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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39页)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采购项目编号: HZJS2016019

采购单位: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对惠州市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HZJS2016019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4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惠州市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2. 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供应商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5.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核查);(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开标时间之后)。

备注:提供有效的上述资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惠州市人防警报安装点用电安全整改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报名谈判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响应供应商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除外,其余原件现场核查。

六、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报名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日至2016年11月日上午9:00~

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七、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日至2016年11月日三个工作

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1月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4.开评标时间:2016年11月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5.开评标地点: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先生采购人: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电话:采购人联系人:欧阳先生

传真:电话:0752-2898037

联系地址:惠州市鹅岭西路12号院内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

惠州市嘉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日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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