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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人保险营销员考勤职场纪律展业纪律管理办法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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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人保险营销员考勤职场纪律展业纪律管理办法5页

个人代理人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营销员的合法权利,为广大营销伙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展业环景,端正营销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依照总公司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迟到、早退、旷训

1、营销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考勤规定,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晨会,夕会,培训以及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2、营销员在会议开始后再来的,1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每次乐捐2 元,10分钟以后视为旷训,每次乐捐5元,早退的,每次乐捐2元.

3、营销员故意或借故不参加晨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的,每次乐捐10元.

4、主管越权批假,故意隐瞒、包庇、纵容属员违纪的,一经查实,主管与违纪人员每人乐捐20元,属过失行为的,主管乐捐10元.

(二)请销假

1、营销员每月可享受事假4天,病假2天折合一天事假.

2、营销员因事或因病(病假需诊断书),必须出据假条,按照请假规定审批方可休假,否则,按故意旷训,每次乐捐10元.

3、请事假一天的,由所在团队直接主管批假,假条交执勤管

理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直接主管审批.所在团队主管批假后交个险部经理审批,批准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由直接主管,团队主管\个险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超假的,经纪律执行小组研究报主管经理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假条,经主管个险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超假的要注明是否乐捐.

5、营销员每超假一天乐捐10元.

6、营销员虚报病情或小病大养,一经查实,按规定执行,并责令做深刻检查,维持不住合同的,佣金按70%发放.

7、婚假\妊娠休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连续请假的,视为一次请假,按以上规定处理\审批.

9、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或本人不在当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满后及时出勤,否则按故意旷训,每天乐捐10元,提前结束休假的需及时销假.

10、兼职人员.:梁秋鹏谢春霞许亚霞

(1) 一个月必须出勤8天,每个季度必须维持住有效人力,如第一季度维持不住的,可以延续到下一季度,连续两个季度维持不住职级要求离司,兼职人员每一季度必须增员一个有效人力,(但不能增员兼职人员)增援不到的乐捐100元,兼职人员每月必须有保费考核,保费有个团队主管自定,奖励比专职人员降低一个档次。

(2) 自身有病星期一、五出勤的:

按基本法考核外另半年内没有达到有效人力的解除合同

(3)每星期一、三、五出勤的每月有两天请假

(4)每星期一出勤的每月没有请假

以上人员每月有保费考核,保费有各团队主管自定奖励比专职人员降低一个档次,如公司有会议通知必须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理

二、职场纪律

1、晨会或会议期间,不允许手机发出响声,接打电话,如手机发声或接打电话者,每次乐捐2元,连续两次的乐捐5元.

2、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的,需经执勤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职场,未经批准强行接听的,每次乐捐5元.

3、扰乱会场秩序或顶撞管理人员的,每次乐捐20元,情节严重的乐捐50元.

4、在公共场所吵架,不论原因视情况处以20元到50元的乐捐,情节特别严重的,乐捐200元,并劝其离司,打架斗殴的每次乐捐50到200元,并处以开除或开除留用查看.以上要求双方在晨会做深刻的检查,违法的处以200元以上乐捐款,开除并移交公安部门.

5、在公共场所散布消极、不良言论的处以50到100元乐捐并责令作深刻检查,严重的作劝退处理或离司

三、展业纪律

1、个人代理人不填写拜访日记的,主管不批改拜访日记,每天每次乐捐2元.营销员在展业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内容向客户说明不得阻碍诱导客户,作如实告知说明隐瞒事实不得片面夸大保险责任、保险范围,或缩小责任免除部分,由此引起的客户有效投诉或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总公司规定的处罚外,另处50元以上罚款.

2、投保单和送达回执客户签名栏,必须由客户亲自签名不是客户亲自签名的一经发现,除按上级公司规定罚外,另每次罚款50元至100元.

3、送达回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公司,不按时交回的每次罚款20元,屡次迟交的处以双倍罚款.

4、因服务不到位造成退保的或引起客户有效投诉的,造成的损失由营销员自行承担,并处以每次50元,

5、在展业中诋毁其他业务员引起业务员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处以700元以上罚款扣发当月佣金作劝退处理.

6、展业中给客户回佣的一经查实,处以回佣金双倍的罚款并扣发该保单佣金严重的做离司处理.

7、违犯以上规定屡教不改的开除并上报同业协会上黑名单.

8、客户一旦出险要积极帮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协助公司调查督促公司尽快赔.

9、对于同客户一起恶意串通骗取保险的按照上级公司规定

严格执行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开除等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10、营销员不得侵吞\截留\挪用保费,违犯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移交司法部门.

四、执行说明

1、为保证本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公司将定期对违规人员进行公布欢迎广大营销员监督指正,发现有不公平或提出理化建议的每次奖励10元.

2、自乐捐款开出五个工作日内交个险部,逾期不交的双倍从工资中扣除不低于50元。

3,全勤人员和全勤小组.给于全勤奖。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5、本办法自报请公司经理室批准备案,解释权归个险部.

个险部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规定

一、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公司的一切规定、制度及通告; 2、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3、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严禁工作期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 5、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6、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7、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9、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10、严谨操守,不得私自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组织的馈赠,不得收受贿赂或挪借款项; 11、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争取公司荣誉及顾客的合作;严禁对同事胁迫、恫吓及欺骗等行为; 12、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处理私人事务;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3、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4、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工作器具、商品及更衣室环境的清洁;15、全体员工应团结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6、加强学

习,锻炼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7、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18、未经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19、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20、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二、公司《三大纪律、八项不准》: (一)三大纪律:您在公司做各类事情,应遵循以下三条纪律: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而且规定合理,按照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之处,您需要按照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的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您的权利,也是您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请您在请示的同时需要按照公司文化的价值标准制定或建议制定相应的规范。(二)八项不准: 1、不说有损公司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 2、不在工作场所或上班时间从事私人事务;济宁朝霞电子有限公司 -2- 3、不从事第二职业; 4、不收受客户红包; 5、不传播小道消息; 6、不背后议论别人; 7、不贬低其它企业; 8、不冒犯客户。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对于违反公司纪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员工的职业素养 (一)敬业精神。公司倡导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立即采取行动,全心全意投入,具有高度的进取精神,能够进行自我管理,自发学习,而不依靠监督、控制来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8) 第六章委托报酬 (13) 第七章考核 (24)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考勤管理制度(修改版)

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制订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及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程序,保障正常出勤,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节实施原则 本制度在实施时,须遵循合法合规、统一规范、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相关部门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及批复、员工考勤记录的导出、核对 及统计;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和休假负直接管理和监督责任; 3、部门员工:作为考勤的执行单位。 第二节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并执行法定假日及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为9:00-12:00,13:30-18:00(其中

12:00-13:30为午餐时间); (2)部门经理、客服等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但须事先经过人事行政部备案; (3)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使用钉钉软件打卡,每天打卡两次,即每天上午9:00以前打上班卡;下午18:00以后打下班卡; (4)发薪日:每月10日发上个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5)员工考勤以自然月作为工资结算依据。 2、考勤周期 (1)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底),满勤为每一考勤周期内所有应出勤日总和; (2)薪资的核算以每一考勤周期满勤日为基础计算。 3、凡因工作需要未按时到岗打卡者,应在当天或第二天下班前在钉钉软件中提交《补卡申请》并由直接上级审批,部门总监审批,人事行政部审批方可生效,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4、凡属忘记打卡者,部门负责人不得利用个人职权让当事人逃避有关处罚而随意审批,否则,经查实,部门负责人需连带处罚。 第三节迟到、早退、忘记打卡、旷工 1、行为定义 (1)迟到:指未经批准,在上班时间开始后到岗,且有打卡记录; (2)早退:指未经批准,在下班时间前离岗,且有打卡记录; (3)忘记打卡:指员工当天在工作岗位,未经批准,无上班打卡记录或下班打卡记录; (4)旷工,以下情况未上班,视为旷工: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1] 第二章市场准入 第一节机构设立 第五条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 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下文是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 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 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上下班时间,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每周6个工作日,根据员工工种和所担负的任务,公司各部门视情安排、调整所属员工轮休。 第三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实行两班工作制。早班自上午8时至下午5时;晚班自上午11时至晚上8时。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朝霞营业厅,百灵营业厅,公司财务部,电脑、空调事业部所 属员工,统一到总经理办公室签到。办公室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四次。营业厅早班员工每天上、下班签到两次;晚班员工上午11点签到一次,下班考勤由各营业厅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六条员工上、下班签到,不许弄虚作假,找人代签到或替其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扣发代签人半天工资,当事人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1~10分钟内签到出勤者,视为迟到;10分钟后签到出勤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之需要,擅自下班者,视为早退;员工早退或下班时间不签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总经办批准,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需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旷工处理。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一套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是管理保险行业的有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有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心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为保险营销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影响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基本内容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

程动态监管。如资格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展业登记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展业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不得无故缺勤、旷工、迟到、早退。延迟10分钟之内上班,为迟到行为,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行为。 三、工作时间: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七个半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

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请假均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向总经办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呈送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无故旷工3日以上的开除处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总经办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某中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某中小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治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职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治理制度之一。 依照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专门准许外,所有职员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刻最多只能提早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刻:除个别工种外,职员每星期工作时刻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刻: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依照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刻,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治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行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 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刻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刻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刻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治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早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早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职员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职员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职员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治理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D版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版 D版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D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具有保险营销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的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的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规定的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的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的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和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和营销组。分别由区经理职级、处经理职级和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X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方式及对象 1、公司人员均使用指纹打卡考勤,特殊部门考勤另行安排。 2、公司副总级(不含副总)以下员工为考勤对象。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场业务人员在公司上班应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员凭《出差人员申请表》记录考勤。 第二条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冬夏季的上班时间更换为每年的10月1日和5月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休息的,应在适当时间安排补休。 第三条打卡管理 1、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结果直接与工资挂勾。 2、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违者扣薪50元/次。 3、员工在打卡时,应自觉遵守秩序,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 第四条请假流程 1、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含51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在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未在人事部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3、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门申请,并附医院相关证明。 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第五条缺勤处理 1、迟到、早退者,10分钟以内警告,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5元,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薪10元。每个季度考勤有迟到、早退记录,将不能获得年度的晋职、晋级资格。 2、当月忘记打卡超过一次(含)以上,没有合理理由的;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3、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当日旷工0.5-2小时以内的计半天旷工,2-4小时以内的计全天旷工。旷工扣当天工资总数并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旷工一天扣薪50元,旷工二天扣薪100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计发当月工资,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运作,员工的本职工作应于正常上班时间内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工资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如有加班考勤纪录而实际并未加班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扣薪50-100元的处罚。 3、如确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的,可计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公司因为生产、业务等原因要求员工加班的。 (2)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物资盘点、对帐或不影响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召开会议的。 (3)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为避免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而进行抢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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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基本定义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5条上班时间规定

后勤部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A.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 8:00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2:00至12:30。 B.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C.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D.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门店:冬天一门店7:00—21:00 其它门店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打卡规定 A.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5条规定打卡。 B.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OA考勤系统的电脑,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进行打卡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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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考勤管理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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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供应生产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拟制:办公室 批准: 日期: 北京爱腾仁达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公司和各部门必须把考勤工作作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己,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公司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周40 小时工作制。 第二条工作日时间安排 夏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8:00 冬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12:00 下午:13:00~18:00 周六、周日休息 夏季、冬季工作时间以五一、十一作为时间段分界点。 第二章考勤办法 第一条考勤月度统计时间段:自每月月初起至本月月底止。各考勤类单据应 于每月月底之前交至办公室,用以统计考勤。

第二条指纹考勤 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上班为 签到,下班为签退。 2. 指纹考勤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员工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 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如忘记考勤者,应及时到办公室,填写《人工考勤登记表》。 3. 如遇换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部 门主管、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交到办公室留存备查,否则按旷工处理。 4.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上班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有特殊情况 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请示,填写《外出任务单》后交到办公室,作为月底考勤之用。 5. 考勤情况每月月底由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据此进行工资计算和发放。 第三条迟到 1. 非因公或未获上级主管批准,在规定上班时间后2小时内(含2小时)到岗 者,作迟到处理;在规定上班时间后2小时后到岗者,作旷工处理。 2. 因事前无法预知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管制、 交通事故等)而延迟到岗者,在指纹门禁系统上考勤后须到办公室填写《人工考勤登记表》,注明原因并由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后可不按迟到处理。 3. 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从第四次起给予罚款处理,同时通报上 级主管/总经理;迟到30分钟以上(不含30分钟)的,一律给予罚款处理,同时通报上级主管/总经理。迟到的罚款金额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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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臵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臵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

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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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 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1、呈总经理核准之员工 2、因工出差之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休息时间:周末双休 3、打卡制度 ①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 事。 ②员工确实按规定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翌日填写《未打卡情况说明 单》,找两位本部门的员工签名证明,再由部门领导逐级确认审批后交送于行政部备案,否则以旷工论。当月超过3次,罚款10元。 ③员工填具《未打卡情况说明单》有不实之处,经查明属实均以旷工1日 论。签证之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④因打卡机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员工无法打卡,应在临时签到本上登记。 四、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 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迟到不打卡按旷工计)。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 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 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 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 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 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批假权限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前台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上班期间需外出办事者,应填写外出工作说明,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于前台。(特殊岗位除外)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管理办法,范文,网,分级,品质,寿险,业务人员,个人,,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查看更多范文。 第一条目的为建立业务人员品质档案,实行差异化管理,引导业务人员全面提升业务品质,实现业务人员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公司的长期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业务人员”,指经本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年资满半年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业务人员。对于未达到年资要求的业务人员,可对其业务品质进行记录,但不进行等级评定。第三条契约品质指标的设置 契约指标标准评分新契约问题件一件-1(在半年考核期内,第一件不计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犹豫期退保一件-2短期出险拒赔件一件-10第十三月继续率≥75%0 [70%,75%)-2 [0,70%)-3短险赔付率[0,50%]0 (50%,60%]-1 (60%,100%]-2 >100%-3

(一)新契约问题件:在新契约作业处理过程中产生问题描述、下发新契约审核通知书的新契约件(同一投保件问题下发超过二次以上计为一件问题件)。不包括体检、契约调查、延期、拒保及加费问题件。(二)犹豫期退保件: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的寿险新契约保件。(三)第十三月保费继续率:十三个月后仍有效的保单保费之和/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保费之和其中十三个月前承保的保单不含犹豫期退保件、趸交保费件同死亡件。(四)短险赔付率=累计赔付金额/累计经过承保保费经过承保保费=保险责任经过期间/365*净保费以考核期为20XX年上半年为例:分子: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赔付金额分母:该业务员2000年7月1日—20XX年6月31日之间的短险总经过保费(五)短期出险拒赔件: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且被拒赔的保件。第四条不良行为品质分值的设置(一)不良品质行为:按《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不良品质进行警告、处分、解约的处理分别对同一行为设置不同的分值,营销部在进行确认时将根据“业务品质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业评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业务人员品质评定结论进行扣分并录入品质管理系统。其中,警告:-10;记过:-20;解约:-50。(二)不良品质行为如下: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实告知,冒名顶替体检,参与保险欺诈,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挂单行为,客户投诉,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期或阻挠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0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20版) 一、考勤记录 1、各部室、车间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进行管理,公司级领导的考勤由相应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种出勤记录。 2、各单位考勤员应在每月26日将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于27日交财务部门。 3、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方式对各部室、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员后,才能进行休假。

不允许用电话或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有意外突发紧急事情(如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等),可用电话请假,假满到岗后补交手续。如假期已满,仍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各副总经理必须向总经理请假;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副经理批准。 (3)一般职工请假3天及以下的需本部门同意后,主管部门副经理审批; 5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2、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乡镇以上级医院出据证明,并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2)因病请假5天以内分管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丧假 凡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需本人治丧者,给假三天,由主管经理批准。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7页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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