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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的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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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的历史真相

作者: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

来源:《世纪桥·纪实版》2009年第12期

风云际会的满洲大地——中东路的由来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翌年与日签订了《马关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同

意把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但这一规定遭到对东北早已垂涎三尺的沙俄反对,于是沙俄勾结德国、法国强迫日本把辽东半岛还给中国。紧接着,俄国便于1895年冬天迫使中国给予俄舰到胶州湾“过冬”的权利。1896年夏,沙俄政府邀请清政府派使臣参加俄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李鸿章作为大清帝国钦差大臣率团前往。加冕典礼结束后,李鸿章同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举行会谈,并在6月3日签订了《御敌相互援助条约》(又称《中俄密约》)。条约共6款,其主要内容有:清政府允许俄国从赤塔到海参崴的西伯利亚铁路,可以经过中国的黑龙江、吉林地区;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以用该铁路运输军队、粮食及军需品;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对俄国军舰开放;修筑铁路的款项,由俄国的华俄银行承办。6月4日,维特批准了由华俄银行对李鸿章给予300万卢布的行贿密件。7月,清政府批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9月8日,清政府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国财政副大臣罗曼诺夫在德国柏林签订了《国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该章程共12款,主要内容有:成立东省铁路公司,清政府以库平银500万两入股;该公司所占地段均属官地,不纳税;从铁路建成通车之日起,80年内铁路所得利益

归该公司专有,80年后由中国政府收回。

根据以上规定,从1897年起开始修建西从满洲里起,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的中东铁路。1898年,俄国又强迫清政府同其签订了租借旅大条约,强占了旅顺口、大连湾及其附近

水域,并取得了修筑中东路支线(从哈尔滨到大连)的特权。1900年,中东铁路(时称东清路)建成。1903年,哈大铁路通车。

东省铁路的建成,更使日本气急败坏。于是,1904年便发生了争夺中国东北的日俄战

争。战争结束后,日本取得了长春至大连的南满铁路使用权,但满洲里至绥芬河、哈尔滨至长春的中东铁路仍控制在沙俄手中。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中东铁路仍为沙俄残余分子所把持。原中东路局长、白俄分子

霍尔瓦特在国际帝国主义支持下,宣布中东路及其附属地“独立”,并纠集远东地区的旧俄势力组织和扩充武装。与此同时,时刻企图独占东北的日本,于1918年5月与中国北洋军阀段祺瑞政府签订共同防敌协定,想借出兵西伯利亚之机,利用和吞并中东路。但日本的阴谋为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所不允许。后经美国提议,中东路从1918年夏天开始,由中、俄、日、美、英、法、意等7国“共同监管”。但这种局面维持没多久,就随着西方国家干涉俄国革命失败而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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