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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A.1 保护等级分级

A.1.1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A.1.2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A.1.3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A.1.4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A.2 保护管理措施

A.2.1 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A.2.2 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A.2.3 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A.2.4 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关于信息安全制度中等级保护与分级保 护的异同 时间:2013-04-15 11:41:06 来源:作者: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领域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那些系统又需要进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都是时常困扰我 们的问题,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 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 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 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分保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 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 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 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 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 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机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 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绝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 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A.1 保护等级分级 A.1.1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A.1.2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A.1.3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A.1.4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A.2 保护管理措施 A.2.1 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A.2.2 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A.2.3 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A.2.4 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林地保护等级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保护等级分级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

范围的各类林地。 保护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 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 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

林地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下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林地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矿、旅游、农业、环保等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注重保护林农及其它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统筹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使用林地的需求,充分发

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六条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广泛参与、科学决策、依法依规、注重实施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分为国家、省、县三级。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并与同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林地范围,对林地进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档案。 第八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原已编制和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单位,还应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总控、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为依据确定省级规划基数,编制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以下简称“规划框架”)。

林地保护等级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保护等级分级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保护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 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 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新版等级保护分级保护.pdf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目录 1等级保护FAQ (3) 1.1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 (3) 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3) 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 (3) 1.4等级保护的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 (4) 1.5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4) 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4) 1.7等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4) 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的管理模式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5) 1.9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 (5) 1.10等级保护的主要标准有哪些,是否已发布为正式的国家标准? (5) 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的测评? (6) 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 (6) 1.13是否只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是否也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范畴之内? (6) 1.14等级保护检查的责任单位是谁? (7) 2分级保护FAQ (7) 2.1分级保护是什么? (7) 2.2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7) 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7) 2.4分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7) 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 (7) 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的标准相互关系是什么? (8) 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定级依据有何区别? (8) 2.8分级保护的建设依据、方案设计、测评分别依据哪些标准? (8) 2.9分级保护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批,谁来评审和审批? (8) 2.10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由谁来审批? (8) 2.11分级保护系统测评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须做? (9) 2.12哪些单位可以做分级保护的测评,有什么资质要求? (9) 2.13分级保护对涉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有哪些要求? (9) 2.14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多长时间需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 (9) 2.15各级保密局与各单位保密办的关系是什么? (10) 2.16分级保护的系统集成对厂商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10) 2.17分级保护的安全建设是否必须监理,对监理资质有什么要求? (10) 2.18分级保护的哪些具体工作对厂商有单项资质的要求? (10) 3综合问题 (11) 3.1等保与分保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1) 3.2等保与分保各有几种级别? (11) 3.3等级保护/分级保护什么区别哪些部门在管理,怎么做? (11) 3.4企业出现泄密事件上报那些单位? (11) 3.5等保定级备案是依据单位还是系统? (12) 3.6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的关系? (12) 3.7方案设计阶段及实施前是否需要报批? (12) 3.8对于等保中产品使用及密码产品是否有要求? (12)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修订稿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 区别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关于信息安全制度中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的异同 时间:2013-04-15 11:41:06来源:作者: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领域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那些系统又需要进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都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分保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机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绝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 三、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之间的关系 其实从名字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目录 1?等级保护FAQ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什么就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得意义与作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就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等级保护得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等级保护得主管部门就是谁?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得职责就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等级保护得政策依据就是哪个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得管理模式就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1、9?等级保护就是否就是强制性得,可以不做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0?等级保护得主要标准有哪些,就是否已发布为正式得国家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得测评??错误!未定义书签。 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就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3就是否只就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就是否也在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范畴之内??错误!未定义书签。 1、14等级保护检查得责任单位就是谁?............................................................................................. 错误!未定义书签。2?分级保护FAQ?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分级保护就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分级保护得主管部门就是谁??错误!未定义书签。 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分级保护得政策依据就是哪个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得适用对象分别就是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得标准相互关系就是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得定级依据有何区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8分级保护得建设依据、方案设计、测评分别依据哪些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2、9?分级保护设计方案就是否需要经过评审与审批,谁来评审与审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0?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就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由谁来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分级保护系统测评得作用就是什么,就是否必须做??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哪些单位可以做分级保护得测评,有什么资质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分级保护对涉密系统中使用得安全保密产品有哪些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多长时间需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2、15各级保密局与各单位保密办得关系就是什么??错误!未定义书签。 2、16分级保护得系统集成对厂商得资质有什么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2、17分级保护得安全建设就是否必须监理,对监理资质有什么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8?分级保护得哪些具体工作对厂商有单项资质得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3综合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等保与分保得本质区别就是什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等保与分保各有几种级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等级保护/分级保护什么区别哪些部门在管理,怎么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企业出现泄密事件上报那些单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等保定级备案就是依据单位还就是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3、6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得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3、7方案设计阶段及实施前就是否需要报批??错误!未定义书签。 3、8对于等保中产品使用及密码产品就是否有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FAQ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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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45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公信安〔〕861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将在保险行业 3

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要求及组织方式 各单位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认真整改、科学测评”的要求和”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工作原则,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实施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保监会成立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解决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监会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监会机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的具体实施工作和行业定级工作的指导审核。 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并对各自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行指导审核。 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负责本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以及其下属子公司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保险总公司统一部署本公司和分公司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 二、定级工作安排及定级范围 (一)定级工作安排 为稳妥做好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拟在保险行业内分步分批实施。 保险行业第一批定级单位包括: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4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一、信息系统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 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2004年9月17日,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信息办下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意义、原则、基本内容、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和实施计划。2006年1月17日,四部门又下发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确定职责分工,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全面工作、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涉密信息系统、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密码工作、国务院信息办负责的管理职责和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由于信息系统结构是应社会发展、社会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设计、建立的,是社会构成、行政组织体系的反映,因而这种系统结构是分层次和级别的,而其中的各种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不同的系统具有不同的价值。系统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的价值大小、用户访问权限的大小、大系统中各子系统重要程度的区别等就是级别的客观体现。信息安全保护必须符合客观存在和发展规律,其分级、分区域、分类和分阶段是做好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将安全保护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即能创建、维护受保护对象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记录与系统安全相关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用户和事件类型等信息,所有和安全相关的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以便当系统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为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要点。 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符合本要点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编制依据 1.《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国家和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4.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

林地保护等级

林地保护等级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保护等级分级 Ⅰ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Ⅱ级保护林地 是我国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 Ⅲ级保护林地 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Ⅳ级保护林地

是需要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保护管理措施 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禁止商业 性采伐。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禁止建设工程占用 森林,其他地类严格控制。 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用地,限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区别

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的 区别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关于信息安全制度中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 的异同 时间:2013-04-15 11:41:06来源:作者: 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是在信息安全领域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呢那些系统需要进行等级保护那些系统又需要进行分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如何分级这都是时常困扰我们的问题,在此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个等保和分保的问题。 一、等保的全称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999年国家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2003年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明确要求。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分保的全称是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 199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在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提出要建立与《保密法》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保密技术防范体系。中央保密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保密管理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2005年12月28日,国家保密局下发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同时,《保密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条款。随着《保密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善的保密法规体系。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根据其涉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可以划分为秘密级、机密级和机密级(增强)、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并且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机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机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四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 绝密级:信息系统中包含有最高为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其防护水平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级的要求,还必须符合分级保护的保密技术要求,绝密级信息系统应限定在封闭的安全可控的独立建筑内,不能与城域网或广域网相联。 三、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之间的关系 其实从名字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等级保护在涉密领域的具体体现。

林地保护利用分级分等技术标准

江西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有关技术标准 一、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等级划分指标依据,将全省林地划定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保护等级。 ⑴Ⅰ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五河”及其他重要河流源头汇水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国际、国家重要湿地和大型水库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森林分布上限与高山植被上限之间的林地。 ⑵Ⅱ级保护林地:是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目的。主要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地。 ⑶Ⅲ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Ⅰ、Ⅱ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林木良种和林业科技示范基地。 ⑷Ⅳ级保护林地: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

二、林地质量分等标准 依据中国森林立地分类及立地质量评价的有关原则、标准和方法,结合林地经营条件,利用林地地力和地利指数,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并结合可及度等经营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5个等级。 1、评定方法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选取林地土壤厚度、土壤类型、坡度、坡向、坡位和交通区位等6项因子,采用层次分析法法,按下式计算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 )2,1(1 n i W V EEQ i n i i =?= ∑= 其中:EEQ 为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0-10);V i 为各项指标评分值(0-10),详见“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W i 为因子的权重(0-1),见“相关因子权重系数”。 根据林地质量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2-4)、Ⅲ级(4-6)、Ⅳ级(6-8)和Ⅴ级(9-10)5个等级。 2、相关因子数量化等级值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 等级保护/分级保护

目录 1等级保护FAQ (4) 1.1什么是等级保护、有什么用? (4) 1.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4) 1.3等级保护与分级保护各分为几个等级,对应关系是什么? (5) 1.4等级保护的重要信息系统(8+2)有哪些? (5) 1.5等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5) 1.6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在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6) 1.7等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6) 1.8公安机关对等级保护的管理模式是什么,等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6) 1.9等级保护是否是强制性的,可以不做吗? (7) 1.10等级保护的主要标准有哪些,是否已发布为正式的国家标准? (7) 1.11哪些单位可以做等级保护的测评? (8) 1.12做了等级测评之后,是否会给发合格证书? (8) 1.13是否只是在政府行业实行?企业是否也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范畴之内? (9) 1.14等级保护检查的责任单位是谁? (9) 2分级保护FAQ (9) 2.1分级保护是什么? (9) 2.2分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是谁? (9) 2.3分级保护定级到哪里备案? (10) 2.4分级保护的政策依据是哪个文件? (10) 2.5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适用对象分别是什么? (10) 2.6分级保护有关信息安全的标准相互关系是什么? (10) 2.7分级保护与等级保护的定级依据有何区别? (10) 2.8分级保护的建设依据、方案设计、测评分别依据哪些标准? (11) 2.9分级保护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经过评审和审批,谁来评审和审批? (11) 2.10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是否需要经过审批,由谁来审批? (11) 2.11分级保护系统测评的作用是什么,是否必须做? (12) 2.12哪些单位可以做分级保护的测评,有什么资质要求? (12) 2.13分级保护对涉密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有哪些要求? (12) 2.14涉密系统分级保护多长时间需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 (12) 2.15各级保密局与各单位保密办的关系是什么? (13) 2.16分级保护的系统集成对厂商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13) 2.17分级保护的安全建设是否必须监理,对监理资质有什么要求? (13) 2.18分级保护的哪些具体工作对厂商有单项资质的要求? (14) 3综合问题 (14) 3.1等保与分保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14) 3.2等保与分保各有几种级别?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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