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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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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4)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10:45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

4.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图 4.1.2-1,图 4.1.2-2,图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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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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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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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4.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图片: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4.2 盲道

4.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图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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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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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2.2 行进盲道的位置选择应按下列顺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0.25~0.50 m 处(图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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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可根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图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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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4.2.3 提示盲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的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1);

图片: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图4.2.3-2);

图片: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图

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长度与各入口的宽度应相对应(图4.2.3-4a, 图4.2.3-4b);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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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示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的规模(图4.2.3)

图片:

表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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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交车站

4.3.1 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4.3.2 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3.2):

图片: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示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相连接。

4.3.3 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的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

1:12的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示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示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图4.4.1)。

4.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的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协助推动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的坡度,应以弧线内缘的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不小于2 m的中间平台;

4 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片: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4.5 距坡道与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长度应与坡道、梯道的宽度相对应,提示盲道的宽度应为0.30~60 m (图4.4.5)。

4.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的提示盲道相连接。4.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高应为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的高度、扶手与墙面的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不小于0.10 m的安全挡台。

4.4.8 人行地道的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的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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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人行地道的坡道入口平台与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

4.4.10 人行天桥下面的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示盲道(图4.4.10-1, 图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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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4.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与道路的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4.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的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的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 图4.5.2-2, 图4.5.2-3)。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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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立体交叉桥孔的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孔内人行道的地面与桥孔外人行道的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与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与桥孔外设有的盲道相连接。

4.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的缘石坡道与盲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与第二节有关规定。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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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6)

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10:48

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 道路

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

2 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

3 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

4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6.1.2 居住区各级道的人行道纵坡道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6.1.3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

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

6.1.5 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图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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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公共绿地

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2 小游园(小区级);

3 组团绿地(组团级);

4 儿童活动场。

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直经坡和扶手。

6.2.3 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图6.2.3)。

图片:

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

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6.2.6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6.3 公共服务设施

6.3.1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6.3.2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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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主要内容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9124795.html, 填报时间: 2008-04-12 责任单位:市残联

文号:签发单位: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签发时间:生效时间: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一、城市道路

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要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天桥和人形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和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二、居住区

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社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得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三、房屋建筑

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有:

(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

(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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