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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东营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业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学业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学业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二章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违纪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

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考试,由市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学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考试工作,并由学业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学业考试工作,由学业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学业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学业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学业考试的试题、答案

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学业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参加学业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四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检查员签字确认。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暂扣单。

第十五条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发现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考点在每场考试结束后,汇总本场考试的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经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由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送市招生考试机构。考生在学业考试过程中,出现考试违规行为的,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县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考试机构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学业考试管理机构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取消考籍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

日内,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学业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能力,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特制定此规定。 一、严重违纪及处理办法 严重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内外有存在的:打架、吸烟喝酒、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看不健康作品、旷课、早恋、考试作弊、故意破坏公物、盗窃、顶撞侮辱恐吓教职工等行为。处理共分两档,第一档为记过;第二档为留校察看或开除。 1、不服从管理教育,顶撞、侮辱、恐吓、威胁教职工的: 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2、打架: ①定性为两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两人打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③携带或使用凶器的、帮派或团伙打架的,按二档处理。 ④操纵外校人员殴打本校学生,导致事态扩大,导致发生恶性事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⑤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吸烟、喝酒: ①吸烟、喝酒未造成后果的,按一档处理。 ②喝酒后失态,酗酒闹事,扰乱教学秩序,按二档处理。 4、看不健康作品: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的按二档处理。 ③传播淫秽作品按二档处理。 5、旷课:(包括自习、体育课、自修课) ①每学期累计5节的,按一档处理。

②每学期累计10节以上的,按二档处理。 6、早恋:有早恋倾向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二档处理。 7、考试作弊: ①发现一次的按一档处理。 ②发现两次或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造成恶劣影响按二档处理。 8、破坏公物:(除赔偿外) ①造成一般损失的按一档处理。 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9、盗窃: ①只要有盗窃行为的按二档处理。 ②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0、公共活动场地,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致使他人受到伤害(除承担医药费及其他经济补偿外):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1、勒索,强行索要同学财物,陷害他人,借钱不还:①有其行为的按一档处理;②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按二档处理。 12、其他故意违犯校规校纪且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13、故意为以上行为做伪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一档,二档处理。 二、一般违纪及处理办法 一般违纪指学生在校内,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较差,违背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不认真遵守校规校纪,不服从学校管理和教育的行为。①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的通报批评。②凡违背下例规定之一且态度不好的警告处分。③凡屡教不改且造成不良影响者视为严重违纪。 1、迟到、早退、上课趴桌子、说笑、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2、课间在教学区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说脏话等。 3、无故不做广播操的。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案

XX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强调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既要了解学生当前的实际需求,也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发展方向;既要依靠单纯的书面测验,考试检查学生对知识技能掌握的情况,也要运用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尤其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变化与进步等。我校在汲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小学生学业评价改革方面进行初步的尝试和探索。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课程标准“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课程标准提出了很多具有时代特点,体现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二、评价目的 1.通过评价,学生能明确学业的发展方向,帮助学生制定自己的学业发展目标,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2.通过评价,教师能树立正确的学生学业评价观,了解科学的评价理论和方法,改变教学行为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评价的原则 1.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即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的过程。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履职尽责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履职尽责剖析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履职尽责剖析材料 司法局是县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全县司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份.其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沙洋县司法局自年建局以来,紧紧围绕着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担负着辖区范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正、律师、法律服务、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它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沙洋县司法局现设有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纪检监察室等6个处、室和中心;乡镇设有13个司法所。县局现在编制35人,在职人员34名(局机关及公证处共19名,乡镇15人)。全局设局长兼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 近年来,沙洋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县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省司法厅的关心和支持下,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要务,以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

作重点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局上下团结奋进,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每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职能履行情况: 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基层工作组织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沙洋县司法局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一是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全县厂13个镇均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县范围内构筑起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二是高标准规范人民调解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调解阵地、调解程序,调解文书等四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核制度,提高了调解协议书的质量。三是扎实做好全县调解网络建设。现全县共建人民调解委员会337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村(居)调委会27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1个,其他调委会6个。使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建设覆盖面达到100%,每30户左右村(居)民推选1名调解中心户;200人及以上的企业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强化信息渠道,确保处警及时。自2020年初,沙洋县就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信息员规范建设工程,现在全县各镇、村、组及单位内均已普遍建立了信息员制度。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员及

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 (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 (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 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 (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方法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是直接认知被评价者行为的最好方法。它适用于在教学中评价那些不易量化的行为表现(如兴趣、爱好、态度、习惯与性格)和技能性的成绩(如唱歌、绘画、体育技巧和手工制成品)。但被观察者知道他被人观察时,他的行为便不同于平常,因而观察的结果并不完全可靠。为了提高观察的可靠性与精确度,一方面应使观察经常化,用日志或报告形式记录一些学生的行为或轶事,使评价所依据的资料更全面;另一方面可采用等级量表,力求观察精确。 行为日志或轶事报告,一般都用来记录学生有意义的或异常的行为表现。要重事实,如实描述行为的发生经过,并可以作简要的解释、说明。行为日志,可以由教师为全班学生专备一个本子,每个学生占若干页,以记录其突出的行为表现。行为日志由教师保管,轶事报告则需交教导处,供研究学生工作之用。 2.测验法 测验主要以笔试的形式进行,是考核、测定学生成绩的基本方法。它适用于对学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成绩评定。测验的优点是能在同一时间内用同一试卷测验众多的对象,收集大量可供比较研究的宝贵资料,它不仅简便易行、运用广泛,而且结果也比较可靠。但测验也存在局限性,如难以测定学生智力、能力和行为技能等。 (1)测验的质量指标 主要有信度、效度、难度与区分度。 信度是指测验结果的可靠程度。如果一个测验在反复使用或以不同方式使用都能得出大致相同的可靠结果,那么这个测验的信度就高;否则,信度则较低。影响信度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测验的长度、测验的时间、受试者的身心状态、测验的标准等。 效度是指测验达到测验目的的程度,即是否测出了它所要测出的东西。一个测验的效度总是对一定的测验目标而言的,故不能离开特定的目标笼统地判断这个测验是否有效度。 难度是指测验包含的试题难易程度。试题过难或过易都不能准确测出学生的真实成绩,所以,一张试卷总的来说难易要适中,即它的试题既要有较难的题,又要有较易的题。 区分度是指测验对考生的不同水平能够区分的程度,即具有区分不同水平考生的能力。区分度与难度有关,只有在试卷中包含有不同难度的试题,才能提高区分度,拉开考生得分的差距。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思想,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功能,推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新课程中的学生评价强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而且要关注学生多方面的表现,包括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全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评价的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三、评价方法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要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实施多元评价,还要渗透或包含在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中进行。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方面要重点结合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学科教学以少先队活动,校本课程实施中进行评价;学习能力和交流与合作能力方面要结合所有学科教学进行评价;审美与表现方面重点结合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进行评价。 (二)学科发展目标的评价 1、知识与技能的评价 遵循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以该学段、学年以及每个单元的知识与技能的基准,通过作业纸笔测验、考试和完成一些开放性的表现性任务等形式进行评价。 (1)练习、作业 作业分析评价是教师了解掌握学习效果、学习态度最常用、有效的评价方式。学生的作业情况要通过学生的认真程度,正确率,创造性解决问题情况;完成作业的速度,主动作业的情况;课外学习情况以及实验操作能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等成果来进行评价。教师可以作业展览活动,进行优秀作业及成果评比,作为作业评价的依据。 除了传统的纸笔作业之外,更应注重口语交际作业、综合实践作业、实验操作作业等到促进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实际表现能力的表现性作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校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从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纪,情节较轻微的,称之为一般违纪,教育者可当面予以批评教育,班主任可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或反省;情节较严重的,称之为严重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和能否主动讲清事实等,班主任可责令其停课在校反省戓停课回家反省,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 1. 警告或严重警告; 2. 记过或记大过; 3. 留校察看; 4 .不发毕业证; 第三条、关于学生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游戏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瓜子、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到其他班级内打闹的。 9.逃避做卫生、大扫除等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发型、着装、穿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13.上洗手间乱踢厕所门,如厕后不及时冲洗的。

履职尽责承诺

(12)履职尽责承诺 1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满足施工的需要,充分发挥我公司人力、物力、管理、设备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决定组建“孟州市环路改建工程施工项目三标段(二次)”项目部,配备高素质的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队伍,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采用动态管理、目标控制、节点考核的管理办法组织施工,实施ISO9001:2000质量保证模式,创优良工程。 项目经理部采取精编人员、减少层次、灵活调度的原则,建立高效率的指挥系统。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我单位在此承诺,保证该项目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具体内容及措施如下: 2、施工准备阶段技术保证措施 1、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接受设计院的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需要,掌握工程结构特点和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 2、根据现场的平面与外形,结合现场条件,绘制施工平面图。 3、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工程结构特点,结合本公司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装备条件,按保证方便施工进行统筹考虑,确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由项目部进行一级交底,组织编制二级技术交底文件。 3、技术组织保证措施 1、建立高效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按项目法施工,设置项目经理部的各个部门,人员全从公司范围内选聘精兵强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各项质量责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和公司签订质量责任状,项目经理是第一个责任人。 2、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制定奖罚制度。 3、质量保证的核心是人的工作质量,凡参加施工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有关的规程、规范。 4、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作好施工工序的质检工作,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人员工作。 5、配备专职试验人员,加强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按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把关,试验人员及时做好配合比试配工作,在砼搅拌时抽检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员亲自控制,试块的养护工作,确保砼的质量。 6、认真做好三检,隐蔽项目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 我单位在此承诺,若因此项目的技术措施不能按要求落实到位,自愿接受建设方的相应处罚,并及时整改到位,若处罚后还不能整改到位的,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5、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1、我单位承诺,按投标文件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现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2、严格执行现场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管理人员的考勤机制,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原则上,我单位不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与拟派人员一致,若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首先要征得建设方及监理方的书面同意,且保证替换人员的个人能力要优于被更换人员,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6、履约保证承诺 我单位若有幸中标,保证能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确保该项目能正常履约,若不能正常履约,我单位愿接受因不能正常履约而发生的相关处罚; 投标单位: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 1、10课时者,给予通报批评。 2、11-2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21-30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31-4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41-5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51课时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累加计算,并视情节从重处分,以最后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案

十一道沟学校 中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方案。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我们创造适宜于孩子们成长的环境,使学生实现思想、智力、心理、实践、身体、创新、审美能力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体现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学业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学生学业评价方案,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初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初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初中教育与学生以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家长老师学生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学业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

最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篇一 作为一名基层带兵干部,通过此次安全教育管理整顿动员和学习有关的辅导材料以后,深受启发,感触很深。进一步认识和体会到了安全教育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白了基层带兵干部在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管控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对照自己在政治信仰、精神状态、思想道德、处事原则、遵规守纪等方面的情况,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彻查了问题,认真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对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了明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理论水平不高,认知能力偏低。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我只是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但是还存在探究不深、钻研不透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和自身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理论学习没有上升到“我要学”的思想境界,而是停留在“要我学”的被动局面。 二是学习有懒惰的思想。在学习上,仓库党委指定学什么就学什么,平时很少主动去学习。在学习中缺乏钻研的精神,虽然在学习上能针对学习内容撰写一些心得体会,但仍停留在对事物一般的认识上,思想认识水平不高,存在一定的偏差,调查研究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弱。

(二)工作标准不高,工作作风飘浮。应该说,任现职以来,能向身边的同志虚心请教,以使自己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在态度上是认真的,钻研业务是比较刻苦的,但是用工作的高标准来衡量,还是做得很有欠缺的。工作中满足于一般标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现状,没有很好地去思考如何高标准的把连队的建设抓得更好。在日常工作和受领承办上级任务时,还存在应付、拖拉和抱怨的思想,不能积极迅速地高标准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三)综合业务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平时满足于事务性工作,不注重学习一些新知识、新技能,还存在“吃老本”的思想。文字水平提高不快,距上级领导的要求差距较远,材料写作存在粗俗不精的问题,特别是自己作为一名政工干部在文字材料的撰写上离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处理问题停留在老办法、老经验上,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认识不够,方法不多,不灵活,不能根据形势变化和问题的发展特点研究新办法新对策。 (四)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发扬不够。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军队大力提倡勤俭节约的形势下,自己对艰苦奋斗、固守清贫的认识还没有到位。平时生活中不注意节俭,接待朋友时,为了表示客气和尊重,有安排到地方宾馆吃、住,上高档烟、酒,点高价菜的现象。 主要原因:

学校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对学生)

XX学校 初中部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 处分的作用及等级 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第二条 处分的确定及通报 对学生的处分,由德育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后生效,处分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由各班班主任在班会课通报,情节严重者则全校通报,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处分的撤销程序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课任老师、年级组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备案,德育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处分。处分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有事不能到校的,须持家长签名的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来不及请假的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发送请假信息。没有向班主任请假,不得无故旷课。无故旷课的,学校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一周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的,由班主任进行口头警告;超过三次通报家长。经常迟到或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三十九条: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期间虽经学

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安定区XX初级中学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我校制定了学生学业水平测评方案。 (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我们创造适宜于孩子们成长的环境,使学生实现思想、智力、心理、实践、身体、创新、审美能力的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二)体现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状况。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学业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学生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通过探索学生学业评价方式,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学生学业评价方案,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体现初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初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初中教育与学生以正确的导向。 (二)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要为家长老师学生所理解与接受,操作简便、直观。方案的指标体系合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操作实现信息化。 (三)公平性原则。加强学业评价工作的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对学生的评价全面、客观、科学。 (四)发展性原则。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功能。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 (五)教育性原则。对学生的评价过程实质是对学生的教育过程、引导过程,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意识,培养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过程。评价的过程、目的首先在于对学生进行教育。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学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华师学(2017)71号 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华东师范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条(违纪行为)本办法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应当遵守的学术道德等行为。 第三条(处分原则)学生若发生违纪行为,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包括以下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从重情节)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二)违纪后恶意串通,故意提供虚假证据,妨碍调查取证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 (四)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纪的; (五)策划或者组织群体违纪的; (六)参加涉外活动违纪的; (七)在学期间屡次违纪而应受处分的。

第六条(数项违纪行为)处分决定作出前,违纪学生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相应的处分,同时应参照第五条第七项执行。视情节给予不低于其中最重处分种类的处分。 第七条(开除学籍情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八条(旷课情形)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现象,学生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如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应根据累计旷课数量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旷课累计11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累计21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累计31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累计41学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在非节假日离校应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而擅自离校者,按每天旷课4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所在单位组织的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第九条(考试纪律)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者(指各类国家考试、上海市考试、校级考试等),视具体违纪行为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学生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经监考教师口头提醒并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或重犯者: 1.未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座者;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携带物品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者; 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或走动者;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或计算器者; 5.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二)把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初犯者;

如何履职尽责

如何履职尽责,争当优秀干部 今天,局里召开“如何务实创新,提升工作层次”,“如何履职尽责,争当优秀干部”大讨论活动,我认为此项活动开展的很有必要,通过这项活动开展,促使干部认真查摆落实区市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使自己不断进步。按照活动的要求,结合本人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职责任务进行深刻反思,对照活动中列举出的六个问题,深入到自己灵魂深处去自查,发现自己有很多问题和不足,需要改正和提高。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认识到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知识掌握不精通。虽然平时也比较注重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对政治理论钻研的不深、不透。有时只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及较少,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导致自己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思想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2、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出发,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还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只看着自己这一块,没有从全局观念出发考虑问题。 3、宗旨意识不强。在为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工作中有推脱现象;服务工作做得不到位。如,向消费者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不够,

对消费者咨询缺乏耐心,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服务的重要性。 4、创新意识不足,有自我满足情绪。有时想着自己把自己的负责的份内工作干好就行了,不求无功,但求无过,从而一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缺少了以前那种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工作上放不开手脚。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上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没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而是抱着有要求一般化的态度,办事效率低 5、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等。 通过反省自身,我觉得有很多方面需要改进,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好好学习,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培智”。在当今这个飞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学习不仅是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更是创新的动力和事业的保障。马云海局长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新时期工商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越来越艰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不断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增加了监管规范的复杂性;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需要进一步拓宽市场监管的视野和范围;高科技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出现,对监管的科技含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大了监管执法的难度”,由此可见,“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越来越成为环环相扣、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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