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1: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二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一览表推荐单位(盖章):

备注:此表由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汇总填报。

附件2:

江西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第二批培养对象

姓名:

从事专业:

所在单位:

申请日期:

江西省卫生厅印制

(本表复制有效)

填表须知

(1)填写前要仔细阅读《全省卫生系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办法》和第二批培养对象选拔推荐通知。

(2)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3)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4)本表一式十份,个人填写部分用计算机打印,采用A4纸,于左侧装订。

(5)随本表一并提供有关成果、论文、奖励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由设区市卫生局或所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审查后退还本人。

(6)所填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

“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

×××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 省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专业及组别: 推荐部门: ×××省人事厅印制 填表须知

1、本表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及炭素笔如实、认真填写。 2、此表填写时,打印或复印均有效,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若有其他重要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3、写“通讯地址”一栏时,请将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Email)同时填写,并在软件中作相应填写。 4、附:专业及组别1、哲学与历史学组(含哲学、历史)2、经济学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3、法学与教育学组(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4、文学与教育学组(含水量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 5、数学组(含数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 6、物理学组(含物理学、天文学) 7、化学组(含化学) 8、地学组(含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 9、生物学组(含生物学)10、力学组(含力学)11、工学一组(含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12、工学二组(含材料科学与工程)13、工学三组(含冶金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4、工学四组(含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5、工学五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工学六组(含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17、工学七组(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8、工学八组(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19、工学九组(含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20、农学一组(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21、农学二组(含畜牧学、兽医学、水产、林学)22、医学一组(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23、医学二组(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医学三组(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25、军事学组(含战略学、战役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与军事装备学)26、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关于推荐选拔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 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各处室、馆、二级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人。现将有关选拔、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6、爱岗敬业,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个人自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字数控制在一五00字以内。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各候选人在2012年2月10日自行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根据县教体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条件》,结合我校教师教学教研能力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研究,一致同意推荐XX同志为我校“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 XX,女,现年46岁,本科学历,中教高级,从事教育工作30年,现任内乡县实验初中初三语文课教学,班主任工作,兼教研组长和内乡县教体局中学语文兼职教研员。 该同志30年如一日,矢志不谕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学习上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进修和培训,成为内乡教育战线中资格最硬、证书最多、能力最强的学科带头人;教学上能围绕教学大纲、把握课文重点及疑难、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堂堂是样板,课课是精品,成为内乡教育战线中的一盏航标灯,一棵长青树;工作上识大体,顾大局,勇挑重担,超负荷、高效率运行,连创辉煌,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成了学校夺魁的先锋,名扬菊乡的“十佳教师”。 该同志在教研中,能指导全县教师的优质课教学,带领全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一是率先垂范,积极组织、指导广

大教师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德体会和论文,有效促进了县校教研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教学指导中不满足先进教学模式的移植,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以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全体互动,使教学过程由学生靠“天”(老师满堂灌)吃饭到自流灌溉(学生当先生),教学效果非常显著;三是在课堂设计中采取三个“合乎“和四个“有利于”措施,转变教师行为角色,给语文课堂注入了新的活力,达到了节时高效的目的;四是确立教研课题,组织团队攻关,率先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加快课改进程,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认可,推行素质教学,落实课改理念,改进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五是重视发扬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倡导注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引导教师抛弃好坏学生一锅煮的教学传统和旧的教学模式,使不同层次的学生知识技能普遍提高。教学成绩期期居学校级段之首,年年中招名列全县前茅,教研工作名扬菊城,受到县校领导的一致好评,成为县校教学教研的领军人物。 经考核,XX同志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条件,一致同意推荐该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XX县实验初中

XX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 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 (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 (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第八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市(州)政府,省直部门或中央在川主(代)管部门,省级学术、技术团体负责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被推荐人应填写《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省人事厅负责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第十条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委员会,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评定被推荐人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专家委员会由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具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的省科协、省社科联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省人事厅根据专家委员会构成情况确定学科、专业组召集人。 第十一条省人事厅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专家委员会评定通过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发文公布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省政府颁发《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证书》。 第三章职责和待遇 第十二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履行好以下职责: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精选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欢迎下载

精选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欢迎下载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 登记表 姓名: 单位: 专业及组别: 推荐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须知 (一)此表填写时,打印或复印均有效,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若有其他重要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二)写“通讯地址”一栏时,请将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Email)同时填写,并在软件中作相应填写。 (三)登记表封面“专业及组别”按下列分类填写:1、哲学与历史学组(含哲学、历史)2、经济学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3、法学与教育学组(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4、文学与教育学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5、数学组(含数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6、物理学组(含物理学、天文学)7、化学组(含化学)8、地学组(含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9、生物学组(含生物学)10、力学组(含力学)11、工学一组(含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12、工学二组(含材料科学与工程)13、工学三组(含冶金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4、工学四组(含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5、工学五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工学六组(含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17、工学七组(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8、工学八组(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19、工学九组(含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20、农学一组(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21、农学二组(含畜牧学、兽医学、水产、林学)22、医学一组(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23、医学二组(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医学三组(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25、军事学组(含战略学、战役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与军事装备学)26、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驻马店学术技术带头人

驻马店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专业及组别: 所在县市区/市直单位: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须知 1、此表填写时,打印或复印均有效,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若有其他重要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2、写“通讯地址”一栏时,请将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Email)同时填写。 3、附:专业及组别:1、哲学与历史学组(含哲学、历史)2、经济学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3、法学与教育学组(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 4、文学与教育学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 5、数学组(含数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 6、物理学组(含物理学、天文学) 7、化学组(含化学) 8、地学组(含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 9、生物学组(含生物学)10、力学组(含力学)11、工学一组(含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12、工学二组(含材料科学与工程)13、工学三组(含冶金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4、工学四组(含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5、工学五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工学六组(含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17、工学七组(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8、工学八组(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19、工学九组(含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序)20、农学一组(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21、农学二组(含畜牧学、兽医学、水产、林学)22、医学一组(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23、医学二组(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医学三组(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25、军事学组(含战略学、战役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与军事装备学)26、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导则

更多资料请访问.(.....) 江西省城市规划经管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经管,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工程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M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M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目录 前言 (1) 1.总则 (3) 2.术语 (4) 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 3.1一般规定 (9) 3.2 生态安全格局 (9) 3.3 水生态 (10) 3.4 水环境 (11) 3.5 水安全 (12) 3.6 水资源 (14) 4.规划 (15) 4.1一般规定 (15) 4.2总体规划层面 (15)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 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 5.设计 (21) 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 5.1.1 一般规定 (21) 5.1.2 水生态 (21) 5.1.3 水环境 (22) 5.1.4 水安全 (23) 5.1.5 水资源 (24) 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 5.2 建筑与小区 (25) 5.2.1 一般规定 (25) 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 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 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 5.2.5 技术措施 (30) 5.3 绿地 (32)

5.3.1 一般规定 (32) 5.3.2 设计 (33) 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 5.3.4 技术措施 (35) 5.4 道路和广场 (38) 5.4.1 一般规定 (38) 5.4.2 设计 (40) 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 5.4.4 技术措施 (44) 5.5 水系 (47) 5.5.1 一般规定 (47) 5.5.2 设计 (47) 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 5.5.4 技术措施 (50) 5.6排水系统 (55) 5.6.1 一般规定 (55) 5.6.2 设计 (56) 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 5.6.4 技术措施 (58) 6.工程建设 (59) 6.1一般规定 (59) 6.2 建筑与小区 (60) 6.3 绿地 (63) 6.4 道路与广场 (64) 6.5 城市水系 (64) 7.维护管理 (66) 7.1一般规定 (66) 7.2 建筑与小区 (66) 7.3 绿地 (68) 7.4 道路与广场 (68) 7.5 城市水系 (69) 8.实施效果评估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

同志为“学科带头人”的考核材料

推荐某某同志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材料 张店中心校 2016年3月15日 推荐**同志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材料 ***,男,*年*月出生,小学一级教师,大学专科,中共党员。**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教书育人,尽职尽责,积极奉献,以身作则,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工作上勇挑重担。 在教学工作方面,该同志不忘教师本职,为教学尽力。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有牢固的专业服务思想,勤恳踏实、尽职尽责,不计较个人的利益和得失;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他学而不厌,自觉加强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对自己“充电”,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以严要求高标准来衡量自己,他不断给自己施压,工作之余,勇于探究,尤其是身边的课堂实录,做到了努力钻研教材,分析每堂课成功在哪里,哪里存在不足,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多年来,他所带的班级教学成绩好,而且积极学习各种教育理论,以充实自己,以便在工作中以坚实的理论作为指导,更好地进行教育

教学。他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电脑知识,学习制作多媒体课件,为教学服务,也积极撰写了多篇教育教学文章,得到了上能教育部门的表彰。 他团结同志,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行动上、思想上与党保持一致,经常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请教。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学生、教师、领导之间的关系。 该同志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从不以权谋私,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即使超负荷工作,也不因加班加点而算小报酬,有较强的原则性,在教师、党员中有着良好的形象。 他用心教育每个学生。他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特别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做人的道理。他面向全体学生,从不歧视差生,甚至给予差生的关爱更多,“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是他的工作准则。他经常深入学生中与他们交心谈心,替他们排忧解难,以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高度负责的人格力量去感染和启迪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差生。 总之,该同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学生,团结同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为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教育、教学成效显着,是位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因此,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推荐该同志为2016年度学科带头人! *** 2016年3月15日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材料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 材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推荐王慧同志 为信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 考核材料 王慧,女,现年44岁,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1990年毕业于潢川师范学校,同年分配到项店乡朱店小学任教。现为小学高级教师,省骨干教师,兼任息县第六小学五年级班主任。 该同志从教25年来,一直拼搏在语文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授业解惑,兢兢业业,不辞劳苦,爱岗敬业,爱护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出色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教学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教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多年来一直负责六年级毕业班的语文教学,她始终把“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作为自己从教的格言,严于律已,宽于待人,以良好的师德,人格魅力,感染每一位学生,教育每一位学生,影响每一位学生,激励每一位学生,作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一、思想表现 王慧同志,始终如一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育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处处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自身修养,理论学习水平和思想素质的提高,能识大局,顾大体,团结同志,服从领导,多年来,在她努力工作的同时,又带动和感召了一大批青年业务骨干快速成长。 二、业务能力

该同志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勇挑重担,牢固树立团队意识,注重发挥集体智慧,采用集体备课形式,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学习教学大纲,统一语文课的备课效率和课堂质量,取得了突出成绩。 王慧同志,在教学中,能深入钻研教材,探索总结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根据本学科知识特点,根据不同知识点的具体特点,认真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组织测评,该同志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趣味横生,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生动流畅,板书规范,讲课重点突出,并能巧妙地突破难点,充分体现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深受学生的好评。课堂内外注重和学生沟通,能和学生打成一片,并注重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组织的语文课外活动小组效果良好,他本人曾获优秀辅导员称号。 三、教学教改及学术研究 该同志在搞好常规教学的同时,积极投身于语文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工作,该同志参加了“目标教学法”的研究及实践,学习实践了先进的教学理论。并根据语文学科的知识特点,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在课堂中注重还原科学探究的过程,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很有帮助。 四、管理能力 该同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十多年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在班级管理中,能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深入学生中去,了解关心每一个学生,对学生不是父母胜似父母,在班级管理中,实行分层次管理,对不同情况的学生注意通过多渠道摸清底子,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真正做到针对性强、有的放矢,注重协调任课教师的关系,多联系、多碰头、多谈心、多向同志们征求好的建议,通报情况,班级管理工作做得有条有理,有生有色,在后进生转化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和他们谈心,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欢迎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的数 1.5 1.5.1县( 1.5.2 l.5.3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7 1.7.1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

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2013年) 姓名: 单位: 所在省辖市/省直单位: 专业组别: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表须知 1、此表填写时,打印或复印均有效,不用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若有其他重要附件,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 2、附:专业组别:1、哲学与历史学组(含哲学、历史)2、经济学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3、法学与教育学组(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 4、文学与教育学组(含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体育学、艺术学) 5、数学组(含数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 6、物理学组(含物理学、天文学) 7、化学组(含化学) 8、地学组(含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质学、地球物理学) 9、生物学组(含生物学)10、力学组(含力学)11、工学一组(含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林业工程、农业工程)12、工学二组(含材料科学与工程)13、工学三组(含冶金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4、工学四组(含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15、工学五组(含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6、工学六组(含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17、工学七组(含化学工程与技术、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18、工学八组(含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19、工学九组(含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序)20、农学一组(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21、农学二组(含畜牧学、兽医学、水产、林学)22、医学一组(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学、药学)23、医学二组(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24、医学三组(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25、军事学组(含战略学、战役学、军队指挥学、军制学、军队政治工作学、军事后勤与军事装备学)26、管理学组(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学术技术带头人事迹申报材料 根据县教体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学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安排意见,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条件》,结合我校教师教学教研能力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研究,一致同意推荐同志为我校“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 ,女,现年46岁,本科学历,中教高级,从事教育工作30年,现任内乡县实验初中初三语文课教学,班主任工作,兼教研组长和内乡县教体局中学语文兼职教研员。 该同志30年如一日,矢志不谕地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学习上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省、市、县各级进修和培训,成为内乡教育战线中资格最硬、证书最多、能力最强的学科带头人;教学上能围绕教学大纲、把握课文重点及疑难、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堂堂是样板,课课是精品,成为内乡教育战线中的一盏航标灯,一棵长青树;工作上识大体,顾大局,勇挑重担,超负荷、高效率运行,连创辉煌,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成了学校夺魁的先锋,名扬菊乡的“十佳教师”。 该同志在教研中,能指导全县教师的优质课教学,带领全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一是率先垂范,积极组织、指导广大教师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心德体会和论文,有效促进了县校教研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教学指导中不满足先进教学模式的移植,不断改革教学方法,以教师先行指导,学生全体互动,使教学过程由学生靠“天”(老师满堂灌)吃饭到自流灌溉(学生当先生),教学效果非常显著;三是在课堂设计中采取三个“合乎“和四个“有利于”措施,转变教师行为角色,给语文课堂注入了新的活力,达到了节时高效的目的;四是确立教研课题,组织团队攻关,率先上好示范课、观摩课,加快课改进程,多项成果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认可,推行素质教学,落实课改理念,改进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效率;五是重视发扬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倡导注重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引导教师抛弃好坏学生一锅煮的教学传统和旧的教学模式,使不同层次的学生知识技能普遍提高。教学成绩期期居学校级段之首,年年中招名列全县前茅,教研工作名扬菊城,受到县校领导的一致好评,成为县校教学教研的领军人物。 经考核,同志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条件,一致同意推荐该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县实验初中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用地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与相邻建筑之间能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二)邻接土地近5年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二条原有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围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虽未超出规定值,但其扩建(含加层)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1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