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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机制,对本级公务接待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各区县(自治县)、市级部门跨省区市、跨区县(自治县)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外出公务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全市各级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行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对口接待,相关接待单位组织实施。

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率领的党政代表团及以上重要公务接待由市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全市各级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以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

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九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接待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区县(自治县)、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十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全市各级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区县(自

治县)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市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一事一结算,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

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化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

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管理的国有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基本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 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 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 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 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 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 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 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实行统一接待管理,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务接待管理体制。 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级公务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兰干房产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09 16:00:48 来源:解放军报编辑:李林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X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及XXXX办公室《XXXX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综【201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二)公司举办的业务宣传活动、业务相关会议、培训等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接待。 三、公务接待内容 (一)接待用餐 1、接待用餐原则:谁接待、谁办理、谁负责。 2、接待用餐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用餐形式:接待对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天津市政府制定的标准。 5、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二)接待住宿

1、接待住宿原则:所有来公司办理公务人员需要住宿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联系、预订住宿事宜,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2、接待住宿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海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4、接待住宿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三)接待用车 1、接待用车程序:按照《XX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用车要求: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公务接待要求 (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日常接待用品(茶水、饮料、果品、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要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C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 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 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明确接待职责,规范接待程序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共关系活动等;接待是指提供、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服务安排。 第二节原则 第三条公司公务管理工作立足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和总体目标,遵循“平等对口、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公司接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对口接待、程序规范、定额控制、能省就省”的工作原则。 第三节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系协调,以及接待费用的预算管控和结算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开支报销、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第四节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接待上级部门、业务关联企、事业各级领导。 第九条接待和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十条公司主办的会议及政府部门委托公司筹办大型会议。 第十一条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其它。 第五节接待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市以上 * 、集团公司各部门,县四大家领导来公司检 查指导工作,公司承接的各种会议,由公司办公室接待。 第十四条各部门对口业务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或交流,接到接待任务后,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抵达日期和来访目的或活动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如果确实需要就餐的,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子公司在准备大型或者重要接待活动时,应将接待预案和费用预算事先通报公司办公室,并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公司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接待安排。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接待原则上实行部门自主选择,由接待部门在定额内自主选点消费,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办公室提供接待的宾馆和酒店。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非特殊接待应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六节接待标准 第十八条凡需要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公务活动,称为重要公务接待;各部室出面接待的称为一般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重要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一般控制在100元/人,特 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与方案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目的 加强公司内部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责任,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水平。 二、公务接待工作的原则 公务接待遵循“尊重、平等、节约、周到、保密”的原则,做到客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尊重: 尊重客人的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 平等: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落落大方、不卑不亢。一般情况下,采用级别对等的接待规格,由与来宾级别相同人员接待,特殊情况高规格接待。 节约:招待来宾不铺张浪费,不重复宴请、在保证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接待成本。 周到:接待程序应衔接周密,接待工作应完善周到,使客人感到热情、诚恳、细致、周到。 保密:向来宾介绍情况或汇报工作时应注意保守公司机密。客人提出的问题如涉及公司机密问题,应巧妙回避不宜回答的问题。 三、公务接待实行等级管理制 按照来访客人的身份或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公务接待分为一级、二级和普通级三个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 公务接待等级的确定:一级接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确定;二级接待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确定(或董事长、副董事长授权总裁

审批确定);普通级接待由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 四、重大公务接待实行归口管理 一级、二级公务接待为重大公务接待。重大公务接待由公司领导为接待负责人,×××归口管理和实施,其他部门按分工和指令予以配合。×××的主要任务:负责重大公务接待工作的策划、分工、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落实。 普通级公务接待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 五、重大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 1、×××接到一级或二级公务接待指令后,应迅速启动一级或二级公务接待工作的全部流程,包括策划、分工、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等全部工作。每项工作以《重大公务接待任务分配、落实责任书》的形式(格式附后)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在下达的指令上签字,表示已经接受此项任务。 2、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接受重大公务接待工作任务后,要按照接待等级规定的要求、流程、标准做好工作,力求万无一失。 3、每一次重大公务接待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所有参加接待工作的全部人员进行总结评比,不断提高接待工作水平。对出色完成接待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消极、敷衍了事、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接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重大差错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经济处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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