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或双方之间的有效订单,以下统称“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生效。双方本着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件、单元或商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品质保证事宜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 定义
1.1 不良品:由于乙方原因或其他非甲方及甲方客户原因而有质量问题或缺陷的产品。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物理性的和技术性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界定范围为:
(1)各项硬性指标达不到技术规范的标准值(如果没明确限定的,以国家、行业统一技术标准执行);(2)性能描述(如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等)与实际不符;
(3)功能不符:得不到预期的、正确的输出,或输出指标不符合要求;
(4)与双方确认的封样不符;
(5)其他与双方确认的检验标准不符的情况。
1.2 到货不良:定义为乙方产品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的不良品
(1)甲方指定之生产厂进厂检验或在线生产时;
(2)用户首次开箱或首次操作时。
1.3 产品的一致性:
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证样品或小批量试用时,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 产品质量要求
2.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外观、性能、安全性、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甲方物料检验标准,技术标准及外协加工图纸、资料要求,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要求;
□经甲方确认批准的乙方产品企业标准要求,出货标准要求:
□对应物料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要求:
2.2 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2.2.1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保证产品适合多次搬运和长途运输,并且在规定使用
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2.2.2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乙方名称/标志、甲方材料编码、产品型号规格、环保标识、内装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内包装也标明:甲方材料编码、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
日期/批号。
2.2.3产品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生产批次应有可追溯性),即在产品内、外包装上表明
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同时标明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
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2.2.4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
内包装内只能是一个生产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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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特殊要求或附加要求:
说明:甲方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收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可能出现产品与要求不符合导致甲方拒收或追究乙方责任。
3.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及检验标准
3.1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进行认证,乙方在提供测试样品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型号
产品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企业标准,测试报告和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在乙方送给甲方的工程样品通过评测后,必须及时提供该产品的产品规格书、检验规范及相应测试程序、关键物料清单(BOM)至甲方质量部门受控,供货期间发生任何变更亦应以正式渠道知会甲方。
3.2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以备核对批量供货
产品是否与封样样品符合。
3.3 乙方定期对其产品(需要的)进行型式试验和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甲方认证人员。
同时,每个交货批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
3.4 乙方在开始供货时需向甲方提供产品出货检验标准和检验流程。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出货
检验标准和检验流程,应在批量供货前与甲方指定的品质工程师沟通,共同确定符合双方企业需求的方案,并取得甲方指定品质工程师的正式书面确认。
3.5 乙方出货检验标准应至少涵盖甲方验收标准的所有关于产品本身技术要求的条款。乙方在检验
标准更改时,涉及到调整、删减甲方标准中的项目,必须经过甲方指定品质工程师的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3.6 甲方验收标准换版升级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乙方应对需要调整出货检验
标准做出及时反馈。乙方检验标准换版升级时知会甲方,并提供新版本给甲方予以确认及存档。4. 质量保证要求
4.1 乙方须确保产品生产确立有效的品质系统,以期保证本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
4.1.1来料质量控制
A、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
检验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甲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条件时,应建立严格的委托检验
制度和质量档案。
B、乙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C、乙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
D、变更主要原材料厂家按变更控制要求执行。
E、未经甲方同意而变更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引起的一切产品质量后果由乙方承担。
4.1.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A、乙方应在形成最终产品的关键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有安全要求的必须设立安检点)进行
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B、所有控制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使生产安全受控。
C、严禁乙方提供的产品中混料行为,乙方必须从管理上创造改进条件。
D、由甲方视情况决定:甲方派人前往乙方生产场地考察或监控,与乙方共同做好工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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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或由乙方向甲方实时提供过程质量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制程品质参数、状况之详细记录。
E、乙方须建立良好的产品质量跟踪系统,能做到从每个产品编号上追溯到出货日期、生产日期、
人员、原材料批号、原料进货日期以及同类产品的相关情况等详细信息。
4.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有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让给其他
附属机构或任何第三方。如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委托第三方制造时,第三方必须具有与乙方同等的管理水平,第三方的制造应视为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保证其品质。
4.3 甲方为了确认乙方的资材管理、制造管理、检查等品质保证体系的状态,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的
场所进行品质稽查,要求乙方出具相关品质保证必要的资料时,乙方应遵从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资料。基于稽查结果,可以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指导工作。乙方根据甲方品质稽查结果,应快速进行改善。
5. 变更控制
5.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乙方若发生设计、制造、工业外观或执行的国家标准变更时,
需提前向甲方提出“变更通知”,并同时通报甲方质控人员,甲方将对变更进行认证。变更申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具体格式参见附件一),乙方在没得到甲方的正式书面认可前不应改变在供货物的设计规格。
5.2 变更所及项目指下述或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特定项目:
(1)设计变更;
(2)模具的修理、改造、增设;
(3)变更加工厂家或加工方法;
(4)变更使用原材料或部品;
(5)变更所执行的行业规范或国家标准;
(6)其他双方约定需通知的事宜。
5.3 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变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
实行变更。
5.4 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任何情况下都要取得质量证明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请求时向甲方
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够提供更改后的订货物品;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5.5 乙方更名管理
“乙方名称、合同名称、开票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乙方名称发生变更时,乙方在此承诺更名手续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同时乙方须提前向甲方品保部提交正式的更名通知,得到甲方品质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才可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应全部承担。更名后公司应履行更名前公司曾经对甲方承诺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6. 批量交货要求
6.1 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产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要检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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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使产品生产信息可以被有效追溯。应甲方要求时,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6.2 批量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针对供给产品型号出货检验报告、安全性、可靠性等试验报告。
乙方对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6.3 甲方或甲方客户按与乙方约定标准对批量到货进行抽样检验,若根据抽样标准,所检产品存在
质量瑕疵,被甲方或甲方客户判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退货、换货的补救措施,有关退货和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由于乙方交货不合格导致延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6.5 甲方在收货验收后确认乙方交货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用户承诺保修
期内,乙方应对其产品因设计、安装、包装、运输、上游产品、材料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负责。
6.6 当乙方在响应甲方紧急调货需求时,如果供货规格与双方约定标准不一致时,乙方需在发货前
或发货的同时告知甲方。
6.7 对于甲方紧急需求物料的质量异常,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重工、挑选,如果由于乙方的延误造成
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7. 质量目标
7.1 具体品质目标按各类物料特征制定,以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7.2 乙方批交货产品质量大于等于双方协定的质量目标。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
措施,甲方在乙方次月的月度考核中对其整改措施进行验证,必要时,对其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7.3 为提高批合格率,乙方应制定并实施逐级内控标准,严格执行最终检验、试验程序和库存复查
程序,以确保交货质量;同时应建立有效的自我改进机制,杜绝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不断提高来料质量。
8. 不合格品处理
8.1 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订货物品的等值
金额,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8.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故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
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8.3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做退货处理。乙方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
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做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果甲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甲方所在地乙方2天内、本省乙方3天内,外省乙方7天内)应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如超出规定时间两天乙方仍未办理退货,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
8.4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
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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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受甲方的折价。
8.5 对于包含乙方产品的甲方产品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和售后出现的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乙方
产品缺陷导致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一经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 24小时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提供临时解决方案,同时组织查明原因,防止同类不良流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8D 形式向甲方提交问题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9. 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索赔和处罚
9.1 因乙方不良品导致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可在给乙方支付货款
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索赔金额。
9.2 因乙方不良品导致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含:因乙方不良品而导致甲方产品从甲方客户端退回
到甲方处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运输费用及后续甲方因此而发生的人力、维修、补换货等费用;甲方补换货运输到甲方客户端所发生的物流费用;甲方客户因乙方产品原因造成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的损失费用;因乙方不良品导致甲方半成品或成品的报废损失费用;甲方及甲方客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发生的检验测试费用等。
9.3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对不良品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处理,甲方除可以按照应更换
产品总价值(更换产品的单价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的 % 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外,同时可以退回货款或在甲方向乙方付款时进行相应抵扣,甲方也可减少相应产品的采购数量直至停止采购。
9.4 对于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或客户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不良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项目包括
因乙方不良品发生的返工费用、误工费用、物流费用、检验测试费用、客户服务费用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5 如因乙方不良品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赔偿标准的金额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重工
费用=实际投入返工的人数*实际返工时间*50RMB/人/小时)
9.6 若乙方不良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缺陷率大于10 000 PPM 的,甲方可以拒付该批乙方产品的货款。
若该批产品货款已付,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同等于该批产品金额的货款。
9.7 对以上的扣款或赔偿,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对此,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否则视为
乙方默认。
9.8 对以上扣款或赔偿,甲方在按项执行后,可直接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以上扣款或赔偿
的金额。若是通过甲方的客户采购的产品,甲方可在乙方所交货的其它批次产品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0. 协议终止
10.1 当甲乙双方的采购框架协议终止时,则本合同也自动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方因提供上述产品服务的需要而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包括提供备件、
退换货、修复、处理不良品等在内的义务。
11. 技术支持
11.1 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产品一律按本协议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本协议所约定之内容自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之日起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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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供方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主要方式和内容:
□当需方需要了解产品相关性能及用途时,供方应及时提供需方相关技术支持和必要培训;
□需方所需供方产品、资质等相关资料、信息时,供方应无偿提供;
11.3 特殊维修问题:若市场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或批量质量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提供
相应技术支持,必要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甲方共同处理。
11.4 检测设备提供: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检测设备,以提高双方对不良部件
的判断能力和水平。
11.5 备品替换:因技术升级,乙方应列出备件(周转品)可替换表给甲方,以便于甲方根据需要在
乙方所提供备件(周转品)范围内替换使用。乙方每月应提供备件(周转品)供货价格给甲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备件(周转品)购买价格。
12. 争端解决
12.1 因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条款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可能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2.2 若双方不能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所属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3. 保密条款
13.1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个别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在本协议
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13.2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相关图纸等技术
规格资料原件。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密,甲方需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电子文档的应在合同执行完后,自动删除。
13.3 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的
文本或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包括机关、企业、组织、集体、个人等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
14. 其它
14.1 修订:此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
以前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对本协议内容的补充和修订,但是任何补充和修订仅能以协议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形式进行,该类文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4.2 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裁定无效,但该裁定对协议其他条款
不发生效力,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4.3 信息传递:当任何一方的有关基本信息(如地址、账号、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可能对双方
的业务合作产生影响时,应将该变更信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14.4 本协议条款如与双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发生冲突,以本协议的约定为优先。
14.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生效期限与双方签订
的《采购框架协议》的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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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希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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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规范性附录)
供方变更确认书
根据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在此谨向贵公司通知即将发生的环境物质相关变更,请贵公司审核确认。
1. 人员变更
职位: ;
姓名: ;
相关资料:;
2. 生产工艺变更(包含模具变更)
变更日期: ;
变更内容: ;
变更是否影响禁用物质含量是否
是否有相关测试结果以资证明是否3. 物料变更
变更日期: ;
变更内容:;
变更是否影响物质含量是否是否有相关测试结果以资证明?是否4. 生产地变更
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变更是否影响物质含量是否
是否有附件是否
公司名称(盖章): 签署:
电话: 日期:
希德电子确认意见:
系的电子顾客确认意见:(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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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 年质量目标
尊敬的供应商:
您好!以下为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对物料要求的质量目标,也将是2014年对供方考核指标之一,故烦请贵司慎重确认,若有不妥或不明之处请于 3 日内反馈,若无意见请贵司的管理者代表或品质经理签名,总经理批准后,回传一份给我司存档,请于月日前回传,逾期不传,则以默认品质目标为有效值。
以上请协助,同时感谢贵司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有了您的支持,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品质明天将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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