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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国际法 International Law

二、课程编号:04028030

三、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四、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五、考核方式:考试

六、先修课程:法理、宪法、民法

七、适用专业:法学

八、课程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国际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2.使学生具有理解国际法问题的基本能力;

3.使学生掌握进一步研究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知识。

九、说明:

国际法是高等院校法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着重阐述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使学生掌握和运用国际法,为我国对外政治交往和对外交流服务。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正确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安排国际法的结构体系,准确、全面地概括国际法学的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1.反映国际法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

2.结构科学、内容新颖,尽可能反映国际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最新立法;

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

4.尽可能总结、概括近代以来国际法的成就、不足和问题。

国际法,或称国际公法,是主要调整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学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涉及国际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原则与制度,分为六章,即:国际法的概念和性质,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律责任;分论部分是关于各专门领域

的相对独立的国际法分支,计有七章,包括: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国际争端法,战争法。

十、基本教学内容:

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概念与特征、效力根据、法律渊源、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名称和定义

学者对国际法有不同定义。一般认为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以国际法律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此外还包括国际组织、争取解放民族和其他国际法主体。

2.它是国际社会成员以公认方式形成的规则,不是经由一个超国家的世界立法机关产生的。

3.与国内法较为集中的强制实施方式不同,国际法采取的是特殊的、较为分散的强制实施方式。

二、国际法的社会基础

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这就是众多主权国家同时并存、且彼此进行交往与协作而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存在。

三、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 国际法否定论

“国际法否定论”认为国际法只是一种道德体系,不是法。这种否定论的观点,带有明显的片面性,是一种在法律观念上先入为主地把衡量国内法的标准移植于国际法理论的结果。

2.国际法与国际道德

国际法主要是由各国间的协议和习惯形成的,必要时可由外力加以强制实施,是一种较为确定的规则。这种规则与否定论所说的国际道德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它们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3.国际法拘束力的来源

指国际法何以具有法律拘束力的问题。自然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法则,实在法学派则认为是国家意志,格老修斯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法和国家的同意。以后又产生了新自然法学派(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和新实在法学派(权力政治学说和政策定向学说)。

我国学者大多持所谓“意志协调说”。这种观点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国家的意志,但这种意志既不是某一国家的单一意志,也不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各国意志在求同存异基础上的一种协调。

4.国际法的特殊性

国际法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是平等的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是法律的一个特殊的、独立的部分。国际法的特殊性不能成为否定其法律性质的理由。关于国际法性质的“国际道德论”和“弱法论”都是有失偏颇的。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在理论上,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一元论又有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两派学说。

一、国内法优先说

国内法优先说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从整体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但应以国内法的效力为优先;同国内法相比,国际法是次一级的法律。依照这一学说的逻

辑推理,势必导致对国际法的根本否定,它不仅在理论上非常片面,而且也和现实的法律实践距离甚远。

二、国际法优先说

一元论的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国际法处于金字塔的最高位,各国的国内法从属于国际法,均处于低位。这一理论无疑也是对国际法基础的一种否定,它与现实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也是格格不入的。

三、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这是法律上的二元论。平行说从实在法出发,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渊源不同,是两种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各行其道、互不抵触。平行说较正确地分析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特性,但它却否定了两者彼此联系的另一面,对这两个体系的解释带有片面性。

四、“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联系论”

我国学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和互相制约的关系。

在实践上,国际法是否在国内直接发生效力,取决于国家的态度,各国的实践存在着差异,主要的做法有“并入”和“转化”两种方式。

第三节国际法的形成、发展和现状

一、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时期。

1.古代及中世纪时期是国际法的萌芽阶段;

2.近代时期是国际法形成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阶段;

3.现代国际法是从十月革命后开始形成的,两次大战后又有了新的发展。

二、中国与国际法

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即具有某些国际法萌芽,但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在相关的国际关系中并末形成国际法原则和制度。

19世纪中叶始,近代国际法传入中国,对中国的外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中国备受帝国主义的欺凌。新中国成立后,国际法在中国才得到新的发展,中国也为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三、现代国际法的新发展

二战后,由于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国际组织的迅速增加、国际经济关系的新变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际法获得了新的发展:(一)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二)调整对象和范围扩大,(三)内容更新,(四)系统化、法典化,(五)产生许多新分支。

[本章思考题]

1.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什么?

2.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你对“国际法否定论”有何评论?

3.在国际法的效力根据问题上主要有哪些理论观点?你有何见解?

4.国际法有哪些基本特征?

5.简述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

6.试述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国际法规范形成的方式,掌握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重点掌握国际法渊源的类别以及各类渊源之间的差别,了解国际法编纂的含义及其主要的发展过程。

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国内外学者对国际法渊源的含义有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解释:第一,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法律规范所由形成的方式。第二,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二、《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与国际法渊源的类别性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被视为是关于国际法渊源的一种权威性的说明和列举。一般认为,条文中所列前两项是所谓的“主要渊源”,后二项则属于“其他渊源”。

三、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1.国际条约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条约分为“普通”和“特别”两种。

一般认为,普遍性的造法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而契约性条约仅在特定事项上约束少数当事国,不能直接成为一般国际法的渊源。但两者间没有绝对的界线。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其形成应具备“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的两方面要件。只有在这两方面的因素已经同时一致具备的情况下,某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习惯才被正式确立起来。

四、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1.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抽象,国内外学者看法不一。实际上,国际法院很少单独适用这种原则,不过可利用它作为一个弥补国际法空白的有效办法。

2.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说

司法判例主要是指国际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作为一种补助资料,在对国际实践进行高度概括分析和评价方面仍富有意义。

第二节国际法的编纂

一、国际法编纂的含义

国际法编纂一般是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国际法的编纂,将有助于改善国际法过于分散和不够精确的现象,对现代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际法编纂简史

国际法的编纂始于18世纪,特别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会对国际法的编纂产生了重要影响。国际联盟组织于1930年在海牙召开的国际法编纂会议也意义重大。

三、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及其编纂活动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是联合国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有两个方面:第一,对既存国际法的编纂;第二,对尚未成熟之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本章思考题]

1.国际习惯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2.比较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

3.试论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第三章国际法基本原则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理解这些概念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中的指导意义。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各项原则的内容,理解原则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概说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国家主权包含两方面内容: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尊重国家主权就是指一国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不得被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以任何方式进行侵略和干涉;尊重领土完整就是指国家领土不可被蚕食、肢解和侵占。

二、互不侵犯原则

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禁止侵略。1974年联大通过了《关于侵赂定义的决议》。

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干涉他国国内管辖事件,不得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四、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是指国家在国际关系中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利是指国家相互间不得以损害或牺牲他国根本利益来满足自己的要求,而应兼顾双方利益。平等是互利的基础,互利是平等的结果。

五、民族自决原则

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其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六、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指国家在其相互关系中应以谈判、斡旋、调停、调查、调解、和解、仲裁和司法方法,以及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的利用等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指国家应善意履行其依联合国宪章、公认国际法原则规则和有效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

[本章思考题]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2.怎样认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中的地位?

3.国家主权原则的含义。

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要求学员掌握国际法主体的概念、范围及其历史发展,了解国家作为国际法基本主体的根据、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民族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基本理由和特点,了解个人在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上存在的争论和目前的新发展。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个人在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

第一节概说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作为国际法主体,必须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能力;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的能力。

二、国际法主体的历史发展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国际法的惟一主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际法学界认为国际法主体除国家外,还包括个人。本书认为,国际法主体是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目前还存在很大争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和起着主要作用的主体,是与其他非基本的主体相对而言的。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由国家的特性和它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国际法的特点决定的。

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国际组织是一种有限的、派生的国际法主体,是一种不同于国家的特殊的国际法主体。

三、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争取独立的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以民族自决原则为法律基础。争取独立的民族,虽然拥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实际上仍有一定局限性。

第三节关于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一、西方学界的观点

关于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一直是有争论的。

1.“个人是惟一国际法主体”

该学说认为,个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粒子,而任何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承受者也是个人,所以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主体,国家不是国际法主体。这种学说以“社会连带主义”为理论基础,它混淆了个人和国家这两个重要概念的联系和区别,也混淆了国家的权利义务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也忽视了主权国家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基本事实。

2.“个人与国家同是国际法主体”

此说并不排除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只是主张个人也是国际法主体,至少可以按照特殊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这种看法是欧美国际法学界的主流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观点

对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我国学者看法也不一致。个人在国际法上地位非常复杂,还应继续深入研究。

[本章思考题]

1.国际法主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3.如何认识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运用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国家的要素和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运用有关国家承认、继承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国家的要素和类型

一、国家的要素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组成现代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国家的要素由四个方面构成:(1)定居居民;确定的领土;(3)政权组织;

(4)主权。只有具备了这4个要素,才能构成国家,从而成为国际法上的主体。

二、国家的类型

国家可按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按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国和复合国;按国家行使主权的状况,可分为独立国和附属国。

1.单一国和复合国

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复合国可分为联邦和邦联。联邦构成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而联邦成员国(州)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而组成邦联的成员国才是国际法主体。

2.独立国和附属国

独立国是行使全部主权的国家。附属国是指由于封建统治残余关系或由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外来压力,对他国处于从属地位,因而只享受部分主权的国家。

3.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承担承担五个方面的永久中立义务,结果使永久中立国在与战争有关的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永久中立国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现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有瑞土和奥地利。

4.“微型国家”问题

微型国家仍然是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根本属性,就在于它具有主权。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国家的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直接引申出来的,根据一般国际实践,国家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4项: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一、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利。独立权包含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最高权两个方面。

二、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权意味着,国家在法律上的地位平等和享受权利的平等。

三、自保权

自保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四、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享受豁免权者除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地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领域管辖。

2.国籍管辖。

3.保护性管辖。

4.普遍管辖。

五、国家主权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中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20世纪以后形成了“有限豁免原则”和“相对豁免原则”。

第三节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承认的特征有两个方面。

关于承认的性质,国际法学界有争论,主要有两种学说:构成说和宣告说。

二、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

1.对国家的承认

对国家的承认是指对新国家的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一般发生在合并、分离、分立和独立。

2.对政府的承认

对政府的承认是指对新政府的承认。根据国际实践,一国承认新政府,是以“有效统治”原则为根据的。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果

1.承认的方式

承认的方式可分为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

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从国际承认的实践来看,明示承认有三种方式。

默示承认是一种间接的通过某种行为表示的承认,通常也有三种方式。

传统国际法还将承认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2.承认的效果

承认一经作出,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但是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后果有所不同。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事实上承认的效果则较前一种方式狭窄。

第四节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际法上的继承概念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力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它有三方面的特征。

二、国家继承

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引起国家继承的领土变更的情况有五类:解体、合并、分离、割让和独立。

国家继承包括由条约引起的权利和义务、条约以外的权利和义务。

条约方面的继承是被继承国的条约是否对继承国有效的问题。

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分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债务继承和国家档案继承。国家财产继承原则有两个:一是国家财产随领土的转移而转属继承国,二是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三、政府继承

是指由于革命或政变引起政权更迭时,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的法律关系。新政权是否继承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该权利义务的性质和内容,既不是全部否认,也没有全部承担的义务。

四、国际组织的继承

国际组织合并或被新的国际组织替代时,旧组织的某些职能、财产、债务、文书档案通常由新组织依特别协定或决议来继承。

[本章思考题]

1.国家有哪些基本权利?

2.在国家豁免问题上,主要有哪些理论和实践?

3.从承认的效果看,构成说和宣告说各有哪些合理与不合理的成分?4.国家继承与政府继承的区别。

5.比较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

第六章国际法律责任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重点掌握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主要的发展,了解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和国际损害行为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注意区分国际法律责任的各种不同的免除情形和不同的责任形式。

第一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有三方面的特征。

二、国际法律责任的发展

1.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2.国际法律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变化。

3.国际责任的根据扩大了。

4.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法发展了。

第二节国际不法行为和损害行为的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其主观要件是指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但如该行为是在几种特殊情况下作出者可免除其国家责任。客观要件是指国家的行为违背了国际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

二、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

国家在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造成损害时应承担国际责任,这已成为一些国际条约所确认的法律原则。国家承担损害责任的情形有专属责任和混合责任。

国家的损害责任也存在一些免责的特殊情况,如时效、暴乱、战争、不可抗力等。

第三节国家责任的形式

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和道歉。限制主权是指全面或部分限制邮国行使主权。恢复原状是责任国将被侵害的事物恢复到被损害前的原有状态。赔偿是由责任国向受害国支付一定的货币或实物。道歉是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受害国所造成的非物质的损害予以精神上的补偿所采取的法律责任形式。现代国际法还确立了国家的刑事责任制度。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2.国际损害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3.国际责任的免除。

4.国际责任的形式。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本章教学目的及要求] 理解掌握基本概念。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 国际法对自然空间的划分,国家对于空间的支配和管辖权利以及由此形成的相互间法律关系。

第一节国家领土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一)领土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特定部分。即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地下领土以及领空四部分构成。

(二)领土主权

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最高和排他的权利,称为国家的领土主权。国家在其领土的各部分中均享有完全的主权。

但是,国家领土主权要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条约义务的限制。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一)传统国际法上取得或变更领土的五种方式

1.先占。

2.时效。

3.添附。

4.征服,亦称兼并。

5.割让。

(二)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1.殖民地独立。

2.公民投票。

三、河流制度

1.内河。国家对其内河拥有完全的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内河航行。

2.界河。通常以河道或主航道的中心线为界,各国对界河的己侧部分享有主权,并对所属水域行使管辖权,有关界河的利用一般依沿岸国协议解决。

3.多国河流。沿岸国各对流经其境内的河段拥有主权。有关河流利用事项应由有关国家依协议解决。多国河流一般对所有沿岸国开放,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

4.国际河流。国际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条约成立的专门国际机构进行。

5.关于国际运河。运河位于一国领土内的运河是该国的内河,完全处于国家主权排他的管辖下。但在国际实践中,国际运河的地位和航行制度由有关条约确立,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四、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

1.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边界或称国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

边界可分为自然地形边界和非自然地形边界,也可分为传统习惯边界和条约确定边界。

2.以条约划界的程序和原则

以条约划定边界,通常包括三个步骤:

(1)双方签订边界条约;

(2)根据边界条约,联合实地勘界并树立界标;

(3)共同制定边界文件,包括地图、议定书和证书等。

边界条约(称“母约”)和边界文件(称“子约”)共同构成完整的界约。

(二)边境制度

边境,或称边境地区,是指边界线相邻的一定区域。各国通过国内法和双边协议建立边境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界标的维护;边境土地的使用;界水的利用;

边民的往来;边境事件的处理。

五、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6学时

《财务管理学》双语教学大纲

《财务管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财务管理学 课程英文名称:Financial Management 课程编码:20000006 课程类型:学科基础课 总学时:56 理论学时:56 实验学时:0 学分: 3 适用专业:会计学 先修课程:《会计学原理》、《企业会计学》 开课院系: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 二、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掌握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管理以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理论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Chapter 1 The Role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Know about what is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function; Understand the goal of the firm. Chapter 2 The Business, Tax,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s Know about the business, tax, and financial environments of the firm. Chapter 3 Time Value of Money Know about the concept of the time value of money and types of annuities; Master the calculation of future value and present value of a single fund or an annuity. Chapter 4 The Valuation of Long-Term Securities Know about the distinctions among valuation; Understand the principle of security valuation; Master the methods of bond valuation, preferred stock valuation and common stock valuation. Chapter 5 Risk and Return Know about the definition of risk and return, and attitudes toward risk; Understand risk and return in a portfolio context, and diversification; Master how to use probability distributions to measure risk, and the using of the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CAPM). Chapter 6 Financial Statement Analysis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管理学原理(双语)》教学大纲

《管理学原理(双语)》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70108 开课院系: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必修适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 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 管理、金融工程 课内总学时:54 学分:6 实验学时:课内上机学时: 先修课程: 执笔:贾振全审阅:高俊山 一、课程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管理工作的特点、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的产生与演变过程以及主要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理论贡献;掌握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性质、管理过程各项职能的运作程序以及常用的管理方法;在熟练掌握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应能利用有关理论和方法,分析一些企业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本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学生在学习管理过程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的同时,提高学生独立阅读外文专业书籍与文献的能力以及在专业领域使用外文与人交流、沟通的能力也是本课程重要的教学目标。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课程重点: 本课程主要介绍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管理学的知识体系与架构并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 2.课程难点: 管理理论实际上是对成功管理者的成功经验的总结。管理学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准备大量的案例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理论并组织学生利用相关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同时,由于采用双语教学的授课方式,如何使学生真正做到能够运用外语来学习专业知识也是本课程的难点所在。 3.能力培养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1)利用管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外语运用能力。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 课堂教学(54学时,讲授内容依课堂进度会有所微调,另每章均配有各种形式的案例以辅助课堂教学) 1.管理与管理者(6学时) 1.1 组织、管理与管理者的概念 1.2 管理的本质:管理职能与过程,管理角色模型,管理的普适性

《国际贸易规则》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规则》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501931A学时48 课程性质学科基础、学科方向、必修、选修学分3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I 大纲文本 一、课程内容 (一)贸易自由化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及理论 (1)早期对外贸易思想 (2)重商主义经济哲学 (3)早期自由贸易理论 (4)亚当·斯密与自由贸易 2.古典自由贸易理论 (1)自由贸易相对优势理论 (2)相对优势与机会成本理论 3.要素禀赋理论 4.产品周期理论 5.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理论 6.外部经济理论 7.国际贸易与经济增长 8.内生性经济增长理论 9.支持自由贸易的法学观点 (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1.互惠贸易理论 (1)密尔——托伦斯的互惠贸易理论 (2)现代互惠贸易 2.幼稚工业理论 (1)早期幼稚工业理论 (2)当代幼稚工业观点 (3)市场失灵的保护依据 3.现代贸易保护的其他论点 (1)振兴国内工业 (2)财政收入 (3)国家安全 (4)其他观点 (三)国际贸易政策 1.贸易政策工具 2.关税 3.出口补贴 4.进口配额 5.自动出口限制

6.其他贸易政策工具 7.经济一体化贸易政策 8.发展中国家进口替代政策 (1)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影响 (2)进口替代的产生 9.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 (四)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法 1.WTO成立的历史背景 2.WTO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WTO的职能 (3)WTO基本原则 3.WTO的结构 (1)WTO的组织结构 (2)WTO的法律结构 4.WTO决策机制 (1)CATT决策机制 (2)WTO决策机制 5.WTO成员与加入WTO (1)CATT历史背景 (2)WTO成员与加入WTO (3)互不适用条款 6.贸易政策审议 (1)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2)国内政策、法规透明度要求 7.国际条约的签署 (1)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依据 (2)中国政府代表签署国际条约的法律程序(五)WTO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2.GATT争端解决机制 3.WTO争端解决机制 4.WTO争端解决程序 5.DSB建议的执行 (六)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 2.GATT最惠国待遇例外 3.国民待遇 4.国民待遇例外 (七)关税法 1.GATT中的关税 2.海关分类 3.海关估价 4.原产地规则 5.数量限制与数量限制例外 6.贸易法规透明度:GATT第l0条 7.《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8.《装运前检验协定》 (八)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GATT第20条、第21条 1.GATT第20条:一般例外 2.GATT第21条:安全例外

离散数学》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离散数学》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编号:040510 二、课程类型:必修 课程学时:理论教学 72学时 / 4.5学分。 适用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先修课程:线性代数、概率论、高等数学等。 后续课程:编译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数据库等。 三、课程性质与任务 《离散数学》是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基础理论的核心课程。该课程采用双语教学形式,教材是国外原版英语教材。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阅读外文科技文献能力和专业英语写作能力。并为学生今后处理离散信息、离散建模、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系统设计、程序设计的时间和空间复杂度分析等提供理论指导基础,是学生从事信息科学的实际工作必备数学工具。 四、教学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五、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离散数学所涵盖的内容及背景思想;理解离散数学组的数学思想和基本概念。掌握离散数学常用的基本方法、手段、技巧,并具备一定的分析论证能力和较强的利用离散数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体要求有: (1 )理解子集、空集、全集、集合相等、幂集等基本概念;掌握集合的两种表示法。 (2)熟练掌握集合的交、并、差补运算;能通过文氏图理解与掌握集合的有关运算;了解包含排斥定理及其简单应用。 (3)熟练掌握集合运算的基本定律,并能熟练地应用这些定律证明集合恒等式。(4)掌握逻辑代数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理解命题﹑复合命题及真值表的概念,熟练掌握逻辑运算符‘非’﹑‘合取’ ﹑‘析取’﹑‘蕴涵’﹑及 ‘存在’﹑‘任意’等量词的定义及使用;理解条件语句的概念;理解等价。掌握一些常见的逻辑推理方法。

(5)熟练掌握乘法原理﹑加法原理﹑排列﹑组合﹑鸽笼原理及递归式,会用组合计数思想的方法计算简单的古典概率问题。 (6)理解序偶与笛卡尔积的概念;理解 n 元组与 n 个集合笛卡尔集的概念。 深刻理解关系的基本概念;掌握二元关系的关系矩阵与关系图。熟练掌握关系的自反性、对称性、反对称性和传递性四种性质并熟练掌握其求法。 深刻理解二元关系的自反闭包、对称闭包和传递闭包的概念并熟练掌握其求法。熟练掌握等价关系的判定与相关等价类的求法。了解关系的计算机表示﹑关系的运算﹑传递闭包及Warshall算法。 (7)理解映射、满射、单射、双射的概念并熟练掌握其判定方法;了解复合映射与逆映射的概念及求法。 (8)理解有向树,无向树,根数,标定树的定义及性质;掌握极小生成树算法; 了解生成树搜索法。 (9)理解无向图,哈密顿圈及哈密顿路,传输网络,匹配问题,图的着色的定义及性质;掌握欧拉环游及欧拉通路,最大流问题的定义﹑性质及算法。 掌握有关哈密顿图的一些必要和充分条件。 六、对学生课外作业的要求 本课程概念多、比较抽象、定理证明和应用有一定难度,为了学生进一步理解课堂教学内容,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习题为宜,教师批改作业本的 2/3, 并安排时间上习题课。各章节习题量分布如下: 七、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国际场营销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市场营销》课程教学大纲 ( 2012年月日审定) 第一部分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一、选课对象 专科国际商务(外贸单证)专业。 二、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专业基础课,课程4学分,课程学时数72。 国际市场营销作为市场营销学的分支学科,与市场营销学具有许多共性。其是以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吸收了经济学、行为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优秀成果,它和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投资学、国际企业管理学、国际经济法学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总的来说,本学科主要运用了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研究跨国营销的特殊问题,范围更广、难度更大,是一门建立在市场营销基本原理之上的高级市场营销学。 本课程主要是研究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其核心内容是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更好地为国际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国际市场营销学从研究市场环境入手,进而讨论如何根据不同环境下的市场需求,开发设计相应的产品,采取合适的分销并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适当的促销宣传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使用国际市场营销的概念与理论,把握国际市场营销的规律性,适应国际市场营销环境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了解开拓国际市场的基本方法;懂得运用国际惯例,对在华开展国际营销活动的国际企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维护合法的贸易体系,同时借鉴外资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为中国企业的国际营销实践提供帮助。 三、先修后续课程 先修课程:无 后续课程: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外汇基础与实务、国际结算、外贸函电等 第二部分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国际市场营销学导论( 4学时) 一、教学要求 1、了解国际市场营销学的产生和发展 2、掌握国际营销的含义和特点 3、掌握国际营销的动因 二、内容要点 第一节国际市场营销学及其研究对象 一、国际市场营销学及其产生和发展 二、国际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 三、国际市场营销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四、学习国际市场营销学的意义 第二节国际市场营销的内涵和特点

《Public Finance》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Public Finance》(双语)课程教学大纲 (2003年制订,2006年修订) 课程编号:110110 中文名:公共财政 课程类别:专业主干课 前置课: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大学英语 后置课: 学分:3学分 课时:51课时 主讲教师:任巧玲、郭晔、毛翠英等 选定教材:Harvey S. Rosen: Public Finance, New York: McGraw-Hill, 2002(节选). 课程概述: 本课程为财政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本大纲适用于财政学本科专业。当前,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正在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充分了解和有效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政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状况十分必要。而在财政学专业课程体系中设置相应课程,正体现出与这一现实要求的协调一致。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财政学的定义及其主要思想;公共品的定义及其提供等问题;外部性的本质及其影响和对策;公共选择的各种机制的讨论与评估;赤字融资及其相关问题等。 教学目的: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在已有知识基础上,重点掌握西方财政学体系中的基本理论观点,也可以了解到西方国家(主要是美国)财政运行的一般情况;使学生能够在不同的具体现实条件中思考运用所学到的相应观点和知识;同时,使学生掌握财政学方面术语的英语表达方式。 教学方法: 本课程作为一门双语教学课程,使用的是英文教材,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内容讲解采用中英文结合方式,英语使用程度需要参考学生的整体接受程度。为强化相关理论知识及其实践运用,本课程根据教学内容进程及其侧重点设置了讨论课时段。同时,本课程大量借助多媒体手段使讲解更加清楚。

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 Chapter 1 Introduction 课时分配:3课时 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财政学的内涵及其主要功能,并以此为基础把握两种主要的财政思想。本章重点为财政学的基本涵义。 教学内容: 1.1Introduction of Public Finance Public finance, also known as public sector economics or public economics, focuses on the taxing and spending activities of government and their influence on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distribution of income. 1.2 Public Finance and Ideology 1. Organic view of government Society is conceived of as a natural organism.Each individual is a part of this organism,and the government can be thought of as its heart. The individual has significance only as part of the community,and the good of the individual is defined with respect to the good of the whole. Thus,the community is stressed above the individual. 2. Mechanistic view of government Government is not an organic part of society. Rather, it is a contrivance created by individuals to better achieve their individual goals.The individual rather than the group is at center stage. 思考题: 1. How is public finance defined? 2. What are the ideological views concern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dividual and the state?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国际投资法律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Practice 课程类别:限选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随堂考查 先修课程: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资本输出输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和影响等重要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主体,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英文简介: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s a branch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 main research of the course is about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studying the rules and influence of capital input and output. The main contents include: the bas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nterprise form,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and so on.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国际投资法律实务是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重要学科,通过对国际投资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法律规则,为将来从事国际投资法律实务工作或法学理论研究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本课程为专业教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掌握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处理国际投资或外商投资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遗传学》课程教学大纲(英汉双语教学)

《遗传学》课程教学大纲(双语教学)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250211 课程名称:普通遗传学(双语教学) 英文名称:GENETICS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 学时:99 学分:5.0 适用对象: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普通生物学、生物化学等. 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等专业的骨干基础课程,在这些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遗传学研究的任务是阐明生物遗传和变异现象及其表现的规律;探索遗传变异的原因、物质基础及其内在规律;指导动植物和微生物的改良,提高医学水平,为人民谋福利。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全面掌握遗传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了解遗传学的最新发展,学会应用遗传学基本原理分析一般遗传问题,为进一步学习植物育种学、分子生物学及其他有关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Genetics, the science of heredity, is primarily concerned with understanding biological properties that are transmitted from parents to offspring. Genetics is central to biology because gene activity underlies all life processes, from cell structure and function to reproduction. Genetics is an important basic course which has close links with applied researches because it is used not only in the improvement of plants, animals and microorganisms, but also in the public health protection and medicine. Therefore,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genetics teaching is,in terms of theory,to expound the phenomenon of heredity and variation as well as the law of expression, find out the cause and material basis of heredity and variation so as to reveal the inherent law, and in terms of practice,to grasp the basic methods and techniques of genetic research so as to pave the way for learning plant breeding and other related applied subjects. Furthermore, since the course is to be taught by bilingual teaching method, the relation between learning specialized knowledge and improving English level should be appropriately handled.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遗传学是研究生物遗传和变异规律的一门科学,是生物学科中十分重要的基础科学,同时又是一门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的基础科学。教学上要求通过系统的学习,使学生对遗传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弄清生物遗传物质存在

《国际组织》教学大纲

《国际组织》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组织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课程号:305020172-01 课程属性:专业必修课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36学时(课堂授课学时:36学时;实验学时:0学时) 学分:2 先修课程: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学或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理论面向对象:国际政治专业及对此有兴趣的学生 开课院/部(室/所):政管学院/国际政治研究所 一、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国际政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国际组织的产生、特征、分类、运行机制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有关的国际组织的理论等内容。二战后至今,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日益崛起,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数量众多、领域多样的跨国体系,在成员结构、决策程序、机构运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日益完善,成为在国际社会扮演重要角色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对国际关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独特影响。因此,了解和认知国际组织已是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就中国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自身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越来越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国际组织在中国总体外交战略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国际组织不仅为中国提供了多边外交的主要舞台,成为中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场所,而且也是中国运筹与其他国家关系、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互交流与合作的不可或缺的平台。特别是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今

天,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复杂,中国自身的发展需要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肩负的国际责任也更加繁重,这些都需要我们更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利用国际组织这一重要的渠道来缓解压力与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加强对国际组织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积累国际组织方面的基础知识,培养相关人才,进行相关研究,也是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学习、丰富自身中国外交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 当然,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丰厚自身的专业素养更是本课程希望达到的目标。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单元学习目标 知识单元1:第一章基本理论 参考学时:6学时 学习内容: 第一节概念 国际组织在概念上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来说,凡是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政党、民间团体、个人基于特定的非赢利性目的和任务,以一定的协议或法律形式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都可以称为国际组织。而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是由其成员国政府,为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特定目标,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立的一种常设体系或机构。这一概念指的是严格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第二节特征 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有着这样几方面的特性: 第一,多国性。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由多国成员构成。无论何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其成员的法律地位虽然会存在着巨大差异,但任何一个国际组织,其成员的来源必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国际组织的成员可以是国家政府,也可以是民间团体,还可以是个人,但不可能都来自一个国度;二是活动领域和作用范围一般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跨国性。国际组织是一种以国际合作与理解为目标的跨越国界的机构,国际舞台是其开展活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课程代码:01029320 课程负责人:罗世荣 二、学时和学分:32学时,2学分 三、课程性质:必修课程 四、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五、使用教材: 余劲松、吴志攀编:《国际经济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六、参考书目: 1、王传丽编,《国际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2、吴益民编:《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日)中川淳司、清水章雄著:《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曾华群著:《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韩立余著:《国际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6、韦经建著:《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参考法规及国际公约、惯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6、《海牙规则》 7、《维斯比规则》 8、《汉堡规则》 9、《华沙公约》 10、《蒙特利尔公约》 11、《跟单信用证统一管理》 12、《托收统一规则》 13、《服务贸易总协定》 14、《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七、开课单位:人文学院 八、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践中所涉及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贸易争议解决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九、课程的基本要求: 1.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双语教学大纲

《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双语)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中、英文):《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双语) (FUNDAMENTALS OF MATERIALS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课程号(代码):300004030 课程类别:必修课 学时: 48 学分:3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是六十年代初期创立的研究材料共性规律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金属、无机非金属和有机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分、结构、加工同材料性能及材料应用之间的相互关系。材料科学、材料工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大材料”基础和“中材料”专业的宽厚知识结构。本课程详细阐述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等。从材料科学与工程的角度出发,说明各种材料的共性规律及个性特征,并能够用于解决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使学生从原理上认识高分子材料的基本属性,并能够应用高分子材料工程基础理论知识,识别、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高分子材料及其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对毕业要求及其分指标点支撑情况: (1)毕业要求 1,分指标点1.4和1.5; (2)毕业要求2,分指标点2.3和2.5; (3)毕业要求3,分指标点3.4; (4)毕业要求6,分指标点6.2; 三、教学内容(含各章节主要内容、学时分配,并红字方式注明重点难点) 第一章绪论(1学时) 简要介绍材料的定义及分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建立整体概念。 要点:材料的定义、分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的定义、性质、重要性(举例) 课程学习的目的、方法、要求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 6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产生与适用范围 二、《公约》的结构 三、《公约》的法律地位 四、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 复习题: 1、简述《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2、比较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0学时(实验4)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难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特点 二、成立要件 (一)要约 (二)承诺 第二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第三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确定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意义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四节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电路原理》双语教学大纲(英文版)

Teaching Program Course Code: 101C0040 Course Name: Electric Circuits (Ⅰ) Weekly Hours: 4.0-0 Credits: 4.0 Teaching Goal and Basic Requirements: This course introduces the principles of circuits and their role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then introduces and demonstrates the power of the fundamental circuit laws and analysis methods. This is followed by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 of operational amplifier properties and operational amplifier circuits. The properties and applications of reactive circuit elements are introduced along with first and second order circuits. The basics of AC circuit analysis follow, the course will show how the sinusoidal steady state problem can be solved using phasor analysis. Students are prepared to analyze circuit properties with these tools and methods for each circuit type using both manual methods and PSpice tools. Content of Courses & Hours Allocation: Autumn Quarter Week 1: Introduction; Chapter 1-- Basic concepts; Week 2: Chapter 2-- Basic laws; Chapter 3--Nodal analysis; Week 3: Chapter 3--Mesh analysis; Chapter 4--Linearity property, superposition, source transformation; Week 4: National Holiday; Week 5: Chapter 4--Thevenin’s theorem, Norton’s theorem, Maximum power transfer; Week 6: Chapter 5--Operational amplifiers; Quiz 1; Week 7: Chapter 6--Capacitors and inductors; Chapter 7--First-order circuits: Source-free circuit; Week 8: Chapter 7--Step response; Chapter 8--Second-order circuits; Week 9: Chapter 9--Sinusoids and phas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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