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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3【调解】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3【调解】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3【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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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之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中的和解与调解

1.行政诉讼中的调解

行政诉讼中没有和解。行政诉讼中原则上不得调解,但是法院对于赔偿补偿和自由裁量的案件可以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2.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

(1)和解:

①适用条件: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案件。

②程序: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提请复议机构审批。

③审查内容:复议机构经审理,认为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应当予以批准。此时,复议程序结束。

(2)调解:

①适用条件:适用于自由裁量和赔偿、补偿案件。

②调解程序:由复议机关主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达成调解,复议机关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印章,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书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调解】之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调解与和解

一、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法院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庭审调解

(一)不得适用调解的情形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

注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所有与婚姻等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

3、执行案件: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但允许执行和解

(二)应当调解的情形

1、离婚案件:但不应久调不判。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几类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3、新增的起诉后、受理前的先行调解/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4、审理前通过调解分流案件:对于开庭前可以调解的,法院应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纷。

二、诉讼和解

(一)诉讼和解VS法院调解

(二)诉讼和解的效力与文书转化

1、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并达成协议的,可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2、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注意:自行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可以转化为调解书,但是绝对不能转化为判决书。

3、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方式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注意:不公开调解为原则、公开调解为例外

(2)对席调解为原则、单方调解为例外

(3)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2、调解的范围: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准许。

3、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例外: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4、规制恶意调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四、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1、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2、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注意:仅调解结案的一审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五、法院调解的效力

1、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效力的具体表现:(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提示:一审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上诉,但违反合法原则或自愿原则时可申请再审。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3、和解、调解后不得制作判决书

注意: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例外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2)涉外案件中的调解: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4、担保人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生效

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准许。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5、需要承担责任的无独三享有拒签权

【调解】之刑事诉讼法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和自诉案件的调解

一、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1、侦查、起诉与审判三阶段均可以调解。

2、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判决。

5、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二、自诉案件的调解

1、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只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

2、自诉案件调解后应制作调解书,签收时生效。

3、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特有原则和制度

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适用法律平等原则。 (4)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监督原则。 (6)公开审判原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必须公开。 (7)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8)合议制度。 (9)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三、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2【级别管辖】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 2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之行政诉讼 1.级别管辖即四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分工。具体情况包括: (1)最高院:不需要考虑。 (2)省高院:只需要掌握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原告向高院提起诉讼,高院受理后,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中院审理。 (3)中院:①专业强:海关当被告;②级别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当被告;③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诉讼,涉及港澳台) (4)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管辖是原则,原因在于其数量多、分布广,司法便利。 (5)注意:复议维持案件,因为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故级别管辖上需要明确由哪个机关确定级别管辖问题,立法者的选择是“父随子”,即由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 2.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受移送法院必须受理,不得拒收、退回或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移送管辖(只上不下):①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②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③为了防止上级法院控制案件的二审结果,而故意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送下级法院管辖,新的行政诉讼法中明确了上级法院不得将自己管辖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移送下级法院管辖的原则。 【级别管辖】之民事诉讼 一、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且涉外的案件 (1)重大: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且(2)涉外:当事人(国籍)、经常居住地、法律事实、诉讼标的四者之一涉外即可注意:并非所有的涉外案件均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也由中级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主要包括: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重大涉港澳台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 规律:与仲裁相关的案件,除了国内仲裁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外,其他均由中院管辖。 二、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 1、下向上移:下级法院仅有报请权,但决定权掌握在上级法院手里。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 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 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 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 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 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 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 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 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

三大诉讼法的关系

1.三大诉讼法的关系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审理方式不同;调解 4.判决的执行不同;当事人主动(国家行政机关) 2.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4.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具 有一致性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3.必要共同诉讼与有独第三人的区别 1.争议对象不同;只能与一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2.诉讼地位不同;既能处于原告地位又能处于被告地位 3.参加诉 讼方式不同;不可分之诉4.合并种类不同;强制合并5.参加诉讼的时间不同;开始审理时(主要在一审) 4.专属管辖的三类案件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协议管辖权的条件 (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对合同纠纷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二)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三)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四)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 (五)当事人必须作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6.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对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立案前的审查阶段做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 前做出的,对于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审理终结后做出实体评判的阶段做出的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事程序法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和驳起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请解决的是实体问题, 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前两者是相对的,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不得向别的法院起诉,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 处理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 不能把诉讼的被告列为当事人,而后两者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前两者适用裁定,上诉期限为裁定书送达起10日内,驳请适用判决,15 7.重申、提审、再审的区别 (一)基础不同重申以撤销原判为前提;提审是以审判程序适用为基础的;再审有本级人民法院自行再审和上 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两种情形 (二)适用的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程序在原一审法院进行;提审程序在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程序在生效文书作出的法院进行 (三)适用程序不同重审适用一审普通程序;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再审中自行再审的案件适用一审普通程序, 指令再审的案件适用二审程序 (四)文书的效力不同重审适用的是未生效的文书进行重新审理的案件;提审适用的是已生效的文书;再审中 自行再审的案件适用的是未生效的文书,指令再审的案件适用的是已生效的文书 (五)当事人权利不同启动重审程序,当事人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启动提审程序后,当事人不能上诉, 但可以申请再审;启动再审程序后,对于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当时人有上诉权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对于指令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只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8.撤诉:当事人向法院撤回诉之请求,不再要求法院继续进行审判的行为。条件;当事人提出申请、撤诉的意思 表示真实、提出撤诉的时间为宣告判决之前、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9.缺席审判:人民法院在部分当事人无故未参加或当时认为参加完开庭审理而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 特点:缺席审判是一方当事人未出庭,在另一方当事人陈诉、相关材料审查基础上作出判决的行为;缺席审判是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的惩罚;缺席审判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情形的规定。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_7_12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 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 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 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 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 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 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 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 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 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 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 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 无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 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017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版本) 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 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 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 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 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 名称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 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自诉:自诉人——被告 附带民诉:原告——被告原告—被告 第三人 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 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 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 监督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 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2019刑诉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 1、最初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所在 地法院管辖。经 复议改变的,也 可以由复议机关 所在地法院管 辖; 2、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强制措施提起 的诉讼,由被告 或原告所在地法 院管辖; 3、因不动 产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 最先收到起诉状 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 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 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 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 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 定。(24-35条)(离婚 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 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 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 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 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 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 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 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 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 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 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 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上级法 院可以把自己管 辖的第一审行政 案件移交下级法 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 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 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 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 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 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 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 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 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 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 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三大诉讼法区别不同点对照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3?特殊地域管辖(9种); 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3?自诉:2至15日受理。 民事诉讼: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行政诉讼: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五)反诉条件 刑事诉讼: 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 2 ?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民事诉讼: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 .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行政诉讼:无 (六)关于调解 刑事诉讼: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前两项规定的自诉可调解; 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自诉,不适用调解。 民事诉讼: 1?在自愿合法基础上均可调解; 2 ?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 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七)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刑事诉讼:审判长民事诉讼:书记员行政诉讼:审判长 八)决定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的回避刑事诉讼:院长民事诉讼:审判长行政诉讼:审判长 (九)回避决定及复议 刑事诉讼:驳回申请决定后,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有权机关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民事诉讼:法院对回避申请3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诉讼:无明确规定。 (十)不公开审理情形

三大诉讼法中审判障碍的制度比较(表)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是:(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4)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5)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6)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延期审理;(7)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和第204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等;(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终结审理的情形,主要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至第(6)项的规定中:(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四种:(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具备上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延期审理。“可以”延期审理,是一授权性规范,它不同于“必须”和“应当”。鉴于民事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开庭审理的差异性,是否“可以”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诉讼终结的原因都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死亡,具体包括:(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的差异》

三大诉讼法具体制度的差异 差异点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选择管辖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由最先立案由最先受理;在还未开庭时,必要的 情况下,可移送主要犯罪地法院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 具有扶养关系、赡养关系 的亲属 同左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公开审判的例外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 律另有规定的 1、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 2、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 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 (14-16必然不公开,16-18一般不 公开)、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法 院审查) 证据的种 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 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 定结论、勘验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管辖转移可以上下双向:上转下, 下移上同左只能由下向上单向转(保障人权的考 虑) 回避的决 定1、院长的回避——审委 会决定 2、审判人员——院长决 定 3、其他人员——审判长 决定 同左1、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收记 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由法院院长 2、院长的回避——由审委会 回避的情 形同民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 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 审理。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 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 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申请人应当 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还有四种:前程序使后程序回避 举证责任分配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举证; 原告证明责任:(1)证明 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 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 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 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 置的几种情况 1、由控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承担证明责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 责任(有罪或无罪) 3、在例外情况下,承担一定的证明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一、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 诉人不是) 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 (1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 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 (2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 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 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 (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 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A、两个 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 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C两个以上共同受 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 原告人。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 (2 )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 (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 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 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 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 关所在地法 院管辖。经复 议改变的,也 可以由复议 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辖; 2、对限制 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 施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或 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 在地法院管 辖。 冲突解决:最 先收到起诉 (1)被告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法 院管辖为一般原 则,原告所在法院 管辖为例外规定; (22-23) (2)民事诉讼中有 大量的特殊地域管 辖的规定。(24-35 条)(离婚管辖 的特别规定;特殊 地域管辖9种;专 属管辖:不动产, 港口,被继承人死 亡住所地或主要遗 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 法院都有管辖权时 的冲突解决:最先 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 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 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 (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 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 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 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 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 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 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状法院 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 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 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 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 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 可以把自己 管辖的第一 审行政案件 移交下级法 院审判 能。上级法院有权 审理下级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也可以把本e 院管辖的第一审民 事案件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理。下级法 院对它所管辖的第 一审民事案件,认 为需要由上级法院 审理的,可以报请 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 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 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 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 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 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 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 认为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 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 织;(2)有 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 1、原告是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 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 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 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 170条规定的案件;(2) 属于本院管辖的;(3)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三大诉讼法

我国三大诉讼法定证据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法定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大诉讼法证据种类的比较: ①行诉法只比民诉法、刑诉法多一个“现场笔录”;刑诉法只比民诉法、行诉法多一个“检查笔录”。 ②刑诉中其实也有“当事人陈述”,只不过被拆分成“被害人陈述”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③三大诉讼完全相同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④我把法条列在下面,假如你能抽出1分钟的宝贵时间,请亲自进行比较一下,这样印象会更深刻。 【刑诉法】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诉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诉法】 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大诉讼法之诉讼代表人制度比较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法中,属于共同诉讼的一种。 行诉、民诉的诉讼代表人都在当事人中间产生。 【刑诉】 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与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重叠时,由检察院确定)作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应诉; 【行诉】 原告一方人数众多,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不同于被告方出庭的是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有三种类型:(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3)同案原告人数5人以上的。同案原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民诉】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成立代表人诉讼。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 (1)人数确定时:全体推选共同的代表人,或部分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必要共同诉讼中自己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另行起诉。 (2)人数不确定时:当事人推选——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法院指定。

详细材料 【民诉】 司法考试的主要考查点在于共同诉讼的构成以及两种共同诉讼的区别。 代表人诉讼是共同诉讼的一种,只是由于人数众多,法律要求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便程序的进行。诉讼代表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重要概念。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该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构成代表人诉讼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这是构成共同诉讼的前提)。代表人诉讼根据起诉时当事人人数能否确定分为两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与共同诉讼的区别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形式上的区别);具体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进行而不是由全体当事人进行(实质上的区别)。但是代表人诉讼的基础仍在平共同诉讼,众多当事人之间具有共同的或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当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已经达到了10人以上,此时就可以成立代表人诉讼,由当事人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并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根据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不同,下面分述之。 1.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注意两点: (1)推选方式(范围):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2)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2.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分为三个步骤: (1)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2)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3)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3.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1)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是相同的。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注意代表人诉讼在此与共同诉讼的区别: ①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②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③在代表人诉讼中,除特定的对实体权利的处分外,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当然发生效力。 行诉 行政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活动,但人民法院裁判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制度。代表全体当事人直接进行诉讼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___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额大、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知识产权局、专利复 案情复杂、居住在国外的当事 审委、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北京中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人众多) 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 院 2、海关处理案(纳税、行政处罚) 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3、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案件(海事、海商;专利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中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侵犯域名纠 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 重大涉港澳台;申请确认仲裁 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标 的大、诉讼单位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D24 –D35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 以上政府【但以县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 的案件且不重大、复杂的,可以除外】;社会 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 行政【原告是外国人、涉及国际条约适用、 客体涉及国际关系协调、裁判执行需要外国 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起诉 向高院,高院再指定中院)】,重大涉港澳台, 其他)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所地)法院管辖为辅 (D22-23)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 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特殊地域管辖(P190)殊地域管辖的规定。(D24-35 条)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 院管辖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 案法院 4、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权异 议法院应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分别逐级报共同上一 级法院指定管辖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接到应诉通知之日起10 日内, 书面形式,只 有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此权利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 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 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 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 刑事诉讼: 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 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 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3.特殊地域管辖(9种); 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 刑事诉讼:不能 民事诉讼:能 行政诉讼:能 (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刑事诉讼: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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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经复 议改变的,也可以由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管辖; 2、对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 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 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 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 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 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 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 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 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 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 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 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 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 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 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 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 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 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 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 审判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 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 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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