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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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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所得税征管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地市县单位

【文 号】沪税浦政﹝2001﹞122号

【发文日期】2001-11-09

【实施时间】2001-11-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税务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的通知》(沪税所二[20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区且流转税缴给新区税务局,而企业所得税按文件规定汇总缴纳到其总机构的单位,其个人所得税仍由新区税务局征管;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而税收户管属市局直属分局的单位,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按市局沪税政二[1995]7号文的规定,仍由市局直属分局代征。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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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征税问题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二﹝1999﹞13号 【发文日期】1999-04-18 【实施时间】1999-04-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一至五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分局,市局稽查大队: 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1999年全市个人所得税工作座谈会上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码问题重申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 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其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关于对保险营销人员的征税问题 对本市各类保险公司保险营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就严格按照沪税政 二[1998]1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收入扣除15%营销费用后,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人员所得的征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收入分配虽有其特殊性,但不属于特殊行业,应按工资薪金从实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根据沪税政二[1994]17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个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产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五、关于各种特殊津贴及购车补贴等津贴费用是否征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六、关于企业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此条已失效) 对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企业发股息、红利个人取得部分,可先扣除银行同期利息,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发股息、红利应严格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住房等实物的征税问题 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个人产权房等价值较大实物的,可参照国税 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根据其为单位服务年限按最高不超过五年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奖励给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私营企业业主税前列支工资部分的征税问题 对私营企业业主在税前列支用于发放工资部分,应区别于税后用于个人分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对厂长、经理承包企业经营取得的收入征税问题 对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承包企业经营但不拥有对企业经营成果的所有权所取得收入,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给按承包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分解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个人取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征税问题 根据沪地税二[1997]37号文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八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的通告 【文 件 号】穗劳社通告[2009]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9-21 【实施时间】2009-09-21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粤劳社函〔2008〕178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不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业务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参保单位、参保人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退费、追欠、补缴、稽核、查处,及相关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业务请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二、为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平稳移交,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地方税务机关在9月25日至30日停止受理所有缴费申请。 三、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变。

凡需在10月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或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在9月 26日之前办理停保手续的参保人,须在11月15日之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待遇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请予谅解和支持。详情可拨打市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和市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24389.html,)和市劳动保障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24389.html,)查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24389.html, 浅析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作者:蒋保元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08年第21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理应在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作用。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 比重低,调节力度弱,也有许多人质疑个人所得税存在逆向调节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征管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文章就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信息管理体系 解决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同时应该从征管的角度充分考虑税收制度的有效性。税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制度安排必须是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税制应具有适当的税收激励,体现在税制的实施中就是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反之,其利益就会减少。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时,应当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重处罚”的原则,形成税制的激励相容约束,在轻税、严管与重罚中,达到纳什均衡。其次,在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下,加大宣传和惩戒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征管环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严密的收入财产监控网络体系;发挥税务部门主体作用,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使个人所得税尽快走出难管难征的困境。笔者拟做如下建议: 一、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1.采用先分类后综合的所得税制模式。即预扣或预缴税款时,按照现行的所得项目,区分当次或当月收入是否达到1 万元,确定适用预扣或预缴的税率,年度终了后由纳税人办理综合申报,多退少补。 2.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和扣除项目。按年确定应纳税所得;将扣除项目分为生计扣除、业务扣除和专项扣除;预扣或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生计扣除,其他两项扣除在办理年度综合申报时才允许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促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主动办理纳税申报。 3.以个人作为纳税申报主体,并按家庭人口进行生计扣除。 4.应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级数,拉大级距。 5.合理调整优惠政策。即:缩小范围,减少项目,调整结构,免征与补助相结合。取消再就业税收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缩小免税范围,控制工资薪金扣减项目,取消外籍人员的超国民优惠待遇等。

Administrator---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网上电子申报端操作手册 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调整业务: 一、新增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 二、新增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三、新增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下载 四、修改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一、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发送 1、账户属性 纳税人基本信息——增值税纳税类型 增值税纳税类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2、填写报表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1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2)填表规则 (1)所属期默认为本月度。 (2)字段要求:

(3)“专用缴款书号码”格式,如:220120081018227577-L02 (4)支持四小票采集软件导入。 (5)允许多次发送。 3、发送报表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二步:发送申报表”,发送“JH001海关缴款书明细报送”。

4、收取回执 点击网上电子报税向导“第三步:收取回执”,海关接收回执中包含以下数据: (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通过数据)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校验未通过数据)○缴款书号码错误 ○填发日期错误 ○税款金额错误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重复报送数据)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清单(逾期报送数据) 二、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1、明细查询 (1)点击“涉税事项”,选择填写:“jH002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系统自动跳转“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回执”。 稽核结果明细数据 相符 留待继续比对 异常 不符 税款金额不符 填发日期不符 缺联 重号 注意事项: 查询,不限次数 确认:每月只能确认1次 ①每月1号:于上一个月报送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如不存在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情况,系统自动确认稽核结果。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地税分局2018税收征管工作要点

地税分局2018税收征管工作要点 分局2018税收征管工作要点一、深化税源分类管理,科学调整机构职能 按照“抓大评中定小”的思路和“规模+行业+区域,兼顾本地特色税源”的原则合理确定税源类别,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做实基础管理、做优纳税服务、做精风险管理、做专税务稽查”的目标,对现有税源管理机构进行优化。 (一)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机构设置 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的优化应以税源规模一级分类为基础,以行业次级分类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设置专业机构,重构业务流程,科学分工协作,整合人力资源,强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管理效能,促进税收遵从。 1、分局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强化日常监控 分局100万以上的企业占分局总收入的80%左右,应侧重重点税源的信息采集,设立信息采集专业人员,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流程、风险控制环节等;其次个性分析,在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最后是税收趋势研判,重点税源发展态势影响税收整体的趋势变化,这是强调重点税源管理的现实基础,更是进行税收决策的依据。 2、科所重点税源科学化管理 分局机构设置按行政区域成立了五个税源管理科(所),在税源管理科(所)内可按照“行业+区域,兼顾本地特色”的原则,再设立若干个管理组,可以按照本区域内税收状况分重点税源管理,各科所重点税源收入应占总收入的60%以上。 3、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强化协税护税

零散税源主要表现为纳税人数量虽然多,但零散且变化频繁,税收征管成本高,税收遵从度弱。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宝政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发宝鸡市税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下一步将加大和政府相关单位的联系,加强综合治税力度。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第三方反馈的信息对纳税人做到应收尽收。4、整合纳税服务机构职能。 根据分局征管改革方案,现对外的办税服务厅统一由各税源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成立为征收组。自去年以来,很多原由税源管理等部门承担的涉税申请事项已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因此按照“做优纳税服务”的目标,加强纳税服务机构职能和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划分税源管理部门“后台”和纳税服务部门“前台”职责。对变化的项目及时对“前台”人员进行培训。 二、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实行按事分岗管理按照机构设置和业务职责基本对等的思路,打破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各税源管理科、税务所业务可划分为基础管理、征收服务、风险管理三大类,结合三类业务所涉及的管理事项,实行按事分岗管理。 三、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改革的综合效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起跨层级、跨部门、跨专业化管理岗位间高效顺畅、协作紧密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税源日常管理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而纳税评估是深化征管改革、实施风险应对的核心工作。 四、创新征管考核方式,构建新型征管质量评价体系 加快转变征管质量评价方式,不断完善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

国税发[201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国税发[2011]50号 成文日期:2011-0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税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建议》要求“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纲要》提出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做出积极努力。 二、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国税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依法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征管。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 1.完善自然人股东股权(份)转让所得征管。 (1)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作,加强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征管。重点做好平价或低价转让股权的核定工作,建立电子台账,记录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强化财产原值管理。 (2)加强个人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税源管理,重点监管上市公司在上市前进行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行为的涉税事项,防止税款流失。 (3)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2.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和拍卖所得征管。 (1)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管,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坚持实行查实征收;确实不符合查实征收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定征收。 (2)加强与本地区拍卖单位的联系,掌握拍卖所得税源信息,督促拍卖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抓好其他形式财产转让所得征管。重点是加强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份)的税源管理,完善征管链条。 (二)深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管 1.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关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产评估增值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征管,堵塞征管漏洞。 2.对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支出和借款的,应认真开展日常税源管理和检查,对其相关所得依法征税。涉及金额较大的,应核实其费用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3.对连续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红利或者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所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已有20多个年头。经过几番努力,几番改进,发展是非常神速的。20年来,已从当初的年收入16万元,发展到1999年的414.24亿元,增长了258900倍;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0.09%上升到1999年的3.64%。从笔者所在的广东省来看,自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实施至1999年,收入翻了两番,1999年达65.2亿元,平均年增长33.5%,在诸多地方小税种中逐步发展成为地方收入的主体税种。从比重上看,1998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比重、GDP比重分别为5.34%、0.60%,全国则分别为3.95%、0.42%。 如囿于自己的进步来看,可以陶陶然了。但从世界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的3.64%就有很大的差距了。自1799年英国创立个人所得税近200年来,该税种发展迅速,纷纷为各发达国家特别偏爱、特别重视的税种。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各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美国为48.51%,加拿大为41.22%,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为36.72%,英国为35.40%,韩国为13.97%,菲律宾为1052%,泰国为1087%,土耳其为45.19%……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

工业化国家平均值为29.04%。可见,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简历大全/html/jianli/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虽然发展很快,成绩不小,但与国际上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税收征管的差距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个人收入清晰化问题。收入不清晰,何以明白征税?现实经济生活中,我国工资外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个人储蓄存款虽已实行真名制,但其他金融资产尚未实名化,个人存量资产的申报制度尚未建立,分配体制仍然混乱……个人收入隐蔽化,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控税源。 其次是征管技术落后,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纳税申报,很多地方还在用手工操作;各地改革进程不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范性受到限制,未能实现统一的征管软件,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效率。个人所得税法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规定的税率档次过多,以及内外个人股息及各项扣除规定的不一致,不明晰,分项目按次(月)分别扣费计税等,给了偷逃税以可乘之机……最后是部门配合、税制配套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单一的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年终工作总结800字

地税局年终工作总结800字 【导语】工作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的是对工作的主客观的条件、有利和不利的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的等进行分析。工作总结为您整理了《地税局年终工作总结800字》,感谢阅读! 【篇一】 忙碌的工作中度过了一年,接下来我们要好好总结一下 这一年的工作。下面带来地方税务局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是地税局面对新的税收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和市地税局的整体工作思路和各项工作部署,以坚持一个中心,树立一个观念,推进两项工程,实施两项管理为目标,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统揽全局,深化征管改革、强化基础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纠风工作及办税服务水平,推进了地税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坚持一个中心,抓好组织税费收入工作 (一)前11个月税费收入完成情况及全年预计完成数 截止11月30日,我局各项税费累计入库6841万元。 其中,地方税收累计入库5333万元,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5328万元的%,同比增收2116万元,增长%;社会保险费累计入

库150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任务1159万元的130%同比增收708 万元,增长% 经科学合理地分析税源、费源,截止12月31日,我局预计组织入库各项税费万元。其中地方税收预计完成万元,社会保险费预计完成1800万元。 (二)组织收入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0XX年是全区地税系统“税收基础管理年”。为强化税 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减少税款流失,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虽和效率,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我局作为呼伦贝尔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对征管机构进行整合,重组了业务流程,完善了岗责体系,为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征管改革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针对农牧业税、特产税全面停征的实际,对基层机构设置及人员进行调整,撤回完工镇和特尼河苏木的征收组,进一步精简机构,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 (2)大力进行了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将旗局征管机构重新设置为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科、税政法规科、车辆管理所,在基层保留了宝日希勒、巴彦哈达两个中心所。目前,我局在岗人员 71人,其中征管人员51人,占全局总人数的 80如上

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5届会计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我国于1980年9月颁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其后又历经1993年10月、1999年8月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亦随我国经济运行质量、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全国相当多的省、市,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地方税种,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可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个人收入已呈现出多元化,个人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隐蔽性。而经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已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造成我国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个人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税制;个人信用

目录 1绪论 (4) 2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在缩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5) 2.3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6) 2.6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6) 3个人所得税难以征管的原因 (6) 3.1历史原因:我国缺乏缴税的传统和文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自然原因:没有人愿意把已经进入自己口袋里的钱再掏出来 (7) 3.3社会原因:社会评价体系不重视依法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制度原因:逃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直接原因: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关键原因:税法界定模糊和有欠合理 (8) 4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及建议 (9) 4.1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 (9) 4.2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 (9) 4.3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6切实加强居民境外收入的税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5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6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7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5]11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 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1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合法合理、尊重历史与现实、优化征管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明确管理权限,堵塞税收漏洞,优化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现就南宁市区内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权重新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来征管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仍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来征管的2032户自治区级企业中属于自治区级国有企业和自治区级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上述企业因改制等原因不影响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改变。 三、新办的自治区级国有企业、自治区级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负责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上述一、二、三点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之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五、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决定》(桂政发〔2004〕7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04〕182号)的规定执行,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国库的对账工作,严禁收入混库现象的发生。 六、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涉及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档案资料、税收票证、发票管理和税务检查等移交的具体事项,由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共同商定具体办法,并抓紧办理。 七、加强领导,服从大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协作,共同认真做好此次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工作,确保调整、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将此次调整的税收征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强税收宣传,并通知纳税人按新调整的税收征管范围办理涉税事宜。 八、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建议 调节收入分配是个人所得税的三大功能之一,在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控上个人所得税有着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优势。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管理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弱化了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因此,应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标签: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收入分配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种之一,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职能方面有着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作用。但从税收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角度看,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其调控收入分配效应弱化,甚至出现“逆调节”现象。故分析加强与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是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基本条件,也是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必需的。 1 個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首先,促使纳税人自觉纳税的申报机制不完善。由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利益关系密切,纳税人普遍存在避税和少缴税款的心理。虽然税务部门进行了大量宣传,但社会公众的自觉、诚实纳税意识仍较为薄弱。个人主动纳税率不高,申报普遍不足,甚至一些纳税人并不把纳税看成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能偷就偷,能逃则逃。加之个人收入呈现隐蔽化和多元化的特点,税务部门在自行申报纳税方面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法律支撑不足,稽查手段不健全,对个人收入难以获得准确信息,控制管理难度较大。 其次,征管手段受限,效率不高。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申报、审核、检查、扣缴等方面还不健全,征管信息传递缺乏准确性,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未能实现对纳税人资料信息的全面掌握和有效利用。在征收上,个人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而地税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基本上都是封闭式的,未能实现与海关、企业、银行、商场、财政等部门的有效联网,各地信息化改革进程也不统一,计算机使用程度差异大,未能实现使用统一的征管软件和信息共享,限制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影响了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审核,降低了征收效率。 再次,处罚力度不到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是造成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某些税务机关内部执法不严,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中随意性较大,不能从严打击偷税者,给偷税者以威慑力;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查处偷逃税案件时,即使抓住了偷逃税的证据,也不过是补税了事,很少受到经济处罚和刑事制裁。 总之,由于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管理和约束机制,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范文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 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2.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功能。市场经济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但由于在分配上是按照要素的质量和多少进行分配,往往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从而影响社会协调和稳定,进而损害效率。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主要是通过累进税率进行的,在累进税率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不断提高,从而低收入者适用较低的税率征税,而对高收入者则按较高的税率征税。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3.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调节功能。微观上,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的劳动与闲暇、储蓄与投资、消费等的选择都会产生影响。宏观上,个人所得税具有稳定经济的作用:其一,自动稳定功能或”内在稳定器”功能,指个人所得税可以不经过税率的调整,即可与经济运行自行配合,并借这种作用对经济发生调节作用;其二,相机选择调节,在经济萧条或高涨时,采取与经济风向相逆的税收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扣除、优惠等进行调整,实行减税或增税的政策,从而使经济走出萧条或平抑经济的过度繁荣,保持经济的稳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个人所得税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状况和调节经济的功能。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施行20多年以来,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体制,提高其调节个人收入的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之一。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新华网:改革大幕拉开征税体制将 “质变” ?——解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 这份方案于今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征税体制改革做出顶层设计。 改革直指“痛点”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 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 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 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 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 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 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2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 靳东升 内容摘要:本文从法律依据、立法原则、基本内容等方面详细介绍了法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其征收管理,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四点有益经验。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法律体系 法国是较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自1914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经过近百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逐步完善,其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公民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较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比较理想,管理也比较规范。个人所得税是法国的第二大税种,在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2005年,法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564.4亿欧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6.56%。1 一、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946年《宪法的序言》和现行的1958年《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对个人征税的法律依据。1948年的《税收总法典》是现行法国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该法典包括两个部分:法律部分和法规部分。法律部分第1篇中的第1章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外,法国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条例,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可以依据《税收总法典》和政府实施条例做出行政解释。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当代法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基本原则起源于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初始的基本原则以及后来发展补充形成的原则构成了法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根基。按照法律效力的等级进行划分,可以将立法原则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和不具有宪法效力的原则。 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议会在制定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规范时要遵循的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和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税收法定原则;二是税收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必要性原则;四是税收一年一批准原则。 不具有宪法效力的立法原则是指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但立法普遍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类原则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二是抗辩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国没有一部独立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存在于法国《税收总法典》中。除了《税收总法典》外,还有法国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例及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做出的行政解释。法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2 1法国税收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不包括与社会保障有关的各种税。 2资料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609424389.html,/data/euro。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教案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新课引入: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熟悉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新课内容: 第八章5 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一、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解释1】(1)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的离退休工资、养老金属于免税项目;(2)离退休人员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2】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根据国家规定,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1】按照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10月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总结范文 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年度总结近年来,我局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重要文件精神,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大力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任务。5年来,共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失业保险费347万元,工伤保险费156万元,生育保险费14万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管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现将我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情况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我局自xx年8月接手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费种由基本养老保险费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实行“五费统征”的征收模式。征收范围包括全县行政区域已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我局在实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努力克服参保企业困难,缴费能力弱的不利因素,按照“积极、稳妥、审慎”的原则,把握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各个环节,抓住计划管理、收入管理这两个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和配合,全面促进社会保险费管理水平的提高,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各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如下表。 **县各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表 [省略]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略]企业及职工养老[省略]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省略] 二、基本医疗保险[省略] 三、失业保险[省略] 四、工伤保险[省略] 五、生育保险[省略]实践证明,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提高了征缴率,节约了征收成本,更重要的是建立了收支分离的管理体制,确保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其成效主要有: (一)提高了总量和征缴率。我县地税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征缴工作,使其总量和征缴率普遍提高。xx年8月至xx年9月,我县共征缴社会保险费215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1648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4535万元,征缴率为97.6%。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差额缴拨、全额计账情况下历年的征缴率,较好地完成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同时,地税部门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可借助此优势,加大对欠费企业的清理力度。 第 2 页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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