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89040061.html,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崔展豪

来源:《卷宗》2017年第11期

摘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在监视居住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总

结其适用情形后,本文对其存在的司法解释缺位、条文概念解释需明确等问题进行阐述,试图为促进该制度的完善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固定住处

1 监视居住重大调整产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正式明确了的,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所指定的居所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个过程中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该制度出台后,一度引起遏制刑讯逼供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立法本意遭到亵渎的争议,为此,笔者现就该制度的适用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为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献微薄之力。

2 监视居住的实质分析

为数不少的学者认为,监视居住是介于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的一种强制措施,有关其是否是羁押还是羁押的替代性措施颇有争论。一方面,立法者认为监视居住是羁押的替代性措施,是限制被追诉人的自由而非剥夺其自由;但是另一方面,刑诉法又规定了监视居住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这显然与上文解读存在矛盾之处。因此笔者认为,监视居住实质上是一种准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应当明确其是一种逮捕的非羁押性的替代措施,这就可以解释其具有相当程度的羁押性特征,可以折抵刑期,但是严重程度又没有达到逮捕的程度。立法者之所以设置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是为了在取保候审和逮捕措施之间设置缓冲地带,区别于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控制程度。而明确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质,有助于完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法律体系,为实务中更好的适用监视居住,遏制刑讯逼供和变相羁押情况出现提供法律依据。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体系

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行规定存在若干问题及相应对策

笔者总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被追诉人已经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其没有固定住处;另一种是被追诉人犯刑诉法规定的三种严重罪行,如果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则应在指定场所执行。上述两种情形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阐述如下。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