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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协议

【中海·凤凰胥岸】

非人防车位有偿使用协议

甲方:中海海润(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已购买了坐落于苏州姑苏区(镇)劳动路【公安编号】《中海·凤凰胥岸》(商品房项目【□公安编号,□销售编号】_____幢__室房屋。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中海·凤凰胥岸公安编号18、23、25楼幢所在地块]地库地下一层非人防车库的____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有偿使用事宜,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中海·凤凰胥岸公安编号18、23、25楼幢所在地块]地下车库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及人防车位使用权及收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将上述车位有偿供他人使用,现乙方有偿使用的该车位为非人防车位。

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中海·凤凰胥岸公安编号18、2

3、25楼幢所在地块] __ __号停车位(具体位置见附件车位示意图),有偿使用期限为该车位交付后20年。该使用期限届满,车位使用期限自动顺延20年,甲方免收乙方该顺延期间使用费;该顺延期届满,再免费使用20年;该再顺延期届满后,免费使用至2083年8月 5 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该车位在上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总有偿使用费人民币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_ ___)。

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车位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车位,乙方应按车位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清楚并确认:(根据不同情形,选择在下列□内打“√”)

□乙方系已入伙的业主,甲方同意于__2016___年10月31日后,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主动于上述时间之后7日内至凤凰胥岸物业管理处进行车位交接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通知,办理好后,乙方方可使用该车位;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的,自_2016___年_10__月__31___日起第8日该车位视为交付乙方。

√乙方所购的上述房屋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系未入伙的业主,该车位的交付应于乙方入伙后才能办理,若发生乙方所购房屋在入伙前,其中任何一方与对方解除或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协议一并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车位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支付的该车位款项,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甲方同意于_2016_年10月31日后,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主动于上述时间之后7日内至凤凰胥岸物业管理处进行车位交接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不再通知,办理好后,乙方方可使用该车位。若上述时间之后7日内乙方主动至凤凰胥岸物业管理处进行车位交接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但乙方所购房屋入伙期限未至或未办理入伙手续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该车位,甲方因乙方所购房屋入伙期限未至或未办理入伙手续而拒绝交付该车位的,该车位的交付应于乙方办理完所购房屋交接手续后次日起视为交付。若乙方所购房屋已办理完入伙手续但乙方未自__2016__年__10__月__31__日起七日内及时办理该车位的交接手续的,该车位自_2016__年__10_月___30___日起第8日视为交付乙方。

5、【该车位的状况】:乙方清楚并确认,签订本协议时该车位及其所在房屋处于建设中,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乙方所有偿使用的该车位所在区域范围内可能会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消防水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通风井、管道井、设备房等共用设施设备,未在附件车位示意图中予以标示的以交付现状为准;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需要,该车位天花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前述情况最终以车位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不改变前述共用设施在交付时的实际情况。该车位的交付条件以甲方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乙方承诺对甲方实际交付的车位状况(含面积、位置等)不持异议。

6、乙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按需要自行调整地下车库中本车位以外部分的划线/导向标志或标线、道路、其他车位等周边环境,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该车位甲方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另外,乙方亦同意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调整车位编号、车位设施、变更车位设计等,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同意以该车位甲方交付时的实际状况为准。

7、该车位的使用功能仅为停放车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功能及结构平面,同时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构筑物及摆放杂物。

8、乙方在该车位停放的车辆及其荷载物合计长宽不得超过甲方划定的该车位外边界线,高度不得超过2米;同时乙方在使用该车位时不得影响相邻车位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地下车库公共部位或通道停车。

9、该车位的地面、天花、及附近墙面的装修标准和设备以甲方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位向本小区业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进行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供其使用,否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甲方或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

乙方按车位总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或收回该车位。

如果乙方向本小区的业主转让上述车位使用权的,乙方应该将包括上述车位使用权在内的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并报甲方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11、乙方应服从[中海·凤凰胥岸]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并按其规定缴纳车位使用管理费(暂定60车位/月,以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准),车位使用管理费自本协议车位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12、除本协议的约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亦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的规定且经甲方书面通知纠正7日内仍未纠正的;

(2)违反[中海·凤凰胥岸]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该车位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纠正7日内仍未纠正的。

13、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文件,均应以面呈、快递、邮寄挂号信或其他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协议中所列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若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变更方将承担未能送达的赔偿责任。通过面呈或快递方式发出的文件在送到对方的送达地址并由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如对方不能签收或不愿签收,则以快递寄出后的第3日视为已送达。其它方式送达指管理单位发布该物业管理相关制度、通知的,可以张贴在该物业入口醒目位置,张贴之日即为送达。

除上述送达地址外,乙方还同意甲方可向乙方所购的[中海·凤凰胥岸]房屋的所在地址进行送达。

14、本协议在有偿使用期内解除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已经实际使用期间每年使用费按总有偿使用费的5%计算;不足一年的,该期间使用费按总有偿使用费的5%乘以已使用天数除以365计算;甲方在扣除已发生的使用费后,总有偿使用费的余款无息退还乙方。

15、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单方原因终止的,除了结清本协议第14条规定的已发生的使用费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有偿使用费20%的违约金。

16、本协议在签订后乙方主张协议无效而被认定为无效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如果该车位已交付或视为交付使用的,已经实际使用期间每年使用费按总有偿使用费的5%计算;不足一年的,该期间使用费按总有偿使用费的5%乘以已使用天数除以365计算;甲方在扣除已发生的使用费后,总有偿使用费的余款无息退还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该车位未交付使用的,则总有偿使用费用全额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7、本协议取代了此前双方签订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乙方清楚并确认,本协议之约定并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保管法律关系。

18、乙方清楚并确认乙方所有偿使用的该车位为非人防车位,但不办理车位的产权过户手续。若将来具备办理该车位产权过户的一切条件并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则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协商办理相关产权事宜,甲方书面同意办理该车位产权登记事宜的,双方重新签订该车位的所有权转让协议或者由甲方出具该车位的所有权转让证明。届时,该车位产证由乙方自行办理,因办理相关产权事宜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等)根据法律或地方政府的规定需要甲方先代为支付的,乙方应当将甲方垫付的费用及时支付给甲方,若甲方通知乙方支付垫付费用后乙方不及时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取得产权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清楚并确认,若甲方向乙方开具的发票为销售发票的其不作为解释本协议性质之用,本协议性质为有偿使用协议。

19、因本协议引起的或者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海海润(苏州)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苏州市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翠薇街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1幢1202-1203

邮编:215021 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0512-********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0512-********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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