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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八起中小学违规办学、违规补

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八起中小学违规办学、违规补

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八起中小学违规办学、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违法处理

【发文字号】[2017]-232(发)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八起中小学违规办学、

违规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7]-232(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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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关于转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幼儿园: 现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成教学[2010]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园在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请将排查情况于4月16日前分别报所在街办、镇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和区教育局基教一科。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学〔2010〕1号签发人:刘智慧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等工作,有效维护好幼儿园及在园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家长、社会放心。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管理监督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成教学〔2007〕4号)的要求,切实负责起对所辖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职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车辆、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要进

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在4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对幼儿园招生、收费、卫生、消防、接送车辆、门卫人员构成等情况的检查,保证办园方向,促进健康发展。 二、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是要指导幼儿园(包括未审批的)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督促幼儿园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教职员工安全常识的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安全。 二是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力度。严禁幼儿园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严禁接送幼儿车辆超载。在幼儿入离园高峰时段,做好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疏通工作,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幼儿园的防火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防火各项措施。要求幼儿园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使用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要注意对电线电路等的安全检查,防止因其老化引起火灾。指导幼儿园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开展火灾逃生演练。 四是要督促幼儿园建立和完善门卫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考核制度。要从园门定时开闭、访客登记、家长进出、幼儿出入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并确保各类报警、联动设施正常使用,幼儿园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0.02.03 【实施日期】2010.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科协、社科联,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加强学习和宣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地进行,确保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质量,维护其社会声誉,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天府英才”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定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组织实施。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为切实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供餐安全,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单位食堂疫情防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川教〔2020〕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卫生健康、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新冠肺炎食堂卫生防疫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食堂管理,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有关规定,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在食堂制售过程和就餐过程中传播。二、严格食堂人员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凡有与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送诊或隔离观察。坚持每天对在岗员工进行晨检和体温检测,凡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岗送诊。加强个人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四净”(工作服净、帽净、口罩净、围

裙净)制度。员工须配戴口罩、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及时更换口罩,每天对工作服进行洗涤和消毒。进入操作区要对手部等进行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保持手部卫生。加强对食堂员工的安全防护、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我防护、应急处置和餐饮服务能力。三、确保食堂清洁卫生要每天对学校食堂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配送电梯间、洗手间、更衣间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加强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检查、维护,食堂餐用具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确保清洁卫生。食堂后厨实行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后厨。定时开窗通风或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就餐场所和加工场所空气流通。要严格废弃口罩、餐厨废弃物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天对垃圾桶和清运工具进行清洁消毒。四、规范食堂餐食制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餐饮服务规范等要求,加强食材采购货物交接和食材配送车辆管控,严把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生熟分开、食品加工、加热存放、售卖等各道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禁采购、制作或经营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材食品。严禁在食堂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现场宰杀活畜禽。严禁食堂承接非必要性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幼儿园制售冷荤凉菜,高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生冷、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等制作和销售。五、控制就餐人员流量针对学校食堂就餐人员多且集中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让学生、教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成教函[2014]5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3.19 【实施日期】2014.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 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教函〔2014〕5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质量,促进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是有效预防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

发生的重要保障。各区(市)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逐级建立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园长具体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他工作人员参与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 二、履职尽责,严格监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分等定级管理和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幼儿园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相关专业机构(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应切实履行培训、指导及监督职责,确保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饮水卫生等工作的规范开展;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指导

成都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官方文本)

成都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实施国家和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有关实施方案及要求另行公布)的基础上,在各区(市)县和部分学校开展市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解决影响教育科学发展、学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公平接受教育等现实问题。 (二)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从整体上设计改革试点,统筹安排试点项目,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改革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对改革试点项目的效果评估,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改革试点项目的数量和内容。 二、重点任务及试点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对涉及教育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体制等方面的17个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改革试点。 (一)教育均衡化改革试点。 1.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建立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机制,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各区(市)县]。推进城市公益性学前教育满覆盖,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成都高新区)。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扩大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建立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城乡公益性学前教育发展(新津县)。以“自然教育”为内涵,完善“金字塔”幼教体系,统筹城乡学前教育发展(蒲江县)。 2.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推动校长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有效缓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问题(中心城区)。 3.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认证、学分积累试点[各区(市)县]。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试点(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探索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融通,推动农村地区普通高中多样发展(青白江区)。 4.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开放教育学习制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社区教育,推进区域学习型社会建设(青羊区、蒲江县)。 5.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学校教育经费投入均衡(武侯区)。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保障机制和教师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都江堰市)。履行政府职责,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投入机制改革(武侯区)。 (二)教育管理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 1.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多途径、多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建设特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金牛区、龙泉驿区、金堂县、蒲江县)。区域内“以城带乡、城乡互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崇州市、金堂县、蒲江县)。 2.促进区域内校长、教师流动。探索、深化教师“县管校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优秀师资均衡配置(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温江区、新都区)。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科学推进校长交流(武侯区)。探索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边远学校任教长效机制(双流县)。完善乡镇中心校与“校区”管理新模式,促进教师交流(金堂县)。 3.深化区域教育互动联盟发展。深化城乡学校“捆绑”发展模式,构建区域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武侯区)。发展城乡区域教育联盟,推动城乡教育深度融合(青羊区、蒲江县、彭州市;武侯区、崇州市、新津县;成华区、大邑县;锦江区、青白江区、金堂县;金牛区、邛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 川教[2004] 2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各部门: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具备体检条件的高等学校(院)医院名单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体检办法印发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5日印发 抄送: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附件1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范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要求 1、体检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名单见附3)负责进行。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安排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 职务的医师承担主检工作,并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体检队伍要相对稳定,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 选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5]-338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338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 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成都市教育局决定开展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同时遴选优秀

作品参加“2015年度四川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第十九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现将《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初评和推荐申报等工作,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参加本次活 动,不断提高我市教育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2.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评选活动推荐作品名单 3.各区(市)县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4.参赛作品登记表 5.一对一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及微课教学设计与反思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附件1 成都市第十六届现代教育技术成果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成都市教育学会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 活动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二、评选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包括进修校、教培中心)、电教教仪馆(站)、直属学校(含职业中学)、市管民办学校的教师、电教及信息技术人员。 (二)时间范围: 2013年3月1日—2015年5月30日的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均可参评,2013年3月1日以前的成果和已在市级以上参评获奖的成果不再申报。 三、成果类别与形式要求: 本届活动评审的成果主要包括文章、软件资源和课例三类成果。 (一)文章类成果的形式: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形式要求:文章包括标题、作者单位、姓名、内容提要、关键词及正文。正文字数 限3000—20000字以内(含图表)。 (二)软件资源类成果的形式:学科主题社区、课件(含移动终端课件)、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不包括学校(单位)的综合性网站和管理平台、题库、考试系统 等。 制作要求:应具有明确的教育教学设计目标,符合教学需要和学习者特征,具有教育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应满足在主流计算机环境或因特网上运用正常,满足安全、稳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教办〔2012〕10号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确保国家、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资助资金安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教育资助是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承担的重要任务,政策执行情况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广大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区(市)县教育局、各有

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着力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健全机构 (一)确保机构健全。各区(市)县必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要求,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建设,配齐工作人员,将资助中心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足额保障。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资助工作的直接实施部门,必须指定专门机构并根据学生人数确定1—3名人员承办学生资助工作。 (二)保持人员稳定。教育资助政策连续性强、覆盖面广、持续时间久、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区(市)县资助中心主任发生变动的,应事先征询市资助中心意见并及时报送市资助中心备案。 各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名单需报同级资助中心备案,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人员如发生变动应事先征询同级资助中心意见并及时报送同级资助中心备案。 三、强化管理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资助工作实施主体。 1.教育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要及时、准确反映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规范教学行为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高中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臵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

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 理的通知 (成发改收费〔2010〕1348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0〕1033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的界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义务教育(含小学、初中、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权责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根据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各区(市)县及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川省教育厅综合改革

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附件 2014-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任务分工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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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集了温度哦精品文档供大家学习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 备注:“责任单位”栏中逗号(“,”)前为牵头责任单位,逗号后为共同责任单位。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四川教育好新闻”的通报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四川教育 好新闻”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教[2009]13号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12 【实施日期】2009.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四川教育好新闻”的通报 (川教〔2009〕13号) 各新闻单位: 为了更好实现教育新闻宣传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和教育引导公众的功能,更好发挥教育新闻宣传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加强对四川教育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的宣传报道,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开展了第三届四川教育好新闻评选活动。该项活动共收到中央驻川新闻单位和省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选送的2007-2008年度稿件55件。经组织专家评选,评出报刊、电台类获奖作品32篇,电视类获奖作品12件,现予以表彰。 附件:第三届四川教育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附件: 第三届四川教育好新闻获奖作品名单 一、报刊、电台类作品获奖名单 一等奖(14个) 新华社四川分社《老师,您折断的翅膀在哪里》刘大江 新华社四川分社《赤子花,心中的花》张严平、刘大江、刘永华 人民日报驻川记者站《成都锦江区薄弱学校共谋发展》梁小琴 人民日报驻川记者站《北川中学:师生共筑生命路》刘裕国 中新社四川分社《四川高考见闻:考生书写坚强》黄永莉 中新社四川分社《六一祈福系列报道》 杨杰、赵建华、应妮、霍潺、黄永莉 四川日报《为了庄严的承诺》江芸涵 <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的通知

近期关于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基地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期接部分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通知,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申报者点击链接查看通知和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公告与课题指南 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10份。 2、2016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郭沫若研究)项目申报公告 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4日,申报书一式5份。 3、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2016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书 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4月11日,申报书一式4份,活页3份。 4、关于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的通知(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申报书一式6份,活页5份。 5、彝族文化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14日,申报书一式5份,活页4份。 6、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张大千研究)科研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申报材料直接交张大千研究中心 7、关于申报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项目指南、申报书)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申报书一式5份。 8、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2016年度研究项目申报通告(课题指南、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科技处受理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21日,申报书一式3份,活页8份。 9、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的通知 项目申报书、论证活页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文件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文件 温教函〔2005〕143号 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 关于表彰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的 决定 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和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鼓励我区广大青年教师热爱教育,献身教育,立志教改科研,锐意进取,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区优秀青年教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经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民主测评、公示、专家组初评、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袁莹等70名同志第十六届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授予黄朝华等192名同志第十五届温江区教坛新秀称号。 一、第十六届温江区优秀青年教师 袁莹(东大街一小)胡嘉(东大街一小) 赖静(东大街一小)唐鸿飞(东大街二小)

周植忠(东大街二小)罗霞(东大街二小) 方凤(东大街二小)杨智涌(庆丰小学) 叶莹(庆丰小学)王艳(庆丰小学) 李胤(庆丰小学)干小蓉(柳城幼儿园) 段娅(柳城幼儿园)赵映(柳城幼儿园) 张桃(实验幼儿园)张艳蓉(实验幼儿园) 代涛(实验幼儿园)张波(玉石实验校小学部)刘福利(公平小学)刘云飞(寿安小学) 许静(天府小学)陈学梅(天府小学) 付晓玲(万春小学)杨锦(万春小学) 骆志洪(和盛小学)王永林(和盛小学) 夏玉萍(金马小学)刘富成(通平小学) 余斌(镇子实验校小学部)王永贵(寿安小学) 周学红(踏水实验校小学部)雷芳(涌泉实验校小学部)陈莉(永宁小学)高红霞(柳林实验校小学部)向静(实外附小)曾忠国(柳林实验校中学部)凌云(柳林实验校中学部)王斯壮(寿安中学) 赵滨(寿安中学)张翠蓉(万春中学) 赵溢庆(和盛中学)惠昌林(永盛实验校中学部)黄启雄(温江二中)李英琼(温江二中) 唐永明(温江二中)王霞(温江二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川教[2006]10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6.04.24 【实施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09年6月12日)废止(原因:地方课程有调整)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 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教[2006]10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厅于2003年和2004年先后下发了《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进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

意见(试行)》,对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地方课程实施提出了实验初期安排意见。2005年秋季,我省所有的县(市、区)已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在总结我省实验区开展课程改革实验的基础上,我们对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地方课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现将研究制定的《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一)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设置方案(试行)》(附件二)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 对于在新课程实验中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实施方案(试行)》出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及时反馈到我厅基础教育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一: 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教基[2001]2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课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2012.5.15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成教函〔2012〕94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教基二〔2011〕9号),并要求各地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教育局要充分重视,统筹规划,全面组织好新课程标准的动员、宣传、培训和教研工作。要落实具体经费,确保任课教师人手一册分学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切实解决好师资、实验仪器设施设备配备等条件保障。

全市课标培训组织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各区县教培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做到全员培训,不培训不上岗。 二、加强教师学习培训 各区(市)县教研部门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分学科制定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使用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学习和培训,帮助其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并对根据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教科书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各区(市)县要指导广大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合理把握教学容量和难度要求,调整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重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要充分整合专业资源,围绕课程标准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探索,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的跟踪指导和专业支持,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四、用好培训学习材料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各区(市)县教培中心应根据本区(市)县自身情况汇总培训资料需求,并报送市教科院办公室,联系人:罗承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成教发[2011]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3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教发〔2011〕8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规范和指导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公益性幼儿园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所有公益性幼儿园。 第三条公益性幼儿园是满足具备成都市户籍的城乡3-5周岁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的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政府补助。 第四条发展公益性幼儿园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体现学前教育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管理主体 第五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川教育厅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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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现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 部门关于贯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我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 毕业生”就业工作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我省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及优化教师队伍结

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推动四川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对大力推进四川省实现“两个加快”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各级政府统筹,省上成立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并实施就业意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统筹下,各市(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落实就业岗位和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 任教有编有岗 按照国办发〔2007〕34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48号文件规定,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所需编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落实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计划。各地应首先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公开考核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三、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安排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 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一)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由于首届四川省“教育部直属 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需要进行政策研究,2011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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