始终被当做男权制度化的附属品,男权意识象无形的枷锁,禁锢着妇女的精神与肉体。在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禁锢下,女权主义运动在中国遭受重重阻力,发展非常缓慢。进入二十一世纪,在新的历史变革时期,中国社会的封建残余思想有所抬头,性别歧视在某些领域在加重,两性平等的认识被歪曲,女性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观念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与误导,中国女权主义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伤逝》是鲁迅先生唯一的一篇爱情题材小说,表面上看,《伤逝》是一个爱情悲剧,而悲剧的背后,是鲁迅先生对当时中国女性地位的深刻认识,里面包含着鲁迅先生对妇女个性解放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的思考与反省,这对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女权主义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伤逝;女性主义;男权思想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渐紧密,国外的各种文化思潮也进入中国,并对中国的政治、哲学、文学以及学科研究方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女性主义在中国的发展尤为突出,其经历了一个从单纯的理论认知,到理论创建,最终在实践中逐渐中国本土文化的痛苦融合过程。 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中,妇女始终被当做男权制度化的附属品,男权意识象无形的枷锁,禁锢着妇女的精神与肉体。中国传统文化中浓厚的男权特征,成为女权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大障碍,增加了女权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难度。 严重的男权思想,也使中国女性文学的生存与历史文化背景与西方的产生巨大差异,并在叙事方式、文体特征、性别意识以及情感世界等,都形成独特的特质。由于种种原因,学界对中国女性文学的关注和发掘不够,这无疑限制女性文学的影响了,因此,需要逐步的加以解决。 《伤逝》是鲁迅先生唯一的一篇爱情题材小说,九十年前,鲁迅就已经敏锐的认识到,女性的觉醒,不仅仅是依靠女性自身的独立意识与对自由的勇敢追求就能实现。《伤逝》表面上看是一个爱情悲剧,而悲剧的背后是鲁迅先生对当时中国女性地位的认识,还有对妇女个性解放与社会变革之间的关系的思考。深入分析鲁迅对女性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性别平等的解读,以及《伤逝》对近、现代中国女性爱情观、价值观的影响作用,进一步研究《伤逝》中关于两性关系的思想认识对和谐社会建设下中国女性发展的现实意义。 2、研究目的与意义 “五.四”时期,女权主义运动传入中国,为这个具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封建大国的妇女展示一种全新的思想观念。但是,在根深蒂固的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禁锢下,女权主义运动在中国遭受重重阻力,发展非常缓慢。近百年来,中国的女性主义思维更注重于现实的需要与实际利益的争取,而很少从宏

自然辩证法答案

1、雅典时期自然哲学的重要成就及其自然观意义? 重要成就1)米利都学派。泰勒斯关于世界万物本原是“水”的主张2)毕达哥拉斯学派。该学派提出了“万物皆数”的世界本质论,认为“宇宙万物的结构及其运行服从数的和谐”,这一学说在科学思想史上意义深远。3).原子论思想。该派别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原子是肉眼所不能看见的物质微粒,永恒运动是原子的本性,自然界变化的实质是原子的聚散及其运动,整个世界由原子和虚空所构成。4)亚里士多德学说。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是一位承上启下的人物,在他的哲学中,哲学和自然科学已开始分化。a在世界本源问题上,提出了两种“实体”说,并用“四因说”加以论证;b在宇宙结构问题上,主张地心说,建立了同心球宇宙模型,第一次把几何学和天文学结合起来;c在物体运动问题上,认为物体只有在外力推动下才能运动,重物坠落的速度较轻物快。 自然观意义1)亚里斯多德和其他希腊思想家的最大功绩就是把自然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2)古希腊科学是哲学的一个方面,所以它一开始就有重视理论思维、重视理性探索的特征,具有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物活论的色彩,由于毕达哥拉斯主义和柏拉图主义的影响,古希腊科学中含有特别重的数学尤其几何学的成分。公理化和演绎推理的方法被运用到各门学科中去。在科学研究方法上,在希腊化时代的阿基米德那里,也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逻辑推理的方法、严格定量的数学方法都已趋成熟,实验的方法也初露端倪。3)这些都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形成做好了准备。近代自然科学就是从古希腊自然科学演进而生。 2、从科学发展模式的角度,比较库恩与波普尔的科学哲学思想。 波普尔的科学发展的证伪主义模式与库恩的科学发展的范式论模式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科学发展的起点不同。波普尔科学发展的起点是“问题”。他认为科学是从问题开始的,并把问题分为①实际问题,即需要通过理论来说明的问题,②疑难问题,即用现有的理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在库恩的视角中,“范式”则成为了科学发展的起点,有了范式指导下的解决疑难活动,科学才开始发展。 2.科学进步的标准不同。波普尔的科学进步标准是理论的可检验度(可证伪度),在波普尔看来进步的理论就是可证伪度高的理论,也即“具有最大可能的经验内容的理论。在库恩的科学发展模式中有两种进步:(1)在常规科学时期,解谜能力是进步的标准。(2)科学革命的进步,也就是科学共同体“把范式转换看成进步 3.两种模式所强调的发展过程的重点不同。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模式和库恩的范式论模式都强调了革命的作用,但波普尔似乎对科学发展中的量变重视不够,库恩在他的范式论模式中则强调了常规科学的发展作用,同时明显地突出了量变到质变之间的转化。波普尔突出了动态的进攻性的“证伪”,而库恩则动静结合,强调辩护性的“范式”。 3、试比较中国封建时代科学与古希腊科学的异同。 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特点:1. 中国封建时代形成了实用科学技术体系;2. 大一统技术和手工业技术在科学技术体系结构中占主导地位;3. 科学研究成果大多处在经验形态,理论知识相对不足;4. 科学研究受大一统的社会环境制约。 古希腊科学的特点:古希腊科学是哲学的一个方面,所以它一开始就有重视理论思维、重视理性探索的特征,具有朴素辩证法的思想和物活论的色彩。由于毕达哥拉斯主义和柏拉图主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_1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印边界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印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在特定时期和背景下,边界问题成为中印关系恶化的推动力和深化的巨大障碍。中印边界争端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1914年英属印度时期炮制的“麦克马洪线”。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1]。因而,处理好同周边邻国的关系是现实的需要,而中印两国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无疑会为两国关系的和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国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一.中印边界问题的法律分析(一)传统边界線的含义中印传统边界线,即中印双方根据行政管辖所到的区域,依据自古以来的长期占有事实而确定的界线,而这类边界线是长期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又称历史边界线。中印双方都承认传统边界线,但对传统线的具体位置认识不同,因此出现了争议地区,产生了边界问题。传统线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之间的领土主要由门隅、珞渝和下察隅三个地区组成。而早在唐代吐蕃王朝统一西藏时,门隅、珞渝和察隅已属西藏管辖。[2](二)“麦克马洪线”的违法性确立国家边界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历史形成习惯边界,并且得到相关国家的默示承认;另一种方法是通过相邻国家边界条约来确定边界。表面上看,“麦克马洪线”是通过条约来划定的,但是,“麦克马洪线”的划定却并不符合国际法上的惯例。在西姆拉会议中,麦克马洪令贝利秘密潜入西藏境内,以便提供资料供他划出中印边界。然后麦克马洪以贝利的非法勘察资料为

依据,单方在“比例尺为一英寸等于八英里的地图上”画出了这条“麦克马洪线”。而且“‘麦克马洪线’本身从来没有经过中国代表讨论”[3] 就被麦克马洪塞进了西姆拉草案的附图。可见,“麦克马洪线”的出台没有定界和标界的过程,完全是麦克马洪的单方行为。二.中印边界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前景(一)国际法方面的设想布朗利说“领土所有权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相对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指出:“但在实践中,主权有时是分割的。…第一个或许是唯一的真正例外是所谓共管”。地有人将共管称为“共同主权”。'那么,对门隅地区,印方称达旺(门隅的首府)处于连接印度东北部与母体的狭长地带上,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排除其担忧,可规定在这一地区双方均不驻军,禁止军事进入,这样就保证了印度的安全利益不受威胁。(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领土,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对象,也是一国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主权与领土是不可分的。1993 年9 月中印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只有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解决边界问题,落实这一原则,才能促进中印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三)加强高层互访,为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稳固的政治平台与其他大国和周边国家的交往相比,中印两国交往还十分不够。就边界问题的协商也仅仅停留在原则的层面。中印两国需要高瞻远瞩,进一步推进两国高层互访,加强两国高级首脑往来,通过外交途径密切两国政治关系,

浅议国际法的效力依据(1)论文_浅议国际法的效力依据(1)论文

【摘要】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the basis of international law)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要解决与它紧密相连的另一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即国际法是否是法律,国际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社会的这种“无政府”状态,以及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国家间的冲突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具有共同的利益,而单边追求本国利益又会受到其他国家的遏止(国际格局),所以,国际合作又成为每个国家的现实选择。为了规范国际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国际法作出了法的要求与规章制度,与此同时随着现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与交往越发密切,国际社会无论在内容、内涵层面上都得到了巨大的飞跃,全球的飞跃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的全球问题使得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存在与否以及强弱的思考越发深刻。 【论文关键词】:效力依据强制力共同意志 【正文】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产生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一般的概念上,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国际社会上国家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在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产生了范围广泛、内容深刻的联系与关系,为了调整这些关系,国际社会行为主体才在交往的实践中以“共同意志为基础、协商为方式”产生了一系列调整这些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国际法在更大程度上是以国际社会为基础,而国际社会与一般我们所称的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国”成为了国际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交往主体。除了国家这一必不可少的主体要件外,“际”,即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同样是促使国际社会形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此可知,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若干国家同时存在;(2)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关系。简言之,就是必须有国、有际。从国际法的概念当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国际法是调整、规范国际行为主体之相互行为。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根源于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与对利益最大化追求之间的矛盾,换句话说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是实现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的选择,因为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财富的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的限制使得人类不得不寻求更广泛的空间来发展自己的实力,在此过程中"国家利益"表现出极强的意识控制力,每个国家为了自我利益的保护与争夺使得国际社会矛盾交结,战争等暴力、不公正的“国与国交往方式”终因矛盾的激化而展开,带来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的严重破坏更严重的是带来了国际社会的无续,国际社会的无续就使得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交往缺乏和平、稳定的环境,甚至“国国自危”。例如20世纪的两次人类世界大战使得人类从血与泪中理解到国际社会有续的重要性,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作用。国际法公正、平等等一系列原则与规范在人类不断发展的理性当中得到强化,逐渐为世界普遍接受。 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即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际行为主体具有约束的效力。按照上述中,国际法的形成是各国协议、共同同意的结果,无论是以条约或习惯还是其他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的国家的同意。下面我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来试分析国际法的效力依据,这样的分析基于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主要组成因素、国内法的效力依据从未受到质疑以及“法”在国内法体系与国际法体系的共同点:强制,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国内法的效力依据 1.法的概念对于法的产生与出现按照一般的传统理论可以理解为:法的本质是占统治地位的势力依靠公共强制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到必须,将其定义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已经在全

在女性主义视角下解读《名利场》英语论文

XX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编号: 论文(设计)题目:在女性主义视角下解读《名利场》 学院: XXX学院专业:英语教育班级: XXXX级英语教育X班 学生姓名: XX 学号: XXXXXX 指导教师: XX 职称 XX 1、论文(设计)研究目标及主要任务 本论文主要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入手,去解读萨克雷的代表作《名利场》,其中主要以小说的女主人公蓓基·夏泼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她对独立、平等、自由的追求,探究女性主义思想给女性带来的积极改变,从而鼓励现代女性自强、自立、自尊。 2、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本论文内容主要包括:著名小说《名利场》的基本情节介绍,对女性主义理论的简单概括,历来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说明,《名利场》女主人公蓓基·夏泼对独立、平等、自由这些女性主义核心思想的追求的具体表现,以及这种积极向上的女性主义思想给广大女性带来的重要启示。 3、论文(设计)的基础条件及研究路线 通过对英国文学史的学习,我了解到了萨克雷这位著名作家以及他的成名作《名利场》,后来又观看了由这部小说改编的同名电影。我对这部“没有英雄的小说”以及里面特立独行的女主人公蓓基·夏泼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后来我查阅了相关文献,发现大家对这部经典小说的赏析多从女性主义及男权社会角度入手,因此本人决定以此作为自己的论文研究方向,借助女性主义核心思想的关键词独立、平等、自由来分析蓓基·夏泼的积极一面,并启示当代女性应该如何追寻自己的幸福美好生活。 4、主要参考文献 Thackeray, W.M. Vanity Fair. Beijing: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1998. 王贵云,2009,谈《名利场》中蓓基·夏普的积极一面。学院派批评,2009年第4期,第76-77页。 西蒙娜·德·波伏娃,1998,《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 张静,2011,寻找失落的自我-略论波伏娃《第二性》中的存在主义女性观。 作家杂志,2011年第5期,第162-163页。等 教师:年月日 教研室主任:年月

自然辩证法视角下的工程技术创新

自然辩证法视角下的工程技术创新 摘要:创新是工程活动的灵魂,决定着工程技术的成败,同时它也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而工程技术创新是工程创新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作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辩证法。本文从自然辩证法的视角出发,并结合杭州湾跨海大桥这一相关案例,积极探索自然辩证法对工程技术创新的方法论启示。 关键词:工程技术创新自然辩证法方法论启示 工程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之一,是创造能够满足人类所需要的新存在物的实践活动。工程活动的灵魂在于创新。我国是一个工程大国,但不是一个工程强国,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创新。而工程技术创新是工程创新最为关键的因素,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因此,本文在自然辩证法的视角下,结合杭州湾跨海大桥这一相关案例,探索如何运用自然辩证法原理指导工程技术创新,对于增强我国工程建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促进工程技术创新与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的定义 自然辩证法是通过对自然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和它的历史以及各门自然科学技术特殊的研究方法进行哲学概括,即间接地去揭示自然界和自然科学技术发展的普遍规律及一般的研究方法。自然辩证法作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来讲,它是自然界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在自然界中的具体化;从狭义上来讲,它是科学技术的辩证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和发展规律的哲学思考。另外,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为媒介,还包括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辩证法及其发展规律学说的研究。 二.创新是自然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追求 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在进行创新思维,都在从事创新事业,并且创立了始终在指导着人们从事各个领域的创新活动的自然辩证法。从自然辩证法的功能来看,它既包含以创新精神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功能,

[网络战,国际法,视角]浅析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浅析国际法视角下的“网络战”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网络战的国际法概述 (一)网络战在国际法上的形式及定义 网络战属于一种新型的作战方式,目前,国际法还未对网络战的定义进行统一,由于网络战类型的发展较为迅速,其定义也在不断变化。 1、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定义 网络战属于一种网络的攻防军事行动,主要是指利用相关技术来对敌方的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打击及摧毁,但又不会影响自身的信息系统运行。社会在高速的发展,网络战当然也在不断的得到更新,其已经成为了杀伤力最大的一种作战形式,若网络战与火力战进行结合,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也正是因为这点,世界各国都在组建自己国家的网络战不低,增强自己国家的作战能力。在20世纪九十年代时,美国率先提出了以网络为中心的战争,并在一些军事行动中动用了此种技术,例如在对阿富汗进行打击时以及伊拉克战争中。目前,网络战在世界各国中均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应用。 2、国际法上网络战的形式 当今,全面的网络战中还没有在整个世界发生过,依照现有的理论和形式对网络作战进行分析,可将网络战划分为三种形式:(1)秘密行动。类似于间谍,网络作战中,秘密行动作战方式最为常见,目的是收集和窃取他国的资料;(2)小范围的网络战争。对敌方使用公开性的手段对其进行网络攻击,摧毁其网络信息系统,攻击的方面有很多,例如商业金融等,此种形式的破坏力相当于实际的活力战争所产生的经济破坏。(3)运用网络和实际结合的打击方式。如今,战争的手段不断像计算机和数据方面发展,并且在通常会议网络为作战基础,这也使得活力站进去了一个新的阶段。利用网络和火力的相结合,使得杀伤力最大化,从而摧毁敌方。网络战所攻击的目前涵盖了计算机、防空网以及雷达网等方面。在美国对伊拉克进行军事行动前,美军就利用网络攻击将伊拉克军队的防空系统摧毁,使其防空系统属于瘫痪状态,进而为美军的军事行动创造机会。同样,在美国对北约进行军事行动中,也是利用了网络作战的优势,利用计算机病毒对北约的计算机网络进行攻击,使得北约的信息系统无法正确操作,进而为美国军事行动提供机会,以达到摧毁敌军的目的。 (二)国际法上网络战的主要特点 网络战与传统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者的特点上,如下: 1、即时性与非接触性 存在差别在传统的战争中,如若要开战,则能很明显的发现诸多迹象,例如军队调动以及火力集结等,而网络战就很难发现其开战前的相关准备,世界各国在各个时间内均有可能会受到其他国家的网络攻击,并且攻击者在发动进宫后会迅速的撤离,抹掉痕迹,很难被发现,网络作战的即时性在这点上得到了体现。传统的战争地点可能是在某个国家,也可能是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特征论文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特征论文 【摘要】“国际法的效力根据”(thebasisofinternationallaw)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术语,指的是,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它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要解决与它紧密相连的另一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即国际法是否是法律,国际法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社会的这种“无政府”状态,以及世界范围内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国家间的冲突成为可能。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具有共同的利益,而单边追求本国利益又会受到其他国家的遏止(国际格局),所以,国际合作又成为每个国家的现实选择。为了规范国际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国际法作出了法的要求与规章制度,与此同时随着现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与交往越发密切,国际社会无论在内容、内涵层面上都得到了巨大的飞跃,全球的飞跃发展、出现的一系列新的全球问题使得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存在与否以及强弱的思考越发深刻。 【关键词】:效力依据强制力共同意志 【正文】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产生 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一般的概念上,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法”,国际社会上国家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在国际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产生了范围广泛、内容深刻的联系与关系,为了调整这些关系,国际社会行为主体才在交往的实践中以“共同意志为基础、协商为方式”产生了一系列调整这些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在更大程度上是以国际社会为基础,而国际社会与一般我们所称的社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国”成为了国际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交往主体。除了国家这一必不可少的主体要件外,“际”,即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同样是促使国际社会形成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由此可知,国际法的产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若干国家同时存在;(2)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各种国际关系。简言之,就是必须有国、有际。 从国际法的概念当中我们已经认识到:国际法是调整、规范国际行为主体之相互行为。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的行为根源于全球资源的有限性与对利益最大化追

国际法考题及解答大全

国际法考试复习资料 1.国际法的主体 概念: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能力的集合体。 三个必备要素:(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 构成要素:基本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个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国际法的渊源 概念:从国际法看,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者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者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 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构成要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 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 3.国际法效力根据与学派 效力依据:国际法依据什么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约束力的来源。 主要学派: (1)自然法学派:国际法是人类理性和良知的产物,是自然法的产物,因而有效。代表人物:维多利亚、凯尔森。 (2)实在法学派:认为法律是作为主权者的人创造的,是以制裁或惩罚加以实施的强制命令;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现实国家的同意或共同意志。代表人物:奥斯丁、奥本海。 (3)格劳秀斯学派:这个学派介于自然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之间;它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承认国家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我国:国际法的约束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 4.国际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一元论(主从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主从关系,两派学说: (1)国内法优先说(2)国际法优先说 (二)二元论(平行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分属两种对立、不相隶属的法律体系。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家意志,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的“共同意志”。 (三)现代法学派——“对立统一”理论 我国学者: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不同的社会体系,但制定者都是国家,而且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彼此交叉,彼此不是互相对立而是互相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补充的。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1)国际习惯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不需经纳入程序,英、法、德、美、日等大部分国家。 (2)国际条约规则: 应由国内法来加以补充规定。可分两大类: ①转化。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则变成国内法体系,用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基本不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 ②并入。一般地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一部分。 冲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对我国有效的条约在原则上是直接适用于国内的,且优于国内法;国际惯例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但效力却低于条约和国内法。

自然辩证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 徐晨晖 SA15005028 [摘要]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它包括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三个层次。科学技术哲学从自然辩证法演化而来,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正确看待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 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区别;联系 目前国内理论界出现的片面强调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片面强调“应用研究”而忽视“基础理论研究”,片面强调“和谐”而回避矛盾、否认“斗争”以至否认辩证法,甚至以“科学技术哲学”取代“自然辩证法”等现象,在本质上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其不利,必须予以纠正。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什么是科学技术哲学?两者有何联系?又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相一致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创立、坚持和发展的辩证法。从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看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辩证法”——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文,其原意是指通过揭示和克服对方论辩中的矛盾而求得真理的方法,以后逐步演变成通过分析事物内在矛盾的变化和发展,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方法。“辩证法”在整个哲学史上主要有三种基本形态,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这三种形态的辩证法,形态从低级到高级,在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但其中的共同点,就是坚持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也就是说,“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古代朴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 从国际法视角看中印边界问题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印边界问题一直阻碍着中印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在特定时期和背景下,边界问题成为中印关系恶化的推动力和深化的巨大障碍。中印边界争端的形成和发展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1914年英属印度时期炮制的“麦克马洪线”。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1]。因而,处理好同周边邻国的关系是现实的需要,而中印两国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无疑会为两国关系的和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中国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 一.中印边界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传统边界線的含义 中印传统边界线,即中印双方根据行政管辖所到的区域,依据自古以来的长期占有事实而确定的界线,而这类边界线是长期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又称历史边界线。中印双方都承认传统边界线,但对传统线的具体位置认识不同,因本文由收集整理此出现了争议地区,产生了边界问题。传统线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之间的领土主要由门隅、珞渝和下察隅三个地区组成。而早在唐代吐蕃王朝统一西藏时,门隅、珞渝和察隅已属西藏管辖。[2] (二)“麦克马洪线”的违法性 确立国家边界主要有两种,一是基于历史形成习惯边界,并且得到相关国家的默示承认;另一种方法是通过相邻国家边界条约来确定

边界。表面上看,“麦克马洪线”是通过条约来划定的,但是,“麦克马洪线”的划定却并不符合国际法上的惯例。 在西姆拉会议中,麦克马洪令贝利秘密潜入西藏境内,以便提供资料供他划出中印边界。然后麦克马洪以贝利的非法勘察资料为依据,单方在“比例尺为一英寸等于八英里的地图上”画出了这条“麦克马洪线”。而且“‘麦克马洪线’本身从来没有经过中国代表讨论”[3] 就被麦克马洪塞进了西姆拉草案的附图。可见,“麦克马洪线”的出台没有定界和标界的过程,完全是麦克马洪的单方行为。 二.中印边界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前景 (一)国际法方面的设想 布朗利说“领土所有权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是相对的”。奥本海国际法也指出:“但在实践中,主权有时是分割的。…第一个或许是唯一的真正例外是所谓共管”。地有人将共管称为“共同主权”。'那么,对门隅地区,印方称达旺(门隅的首府)处于连接印度东北部与母体的狭长地带上,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排除其担忧,可规定在这一地区双方均不驻军,禁止军事进入,这样就保证了印度的安全利益不受威胁。 (二)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主权是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属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在国外是独立的”。领土,是国家主权行使的对象,也是一国

从生态女性主义视角解读《喜福会》

最新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商务英语中含蓄否定句的研究 2 中美基础教育对比研究 3 浅析电影《我是山姆》中的反智主义 4 汉语流行语中的汉英语码混用现象探微 5 英语广告中仿拟的关联分析 6 浅谈一些英美文学作品中的猫形象 7 Creative Treason in Film Title Translation 8 哈代的女性观在苔丝中的反映 9 跨文化交际中英汉成语翻译初探 10 《爱玛》的婚姻观分析 11 中西方文化差异在初中英语词汇教学中的体现 12 论《阿芒提拉多酒桶》中文学手法的运用及其艺术效果 13 话语标记词在中英戏剧翻译中的作用与运用 14 英汉视觉动词概念隐喻的对比研究 15 跨文化交际中非语言沟通的文化差异性研究 16 浅谈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及对策 17 The Effect of Translator's Subjectivity on Creativity in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hinese Classical Poetry 18 充满爱与美的唯美世界——王尔德童话中的唯美主张研究 19 功能对等视角下的汉语数字成语英译策略研究 20 《支那崽》的后殖民主义解读 21 The Analysis of Promotion Strategy of L’Oréal in China 22 A Lost New Woman in Patriarchal Society–Esther Greenwood’s Madness in Sylvia Plath’s The Bell Jar 23 法语给英语带来的影响 24 思维对汉英句子结构的影响---以《飞蛾之死》及其译文为例 25 论现实主义在《野性的呼唤》中的体现 26 浅谈英语广告中双关语的功能及应用 27 Effects of First Person Narration on Thematic Expression in Araby 28 Comparing the Reasons for Hester Prynne’s and Tess D’Urbervilles’s Tragedies 29 Secondary School English Teachers’ Self-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Curriculum Reform 30 ESA理论在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的运用 31 浅析《茶花女》女主人公玛格丽特爱情追求的道德障碍 32 国际商务谈判中礼貌策略研究 33 Feminist Consciousness Shown on Scarlett O'Hara Impacts upon Today's Female 34 英汉语广告的词汇比较研究 35 战争隐喻在体育新闻报道中的运用 36 Linguistic Features of English Advertising Language and Its Translation 37 CBI理论诠释及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38 中美广告语言文化异同研究 39 论《愤怒的葡萄》中的生态批评思想

个人视角下的时代精神

个人视角下的时代精神 萧迪 摘要 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特有的普遍精神实质,是一种超脱个人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以下只能是在个人视角下对时代精神进行一定的角度的概括。首先国家突飞猛进,大国崛起振奋人心,国强则民自信、昂然向上!当然大我中华在获得无上荣光的同时,也经历了峥嵘岁月;只要我们中国的十三亿人民齐心协力、万众一心、无往不胜!事实上,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身为华夏民族、炎黄的子孙,我们倍感骄傲与自豪。无论什么时代,这都是我们骨髓里的时代底气和豪情!当然我们也不能无视那些现实的问题:社会风气日下,令人担忧!我们呼吁,人心优善,拥有美好的人世间! 关键词 大国崛起峥嵘岁月中华文化社会风气

“那是最昌明的时世,那是最衰微的时世,那是睿智开化的岁月,那是混沌蒙昧的岁月,那是信仰笃诚的年代,那时疑云重重的年代,那是阳光灿烂的季节,那时长夜晦暗的季节,那是欣欣向荣的春天,那是死气沉沉的冬天,我们眼前无所不有,我们眼前一无所有,我们都径直奔想天堂,我们都径直奔想另一条路——简而言之,那个时代同现今这个时代竟然如此惟妙惟肖,就连它那叫嚷的最凶的权威人士当中,有些也坚持认为,不管他是好是坏,都只能用“最”字来表示它的程度。”——这是18世纪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对他所经历的那一个辉煌的产业革命时代所发出的由衷感慨。 随着岁月的流逝,在我们这个全新的科学技术时代,革新变化风急电掣之速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是工业革命所不能比拟的。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就是在快速的人类发展节奏中找到自我、认清自我,而不至于一路奔波却不知奔向何物,穷极一身却荒唐了一生,亦或是本末倒置,舍弃了真正的有价值去追求拼搏并无意义的东西! 时代精神是一个宏观辽阔的话题,应涵盖各个方面,必须经由专业全面的调研,在一个很高高度的视角下,高度提炼方才可能概述其一二。我个人自然无法企及,因此我的题目是个人视角下的时代精神,以免辱没高深的“时代精神”四字。个人视角也就是个人这个年龄,圈子,所识所闻下的认知,读者看来或许也能别是一番情味!一代人和一代人会因为时代的沟壑印记着不同的标签。我们这年轻的一代,正好历经了国内快速的经济腾飞期,格局建设日新月异,我们感受了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的巨大变迁,我们不但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是在学习无穷无尽的新产生的科技文明。我们这一代像高速列车,呼啸而过瞬间就经历那么多的历程,让人目不暇接!此时的我们更应该在风口急流中认清自我,不能随波逐流茫然一生,荒唐了一生。 我们现在人人都在拼搏奋斗,学生为了高分好学校得拼命地学习,年轻人奔波于好房好车好条件然后好配偶,中年人要赚更多的钱、晋升更高的位,老年人在淡定中挣扎、无助中期望。这或许是国家兴盛,快速发展的巨大力量引擎,人人奋斗则国家这首巨轮岂能不昂然屹立,巍巍向前!当我们在拼搏奋斗中迷失自我时,当我们埋怨命乖时搴时,回想一下当今时代之前的前辈们的艰难足迹,我们没有理由不昂扬向上,张开双臂迎接这幸福多彩的时代生活。自己的忧郁烦恼或许是由于个人的急利、贪婪、攀比、愤世态度所造就的,这是时代精神下的一些个人的消极一面,不应因此一片落叶而错过了整个春天! 大国崛起 我们忘不了,60多年前开国大典时那振奋人心的时刻;忘不了,中国的两弹一星的跨时代跃进等等;更忘不了的是,每一个中国人,那扬眉吐气的时刻。满怀自豪和信心的中国人如今不论在国际政治舞台,还是在经济舞台上,都取得了核心大国的地位和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且在维护世界和平的道路上,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几十年年,共和国既收获了无上的荣光,也经历了峥嵘岁月。最令我难忘的就是08年,多少欣喜但也不乏忧愁。2008年,“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开幕被世人瞩目,十三亿华夏儿女的梦想圆满的实现!北京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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