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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JCI标准第四版 第三章 病人和家属的权利 PFR

03JCI标准第四版 第三章   病人和家属的权利 PFR
03JCI标准第四版 第三章   病人和家属的权利 PFR

第三章病人和家属的权利(PFR)

概述

每一位病人都是独特的,有其自身的需求、特征、价值观和信仰。医院要努力与病人建立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与病人及家属进行开放的沟通,员工要理解并保护每一位病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当病人、家属或代理人能够参与到医疗决策时,医务人员尊重他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只有这样,病人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为了保证病人在医院治疗中的权利,医院必须首先定义出病人权利的内容,然后把这些权利向病人和员工宣教。告知病人这些权利及如何使用这些权利。教育员工理解和尊重病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并提供维护病人尊严且周到的医疗服务。

本章涉及以下制度和流程:

●规定、保护和倡导病人权利;

●告知病人他们所拥有的权利;

●必要时,让病人家属一起参与治疗决策;

●获得知情同意书;

●向员工宣教病人权利。

这些保护病人权利的制度和流程在医院执行得怎么样,取决于这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个国家对与有关人权的国际惯例、条款或公约的认可程度。同样也处决于这个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处于该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及公共卫生保障机制。本章也涉及到病人在与医学临床研究、器官组织的捐赠或移植方面的有关权利。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大学医学部王岳 写在课前的话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病人的尊重,本节课程向大家详细介绍法律上赋予患者的各种权利,以及患者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一、生命权 (一)定义 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是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生命权设立的意义 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收回全国各省法院省高院原有的死刑复核程序,将所有死刑复核收为最高院进行复核。这显示出我们国家对死刑的慎用,法律要尊重生命。 在尊重生命的同时,要注意对他人生命的剥夺也可能会构成对剥夺人的一种伤害。例如让一个人用一种工具杀死另外一个同类,这种行为对这个行刑者来说也是一种伤害。所以在很多保留死刑的宗教国家,仍然规定在行刑的时候,几支枪支中必须要有一支是假子弹,是因为这可以让每一个行刑者在精神上得到一种宽松或宽慰或者是安慰。从这里,我们更加应该意识到生命的剥夺是残酷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 二、健康权 (一)定义 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其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健康权案例及分析 1 、案情回顾: 此案发生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患者高烧入院,在医院初步诊断为左肾积水,在住院三个月多的时间内,病人接受了医院的治疗,但是在住院结束以后,病人的出院诊断上却写着左肾功能衰竭。在三个多月的时间内,患者共花费将近 30 多万医疗费,但却未能达到治愈效果,因此将此医院告上法院。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对这个患者的左肾积水最后造成左肾衰竭进行一个过错鉴定。当鉴定人打开它的病例,察看了长期医嘱和临床医嘱之后,发现这个病人住院三个月的时间里的 30 多万医疗费中,后两个月花费高达 28 万。 2 、案例分析: ( 1 )问题 1 :后两个月为什么花掉如此多的钱呢? 查阅医嘱发现,病人在后两个月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真菌感染,全身性的真菌感染,医院为治疗他的真菌感染,竭尽全力,而且仅仅针对真菌感染使用的这个进口的两性霉素 B ,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X。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X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X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X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XX,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4 )XX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XX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

医生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医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答:医生的权利和义务:1、诊治患者的疾病权2、宣告患者的死亡权3、对患者的隔离权4医生的干涉权。医生对患者的义务1、承担诊治的义务2、解除痛苦的义务3、解释说明的义务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生对社会的义务1、面向社会的医疗保健义务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患者的权利:1基本医疗权2、疾病认知权3、知情同意权4保护隐私权5监督医疗权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7要求赔偿权。患者的义务: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医患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医患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2医生的权利与患者的义务基本是一致的3医生的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基本是一致的。 医患纠纷的类型有哪几种?医患纠纷的原因有哪些?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

则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类型:1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2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纠纷的原因,源于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的不同。1:医疗部门的缺陷(1)医院管理的缺陷(2)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发挥的缺陷(3)个别医务人员行为缺陷。2:患者就医行为的缺陷(1)有些患者和家属不了解医学的特殊性,对现代医学给予过高的期望,对医疗效果追求绝对完美(2)有的患者和家属仅凭对医学的一知半解或道听途说,就主观臆断来评判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甚至提出无理要求让医务人员给予满足,干涉医疗行为(3)有的患者和家属对医疗人员有偏见,隐瞒病史缺乏信任感,不遵医嘱等,当出现不良后果时,就将责任推向医务人员。 避免和化解医患纠纷的道德原则1加强医院管理完善规章制度2爱岗敬业重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修养3尊重患者生命,遵守知情同意的行医行为4加强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 3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4 、案例分析 ( 1 )案件回顾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京的某家医院,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

简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利及义务

简述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 利及义务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摘要: 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医务人员患者 ,是医德范畴的基本组成部分。权利:是 :(l)宁职尽责,做一个合格的人民医生;(2);(3)发扬正气,克服邪气,,它有利于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 1. 证明文件权,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权。 2.医学研究权。 3.依法收费权,获得报酬权。 4.人格尊严权。 二、医务人员的义务 1. 承担诊治的义务,尽力解除患者痛苦的义务。 2.尊重患者的义务。 3.解释说明的义务( 如实说明义务但应当注意避免给患者带不利后果)。 4.尊 重患者选择权(紧急情况,无人行使时可由医院代为行使)。 5.保密的义务。 6.遵守法律、法规及医疗常规的义务。 医疗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病人权利是多方面的,就医疗而言,就是在医疗过程中体现得病人与医疗卫生活动有直接联系的关系,如公正、平等的医疗、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隐私保密权、对医疗行为及医疗机构的监督评权、诉讼权、责任减免权等。每一位病员都是一位社会人,患者在医患关系中也具有相应的义务。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有: 1.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

这一方面的义务首先有利于病人自身的恢复健康,也有利于医务人员履行职责。病人履行了这些义务,医务人员才能针对病人的病情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这是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义务。因为好的医务人员真正关心病人的健康,不断研究和复查疾病和治疗过程,为此花费了许多的精力和时间。病人对于医务人员的牺牲精神应该有所回报。 2.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有义务积极关心他的病对他自己以及其他人的影响。患传染病的病人有特殊的义务了解传播的途径和可能,采取行却防止进一步的传播。这一义务是在治疗中病人积极参与的重要条件。没有病人的积极参与,医务人员就会事半功倍。 3.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如果病人同意医务人员的意见,必须改变饮食,才能有利于控制病人的高血压,那么病人就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改变他的饮食。这是有利于病人的义务,也是对医务人员应尽和义务。因为医务人员对病毒健康的关心,已经超越了个人的兴趣,病人应该用合作来报答。 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嘱就是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 5.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病人”(patient)的原来意义是:“接受某一行支的人”。病人在概念上与“动因”(agent,动作者)相对,“动因”是对他的行动负有责任的人。病人不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而是他人行动的对象,这是医学家长主义的基础,也是现代病人观的失误。在现代社会,病人有义务改变不安全的、不健康的、危险的行为(例如吸烟、贪食、不锻炼、无保护的性行为等),使他们不再成为病人,尤其是不成为“不治之症”的病人。 6.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他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医务人员的报酬比较低,他们之中许多人安于清贫,仍然献身于崇高的医疗卫生事业。他们既要诊治病人,又要培养学生,从事研究,往往废寝忘食。我们全完全,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表示应有的尊重,是完全应该的。 二、患者的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收到尊重的权利。 3.知情权(病情、医疗措施等,包括复印病历资料的权利)。 4.选择权(同意或不同意及选择何种治疗、手术方案等)。 5.隐私权。 6.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7有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节权、诉权)。 在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力及义务中,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利及义务的明白清楚对每一位社会人在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卫生法立法研究》《患者的权利——伦理探微与实务指南》《医患双方的权益》《百案通解医疗侵权》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获得医疗权 公民在患有疾病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医疗卫生事业。这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即患者医疗权的法律基础。 1、一般认为,医疗行业属于提供“公共召唤”服务的行业,除特殊情况外(如条件不具备),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还有得到及时医疗服务的权利。 2、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只要医疗上允许,患者在被转送到另一医疗机构前,必须先得到有关转送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其他选择的详细说明。患者将转去的医疗机构必须已先同意接受患者的转院。 3、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医生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保健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时间。 二、知情权 1、患者对自己的病况有知情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病情的发展、医生为患者制订的治疗计划以及预后情形,包括治疗中的常见问题及其他可行的治疗方法。基于充分告知的要求,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使用其可以了解的字句或表达方式。患者有权知道任何可能会影响患者的医治决定的资料。 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医生认为患者不宜知道上述消息,或者有患者的特别要求,医生会将此消息告诉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患者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以及该药物在通常情况下的治疗作用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和正确的用法、用量。患者有权在类似作用的多种药物中作出适合自己经济能力和习惯的选择(但此种选择应在征求医生意见下进行)。 3、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4、患者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药品的收费标准 5、患者有权利知道医院制定的与患者有关的各项规定,以及自身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医院应向患者提供此方面的书面介绍,以便患者遵守院方的有关规定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6、不论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形如何,患者有权利核对其医疗费用发票,也有权利要求医院对发票予以适当的说明。 三、决定权 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和/或治疗前,医生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其他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作出决定。在未经患者完全了解并同意,或得到患者的重要亲属或经患者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许可时,医生不能擅自治疗,除非在紧急情况中(须有医院负责人的许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患者在接受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人体实验时,必须签署同意书。此外,当治疗上有重要的改变,或当患者要求改变治疗时,患者有权利得到正确的讯息。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完整版本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一)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任何病人享有医疗权利就是指任何病人都有获得为治疗其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治疗疾病所必需的服务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而不同,病情的需要是一种客观的需要,不是病人或病人家属的主观需要。提供的医疗服务受到医学框架和医学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卫生资源分配水平的制约,但任何人都无权拒绝病人的就医要求。 超出病情的要求不能成为病人的权利,这种超出病情的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病情严重的病人或其家属可能

会提出要求用某种药物、处方或手术去治疗病人,而这些药物或手术是未经验证或评估的,不能证明确实是有效的,采取这种疗法对医生来说,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2)病人医疗权应是平等的、公正的 平等的、公正的医疗权是指相同的疾病应获得相同的治疗。因此医务人员不能因为病人的地位高低、权利大小、收人多少等而给予不同的治疗。但要达到完全的公平有时是不可能的,受到卫生资源的制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把卫生服务分为两个部分: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对于基本医疗应按需分配,而非基本医疗则可以按级别或支付能力分配。 (3)病人有获尊重人的医疗服务权利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如果患者此时决定与医务人员治疗行为相悖,患者需签署一项声明进行说明;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的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是在医生已经充分说明的前提下作出转院决定的;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和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住院患者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临汾市中心医院患者相关权利义务告知书 患者姓名???? 性别 ? ??? 年龄病区 ????? 住院号 一、医方介绍: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为了使您或您的家属在住院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共创一个温馨、安全、整洁的休养环境,早日康复,希望您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 您的权利 (一)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医疗,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的服务。 (二)知情权 1、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状、医师的初步诊断、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及预后。 2、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3、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现状并取得医师的同意。 4、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5、您有权知道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6、您可以按照程序复印、复制您的病历资料中的客观部分。 (三)决定权(选择权) 1.监护人有同意和拒绝诊治并要求转院的权利。 2.患者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的。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务人员的意见,有权向医师提出会诊的请求。.

3.患者和监护人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工作,如试用新药、应用开展的新技术等。如同意,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隐私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序良俗,不损害其他病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观念会得到尊重。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 (五)个人信息权 除涉及保护国家、公共卫生利益、他人合法权利需要外,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六)健康教育权 在您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将分阶段为您实施健康教育。 (七)申诉权 我院医务科、投诉办、护理部、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投诉的部门。我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答复您的投诉。您对答复不满意,您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诉讼。 二、? 您的义务 (一)患者和监护人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二)患者和监护人有承担结清全部费用的义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制度,尤其不能在住院期间擅自外出、外宿。擅自离院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患方自行承担。 (四)患者和监护人应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凡因隐瞒或虚报病情发生的后果自负。 (五)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 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6)搞好医疗科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作为医生应定时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搞好科研,提高技术水平,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新的疾病、伤害,这样才能达到对患者负责。医生的职责是神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 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 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6)搞好医疗科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作为医生应定时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搞好科研,提高技术水平,随时准备应对各种新的疾病、伤害,这样才能达到对患者负责。医生的职责是神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因此 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 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 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 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 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 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 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 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 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 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 作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 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特定条件下,护士通过医疗、护理等活动与患者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即护患关系。它建立在护理人员与病人双方交往的基础上,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各种信息交流与双向作用的过程。在护患关系中双方应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来约束、调整自身的行为,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护理人员尊重病人的权利并督促病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是提供高品质护理服务的重要方面。 一、病人的权利 国际相应约定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病人的权利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病人有权要求有关其病情资料、治疗内容和记录应如同个人隐私,须保守秘密。病人有权要求对其医疗计划,包括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都应审慎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而泄露,不允许任意将病人姓名、身体状况、私人事务公开,更不能与其他不相关人员讨论别人的病情和治疗,否则就是侵害公民名誉权,受到法律的制裁。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病人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当人们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时,他们就有解除痛苦、得到医疗照顾的权利,有继续生存的权利。任何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病人的求医要求。人们的生存权利是平等的,享受的医疗权利也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病人,自觉维护一切病人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病人有权接受治疗前,如手术、重大的医疗风险、医疗处置有重大改变等情形时,得到正确的信息,只有当病人完全了解可选择的治疗方法并同意后,治疗计划才能执行。 病人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拒绝接受治疗。医务人员要向病人说明拒绝治疗对生命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 如果医院计划实施与病人治疗相关的研究时,病人有权被告知详情并有权拒绝参加研究计划。 5.病人有权获得住院时及出院后完整的医疗医院对病人的合理的服务需求要有回应。医院应依病情的紧急程度,对病人提供评价、

患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一方享有相应权利的同时,那么另一方也就负有一定的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患者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而医院的权利、义务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患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

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医院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 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得权利与义务?怎样瞧待病人得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得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但我认为最根本得原因就是医生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与病人得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得瞧待医生与病人及她们得权利与义务.以下就是我对医生与病人权利与义务得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得义务得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得进行治疗。 ( 1 )医生具有独立得、自主得权利等一般权利,这就是由医生职业得严肃性与医术得科学性决定得.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就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得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得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就是来自社会得或者政治原因得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她非医学理由得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得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得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得获得权。 (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得权利,即用来限制病人得权利.以医学伦理学得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

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她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得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得信念而不应以患者得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得。医生得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得义务,以其所掌握得全部医学知识与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就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得。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得、社会得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得义务。 ( 2 )解除痛苦得义务,不仅仅就是躯体上得,而就是包括患者精神上得痛苦与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得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得痛苦. ( 3 )解释说明得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就是为了争取惠者得合作,使其接受医生得治疗,更为重要得就是尊重患者得自主权利。 ( 4 )保密得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得义务,对患者

医生的告知义务规定

医生的告知义务规定 医生的告知义务规定 患方的知情权又称知悉真相权、了解权,现代医学由于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一般的非专业人员对医疗行为的意义、风险、后果知之甚少,患者去医院就诊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没有知情权,更没有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质疑的能力,而医生的医疗行为既可以治病救人,同时也可能发生医疗失败、副作用、并发症等危险后果。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保护患方的知情权,体现法律的公平,应当规定医生有告知义务,既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下文中所指的“患方”即患者或其家属),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其风险,以取得患方理解、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目前,由于医生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患方的知情权,而引发的案件逐渐增多,本文拟就此题作一些探讨。 一、医生应该履行告知义务的依据 医生履行告知义务是满足患方知情权的前提。无论是药物治疗还是进行手术、辐射治疗都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伤害,只有医生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才能让患方理解医生的治疗行为,进而同意、配合医生的医疗行为,否则将构成侵权,这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的体现。法国民法典有这样的规定:任何人均享有身体受到尊重的权利,人之身体不得侵犯,损害人之身体的完整性仅以对该人的治疗有必要之情形为限,并且,除因当事人的健康状况有进行手术治疗之必要,并且本人不能表示同意之情形外,事先均应征得当事人本人的同意。

另一方面,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强、技术程度高等特点,如果医生不告之,患方很难知情,很难理解、同意、配合医生的医疗行为,所以作为满足患方知情权的前提,应该肯定医生有告知的义务。 医生的告知义务是保护患方自主决定权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医疗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它的一切手段都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意志,因为任何不利后果最终都要由患者承受,患者是医疗风险的承担者,尽管患者不可能也不应该干涉医生的诊疗方案,但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争取患方理解医疗方案的优劣得失、后果风险及医生如何对各方案进行取舍、取舍的道理,均在情理之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事情上,应由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借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是意思自治的真谛,因此,应该赋予医生告知义务,未经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理解、同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医生的告知义务是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高指导原则,被人们称为“帝王规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约定的义务,不损害对方利益。具体到医疗行为中,医生应该谨慎、勤勉、忠实,一切以患者利益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选择,尤其是避免凭借其专业所长和当事人对医疗的不知情在医疗时随意取舍,树立国际医疗道德观念的《日内瓦宣言》规定:“医生首先考虑的应是病人的健康,医生要凭自己的道德意识和尊严来从事医疗工作。”《国际医疗道德法典》规定:“医生必须经常把保持病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right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患病后应享有的合法、合理的权利与利益。因此,患者的权利既适合法律所赋予的内容,也包含做为患者角色后医护道德或伦理所赋予的内容。根据中国的国情,患者的权利应包括: 1.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与义务的权利:患者在患病后可以根据疾病的性质、病情发展的进程等,要求免除或部分免除其在患病前的社会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2.享受平等医疗待遇的权利:任何人患病后,不论其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有多大的差异,他们所享受的医疗、护理、保健和康复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医护人员应为患者提供平等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3.隐私保密的权利:对在患者治疗、护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患者个人的隐私和生理缺陷等,患者有权要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 4.知情和同意的权利:患者有权利了解有关自己疾病的所有信息,包括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和护理措施、预后等。对一些实验性治疗,患者有权知道其作用及可能产生的结果,并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 5.自由选择权利: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6.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的义务 患者的义务(obligations of patients)是指患者应尽的责任。义务与权力是相对应的。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我保健的义务:做为患者,有责任改变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发挥自身在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中的能动作用,掌握自身健康的主动权。 2.及时寻求和接受医疗和护理帮助的义务:患者生病后,有义务及时寻求专业性帮助,并积极配合各种治疗和护理活动,如糖尿病患者应根据病情控制饮食等。疾病好转出院后,也应按要求定时复诊,尽早恢复健康,减少疾病复发。如果患者不服从医护人员所提供的治疗护理计划,其后果将由患者本人承担。 3.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义务: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是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所必须的。 4.按时、按数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这是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保证。 5.尊重医疗保健人员的义务: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出现失误,患者及家属可以按正常途径提出或上诉,但决不允许出现患者打骂医护工作者、侵犯其人身安全的行为。 6.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患者有义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如新药、新技术的使用,以及死后捐献遗体或部分器官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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