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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关于宋代禁榷专卖制度的再认识

但禁榷专卖制度严密控制了其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将之纳入了封建国家的财政体系,私人商业资本的自由活动空间大大缩小了,特别是基本上堵塞了商业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的途径,严重阻碍戕害了其生产、流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生产者、商人与封建国家间的激烈的矛盾斗争。又由于盐、茶、酒、矾、香药、醋等行业属于商品经济体系中市场广阔、利润较高、流通量较大的部分,禁榷专卖对于整个工商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以往的研究者们正是从这个角度上对禁榷专卖制度痛加诟病的。

尽管封建国家插手这几项重要商品之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目的是攫占经济利益,但经济现象从来都不单单取决于纯之又纯的经济因素。任何时期的重大经济问题,都首先是社会问题,都毫无例外地属于那个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关系、乃至对外关系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封建时代尽管强权肆虐,但禁榷专卖制度的长期存在也不是封建官府的蛮横和贪婪这类简单化的概念所能解释得了的。因而对于宋代的这项重要经济制度的评判,也应当考虑到特殊的时代背景,从多方面的因素着眼,进行全面的具体分析。

如果我们把禁榷专卖制度臵于宋代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之中,就会发现这项制度除了对于茶、盐、酒、矾、香药等相关行业的生产流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之外,对于当时的商品货币经济、国防军事形势、封建国家的政治利益、社会关系乃至对外贸易等等,也都有程度不同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一些消极后果,也有某些积极作用,还表现出了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之下实行禁榷专卖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有

必要从具体的历史实际出发给予实事求是的分析。下面我们主要从禁榷制度与几项重大问题的关系入手展开论述。

禁榷制度与军事后勤供应的关系

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府兵制也走到了穷途末路,募兵制代之而起,与此同时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府兵制下,服兵役者是均田农民,其粮食、马料、武器、服装等皆须自备。而募兵制下的士兵基本上是职业军人,各项军需物品皆由国家供应。养兵制度由府兵自养变为国家财政供养,军费支出愈益成为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使封建国家的财政体制基本上变成了国防财政,即与财政有关的经济资源、制度和政策首先并大部分用于军事国防的需要。唐政府保障军队后勤供应的主要办法,一是组织财赋实物的行政调拨,二是实行和籴制度,通过市场购买军队需要的粮草等物资。为了和籴,唐朝一方面把赋税中的租米改折成绢布交纳,运输到关中等地用于和籴;另一方面强化禁榷制度,通过榷盐、榷酒、榷茶等,扩大货币财政收入。唐代禁榷制度的变革与兵制上的变化有直接的关系。名臣陆贽就说:“以编户倾家破产之资,兼有司榷盐税酒之利,总其所入,半以事边,制用若斯,可谓财匮于兵众矣”。[1]

宋朝北临契丹辽国的威胁,西北与党项西夏为敌,北部沿边警钟长鸣,战火连绵。在严重的国防危机面前,宋朝积极扩军备战,使军队数量一增再增,宋仁宗时达到了125万余众。这必然迫使宋政府不得不调动几乎所有的财政力量应付日益浩繁的军费开支。军费对财政的压力大大超过了唐代,国防财政的特点更加鲜明。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一方面,禁榷制度受军费需求的牵制愈益强化,如曾巩

所言:自时以来,兵籍既众,他费稍稍亦滋,锢利之法始急。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樊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各骋其意,从而助之者浸广。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犹不能以为足也。[2]南宋的黄度也说:“无名苛敛不少蠲减,茶盐榷酤日求增羡,皆兵之为也”。[3] 茶法、盐法的变革明显地从属于国防财政的需要,围绕国防财政这个轴心转移,是宋代禁榷制度的一大特点。另一方面,禁榷制度在国防财政体系中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基本上构成了军队后勤保障的最重要的支柱,宋朝为解决沿边驻军的粮草供应问题而建立的入中制度主要就是以禁榷制度为依托的。

除此之外,在宋代禁榷制度与国防财政的关系上,还有两个方面的情况与唐代有所不同。一是唐代的禁榷制度与沿边的市籴粮草在财政收支体系中仍然是分割的,前者表现为货币收入,后者是货币的支出,双方尚未形成直接联系。北宋时,茶、盐、香药等榷货作为入中的偿付之物直接变成了沿边市籴粮草的籴本。二是虽然晚唐的元和、长庆年间,唐政府开始将类似于飞钱法的信用形式运用于沿边和籴,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从官府领取信用票据,到京师长安还钱。但信用票据尚未出现于禁榷之中,在沿边市籴中的应用也较少。宋代则不仅把钞引之类的信用票据广泛运用于禁榷制度,而且通过钞引把沿边入中和偿付茶盐等榷货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使跨地域、跨时间的大规模商品信用交换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

宋朝解决沿边军需粮草等物资的办法,除了利用当地赋税收入、附近地区的“支移”、以及政府的行政调拨之外,主要仰仗市籴入中制度。具体地说,市籴制度又分为三种形式:

宋时市籴之名有三:和籴以见钱给之;博籴以他物给之;便籴则商贾,以钞引给之。[4]

所谓“和籴”,文献上又多称为“收籴”,[5] 是用现钱货币偿付入中。所谓“博籴”,就是用货币以外的其他物品折价支付。所谓“便籴”,其市籴的交易对象主要是商贾,它先是用钞引支付入中,然后商人再持钞引到京师或指定的其他地区或者换取现钱、或者换取茶盐香药等榷货。

如果从市籴的偿值方式的角度来区分,收籴、博籴这两种方式都属于一手交货(粮草)、一手交钱(或博籴所用的物),是现场同时进行的商品交换。便籴,关键在于“便”字,它采用了便钱汇兑的方式,交货和偿值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在时间上是推迟的,它属于商业信用。

如果从偿值物品即籴本的角度划分,收籴属于钱物交易,博籴和便籴属于物物交易。博籴的籴本,通常有绸、绢、丝、绵、金、银、茶、香药等等。宋政府在沿边的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地区设臵了折博务主持博籴等事务。如河东的折博务在接受了商人入中的上述杂物后,偿付给盐、矾等当地土产,折博务再用入中的上述杂物“充备河东路并、汾等十余州军支折和籴”。[6] 据统计,河东路晋州的折博务用矾折偿杂物入中的情况是,宋太宗“太平兴国初,岁博缗钱金银计一十二万余贯,茶计三万余贯。端拱初,银绢帛二万余贯,茶计十四万贯”。[7] 宋真宗景佑四年后,改为“客旅并不入银绢见钱,只将茶货入纳。遂额定令客人每年于晋州折博务入纳茶一十万斤”。[8] 可见博籴实际上是部分用榷货甚至有时

全部用榷货的一种籴法。便籴的籴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钱,再一类是茶、盐、香药等榷货。大致在北宋中期以前,以榷货类居多,用现钱者较少。

在北宋中期以前,收籴、博籴、便籴三种籴法并存,以便籴为主;在便籴和博籴二法之中,榷货都占了极大比重,都是主要以禁榷制度为依托的籴法。关于收籴、博籴我们将在下一章集中论述,这里主要分析便籴法与禁榷专卖制度的关系。宋太祖时,茶盐等的榷利仍像唐代一样首先表现为由金银、缗钱、绢帛等构成的财政收入,与沿边购买军需粮草的关系是间接的。通过钞引信用证券的联系,使茶盐等榷货变成入中粮草的便籴籴本,用茶盐等实物直接购买军需的粮草等实物,则是从宋太宗雍熙年间开始的。

从资料上看,这项重大变革的首倡者是刘式。[9] 刘式,字叔度,曾担任过潭州茶场监官,取得了“岁终奏课倍前人”的好成绩,赢得了宋太宗的赏识。随后又知淮南利丰监盐场。刘式的这种经历,使他对当时的茶盐禁榷之利弊有深切的认识。宋太宗平定北汉之后,

是时初得并州,又绝和亲,诛灵夏叛族,边费多,有司不能给,颇以扰民。叔度通轻重,以为此非长久之利,因奏曰:“唐、虞至治,懋迁化居,所以调有余不足,

便民赡国。臣前在潭州,见茶积成山,或不能泄,岁久则皆焚弃;今利丰监积盐复多,

有司无术以御之,但坐守视之耳。国家据山海之源而不能用,边寇小警,搜弊补败,

辄以劳民,至上下空匮,甚非计也。臣请通茶盐之利,被之河北关中,国可益赋而财

用足”。上异其言,即以驿召入问计策,语合意,因留判三司都磨勘司。[10] 宋太宗采纳了刘式的建议,“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酌地之远近而优为其直,执文券至京师,偿以缗钱,或移文江淮给茶盐,谓之折中”。

[11] 商人在沿边入中粮草之后,凭“文券”(钞引)既可以像唐末那样到京师兑换现钱,也可以到江淮兑换茶盐。我们前面从榷茶制度的角度把这种办法称为“交引法”,但如果从便籴制度的角度看,则可以按宋人习惯的说法称之为“折中法”。

这种入中粮草“以钞引给之”,凭钞引既可能换取现钱、也可能换得茶盐等榷货的便籴制度,自雍熙年间确立后,经历了多次变革。参见表1:

表1 北宋支偿入中的榷货与货币比重变化表

年代籴法创议者偿值之物所占比例(%)

雍熙二年折中法刘式缗钱或茶盐

至道二年折中法杨允恭茶100

咸平五年三分法王嗣宗香药40、犀象30、茶30

咸平六年四分法王嗣宗香药犀象60、茶40

天禧三年三说法寇咸缗钱25、茶30、香药象牙45

乾兴元年三说法范雍缗钱25、茶30、香药象牙45

天圣元年见钱法李谘缗钱100

天圣三年三说法孙

天圣八年三说法缗钱35、茶40、香药象牙25

景佑三年见钱法李谘缗钱100

康定元年三说法

庆历中三说法缗钱30、南盐35、香药茶35

庆历八年陕西见钱法范祥缗钱100

庆历八年河北三说、四说法董沔缗钱20、茶40、香药象牙15、南盐15 皇佑二年见钱法韩琦缗钱100

至和二年见钱法薛向缗钱100

可见便籴制度中钞引的偿值之物在不同时期不同的籴法之下是很不一样的。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如杨允恭创立的折中法、王嗣宗创立的三分法四分法,不管各种榷货的具体比例如何,全部都是榷货;第二类,李谘等创立的见

钱法,100%全用缗钱;第三类,是介于上两种之间的刘式折中法、以及三说法四说法,既有榷货、也有缗钱。尽管上述籴法多有反复,特别是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交相更替,但在皇佑二年之前,总的情况是用榷货偿值的比重大,折中法、三说法实行的时间长。

固然,无论是用现钱买粮草,还是用榷货换粮草,都属于宋政府财政分配的范畴,从这个角度看,这两种便籴形式并无本质性的区别。但这两种方式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毕竟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用现钱买粮草的情况下,榷利首先表现为财政的货币收入,购买粮草则是财政的货币性开支,这是财政的正常运作形式。在用榷货换粮草的情况下,沿边地区的粮草,与东南地区的茶盐及京师积存的香药犀象,通过钞引的联络、利用商业信用关系直接挂起钩来,则是财政收支的变通形式。禁榷制度不仅被纳入了国防财政的体系,而且成了军队后勤保障的依托;茶盐香药等榷货不仅是政府控制下的特殊商品,而且成了与宋王朝存亡攸关的重要战备物资。

宋政府之所以不用货币,而直接用茶盐换粮草,与当时货币财政收入较少有很大的关系。如天圣元年李谘实行见钱法,“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弊”。除了豪商巨贾因为不能利用虚估牟取暴利而群起反对外,朝廷上的大臣们,亦“谓边籴偿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

[12] 庆历八年董沔请求在河北实行三说法和四说法时,三司也表示赞同,并说:“自见钱法行,京师钱入少出多,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请如沔议”。[13] 皇佑二年,根据韩琦的建议再行见钱法后,仍然存在着现钱支付严重困难的问题。“自皇佑二年改用见钱

法,而京师积钱少,不能支入中之费,尝出内藏库钱帛百万以赐三司。久之,入中者寝多,京师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动弥岁月,则至损其直以售于蓄贾之家”。例如,当时“河北入中军粮,京师给还缗钱、绸绢,商人以算请,久未能得,其钞每百千止鬻六十千”。[14]

或问:茶盐等禁榷利润不是向来就主要表现为货币收入吗?既然折中法、三说法有虚估之弊,使宋政府的财政货币收入大受影响,为什么就不能在禁榷制度上完全实行见钱法,“以实钱入粟,实钱售茶”,[15] 使榷利首先形成货币收入呢?答案或许是,宋政府非不为也,实不能也。这除了商人的抵制外,禁榷制度本身的痼疾也使榷货流通常常梗阻不畅,难以迅速及时地转化为财政收入。以茶为例,北宋中期以前,凡是茶法与沿边入中切断联系的时候,几乎都会发生官府茶场严重积压的问题。宋初的情况已如前引刘式的奏言所述。天圣元年李谘的入中见钱法、榷茶贴射法“行之期年,……江淮制臵司言茶有滞积败坏者,请一切焚弃”。

[16] 天圣三年孙建议废除见钱法、恢复三说法的奏议中也说:“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粗恶不时,故人莫肯售”。[17] 不独茶,盐也是如此。景佑三年,李谘再行见钱法之后,事隔四年,即康定元年十二月,欧阳修在其著名的《通进司上书》中说: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茶自变法以来,商贾不复,一岁之失,数年莫补,所在积朽,弃而焚之。前日议者屡言三说之法为便,有司既已详之矣,今诚能复之,

使商贾有利而通行,则上下济矣。解池之盐,积若山阜,今宜暂下其价,诱群商而散

之。先为令曰:三年将复旧价。则贪利之商争先而凑矣。夫茶者生于山而无穷,盐者

出于水而不竭,贱而散之三年,十未减其一二。夫二物之所以贵者,以能为国资钱币

尔。今不散而积之,是惜朽壤也,夫何用哉?[18]

欧阳修的观点在当时很有代表性。政府控制了茶盐货源之后,又积压着卖不出去,使其禁榷利润无法完全实现,必然严重制约着财政货币收入的增加。在军需亟急的巨大压力下,与其坐等销售茶盐的财政收入,倒不如直接拿它们来换取粮草更简单省事、更有效率。

事实上,折中法和三说法用榷货换粮草,虽然有严重的虚估之弊,使宋政府损失了巨额的禁榷利润,对宋政府而言却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点:其一,用茶盐香药等榷货偿付入中,由于在粮草和榷货折换的中间环节不再出现或较少出现货币这一中介物,使宋政府货币短缺财政拮据的窘况有所缓解。孙长卿就说:“本祖宗榷茶,盖将备二边之籴,且不出都内钱,公私为便”。[19] 其二,禁榷制度支持的入中使边地“切于馈饷”的状况明显改观,缓和了粮草供应的紧张局面,有利于巩固北宋边防。其三,减少了宋政府财赋调拨运输的开支,提高了周转效率。如宋高宗说:“祖宗茶盐之法,纳粟于边,请钞于京,公私皆便。不惟边面可实,而又免转输之劳”。[20] 其四,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交换解决军

需的供应及运输问题,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边防军需的运输,如果完全采取行政调拨的方式,势必加重农民的劳役负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阶级矛盾。如雍熙三年,宋太宗大举攻辽,赵普说:“百万家之生聚,飞挽是供;数十州之土田,耕桑半失。……(邓州)约共出十万贯钱,乃可运二万硕粮至莫州。典桑卖牛,十闻六七,亦有鬻男女、弃性命者”。[21] 淳化五年,柳开知分州时,见州县“调民送军储环州,岁已再运,民皆荡析产业,而转运司复督运。民数千人入州署号诉,且曰:力所不逮,愿就死矣。……今农蚕方作,再运已劳,老幼疲弊,畜乘困竭”。[22] 后来通过入中制度的调节,这种现象有所减少。“募人入粟塞下,给以池盐,商嗜其利,而农得以休”。[23] 此外,用茶盐换粮草既是财政的一种变通形式,更可以说是宋政府组织的跨地域、跨时空的大规模商业活动。它把当时市场上流通的粮食、茶、盐等几大主要商品皆囊括其中,在宋政府的主持、操纵下交换运转起来,对于商品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不仅是宋代市籴制度的独到之处,也是宋代商品流通贸易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一点,在下一章集中论述。

正是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宋政府从维持统治的大局出发,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容任了三说法虚估之弊及其造成的榷利流失。天圣七年,有“上封者言,天下茶盐课亏,请更议其法”。宋仁宗征询三司使寇咸的意见,寇咸说:“议者未知其要尔。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给于商旅,若官尽其利,则商旅不行,而边民困于馈运矣。法岂可数更?”宋仁宗深表同意。[24]

也正是在同样的历史背景之下,宋政府必须固守禁榷制度,强化对榷货生产流通的干预控制。庆历三年九月,宋仁宗诏令凡违犯茶盐酒禁者可酌情以钱物赎罪。

谏官余靖闻而大怒,当即上书道:“臣不知谁为陛下画此谋者?徒知高谈而不知适时之变也!今三边有百万待哺之卒,计天下二税上供之外,能足其食乎?故茶盐酒税、山泽杂产之利,尽归于官,尚犹日算岁计,恐其不足。民贪其利而犯禁者,虽死不避也。今乃一为赎刑,以宽其禁,三军之食,于何取之?”结果,诏令被驳回,“卒不果行”。[25]

然而,封建国家容任榷利在一定程度上的流失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同时禁榷制度的积弊陈疴也有必要加以改革。庆历年间北宋与西夏达成和议,北部沿边的大规模战争暂告宁息,军需供应已不像战时那样数额浩繁急如星火,这为宋政府整顿入中、禁榷制度提供了时机。庆历八年,范祥改革解盐榷法,废止官般官卖,实行钞盐制。商人在陕西、河东入中粮草官府付给现钱(主要是当地流通的铁钱),商人再用现钱购买盐钞到解池换盐。尽管入中仍然最终仰仗解盐支持[26],但入中与解盐切断了直接的联系,变成了间接的关系。又由于解盐钞法的成功,减少了中央财政向陕西、河东的货币支出,使京师府库的货币积累逐渐充实。如包拯说,范祥“通陕西盐法,行之十年,岁减榷货务使缗钱数百万,其劳可录”。

[27] 这期间,北宋的财政货币收入增加到4500余万贯,比至道三年的2224万贯翻了一番。这不仅为薛向在河北推行入中见钱法创造了条件,也为茶法一度废除禁榷、实行自由贸易的真正意义上的通商之法创造了条件。入中见钱法在几经摇摆更替之后,终于稳定下来,成为此后军需供应的主要方式。

以至和二年薛向在河北推行见钱法为界,宋代军需粮草供应制度的演变过程可分成两个阶段:此前主要用茶、盐、香药、矾等禁榷物资折偿,此后主要用货币支付。前一种形式明显地带有过渡性,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种过渡是必须

的、不可避免的。军事后勤供应方式,从实物(粮草等的)行政调拨过渡到粮草与茶盐香药等榷货的实物交换,再过渡到货币交换,这个过程既是禁榷制度不断强化的过程,也是封建国家的财政分配制度逐步适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商品货币经济的作用解决政治军事问题的过程。

宋代的军需物资中除了粮草之外,战马的供应也主要依靠榷茶制度。在古代,战马是军队战斗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在军事装备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但宋朝统治区内却产马很少,主要向西北的吐蕃、羌族和西南的少数民族购买。与西北少数民族开展的茶马贸易早在唐代就开始了,但那时买马所用之物主要是绢,茶的比例很小,且不经常。宋代的茶马贸易始于宋太宗时,太平兴国八年,鉴于以往用铜钱买马运输困难,铜钱又非“戎人”所欲之物,往往销铸为器,规定“自今以布帛、茶及它物市马”。[28] 宋神宗时,王韶开西边,占领了熙河地区,北与回鹘相通,西与青海吐蕃相接,为购买战马开辟了广阔的市场。但马的来源虽多,买马之物特别是茶却严重不足。“西人颇以善马至边,所嗜唯茶,乏茶与市”。[29] 正是在急需战马的背景下,宋政府于熙宁七年在就近的四川地区实行榷茶,并对西北茶叶市场实行了官营垄断,设卖茶场和买马场若干处。在最初阶段,宋朝买马,仍然是茶、绢、银并用,而“蕃部所欲,大抵惟茶为急,自来将马中官,请到折价银、绢等,只是将三二分归蕃,其余往往却赴茶场,博买茶货”。[30] 元丰四年后,宋朝主要用茶易马。北宋时,在西北通过茶马贸易得到的战马每年有15000~20000匹。所用茶在元丰年间每年约15000驮(每驮100斤),宋徽宗时增至50000驮。[31] 在西南地区,开展茶马贸易的中心是黎州和雅州。黎州每年的买马数是四五千匹,用茶200余万斤。南宋时,西北地区陷落,茶马贸易主要在西南进行。建立在榷茶制度之上的大规模茶

马贸易,不仅对改善宋军的战马装备发挥了巨大作用,也适用了周边少数民族商品交换的实际需要。这项制度延续到明清时期,对加强少数民族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具有特殊的重大意义。

禁榷制度与财政货币化的关系

前面说过,唐中期以后,特别是宋代,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结构在价值构成和部门构成两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实物收入的比例逐步缩小,货币收入的比重愈益增大;直接来自农业部门的收入相对减少,来自工商业部门的收入明显增多。这两个变化既是商品货币经济空前发展的结果,也是工商业经济取得结构性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全部的货币财政收入当中,来自禁榷专卖的收入占了大头,而且比重越来越大。

表2 宋代盐、酒、茶利占货币财政收入比重表(单位:万贯)[32]

时期货币总收入

国外的竞业禁止制度

国外的竞业禁止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15 14:32:35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为避免其商业秘密被侵犯,根据法律规定或与员工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员工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英国 在英国法中,“竞业禁止”被称为“restraint oftrade”,即“交易限制”,可理解为竞争者同意放弃竞争性或对抗性的活动,避免侵犯商业秘密权人的相关权利。英国普通法认为,雇佣关系存续期间,雇员应履行忠实于雇主的义务和服从指令的义务,不得进行损害雇主利益的行为,而且无论劳动合同是否作出明确约定,这两项义务都被认为是雇员应当承担的劳动合同默示义务。竞业禁止在英国法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英国法最初视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甚至对意图限制或禁止竞争者处以徒刑。 近代以来,随着劳动法理论的发展,劳工利益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尊重,英国判例法的态度进一步转变,认为只有具有合理性且不违反公共利益的竞业禁止条款才有效,否则原则上均为无效条款。基于公共政策的因素,交易限制通常要区分出售营业限制和对雇员的限制,而且社会公共利益与商业秘密权益相比往往要得到优先保护。在涉及雇员的交易限制中,通常保护雇员使用一般知识技能的权利,并允许其利用这些知识技能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独立经营或者受雇于其他雇主,而不受竞业禁止限制。其最终目的是要在保护雇主商业秘密权的同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 美国 在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制国家,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各州在商业秘密案件审判实践形成的判例法中逐渐发展出具体的保护规则。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重述》、《合同法重述(第二次)》等法律及判例,构成了美国竞业禁止以及商业秘密权利保护和限制法律体系。 根据美国普通法的主仆关系理论,雇员对雇主承担忠实义务。在职雇员应履行禁止竞业义务,离职雇员在没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法院倾向于保护雇员自由利用一般知识和经验的权利。由于竞业禁止制度对雇员劳动权进行了限制,妨碍人力资源市场化流动,妨碍雇员知识和技能的发挥,各州对竞业禁止协议报有截然不同的态度。有的州基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有限地承认竞业禁止协议效力,并在判例中形成了合理性原则,对具体案件中的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同时,出于对弱势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美国法还要求雇主对竞业禁止协议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高中历史 5.17《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 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教案 [教学目标] 1.知道陈桥驿兵变,宋朝建立;宋朝长期与辽、西夏和金等民族政权并立;宋朝的文官体制;宋朝科举考试的制度、规则及内容。 2.通过对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拥兵自重、禁军将领屡次篡夺皇位原因的分析,理解实行文官体制的原因和着眼点;“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完善;矫枉过正带来新的弊端,形成国家积贫积弱的负面效应。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3.通过学习,初步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宋初统治者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精神;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客观地评价北宋初年的文官体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文官体制。 难点:宋初为什么要确立文官体制? 说明: 德国汉学家库恩在《宋代文化史》中指出,中国在11世纪至13世纪发生了根本的社会变化,其中一点就是文官体制取代了唐代的以地方藩镇为代表的军人政治,受到儒家教育的文人担任了高级行政官员,孟子以王道治国的思想第一次付诸实施。且不论文官体制是否真能以“王道”治国,它的确立是以吸收晚唐、五代弊端的历史教训为前提的,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军权、财权、政权、立法与司法的体制。虽然从以后宋的历史来看,文官体制代价沉重,但是它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有效地消除了分裂割据和军人乱政的隐患。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官体制至少可以说是利弊参半。故为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详案] 一、导入: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进入宋元历史的学习。第五单元的标题: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首先来阅读单元导言。大家一定要重视导言,这是对本单元的高度概括。本单元总共6课内容,导言是简单的6句话。今天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第1句话,请大家把它画下来:北宋初期的制度创设,有效防止了类似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但也带来了冗官、冗兵、冗费以及积贫、积弱的后果。那么北宋出初期在制度方面到底有哪些改革呢?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二、新课 1、五代十国 板书引导学生回忆几个重要的年代。唐朝建立的时间618年,唐朝灭亡的时间907年,宋朝建立的时间916年。那么907——960这段时间是段怎样的历史呢?学生齐声回答:五代十国时期。课文中对于五代十国的讲述十分简单,只在小字中简单3行字而已,不过我们需要了解,来看这张地图及文字:唐末,各地方及族群势力乘机取代唐朝,先后在中原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政权,史称「五代」。与此同时,南北各地先后出现了十个较大的割据政权:前蜀、吴、闽、吴越、楚、南汉、南平、后蜀、南唐、北汉,史称「十国」。 老师做些解释:五代政权以中原王朝的正统自居,后世史家也奉为正统,十国被称为僭

保密及竞业禁止条例

保密及敬业限制协议书 用人单位(甲方):员工姓名(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以下合成“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以下 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和保密义务 1.1本协议内保密信息包括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具体如下 乙方以任何方式获得或接触到的由甲方或甲方提供条件或以甲方名义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甲方的、对甲方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名单、信息;业务计划;行销计划;采 购资料;财务资料及事宜;进货渠道;媒体来源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 信息;员工报酬;档案和清单;特殊顾客事宜;销售惯例;方法和技巧;销售理念、策略和计划;促销资料和信息;合并;收购;设备、技术和过程;定价信息; 知识产权;专有知识;技术数据;软件程序;营运成本;设计;创意;计划;装置;材料;甲方从他方受得的虽属于他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等。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1.2保密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同意在雇佣期间和雇佣结束后: 1.2.1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无论乙方是否因履行职务所需,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泄露、披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 提供、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无权知悉该项保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因履行职务所需使用保密信息的,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也仅限于必要范围内,除此之外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 1.2.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欢迎阅读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 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

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宋朝历史简介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 生活常识分享宋朝都有哪些福利制度?宋朝福利制度简介 导语: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 孤老院相当于现在的福利养老院,是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组 织;慈幼局、婴儿局则是儿童福利机构,南宋时候,临安城及州一级城市中多设有慈幼局、婴儿局,“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饱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福田院、居养院的主要功能是接济、收容“老疾孤穷丐者”,北宋在 汴梁设有四个福田院,神宗熙宁二年,京师雪寒,皇帝诏令“老幼贫疾 无依(而)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补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 ”。徽宗崇宁初年,宰相蔡京又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以钱米救济。孤贫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就读”。 施药局、安济坊则是为穷困群体设立的医疗福利机构,北宋崇宁年 间,朝廷“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南宋时,“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药局于戒子桥西,委官监督,依方修制丸散咀,来者诊 视,详其病源,给药医治,朝家(朝廷)拨钱一十万贯下局。令帅府多方 措置,行以赏罚,课督医员,月以其数上于州家,备申朝省 (朝廷)。或民以病状投局,则畀之药,必奏更生之效。” 漏泽园则类似于现在的福利性公墓,北宋真宗朝,官府“于京城近郊佛寺买地,以瘗(埋葬)死之无主者”。徽宗朝蔡京当政时,又在全国推广此制,曰“漏泽园”,各州县均设,到了南宋,漏泽园福利之设仍是“岁以为常”。

竞业禁止协议(中英文)

NON-CO MP ETITION RESTRICTIONS AGREEMENT 竞业禁止协议 Whereas : The in formatio n resources and tech no logy of _____ Comp any ") are con fide ntial and can bring about market ben efits;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公司”)的信息资源及技术具有保密性及市场效益。 Whereas : ________________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You") will, duri ng your service with the Company,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touch with, know, un dersta nd and gras p the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o n of the Company, and such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 on are not known to the p ublic, can bring econo mic ben efits to the Company, have bee n treated by the Company as con fide ntial, and bel ong to the Company ‘ s trade secrets 鉴于: ______ (下称 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将直接或间接地接触、知悉、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和 技术信息,而该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并已由公司采取保 密措施,系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Whereas : You un dersta nd and ack no wledge that, if you disclose to any exist ing or poten tial comp etitors any above-me nti oned bus in ess in formati on and tech ni cal in formati on, such disclosure will cause the Company to be in a very disadvantageous competitive position and d amage the Company ‘ s interests;cifi are employed by or serve any enterprise competitive with the Company, the employment or service will necessarily cause irremediable damage to the Company; 鉴于:你了解并承认,若你向公司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前述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将会导致公 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公司的利益;若你就职或服务于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则必定会对公司 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Therefore, accord ing to the Company ‘ s no disclosure system, both the Company and you (here in after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 both parties ") agree upon as follows through consultation: 因此,根据公司的保密制度,你与公司双方(以下合称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Non-Com petition 竞业禁止 1.1 Com petition Behavior 竞业行为 You agree that duri ng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you shall in no eve nt and without any claims for any forms of compen sati on con duct any Comp etition Behavior (as defi ned below). 你同意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可从事任何 竞业行为(定义如下) You further agree that for the p eriod of 6 (six) mon ths follow ing the term in ati on of you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or one of its affiliates (regardless of the reas ons for termi natio n) ( Po st-em ployment Non- com pete P eriod ” ), you will not con duct any Comp etiti on Behavior (Post Emplo yment Comp etition Behavior) in China area. 你进一步同意在结束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的劳动关系后的六个月内(无论离职原因为何)(“ 职后竞业禁止 期”),你不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任何竞业行为 (或离职后竞业行为) Comp etition Behavior refers to your behavior to, without first obta ining the exp ress writte n consent of the Company, whether on your own acco unt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firm or company and whether or not for compen sati on,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whether as princip al, serva nt, age nt, con sulta nt or otherwise) be en gaged as follows: 竞业行为是指你未事先获得公司的书面同意,无论是为自己或为他人或为其它企业或公司,无论 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以下行为 : Op erate, for yourself or for any other person, any p roduct or bus in ess the same as or similar to the Company ’ products or bus in ess, or directly or in directly in vest in any company and/or enterp rise an d/or other econo mic en tity en gagi ng in any p roducts or bus in ess the same as or similar to the Company ‘ s p roducts or bus in 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

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沿五代旧制,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后改开宝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进士科以外的各科,常合称“诸科”。神宗时,废诸科,另设“新科明法”,元祐时废,绍圣复设延续至北宋末,南宋绍兴年间一度复设。此外,还有武举、童子举;而制科则分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学优深可为师法、详闲吏理达于教化三科,仁宗时分设六科,神宗时罢,元祐复设,绍圣时再废,另设宏词科。元祐时曾设“经明行修科”,实同制科。南宋复设制科,设博学宏词科,南宋末改称词学科。宋代科举以进士科最为重要。 北宋前期 宋初沿五代旧制,分进士科及诸科,科举考试也是“朝代更易”,不废科举,宋朝建立的次月,即建隆元年(960)二月,举行首次科举考试,仍依五代旧制,每年举行一次,自开宝七年(974)权停“贡举”后,间年举行一次“贡举”,渐成惯例。 宋初取进士,亦无定数,通常为10 余名,少则六七人,大体与后周时相当。乾德四年(966),除录取进士6 人外,又录取“诸科”9 人。此后,不定期地录取“诸科”,录取人数通常也多于同科进士人数,即所谓“国初,诸科取人亦多于进士,盖亦承五季之敝云”。 宋初承五代旧制,科举考试前,“台、阁近臣得(向主考官)荐所知进士(应举者)之负艺者,号曰公荐”,中举后的进士则“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主考官)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建隆三年(962)下诏禁止。但依五代旧制,录取进士之权仍完全掌握在主考官手中,皇帝并不进行干预,每年考取进士后,“知贡举(官)奏合格人姓名而已”,类同备案。开宝五年(972),主考官录取进士11 人、诸科17 人后,宋太祖“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皇帝开始参与新进士的录取,被称为“新制”③。次年三月,宋太祖在召对时,黜落“应对失次”的进士、诸科各 1 人,又因下第举子投诉主考官不公,宋太祖决定从下第举子360 人中选取195 人,以及已被录取的进士9 人、诸科27 人,亲自在讲武殿主持考试,取进士26 人,诸科101 人,共127 人。唐天授元年(690),武则天“策贡士洛城殿”,史称“贡士殿试自此始”④,这只是代替主考官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而宋太祖主持的“殿试”,则是具有在主考官已考之后的复试补取性质,新录取者列于原已录取者(除已罢黜的2 人外)之后,作为“一榜”,“自兹殿试遂成常式”①。开宝八年,除任命王祐为“权知贡举”任主考官外,又任命 3 人为“权同知贡举”任副主考官,以后成为制度。主考官进呈以王式为首的进士36人,殿试后改以王嗣宗为首,而以王式为第四,首次改变礼部主考官原先排列顺序。唐代进士第一名称“状元”,也称“状头”,为五代、宋代所沿称。 ③《十国春秋》卷15《南唐烈祖纪》。 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建隆元年二月辛卯。 ①《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三。 本年首次出现礼部试(省试)与殿试不同的排名顺序,因而尚书省礼部贡举榜的“榜首”,改称“省元”(后代称“会元”);而称殿试首名为“状元”。宋太祖虽然重视科举考试,但五代重武轻文的习气未除,进士及第后所担任的官职很低,如开宝八年殿试的状元王嗣宗,初任为秦州司寇参军,其时虽为实职,但属低级文官“选人”最低的初等“幕职州县官”。太平兴国二年(977)正月,举行的科举考试,取进士109 人、诸科207 人,又录取参加过十五次以上考试而未被录取的进士及诸科184 人,再取考“九经”而不合格的老年举子7 人,“特赐‘三传’出身”,共录取507 人。考试合格的进士及诸科300 多人“赐及第”,而将从考试不合格中录取的进士及诸科近200 人则“赐出身”,以示两者的区别。史称宋太宗又命将进士及第者“定其优劣为三等”,这是首次将进士分为三等。又提高了进士入仕的寄禄官及差遣职务,“第一等为将作监丞,第二等为大理评事,并通判诸州”,“同出身以下免选,注初等幕职判司簿尉”。实际是将所有进士分为三等,一、二等为进士及第,三等为同进士出身。雍熙二年(985)又将考试合格的进士、诸科各分为三等,淳化三年(992),采纳陈

【知识学习】第五单元 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 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第五单元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第17课 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教案 [教学目标] .知道陈桥驿兵变,宋朝建立;宋朝长期与辽、西夏和金等民族政权并立;宋朝的文官体制;宋朝科举考试的制度、规则及内容。 2.通过对唐末五代以来藩镇拥兵自重、禁军将领屡次篡夺皇位原因的分析,理解实行文官体制的原因和着眼点;“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完善;矫枉过正带来新的弊端,形成国家积贫积弱的负面效应。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3.通过学习,初步理解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宋初统治者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精神;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念客观地评价北宋初年的文官体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文官体制。 难点:宋初为什么要确立文官体制? 说明: 德国汉学家库恩在《宋代文化史》中指出,中国在11世纪至13世纪发生了根本的社会变化,其中一点就是文官

体制取代了唐代的以地方藩镇为代表的军人政治,受到儒家教育的文人担任了高级行政官员,孟子以王道治国的思想第一次付诸实施。且不论文官体制是否真能以“王道”治国,它的确立是以吸收晚唐、五代弊端的历史教训为前提的,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专权独裁,制定出一整套集中军权、财权、政权、立法与司法的体制。虽然从以后宋的历史来看,文官体制代价沉重,但是它适应了统治者的需要,有效地消除了分裂割据和军人乱政的隐患。从这个角度来看,文官体制至少可以说是利弊参半。故为本课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详案] 一、导入:从本节课开始,我们进入宋元历史的学习。第五单元的标题:两宋的繁荣与元的统一。首先来阅读单元导言。大家一定要重视导言,这是对本单元的高度概括。本单元总共6课内容,导言是简单的6句话。今天这节课我们重点学习第1句话,请大家把它画下来:北宋初期的制度创设,有效防止了类似唐末五代以来分裂割据局面的重演,但也带来了冗官、冗兵、冗费以及积贫、积弱的后果。那么北宋出初期在制度方面到底有哪些改革呢?这就是这节课我们学习的重点内容。第17课:宋朝的建立及其制度创设。 二、新课 、五代十国 板书引导学生回忆几个重要的年代。唐朝建立的时间

(完整版)宋朝的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 一、发展背景:在沿袭唐制的基础上,宋元朝又根据自身朝代的实际情况,有新的变化和发展,科举制度逐渐成熟和完善。 二、科举的种类 宋朝的科举大致分为三类:一为制举,由天子直接考选。二为常贡,由州县贡人礼部考选。三为学选,由三舍选充。 三、考试内容的分类 常科和制科。常科指常设科目,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学究、明经、明法诸科。制科为非常设科目,由皇帝根据需要临时设置并亲自主持的特种考试,选拔特殊人才。 文科和武科。武科的考试内容为先骑射后策问,,其中策问决定去留,弓马区分高低。 成人科和童子科。童子科规定,凡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儿童,由州官推荐,经皇帝亲自考试,中试着赐进士出身或同学究出身。 四、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对唐朝的变化和发展 1、扩大科举名额 (1)唐朝进士科,每榜入取人数很少。但宋太宗以后,科举名额扩张,每榜人数多达百人。 (2)宋朝科举除照例录取之外,还增设了特奏名(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身)。 (3)在扩张名额的同时,又提高科举及第的地位和待遇。及第后可直接做官,不需要像唐朝那样还必须通过吏部考试。 2、确定“三年一贡举” 宋朝科举考试时间,最初没有明确的规定。后来,宋英宗平治三年,确定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 3、殿试成为定制 殿试始于唐朝,但是没有成为制度。为了录取的公平,宋代形成了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 宋真宗时,分为五等,第一、二等为及第,三等为出身,四、武等为同出身。宋神宗时,第一、二等为赐进士及第,三等为赐进士出身,四等为赐同进士出身,五等为赐同学究出身。南宋时变成,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南宋的殿试影响了元明清的科举考试制度。 4、建立新制,防止科场作弊 为了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防止作弊,宋朝在科举考试的实践中建立了一些制度,内容如下: 建立别头试。 采用糊名制。 创立眷录制。 五、宋朝科举制度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任职期间已经或有可能将要接触、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且离职后应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白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签订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商业秘密及竞业范围进行解释; &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月工资的 %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第二条乙方的竞业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或与甲方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两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白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营业; (2) 受聘于(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它方式提供劳务、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3) 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4) 直接、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第三条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监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因此在合同履行的期间,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甲方所有。 第五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导读:本文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周宝砚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政治学教研室,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科举考试录取人数、制定更加严格的防弊举措、科举及第后直接任官、确立三级考试制度,以及改革考试内容、更加注重经世致用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大大提升,为封建统治阶级网罗了大量人才,维系了封建统治秩序的正常运作。但是,随着录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及第者待遇和地位的提高,强烈吸引了大量读书人为做官而应试,宋代因此出现了历史上非常严重的冗官现象和臃肿庞大的政府机构,从而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成为制约宋代发展的重要瓶颈。 关键词:宋代;科举制度;主要特点 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历经的1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宋代科举制度非常值得一提,宋代在沿袭隋唐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对科举制度不断地加以改革和完善,使得科举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都大大提升,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实用,其许多做法至今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

借鉴。 宋代科举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和童子举等。其中贡举实行时间最长,取士数量最多,对社会影响也最大。因此,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宋代科举考试中的贡举考试。 一、宋代开科取士的背景 所谓科举,即分科举人,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这一制度创始于隋朝,发展于唐,至宋,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地改革,使得科举取士制度日益完备起来。 宋代统治者对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宋代皇帝不仅开殿试,亲自主持考试,而且还写诗,鼓励士子读书考试。宋真宗(赵恒)的《劝学诗》…就写道: 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 安居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 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月女颜如玉; 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 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皇帝的大力提倡起到了非常好的舆论导向作用,同时科举及第后优厚的待遇又促使更多的学子积极投身到科举考试的队伍之中。 宋代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开科取士呢?原因主要有:一是从宋代建国的历史背景来看,宋代之前是五代十国,这一时期,由于年年战乱、政局不稳,科举考试也受到一定影响,再加上改朝换代多依靠

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竞业禁止概念的明晰 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是一组容易混淆的概念,首先应明确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员工的秘密保护义务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区别点在于: 1、在功能取向上,保密义务的功能主要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而竞业 限制的功能既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仅是约束其就业机会或应对竞争对手挖人。 2、在产生基础上,保密义务的产生基于法定,或者基于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双方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承担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竞业限制义务则是基于双方之间约定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需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外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3、在期限约束上,保密义务的存在是没有期限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离职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超过2年。 4、在对价补偿上,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要权利人支付保密费;而对于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合理的补偿费。如用人单位不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对劳动者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对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约定的,如果产生诉讼纠纷,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法律责任形式不同,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符合民法等相关条文要件的,则可能构成犯罪,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责任人则通常只需依据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约定竞业禁止时企业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事项放在同一个协议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分开约定。部分企业的做法是保密协议全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针对特别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竞业限制事项部分,在签订或履行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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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试析宋代科举考试制度的主要特点 周宝砚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政治学教研室,江苏南京210003 摘要宋代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改革的重要时期,其改革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科举考试录取人数、制定更加严格的防弊举措、科举及第后直接任官、确立三级考试制度,以及改革考试内容、更加注重经世致用等等。 这些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大大提升,为封建统治阶级网罗了大量人才,维系了封建统治秩序的正常运作。 但是,随着录取人数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及第者待遇和地位的提高,强烈吸引了大量读书人为做官而应试,宋代因此出现了历史上非常严重的冗官现象和臃肿庞大的政府机构,从而导致了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成为制约宋代发展的重要瓶颈。 关键词宋代;科举制度;主要特点 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历经的13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宋代科举制度非常值得一提,宋代在沿袭隋唐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对科举制度不断地加以改革和完善,使得科举考试过程的严格性、规范性都大大提升,考试内容更加注重实用,其许多做法至今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宋代科举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和童子举等。 其中贡举实行时间最长,取士数量最多,对社会影响也最大。 因此,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宋代科举考试中的贡举考试。 一、宋代开科取士的背景 所谓科举,即分科举人,就是由封建国家设立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作法,也叫开科取士。 这一制度创始于隋朝,发展于唐,至宋,对科举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地改革,使得科举取士制度日益完备起来。 宋代统治者对科举考试非常重视,宋代皇帝不仅开殿试,亲自主持考试,而且还写诗,鼓励士子读书考试。 宋真宗赵恒的《劝学诗》…就写道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制度(草案)及附件

保密、竞业禁止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因离开集团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竞业禁止协议的管理工作。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1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 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3.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 3.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 3.6、公司菜品创新项目进度、技术资料、技术标准或技术合作中他方要求我公司保密的内容; 3.7、公司销售信息、客户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物品品种、价格、供方资

料)、招投标资料; 3.8、公司局域网、局域网与INTERNET 连接部分所有硬软件配置、数据库数据和以上内容的规划信息; 3.9、公司未公布的关于重大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 3.10、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3.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4、保密措施 4.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相关负责部门指定专人执行。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其他按要求应销毁的保密资料必须经碎纸机处理或焚烧处理。集团下发的通知、决定、安排或其他文件标明应销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2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4.2.1、商业秘密文件的复制和摘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机密及以上级别秘密需经指定部门批准;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专门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3、密级资料的存取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手续办理。 4.3属于公司秘密的特殊设备或者出品部创新菜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依本制度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副总及牵头

宋朝的安抚制度

宋朝的安抚制度:让屡试不第者成“公务员” 宋朝是科举制度的重要发展时期。虽然录取的名额比前代大大增加,但毕竟僧多粥少,屡试落第、五六十岁还在为功名奔波的仍大有人在。考虑到这些读书人“易农而学,应书躬策至于历年且老而无所成”,皇帝特许在正榜之外,另发一榜恩赐其功名“与微官使之沾禄而后归”,因老人居多,此榜即被戏称为“老榜”。而榜上有名、以特恩获得功名的老年士子们就是老榜官。 宋朝老榜始于太祖开宝三年(970),经由科举录取进士张拱等八人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老榜录取有着严格的年龄限制,优待对象主要为五六十岁的老年士子:仁宗时曾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虽然后来各朝应举数屡有变更,但年龄条件基本不变。 那时,名登“老榜”并非易事。宋朝规定:达到“四举”、“五举”、“六举”乃至更多举的老年士子才有资格入选。宋朝确立了三年一轮的三级考试制度,先由各州举行取解试,合格者参加礼部举行的省试,通过后再参加皇帝主持的殿试。与人们所熟知的明清举人不同,宋朝举人不过是通过州县考试后获准参加省试者的一种临时身份,这些人如果没能通过省、殿试,下次应举仍然需要从州县取解试开始。因此,“四举”“五举”中就包括一些参加过省试乃至殿试而被黜落的士人,这些人除了年龄上偏老之外,学识方面想来并不差。 宋朝初年,老榜录取人数并不固定:少的几十名,多则数百名。哲宗在位时,一些朝臣强烈建议要规范录取名额“进士入四等以上,诸科入三等以上,通在试

者计之,毋得取过全额之半,是后著为令”。南宋孝宗时期,政府锐意改革,进一步裁减冗官,老榜录取额又降为“三人而取一”。 老榜官以恩科得出身,名望很难与正榜进士相比。宋朝正榜进士按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一甲最优,五甲最次。一甲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和探花)仕途前程无量,备受朝廷重视,人人称羡。与之相比,老榜官虽也依据殿试成绩优劣区分为五等,但是,第一等的前两名(俗称老榜状元和榜眼)也就仅够资格附于正榜最末等的五甲,被授予知县、县尉、主薄等微职,其余四等就更不着边际——任职于州县学,充其量只是蒙朝廷恩赐得到一次“微官沾禄”的机会罢了。南宋绍兴年间,一正榜状元叫王十朋,老榜状元是李三锡。发榜那天,某宗室子弟因名列正榜榜尾而闷闷不乐,同行的友人乃赋诗安慰“举头虽不窥王十,伸脚犹能踏李三”。又《墨庄漫录》记载:徽宗崇宁年间,徐适被点为老榜状元。按照惯例朝廷赐新科进士闻喜宴,每个人都有幸得到君主亲赐的宫花。闻喜宴罢,徐适等人途经平康区娱乐场所,同年进士的宫花多被倡女争抢去,唯独徐适的宫花无人问津。回到寓所后,徐适戏题一绝“白马青衫老得官,琼林宴罢酒肠宽。平康过尽无人问,留得宫花醒后看”,其间的失意冷落是很显然的。 事实上,很多老年士子也把恩榜入仕看作是无奈之举,很少像正榜进士那样炫耀出身。更有一些老榜官着力摆脱此种尴尬处境,再次参加科举考试。有些竟成正果,荣登正榜,如神宗朝的蹇周辅、高宗朝的董德元等。他们做老榜官时寂寂无闻,考中正榜进士后,仕途前景随之大为改观。以董德元为例,他“累举不第,用特恩得州助教,贫甚无以自养”,后应邀与一富家子弟再赴科举考试,临行时,州郡守彭子徙依照惯例犒劳赴京举人,看到董德元的名帖时很是不屑“老榜官耳,何足道略”,乃“不加恤”。董德元气恼之下暗自发奋,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礼部省试,又在殿试中脱颖而出被钦点为状元。董德元衣锦还乡,彭太守老远迎候,董德元感念往日的冷遇,写了一首七言绝句赠他“黄牒初开墨未干,君恩重许拜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doc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篇一: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浅谈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及其影响 摘要: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通过分科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作为中国历史特定时期的产物,其产生对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演变、政治稳定以及中华文明和儒家文化的传播继承等,都产生过不可低估的作用,推动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科举制自身的自局限和弊端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教育和社会的发展,最终被社会淘汰。 关键词:科举制内容形式积极历史影响 引言:在奔腾的历史长河中,影响其流向的往往只是为数不多的关键时段,而某些特殊日子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成为社会历史进程的转折点。100多年前发生的废止科举制,便是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至深且巨的重大历史事件。 一、科举制度概述 所谓科举制度,就是中国古代设科考试、选才任官的制度。科举,就是分科选举的意思。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逐级的考试来选拔人才。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完善于唐代,再经宋、元、明三代而定型,直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共历时一千三百多年。这项制

度对于封建社会的中国政治、社会、学术、文化和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十分重大的影响。1864年,在狄更斯主编的英文周刊中刊载了一篇题为《中国的科举考试》[1]的文章,指出科举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科举这个教育机器几乎是从不间断地实施其功能:它是唯一没有被动摇过基础的制度,是在权威一再崩溃和颠覆中唯一能维持全面而广泛的影响的制度,当其他帝国统治的代表一次又一次被推翻并被践踏为尘土时,它在全民族的眼中却是神圣的唯一避难所。” 1.科举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明朝建立后,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 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直至1905年9月2日,清廷颁布上谕:“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提倡科学为急务,屡降明谕,饬令各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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