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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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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11月9日

23.《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的“生活困难”,是指在离婚时夫妻一方个人的收入和全部的财产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适当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困难一方的实际需要和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定,帮助的内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实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钱。

24.夫妻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实行共同财产制),离婚时,一方以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为由,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不予支持。

26.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对其归属问题没有约定,在《婚姻法》实施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7.《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进行认定,但与《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有抵触的除外。

28.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没有书面约定其归属,但在诉讼中双方认可有口头约定且无争议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9.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三人在事前知道该约定而与夫或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该约定对第三人有效;第三人在事前不知道的,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夫或妻以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由,要求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31.夫妻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或者私营企业,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或私营企业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或企业一半价值的补偿。

3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或者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前,另一方不得请求直接分割企业的财产。

前款所述企业权益的分割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依照占有企业财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当于所占财产份额一半价值的原则进行处理:

(1)投资成立合伙企业的,可将夫妻财产份额全部处理给经营一方所有,并由经营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也可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由经营一方向另一方直接转让一半的财产份额。

(2)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将夫妻全都股份处理给经营一方所有,并由经营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也可以在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及受让一方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的前提下,由经营一方向另一方直接转让一半股份。

(3)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4)投资购买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内部股权的,应将全部股权处理给原持股人所有,由原持股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33.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对一方在港澳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合并处理。

在对港澳的财产和内地的财产合并处理时,可将港澳的财产分给港澳一方,由其向内地一方作适当的金钱补偿;或者扣减港澳一方在内地财产的应得份额,将内地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分给内地一方。

如判决子女由内地的一方抚养,可将港澳一方应分得的在内地的财产份额折抵抚育费用,直接处理给内地一方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注意:由于这是比较老的司法解释,很多与上面所列法律法规冲突,冲突的部分条文无效!)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

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 新婚姻法规定,这几类情况不能随便离婚,选择需谨慎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新婚姻法规定,这几类情况不能随便离婚,选择需谨慎 随着人们思想意识的改变,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也在发生着变化,从原来的从一而终到现在的能过就就过,不能过就散,中国式婚姻正经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工作忙、应酬多、压力大、外界诱惑多的80、90后两代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再保守,这也是中国离婚率持续走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2018新的《婚姻法》的出台,对离婚的限制条件明显增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大离婚难度,会让人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反思这段婚姻是否可以继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面临破碎的家庭。那么具体来说新的《婚姻法》中,哪几类情况是不能随便就结束婚姻关系的呢? 1、女性怀孕期间 处于对女性身心的保护,新法规中明确规定,在女性怀孕期间,男性是不能提出离婚要求的。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女性的身心都比较脆弱,为了孕妈和宝宝的身心健康,男方无权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要求,即便提出,法院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相关机构确认男方提出的请求有必要受理时,不在这个限制范围内。而如果女性在此期间坚决要求结束婚姻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2、女性分娩后一年 女性生完宝宝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能向相关部门递交离婚诉求的。这个阶段由于孩子还小,宝妈一般处于停职在家状态,无论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无法承担离婚带来的后果,所以新法规充分考虑女性的权益,规定这个阶段女性在婚姻中是受到保护的。当然如果女性想要离婚的则可另当别论,离婚诉讼机构会根据需求进行受理。另外,若在婚姻中过错方是女性,或者男方有充足的理由提出申请的,法院一般会受理。 3、终止妊娠后六个月 无论是主动终止妊娠或者意外终止,在半年内,男方也不能向法院递交离婚诉求。即便这个阶段男女双方确认关系破裂,只要女方坚持不离婚,男方的诉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当然若相关机构认为有必要受理的案件,不在这个范畴。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XX,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满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市路弄号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年月日 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夫妻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汪斌,刘兰。 证人:李汪兰 财产分割原因:由于感情分裂不能继续生活,离婚 财产范围:夫妻两人共有房产两套,一套(A)位于xxx,另一套(B)位于xxx,夫妻两人共有车一部,存款100万。 分割方案:两套房子,A归汪某,B归刘某。现由两人同意决定将车辆卖予陈某,分得的价款两人均分。存款均分。 立约人:汪斌,刘兰 见证人:李汪兰 立约日期:年月日 财产分割协议样本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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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怎 样的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一、2018年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

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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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区离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离婚系男方原因所致,故由男方一次性给予女方经济补偿10 万元人民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共同存款元,双方平分。 2、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值人民币合同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时以甲方主贷人贷款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剩余贷款本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购买时首付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 (2)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财产: (1)甲乙双方共有的家电及家具总折价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现协议由甲方所有,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现金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天付清;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2020年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 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婚姻法的共同财产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房子不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话,拆迁补偿也跟你们没有关系。 二、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应该有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三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5、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2019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1、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 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范本篇一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2020年最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可下载)

2020年最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可下载) 离婚协议一般要规定探视权、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分割这四大块内容,但有些人只注重分割财产,不在乎抚养权分割。因此,一份侧重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写?具有哪里法律注意事项?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份,安全、可靠、有效,能够直接用于生活的离婚协议。 男方:XXX,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民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女方:XXX,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民族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年___月认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因__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一、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_____抚养,____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

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______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开户行:___银行____支行,户名:______帐号:__________ 3、______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______,______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______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二、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年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夫妻共同拥有的______套房产,其中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小______号楼__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座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楼______室的房产归______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协助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负责。___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元给____方。 3、夫妻共同拥有的______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_____)归______所有。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______协助______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

新婚姻法 婚后房产分配法

婚后房产分配法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 《婚姻法解释(三)》主要内容 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四、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解读1·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判? 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2·房屋被一方“偷卖”怎么办? 买房第三方具备三个条件法院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双方共有的房屋卖给了第三方怎么办? 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指出,只要第三方的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采纳,是因为一套住房的情况比较复杂:若一套住房是豪宅,卖了之后还可以买小房,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如果是出售的房屋是唯一的小房,出售之后将无处栖身,在具体执行判决时法院可支持追回住房的主张。 解读3·父母给的婚房会被“分”吗? 单方父母出资归产权方双方父母出资按份共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年M 日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女方:,年月日出生,住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 日育有,名。年月日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夫妻双方 约定对夫妻共有财产暂不进行分割,以致目前夫妻财产一直处于共有状态。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女儿抚养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有共同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工程款,以及 股权、房屋租金等收益权)折合人民币约万元。同时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双方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如下分配: 1、男方向女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按如下方式支付: a、男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向女方支付万元。 b、男方女方共同转让房产,转让价为万元,其中男方已取得万元,余下转让款万元,由受让方办理银行按揭时直接支付给女方。如受让方未能按揭成 功,该款则由男方在买卖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后的天内另行筹款支付给女方。2、各自生活 用品、家电等归各自所有。 3、原为所投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继续由女方缴交。 4、夫妻共有的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 三、(1)男方同意将位于的房屋(现产权人为男方母亲,但该房为男方用夫妻共 有财产所购买)过户至名下,并由男方负担该房屋剩余之银行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包括办理第一手产权的税费)。同时男方有义务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于本协议签订后的天内办理。若因男方不予配合,或其他原因以致产权不能办至名下,则男方应在产权确定不能办理后的日内另支付女方及两人补偿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在产权转移过程中应做到合理避税,以免增加男方负担。在该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为不影响产权过户手续,如需要先付清该房产原欠银行按揭贷款的,考虑到男方流动资金紧张的实际 情况,该按揭贷款及办理第一、二手产权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女方先行代为交纳。男方同意在 年月日前一次性将该款付清给女方。该房产过户至名下后,女方与可永 久使用该房屋,但女方无权单方处分该房产,如女方要处分该房产必须经过男方同意。 (2)男方在履行本条第(1)项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即将男方位于 名下的房产嘱专名下所有(该房产的详细资料见附件①、②)。如男 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因主、客观原因也未能履行本条款的,其违约责任参照本条第(1)项约定的补偿款标准进行补偿。 (3)如果男方选择履行本条第(2)项,女方及对位于房屋拥有长久居 又取得该拆迁安置补偿的房产(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补交费用由男方承担),女方和 已拥有了居住条件,则女方及应让出位于的房屋。 (4)名下所有房产,男、女双方均无权单方处理,如一方要行使监护权而处分该房 产,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女儿李 **晴成年后,如本人要求行使该房产所有权的全部内容,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 四、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对方探视权问题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感想

关于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感想 新的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属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房屋所有者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2:如果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以上的两点解释虽然不是法律原文,但意思是一样的.我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这样有利于把婚姻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婚姻的纯洁性。中国的"富二代"比较多,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往往是物质的诱惑会大于感情的培植,也就是说,许多人和"富二代"结婚大都会是被物质利益迷惑的,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这些人就象是"卧底","卧薪尝胆'多少年后,会为自已的"忍辱负重"换取点利益回报,按照旧的婚姻法的规定他或她离婚后可以分到一部分所谓的"共同财产"。有多少“二奶们”不愿意被“扶正”呢?“扶正”之后目的不也是利益驱动吗?“老少配”不乏有感情真挚的,但往往是老的一方比较殷实,非正常死亡的比比皆是。为了多分到拆迁房款,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结果往往是妻离子散、伤痕累累、痛苦不甚。更有甚者,在拆迁房政策有所漏动的条件下,滋生了一批为了双方利益假结婚而亲力亲为者,把假婚当成了职业,当得到利益

后,表明一桩“生意”结束,另一桩“生意”开始......新的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扼制以上丑恶的现象发生,达到了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 有利于维护“面子情结”者的利益。中国人很少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的现象,大家都是孔孟思想的传承者,对德、仁、礼、仪、乐等想思灌输的重要性往往会大于物质利益获取与保护的重要性。“铜臭味”、“拜金主义”也一直是人们贬斥的思想,亲情之间羞于谈钱,“谈钱伤感情”,有“伤面子”,即使婚配的一方有这种婚前财产公正的想法也是碍于“面子”不了了之。也可以说“面子情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淀。新司法解释相对那些没有首付款的一方,削弱了其取得共同财产的权利。原来有的观点认为,无论谁交首付款,婚后共同付按揭款就属于共同房屋了,这是不正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解决了有“碍面子”而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难题。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配的双方来说,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出嫁装这种现象是很多的。那么会有人置疑:假如双方离婚对财产分割时,装修是房子地附属品,房子的所有权归男方,女方的利益不是得不到保护了?女方不是“赔”了老本了?鉴于这种情况,新的司法解释是可以保护女方的利益的。女方可以把“陪嫁”做为父母的增与,并有书面字据,即使不公正,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女方的。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201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 婚协议书范本 201*年新婚姻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360法网离婚协议书】现在,遭遇婚姻危机的家庭不在少数,离婚的家庭也很多。如此就涉及到以何种方式牵涉进行离婚,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再婚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资源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对财产和父母抚养抚养问题、债务环境问题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要服务合同签一份离婚协议书,对于这个离婚协议书该甲方如何草书呢?本文为您提供201*年最新的离异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如果您的财产极为多,或是总额比较巨大,建议请专业律师代写结婚离婚协议,或是对已写好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这样方便您妥善结构性问题的发现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书写再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近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两国政府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虽然离婚,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注册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则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这种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总数和价值并数量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外债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中国经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进攻方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201*年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离婚协议书范本如下表所示: 男方:某某,男,民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某某,女,民族,_年_月_日生,住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认识,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男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共____处,分别为: 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坐落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房屋登记证书号____________; 其中,坐落于_______________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_______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方负责; 坐落于____________及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 (2)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出售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房产所得款项中____________归女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________元,用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清偿;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所借债务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偿还;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 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96724953.html,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 新婚姻法离婚程序,离婚过程。我国《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奉行完全的破裂主义,即将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标准。破裂原则作为离婚的绝对原因,具有独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同时为你提供包括离婚程序,离婚程序规定离婚过程,新婚姻法等相关信息咨询。 ······接上文 2.关于离婚诉讼的程序性规定 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判决三个阶段,相关的程序适用《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1)起诉 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一方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16条,也对诉讼离婚的管辖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男,族,年月日, 住址:市区路号幢, 身份证号码:; ,女,族,年月日, 住址:市区路号幢,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取名(汉族,身份证号码:)。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由女方(男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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