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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回顾与启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回顾与启示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回顾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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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的背景和基本内容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的背景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在欧盟范围内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8%。欧盟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在2005年建立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missions Trading System,下文简称ETS

)。从2001年10月提议到欧盟ETS 正式上马运行仅仅用了三年时间。第一个三年交易试运行阶段(2005-2007年)———在《京都议定书》责任开始履行前———已经完成,第二个正式交易阶段(2008-2012年),即正式履行

《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责任也已经开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由《京都议定书》引发的,但是又独立于它。如果不是为了应对《京都议定书》

的要求,欧盟ETS 可能就不会存在。欧盟正是为了满足在《京都议定书》下从2008年到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所要履行的责任,“一不小心”成为了这方面的领头羊。然而,欧盟ETS 也可以说是独立于《京都议定书》的,在《京都议定书》中对各国规定的减排责任正式生效前,欧盟ETS 就已

经开始实施了,即使《京都议定书》没有真正生效,欧盟ETS 实际上也已经具备了持续操作性,特别从2005年到2007年的第一阶段试运行实际上是完全脱离

《京都议定书》要求的,虽然这一阶段主要是为了确保欧盟在2008-2012年正式遵守《京都议定书》而设立的。因此最终不论《京都议定书》如何,在2012年后是否会有继任者,欧盟ETS 都将继续运行下去。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内容

欧盟ETS 主要采取限额交易方式(cap-and-trade mechanism )。限额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单位之间通过交易方式相互调剂转让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保护环境的最终目的。欧盟ETS 的具体做法是,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指令,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境内受管制的企业名单,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s)。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配额,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额度放到排放交易市场上转让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回顾与启示

曹华磊

摘要: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为履行《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责任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框架支柱。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用限额交易方式促进辖内部分企业机构的二氧化碳减排和排放权交易,为欧盟寻求覆盖更为广泛的温室气体减排和掌握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话语权奠定了基础并积累了经验。我国应适度借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理念和运行经验,强化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转变我国传统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行政化治理手段,逐步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排放交易体系,从而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夺取主动权和话语权。

关键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 特征

中图分类号:

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46(2010)06-0015-04宏观经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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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下一年的企业排放配额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由此,欧盟ETS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了各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最低成本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交易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责任,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

二、欧盟ETS的成效和经验

(一)欧盟ETS运行取得的成效

1.欧盟ETS成为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主导力量

虽然从2002年最初提议到开始实施只有三年时间,但欧盟ETS无论是在2005-2007年的试运行阶段,还是截止目前的正式运行阶段,其在碳排放配额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上都遥遥领先全球其他排放交易系统,是绝对的主导力量。以试运行阶段的最后一年2007年和正式运行的第一年2008年为例,欧盟ETS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都占据了全球主要排放配额市场的九成以上(见表1)。

表12007年、2008年各主要排放交易系统成交量

和成交额一览表

数据来源于:《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 arket 2009》from World Bank

2.促进欧盟碳金融产业的发展

碳交易和碳金融产业好比一个人的两条腿,二者缺一不可,通过欧盟ETS的运行,欧盟随即产生一批大型排放交易中心,如欧洲气候交易所(European Climate Exchange)、北方电力交易所

(Norpool)、未来电力交易所(Powernext)以及欧洲能源交易所(European Energy Exchange)等。借助这些交易中心,欧盟已经培育出一个庞大的以项目为基础的一级排放权交易市场和集现货、期货和期权等衍生交易为一体的二级金融市场(secondary market for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sCERs)。一级排放权交易属于基础性交易产品,主要是建立在减排项目基础上的,可以直接导致成员国减排,这类产品主要是与一级清洁发展机制(Primary CDM)、联合实施机制(JI)等项目结合的交易产品。2008年此类产品的成交额达到70亿美元;二级金融市场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基础,从事核证减排单位(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现货、远期和期货等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2008年,欧盟该市场的交易金额到达262亿美元,交易额和交易量都比2007年增加了近五倍。碳排放交易市场与金融产业交互作用,形成了良性循环。这种相互促进作用既深化了欧盟排放交易市场,又提高了欧盟碳金融产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3.欧盟逐渐掌握排放交易定价权

掌握产品的定价权就能够在市场上获取主动权和最大化的收益。欧盟ETS在2005年1月实施时,有7家经纪人、20家大的能源供应商和大银行加入该排放权交易市场,随着其他相关机构陆续加入,一批大型碳排放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各种交易产品尤其是衍生产品的不断研发,ETS 交易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大。欧盟已经逐渐掌握了全球的排放交易定价权,并以此获取了丰厚的回报。以CDM交易为例,在CDM一级市场上,由于缺乏交易经验和信息不对称,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定价话语权,欧盟企业一味压价,导致其价格与二级市场上一直存在着不小的价差,欧盟各类投资机构将其在发展中国家CDM市场上购买的CERs转往其二级市场再进行套利交易,从而获得了非常可观的利润。

4.巩固了欧盟在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领导者的地位

凭借欧盟ETS的成功运行和经验积累,欧盟继续在全球减排问题上保持着积极的态度,在欧盟ETS第二阶段和未来的第三阶段安排中,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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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加大减排力度,承诺在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和部门;欧盟也给其他国家施加了压力,提出“如果其它发达国家进行同等规模的减排,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其责任和能力范围内做出适当贡献,那么欧盟愿意继续努力并在一个全面的国际减排协议框架内签订减排30%的目标;

同时设定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20%的约束性目标,包括生物质燃料占总燃料消费的比例不低于10%;将能源效率提高20%。欧盟之所以具备“雄心壮志”,很大程度就得益于ETS 实施的成功增强了其信心。

(二)欧盟ETS 运行出现的问题及经验欧盟ETS 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也出现很多挑战和问题。当然这些问题也为世界各国进一步运用限量交易方式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数据的缺乏问题。由于在项目运作之前缺乏相关的排放数据支撑,导致排放的配额往往被过多的分配给排放企业和交易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随着相关排放数据和一个集中化的限额及报告制度的建立,排放配额将能够被充分的使用,而不会超额提供。欧盟充分的利用了三年试运行阶段,不断地收集、修正各个层级的排放数据,建立了庞大的能支持欧盟决策的排放信息数据库和一个位于布鲁塞尔的中央排放登记系统(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 ,

CITL )。2.价格的波动问题。2006年4月运行一年的ETS 相关运行数据正式公布,由于在配额的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现实情况和当初实施时的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最初配额较高的转让价格(很大程度上由于当时全球较高的能源价格所驱动)陡然下降;在试运行阶段的后期,由于欧洲委员会规定了剩余排放配额不能够在第二阶段被使用,排放配额价格又一次急剧下跌。价格的剧烈波动给欧盟ETS 的正常运行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欧盟委员会后来通过建立相关交易数据库、及时发布各种交易信息和放松不同阶段剩余配额可以转让限制来熨平排放价格的波动。

3.排放权免费分配问题。试运行阶段排放权

是免费发放给企业的,并且电力行业发放过多,由于在最初电力部门免费被分配的排放配额过多,结果电力部门并没有完全使用排放配额去抵减实际的排放量,而是将排放配额在市场上进行出售,获取暴利。电力部门获得的暴利引起了欧盟委员会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欧盟委员会决定在2008-2012年第二阶段提高排放配额的拍卖比例,并降低电力部门的配额上限,迫使其采取措施,降低碳排放。

三、欧盟ETS 带给我国的启示

作为头号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

倡导节能减排、构建绿色生态文明社会已经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诉求。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对外正式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计划,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不仅是为了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向我国施加的巨大压力,同时更是切实转变我国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成功运作给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和借鉴。

(一)借鉴欧盟ETS 的限额交易方案,分阶段建立我国自己的排放交易体系。首先要通过立法建立相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确保排放交易有法可依。其次建议以发改委、

环保部牵头设立阶段性总排放配额,其他相关部委配合,将配额分配到部分省份(直辖市)和中央企业,再由各省(直辖市)和中央企业将减排额度分配到辖区或内部各个企业。第一阶段鉴于监督成本和经验不足,各省所获配额只宜分发到省内大型企业。排放额度可以据当前能耗总量按比例免费配给,政府也可留取一部分,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市场化分配。

(二)全国应建立若干大型排放交易所,制定交易规则,并创造相对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同时国家应建立健全统一的排放统计监测发布体系和中央交易登记系统,及时发布各类相关数据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系统不稳定性;鼓励各类金融、

中介机构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交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进行相关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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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6期[5]徐明东,刘晓星.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估:基于宏观压力测试方法的国际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2008,(2).[6]Fender,Ingo,and Gibson,M ichael S.,and M osser,Patricia C.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Stress Tests [R].current issues in economics and finance,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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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acobson,Tor,and Linde,Jesper and Roszbach,Kasper.Exploring interactions between real activity and the financial sta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2005,(1).

[9]Kupiec,Paul.Stress testing in a Value-at-Risk framework[J].Journal of Derivatives1998,(6).

[10]Lopez,J.,Stress tests:Useful complements to financial risk models[R].FRBSF Economic Letter,2005.[11]Rodriguez,Adolfo,and Trucharte,Carlos.Loss coverage and stress testing mortgage portfolios:A non-para-metric approach[J].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2007,(3).

作者简介:

周源,男,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特约编审:陈涤非,责任编辑:黄秀梅)

参考文献:

[1]A.Denny Ellerman ,Paul L.Joskow.The European Union ’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perspective[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6972337.htm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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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布.善用“无形之手”———从欧盟经验看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OL].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09.

作者简介:

曹华磊,男,就读于合肥学院经济系金融学专业。

(特约编审:吉祖来,责任编辑:张秋龙)

研发,从而增强交易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价格发现”

能力。(三)我国的排放交易体系要与国际统一标准相符合,同时设置开放联接机制,与世界其他交易系统,尤其是欧盟ETS 进行无缝对接。我国建立的排放交易体系不仅仅是针对国内各企业机构间进行排放权交易的平台,更要主动地与世界其他交

易系统,尤其是欧盟ETS 进行无缝对接,这样通过壮大自身交易体系的成交量和成交额,去吸引更多国外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到本国的交易市场中来,我国才能够真正的在国际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占据主动,掌握定价权,从而为在未来更为严峻的国际气候变化问题谈判上获得话语权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接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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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一、导言 目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由于无节制的排放而带来的危害,气候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都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合作探索寻求规制该问题的方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制度设计的《京都议定书》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其他排放。议定书规定国家间可以进行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配额,来用于本国的发展。 在不同的国家碳排放交易有不同的形式,各国都在积极寻找适合本国的交易形式,因此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根据王陟昀博士对碳排放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概念是源自于排污权。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目的。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碳排放

交易是以《京都议定书》为基本依据的,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以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位约束条件,以此来对二氧化碳进行管制的一种手段。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单个排放主体下发排放配额,各单个排放主体只能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碳排放,排放需求低于配额的主体可通过市场交易将排放配额有偿转让给排放需求超过配额的主体。依据笔者的理解,笔者认为以上解释能比较全面的概括碳排放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交易和获得利润的稀缺资源。这样的交易模式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并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来节约碳排放权指标,既可以为未来发展而进行储备,也可以投入市场获利;另一方面,若企业为实现减排目标需承担较大的成本,可以通过向碳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权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由于这种碳排放模式是建立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 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王文军对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容的介绍,该作者把碳交易体系的范围界定与总量目标的确定,分配机制问题,碳抵消制度以及监测、报告和核查四个方面作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内容。笔者较赞同将碳排放交易体系划定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碳排放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特征、绩效与启示 中国人大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b6972337.html,日期: 2010-01-28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特征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年初试运行,2008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cap-trade)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拍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 分权化治理模式指该体系所覆盖的成员国在排放交易体系中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这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总量交易体系的最大区别。其他总量交易体系,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都是集中决策的治理模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7个主权国家(欧盟排放交易体系2005年开始实施时,覆盖25个国家,罗马尼亚与保加利亚于2007年加入该体系),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分权化治理模式体现在排放总量的设置、分配、排放权交易的登记等各个方面。如在排放量的确定方面,欧盟并不预先确定排放总量,而是由各成员国先决定自己的排放量,然后汇总形成欧盟排放总量。只是各成员国提出的排放量要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的标准,并需要通过欧盟委员会审批,尤其是所设置的正式运行阶段的排放量要达到《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在排放权的分配上,虽然各成员国所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但是各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排放权在产业间分配的比例。此外,排放权的交易、实施流程的监督和实际

全球碳交易体系概览-InternationalCarbonActionPartnership

碳排放权交易在全球呈现快速发展 全球首个主要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ETS) 于2005年投入运营——即欧盟排放交易系统 (EU ETS) 。至2015年的短短十年时间,已经有遍布四大洲的17个碳交易系统相继出现,所覆盖的地区GDP总量已占全球GDP的40%。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考虑采纳碳市场作为节能减排的政策工具,碳交易已逐渐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工具。 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ETS) 是一个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政策工具,用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遵循“总量控制与交易”原则,政府对一个或多个行业的碳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纳入碳交易体系的公司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就需要有一个单位的碳排放配额。它们可以获取或购买这些配额,也可以和其他公司进行配额交易。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碳市场简报 #3 2015年10月 全球碳交易体系概览 每个碳交易系统都是独一无二的 筑、航空等(详见图表)。 占全球 GDP的40% 全球每五个人中就有两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已经或计划开 展碳交易体系 个国家个城市 个省或州除RGGI外所有 除日本埼玉 日本东京 和瑞士 外所有 中国北京 韩国 日本埼玉 括号中的国家/地区代表其碳市场涵盖的是上游行业 中国上海 中国深圳 日本东京 中国北京 美国加利福尼亚 加拿大魁北克 新西兰 韩国 中国上海 新西兰 韩国 新西兰 韩国 新西兰

碳市场简报 #3 2015年10月 全球碳交易体系概览 关于国际碳行动合作组织 (ICAP):ICAP是一个面向全球各个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平台,旨在探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最佳实践,推动相关交流合作。 它主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技术对话,知识共享和能力建设。更多信息请关注 ICAP 网站,点击 ICAP 的全球碳市场地图 获取更多信息,或关注我们的推特账号 @icapsecretariat . 现存碳交易系统正愈趋完善,并相互联接 第一代碳交易系统汲取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正在不断改进设计。区域温室气体行动计划 (RGGI) 由美国东北部及大西洋中部的九个州合作开展,在2012年,它们成功推行了一项雄心勃勃的改革,并由此被认为是美国最新推行的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清洁电力法案)的最佳执行工具之一。在欧洲,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 的结构性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的第一步是引入市场稳定储备机制,帮助碳市场应对外部因素如科技变革或经济波动的影响。目前,新西兰正准备对其碳交易系统进行第二轮政策回顾和调整。 另外一个主要的趋势是碳交易系统的相互联接。两个或以上的地区共享其市场,允许跨系统的碳配额买卖。在201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成功联接系统。2015年,运输燃料行业被囊括进该联合系统,两地碳市场总份额由此翻一番;如今系统已覆盖两地85%的社会总排放量。加拿大安大略省宣布了建立碳交易并将其联接入加利福尼亚—魁北克碳交易市场的意向。东京作为全球第一个城市级别的碳交易系统,最近成功与琦玉市(Saitama) 的碳交易系统联接。除此之外,经过多年谈判,欧盟如与瑞士碳市场联接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计将很快实现联接。 新兴碳交易体系正在涌现 如今,亚洲正在成为发展新兴碳交易系统的热点地区。2015年,韩国成为继哈萨克斯坦后又一推行全国碳市场的亚洲国家。韩国碳市场是目前仅次于欧盟碳市场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系统。与此同时,中国正在七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2017年初全国范围内的碳市场建设做准备。届时中国将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另外,自清洁电力法案开展以来,美国各州对碳排放交易的兴趣与日俱增, 建立新的碳市场或在已有碳市场的联结都有新的可能性。 圆圈的大小显示了所对应的碳市场大小的粗略估计。 覆盖范围指的是碳市场在其对应的经济体总排放中的占比。 覆盖范围% (2016)

1.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交易主体是

1.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ETS)交易主体是 (A) 欧盟各国的排放实体 (B) 自愿加入的企业会 (C) 附件1 国家之间 (D) 美国西部五个州内企业 2.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0]1587号),决定首先在“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城市的试点工作。下面哪个城市不是低碳试点城市?() (A) 上海 (B) 南昌 (C) 贵阳 (D) 保定 1. 第一次工业革命从1765年第一台()的诞生开始 (A) 蒸汽机 (B) 汽车 (C) 轮船 (D) 火车 2. 受到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气候变化对()的影响远大于其他发达国家。 (A) 中国 (B) 日本 (C) 英国 (D) 美国 1. 目前世界上风电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是 (A) 荷兰 (B) 中国 (C) 法国 (D) 比利时 2. 生态文明秉承()、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价值取向 (A) 征服自然 (B) 尊重自然 (C) 掠夺自然 (D) 1 1. ()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 (A) 低碳经济 (B) 绿色经济 (C) 循环经济 (D) 传统经济

2. 我国电力生产结构以()为主 (A) 水电 (B) 火电 (C) 核电 (D) 风电 1. 在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前夕,中国政府提出要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 (A) 16% (B) 32% (C) 40%~45% (D) 45% 2. 低碳生活是通过转变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A) 减少 (B) 不变 (C) 增加 (D) 保持 1. 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对购买发动机排量1.6L及以下节能型汽车在全国范围内每辆补贴()元。 (A) 1500 (B) 3000 (C) 6000 (D) 10000 2. 低碳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 (A) 中国 (B) 美国 (C) 日本 (D) 英国 1. 德国航空税的税收金额将取决于到最终目的地距离,到目的地距离在2500~6000千米的航班,将对每位乘客征收()欧元的航空税 (A) 8 (B) 25 (C) 45 (D) 60

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现状、特色及启示(无脚注版本))

2001年-2012年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分析 袁雪娇 (北京城市学院经济管理学部 ) 摘要:外贸依存度是判断一国或地区对外开放程度和该国或地区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与一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从概念本身出发, 通过对我国外贸依存度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方面对有关我国外贸依存度较高原因进行综述。入世十年,外贸依存度呈现蹿升的趋势,仅这十年,中国平均外贸依存度已经达到 53.6%,比入世前翻了近一番。可见,入世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对我国贸易乃至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对外贸易依存度 一、前言 对外依存度是各国广泛采用的一个衡量一国经济对国外依赖程度的指标,是用一国进出口总额除以该国的GDP。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逐年快速提高的现状,引起了国内外很多专家的重视。对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如此之高的状况,有的专家认为这一状况是不真实的,其主要由中国GDP构成因素及其汇率方面的因素影响。在对外贸易刺激和推动下中国经济GDP以近10%的增长率傲视全球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中国外贸依存度水平是否过高的关注和讨论如有人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外贸依存度过高担心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健康发展,有人则认为目前中国外贸依存度水平并不高尚未触及安全线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理性看待入世以来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变化将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的政策取向乃至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二、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的背景 (一)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概况 新西兰位于太平洋西南部,是个岛屿国家,面积26.8万平方公里,人口四百多万,属于发达国家之一。目前,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量只占全球总排量的0.2-0.3%,1990年,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59,797.2千吨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ce,简写CO2-e),2010年,增加到71,657.2千吨CO2-e,增长了19.8%。1990——2010年间,平均每年增长0.9%。其中二氧化碳是新西兰主要排放温室气体,增长最快,达到34%。新西兰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源是农业和能源部门,具体如表1所示,2010年数据显示,该国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分析

一、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生产生活处在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状态,温室气体排放量骤增,对全球气候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识。目前,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手段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管制、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三种,各有优劣。管制手段简单直接,但实施阻力大,监管困难,管理成本高昂;碳税实施较为简单,但最优税率难以确定,增加税种存在立法障碍;碳排放交易则最大程度上利用了市场机制,为企业减排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持续的激励,可以以最低的成本实现社会总体减排目标,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且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经济低碳化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启动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最重要政策工具,在欧盟气候政策中占据核心地位。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成功运行实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成功的转化成跨国性的应用实践,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具有全球性的研究价值。 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制度研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是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实施总量控制量控制规定了体系内所涵盖的设施可排放的温室气体最高限度,创造了碳排放配额的稀缺性,从而建立起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总量控制之下,欧盟为所覆盖的市场主体分配碳排放配额,市场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出售和购买配额。截止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共经历了三个实施阶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形成了以监测、报告与核查,总量控制的配额分配,交易机制与市场监管,履约与处罚为核心交易体制。 (一)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 基于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核心与关键基础数据的可获取性和质量将直接影响交易的运行效果及减排目标的实现。为了获取精准的基于设施的排放统计数据,欧盟颁布了2003/87/EC号指令明确了实施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的制度,并于2004年1月会发布了第一阶段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规定了化石燃料燃烧以及炼油、烧焦、矿石缎烧、钢铁、水泥、石灰、玻璃、陶瓷及造纸共9种生产活动的核算方法及报告规则,为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一阶段的成功实施奠定了数据基础。结合第一阶段的实施效果和运行经验,欧盟委员会对原有排放监测与报告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第二阶段的监测与报告指南。在第二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正,分别加人了氮氧化物以及航空排放的监测和报告方法。在第二阶段的实践和探索基础上,欧盟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将原先实施的法律依据由指南上升为法规,新法规对数据的等级做出了更清晰的要求,制度所采取的方法更为科学,增加了受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强调了监测计划作为企业核算、报告与第三方核查主要依据的重要性。 从检测、报告与核查流程来看,设施运营者定期提交监测计划和年度排放报告。其中,监测计划涵盖的主要内容有:实体的基本信息、排放的计算方法描述或者测量方法描述、数据源等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并监测提交的监测计划,确保监测计划如期执行;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经过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后进行公开,第三方核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的选择、计算排放总量的方法、测量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所有信息和数据需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信度、准确度才能被核准,若报告没有核准,配额将不能用于交易。

EU ETS欧盟碳市场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 简介 建立基础—《欧盟2003年87号指令》(2003/87/EC) 运行时间—2005.1.1至今 参与国家—欧盟28个国家 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第二阶段2008-2012;第三阶段2013—2020。 效果—2010成交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世界碳交易市场中具有示范作用。 交易体系 EU-ETS属于限量和交易(Cap-and-Trade)计划。该计划对成员国设置排放限额,各国排放限额之和不超过《议定书》承诺的排量。排放配额的分配综合考虑成员国的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排放标准等因素。 按照欧盟规定,在每一个交易阶段开始之前,每个成员国应当按照 Directive2003/87/EC附件Ⅲ的要求,把本国的排放控制总量及各排放实体分配的排放配额,以国家分配方案(NAP)的形式报给欧盟委员会。 制定国家分配方案考虑的主要原则各国分配总量必须与《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相一致,必须考虑减排的技术潜力,以单位产品排放的平均值为基础;如果欧盟通过了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法规,必须予以考虑;对不同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必须包含有对新参加者的规定;必须考虑“提前行动”产业的贡献;“排放标杆”的制定必须采用最佳适用技术,以保障这些产业的权益;必须考虑能效技术的作用;制定分配计划前必须听取公众意见;必须列出所有参与分配的企业名单及其配额;必须包括竞争力变化情况的分析内容。 方案步骤 首先是确定所有可能参加排污权交易的企业名单;其次是确定将排放许可总量分配给所有参与排污权交易的部门;再次是确定各产业部门所分配到的排放许可,分配过程必须透明,且考虑以往的实际排放量;最后是确定各企业可能分配到的排放许可。 欧盟委员会在接到成员国国家分配方案3个月内要完成对分配方案的评估,评价其是否符合ETS指令规定的标准,若不符合将退回并要求全部或部分修改。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通过欧盟独立交易登记系统(The Community Independent Transaction Log,CITL)对每一个排放实体配额的发放、转移、取消、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

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发展 发表时间:2010-6-3 17:49:26 该信息被浏览了2051次 气候变化问题,归根到底为经济问题。其义有三:一,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类经济活动;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障碍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冲突;三,气候变化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经济手段。 许多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消耗归咎于我们生产和消费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错误。[1]―基于市场的方法‖(Market-based instrument),如税收,收费,补贴和可交易许可,在欧洲被广为运用来解决环境问题。 排放交易是通过提供经济激励来达到减排目的,从而控制排放的一种经济政策工具。而排放交易机制则设定一个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额限制,在交易机制下,公司或工业部门被授予一定数额的信用(Credit)或许可(Allowance,亦译为配额),以此作为排放该数额的污染物的权利。分配到各公司或工业部门的许可之和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多排者或从少排者购买许可,或面临重罚。因此,多排者为多排放的污染物付出代价,而少排者通过出卖剩余的许可而得到经济激励。此外,机制还能激励排放企业积极主动发展新技术降低排放。如此,社会能以最低的成本达到减排的目的。 排放交易最初是美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创新制度,它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在美国基于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在限制二氧化硫排放达到控制酸雨方面的经验。有一点讽刺的是,在1997年当美国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强力推行排放交易制度时,欧盟是强烈反对的。但是小布什上台并决定美国退出[2]这是一个挫败的经验,因为争议并没有给建立一个可实行的气候政策制度带来任何的切实结果,反而在上面浪费了诸多的时间和精力。在1990年代后期,伴随着对美国二氧化硫减排交易的成功的关注的增加和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经验的积累,欧盟对―基于市场的方法‖(market-based instrument)的支持逐增。随后―污者买单原则‖和―基于市场的方法‖在官方文件中得到体现和确认,如《环境税——执行和环境效益》(欧洲环境署,1996)[3],《环境税和单个市场的变化:来自欧洲委员会的信息》(欧洲委员会,1997)[4],《环境效益》(欧洲环境署,1996)[5]等。2000年发布的《温室气体绿皮书》(欧洲委员会,2000)正式考虑将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作为欧洲气候政策主要部分。[6] 2001年10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排放交易指令》草案,并在2003年正式颁布。但是发布草案到正式颁布之间的2年中,对草案有多次的讨论和修订。2001年草案的发布启动了合作决议的程序,由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会审议、修订和批准(或否决)该指令。欧洲议会在2002年10月对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审议结果是欧洲委员会2002年11月再提出一个修订草案。2003年3月,欧洲理事会同样要去欧洲委员会再提出一个修订草案。随后,在2003年7月22日议会和理事会达成协议并最终采纳理事会的建议草案,并在2003年10月13日正式颁布,即Directive 2003/87/EC。 欧盟排放交易经历了一个从追随者到领导者的转变。很明显,欧洲一开始是紧密追随和学习美国的减排交易计划。在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开始运作之前,欧洲有四个非常重要的减排交易项目,它们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提供了许多经验。第一个是英国减排交易机制(UK-ETS),它在2002年启动,英国政府和本国排放工业之间达成《气候变化协议》,为了增加《协议》的弹性,

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 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李布: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经验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上) 2010-3-10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这不仅是为了应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上向我国施加巨大的压力,而且也是切实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支柱。该体系试验阶段(2005年~2007年)的运行为欧盟履行《京都议定书》,运用总量交易机制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寻求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借鉴欧盟制定交易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实施经验,转变我国碳排放的治理思路,加强市场机制在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基本特征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年到2012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年初试运行,2008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一)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cap-trade)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欧盟委员会规定,在试运行阶段,企业每超额排放1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欧元,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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