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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湖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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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社部湖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文件

人社部湖北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文件

湖北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本文《湖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湖北省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是至诚财经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6养老金上调政策最新版:

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2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为:

【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高龄人员】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边远地区】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军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湖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渝府发[2004]95号养老保险退休暂行办法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渝府发(2004)9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办理退休,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渝府发〔2004〕21号文件所称非正常退休,是指本办法中的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休,是指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或退职(以下简称病退休)、纳入国家和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和其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 第五条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高10%。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讲可以说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养老关系到每个人的晚年生活,可以说是人生中最为重大的事情之一。因此,人们对于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通过2005年起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由2005年调整前的月人均700元调整到了2012年的1721元,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由此可见,我国对于国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百姓的养老水平直接体现出一国的经济能力和百姓的幸福程度。在2013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根据官方数据计算,通过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我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1893元

/月,此后到2015年,若每年仍按10%的幅度上调,那么到时我国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2290元/月。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介绍 如今,我国退休养老保险政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那就是延迟退休与社保双轨制。对此,很多人都有着自己的看法。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8%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但八成以上补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此,当养老金总量不足和分配不公两个难题一同来临时,由于后者与收入差距形成的负面公众情绪叠加,更为当下社会关注。因此,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就显得非常必要。这既是对于社会公平的需要,也是为百姓利益的谋求。例如,有些省区在研究养老金调整方案时,都将“公平因素”作为最大的比重点,在提高待遇总水平的同时缩小不同群体的待遇差距。有些省区早在2005年就开始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进行调整,其全省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288.3万人,2013年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每月2000元左右,比8年前增长约1.5倍之多。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渝人社发〔2010〕182号 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

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范围对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征地人员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陕西

16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陕西 导语: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XX年这方面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具体以官网公布为准。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XX〕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

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陕西XX年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省长娄勤俭在人代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今年将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会保障对象待遇。 今日上午,省长娄勤俭在人代会上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省今年将统筹提高十余类社会保障对象待遇,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最低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补助标准,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温暖更多困难群众。华商报记者获悉,截至XX年初,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万人。今年,我省将按国家政策对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至于何时调整方案出来,目前还不确定。同时,我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是我省第二次对此进行上调。 XX年10月1日,我省首次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此次调整,如果按照国家上调15元的话,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则有望达到75元。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居第12位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

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前言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 计局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 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 (3)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指标分析 (7) 一、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占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领 取待遇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2019年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补缴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农村居民,能够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①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②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③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 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 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 的老年人,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能够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 件的子女理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 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很多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 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 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当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个档次,地方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能够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 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实行适当调整缴 费的档次。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率 针对农民工工资较低,养老保险缴费难这个原因,政府下调了农 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用人单位从原来工资的20%下调到12%,农 民工自身从原来工资的8%调整为4%至8%,能够根据本人收入合理确定。之前一直参保的农民工能够按照这个比率实行调整。全国两会报告已 经明确上年度将继续提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从2005 年至今,连续十三年调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与城市职工退休金相对应的就是咱农民的养老金了,2011年国家正式实施农村养老政策,给予年满60周岁老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doc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 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政策解读 陕西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期,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元月起,在5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对参保居民缴费档次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政府补贴充分体现出对困难群体的照顾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 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使缴费档次增加为12个。 二是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补贴标准。 为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变;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增幅分

别达33%和87.5%;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仍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是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此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以外,可以依法继承。这次制度完善后,如果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全部都可依法继承。 四是全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有效防止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杜绝吃空饷的现象,建立起一道预防基金流失的防漏墙,从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省财政按800元的50%给予补助。 五是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这次完善制度后,不仅重申了县(市、区)级财政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保险基金中开支的规定,同时要求对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为此,省财政已安排专项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这些经费将主要用于各县(市、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所需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办公经费、档案达标管理、网络系统运营维护及其他与此项工作相关的补助等。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基层经办机构工作现状,提升能力建设水平。 据了解,截至6月底,全省1704万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99.56%,406.7万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按时足额领到了基

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可编辑修改word版)

2018 费用定额 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 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 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 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包 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 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 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 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 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 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 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三、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四、人工单价(单位:元/工日) 注:1.此价格为 2018 定额编制期的人工发布价。 2.普工为技术等级 1-3 级的技工,技工为技术等级 4-7 级的技工,高级技工为技术等级 7 级以上的技工。 五、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 算的依据,供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参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doc

企业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更新:2018-10-18 20:18:33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

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注: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 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重庆市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标准宣传资料 一、为什么要统一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标准 答:为了统一规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为20%。 二、哪些人员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答:个人参保人员均是统一缴费标准的对象。 三、统一缴费标准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统一缴费标准指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 (一)统一缴费基数。由原来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的办法,统一调整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月缴费基数的办法。 (二)统一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由原来月缴费基数18%的比例,统一调整为20%。 四、为什么要对缴费基数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答:鉴于目前我市大部分个人参保人员选择缴费基数较低的实际状况,在统一缴费基数后,为有利于个人参保人员参保或续保,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暂时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可分年逐步达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即其月缴费基数可在本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五年过渡”办法。 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怎样选择本人的月缴费基数 答:“五年过渡”的具体办法如下表: 选择本人月缴费基数: (一)个人参保人员到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开设的个人参保人员工作窗口(以下简称“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签订或重新签订《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申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选择缴费基数,应遵循个人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原则。 (三)选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对应年度规定的最低缴费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11.27 【实施日期】2003.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指标解释和相关计算公式(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总则 (一)本处理意见适用于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统称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和参保个人开设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参保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两部分的利息,以及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规定比例的本金和利息的专用帐户。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告知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情况。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对本人个人帐户的情况具有知情权。 二、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号码的编制原则,在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初次投保时编制社会保障号码,并作为个人帐户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一经编定,终生不变。 (二)个人帐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等内容。

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doc

2019年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 标准细则方案 西安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更新:2018-12-19 14:28:14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到去年年末,我市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市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一大批惠民举措让市民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升,下面大学高考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发放1.9亿元政府贴息创业贷款 ,我市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16013名大学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发放1.9亿元的政府贴息创业贷款,鼓励和引领2512名大学生投身创业。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300个,为5003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并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见习补贴且购买意外保险。成立了西安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 “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西安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创业技能免费培训等政策,最大限度地解决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为就业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实现了37户“零就业家

庭”动态“清零”。开发了2003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低收入家庭成员托底安置。通过低收入家庭专场招聘会等,帮扶1.9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50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了400元。居民医保缴费网点从原来1家银行、100多个网点增加到3家银行、400多个网点,取消了参保贴花环节。 我市逐步推行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四险”统一年审网上经办系统上线运行,已有31家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年审业务。医保卡挂失系统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线运行。社会保障卡发卡总数达到350万张。 16起拒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 西安启动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56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市全年为3.6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9亿元。排查出欠薪隐患60个。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打击力度,移送的1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市人社局还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各类惠民政策80余次,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人社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5月份开通以来,向用户推送惠民消息、政策及其解读等49条原创信息,10300余人关注。 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西安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截至11月底,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城

湖北省建设工程2008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修筑堤坝、人工河、人工湖、场地平整,各专业工程中一次性单挖、单填6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二)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础

最新湖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湖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doc

2019年最新湖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湖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 最新湖南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湖南企业退休金计算方法【最新】 暂时还没有公布,可以先参考的。 关于湖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湘人社发〔2015〕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

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1、此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 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 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 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 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 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题解读】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doc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 国排名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全国排名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居全国第12位 ,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参保人数达到1710.82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的648元增长到2116元,居全国第12位。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共为181.55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456.55亿元。 同时,我省还系统性研究建立平衡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随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增长比例,同步调整了8大类群体22项社会保险待遇,惠及城乡居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农村“八大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职工遗属等群体。 去年,随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不仅将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从原来的11档调整为12档,并且在全省建立了丧葬费补助金制度,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 据统计,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716.45万人、1246.16万人、344.27万人、403.98万人、250.7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10.82万人。 地方链接 商洛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近期,商洛市政府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对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领取标准均作出调整。 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缴费档次,由目前的11个档增加为12个档。二是提高政府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最低40元提高到45元,最高的可补贴到200元。三是增加基础养老金,最高可领取90元。四是建立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800元丧葬补助金。这一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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