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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的治理读后感

读《合同关系的治理》有感

一作者简介

奥利弗·威廉姆森被誉为重新发现“科斯定理”的人,至少是由于他的宣传功劳,才使科斯的交易费用学说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异军突起的一派。这一学说汇聚了包括组织理论、法学和经济学在内的大量学科交叉和学术创新,逐步发展成当代经济学的一个新分支。此分支的启蒙者科斯本人荣获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继他之后,威廉姆森作为交易成本经济学集大成者的获奖不仅肯定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学术地位,而且显示了当代经济学与其它社会科学融合的强大生命力。

二文章内容回顾

(一)合同的分类

在本文的开始,作者首先介绍了麦克尼尔对合同的三种分类,并对其进行了解释。

1.古典合同

古典合同法试图通过加强离散性和强化可控性来促进交易。威廉姆森对于可控性的解释贴近于经济学意义上的完全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所有与商品有关的未来条款都得到确认,并根据概率和时间进行贴现。

古典合同离散性和可控性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第一,交易各方身份被认为不重要,这表明市场参与者可以匿名买卖同质商品;第二,交易性质确定,正式条款起决定性作用;第三,损失赔偿被狭隘规定,并且不鼓励第三方的参与,即自我清算。

2.新古典合同

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执行长期合同会引发许多问题,如无法预测未来的一切,正确的治理难以规定,机会主义倾向导致的纠纷。因此古典合同会失灵,解决措施有:放弃交易、组织内部化、增加治理结构并设计新的合同关系。其中,最后一项措施即新古典合同。麦克尼尔认为第三方在填补合同缺口方面比法律更有优势。

3.关系合同

随着合同期限的延长和复杂性的不断增加,新古典合同被关系合同取代。关系合同是随时间展开,可以包括或不包括初始协议。关系合同的交易各方不是对行为的详细计划达成协议,而是对总的目标、广泛适用的原则和意外事件出现时的处理程序和准则,以及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的协议。

(二)交易类型和治理的搭配

在介绍完合同的分类以后,作者提到了交易和治理的有效搭配。资产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频率是影响交易的主要因素。为了便于分析,作者首先假设不确定性充分大以至于要求实行连贯的决策。同时为简化分析,作者进一步假定:供应方和买方想实现持久业务关系;不存在专用性资源事前垄断;交易频率由买方市场行为决定;投资属性由供应方决定。作者根据三种投资特性和两种交易频率将交易分为六种类型(表一)。

表1 交易类型

交易

频率

作者接下来的目的就是将合同分类与这些交易类型想匹配,使交易成本最小化。这也就是有效治理的问题。作者将古典合同近似为市场治理,新古典合同近似为三边治理,关系合同近似为双边或统一治理,依次考察三种治理结构。

1.市场治理

对于非专用性交易,不论频率如何,市场是主要的治理结构。由于交易是标准化的,建立其他购买和供应安排的成本是极低的,即使是持久性的交易关系也可由短期合同来治理。在这里,明细的合同条款主要是为限制机会主义行为。

2.三边治理

需要三边治理的交易类型是偶尔进行的非标准化交易。由于资产的专用性导致资产在其他用途上机会成本很低,因此交易主体有足够的动机将合同履行。对于这种交易,古典合同法维持的作用有限,双边治理结构成本又过高,因此第三方仲裁(而不是法庭,因为裁决容易破坏交易)显得格外重要。

3.双边治理

对于非标准化以及重复性交易,专门治理结构有必要形成且成本可以收回。在高度专用性交易中,生产所需的人力资本和实物资本高度专用,买方可以实行垂直一体化。但混合型交易中,资产专用性不彻底,规模经济可能支持外购零部件。

垂直一体化和外部采购相比,后者可以实现高能激励避免行政扭曲,前者却能增强可适

应性并降低合同费用。这一点作者与科斯的观点是相近的。

4.统一治理

随着交易专用性程度提高,市场交易动机减弱,组织模式倾向于发生垂直一体化。垂直一体化的优势在于连续调整而无须在企业内部进行谈判。与企业间交易相比,垂直一体化的企业中价格调整更彻底。

(三)不确定性的影响

由于前文所述都是在不考虑不确定性影响时做出的分析,而实际中,对于资产专用性的交易,关系的持久性很重要,不确定性的提高促使了有能力的企业内。否则将会出现高成本的讨价还价和不相适应性。

同时,考虑到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混合型的交易或许会发展成标准型的交易或是专业化的交易,变得极端化。而不确定性的降低又会使交易向相反方向移动。

三总结

相比于科斯的企业性质和边界理论,威廉姆森的企业边界理论通过引入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等关键变量,更加科学地回答了企业存在究竟节省了哪些交易费用。在企业和市场的边界上,威廉姆森提出了新的治理结构,这也更加贴近于事实。

威廉姆森提出治理结构的目的,就是将不同性质的交易分派给不同的治理结构,促进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同理,从节约交易成本的角度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组织的边界。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 本试卷分为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 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题25分。共50分。 第二部分为选答题,第二部分共有四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两道题。每道题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4年5月1日,宏达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林去上海出差,参观一个纺织品交易会时遇见绿叶制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潇,李潇就是五林的大学同学,两人多年未见,中午聚餐时李潇说:“公司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又接了一个美国贸易公司的订单,但现在公司面料存货不多了,我这次来就想采购一批布料”五林听后表示,她公司正巧有一批布料要外销,价格公道。于就是两人一拍即合,口头达成了布匹买卖协议,其中约定:宏达公司向绿叶公司出售布匹5万米,绿叶公司在收到全部布匹后支付给宏达公司货款人民币10万元,由宏达公司负责办理货物托运手续,交给李潇指定的承运人某物流公司。 口头约定后,宏达公司很快就从仓库调动了5万米布匹交给承运人某物流公司。2004年5月10日,货物运抵绿叶公司所在地,某物流公司通知绿叶公司提货。然而,绿叶公司收到布匹之后,一直未向宏达公司付款。为此,宏达公司打了几次电话催款,绿叶公司说,由于赶上雨季,运出的布匹受到雨淋而变潮发霉,已无法使用,因此,绿叶公司拒绝付款,并要求宏达公司尽快派人来处理这批发霉的布匹。 王林得知这个消息后,于5月13日飞往绿叶公司所在地查瞧布匹,经与技术人员商议后确诊布匹就是因路途遭雨受潮而发霉的,基本已无法正常使用。对于这个问题,王林认为,货物就是按时发出的,宏达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绿叶公司仍应依约付款,绿叶公司听到这话后,断然拒绝付款,并额外要求宏达公司支付布匹占用的仓库保管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分歧很大,王林与李潇商谈过几次,但一直没有达成共识。眼见货款一天一天拖下去,宏达公司终于失去耐心,于6月1日向绿叶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绿叶公司得知此事后,也向法院反诉宏达公司。 宏达公司向法院诉求绿叶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王林来查瞧布匹的交通费与住宿费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绿叶公司则要求宏达公司立即妥善处理这批5万米的布匹,并支付有关的仓库保管费用。在答辩状中,绿叶公司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这个合同自始无效,所以这批布匹买卖的风险应由宏达公司承担,而宏达公司坚持认为口头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受案法院经过开庭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查询有关证据,最后判决绿叶公司应宏达公司支付全部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读书笔记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所形成的彼此之间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8、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合同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实用范围,《合同法》是适用范围是指《合同法》对哪些合同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原则6、法律保护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订立时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目的,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能力,又称缔约能力,是指当事人缔约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代理,是指本人不便或者不能亲自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通过他人以本人名义代为实施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二)合同订立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内容,内容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体现。 合同条款的种类:1、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3、实体条款和程序条款4、有则条款和免责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其他形式 (三)合同定订立的程序:1一般程序,是合同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过程中具有实质价值因素加以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过程范式。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2、特殊程序,竞争缔约、强制缔约、建议缔约

完美的合同

《完美的合同》读后感 作为一个刚从象牙塔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与操作技能,而在通过阅读《完美的合同》,体会到作者八年对合同的内在规律和操作技能的思考经历,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与缺陷。“合同不可能完美,但必须追求完美”,所以要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在合同工作中抓住重点,运用自如。 《完美的合同》作为处理合同业务的人不可不读的书,其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作者提出的合同的质量原理。合同的质量成为合同价值的尺度,必须归纳出合同质量的要素并总结出衡量合同质量的标准,才能促进合同质量的提升和合同工作的规范化。 合同的质量分为以法律为主的内在质量与表述为主的外在质量,外在质量的完善会让人看得赏心悦目,通过结构、语法、语句、措辞等方面的精心安排从法律以外的角度确保合同的质量。合同外在质量包括1结构体系是否清晰2.功能模块是否完备3.整体思维是否严谨4.语言表达是否精确5.版面安排是否美观。但价值较高的还是合同的内在质量,分为五个方面: 一、主体资格的合格性法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经营范围、许可、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化便必须解决。1.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企业应由工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2.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方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而且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3.在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超出资质所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可导致合同无效4.在许可证管理制度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先取得许可证的,必须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生产或经营5.在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合同必须要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若无相关资质,则无法保障合同质量的履行6.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方面,签约代表人应该要有合法的授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规定主体的资格由商务负责审核,而且商务也甚少告知我们对方单位是否为合格主体,我们所接到的合同基本上是不能知道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的,这对我们的合同审核的质量必定是存在风险的,但如果由律师来对合同主体的合格作实,这必然会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影响审核合同的效率,只是一个质量与效率的对决,当然我们相信商务会对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的效率问题。我们坚持的原则是,合同的盖章如果是部门章或者是业务章,我们是坚决不给通过的,必须要商务让对方重新盖一个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才能通过。 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在主体合格合法后,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以及合同生效的条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采购人员必备的法务知识和合同风险管理培训 ●课程收益 有很多人以为担任一家公司的采购并不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殊不知从供应商选择到供应商管理,其中蕴藏着诸多学问和技术。而如果您希望成为一位精通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士,那么,了解采购合同及其相关的人生中最幸福的就是身体健康 法律知识也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技能。您是否能够从总体上把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的重点?您是否能将法律变成帮助您工作的一种实用工具?如果您有这样的期望,那么相信您必然会在学习完这门课程之后有相当的收益。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采购合同的准备 一、如何对供应商对进行法律资格审查? 二、谁有权代表企业进行合同谈判? ----代理与授权问题 三、准备好你的合同文本:为你的合同谈判画图 第二部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一、采购合同通常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二、解析各类型的采购合同条款 ----不同种类的采购意味着不同的合同谈判重点 1、分析常规物料采购:进一步了解框架合同 2、分析一次性设备采购 3、分析服务采购 三、从合同成立到合同生效 1、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 2、不同情况下的合同生效 四、采购合同签订时间的确定及采购合同签订地点的选择 1、合同的签订时间如何确定? 2、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 3、合同签订地点对合同的执行到底有什么影响? 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执行 一、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与重点 二、合同执行 1、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的原则 2、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何洞察与控制风险? 3、付款前的再次审查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争议时的补救 一、采购合同面临变更时怎么办? ----再次磋商以便合同修改 二、发生争议后的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学习心得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心得 近日股份公司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 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内容 1、从法律文书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条款 2、从法律关系上看,合同的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为默示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支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的,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是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谈判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合同成立的要件 1、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2、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3、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4、以上是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另外还包括一些特别条件,如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

合同法总论,笔记

合同法总论,笔记 篇一:XX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要点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XX考研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确定合同 与射幸合同的要点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凯程考研为大家分享的是XX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1.概念 (1)确定合同。又称实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的合同。一般合同均为确定合同。 (2)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尚不确定,其确定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抽奖合同、博彩合同都是射幸合同。 2.分类的意义 ①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不能显失公平,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显失公平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暴利合

同因违背公序良俗可被认定无效;射幸合同则不要求等价有偿。②射幸合同因双方的给付义务严重不对等,法律从公序良俗出发,对其种类、效力加以限制。如押赌合同在我国被认为是非法的;购买彩票的合同限于特定的种类;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第 1 页共 1 页 篇二:崔建远合同法读书笔记 崔建远《合同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读书笔记 一、作者简介 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XX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XX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物权:生长与成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XX 年版)等专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XX 年

完美的合同

《完美的合同》读后感作为一个刚从象牙塔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与操作技能,而在通过阅读《完美的合同》,体会到作者八年对合同的内在规律和操作技能的思考经历,弥补了自己的不足与缺陷。“合同不可能完美,但必须追求完美”,所以要知其然而又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在合同工作中抓住重点,运用自如。 《完美的合同》作为处理合同业务的人不可不读的书,其中令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作者提出的合同的质量原理。合同的质量成为合同价值的尺度,必须归纳出合同质量的要素并总结出衡量合同质量的标准,才能促进合同质量的提升和合同工作的规范化。 合同的质量分为以法律为主的内在质量与表述为主的外在质量,外在质量的完善会让人看得赏心悦目,通过结构、语法、语句、措辞等方面的精心安排从法律以外的角度确保合同的质量。合同外在质量包括1结构体系是否清晰2.功能模块是否完备3.整体思维是否严谨4.语言表达是否精确5.版面安排是否美观。但价值较高的还是合同的内在质量,分为五个方面: 主体资格的合格性法律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经营范围、许可、资格等方面一、 的限制所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化便必须解决。1.在企业登记管理方面,企业应由工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2.在经营范围管理制度方面,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而且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3.在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超出资质所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是违法行为,可导致合同无效4.在许可证管理制度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先取得许可证的,必须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生产或经营5.在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合同必须要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若无相关资质,则无法保障合同质量的履行6.在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方面,签约代表人应该要有合法的授权,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司规定主体的资格由商务负责审核,而且商务也甚少告知我们对方单位是否为合格主体,我们所接到的合同基本上是不能知道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的,这对我们的合同审核的质量必定是存在风险的,但如果由律师来对合同主体的合格作实,这必然会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影响审核合同的效率,只是一个质量与效率的对决,当然我们相信商务会对公司负责,所以我们主要关注的还是的效率问题。我们坚持的原则是,合同的盖章如果是部门章或者是业务章,我们是坚决不给通过的,必须要商务让对方重新盖一个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才能通过。 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以及合同生效的条件在主体合格合法后, 等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成为另一需要解决的问题,约定的内容合法要求是合同内容要尽可能避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包括《合同法》以及交易标的所涉及的各层次的法律规范。1.标的的合法性,一般要求卖方对产品具有完整的产权,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产品权利2.内容的合法性,法律若对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有强制性规定,一般要符合该强制性规定3.表述的合法性,合同的合同名称、术语、表达方式要符合法律解释与技术标准等规定4.生效程序的合法性,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也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要经登记才生效的,一般要符合相关要求。实际情况是,作为一家在全国范围有影响力的公司,我司的交易内容都是合法的,绝不会做违法的交易,以及有损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事,其次,书中提到的是租赁合同的租赁期不超过二十年,再续签后也不能超过二十年,这样的规定我在公司的事务中甚少遇到,但作为法律部的一员,我觉得一定要对各种法律规定有一定的了解,以免给他人或公司提供了错误的意见,造成以后从事律师行业的风险。 三、合同条款的实用性为了更好的实现交易目的,在必备的条款外,充分运用意思自治的权利增加个性的,有实用价值的条款。1.交易标的、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标的需要不同的条款,是由于交易风险的不同,对产品的要求不同等2.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违约成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 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部主办2013 年05月16日 索引 【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1) 【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2)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 (5) 【采购合同的变更与发生纠纷的补救】 (6)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采购合同是〈〈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作为买方的一种表现形式,采购合同的法律风k 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采购合同的过[ I I 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I I 而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如不注意防 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将会引发诸多的合同纠纷,甚至会给企业带来不 可估量的损失。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方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方作为采购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源头。要想 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 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白然人,法人两类。对白然人而言,要 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 该白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结的采购合同,不 建议与白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篇一:大学生新学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这学期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这门选修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读后感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 读后感 学生:钱颜 学号:2014111288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一编 第五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读后感 王利明教授通过与民法其他原则对比,总结了合同法原则的特点。认为合同法原则贯穿在整个法律之中,起着总体的指导作用。不能被当事人排除适用,也不能和合同规则混淆适用。 合同法的立法以合同法原则为出发点,宏观上指导着具体的合同行为,也可以用来解释合同。 这一章主要谈到了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正义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既强调了当事人能够自由协商的自由,同时也强调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自由协商的自由,包括了当事人能够自由商议合同的形式和具体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 7 选择裁判的自由然而,作者认为,这些自由不是不被约束的自由,而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一旦一个人的自由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他的自由也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谈论合同自由这一原则时候,常常和合同的正义原则一起看待,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为了保证合同实质正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合同自由原则。 从我国的合同自由原则发展来看,我们已经意识到合同的本质是一种交易,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完善合同自由原则的贯彻。法律不能过多地干预经济,要保证当事人主体的合同自由。如果我国民商法律不能尊重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进步,不利于社会发展。除了在合同的订立方面,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法律就不能给予更多的干涉,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自由。 另外,还谈到了,传统的合同法强调的契约规则是一旦订立合同就不能再进行改变。这一点与作者谈论的合同自由原则有不同。在合同订立之后,如果确实出现了不得已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变更无法履行,这种合同自由原则为当事人的利益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诚实信用原则,作者提出了学界其他学者的四种观点,分别是主观判断说,

心得体会-《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读书心得

《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读书心得 近期读完《合同业务律师基础实务》(作者:吴江水),对合同业务的律师实务又有新一层的感悟和体会,在此结合本书,将个人一点心得与大家分享。 一、合同的灵魂 合同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契约,而我们每一个社会个体生活交往无不通过契约予以实现。正如书中所言,“契约是人类社会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发明,它通过在交易各方建立特定秩序,不仅使得社会经济交往更有效率和确定性,也最终促进社会资源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 就笔者理解,法律在于建立社会秩序,合同则在建立一种个体间的具体秩序。在公司所有商业活动中,都将以商业条件落于纸面,以求以明确、完整的形式对各方的合意予以敲定,以保障交易安全和各方的利益。可以说合同为交易而生,以契约精神为魂,以权利义务为骨,目的是建立起个体事务中的交易秩序。 二、合同的骨架 合同是为交易建立一种秩序,建立秩序则须锁定交易主体、交易内容、交易方式和问题处理。每笔交易不同,每个合同的血肉则不同,但其骨架却大同小异,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主体条款。包括主体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等。 2、交易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交易方式。包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结算期限和方式、检验方法等。 4、问题处理条款。包括违约范围、违约责任、合同终止与解除、争议解决方法等。 三、合同的血肉 如何让合同有血有肉,满足各方需求,最考验律师的功力和经验。律师在此更像一名医生,既要摸清病情和脉络,又要不断“开刀”、“切割”、“缝补”。 每份合同都有利益的倾向性,都有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因此,无论是起草、审核还是修改一份合同,律师一要立场明确,站在己方角度思考;二要紧跟商业逻辑,把握全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合同法学习心得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的一门课,学到现在我觉得我自己选对了,从对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点,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的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的一点心得体会。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在学习了合同后,我真的了解了不少关于合同方面的知识,从以前一

个对合同一无所知的人,现在我知道了合同的分类,我前面说的与电信公司之间的就是要式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种合同是提前拟制好的针对大众的,因为像 电信公司这类公司不可能对每位顾客都拟定一份合同,如果要考虑到每位顾客的不同需求,这样的要求是无法满足的。我还知道了什么是要约邀请,电信公司张贴的海报就是一种广告,就是要约邀请,还有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时货架上的物品对我们就是一种要约邀请;什么是要约,学生代理向我们询问要不要办这个业务时就是要约;我们答应办理,就是合同法里的承诺。随之我们就与电信公司开始签订合同,我们签订了两年,我们也很清楚这个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我们在这两年内不用这个电信手机的话,就要赔付一定的违约金。这种合同是书面形式的,还有通过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易这种数据电文也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还有口头形式,我们坐公交车,出去买东西,等等与社会上的一切进行互利的时候,其实这些都是一种简单的口头合同形式,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某年样卷(doc 8页)(1)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0年样卷(1)本试卷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65分钟。第一部分为案例题,请分析案例回答问题。第一部分有两道必答题,每道25分,共50分。第二部分为选答题,共有四道题。每道25分,多答题目不计分,共50分。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

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绉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一必答题。(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25分,共50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 责原则有哪些?中国合同法采用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15分) b)本案中纺织厂是否组成违约?为什 么?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10分) 2.a)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5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读后感资料

学习《劳动法》心得 今年夏天刚刚踏出校门的我,对这个社会还充满了新鲜感,更是无知,刚刚进入公司后,公司就组织我们学习《劳动法》,切身的保护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劳动者每天都在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智慧,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丰富的财富。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颁布了特别保护条列《劳动法》。在现实的劳动者中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更应该多多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在含义,才不会蒙受本应该避免的损失。为此,劳动者应该认认真真学习劳动法,通过学习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了本法。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等其他劳动权利。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劳动者,保障劳动者权利不受损失,人人是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再者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通过对劳动法的学习,使我们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这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劳动者有保障,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快速进步,快速发展。 学习《劳动法》之心得体会 近日,我班响应上级的普法号召,组织了一次学习《劳动法》的活动。《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息息相关,所以学习《劳动法》是非常具有必要性的。通过学习,不仅让我认识到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也让我可以去公正地评判自己的企业。比如企业是否为我们提供了合理的酬薪,是否安排了足够的休假天数,又是否让我们享受到应有的各项福利保险等等。我们知道法律是公平的,它在赋予你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你各项义务。所以,作为一个守法的员工在享有各种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企业为你提供薪水、福利等,你也该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发展出力。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学习《劳动法》才能清楚自己的员工享有哪些权益,才能正确的对待每一个员工,依法为员工提供合理待遇,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企业。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了《劳动法》,增强了法律意识,清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这对我今后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收获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的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保护自己和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更多一些,就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劳动者的积极性自

完美的合同读书笔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完美的合同读书笔记 篇一:读书笔记-样本 读书笔记 第一篇谈国有宾馆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作者:张湖清 时间:20XX年 出自:《经济师》20XX年第一期 页数:291-292页 主要内容:总结了一套适用于国有宾馆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评考核管理体系。 一、考评标准和内容: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以年度任期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营销业绩。以月考核为基础,年考核相结合。 二、月度考核具体内容:1、经济指标2、管理指标3、工作负荷4、卫生状况5、设备管理 6、综合能力 7、物品采供 8、园林绿化 9、安全消防10、

奖励11、各项目分值和标准分 三、年度考核具体内容:德、能、勤、绩 四、考评领导管理机构: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考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下设考评工作小组,由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五、考评结果管理:月考评结果通知被考评人,在办公例会上公布,允许提出异议,进行复议。分数作为奖金二次分配的依据。年考评分数作为完成任期目标责任制、优胜劣汰的依据。 第二篇军队基层后勤人员绩效考核低效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于宙 出自:基层后勤研究 页数:34-36页 主要内容:对军队基层后勤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弊端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合理化对策。 一、原因分析:1、考核模式不合理2、力求绩效考核的“完美”3、重“关系”,走形式4、绩效考核低效的“swoT”分析(1)劣势分析(2)威胁分析 二、提高考核效率的对策:1、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2、合理分析军队基层后勤人员工作的“适合度”3、完善军队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及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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