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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敏: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曾敏: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曾敏: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浅论职业教育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

巫山县委党校曾敏

校园法治建设近年来已成为一个普遍流行的公共话语,当各级各类学校争相提出”依法治校“的时候,理智的人们无不在思考,法治建设何以在中国的各类学校中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教育部制订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已驶入快车道,改革已进入更深层次,因而,职业学校的法治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职校法治建设概念的理解

职校法治建设,主要围绕“法”和“治”来理解。“法”就是大家所遵循、遵照、依据的法,从字面上讲,它包括我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从广义上讲,除了上述形式的法而外,职校还要依照党和国家制订的各项方针政策、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针对职教的规范性文件。所谓“治”,即用法来治理学校,可以从多角度来进行解读。一可以理解为依法推进民主、科学管理的过程和行为;二可以理解为一种管理权利得到科学合理规范,师生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自由与秩序和谐统一的法治状态。“治”不是管治,更不能将其与处罚划等号。

治校的对象是学校的管理权利和公共事务,而绝非学校的主体,即教师和学生。那么何为职校的法治建设?我个人认为是学校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教师和管理人员,依法开展办学活动,对内维护学校秩序,对外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增进师生权益,共同推进学校事业发展。

二、当前职校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有利条件

当前我国职校法治建设的状况仍处于过渡转型期,有着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是过去所不具备的。

第一、党中央担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基本方略,加快了立法步伐,加大了执法力度,为职校法治建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第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为保证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了立法的步伐。特别是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更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工作民主化、法制化新时代的到来,第三、我国已进入普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已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大多已通过收费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等缔结而成一种契约关系。不仅校方可以通过这种关系来管理学生,学生也可以依据契约向校方提出合理要求。因此,法治已成为职校日常管理的内在要

求。

(二)、存在不足

第一、现行教育法治体系尚不完备,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首先从教育法律法规的横向覆盖面来看,其立法体系尚不宽泛和完整,如《教育经费法》、《教育督导条例》、《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法》等一些亟待出台的重要法律尚未单独制订和颁发。例如,近年来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事件日渐增多,而目前我国还缺少处理学校事故的比较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司法判决中随意性比较大,学校不堪其忧。为保护学生避免伤害,学校开展活动谨小慎微,必须对学生进行哪些教育活动,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明确规定哪些情况学校不负责任,如应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而不是家长漫天要价,赔偿资金从何而来?等等问题都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来解决。其次从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结构来看,尚未形成一个内容和谐,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如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就需要出台《职业教育实施细则》与之配套并且还需要对各个法律关系的职责、经费投入、基本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从教育实践来看,仅凭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难以真正全面规范职业教育的行为。我们就从职业教育的承办者学校来说,它的性质与国民教育学校不同,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地方法规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因此校规随意性也比较大。比

如有的学校明确规定“禁止学生谈恋爱”一旦被发现,将被大会点名批评另加书面通报。这样的“校规”既无法律依据、又无行政授权,无疑是对学生人身权益的一种侵害。

第二、师生权力和权利相冲突

法治是权力服从于权利的需要,而现实中的职业学校多与此相反,师生合法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的现象很是常见,而这

一点尤其在学生身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学生作为学校中相对弱势的一方,权利容易受到忽视和侵犯。诚然,当前学生意求通过法律诉讼争取权益的情况正在增多。但这丝毫不能改变我国职业学校整体上缺少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机制的现状。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违纪进行罚款,学生认为这是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并对此进行抵制。再比如有的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人员擅闯学生寝室并对学生私人物品进行任意开启检查;有的学校出于监督学生的目的,安装监视设备监控学生的行为,学生普遍认为这些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等。学生的权利和学校管理权利形成冲突。本来权力的行使应有利于保护师生的权利才对,但在多数情况下,这一点被颠覆过来,体现出学校管理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学校内部管理简单粗放

综合我国职业学校的管理来看,总体上处于较为落后和粗放的状态,人治的痕迹很严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随意;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推诿扯皮,铺张浪费,

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效较低下等。尤其随着这几年职教管理体制的改革,运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的准备不足,摸着石头过河,问题很多。如教育资源浪费的问题,以增量扩张和基本建设来代替管理等。

三、完善职业学校法治建设的策略

(一)依法理顺关系

依法理顺关系,包含依法理顺对外和对内的关系。理顺对外关系,即理顺职业学校与政府、与社会企业的关系,保证学校能够依法行使法人权力,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同时依法接受监督,开展平等的对外交往与合作,增进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制定处理外部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明晰有关的程序、权限和责任,来规范对外开展联合办学、实践实习、就业安置以及资金往来中的行为关系,达到切实保护、自主处置学校资产和权益的目的。理顺内部关系,包括学校与各科室部门、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学校内部各个行为主体法律性质和地位、确定各主体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行为准则,使各自的权责分明,权能一致,关系顺畅;根据法律规定,在弄清学校与教师,、学生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管理调整到一种合法有效的轨道上,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使关系得以理顺。

(二)优化配置资源

按照法律规定,学习借鉴世界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水平职业学校人事、财务、资产、后勤等管理的经验,通过制定职业学校的人力资源与资产管理章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资财能够发挥最大效益,这是我国职业学校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三)规范制约权力

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这是铁定的事实。不受规范和约束的权力,随时可能会膨胀超越其规定的边界,形成滥用。因此,要正确处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保证权力得到正确合理行使,就应该对权力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理论上职业学校作为公务法人,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例如校内机构设置权、制定规章制度权、人事任免权、教学组织权、学生违纪惩处权、对外合作经营权等,如果不对这许许多多的权力进行规范和约束,就有可能侵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危害学校的秩序和安全,危害学校事业的发展。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要规范职业学校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法治建设,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以此确定职业学校内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职业学校要成为高品质的学校,必须体现人文关怀,尊重和保护师生的权利。从培养具有完全人格的高技能、高素质人才这一崇高的使命出发,切实尊重保护广大师生尤其是学生这一相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权利,给他们应有的公正待遇和公正评价,给他们的权利保护以救济渠道,就是在他们年轻纯真的心灵里种下正义的种子,就等于给学生最直接最生动有效的法治教育。高效法治建设,要把保护师生权利突出出来。

(五)将“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

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以其权威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是“他律”。道德则是靠人们内心的信念,自觉性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使然发挥作用,是“自律”。因此,在依法治校的同时,必须也必然要坚持以德治校,努力创造一个外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诸要素和谐互动的、“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的管理模式。职业学校应当在学校规章制度中明确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式,从制度上使德育工作得到保障。只有刻意的强制的约束变成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职校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实效。

花垣县中等职业教育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花垣县中等职业教育教育基础能力建 设规划

花垣县职业教育中心 - 教育 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职教中心基础能力,根据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政策倾斜及湘发改社会[ ]528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到我县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县域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特制定《花垣县职业教育- 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以期更快更科学地指导我县近期职教中心基础能力的建设工作。 一、我县职业教育中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职业教育中心现状 花垣县位于湖南省西部,与黔、渝接壤,自古有湘楚“西南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1108.69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88个村,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05万人,是一个以苗族为主的少数

民族聚居县(苗族人口占76.8%),是国务院扶贫工作重点,是革命老区县。我县有“东方锰都”之称。成为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百强县之一,排名第27位。被国家认定为最具投资潜力的县城。 我县职教中心辖各类职业学校6所,在校生1502人,其中县政府主办的职业学校2所,部门办职业学校3所,民办职业学校1所。各类职业学校共设8个专业,有计算机、化工、饭店服务与管理、中医学、药学、电工电子、汽车维修、汽车驾驶专业。这些专业都是我县经济发展所需的长线专业,部分属紧缺人才培养的短线专业,各类职业学校可向社会输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450人。,中共花垣县委、县人民政府,看准方向,抓住机遇,将县内的教师进修学校、县电大工作站、花垣县卫生学校、花垣县树亿星电脑职业学校、县劳动局技术学校、花垣县泰安驾校、畅安驾校及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职能 3

进行整合,组建“花垣县职业教育中心”。整合职教资源,为构建花垣大职教,迈出了关键的极其重要的一步。到当前为止,全县已初步形成了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部门和民办职业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格局。 花垣县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由县人民政府主办,融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是全县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主要基地。学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校”和“省级勤工俭学先进单位”等称号。学校占地309亩,建筑面积8848平方米。该校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牢固树立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观念,大胆改革探索,走出了一条面向市场,多形式、多层次办学的路子。学校设立了“实习就业处”,开设了就业指导课,建立了稳定的境内外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4

(完整版)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附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中、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以5年为主。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积极推行学分制,完善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体例框架 1

与要求制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及所属专业类应依据现行专业目录;对应行业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职业类别参照现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根据实际情况举例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有关总体要求,对接行业需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具体参考以下表述,结合中、高职实际和专业实际研究确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需要,具有......素质,掌握.....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在素质方面,对照以下总体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在知识、能力方面,对应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有关课程标准、专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 [ 王春晖]——(2005-4-12) / 已阅11259次 略论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 王春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政治纲领,也是中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宏伟目标。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富强的社会主义中国需要“法治的落地”。法治的落地意味着有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司的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制度。本文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就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目标及面临的困难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这关键的转轨期间,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的公正等等,都必须依靠公平、有效的法律进行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为此,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着深层次的历史背景;是在深刻总结中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在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1999年中国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9年宪法修正案”宣告了人治主义的破产,它标志着人治和专制将随着20世纪的结束和新世纪的到来逐渐退出政治舞台,进入历史的坟墓。应该清醒地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体现了党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国家和全民的意志,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将永远载入中国法治建设的史册。 二、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民主的立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公平的市场资源配置制度、严格的执法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要培养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但是,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制度。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国家。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执政党和领袖在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完备良好的法律体系;建立一种法律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严格遵守的制度。笔者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务之急的任务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制度和公正的司法制度;同时要培

中国法制现状

中国具有悠久的文明史,并以此享誉全球。然而,在认识、接受、倡导和实行现代法治方面,当代中国明显落伍了。在选择法治的过程中,各种障碍与羁绊严重阻碍着中国法治的发展。但是。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最终会取代人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中国选择法治的道路是曲折的,但也是必然的现代法治表面看来是一种制度化和组织化机制,作为一种子选手机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根据,在法治制度化和组织化之先,早已存在着一种文明模式和文化条件。但中国的传统文化却与近现代法治有着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成为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阻力。封建专制思想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中国一直是大一统的君主集权国家。君主集权在中国具有独特而悠久的历史。由于长达数千年的君主集权统治,使封建专制思想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多数学派和思想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尊君思想,甚至不乏大批绝对尊君论者。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民主意识很难形成,即使是在公众心目中有所萌动,也会遭到传统势力当然的、无情的扼杀,根本不可能形成气候。正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中遗留的专制思想过于浓厚,抑制了广大民众现代民主意识的产生和传播,致使中国民众现有的民主和民主参与能力总体上讲,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需要尚有一定的差距,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制约因素。封建宗法思想与无政府主义扭曲了民众的自由意识。国传统文化的理念中,等级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民众的平等意识异常淡薄。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太深,目前还存在克服特权的同时又滋生和维持着特权的怪异现实,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薄,以致不少人把追求特权作为人生的目标。这与现代法治理念下追求平等的价值取向截然相反,对平等意识的树立构成极大威胁,也成为了构建现代法治的一大阻力。法律实用主义歪曲了法治理性精神。现代法治,是人类理性的集中反映,是一种与人治根本对立的全新的治国理论原则,实现现代法治,必须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但在中国,法治理性精神很大程度上被法律实用主义所曲解和代替。中国古代就有法制,而且法家思想还有较大影响,法家主张“法治”。但从本质上讲,法家的“法治”与儒家的人治都不代表绝大多数社会民众的根本利益,都是为维护专制主义服务的工具 1978年以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主要的理论指导为邓小平理论。邓小平坚持了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赋予了民主以极高的地位和价值,鲜明地指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并有效解决和恢复了民主应有的价值和地位,“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5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16的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此后,对宪法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出台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的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政府机构不断进行机构调整,司法机关不断加强法律的监督工作,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得以觉醒,对权力的制约、制衡得到初步的加强 我国是一个传统法律意识极浓的国家。在传统的法律意识里,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征就是“礼”,①几千年来“礼”支配着法律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它不仅被制度化,而且还被法典化,支配着人们的思维形式。如周“六礼”,②至今在一些偏僻山区还支配着男女青年的婚姻大事,具体表现在:人们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拜堂的形式,而忽视婚姻登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公民的法律意识现状也有了较大改观,现代法律意识的特征已开始形成。如主体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义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监督举报意识等等都有所提高。但,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推广方案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院校推广实施方案 概述: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把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院校双认证工作依据如下: 中央、省等部门对高职教育双证制的规定和通知: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程岗位就业。”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工作”。同时《决定》还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6、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把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7、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教育,要求学生上岗前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毕业证书”。 8、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说明: 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77029995.html, 当前乡村地区法治建设现状和建议 作者:王春明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2期 【摘要】多年来,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加强乡村建设和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市当前法治建设的不足之处,并为此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法治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扎实推进。然而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乡村法治建设依然明显滞后,短板突出,而我国乡村又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截至2018年年末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从一定角度可以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重点在基层。当前我们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在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作,又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和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断完善,较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国“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坚实基础。在乡村经过30多年的普法教育,改变着乡村的精神风貌,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乡村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传统习俗,乡村法治建设也卓有成效。 一、当前乡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状况,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乡村在经济方面的落后于城市,法治建设更落后于城市建设,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明显短板,成为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障碍。当前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法律在乡村的贯彻实施监督不到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贯彻实施,监督不能缺位,但法律在乡村落实过程中监督常常是缺位,违法现象不能及时的得到纠正。比如: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当前农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违法现象大量存在而无人纠正、无人处理。

高等职业教育知识试题

高等职业教育知识试题 (不定项选择) 1、高等职业教育提倡的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是(A )。 A敬业、诚信教育B求实、创新教育 C责任、奉献教育D诚信、创新教育 2、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征是(ABCD )。 A职业针对性B大众性 C产业性D社会性(地方性与行业性) 3、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ABCD )。 A合理调整教育结构,重点加强职业教育。 B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多元化半学格局。 C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职业院校半学水平和质量。 D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 4、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是(C )。 A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B以就业为宗旨、以服务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C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 D以就业为宗旨、以服务为导向、走产学结合之路。 5、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格局是(B )。 A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省级政府予以配合的两级管理格局。 B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两级管理格局。 C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省级政府进行调控和质量监控的两级管理格局。D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省级政府进行质量监控的三级管理格局。 6、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ABCDE )。 A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 B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岗位技术要求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 C以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 D以学生“双证书” 为培养目标,以“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 E产学结合、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践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7、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主要区别是(ABD )。 A普通高等教育培养的是设计性、研究型人才,高职教育培养的是技术应用型人才。 B普通高等教育注重的是学科建设,高职教育注重的是专业建设。 C普通高等教育注重的是专业建设,高职教育注重的是学科建设。 D普通高等教育往往注重师资队伍的高学历层次,而高职教育则更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 8、高职教育特色的内涵包括(ABCD )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2010-2015) (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保障公平、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职业教育的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规模,优化结构,夯实基础,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巩固发展成果,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内涵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支撑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高中阶段招生统筹力度,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切

实做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可靠保障。 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规模,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网络,提高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优化职业院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实现科学布局,促进区域之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实现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结构更紧密的结合。 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能力和培养水平,为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做大做强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培育一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使绝大多数职业院校达到规范化要求。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分级投入机制和改革激励机制,落实现有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为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顶岗实习与就业创业的深度对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拓宽职业教育的服务面向,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发展目标与具体任务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适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格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全面提高,保障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和机制基本健全,改革创新实现整体跨越,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提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对高等职业院校以教学工作为核心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息式的综合性评估。为了更好地实现高职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在2003年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正式启动。 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评估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4、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5、评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6、评估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7、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进展 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 孔祥清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作为为政府法制工作服务的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保障,为社会提供政府法制信息服务。 (一)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政府法制工作的支持。政务信息公开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政务信息保密要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对互联网等媒体也要依法监管。其次,政府法制信息化工作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从技术和信息等方面对政府法制工作提供支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收集和生产的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缺少政府法制信息的政务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是不完整的。因此,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要把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时代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就是要努力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政府法制工作中,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政府立法工作过程包括制定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定稿、审议、发布等环节。从形式上看,就是信息收集、处理、分析、管理、生产、发布的过程。法规发布后,还要跟踪研究社会反映。因此,要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就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要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为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另外,实现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的信息化,可以为实现法制统一、复议为民提供技术保证。通过推行电子政务,还可以实现政府法制工作的机关办公、公文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后勤管理等机关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政府法制信息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开发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开展公共服务。法制信息资源是国民经济基础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政府法制资源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信息。政府立法过程产生的有关信息,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意见交换和情况通报等交流信息。初步计算每年产生的政府法制文字信息1G左右。管理好政府法制信息资源,发挥好其为政府立法工作和社会公共提供信息服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问题综论

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问题综论 含山县职教中心 内容提要:中职学校办学始终面临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办学条件;二是办学规模;三是办学质量;四是办学面向。而办学条件也就是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通常是指四个方面:一是学校师资;二是校园校舍;三是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四是课程和教材建设。结合当前中职学校办学实际,就如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解决三个方面10个子问题,即:比较研究方面、问题研究方面和模式研究方面。 关键词: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外部性内部性 一般来说,中职学校办学始终面临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办学条件;二是办学规模;三是办学质量;四是办学面向(即学校与社会和行业产业的结合度)。而在解决这四个基本问题的过程中,不同的发展阶段也体现出不同的着力点。如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的战略重点就放在了办学规模和办学面向方面,实现了办学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工学结合成为了基本的职业教育制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职学校都已下大力气扩大招生规模,成效显著。XX市2009年是实

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攻坚年,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已超过普通高中规模,全面实现了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平衡发展。在办学面向方面,中职学校普遍重视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产学结合度越来越紧密,这也促使中职学校近年来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XX市中职学校近年来的就业率都达到96%以上。总体来讲,中职学校面临的四个方面基本问题中,XX市基本实现了“招生入口扩大了”、“就业出口畅顺了”。 显而易见的是,在巩固以上两个方面成果的基础上,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是另外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办学质量,一个是办学条件。这两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职学校是否具有吸引力,是否具有可持续的发展能力,同时它也直接决定了中职教育能否适应社会与产业的发展需求。在产业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国的产业已经融入到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参与到了全球化的产业分工之中,而中职教育是否具备适应产业全球化的条件、如何具备服务全球化产业链条,这确实是一个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显然,不论采用什么锦囊妙计、灵丹妙药,都离不开提升办学质量和完善基础条件这两条,这是中职教育实现适应产业全球化这一目标的基本保障。因此在抓好招生和就业的同时,中职学校要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办学基础能力建设,这必定是中职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 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其基本内容通常是指四个方面:一是师资队伍;二是校园校舍;三是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四是课程和教材建设。在这四个方面中,目前政府政策导向

高等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如何为专业课服务

高等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如何为专业课服务 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学生不仅要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专门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还要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要处理好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关系,既要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又要让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清楚地认识公共基础课在新的教育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关系,找准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的结合点,树立公共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的理念,是高职院校基础课教师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高职公共基础课是高职院校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不可或缺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提高学生文化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任,是学好专业课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道德风范和爱岗敬业品质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公共基础课必须成为专业课的基石。因而,公共基础课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发挥基础性作用,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使学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然而,由于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育模式上沿袭学科教育模式,过分追求基础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其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等没有体现出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特色,忽视了对学生职业能力

的培养,造成了公共课教学与专业课教学脱节现象。因此,公共基础课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树立公共课为专业课服务的新理念。 我部承担了全院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应用文写作、职业道德与就业指导等十几门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同时还负责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学院运动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协办工作。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教学工作及教学改革为核心、教学质量为目标、教师队伍建设为根本、素质教育为基础,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为一体,教学科研相结合,同时坚持为专业教育服务、为素质教育奠基,夯实基础,全面提高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我部非常重视开展公共基础课教研活动,在公共教学部的全体教职员工中树立并强化“工学结合”的教育教学模式的意识,强化公共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理念,积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与时俱进,提高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质量。 一、积极开展公共基础课为专业课服务的教学改革。 1、更新公共课教学观念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我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作风严谨务实,积极更新公共课教学观念,把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真正落实到教学工作中。我们根据学院课程设置的状况,认为公共基础课教学要为专业课教学服务,公共基础课要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法家思想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 ——中国法律思想史期末论文 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千百年来历史沉淀下来的文化精髓,一个国家能否稳定持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传统历史文化。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家思想提出了法律治国的必要性,这对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很大的作用。本文从法家思想的基本精神及其局限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从中获得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有价值的方法与建议。 法家思想的积极精神。1、尊崇“法治”。主张“以法治国”。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对法的起源、本质、目的与作用以及立法原则、法治与君主政治的关系等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将中华法系的体系实现了一次理论上的升华。概括地说,法家的“法治”理论主要内容体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特别重视法律的作用。第二,法律必须是统一、稳定的;立法应考虑民情的好恶,量民力而行。第三,法律应当是成文公开的,并且还要设立法律知识普及化的机制。第四,执法必须公平公正,严格要求。第五,要以法制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政治制度。2.注重实际,正视现实,主张求真务实。法家文化在社会历史观上是比较彻底的唯物论者,主张从实际出发,反对过分理想化的学说或主张。法家以“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的现实主义态度,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思想和实践的最高宗旨,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他们在制度创新方面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智慧和超人的能力。3.与时俱进,励精图治,追求变法革新。法家把历史进化论作为自己基本的理论支点和变法依据,从富国强兵、诸侯争霸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张励精图治、变法革新。商鞅认为,社会历史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凡事都要因事而制宜。韩非则主张反对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求统治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尤其难能可贵的,大多数的法家人士如管仲、李悝、申不害、吴起、商鞅等,并没有坐而论道。而是积极投身于变法革新的时代大潮中去.勇于变法,甚至不惜以身殉法。这种精神为其后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所推崇,成为励精图治变法革新的重要的思想武器。4.发展经济,崇尚军功,以求富国强兵。发展经济是法家文化思想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而发展经济最主要的措施是奖励农耕,发展农业生产。为此法家制定了一套倡导耕战的政策,把“变法”、“法治”与“耕战”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手段,认为治国之要在于使人们“归心于农”,发展经济,崇尚军功,增强国家实力,以便达到富国强兵、诸侯争霸之目的,这是法家政治理想与现实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5.中央集权,主张国家统一,反对世袭分封。鉴于春秋以来战端频繁、民生痛苦、天下散乱的局面,法家主张国家的统一与强盛,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追求那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局面。要加强中央集权,就必须反对分封和世袭制,建立由中央委派官吏的郡县制。到秦王朝建立起了的中央集权制,实际上就是按法家的思想建立起来的。法家追求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张无论是在当时还是在现在仍然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法家思想的消极因素。1.法家“法治”理论本身的局限性。首先,法家的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封建君主集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于一身,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分权的概念,也没有任何选举和参政的法权形式的规定。法家主张和实行法治的出发点和终极目的只不过是为了维护王权,法律对法家来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一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行业开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是根据建设行业的特点,满足企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需求,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 第三条建设行业开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范围是建设行业中从事基层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可取得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职业能力的凭证,是应聘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为保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该指导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中

国建设教育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地方建设教育协会、中高等职业院校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该指导委员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职业资格培训 第六条职业资格培训向社会开放,为规范培训行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各省市建设教育协会或相应机构认定,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七条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负责组织制定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认定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教育协会或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对申报培训资格的机构进行认定。 第八条为保证培训质量,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根据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各地在选用该培训教材时,可补充有地方特色的部分教材,但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第九条为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凡组织考试的机构不能直接参与培训办班,违者应严肃处理,所发证书作废。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教育协会或相应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认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对培训质量较差,经批评整顿仍无明显改进

职高数学基础知识点

职高数学基础知识点 一.集合: 1.集合的交、并、补运算。 练:已知全集U={0,1,2,3,4,5,6,7,8,9},集A={1,3,5,9},集B={2,5,7,9} 求A ∩B, C U (B ∪A) 答案:{5,9},{0,4,6,8} 2.弄清集合的关系符号:???∈ ,,,以及常见数集:R 、Q 、Z ,N 练:用适当的符号填空 0___Φ, 0___{0}, a___{a,b,c}, {a}___{a,b,c}, 2____Z, {0}___N, 0___Q, {-2,3}___[-2,3], 0 {x<5}, 0 {x/x<5}, 0 (-2,5), 0 [-1,5]. 答案:∈∈∈??∈?∈?∈∈?;;;;;;;;;;; 3.充分与必要条件:q p ?则p 是q 的 条件;q p ?则p 是q 的 条件。 练:1、“集合A ∩B=A ”是“集合A 是B 的子集”的 条件。 2、“x 2 -4=0”是“x=2”的 条件。 答案(充要,必要) 二.不等式: 1.不等式的基本性质:c a c b b a >?>>, ;c b c a b a ±>±?> ; d b c a d c b a +>+?>>{;0{0{>>?>>c bc ac c b a ;0{0{<c bc ac c b a bd ac d c b a >?>>>>0 { ;n n b a b a >?>>0 2.解不等式: 一元一次不等式及不等式组:不等式1432 2411{->--+ <--x x x x x 的解集为 答案:)54,1(- 一元二次不等式:变正(二次项系数化正);求根(求对应一元二次方程的两根);写解(不等式是大于0,解集为两根之外;不等式是小于0,解集为两根之间) 绝对值不等式:) 结果是两不等式的或并(m b ax m b ax m b ax -<+>+?>+ )(交结果是两不等式的m b ax m m b ax <+<-?<+(m 〉0) 练:求下列不等式的解: 022<-x x ; 092≤-x ; 0432>+-x x ;答案:)4,1(];3,3[);,2()0,(--+∞-∞Y 25≥-x ; 412<+x ; 0)23)(2≥+-x x (;答案:]2,2 3 [);23,25();,7[]3,(--+∞-∞Y 三.函数: 1.函数定义域(一看分母:分母不为零,二看根号,开偶次方被开方数非负,三看对数:真数大于零、底数大于零且底数不等于1) 2.求函数值:已知223)(x x x f --=,则=-)1(f 答案: 4 3.函数奇偶性:)()(x f x f =-则函数是偶函数,图象关于y 轴对称 )()(x f x f -=-则函数是奇函数,图象关于原点对称。 练:判断下列函数的奇偶性: x x f x x x f x x f x x f 2)(;531)(;)(;2)(2 2 =-==-= 答案:偶、非奇偶、奇、非奇偶 4.函数单调性:图象上升,函数在对应x 区间上是增函数,x 、y 的大小关系一致。 图象下降,函数在对应x 区间上是减函数,x 、y 的大小关系相反。 5.二次函数:一般式:c bx ax y ++=2 ,其中顶点)44, 2(2 a b a c a b -- 顶点式:k h x a y +-=2)(,其中),(k h 为顶点坐标。 交点式:))((21x x x x a y --=,其中抛物线与x 轴交点为)0,(),0,(21x x 附:一元二次方程02=++c bx ax 根的判别式ac b 42-=?(0>?方程有二个不等实根; 0=?方程有两个相等实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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