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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办法、法规知识

关于燃油助力车的管理办法、法规知识
关于燃油助力车的定性问题,目前似乎很多朋友还是不清楚,故特转贴一些关于此类的法律法规解释给大家!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有何规定?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第119条第4项(四)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除了残疾人车和电动自行车外,其他有动力驱动的车辆都属于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第18条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

2、【电动、助力车上路有规定】

电动车是我国的新兴产业,它的最大特点是环保,不耗费石油资源,是健康、便捷、高效的绿色交通工具。
电动车是自行车的延伸产品之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总重量小于40kg,保留了自行车轻便、灵活、机动的特点,具有零排放、低噪声、低能耗、低故障、低使用费、安全易骑的优点。
2005年后,带汽油机的燃油助力车销售增多,这些助力车体形更大,马力更足,加上商家的推波助澜———“属非机动车,不用办理入户、不用上牌、不用交养路费”,为此,使用与销售是与日俱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进行全面整治。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属轻便摩托车的上牌后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3、【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

目前,由于不少生产厂家没有执行国家关于电动、助力自行车、轻便摩托车的生产标准,使得电动车市场鱼龙混杂。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 W。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中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

种自行车,其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
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定义: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公里/小时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行处罚。
符合轻便摩托车标准的需要按规定到车管所将车辆登记上牌后,才能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具体办理手续与摩托车基本等同。

*中国轻骑(汽油机)48cc轻便摩托车参照标准认定为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4、【助力车到底属于非机动车,还是属于机动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做了明确的定义,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标准,燃油助力车应是轻便摩托车。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528—2004)》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按此规定,目前的许多燃油助力车时速超出50公里,因此这种车应界定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既然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上户、上牌手续,驾驶者办理驾驶执照,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并且应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违反规定也应按机动车进罚。
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有这样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每小时小于9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这一数值。
市面上商家所售的48cc燃油助力车按照规定是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的一类.这类车上路行驶需要驾驶证和行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

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
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什么样的车辆是机动车做了明确规定,48C燃油(汽油)助力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的一类.48C燃油(汽油)助力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所谓的“燃油助力车”只是厂家和商家的说法,实际上类似这样的车,只有电动车和摩托车之分。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车分两种,一种是排气量50CC以上的,应上黄牌;一种是排气量50CC以下的,被称为轻便摩托车,应上蓝牌。所以排气量为48CC的所谓“燃油助力车”,它毕竟是以燃油发动机为动力,实际上是一种微型摩托车,自然应上牌后行驶。

国家机械工业局2000年11月3日印发的《2000年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以查询48cc摩托车属性。)。根据《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燃油“助力车”必须是有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 30毫升,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显然,标注着“48cc”、最高时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机为动力的“助力车,已远远超过上述标准,应属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

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动力、具有两个车轮

、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国家对这种电动自行车规定了4项严格的技术标准:
1、设计最高时速不
超过20公里/小时;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千克;
3、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4、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
符合上述标准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而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电动车中,绝大部分是没有脚踏骑行功能,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酷似女装摩托车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
同时,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一些标注着“48CC”、最高车速在60公里以上,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所谓“助力车”。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中规定,这种没有脚踏功能的燃油助力车,不是非机动车,应属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按机动车管理。


5、【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标准】

交管部门重申,凡不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标准”的“燃油助力车”不准上路行驶。“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GB17284-1998)标准”为: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燃油助力车必须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 30ml,整车净重要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GB/T5359.1-1996相关标准:
含义及其主要技术要求:

一、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装有汽油机、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1、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2、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3、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二、轻便摩托车——一种两轮或三轮机动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总排量不得超过50ml。此种车必须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方可生产与销售,其HS编码87111000。
三、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主要技术要求: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0km/h;2、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3、其电动机额

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4、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25km.

6、【48cc燃油助力车属性】

“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按照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同时,根据公共安全专家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机动车的分类规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燃油助力车,均属于轻便摩托车范围,性质是机动车。
按照法律规定,要使用“燃油助力车”必须具备以下要求:第一步,具备驾驶证。作为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符合驾驶该类车辆的D、E、F类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步,按要求登记落户。基于“燃油助力车”的性质,车主必须按照规定提交车辆登记落户时要求提交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同时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007-9-12 11:10 蓝鹤
一辆新车从验证验车、缴费纳税到照相上牌、建档备案等要经过十多道“工序”、八九个“关口”才能顺利上路。多环节、多地点常让购车者苦不堪言,不知从何着手。
其实购车本身并不需要什么手续,买卖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算成交。但给新车上“户口”时,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其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

(二)机关、学校、工厂、公司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领馆或

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
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一)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

(二)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四)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国家机关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七)经拍卖购得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拍卖发票。

注:除上述(一)、(二)项外,还须提供原始发票。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一)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其它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

(三)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四)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国产汽车)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来历凭证、合格证、进口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
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步骤一、服务台领取《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填写、盖章或签字,拓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VIN码)各三份;

步骤二、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将资料(详见手续说明)交工作人员审核(如属控制上牌的车辆,还须提交指标证),如符合规定的,在窗口领取受理凭证。(将一份拓印纸粘贴在受理凭证背面);

机动车指标控制情况

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市级国有或国有控制企业购置超标准车须经绍兴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人民西路财税大楼三楼)审批;市区摩托车停止上牌,其余在各县级车管所上牌。

步骤三、属免检车辆的,持受理凭证到车管所大楼二楼209室车辆人工检测岗,将车辆交检验员查验。其他车辆持受理凭证到检测站上线检测;

步骤四、交费后到车管大厅牌证窗口电脑选号并领取牌照;

步骤五、领牌后到本所场地上安装牌照,拍摄车辆照片;

步骤六、将照片交至办证大厅窗口

步骤七、持身份证明与交费凭证到办证大厅领证窗口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提示一:四、按规定交纳税、费;机动车上牌须缴纳的税、费(以车价为二十万元的轿车为例)

提示二:进口机动车还需通过上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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