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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商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宜宾市商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宜宾市商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宜宾市商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股权质押管理,规范股权质押的办理流程,完善管理措施,防控因股权质押引起的各类风险,确保我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以及本行章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股东在本行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权进行质押。

第三条股东以本行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第四条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须先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出质人财务状况、股权数额、质押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凡董事会认定对本行股权稳定、公司治理、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等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将不予备案。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备案事项时,由拟出质股东委派的董事应当回避,同时该董事的表决权不计入董事会有表决权席位,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备案。

第五条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以下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的事项,主要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本行章程的修改;

3.发行公司债券;

4.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以下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事项,主要股东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不计入董事会有表决权的席位:

1.利润分配方案;

2.重大投资;

3.重大资产处臵方案;

4.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5.资本补充方案;

6.重大股权变动;

7.财务重组。

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条本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当发生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50%时,须在向本行董事会申请备案时出具承诺,明确放弃第五条所规定的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本行股东的股权质押管理工作,收集和整理本行股权质押信息,建立股权质押管理监测台账,记录股权质押登记、变更和出质撤销等情况。

第八条股东在办理股权质押前,应向本行提供相关资料(见

附件1),经本行审核后,由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协助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

第九条股东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应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提供至本行,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股东名册及股权质押管理监测台账上予以登记。

第十条发生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名称(姓名)更改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相关资料(见附件2)。

第十一条股东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撤销登记后,应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提供至本行,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股东名册及股权质押管理监测台账上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股东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配合本行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需要,及时向本行提供涉及质押股权的相关信息:每季应提供财务报表和贷款利息偿还情况,年度应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风险评估,撰写股权质押专题报告,并提交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在发生被质押股权涉及诉讼、冻结、折价、拍卖等事项时,股东须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在发生实现质权时,本行应及时向司法部门和拍卖机构通报参与本行股权公开拍卖的竞拍人资质应符合监管政策要求。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行应通过季报、年报等渠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主要股东进行信息披露;以下任一情形发生后十日内,本行应将相关情况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一)本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二)主要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

(三)本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受到其他权利限制。

第十六条股权出质以后涉及股利领取问题,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向本行致函明确红利领取人。

第十七条本行应规范开展股权质押授信业务,由经营管理层制定相应的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办法中应明确本行开展授信业务过程中,接受他行股权作为质物时,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事前完善合同条款,规范出质人行为,有效防范风险;应明确要求依法办理出质登记,确保质权合法有效。本行不得接受以下银行股权作为质物:

(一)本行的股权;

(二)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

(三)权属关系不明、存在纠纷等影响到出质股权价值和处分权利的,或价值难以评估的银行股权;

(四)被依法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银行股权;

(五)证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别处理的上市银行股权;

(六)按要求出质前应向股权所在银行董事会备案而未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银行股权;

(七)涉及重复质押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审慎行为的银行股权。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相抵触,本行应对本办法予以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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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

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 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于质权人为银行)【2020年最新】

股权质押协议[适用质权人为银行]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数量(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4.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 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 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

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 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 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 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7A版】商业银行喜报

喜报 市政府: ⅩⅩ年,我行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通过全行员工共同努力,到12月18日,ⅩⅩ市商业银行存款突破一百亿元,达到100.43亿元,比年初增加12.39亿元,增幅14.07%,较5月领导班子调整时净增25.34亿元,增幅33.75%,圆满完成了全年存款增长目标,为明年经营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尤其是新班子调整后,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拓展营销渠道,充分调动全行员工积极性,得到了广大客户肯定,各项业务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ⅩⅩ市商业银行今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客户的信任支持,我行将抓住机遇,再接再厉,继续立足改革,全力发展,为ⅩⅩ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决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 ⅩⅩ市商业银行 ⅩⅩ年12月19日 背景资料: ⅩⅩ市商业银行(全称Ⅹ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GG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是在原ⅩⅩ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ⅩⅩ市商业银行总行现位于ⅩⅩ市女学街1号,下辖1个异地分行(内江分行)和29个支行,机构网点集中分布在ⅩⅩ市各区县(除屏山县),是ⅩⅩ市城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20GG年8月,ⅩⅩ市商业银行跨区域控股设立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20GG年12月又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十家总分行制村镇银行之一的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同时,作为发起行在ⅩⅩ市

设立了ⅩⅩ兴宜村镇银行。内江分行和兴隆、兴宜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我行在区域化、多元化经营战略发展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而人才兴行战略的实施为ⅩⅩ市商业银行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年来ⅩⅩ市商业银行先后引进了3名博士、24名硕士研究生,从其他金融机构优选调入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30余人。 几年来,ⅩⅩ市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架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20GG年底成功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及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引进为战略投资者,形成了ⅩⅩ当地机构、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以及自然人共同持股的股权格局,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在经营管理上,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监控”的原则,ⅩⅩ市商业银行积极变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类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合规稳健经营。与此同时,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变革绩效管理体系,推行流程化管理模式,实行业务大集中管理模式,将业务监督、清算、财务、资产等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了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全行集约化经营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国家信贷政策的指引下,ⅩⅩ市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围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员工提供成长平台,为投资者创造长远利益,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存款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范本 办理工商局股权质押、股权注销手续 第一部分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登记的本质意义 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当债务到期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方式处置该股权,并以其处置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

相关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工商机关通过审查该股权是否存在重复出质问题,审查该股权是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审查该股权的股权权能是否完整等,经过登记设立质权,对抗第三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报事项 被担保债权数额是指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所能承担的债务数额。从法理角度看,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应有明确的约定。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而产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由此可以看出,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就被担保债权数额而言,只要债权人通过审查出质股权的数额及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股利、资本公积增资所得股权等,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即可单方予以确定。因此,被担保债权数额应当属于申请人的申报事项。申请人只要向工商机关申报被担保债权数额即可,工商机关也只要掌握基本情况即可。 当然,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设立法定的质押率及其计算方式,通常的理解如下:质押率=(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100%。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时,应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情形除外。这里的放弃,既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 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也包括对全部质权的放弃。 进一步说,如果申请人针对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增加或减少,申请工商机关予以股权出质变更登记,也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属于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范围。对此,工商机关可依照《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作不予变更登记处理,并当场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第二部分股权出质登记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于表上,写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便于工商局办事员联系)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出质人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质权人为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盖公司公章。(需提供最近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股权质押合同,按工商局要求包括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借款金额、质押期限。 (六)股东会决议,(决议中写明出资形式,贷款金额,股东签字,捺手印)

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非上市银行 股权质押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授信,是指申请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合法取得并依法持有的非上市银行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本行以此向申请人提供授信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非上市银行股权质押可作为唯一的担保方式,也可与其他担保方式并存。 非上市银行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办法认可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不包含XX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申请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银行股权质押授信应纳入本行对借款人统一授信管理,除本办法明确规定的条件外,其他操作参照本行相关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授信条件 第五条借款人除具备本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注册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 (二)质押股权所在银行是根据本行《XX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中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评级为A级及A级以上的银行; (三)质押股权所属银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

商业银行喜报

7A 版优质实用文档 喜报 市政府: XX年,我行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下,通过全行员工共同努力,到12月18日,XX市商业银行存款突破一百亿元,达到100.43亿元, 比年初增加12.39 亿元,增幅14.07%,较5月领导班子调整时净增25.34 亿元,增幅33.75% ,圆满完成了全年存款增长目标,为明年经营加快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尤其是新班子调整后,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经营机制,拓展营销渠道,充分调动全行员工积极性,得到了广大客户肯定,各项业务取得了突破性发展。 XX市商业银行今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客户的信任支持,我行将抓住机遇,再接再厉,继续立足改革,全力发展,为XX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决不辜负市委、市政府的殷切期望! XX市商业银行 XX年12月19日 背景资料: XX市商业银行(全称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GG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是在原XX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 XX市商业银行总行现位于XX市女学街1号,下辖1个异地分行(内江分行)和29个支行,机构网点集中分布在XX市各区县(除屏山县),是XX 市城区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20GG年8月,XX市商业银行跨区域控股设立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20GG 年12 月又将隆昌兴隆村镇银行建设成为全国首批十家总分行制村镇银行 之一的内江兴隆村镇银行;同时,作为发起行在XX市 7A 版优质实用文档 设立了XX兴宜村镇银行。内江分行和兴隆、兴宜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我行在区

域化、多元化经营战略发展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而人才兴行战略的实施为XX市商业银行的长足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近年来XX市商业银行先后引进了3名博士、24名硕士研究生,从其他金融机构优选调入发展急需的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30 余人。 几年来,XX市商业银行按照《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架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20GG 年底成功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及省内国有大型企业引进为战略投资者,形成了XX当地机构、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以及自然人共同持股的股权格局,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 在经营管理上,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监控”的原则,XX市商业银行积极变革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了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所有风险类别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了合规稳健经营。与此同时,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变革绩效管理体系,推行流程化管理模式,实行业务大集中管理模式,将业务监督、清算、财务、资产等进行集中管理,提高了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全行集约化经营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在国家信贷政策的指引下,X X市商业银行始终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围绕“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员工提供成长平台,为投资者创造长远利益,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为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存款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商业银行价值最大化。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务要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深化,股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权利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2012 年9 月,经过充分论证,农发行湖北黄石分行办理了该行首笔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由湖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银行股份作为质物,再加价值1 亿元的出让土地作抵押,向黄石农发行融资3 亿元。这是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该行对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一次有益实践和探索,对推动该项业务在我行的发展,进而带动客户营销和风险管理模式的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股权的选择。 选准优良股权是做好这项业务的关键。为此,一是要调查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的质量。要对该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或有负债、市场竞争和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查阅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的公司章程,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和金额,同时了解公司长远发展方面的战略和当前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于股权价值在债项存续期间的变动情况进行基本判断。原则上,拟出质股权必须具有即期交易价值,即公司管理层经营稳健,主营业务突出,运作正常,有较好盈利预期。二是要核实质押股权的合法有效性,即股权必须无瑕疵。可用于出质的股权必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公司章程未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已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不属于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不属于将出质给本公司的股权;不属于已办理出质登记的再出质的股权,同时质押之前必须是未设立质押或有效质押已解除。此外,对上市公司股票,还应是未被实行特别处理、限制转让 或暂停上市。对于公司国有股权出质,还应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股权价值评估。 一般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质股权进行评估,具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在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各地村镇银行。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月息6.6‰、结息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或不定期归还。

股权质押所需资料

股权质押材料清单 1、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2、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与质押合同; 3、双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质方托管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8、出质方股权证持有卡原件; 9、出质方须出具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10、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还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11、____________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 出质方:公司与质权方:公司/银行达成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出质方(托管帐户)申请将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自然人股)股权质押给质权方,质押股数为(大写)股,(小写)股。股份质押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贵所予以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出质方保证:对上述股权拥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在贵所正式办理质押登记之日前未设置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在办理质押登记后,该股权如发生变更,必须征得质权方同意,并在贵所登记,否则所引发责任由出质方承担。 因本次质押引起任何法律责任,由出质方、质权方承担,与___________________所无关。 特此申请! 出质方(印章):质权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所: 兹证明同志,有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在我公司任职务,现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 法律规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热门城市:铜陵律师宜昌律师桂林律师威海律师保山律师铜川律师芜湖律师海口律师白山律师通辽律师股权质押也就是将股权进行抵押,股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并且登记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才能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接下来关于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的有关内容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简单的介绍。 一、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

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物权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质物的,合同不生效。对此,《物权法》第212条明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 1、现行法律对于质押标的物的规定 《担保法》第75条第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担保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都可以进行质押。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股权质押的限制性规定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1、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2、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3、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4、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可有可无,根据物权法、担保法以及公司法;以促成业务为前提)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相关法律条文: 《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的条件和法律程序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股权质押贷款管理 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及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各地村镇银行。 第五条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她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借款人除具备《**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分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月息 6.6‰、结息方式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或不定期归还。

银行发展成绩工作汇报范文

银行发展成绩工作汇报范文 截至今年9月末,我行总资产达到1074.79亿元,比成立之初翻了一番;存款余额869.51亿元,比成立时增长了 91.76%,贷款余额636.37亿元,比成立时增长了99.68%。1-9月份累计实现净利润6.55亿元,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已跻身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前列。 两年之前,**银行的破茧而出,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两年之中,**银行谋篇布局的步伐从未停止:在对现有网点进行优化布局和不断提升软、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又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成立了白山分行、通化分行、四平分行、松原分行,新设了延边分行、白城分行,完成了在吉林省内的机构布局,实现了省内跨区域发展,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全面提升,正成为吉林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引擎。 鲜活的数字、骄人的业绩,吉林银行以慎思疾行、长袖善舞之姿,在省内银行同业的竞技中走出了一条成功的变革之路,成为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的典范。 探究银行业高速、稳健成长的背后,正是其以具有特色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变革为加速器,它的发展之路才更为铿锵坚实。回眸两年前,对于这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而成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如何完成整合工作,显得至关重要。对此,银行的领导层有着深邃的思考,银行成立伊始,就确定了以公司治理的持续改进促进

银行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进而实现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的战略框架。该行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以高效决策、全面执行、独立监督为基本建设目标,所采取的各项治理措施均以稳健、高效、实用为第一诉求,两年来,银行以优化股权结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结合为基本手段,初步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稳步推进。 从城市商业银行变身为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的管理层级也由过去的总、分行两级拓展为总、分、支行三级,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行长张立伟就提出了打造“流程银行”的思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公司业务改革为突破口,进行较为彻底的业务流程再造,初步构建起面向市场、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流程。这是**银行联合重组后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标志着**银行成为国内同类银行中首家推行流程银行建设的银行。 时隔两年,**银行的建设主要围绕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IT、合规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经济资本管理9个方面开展,整合创新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目前,**银行明确提出了战略目标定位,通过发展战略的制定,为培育该行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了**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原则、依据以及公司治理改进重点与主要内容等,制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 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 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益的探索成功的实践_江苏省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实践与启示_李鲁宁

200752006年第3期 年第期 2007年1月24日,由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新设合并而成的江苏银行正式对外挂牌开业,标志着江苏省城市商业银行以“新设合并统一法人,综合处置不良资产,募集新股充实资本,提高经营管理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合并重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江苏银行的成功组建,拓展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方式,是对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方向的有益探索。 一、改革背景 (一)城市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江苏省11家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总体经营管理状况不断改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优劣明显,差距不断扩大。规模最大行与最小行资产总额相差10倍以上;资产质量最好行与最差行不良贷款比例相差10倍以上;资本充足率好的行高于10%,差的行-10%以下。二是增资扩股困难,业务发展受限。2005年底仅有3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其他行缺乏社会投资吸引力,资本补充困难。由于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受单一客户贷款额度限制,难以满足客户合理的融资需求。三是经营成本较高,科技投入不足。“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城市商业银行不论规模大小、效益高低,都要投资建立和维护综合业务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类清算结算渠道,聘用大量管理人员,资源浪费严重,产出与投入的比例低下。四是人员素质不高,创新能力较弱。多数城市商业银行既不大也不强,难以吸引优秀金融人才,缺乏产品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较低。 (二)政府做大做强地方金融的客观要求 江苏经济总量大、发展速度快,对金融发展的需求较高。江苏省委、省政府多年来期盼组建一家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省级银行,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更大的金融支持。中国银监会成立后,提出了“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在综合处置不良资产基础上进行重组改造和重组联合”的改革发展导向,为合并重组提供了政策可能。2005年,省委、省政府明确了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要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组建省级银行”。2005年7月18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认为组建江苏银行并实现跨区域经营,有利于形成“总部经济”效应,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促进苏南苏北区域协调发展,决定支持和推动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并通过省市政府共同努力处置各行主要资产损失,保证重组后新银行达到各项监管要求。 (三)监管部门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要求 江苏省城市商业银行与全国同类机构相比总体风险较低,但也有一些行因历史包袱较重和业务发展不佳累积了一定经营风险。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各行都制定了《2006年底前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和《2008年底前损失准备提取计划》,但多数行难以按期提足损失准备、实现资本充足率达标。江苏银监局成立后,积极推动盐城等6市政府,采取资产置换等方式帮助有关行压降了6.76亿元不良资产,由于需要逐年回购,风险并未真正化解。按照新设银行的条件和标准合并重组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支持政策,彻底解决有关行的经营风险。为此,最终决定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正在引进外资参股和申请上市,除外)采用新设合并方式,成立江苏银行,总部设在南京,以便获得各市 有益的探索成功的实践 —— —江苏省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实践与启示 李鲁宁朱其龙王健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赣州律师莱芜律师日喀则律师金昌律师江苏律师鄂尔多斯律师株洲律师桐乡市律师 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的模式,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字面上来解释,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小编就问你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操作流程的相关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程序 ▲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 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 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 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 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 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㈠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对外出质的股份,质权实现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即,不能取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股权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所有者只能从不同意出质的股东中间挑选质权人。若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得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只须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㈡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㈢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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