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简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新馆建于2002年,建筑面积为8095平方米,馆藏现有中外文纸质图书27万册,电子图书18万册,现刊500多种。
图书馆现设有馆长办公室、图书采编室、信息技术室、图书流通室、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等。图书馆从新馆建成起,着手于图书馆现代化的建设。服务器采用清大新洋通用图书馆集成系统,网络实现百兆交换到桌面,与校园网实现宽带接入,构建起高度的现代化的网络服务环境。
入馆须知
衣冠整洁、持证入馆。 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爱护图书、严禁撕窃。 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遵守制度、确保安全。
分类法简表(V4)
进行学科主题分类。
开放时间
(个别部门根据作息时间略有变动,详见各阅览室门口公布的开放时间表)
注:1、各部门于开放时间终止前十五分钟清场。
2、图书馆将于公众假期休-。
3、周三下午如遇上政治、业务学习或卫生大扫除,
流通暂停开放。
图书馆服务
一、借阅证办理服务
(一)、教职工凭本人证件和人事处通知,新生由班(系、学院)代表根据学校下发名单,来图书馆流通部集中办理和领取借阅证。办证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读者应妥善保管好借阅证,借阅证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因丢失借阅证而发生的冒借现象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完全责任,并予以赔偿。读者在挂失后一星期内补办借书卡,补发时需交照片一张,补证费10元。
二、阅览服务
(一)、读者可持借阅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按一定
制度进行各种电子数字资源的检索和阅览。
(二)、读者可持借阅证进入报刊阅览室按一定制度自行阅览各种刊物、报纸,阅毕后将其放于指定位置(现刊不外借)。
三、流通服务
(一)、借书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到图书馆借出或阅览纸质文献。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借书时应使用书位牌,各类读者对不同种类的书籍的借阅权限见相应的规章制度。
书籍典藏地: A~K在图书馆二层
N~Z在图书馆三层
(二)、还书
读者应在外借书籍期限届满前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逾期将处以罚款。还书时应还到该书的典藏
地并确认所还图书都经电脑系统“还回操作”成功后方可离开。
(三)、续借
允许读者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原借期的一半,但必须于外借书籍到期日或之前办理,逾期不得续借。
(四)、逾期
按期归还图书是读者应负的责任。逾期还书每本每日罚款0.1元人民币,有逾期书籍资料没还或罚金未交者不能借书,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或离职手续。(五)、损坏及遗失
读者遗失或损坏馆内或借出的书籍,应尽快通知图书馆,并可到当当网上购买相同的书籍及按有关规定赔偿。
(六)、注销
教职工辞职、调离、退休,毕业生毕业,学生退学、休学在办理离职或离校手续时必须到图书馆三楼办理注销手续。
四、咨询服务
读者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询问任何关于图书馆运用的问题,如馆内设施的操作、储藏资料的位置等。
五、图书馆资料推荐服务
每批新书编目加工完成后均在图书馆网页上发出“新书、好书通报”,并制作“新书简报”、“好书推荐”张贴于公告栏中。
六、导读服务与网络检索培训
图书馆于每学年初为新生举办图书馆导读活动,介绍图书馆的设施、资源及服务等项目;此外,还利用电子阅览室开展网络检索培训,使读者能更快速、有效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凡个人或团体如需参观图书
馆或导读服务,请联络本馆办公室。
服务承诺
一、宗旨:“读者第一,服务育人”是我馆的服务宗旨。我们将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力争为读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借阅环境,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需求。
二、服务对象:全院教职工、在校学生。
三、服务范围:为读者提供优质的阅览、流通及咨
询等服务。
四、建议及投诉:欢迎全校师生员工对本馆提供的
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可采用电话、E-mail、网络留言等方式。
a)馆长电话:0591-********
b)图书馆意见箱:设在图书馆一楼
c)学院图书馆网页:
图书馆规章制度
报刊阅览室规则
一. 本室陈列当年所订报刊,只限室内阅览,不
得带出室外,否则按偷窃论处。
二.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本室服务台电脑登记,
后方可入室。
三. 书刊阅览完毕后须将其归回原位。
四. 随身携带书包等贵重物品应按工作人员指定
位置寄存,不得带入室内。
五. 爱护报刊,文明阅览,不得在报刊上乱画、
撕剪或损坏,违者赔偿50元。杜绝偷窃行为,
对偷刊者,赔偿100元,并给予纪律处分,
检举偷刊者奖劢100元。
六. 保持室内安静,注意整洁,不高声谈笑,不
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和
乱扔废物。
七. 阅览室的报刊一般不外借,但为了照顾抄录
和充分利用资料,可允许在闭室后借出,第
二天开室时准时归还,每次借一本。如不及
时归还,罚款金额0.3元/天。
八. 离开时将座椅归位,将报刊、杂志归还原位。
电子阅览室规则
一. 读者须先出示借阅证,经工作人员电脑登记
后,穿上鞋套入座。将书、包寄存在寄存处。
二. 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挪动,
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害者,将追究其
赔偿责任。
三.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读者不得在计算机中安
装任何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内的任何
设置。
四. 上机过程中如果出现机器故障,请立即报工
作人员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
五. 不得携带光盘、软盘进入本室,发现自带光
盘、软盘等一律没收。
六. 严禁浏览网上不健康、反动的内容,违反规
定者将送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公安部门处理。
七. 保持室内肃静、清洁,不得高声喧哗和到处
走动,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和吃东西,违者罚款20元。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一切火种,违者罚款50元。严禁在桌面上乱写乱画或损坏桌椅,违反者罚款50元。
八. 上机完毕后要用正确的操作步骤关机,并将
座椅归位。
图书流通室规则
一、教职工、学生可凭机读借阅证到图书流通室
服务台换取书位牌后,入库开架选书。书、
包寄在寄存处。
二、阅图书时,务必正确按照书位牌上的使用方
法使用书位牌,若在本室阅览,每次只限取
一册图书,阅毕归还原位,取出书位牌。不
按规定使用书位牌者,工作人员有权给予纠
正并处5元罚款。
三、自觉维护书库内肃静,清洁,不得高声喧
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吃东西。(违
者罚款20元。)
四、书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一切火种。(违者罚
款50元。)
五、读者还书时,若电脑出现故障或发现数据有
问题,可先留下书及借阅证,待处理后取回借阅证。
六、爱护公物,损坏图书条形码,磁针者,罚
款10元;损坏书位牌者罚款5元。
七、严禁在书上、阅览桌椅乱涂乱画,违者罚
款10元。如有发现撕割或丢失,按书刊赔偿制度办理。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
一、借阅册数:
(一)、教职工:图书12册。
(二)、学生:图书6册。
二、借阅期限:
(一)、教职工:图书借期均为2个月,可续借1个月;
(二)、学生:专业类图书借期均为40天,可续借15天;文艺类图书借期均为20天。逾期批评教育。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停止借书。
(三)、当天借的书籍,不得当天归还。
(四)、读者借出的图书,本馆若因特殊需要有权提前催还,请读者予以配合,及时归还。
三、借阅要求:
(一)、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
书卡遗失需及时挂失,再书面申请,经批准补办证件后才可借书。在挂失前丢证被冒借的,由持证读者负责。
(二)、外聘老师需要办借阅证,凭教务处正式介绍信,交纳押金100元。每次所借图书总价格不得超过押金的50%,解聘时,书还清好退还押金。
(三)、借出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换芯、涂画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交工作人员处理,否则,归还时发现以上情况由归书刊者负责,并赔偿损失。
图书馆书刊赔偿规定
一.读者对所借图书应细心保管、爱护,避免遗
失、污损借书时应当场检查,如发现图书原
有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告知管理人员,以分
清责任。
二.若发现读者归还图书有污损(如划线、圈点、
批注、涂抹、或受水、油、墨水等污染)等
情况,其程度较轻者,按原图书价的10-20%
赔偿,如毁坏程序较严重者按图书遗失情况
处理。
三.为了保障图书馆藏完整性,维护广大读者的
利益,对偷书者一律先处以50元罚款,所偷
书按原价的10倍以上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
偷书者姓名、班级,并报送学院有关部门处
分,凡检举偷书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遗失图书赔偿标准
一. 凡是丢失的是1992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刊
物,按单价10倍赔偿。
二. 凡是丢失的是1992-2000年出版的图书、刊
物,按单价5倍赔偿。
三. 凡是丢失的是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刊
物,按单价3倍赔偿。
四. 遗失图书,可买同一版本或刊物(一套)赔
偿,加收手续费3元,用于建帐、分类、编
目、技术加工,但须向工作人员说明办理登
记手续,期限2个月,逾期按遗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