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一般扣除项目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一般扣除项目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一般扣除项目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一般扣除项目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1)-一般扣除项目

● 定义: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在税前予以扣除。

● 详细描述:

1.成本与费用。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

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①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②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③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①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③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包括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等。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8)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等准予扣除。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3.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

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准予扣除。其中: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4.其他支出,是指企业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有关规定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例题:

1.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项目扣除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B.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2.某居民企业2013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0

B.7.75

C.9

D.35.5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

=150×14%=21(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21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5-(21+3+2.5)=9(万元)。

3.甲居民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外购的库存材料丢失(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100万元,其中由责任人李某赔偿3万元;已知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甲企业此项损失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是()万元。

A.97

B.100

C.114

D.117

正确答案:C

解析:(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准予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导致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可以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此项损失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金额=100

4.某企业2012年销售货物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15万元、城建税2.45万元、教育费附加1.05万元,本年度还缴纳房产税0.8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该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为()万元。

A.18.5

B.20.4

C.20.8

D.25.4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

=15+2.45+1.05+0.8+0.5+0.6=20.4(万元)。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有关费用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费用的是()。

A.工会经费

B.社会保险费

C.职工福利费

D.职工教育经费

正确答案:D

解析:在《经济法》企业所得税的考查范围内,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费用仅两项:(1)职工教育经费;(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汇兑损失

B.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D.税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D

解析:税收滞纳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A.支付违法经营的罚款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D.支付银行加收的罚息

正确答案:D

解析: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

8.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项目扣除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A.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人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

B.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D.经过13个月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费用,可以直接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D

解析: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9.某居民企业2011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为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

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0

B.7.75

C.9

D.35.50

正确答案:C

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150xl4%=

10.某居民企业,2011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T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1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4.5

正确答案:D

解析: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300X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x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x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7.5=354.5(万元)

11.某生产企业在2011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180万元和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1500万元的本年利息1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是()万元。

A.300

B.180

C.120

D.90

正确答案:D

解析: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8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扩大再生产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限额内扣除,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500X6%=90(万元)。

12.某商贸企业2011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1000万元,其下设的运输队取得运货收入1100万元。当年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6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44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利息费用16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5%)。该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三项费用合计为()万元。(本题中的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A.1703

B.1625

C.1365

D.1338.5

正确答案:D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000+1100)x0.5%=60.5(万元)<160x60%=96(万元),只能扣除60.5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可以扣除的借款利息=200x5%=10(万元)。该企业2011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三项费用合计=(600-160+60.5)+800+(44-16+10)=1338.5(万元)。

13.某企业2010年度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大学捐款10万元,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总额4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400

B.412

C.460

D.435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此题中,扣除标准=400X12%=48(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50-48=2(万元)。直接向学校的捐款不允许扣除,应该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2+10=412(万元)。

14.某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业务招待费支出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万元。

A.30

B.15

C.15.15

D.18

正确答案:B

解析:在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益30万元)。业务招待费x60%=30x60%=18(万元),销售收入

x5%c=3000x5‰=15(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万元,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万元。

15.某非金融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2011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50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2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利息为()万元。

A.20

B.40

C.50

D.100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非金融企业: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200x(1-2÷2.5)=40(万元)。

16.某企业2010年通过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货物一批,成本80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企业当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是

5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25%,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是()万元

A.125

B.134.25

C.139.25

D.145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分为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视同销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100-80=20(万元),捐赠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500x12%=60(万元),对外捐赠支出的金额=80+100X17%=97(万元),允许扣除60万元。合计纳税调增=(97-60)+20=5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

=(500+57)X25%=139.25(万元)。

17.2010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显示,2010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2000万元,另外从事运输服务,收入220万元。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和运输成本合计为1550万元,期间费用为200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90万元为公益性捐赠支出),上年度企业自行计算亏损5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为()万元。

A.90

B.40.8

C.44.4

D.23.4

正确答案:C

解析:会计利润=2000+220-1550-200-100=37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

=370X12%=44.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9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44.4万元。

1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准予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B.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正确答案:A

解析: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式扣除:其中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9.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及福利费,表述正确的有()。

A.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B.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当中

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计入合理工资薪金当中

D.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应计入福利费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工资及福利费。选项B,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选项C,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利息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A.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

B.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C.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调整,对补税税额按国务院规定加收的利息

D.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发生借款的利息支出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根据规定,只有逾期偿还贷款的银行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1.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一般项目扣除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B.已经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D.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正确答案:A,C,D

解析: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兌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22.下列各项中,当年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有()。

A.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B.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

C.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

正确答案:A,D

解析:选项A,取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选项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选项B、C中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应征税。

2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B.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C.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D.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正确答案:A,B,C

解析: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4.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

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直接从企业收入总额中一次扣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

2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26.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2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28.某居民企业2012年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本期福利费发生额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企业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0

B.157.75

C.159.75

D.185.50

正确答案:C

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150X14%=21(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准予扣除21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X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X2.5%=3.75(万元),实际发生4.50万元,准予扣除3.7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50+(30-21)+(4.50-

3.75)=159.75(万元)。

29.某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13年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资本弱化规则。根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2:1。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应超过3000*2=6000(万元),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6000÷6800*408=360(万元)。

30.某生产企业在2013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包括用于在建工程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180万元和企业扩大再生产向其他企业支付借款1500万元的本年利息1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企业当年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是()万元。

A.300

B.180

C.120

D.90

正确答案:D

解析: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8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扩大再生产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限额内扣除,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1500*6%=90(万元)。

3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A.企业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B.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利息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规定。选项A:企业为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本企业财产支付的财产保险是可以扣除的;选项B: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选项D: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提示】注意结合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重复扣除

B.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

C.企业发生的工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相关规定。选项A: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如三新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也可以加计扣除;选项B: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选项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

出准予据实扣除,这里强调合理,并不是均可以扣除。

33.某居民企业2013年度产品销售收入4800万元,销售成本3600万元,材料销售收入4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761万元(被投资方税率为15%),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用为()万元。

A.26

B.9

C.15

D.18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4800+400)*5‰=26(万元)>15*60%=9(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

【提示】当年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不能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34.2013年某企业3年实现自产货物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发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广告费60万元,企业上年还有35万元的广告费没有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是()万元。

A.15

B.60

C.75

D.95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扣除限额。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当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500*15%=75(万元),因此当年发生的6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同时.还可以扣除上年结转的35万元中的15万元,即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是75万元。上年剩余的20万元留待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5.某居民企业,2013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

元。

A.310

B.349.84

C.394.84

D.354.5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工资及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准予扣除4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7.5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300+42+5+7.5=354.5(万元)

36.企业缴纳的以下税金中,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是()。

A.营业税

B.车船税

C.土地增值税

D.增值税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中相关税金的扣除规定。选项D: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B.聘请中介机构服务费

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D.转让资产时该项资产的净值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禁止扣除项目的内容。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有8项,包括税收滞纳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等。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

规定加收的罚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38.某白酒生产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新建厂房,自有资金不足,于2013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笔,金额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是4.2%,2013年

4月1日该厂房开始建设,12月31日房屋交付使用,则2013年度该企业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的该项借款费用是()万元。

A.36.6

B.35.4

C.32.7

D.31.5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利息资本化的相关内容。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厂房建造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3000*4.2%÷12*3=31.5(万元)。【提示】注意,可以费用化的利息是2013年前三个月产生的,4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是要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因此这里的算式要乘以“3”。

39.按现行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有()。

A.特别纳税调整中,纳税人因补缴税款,税务机关按规定加收的利息

B.建造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后发生的借款利息

C.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按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D.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超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40.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的项目有()。

A.企业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B.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5%列支的职工福利费

C.货币交易中的汇兑损失

D.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专项基金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B,应该是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与工资薪金总额的14%相比,扣除较小者,对超过标准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选项C,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41.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陈述,正确的有()。

A.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B.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比例可以税前扣除

C.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有两个标准: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D.国际上将企业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过高的情况,称之为“资本弱化”

正确答案:B,C,D

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1)金融企业,为5:1;(2)其他企业,为2:1。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不征税收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准予扣除。(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费用扣除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其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44.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创业投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45.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扣除。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4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有关费用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费用的是()。

A.工会经费

B.社会保险费

C.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结束了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法的历史,统一了有关纳税人的规定,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证这部重要法律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能够顺利实施,使这部重要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真正得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国务院及时发布了本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并与企业所得税法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本条明确规定,本实施条例,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本实施条例就属于这一类行政法规,通常冠以“XXX法实施条例”等名称。本实施条例作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下位法,目的是将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出具体规定,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理解和执行。因此,本实施条例的规定必须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不得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但是,到底哪些企业属于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呢?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 明确,这正是本条规定要解决的问题。 本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一、排除在境外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照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非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也可能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取得收入),也可能会成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我国居民企业纳税人(比如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不论其为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都必须严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本实施条例之所以要把外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排除在外,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为避免重复征税,企业所得税法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而依照外国法律法规在境外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境外投资人没有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如不对这些企业

第7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真题解析教学文案

第7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经典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2011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20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购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的确认。选项A,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选项C,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一般情况下,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选项D,销售商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6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情况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1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五个单元,共计30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部分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同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在机考试题中一般会给出。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重写了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综合所得 分类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其他问题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判断题】居民企业无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2·判断题】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 【答案】√ 【例题4·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答案】× 【例题5·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2015年)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 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乙公司 C.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D:属于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地税二字﹝1997﹞077号 【发文日期】1997-11-22 【实施时间】1997-11-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上述所说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既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规定,又与税法规定相一致的扣除项目;(二)税收调整项目,即财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不一致的项目,该项目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一)工资的扣除 第二条 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目前税前扣除工资标准实行三种方法: 1.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2.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实行提成工资办法; 3.未实行上述两种办法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经劳动、财政以及税务部门批准,方可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企业,经财政、劳动部门核定批准的年度工效挂钩基数、比例,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备案。城镇集体企业的工效挂钩基数、比例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劳动部门核定。 对由于特殊原因,中途确需改变工效挂钩办法或调整工效挂钩基数、比例、形式的,必须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方可改变和调整。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在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实际提取数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三条 2011-01-24 16:42 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规定了这方面的免税优惠政策:即“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于其他企业,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本条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不同,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时,投资企业要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由于股息、红利是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的,如果将股息、红利全额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征收企业所得税,会出现对同一经济来源所得的重复征税。因此,消除企业间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是防止税收政策扭曲、保持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为此,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企业的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的上述规定,有两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实施条例予以明确:一是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到底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二是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什么条件?本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涉及的问题: 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的条件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仅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这一条件限制既排除了居民企业之间的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权益性收益,又排除了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及经营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包括:( l)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 2)与其他企业合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部条例存在什么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悠悠十三载,漫漫合并路。自1994年的酝酿工作开始至2019年3月16日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合并宣告完成,这是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于有效地贯彻实施。日前,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社会各界的殷殷企盼中出台了。为使广大纳税人与税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条例》精神,本报记者就《实施条例》中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条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

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共有8章133条,主要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中一些关键性政策的设计思路,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 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较易理解和掌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判断则较难理解。《实施条例》中对实际管理机构是如何界定的?相关的考虑是什么?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上来看,特别近十几年的国际实践看,实际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管理的地点,但在法律层面,也包括作出重要经营决策的地点。在处理方式上,税法中一般只作出原则性规定或不规定,然后逐步通过案例判定形成具体标准。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防止纳税人通过一些主观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实施条例》采取了适当扩展实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

一、某企业200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80000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7%(企业法定所得税率为3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600元。 经某注册会计师进行年终核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业务内容如下:1.自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含从股份公司分回的投资股息76000元。经核定,被投资股份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2.企业全年实发工资总额11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未取得上交工会经费的相关票据)、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经核定企业全年平均在册职工为100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3.自报应纳税所得额中含2005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40000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0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交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向其关联企业赞助支出50000元。 5.2005年10月销售产品取得一次价外收入23400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应付福利费 23400 经核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30%、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6.“管理费用”账户中,实际列支了全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265000元,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业务收入额为65000000元。 7.“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有2005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000元,经核定企业2004年度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80000元。 要求: 1.根据该企业上述资料,分析2005年度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2.核定该企业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析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40

单元01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6】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2013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是()。(2013年) A.税收滞纳金 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考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2014年)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税收滞纳金 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D.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 【答案】C 【考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2015年) A.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B.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C.向银行支付的逾期借款利息 D.向公安部门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 【答案】AC 【考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2018年)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B.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D.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答案】B 【考点7】资产税务处理 2012年多选题 2013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判断题、多选题 2015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多选题 2017年单选题、多选题 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提示】在税法上关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第05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章节 05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 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复习难度较大,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考生在复习时需要结合会计 实务的内容准确理解税法原理。本章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 在近 3 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0 分。本章考试的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多 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2019 年考试中,考生依然要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和个 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教材变化 2019 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有: 1.对企业所得税中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新增和调整。 (1)调整的有: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自 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1 月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 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 摊销。 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④企业在 2018 年1 月1 日至 2020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新增的有: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2017年改)甲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会计利润35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700万元。甲百货公司2018年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自有房屋原值4500万元,本年度计提折旧300万元。 (2)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116万元未结转收入。 (3)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0万元。 (4)直接向某小学捐赠10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房屋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不考虑净残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百货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 C.向某小学捐赠 D.折旧费 【答案】BCD 2.计算甲百货公司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116×16%=18.56(万元) B.116÷(1+16%)×16%=16(万元) C.116×(1-16%)×16%=15.59(万元) D.116×(1+16%)×16%=21.53(万元) 【答案】B 3.甲百货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自有房屋准予扣除的折旧费是()。 A.225万元 B.75万元 C.300万元 D.150万元 【答案】A 4.计算甲百货公司2018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3500+116×(1+16%)-80]×25%-700=188.64(万元) B.[3500+4500÷20+116×(1-16%)+10]×25%-700=258.11(万元) C.[3500+(300-4500÷20)+116÷(1+16%)+10-80]×25%-700=201.25(万元) D.[3500+(300-4500÷20)+116÷(1+16%)+10-80]×25%=901.25(万元) 【答案】C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2018年改)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 (2)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1380万元,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18万元,合理的会议费8万元,直接向某敬老院捐赠6万元,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10万元。 (3)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库存商品一批,经税务机关审核,该批存货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4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2万元,责任人赔偿2万元。 (4)上年度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50万元。已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 A.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 B.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 C.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 D.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 【答案】ABCD 2.甲公司的下列费用中,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合理的会议费8万元 B.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18万元 C.上缴集团公司管理费10万元 D.直接向某敬老院捐赠6万元 【答案】AB 3.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是()万元。 A.1430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初稿) 注:绿色标注为国税修改意见。红色兰色标注为各方争议讨论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 除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建议不写“同时符合”,因为对某项扣除,无法满足每个扣除原则。且84号文件的原则也不是每一项扣除都同时符合的)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2、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不属于当期的各项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扣除项目。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必须与取得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是必要和正常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生产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6、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将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之间准确核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五条企业申报扣除的各项支出,应当能够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当期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因范围或标准等不符合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需要纳税调整的,应一次性调整该项支出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对未计入或未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金额,企业能准确核算的,经企业专项申报,也可以分期据实调整。

(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但波动较大。2001年、2002 年的计算分析题均来自本章。本章根据200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第四节第二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通常是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2002年教材的变化直接影响到计算分析题。 历年考题评析 1、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收入总额的界定 本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准予扣除的项目(重点)

章(重点)不得扣除的项目(重点)(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主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要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 内 4、资产的税务处理 容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 5、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的计算 本章重点与难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例题】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有()。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D (2001年) 【解析】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考生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有些题目直接给出企业的利润总额,考生只需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即可;有些题目则未直接给出利润总额,需要考生首先根据题目中的会计数据,计算其利润总额。需要调整的项目如下: 1、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只准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予以扣除。 【例题】某企业2000年从非金融机构借款1000万元(1年期),发生借款利息6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而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40万元。因此,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其调整增加额=60-40=20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的细化,规定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费用概念的进一步细化或者界定,有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之所以允许费用予以税前扣除,是因为费用并非企业所获取的增值部分,费用的耗费的目的就在于获取经济利益,而企业所得税从实质上来说,是对企业增值或者利润所得部分征税,所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获取收入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企业所取得收入的对价,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事先扣除。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本条基本沿袭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费用概念的界定,只是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的内容。这主要是考虑到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费用概念的界定较为科学、合理,能够全面反映不同性质、行业的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但是由于最近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与调整,企业会计准则不再严格区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而是采用了大“费用”的概念,即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

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而企业所得税法已经明确区分了成本与费用的概念,所以条例对此进一步做了细化,考虑到实践中,成本与费用的概念并非界限分明,而是存在较多的交叉地带,所以本条就增加规定了“已经计入成本的费用”不属于费用,以避免同一笔支出分别作为成本、费用,得到重复扣除。 本条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支出或者耗费,在非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不得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必须是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等过程中的支出和耗费。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出售前,其经济利益只能说是潜在的,而尚未得到正式的社会承认,只有等产品真正售出后,才能实现现实的经济利益,而企业为销售商品,必然将发生一定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是企业为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从事房地产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额 第四章税收优惠 第五章源泉扣缴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征收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12月31日前 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 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 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 自管的保险,如有专门核算账户,应转 至核算账户,同时准备符合规定的管理 证据,税法目前尚无专户管理不视同支 付的限制性规定,不过谨慎原则,可选 择按实际报销的部分作为扣除金额; (2)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于12月31 日前付出且取得相应发票,才允许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 保单应能清楚划分补充医疗保险 和其他商业保险种类,划分不清的,不 能税前扣除 12月31日前转至专门的托管机 构,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的规定,并能提供年金合同、管理办法 和支付证明 以前年度未缴纳,本年度缴纳的年 金,本年度税前扣除

进行清理并获取12月31日前对应的发票(或自制票据) 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14%限额扣除的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 2010年7月1日前拔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开具日期为2010年内日期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是税务机关代征的,其税收通用缴款书也应获得认可。 尽管企业有可能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不同科目中,但税法上统计业务招待费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招待事项 对于员工聚餐性质可以适用福利费 对于礼品的赠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考虑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承担的境外单位的营业税与预提企业所得税,尽管国税函(2001)189号文件认为是一种商业约定,但不能以此佐证可以税前扣除争取改变合同条款中金额的表达方式,将相关税款考虑进双方约定的工资(交易)金额中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1、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

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 (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险: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强制险:如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间借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