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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税务博览

012  税务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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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博览

税务稽查机构组建以来,各级税务稽查局在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涉税案件查处、税务稽查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本篇收集了全国税务稽查系统的部分成功经验,汇编成税务博览,供读者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和借鉴。

一、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信息化选案见成效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增长迅猛,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所占的地位愈加突出,但纳税人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现象也日益严重。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厦门局)在配合各地来厦协查海关完税凭证中发现,涉案的海关完税凭证经厦门海关查证大部分均系假票,引起了该局的高度重视。

2005年起,厦门局不断地研究海关完税凭证检查的突破口,将取得外地海关完税凭证比重大的企业纳入选案评估环节,增强了打击该类违法行为的准确性。

(一)提高选案能力

在现行的增值税征管中,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海关完税凭证等“四小票”在抵扣链条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据厦门局统计,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厦门市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多达26.2万条,并且逐年呈上升趋势。要从

庞大的信息中准确地查找出有问题的海关完税凭证,犹如海里捞针。在选案的实践中,该局充分利用征管信息,逐步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选案方法,获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1.确定选案所需信息的指标体系。从2005年起,该局针对一般纳税人税收征管特点,确定了包括纳税申报、企业财务等一套基本指标,用以考察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信用程度。

2.用活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为选案服务。科学运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是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提高对海关完税凭证进项抵扣专项检查的选案准确率,厦门局提出选案所需的指标需求,请计算机技术人员和信息中心协助,从信息数据库调取选案涉及的全市一般纳税人近年申报的税收、财务等信息;从市局计统处调取未经加工的海关完税凭证入库信息,作为信息加工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和研究。

3.不断优化选案方法。在海关完税凭证专项检查过程中,厦门局通过对信息数据反复进行加工、分析、不断优化选案方法,筛选出敏感对象名单。为了避免打草惊蛇,该局采取了统一部署、集中检查力量、同一时间分头到企业采集信息;再由市局稽查局负责进行二次筛选、统一组织外调,发现线索立即组织查处的检查方法。2006年5月,该局抽调了14位稽查干部,分成7个小组,组织了第一次外调比对,

用了7-10天的时间,走遍了青岛、深圳等64个关区,核查了5000多份“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于2006年成功破获了厦门某有限公司利用44份伪造海关完税凭证直接骗抵税款97万元等税案。

4.针对敏感关区有的放矢。通过前期的外调取证和案件查处,该局发现厦门地区取得的虚假海关完税凭证主要涉及深圳文锦渡、深圳皇岗等关区;而且企业规模大小、取得外地海关进项多少并不是选案的必要条件。为了更加准确地实施打击,2007年初,厦门局又从企业采集申报的海关进项抵口信息寻找突破口。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支持下,获得了全市一般纳税人企业2004年7月以来所采集的海关进项抵扣信息,经过加工后,更加快捷地排查出敏感对象。先后组织了三次外调比对(一次派员外调,二次发函协查),均已收到海关回复。选案准确率快速提高到79.89%,实现以最小的稽查成本换取最大的稽查成果。

(二)专项检查成果

2007年,厦门局继2006年查处两起以虚假海关完税凭证偷逃国家税收的典型案件后,有的放矢地扩大检查面,共向深圳海关求证373份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的真伪,回复确认属伪造的有298份,伪造比例达79.89%,涉及增值税税款696万元,涉案企业84户。截至2007年底,已完成实施稽查54户(至12月上旬止,海关已全部回复,其余案件查

处还在进行中),已查补增值税644万元、企业所得税333万元、罚款861万元,22户企业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4位当事人被逮捕、13位被取保候审。检查中,确认被查企业取得虚假海关凭证222份,涉及增值税款696万元(其中新发现虚假海关完税凭证25份,税款49万元);扩展新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4份,涉及增值税款55万元。此外,在重点打击的震慑下,有10户企业在被调查之际,自行转出进项税额51万元,有2户企业在稽查局调查之前,自行转出进项税额共87万元。通过该专项检查,有力地打击了厦门地区2004年6月至2007年利用伪造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的违法活动。

厦门局在查处该类涉税违法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管理要求,重视案件的分析工作,总结不法分子的违法手段,及时提出完善税收征管政策的建议。今年4月,厦门市国税局专门发文通报了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案情,要求各征管局进一步加强对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的日常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浙江国税局稽查局实行“税务稽查签证”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在实际工作中,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向稽查对象告知并核对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听取当事人意见时,采用了税务稽查签证的方法。通过数年的实践,采用该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税务稽查签证》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将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署签证意见的一种方式。

(一)税务稽查签证的分类

办理《税务稽查签证》(见附表)时,可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用分项签证或综合签证的方法进行:

1.分项签证。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单个或单类税收违法事实分别办理税务稽查签证。分项签证时,应将该项税收违法的证据资料编号后附后,并在《税务稽查签证》上予以注明。

2.综合签证,是指对税务稽查实施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统一汇总后,办理《税务稽查签证》手续。

(二)税务稽查签证的内容

《税务稽查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涉税违法事实:告知的必须是依法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并分项予以列明。

2.税务机关:须加盖实施税务稽查的稽查局公章。

3.稽查人员: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稽查人员亲笔签名。

4.签证意见:当事人在签署签证意见时,应态度明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的签证意见处不足以书写签证意

见时,可另行书写签证意见,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当事人的公章,作为《税务稽查签证》的附件,并由当事人在《税务稽查签证》和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5)签证人签名:须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公章。

(三)《税务稽查签证》的处理

1.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转入税务稽查终结。

2.当事人对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时,税务稽查人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询问笔录》,或由当事人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

3.税务稽查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和新提供的证

据资料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认定,必要时应实施补充稽查。当重新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与原《税务稽查签证》的内容不符时,应重新办理《税务稽查签证》,但原《税务稽查签证》不得销毁,应保留在案卷内备查。

4.当事人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稽查人员应在《税务稽查签证》上注明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情况,有其他人员在场的,请在场人签名见证。依照重事实、重证据的原则,对当事人拒绝办理税务稽查签证的,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调取的证据合法、完整、确凿,就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也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四)《税务稽查签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

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稽查局对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要求当事人办理《税务稽查签证》手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将经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使当事人充分表达陈述申辩意见。二是在《税务稽查签证》中,告知当事人如对稽查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应如实申辩,并同时提供有关证据。如果当事人对稽查局告知的税收违法事实有异议,不向稽查局如实申辩,不提供有关证据,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定性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不予采纳。三是通过《税务稽查签证》,审理人员在案件审理时,可依法审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作出是否予以采纳的审定意见。

如浙江省某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07年对某公司实施了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人员就稽查实施中发现的涉税违法事实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稽查签证》,要求该公司如实签署签证意见,如对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有异议,应如实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复核了稽查局认定的涉税违法事实后,签署了“情况属实无异议”的签证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未提出异议。本案经审理后,稽查局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在法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资料,请求法庭撤消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稽查局出庭人员即向法庭出示了《税务稽查签证》,并作了稽查局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依照法

定程序要求该公司提供证据,但该公司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且作出了“情况属实无异议”的签证意见,请求法庭对该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的申辩。法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维持了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附表:税务稽查签证

税务稽查签证

经检查,你有下列税务违法事实:

请阅后签证,如有异议,应如实申辩,并同时提供有关证据。

稽查单位(章)稽查人员:

年月日

被查单位(户)签证意见:

签证单位(章)签证人:

年月日

(如不足,请另附页)

三、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分类检查取得成效

2007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1245”的稽查工作总体要求,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提出了牢固树立以“职责、法治、学习、创新、协作”为内涵的现代稽查理念,在建立分类检查机制、设立首席稽查专家、强化稽查案例分析、加强稽查工作考评等方面积极探索现代稽查工作途径,提高了全省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建立分类检查机制,优化稽查资源配臵

传统检查方式,不分企业规模大小、也不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如何,一律实行一种检查方式,即没有针对性也缺乏效率,不利于稽查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臵。针对这一状况,2007年4月,该局印发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分类检查工作规程》,建立分类检查机制。分类检查机制,是指针对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分级分类检查、涉税违法案件查处等不同的稽查工作任务,在传统检查形式中分别嵌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侦查等科学方法,实施管理型检查、审计型检查、打击型检查,达到优化稽查资源配臵、有效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目的,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规范税收秩序、监督纳税质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职能

作用。

管理型检查,主要针对行业性专项检查的非重点税源企业,借鉴税源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通过第三方信息对被稽查对象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发现疑点后当面约谈直至实施税务检查的检查方式。

审计型检查,是针对分级分类检查中的重点税源企业,借鉴审计方法,对被查对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分析和认证涉税问题,做出纳税质量评价和纳税风险提示的检查方式。

打击型检查,是针对涉嫌偷、逃、骗、抗税及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凭证的案件,采取税警联合的方法进行内查外调,查证涉税违法事实,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检查方式。在管理型、审计型检查中,发现有偷、逃、骗税嫌疑的,及时立案实施打击型检查。

分类检查机制运行8个月以来,效果初显。该局在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中,通过对部分企业实施管理型检查,专项检查查处率达到29.4%,比上年增长96%;丹东东港市国税局管理型检查实现入库查补收入650万元,超过去年74%。全省通过对13户省级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审计型检查,落实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的税务审计要求,查补收入6290万元,占全省三级重点企业查补总收入的71.8%;鞍山某有限公司审计型检

查工作结束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2004至2006年度“纳税质量为一级,行为体现为自律遵从。纳税信用评定等级A级,具有可信性”的纳税质量评价,凸现了税务稽查监督纳税质量、弘扬税收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通过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实施打击型检查,强化了税警协作,突破了一批取证难的大案要案,收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立案率达77%,比上年增长13.2%;查处大案要案14起,案值14.3亿,抓捕涉税犯罪嫌疑人28人。其中,“2.14”虚开发票案是该省迄今为止查处的最大涉税违法案件,此案采取虚假注册、频繁废业、假资金流、销毁账簿、相互勾结等手段虚开发票,给案件的检查、取证、定性带来很大难度。全省各案发地迅速成立税警联合专案组,形成打击型检查的高压态势,经过艰苦工作,于2007年底基本查结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8亿元,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

(二)设立首席稽查专家,发挥高端人才作用

针对当前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越来越巧妙、越来越复杂,对稽查人员各项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的现实情况,为激励广大稽查人员精学稽查本领、深学税收业务、广学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力,该局在全省稽查领域建立了涵盖省市两级、七个业务方面的首席稽查专家制度,以发挥高端稽查人才的领军作用。

首席稽查专家,是指在管理型检查、审计型检查、打击型检

查、技术检查以及选案、审理、执行等七个方面的任一方面业务能力出类拔萃并能出色完成领军任务的稽查人员。省局印发的《首席稽查专家制度》明确了首席稽查专家的聘用、管理、考核、工作职责、奖励和纪律,这一制度的突出特点是:扩大了选聘范围,细化了业务类别,凸现了首位效应,使首席稽查专家更具代表性、专业性和最优性。全省国税系统从事税收业务8年以上、年龄50岁以下的稽查人员均可参加选聘;专家按照资格审查、考试、业绩评价、评委测评、领导研究决定的程序产生,采取动态管理、按年考核、聘期两年;专家对所承担工作任务质量负责;省局按年度稽查办案补助经费的3%计提首席稽查专家基金、组织首席专家高端业务培训。

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已建立了一支为数80人的市级首席稽查专家队伍。省局对这支队伍进行了专题培训,并从首席稽查专家基金出资为每位专家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专家队伍在省局组织工作和本市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已经切实发挥了带头人和主力军的作用。盘锦市局稽查局检查某企业“账外账”偷税案件,遇到企业以国外高级计算机密码锁定关键证据的困难,该市首席技术检查专家在没有对此密码解密先例可借鉴情况下,借助国际互联网查找到破解软件,迅速破译了计算机资料密码,使这起查补税款达480万元的偷税案件成功告破。在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的某全国连锁超市专项检查以及该省“百佳”稽查案例评选等工作中,该局分别抽调了部分市首席审计型检查专家和首席审理专家参

与,都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同时,首席稽查专家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增强了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全系统掀起了刻苦钻研业务、勤奋高效工作、争当首席专家的热潮。

四、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税警协作办案显神威

近几年,海南省国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海南局)在查处大案要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积极沟通,相互信任,不断完善税警协作机制,提升税警协作水平,先后成功查处了海南某手套厂虚开发票偷税系列案件,海南橡胶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系列案件、海南“12.19”、“5.27”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等一批重大涉税案件,先后宣判了48位涉税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涉税犯罪活动,增强了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形成了依法治税的强大声势。

(一)积极构建交流平台,保持税警合作关系

税务与公安是两个不同的部门,虽有业务联系,但又有各自的职责和日常工作任务,为了确保案发时两家能迅速形成合力,快速出击,海南局从组织上、制度上、人员上积极构建交流平台,实现与公安机关情报交流、业务交流、感情交流等全方位的交流,保持了与公安机关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国税、公安两家召开税警联席会议,在会上,双方通报涉税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当前的涉税犯罪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部署下阶段的工作。遇有重

大的、突发的、紧急的个案需要共同磋商时,双方会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随时就具体问题展开商讨和决定,及时对个案进行会审、商讨、统一意见,做到从速、从重、步调一致地进行联合办案。通过联席会议,全省形成了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

2.实现信息互通。实现信息互通,是税警双方开展工作的基础、取得工作进展的关键、赢得相互信任的保证。海南局在稽查过程中对有重大犯罪嫌疑或者有突发性、紧急性的涉税案件都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已移送案件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反馈侦查及司法判刑情况。而公安机关对自己受理侦查而不够追诉标准应由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理的案件,也及时向海南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税犯罪嫌疑案件,也在侦查终结后或视情在侦办期间,将结果或侦办情况通报该局。

3.加强互相学习。具备过硬业务素质是税警协作的重要保证,海南局通过多种学习培训形式,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一是邀请公安干警参加税务系统举办的税收、会计专业知识和查帐技能培训,以提高公安干警的税收知识。二是聘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税务稽查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务稽查人员在税侦技能、取证技能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水平。三是与公安部门共同开展案例分析和业务探讨,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疑难问题;特别是双方在办案实践中相互学习,通过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双方的综合业务能力。

4.共同开展调研。省局与省公安厅每年都联合对涉税犯罪形

势深入基层展开调研,获取最新的涉案动态,共同分析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在调研的同时还加强对基层涉税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税警部门每年也都定期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捕抓当地最新的税案发展态势,常年保持应对案发的高度警惕。

(二)加强协作制度建设,规范联合办案行为

制度建设是税警协作的保障,海南局通过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公安提前介入机制、税务移送机制、联合办案后勤保障机制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税警双方的协作关系,规范双方的执法行为。

1.确定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时机。海南局在查办税案过程中,根据不同案情,区别对待,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一般案件,在查结后达到移送标准的依法移送,但对案情明显或涉嫌重大税收犯罪并有逃逸、转移资产、销毁证据、拒绝检查等情形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可采取两种方式提前介入,一是先由税务机关针对部分违法事实做出调查报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介入侦查;二是对特别重大案件及突发性案件由税务机关及时提供线索以报案形式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大要案件查处的实践表明,公安提前介入对案件的突破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查办案件的有力保证。

2.严格移送标准,规范移送手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海南局不断完善涉税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件的移送标准与时间,严

格案件的移送程序和办法,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及追究。对移送的涉案资料,牢牢把握证据关,对能够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的证据资料以及有关当事人税务管理及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复印,加盖税务部门印章,并连同有关的结论报告等税务文书全部移交公安机关,从税务业务方面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依据。

3.加强后勤保障。办税案经费问题一直是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公安机关办案经费相对不足,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及时的查处,有的因此而久拖不决。海南局站在维护国家税法和税收秩序的高度,在联合办案中给予经费倾斜,提供人力物力财物帮助。对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侦办的案件,涉及联合办案外调取证等情况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遇有特别重大案件,两家还采取“捆绑”方式联合办案,即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财力,提供联合保障。由于后勤保障及时到位,使全省涉税大案要案能够及时地查处,税、警双方呈现良好合作的局面。

(三)提高案件查处质量,提升联合办案水平

提高办案质量必须牢牢把握一个“准”字。所谓“准”,就是侦办方向要准、手段措施要准、获取证据要准、定性处理要准。这就要求税警双方办案人员认真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做到周密组织、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定方案及法定程序进行;要全面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要确保调查取证、案审讯问、税收保全等环节,环环相扣、整体推进。2006年,海南局开展对全省橡胶行业税收专项整治,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直接指挥下,采

取了正确的检查思路,得当的检查措施,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成功。一是准确圈定涉案企业名单,通过货流排查使涉案企业浮出水面;二是准确圈定犯罪分子,通过资金流挖出幕后操纵者;三是精准地掌控犯罪分子的行踪,使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四是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准确判断案情,正确定性处理,为顺利起诉该犯罪团伙提供了法律保障。该系列案件的成功侦破,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上亿元,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54人,已起诉23人,严厉打击了涉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整顿和规范了全省橡胶行业的税收秩序。

(四)讲究案件查处速度,提高联合办案效率

快速办案是成功破获大案要案,提高稽查效率的重要途径。所谓“快”,就是发现线索要快,公安介入要快,调查取证要快,控制人犯要快,定案处理要快。要尽量缩短案件查处时间,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环环紧扣、趁热打铁,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息、抵抗和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的任何机会。海南局查处的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处处体现了一个“快”字。2007年10月17日,海南局接到海南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异常的信息,10月22日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组织布控展开抓捕,10月30日抓获海口地区犯罪嫌疑人,11月2日抓获深圳幕后主使,捣毁作案窝点,11月8日,税务机关完成了《税务稽查报告》制作,11月17日检察院正式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查处该案先后仅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该案发现线索快,公安介入快,调查取证

快,控制人犯快,定案处理快,处处体现了一个“快”字。

(五)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增强联合办案效果

查处大案要案一定要从“严”。所谓“严”,一是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对办案人员要严抓办案纪律,要求办案人员服从指挥,严格保密,坚决回绝与本案有关的邀请和社会联系,排除一切可能干扰办案的影响因素,以确保案件查处的顺利进行;二是对负隅顽抗的犯罪分子要狠抓审讯力度,尽早攻破其心理防线,对以虚开和偷骗税款为目的的虚假企业,要从严、从重查处,除加大处罚力度外,还要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海南局查处的海南某手套厂勾结废品收购站虚开发票偷税系列案件体现了一个“严”字。这些企业均由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进来,初期招聘大量员工,打着解决当地就业的幌子,营造热火朝天的工作场面,蒙蔽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这些企业手段极其隐蔽,用极少的真实生产来掩盖大量的无货虚开,给税务机关查处设臵了障碍,而且这些企业的幕后操纵人均是长期流窜作案的惯犯,极其狡诈,危害性极大,且在案件查处初期,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为了成功查办该案,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海南局狠抓办案纪律,严格保密,实施突击行动的当天所有办案人员手机上缴,与外界联系中断,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查实了这些企业采用虚构收购业务、虚增产量、虚开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事实。人民法院对7名犯罪分子做出有罪判决,其中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系列案件的查

处,共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约3000万元。对该系列案件的定性处理,在极少数真实产量无法区别开的情况下,大胆认定其全部属于虚开,体现了从严打击的态度;对待查补税款的追缴,联合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的个人储蓄帐户实施跨省查封划拨,对企业的厂房设备进行拍卖;对幕后主犯的追逃工作始终没有放弃,1年后终于在广东高州地区将主犯抓捕归案,此时该犯罪分子已在高州地区又开设了一家皮革制品厂,继续从事着涉税犯罪活动。海南局与公安部门联手对犯罪分子千里追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极大地提高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体现了税警联合办案的效果。

五、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规范稽查操作办法

为加强对税务稽查案件的规范管理,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无锡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制订了《涉税案件稽查操作办法》,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的具体工作实施进行了规范。

(一)案源管理环节

1.案件的确定

选案部门应根据检查计划,通过对上级税务机关交办、征管部门提供案源线索、案中案线索、受理举报和涉税资料分析等方法开展案源调查,确定稽查对象。

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的对象确定应采用人工筛选和计算机筛

选相结合方式,特别要做好对举报案件进行归类、分析,视情况确定自办、交办或转办。稽查对象确定后,选案人员制作《审批单》、《办理单》逐级按权限审批同意后,交稽查科实施。

2.案件的撤案

稽查科需要对案件进行彻底撤案的,应填写《关于***报告》,陈述撤案理由,附报证明资料,由案源科签注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批。如因选案部门需撤案的,由案源科制作撤案通知书送稽查科。下列性质案件可申请撤案:

(1)根据案源部门或局领导意见需另行安排稽查的案件。

(2)案件已确属非正常户和注销户(除特指要稽查的外)。

(3)征管部门提请检查的属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行为。

(4)稽查对象与举报内容不符的举报案件。

(5)纳税人因发生合并、改组、分设等情形,被查期间承担的纳税义务已依法发生转移的。

(6)其他应撤案的事宜。

3.案件的跟踪管理

(1)选案部门应根据稽查软件中的税务稽查计划台帐,分析计划执行情况,跟踪举报案件和督办案件实施情况。

(2)对交办给稽查科或提请征管部门查处的涉税举报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选案部门应在规定结案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根据需要制作《催办单》或《督办单》,凡属督办案件经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2、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进而产生国际避税 3、电子商务税收的课税对象更为复杂化 4、电子商务征税管理相对落后 四、电子商务活动对税种的影响 1.关于营业税 2.关于关税 3.关于增值税 五、我国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税收效率原则。 (四)财政收入原则。 (五)充分进行国际合作与国际税收利益合理分配原则。 六、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的对策 1.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2.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 3.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4.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5.界定征税范围和税收管辖权 七、总结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所谓电子商务,就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使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完成单据的传输。也可以说,电子商务就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二、日益凸显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同时还存在着技术与应用发展不平衡、网络安全等其它问题。据统计,美国2006 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不包括旅游业务)达到1465亿美元,而我国只有约312亿元人民币。另外,在我国访问电子商务网站的客户大约只有1% 有购物行为,而国际上的平均比例在5% 左右。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还处于萌芽状态,通过网上交易的企业不多,但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近几年在我国逐步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十分必要的,对电子商务征税也是国际税收惯例及我国税法原则的需要。 三、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 1、电子商务无纸化交易导致税收稽征管理难度加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稽查都离不开对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查,这些大量的纸质凭证为税收征管提供了详尽的资料。但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税收征管失去了最直接的实物凭据,打破了税务部门以凭证为依据的传统稽查方式。在电子商务中,凭证、帐册和报表等均以电子形式填制,这样从数据输入、处理过程和财务信息输出等均做到了无纸化。

生活中的税收总结

生活中的税收总结 《生活中的税收总结》WTT为您整理生活中的税收总结 生活中的税收学 论文 【摘要】:在生活中我们离不开税,然而我们对税的了解却很少。此论文包含对税的一些浅显的理解,是作为纳税人应该了解到得一些内容。通过此论文可以使读者了解到一些基本知识。(转载于: 在点网) 【关键字】:消费税,****,避税天堂 引言 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总要充当着消费者的角色,当我们消费时,就要相应的承担一些税。当我们享受这社会为我们提**的便利,如游玩的公园,夜晚的路灯等,此时我们也与税收联系在了一起。而这些通常都是被我们忽视掉了。作为社会中的一员,我认为我们有必要去了解这些东西。 一、税收起源于生活 “税收”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愿意是“忍受”。对纳税人而言,税收是一种负担和义务,是一种累赘,同时又是一种心理上的包袱。人们不得不为他付出一些东西,比如古**用饲草、禾秆等交纳赋税,还有一些人家用劳动力向国家交税。而现**主要是用金钱向国家交税。由于税收还引起了一些战争,如美国的独立

战争就是由英国的“茶叶税”而引起的。税收源于生活,与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 二、生活中的税收 (1)生活中的那点税 税收离我们很近,消费税使我们最经常接触到的。我国现在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范文写作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像烟酒对人身体有害的物品为了控制对其的消费而对其增收消费税,而对高尔夫、珠宝玉石增收消 费税是因为他们都是一些高档消费品,是奢侈品。至于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也是为了控制人们对他们的消费。因为他们都是由木头制成的,我们的森林资源是宝贵的,这些消费品的增加会加剧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也许有人会说:“我并没有到纳税部门去交过税啊,怎么说我交了税呢?”其实,有两个概念我们要区分开,即纳税人与赋税人。纳税人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制造厂商。赋税人是指税法没有规定但是要负担税的人,我们大多数都是赋税人。百姓消费中的税负具有转嫁性,,是指商品在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提高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者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所以,当我们消费时,都间接地交了税。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十三章 税务行政法制 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详细描述: (一)申请人: 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 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做出该具体行政行 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2.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 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委托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3.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为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做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5.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 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6.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例题: 1.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可向()申请 行政复议。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C.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D.国家税务总局 正确答案:A,C 解析: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上述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2.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 A.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较多时,应当推选1至10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D.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必须是书面委托 正确答案:B,C,D 解析:选项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3.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税务机关与经法律、法规授权以外的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其他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B.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被申请人 C.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审理委员会被申请人 D.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 电子商务正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以信息产业为先导的新经济中又一个经济增长的亮点,电子商务表现出来的无纸化、无址化、无形化、无界化、虚拟化等特征,从理论上和技术上给建立在传统贸易方式和有形产品交易对象基础上的税收政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对现行的税收的冲击和挑战,各国政府、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税务学界在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引起的各种国际税收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对策和方案。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信息革命在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提高征税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电子商务所具有的无国界性、超领土化以及网络化、数字化等特点,使现行税法落后于交易方式快速演进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现行税制要素的挑战(1)纳税主体不清晰。纳税主体是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在传统贸易方式下,交易双方谁是纳税人都很清楚。而网络经济超越了国家界限,交易迅速、直接,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使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2)征税对象不明确。电子商务中许多产品或劳务是以数字化的形式通过电子传递来实现的,传统的计税依据在这里已失去了基础。由于数字化信息具有易被复制或下载的特性,很难确认是商品收入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使得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3)纳税环节将改变。网络经济贸易的一个特点是交易环节少、渠道多,这对流转税制中的多环节纳税产生挑战。

2 、对现行税收管辖权和国际避税的挑战(1)税收管辖权难以界定。网络贸易中,无法找到交易者的住所、有形财产和国籍,网址与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处于虚拟空间中的网址并不能作为地域管辖权的判定标准。(2)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 3 、对现行税收征管的挑战(1)税务登记的变化,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现行的税务登记是工商登记,但是信息网络的经营交易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确认难度。(2)发票的无纸化和加密技术的发展,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受到制约。传统商业活动征税是以审查账册凭证为基础,而网络贸易中的账册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存在的,易修改和隐匿资料而不留任何痕迹。(3)代扣代缴的税收方法受到影响。传统的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代扣代缴来进行的,由于交易双方的隐蔽性和电子货币的出现,商业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作用的弱化,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二、加强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建议我国目前尚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从国内情况看,相对于传统商业创造的财富而言,网上交易仍只占相对从属的地位,当前为了尽快缩小我国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宽松税收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但从整个国际大环境看,我国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有可能是电子商务的消费国,如果免征互联网贸易的关税和增值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利益。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尽早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要从税收

个人日常生活中涉及到的相关税种

http: 2009年12月17日15:40腾讯·大楚网评论0条 一、增值税: 凡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个人。在增值税中,日常生活中主要应关注个人销售旧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物品(非消费税应税品)免税;另一种是应税消费品,如游艇、摩托车、汽车,销售额没有超过原值的免税,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并减半征收。个人销售自己没有用过的即新货,按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在中国增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个人。 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从事经营活动的,所以涉及消费税的主要是在进口环节,如从国外带往国内的进口物品,如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等(常见的主要是烟酒、化妆品、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营业税: 对在国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涉及营业税的情况主要有: 个人转让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境内使用;销售境内的不动产;个人在境内演出或个人为演出经纪人。 日常生活中主要关注: 一是免税的几种情况: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

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从 2005年6月1日起,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 容积率在 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四、xx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人就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这里主要关注两点: 一是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因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也不同,在市区的为7%,在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五、关税: 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物品。个人主要涉及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课税结象包括入境旅客、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应税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的个人物品等项物品,简称进口物品。但不含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和附件,以及超过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部份的应税物品,这些应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现行的行邮税税率分为50%、20%、10%三个档次。 六、土地增值税: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最新范文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重。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尽量利用既有税收规定原则和坚持国家税收主权原则。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一是要把握电子商务环境下常设机构原则的适应性;二是要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三是要加强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税收原则常设机构税收征管体系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1、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必然导致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使本应征收的税款白白流失。另外,由于在互联网上企业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而不必通过中介机构,又使传统的代扣代缴税款无法进行。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1998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

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2、稽查难度加大。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帐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帐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困难。 3、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此外,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高科技下将日益激烈。 4、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使得税务机关很难确定一项收入所得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由于所得的分类直接关系到税务方面的处理,上述问题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网上交易发生在虚拟的、数字化的计算

生活中的税收

生活xx税收 ——关于《我与税收》得小论文什么就是税收?当我问到这个问题时,人们总就是说税收就是国家得事情,政府得事情于我们得生活又没有关系,其实,这税收可以收就是与我们得生活就是息息相关得。大到买车买房缴税贷款;小到买生活用品,只不过这不就是直接缴税,而就是已经包含在了商品得价格中,由此可见,我们每个人都就是在在不知不觉中与缴税打交道。 我曾经听到过一个事情:有一个普普通通得小商店老板,利润并不丰厚,店老板自己得生活也没有多么滋润,一家老小就靠这小店维持生活,可这店老板每月都缴纳120元左右得税款,村里邻居瞧到这“傻”得做法,总就是会悄悄得问一句:“每月交这么多得利润出去,可不亏死了!”她也只就是由衷得笑笑,说:“其实我得小店之所以有生意,那还不多亏了国家把我们缴纳得税拨款下来修路。”她开始望向外面得路,仿佛又回到了从前,那时没有生意着急得时候。 她顿了顿又接着说:“这以前啊,店前面得路啊还就是泥巴路,平时坑坑洼洼也就不说了,这一下雨啊这路也就不能走了,路上得积水得有脚踝高啊。”说着有比了一下自己得脚踝。她又笑了笑,反问邻居:“这亏不亏啊?” 就是啊,小店得老板与我们一样只就是一个平凡得人,但就这一句话就说出了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得真谛,其实,我们人人都就是税务回报得享受人。然而,从另一方面说,这也正就是一个人诚信得体现,但就是生活中有更多得人就想那个邻居一样总觉得缴税就就是把自己辛辛苦苦挣得钱往外掏冤枉,更有人奉行“要想富,吃税务”得信条,变着法子赚钱,我就遇见过。 暑假时,我跟父母一起去外面馆子吃饭之后,结账时,服务员拿着餐单问我们:“就是要饮料还就是发票?”我爸有一些愣住了:“结账不开发票,还能选择饮料吗?”“就是啊,这就就是我们店得得特色,如果不要开发票,就送一瓶饮料,可划算了呢!”服务员小嘻嘻得说。我妈还没等爸爸说话,一把说起来;“好好好,那我们要饮料吧!”“为什么不开发票啊?”我不解得问。“小孩子不懂,别乱问!”妈妈一脸严肃得说。我一听,吓得马上就停了嘴,只得把小小得疑问摆在心里了。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申请人 姓名 性 别 年龄 职 业

地址 电话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业 单位 电话 地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被申请人 地址 处理决定 执行情况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2.表中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法规文号: 发表日期:2009-08-20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年二月十日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 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七)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 (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一)其他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对策解析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

税收与生活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 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国税收的用途,体现着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作为税收成果的直接享受者来说,我们应该自觉纳税。 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幕,十八大报告对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总体战略部署,特别是十八大报告对我国财税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税收是为经济服务的,经济和税收的关系是源和流的关系,源远才能流长;是本和末的关系,固本才能强末;是根与叶的关系,根深才能叶茂。两者的关系决定了税收必须为经济服务。只有找准税收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位置,不断增强税收服务经济的社会发展大局的意识,才能牢牢把握税收工作的正确方向。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主要的财政政策工具之一。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不正常,必将影响税收收入;而经济的协调发展,又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这种密切关系在各个国家已普遍受到重视,并作为制定税收政策的依据。

税收政策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对经济和谐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税收政策的作用在于通过中性的税收政策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为经济主体的市场选择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并且引导经济主体实施合理的经济行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假如没有税收,社会就失去了保障。试想一下,没有税收,哪有灯火通明的路灯?没有税收,哪有宽阔平坦的道路?没有税收,哪有绿树成荫的花园?没有税收,哪有校园里孩子们的朗朗读书声和敬老院里老人们高兴的笑脸?没有税收,哪有天安门前国庆阅兵式那三军将士威武雄壮的队伍?没有税收,哪有导弹发射基地腾空而起的火箭?没有税收,哪有我们的“神舟七号”升天和“嫦娥一号”问月?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可谓国之命脉。这条命脉源源不断地维持着我们生活的需要,为我们构建着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纳税是我们对国家的最直接的支持,这同时也是对自我的支持。由此,我深深体会到税收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当各种自然灾害、灾难发生的时候,一种以税收为后盾的国家财政支援在行动:国家通过下拨紧急救灾款,通过发布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来帮助难区的人民。毫不夸张地说,税收在灾后重建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方面调动社会的积极力量,另一方面减轻灾区人民的税收负担。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税收全面支持着灾后重建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纳税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在购买一套称心的家俱、一部空调、一件衣服时,作为消费者,已经缴纳了一部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学年论文 题目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2011 年 11 月 27 日 关于电子商务领域中税务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选择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交易,随之产生的税收管理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网上交易的税收松懈营造一个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也给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基于当前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分析有关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难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有关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建议。 关键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务原则;网上交易 Abstract:With wide spread use of the internet,electronic commerce has experienced a period of fast development. Many commercial activities have taken place based on computer technologies,and lots of consumers choose shopping online. Thus the public has paid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of taxation in the field of e-commerce accompanied by its development. The situation of the e-commerce taxation in China has prospered the e-commercial market,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has brought about bad effec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problems occurring in the e-commerce taxation based on the above-mentioned phenomenon, then puts forward some pieces of advice to improve the tax

html超链接实例

HTML实例超级链接使用 2010-01-05 21:51:47 作者:来源:网友评论 0 条 HTML代码实例:详细讲解超级链接,超级链接是网站中使用比较频繁的HTML元素,因为网站的各种页面都是由超级链接串接而成,超级链接完成了页面之间的跳转。超级链接是浏览者和服务器的交互的主要手段,在后面的技术中会逐步深化学习。超级链接超级链接是网站 超级链接是网站中使用比较频繁的HTML元素,因为网站的各种页面都是由超级链接串接而成,超级链接完成了页面之间的跳转。超级链接是浏览者和服务器的交互的主要手段,在后面的技术中会逐步深化学习。超级链接 超级链接是网站中使用比较频繁的HTML元素,因为网站的各种页面都是由超级链接串接而成,超级链接完成了页面之间的跳转。超级链接是浏览者和服务器的交互的主要手段,在后面的技术中会逐步深化学习。 —注意:图片也可以做链接,将在下一章“网页中的图片”详细学习。 4.5.1 给文字添加链接 超级链接的标签是,给文字添加超级链接类似于其他修饰标签。添加了链接后的文字有其特殊的样式,以和其他文字区分,默认链接样式为蓝色文字,有下划线。超级链接是跳转到另一个页面的,标签有一个href属性负责指定新页面的地址。href指定的地址一般使用相对地址。 —说明:网站开发中,文档相对地址使用更为普遍。 在D:\web\目录下创建网页文件,命名为a.htm,编写代码如代码4.18所示。 代码4.18 超级链接的设置:a.htm

超级链接的设置 进入列表的设置页面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localhost/a.htm,浏览效果如图4.19所示。 图4.19 超级链接的设置 读者可从图4.19中看到超级链接的默认样式,当单击页面中的链接,页面将跳转到同一目录下的ul_ol.htm页面,即上节的列表设置页面。当单击浏览器的“后退”按钮,回到a.h tm页面时,文字链接的颜色变成了紫色,用于告诉浏览者,此链接已经被访问过。 4.5.2 修改链接的窗口打开方式 默认情况下,超级链接打开新页面的方式是自我覆盖。根据浏览者的不同需要,读者可以指定超级链接的其他打开新窗口的方式。超级链接标签提供了target属性进行设置,取值分别为_self(自我覆盖,默认)、_blank(创建新窗口打开新页面)、_top(在浏览器的整个窗口打开,将会忽略所有的框架结构)、_parent(在上一级窗口打开)。 —注意:_top和_parent方式用于框架页面,后面章节有详解。 4.5.3 给链接添加提示文字 很多情况下,超级链接的文字不足以描述所要链接的内容,超级链接标签提供了title属性能很方便地给浏览者做出提示。title属性的值即为提示内容,当浏览者的光标停留在超级

税收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税收对我国居民的影响 作者:王建鑫、樊涛、黄燕、尹叶芝、吴婉榕、陈晓旭、李树成、郭含 摘要 税收是居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缴税,某些税收可能不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有部分税会实实在在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税收政策的变化不仅对国家有很深的影响,而且对我们纳税人也具有很深的影响,我们想要通过了解税收的收税原则以及效应机制来发现税收对我们居民的影响。 关键词:收入效应,替代效应,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法治原则一、税收的定义与原则 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的原则 1.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确保公平,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要遵循公平原则,取消免税特权。要拓宽税源,提高税负,需要考虑按纳税能力征税。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效率原则 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 3.适度原则 税收适度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兼顾需要与可能,做到取之有度。即经济的承受能力。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正常的财政支出需要,又能与经济发展保持协调和同步,并在此基础上,使宏观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4.法治原则 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治税。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前者要求税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和司法程序——法定;后者要求征税内容法定。 二、税收效应机制 税收收入效应 1.税收收入效应的概念 是指由于政府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产生的激励纳税人增加收入的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则是指政府征税改变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使纳税人放弃这种经济活动而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 2.税收收入效应的影响 国家课税减少纳税人可自由支配的所得和改变纳税人的相对所得,从而影响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正负影响。税收的收入效应本身并不会造成经济的无效率,它只表明资源从纳税人手中转移到政府手中.但因收入效应而引起纳税人对劳动、储蓄和投资等所作出的新决策,则会改变经济的效率与状况。一般认为,税收收入效应有利于提供更多的生产要素,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福利增进。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一样,都是

税务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税务争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异议。 税务争议怎么解决?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缴纳过程中产生的争执和异议。税务争议根据其法律救济程序规定的不同可分为纳税争议和其他争议。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税务

争议的内容不同,其解决途径也不同。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 法律文书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法律文书 税复决字()第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观察思考 E CONOMIC TRIBUNE 主持人:耿惠斌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周晓明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数字通信手段为基础、依靠网络来完成商品交易全过程的经营方式,从商品的浏览、选择一直到订货、付款均采用电子手段进行交易。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交易中使用电子货币;二是交易基于IP地址;三是交易通常跨国界进行。电子商务的以上特点给传统的税收体制提出了法律上和政策上的挑战,如何通过税收来规范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已成为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网络税收的复杂性 在基于网络的电子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身处异地,有的甚至是身处异国,而国与国之间有关电子交易的税法更是千差万别,这就使通过网络完成的电子交易要比传统的现实交易面临更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假如美国软件供应商Mars公司,该公司网址为WWW Mars,该公司在美国本土和香港分别设有软件销售服务器Mars1和Mars2来提供网上的软件服务。M ars1的IP地址为216 1 250 16,Mars2的IP地址为221 1 241 47。如果用户在中国购买了该公司的软件并从其位于美国的Mars1服务器上下载软件,那么是在软件供应商所在地美国缴纳税款,还是在购买者所在地中国缴纳款呢?再进一步,如果用户通过位于香港的服务器M ars2下载了该公司的软件,那究竟由那个国家来征税,按照何种比例来征税,提供服务的香港地区是否也要征收一定税款呢?这些问题都没有解决。 即使以上问题通过国家或地区之 间的协商得到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税收 管辖权依旧难以确定。对于公司来说, 仅凭WWW M ars2 com这个网址无 法确认它与某个管辖区有着物理上的 关联,即使再加上它的IP地址也不能 断定它作为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与征税 国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源泉关系。如果 按照服务器的IP地址所在地收税,那 么M ars公司可以很方便地将服务器 转移至像百慕大群岛这样对数字产品 不征营业税的地方,而其业务不会受任 何影响。同理,对公司按法人居民身份、 法人注册地、法人实际管控中心和法人 机构总部所在地征税效果也并不理想。 对用户来说,进行远程登录时使用的 IP地址与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根据IP 地址无法进行居民身份确认,无法确定 他的居所、住所、居住时间和国籍,因而 以用户进行登录时所用的IP地址作为 征税依据不能成立。是否可以对用户的 每一次购买活动进行征税呢?答案同样 是否定的。由于征税国无法对发生在国 外的银行付款进行监控,所以他无法对 本国公民通过网络购买外国软件产品 和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征税更是无从谈 起。 由以上分析可知,电子商务的高速 发展和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网络活 动本身几乎体现不出与网络活动者有 稳定联系的传统因素,这就使根据属人 原则和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显得 十分困难。再加上电子货币的使用使得 逃税变得更加容易,这就更加大了政府 税收流失的可能。显然,用工业经济时 代的老方法来解决信息时代的新问题 是不可能了。 二、征税还是免税 在美国,网上交易与邮购采用的是 同种税法,即如果经销商拥有的商店与 购买商品的顾客不在同一辖区内,他们 就不必向该地区缴纳营业税。这种方法 被人们认为很不完善,并且提出了许多 改进方案。一种观点认为,基于互联网 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商业贸易没有区 别,应按同样的税率缴纳税款。另一种 观点则认为网络是可能给政府带来额 外收入的新财源,因此除了对网络公司 征收营业税外,还应该设立专门针对网 络的新税种。还有的人认为,由于电子 商务使用的电子货币容易引发经常性 的逃税事件,所以应对电子商务征收额 外税款。 与征税呼声同样高涨的是给电子 商务以免税的呼声。美国总统克林顿在 1998年初就向世贸组织提出建议,敦 促该组织所有成员国对有关互联网的 产品、服务和贸易实行免税。1998年5 月,世贸组织达成一项为期一年的禁止 对互联网上的交易征收关税的暂时协 议,但通过电子方式定购并实际交货的 交易不在此列。1998年6月,美国众院 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三年内免 税。但法案中也存在争议,即允许执行 过去制定的条款,而且这个暂停征税法 案不适用于各州在1998年3月前开征 的互联网访问税和在线服务税。 经济论坛1999 2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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