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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式社会控制的图景与困境

当代中国正式社会控制的图景与困境
当代中国正式社会控制的图景与困境

当代中国正式社会控制的图景与困境

——以基层的实践为视角

王启梁

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

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辱之。信不足

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老子[1]一个人有了刺刀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要长久地依靠它却是不行的。

——德国民谚

i[ii][2]

国家并不是以一种整体或单一的面目出现在社会生活中,相反,它有着多幅和复杂的面孔。在实践中人们也是穿梭于以国家名义出现的各种场景中,而这些场景可能就是正式社会控制发生的地方,如法庭、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局。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运作依赖于庞大、系统、职权分化的官僚体系和司法体系。这给我们描述正式社会控制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也因此,我们看到的关于国家正式社会控制的研究通常是按照一定的领域或问题分布,如基层司法、基层治安、信访、普法等等。

在以往的研究中,法学界以纠纷解决为核心关注了基层社会的法律运作。并且,一种法律多元论的“司法多元论”版本中,这些研究可以被冠以“乡村司法”研究的称呼。ii[iii][3]“乡村司法”研究扩展了法律尤其是纠纷解决在基层实践的研究,提供了关于国家处理纠纷时与社会的互动场景及其存在问题。“乡村司法”的研究不仅把乡镇政府和法庭解决纠纷作为研究的重点,还普遍把村落层面由村干部主持的纠纷解决也纳入视野。但是,笔者要强调的是,来自行政和司法的社会控制仍然是国家正式社会控制的两个基本构成,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在基层社会中)。而村落层面的村干部解决纠纷虽然与乡镇政

府、法庭解决纠纷有紧密的联系,但在性质上、权力的来源上却与国家的正式社会控制有着根本的差异。

行政控制涉及公共行政过程,涉及政府如何贯彻其政策、政令和意图,来自于政府,而司法控制涉及司法过程,两者都对基层社会的秩序有着广泛的影响,二者的权力皆源自国家,都关系到法律的实现与失败。并且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两者与其他社会控制也有着重要的关联性,或者说只有把两者放在同一时空、历史脉络和现实背景中与其他社会控制同时进行考察才能洞悉国家对基层社会秩序的影响。iii[iv][4]笔者无意也没有能力对正式控制进行系统的描述和分析——这相当于要对整个国家的行政和司法系统进行考察,所以只选择与今天法治实践有密切关系、影响了良好秩序形成的问题进行研究。

一、行政控制的运作

如果回到关于社会控制的定义,[5]那么,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行政控制主要关涉的是行政执法、政府处理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轨行为、冲突以及政府政策、规范和各种政令的实施,它并不限于纠纷的解决。这也包含了我的一个基本判断:纠纷的解决只是秩序形成中的一个面向,而更大的面向是被执行的规范和权力的运作如何影响了秩序的形成、对规范性的日常生活的塑造。行政控制的实施主要是通过执法、行政管理、调解纠纷、动员宣传等方式进行。

对行政控制的考察离不开对行政过程及其特点的认识。行政控制能够实现取决于众多的因素,如获得司法的支持、社会的普遍认服从、基层自治组织支持、与社会成员间的有效协商等等。其失败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政府自身缺乏资源、行政系统设置不合理、控制的目标或手段缺乏合理性、政策和规范不能被人所接受或理解、不能得到社会有关权威的支持、社会对政府缺乏信任等。iv[vi][6]但是,从更深入的考察看,行政控制的成功、失败、效果是由政府的能力所决定。按照王绍光先生的总结,一个有效的政府至少要有能力履行六项最重要的职能:(1)对暴力的合法使用实施垄断;(2)提取资源;(3)塑造民族统一性和动员群众;(4)调控社会和经济;(5)维持政府机构的内部凝聚力;(6)重新分配资源。v[vii][7]在我看来,王绍光先生关于有效政府的研究同样可以用来

观察正式社会控制尤其是行政控制。因为,这些能力直接决定了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

行政控制的核心是提供出政府的保护性职能,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生存的需要,如治安、环境保护等。和这一核心紧密关联的就是行政控制应该有效控制违法和犯罪,并且其执行的政令应该符合这一目标。对照现实,我们会发现,庞大的官僚系统并不会自动地去实现它的“应然”目标,这个系统中存在的弊病正在影响着它的职能的发挥和社会控制的能力、效果。

(一)“压力型体制”与行政控制

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生活在乡村中的乡民来讲,政府以两张面孔出现,一张是中央政府——来自于电视、报纸等各式各样的媒介,另一张面孔是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前者往往构成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来源,而后者则是人们在日常实践中打交道的对象,是真正熟悉和可以真切感知的。因此,行政控制以一种什么样的风格出现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是由最基层的政府和干部来体现的。

vi[viii][8]但是,行政控制的风格却不是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所能完全左右,相反,它是由整个行政系统的风格所决定。

行政控制的核心基础是官僚行政系统的运转,其风格也就是官僚行政系统的风格。马克斯·韦伯指出统治的三种合法性类型之一是统治建立在合理合法的权威基础上,统治:“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vii[ix][9]政府之所以能够进行公共政策的实施,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正是基于这种合法性基础。而与这种合理合法型的统治相适应、支持了这一统治类型运转的是官僚行政系统——稳定的任职官员履行行政职能,并依据特定的规则实行制度化管理。官僚行政系统是现代化工业社会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的成果,是复杂经济政治制度发展的结果也是复杂经济政治系统稳定发展的保证。viii[x][10]行政控制作为一种合理合法型的统治的一部分,其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获得了官僚行政系统的有效支持。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如果没有健全的官僚行政系统有效运作,其状况无法想象。行政控制影响力直达各个微观的村落、社区、人群之中,其控制的有效性与基层政权组织的有效运作有重要的关系。在基层政权运作

不力的地方,行政控制的有效性就弱,基层政权运作有力,行政控制的有效性则较强。因此可以认为发达和有效的官僚行政系统是行政控制实现的基本组织保障。

笔者之所以特别提出行政控制的风格这一问题,是因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指导精神、不同的权力配置方案和组织形式下,会形成不同的行政风格,并直接影响到行政控制的风格及其在实践中的效果。而对于当代中国的行政风格,最为贴切的总结可能是荣敬本等学者提出的压力型体制:

所谓压力型体制,指的是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为了完成经济赶超任务和各项指标,该级政治组织以党委和政府为核心把这些任务和指标,层层量化分解,派给下级组织和个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然后根据完成的情况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中一些主要部分采取的评价方式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达标,就视其全年工作成绩为零,不得给予各种先进称号和奖励,所以各级组织实际上是在这种评价体系的压力下运行的。ix[xi][11]

压力型体制对于基层社会中运行的行政控制来讲,最为显著的影响是导致行政控制主体——基层政府在实施社会控制过程中、在一定时期和政策环境下会形成特定的偏好,有偏好的行政控制构成了行政控制最为显著的风格。

基层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中所遭受的自上而下的压力是多种多样的,如发展经济、扩大财源、维护稳定等等,所有的问题都可能成为考核的指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看,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政府的行政控制偏好既可能与立法、中央政策一致,也可能相反;同样,这种偏好也可能和民众的利益一致或相反。x[xii][12]

我和曾经做过7年乡党委书记的父亲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

乡党委书记是最小的官,乡镇工作也是最难做工作。上级政府有多少个部门,你就要对多少个部门负责;中央开多少次会,你就要贯彻多少个会议精神;中央出多少政策,你就要落实多少个政策……你就必须考虑:要采取什么办法对付呢?

压力性体制并非一无是处,它的形成有其合理性,面对中国地域之广、行政系统层级之多,这种自上而下的压力机制所要解决的就是政令不通和行政系统的慵懒、暮气沉沉,中央、上级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达到基层始终是官僚系统面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是,任何政府及其机构所拥有的时间和资源都是有限的,政府在确定控制目标的时候只能优先考虑那些被认为重要的目标。通常,最重要的目标是一些受到上级高度重视或者社会压力巨大或者关系到官员自身升迁的“政绩”的事项。因此,政府控制不需要也不可能是一种全面实施的控制,并且不能完全保证这些控制是否合乎社会实际需要。在这种风格之下,注定出现另一个严重的问题,长期依靠“压力”来推动基层政府的工作和效率,就催生了基层政府的一种类似于布迪厄所说的“习性”——忽略那些不见“效益”但是对于社会生活、日常秩序可能是至关重要的事项。所以,国家法律和政策在每个地方的实施所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同一法律或政策在不同地方显示出来的重要性、实施决心、成效可以完全相反。因此,压力性体制下的行政控制会呈现出一种不够确定的特点。

例如,我对云南省部分地区的反拐卖问题进行研究时,发现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的态度、力度都很不相同。尤其是考察基层的公安部门时,有的地方基本上是消极应对,而有的地方则非常重视。开始时,我并不理解其中的原由。后来我发现,有一个地方的政法委把反拐工作作为对基层政府和政法部门的硬性考核指标,这一举措直接推动了各部门对反拐网络的构建和反拐措施的完善。而相反的例子是,我从1999年开始在平县做调查,当地的拐卖问题已经持续了十多年,非常严重,但是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应对措施,其上级政府也没有重视。但是2004年3月一个新闻记者在一份州机关办的地区性报纸大幅报道了这个县严重的拐卖现象后,州政法委立刻责令平县政法部门检讨、说明这一问题,并要求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前一个例子似乎表明了压力型体制的优越性,而实际上这两个例子所说明的是同样的问题:在压力型体制下,一旦没有了“压力”,基层行政控制的偏好就完全可能忽视对社会需求和社会问题的自觉回应。

在压力型体制下,由于其偏好,基层政府不单难以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反而可能因为迫于完成某些指标而违法行政、不择手段以及不断再生产着非科层

化的权力运作。xi[xiii][13]这不仅不能促进秩序的形成,反而制造更多的混乱和冲突。

(二)“政经一体”角色的基层政府与行政控制

如果说政府的行政风格决定了行政控制的运作特征,那么,政府的角色对于行政控制的取向则具有显著的决定性意义。

回到王绍光先生所定义的政府的职能,政府应该是一个执法、调控社会、分配资源的公共机构,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更加单纯,是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提供保护、公共产品的公共组织。但是,在实践中,基层政府的角色非常复杂。它首先是一个政治单位,是官僚行政系统中的一部分,所以它有执法、提供保护、公共产品等职责。同时,它还是一个经济单位,要创收财政,为行政人员谋福利,还要创造GDP。在发展主义成为共识的背景下,发展地方经济成为一项衡量政府工作的硬指标,政府不仅要保护市场,还要创造市场、参与市场;在分税制改革后,缺乏高效、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xii[xiv][14]财政创收则成为基层政府的内在工作动力。

尤为令人担忧的情形是,作为政治单位的基层政府成为了正式行政系统中承受“压力”的最末端,作为经济单位的基层政府同样处于经济竞争和赶超的最下端,压力型体制—赶超型经济的结合是对基层政府的双重塑造,导致了基层政府彻底成为“政经一体”的双面角色,极大地扭曲了基层政府应有的面目,导致了基层的行政控制也必定扭曲。这就出现了欧阳静所说的:“在生存和科层制压力中,乡镇政权以实现‘公共服务’为所指的空间极为狭小,能力极为孱弱”。xiii[xv][15]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刘岳所指的:“这些行动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降低了政权的合法性程度,也使稳定、明晰的规则不能够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来,使农村治理处于混乱之中。”xiv[xvi][16] 这种“政经一体”的角色不仅体现为基层政府的总体特点,而且在其局部——各机构、部门也是如此,所以政府的各个职权部门之间权力、资源也是极不平衡的,并直接影响到其工作取向和风格。例如,宋亚平的研究指出:许多具体的行政管理实务包括微观行政执法的工作,大多只好放给了“七站八所”。这些“七站八所”虽然叫做事业单位,但主要只能是为三农提供微观

服务,因而具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人”的性质。把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能交给“七站八所”之后,混淆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楚河汉界”,使得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活动完全“搅”在了一起……从而使农民负担问题“火上浇油”。xv[xvii][17]

“政经一体”的角色导致了政府向“企业型政府”的转变,也就导致了基层政府行政控制的偏好发生扭曲,偏离了执法主体的角色,典型的情况就是在污染执法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和偏袒污染企业。xvi[xviii][18]在一项关于滇池周边村庄地志的研究中,朱晓阳先生更是经典地指出了在发展主义的共识下“国家与农民的‘协力发展’是导致今天滇池地区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

xvii[xix][19]“政经一体”的角色最严重的问题是,政府深度嵌入市场、被企业俘获后不能保持其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保护性职能提供者的正常角色,非但不能处理好复杂的利益关系,反因其利益所在反而制造出大量的社会冲突和矛盾。云南的孟连群体性事件反映出来的正是这一严重的问题。xviii[xx][20]这种对片面增长、自身利益追求的偏好同样导致基层政府对维护日常生活秩序的忽视。

(三)“运动式执法”、日常执法松弱与行政控制

第三个影响了行政控制的因素是由来已久的“运动式执法”,或者说这种执法运动暴露了基层政府实施常规性行政控制的不力或不足。在这里我将用中国的反拐卖法律实践来说明这一问题。

1949年之后,经过政府的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基本绝迹。xix[xxi][21]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的妇女想通过婚姻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大量农村妇女的涌出为那些利用欺骗手段拐卖妇女的人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拐卖人口的现象有所抬头。到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的发案率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xx[xxii][22]1983年,针对拐卖人口犯罪等犯罪现象大幅增加,邓小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提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xxi[xxiii][23]邓小平对公安部负责人的这一讲话是根据当时的犯罪形势和建国以后整治拐卖人口、娼妓等现象的经验所做的,直接成为了较长时间内中国打击犯罪的指导思想,严打活动也是从这次讲话后成为打击犯罪的主要手段。在这样的背景

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大大提高了1979刑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的量刑幅度。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几个法律案》的说明中也明确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人贩子也属于重点打击对象,拐卖人口犯罪有所收敛。但是,此后拐卖人口犯罪又有严重的回升,198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中指出:1983年以来,经过严厉打击,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使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有所收敛。但从1985年下半年以来,部分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又有增多趋势。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对29个市、县的调查,1985年2月以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2302人,其中妇女2220人、儿童74人。据四川省调查,1985年下半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577名,比上半年增加近一倍。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拐卖人口案件448起,比去年同期上升2.3倍。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福建、山东、云南等省、自治区的一些市、县,均相继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并且对于“构成拐卖人口罪的,不管是直接拐卖、间接拐卖,是一道贩子,还是二道、三道贩子,都要坚决打击。对其中的惯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对用劫持、绑架等手段拐卖妇女、儿童、摧残虐待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1983年和1986年的这两个通知确立了“打击—解救”为主的运动式打拐执法方式。在过去的近三十年中,这一方式一直是我国反拐的主要手段。从1991年至2005年,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打拐”专项行动,其中2000年的打拐专项行动是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各级政府还组织了地区性的专项行动。

所以,中国反拐法律、制度尤其是刑事法律的发展与过去近三十年的拐卖人口犯罪的态势有密切的关系。在严峻的犯罪形势下中国形成了一种以“打击—解救”为主的运动式打拐执法方式,并且长期以来成为国家解决拐卖人口问题的主要手段。它是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观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基本对策的一种具体体现,是“严打”刑事政策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中的直接体现。

2

不定期的专项打拐行动,但是这些行动通常都是临时性的,随意性较大。xxvi[xxviii][28]这样的反拐模式不能有效地对拐卖犯罪的进行常规性打击,也不能有效地解决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日常解救。这也是为什么表1中有的年份拐卖案件立案数较少的原因。第三,与前两点有关联的是,“打击—解救”反拐执法模式下,拐卖人口犯罪的严重性没能完全暴露出来。如前文2000年昭通市打拐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事实上反映了在此之前当地的拐卖人口问题的严重性被“数字”所遮蔽。在笔者的调查中,也发现相似的情况。xxvii[xxix][29]

“运动式执法”不仅出现在刑事犯罪的领域,在治安、行政、经济领域也是一种常见的执法现象,而这种“运动式执法”反映出来的恰恰是日常的行政控制不能有效控制违法行为,也表明常规的行政控制是松弱的,典型的情况是乡村社会中的灰社会化。xxviii[xxx][30]在深度牵扯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领域,这种运动式的效果就更加不明显了。xxix[xxxi][31]

二、司法控制的运作

行政控制是对政府的部分职能的实现,需要较强的主动性,相比之下,司法控制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而且是一种事后的控制,不能直接、主动地预防违法、犯罪(治理化司法引起争议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它改变了司法的这种被动性)。但是,从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其功能定位来讲,司法控制具有终结纠纷的重要价值。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导致了多元社会控制的同时存在:在社会的自治或半自治领域中有来自民间的、社会的社会控制,在国家的层面,除了司法控制还有行政控制。因此,人们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在这些多元的社会控制中,司法控制的价值就在于它要实现对所有的社会控制的控制,它要以国家的名义完成对争议的最终裁决,因而司法控制是对秩序的最终规划和价值观的最终确立。当然,这只是对司法控制的一种理想愿望。我们还在法治建构的漫漫求索中,现实距离理想还有很大距离。

从正式制度的设计看,司法控制分为调解和审判。在今天中国的实践中,司法控制呈现出复杂的面孔,或者说它具有一张立体、多面的脸孔。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对于司法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并没有达成一致,它与政治、统治的关系也没有得到厘清。在认识方面,学者们和实践者赋予了它不同的意义和期待。

而我所要做的是从当事人个人的角度、作为统治事业一部分的角度来探讨司法控制的实践。

(一)司法作为个人解决问题的工具

多元的规范、多元的社会控制意味着我们既受到多重的约束,同时又能够从一种规范、控制逃离到另一种规范和控制的保护中去,所以人们不仅会规避法律,xxx[xxxii][32]还会用法律规避习俗等非正式的社会控制;xxxi[xxxiii][33]多元的规范、控制既是一种结构,同时又是我们借以行动的资源,并且具有了可选择性。所以,对个人和社会来讲,这些存在于我们周遭的多元社会控制之间具有某种竞争性,并且它们之间的等级(效力)并不甚明显,也不存在先验的优势或劣势,这要看它是否切合了我们的某种需要,是否与我们的知识相协调。所有的社会控制从个人的角度来观察都可能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工具——但是所要解决的问题未必是法治主义者或权利主义者所想像的问题。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1:中国第一例牛亲子鉴定案xxxii[xxxiv][34]

1998年8月,石林县农民赵文兴家母牛所生的一头小牛丢失,次年6月,他听邻居说村边的山上有一头小牛与他家丢失的牛非常相像。赵找到小牛,一看果然是自己的牛,就把牛牵回了家。第一天,邻村的毕万福找到赵,称小牛是他家的,要求赵归还。而赵断定牛是自家的,拒绝归还。毕万福送诉至石林县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赵将牛归还他。赵文兴则提出反诉,要求毕万福赔偿他为找牛支出的有关费用。在一审审理中,由于赵文兴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他从山上牵回的牛就是他丢失的牛,被判决将牛返还给毕万福。

坚信牛是自家的赵文兴也铆足了“牛劲儿”,他跑到昆明请律师,并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在律师的建议下,赵文兴决定依靠科学鉴定来证明牛的归属。然而,有关司法鉴定中心及医院等机构,拒绝给牛做鉴定。最后,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同意接受这一委托,但由于没有先例,鉴定费须7000元,比一般的亲了鉴定高出几千元。然而,家境贫寒的赵文兴很坚决,砸锅卖铁也要做。

1999年底,昆明动物研究所的鉴定人员来到石林县对赵家的公牛、母牛、双方讼争的小牛及毕家的公牛、母牛、母牛生的小牛抽取了血样。今年1月,研究所采用DNA分析法对此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双方讼争的小牛确实是赵文兴家的母牛所生。根据这一鉴定结论,最近,昆明市中级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双方争议的牛归赵文兴所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鉴定费7000元由毕万福负担。

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第一例牛亲子鉴定案,上过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电影《法官老张轶事之审牛记》就是以此案为蓝本拍摄的。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的报道中,案中的老赵被说成了自觉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典型。并且此后在其他地方也发生了多起类似的案件,均被认为是民众法律意识的增长。

xxxiii[xxxv][35]这样的解读是站在国家法治建设的立场,从外部视角看待当事人的行动,当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解读忽略了这类案件中的一些关键因素:当事人发动司法救济的动机、背后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此案中,老毕为什么在明知牛不是自己的情况下还要“恶人先告状”呢?为什么老赵“砸锅卖铁也要做”这个牛亲子鉴定呢?老赵和老毕是同村不同组的乡亲,老赵在发现自己的牛之后、牵回家以前向村干部报告了自己要把牛牵回家,这就让所有村民都知道老毕是拿了老赵的牛的人。如果老毕“理智”点,就不会再找老赵,但是这事关脸面问题,老毕实际上已经被逼到墙角。因为在日常知识中不能确定牛是属于谁的,老毕并不认为自己打这场官司会输,法院的法官难道还真的会分辨牛母牛子的关系?果然,一审中,老赵把这头小牛的妈带去给法官辨别,法官当然无法辨别,老赵也就败诉了。如果从工具理性的角度看,老赵此时应该息诉,而不是把官司打到底。因为,老赵做牛亲子鉴定的费用非常高,他得东借西凑,而对方呢,也是一个和他经济状况差不多的农民。从诉讼的技术和风险上来讲,如果法官不采信老赵提供的牛DNA鉴定,那么他将血本无归;即使打赢官司,也同样面临执行的困难。因此,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讲,老赵为了一头价值可能不到千元的牛冒如此大的风险实在是非常不值。但是,为什么一审的败诉会彻底把老赵推到绝境呢?这就必须回到乡土生活的场景中才能理解——如果不把官司打到底,老赵不仅吃亏还要背着骂名或者惹来耻笑过完下半生。所

以,对于老赵来讲,反诉是必然的。可以说,是DNA技术救了老赵,也挽救了法律的名节。

所以,对于老毕为什么打官司?老赵为什么要把鉴定“进行到底”?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他们两人都受到村落生活这一生活样式的限制,是这种结构化的处境促使两人都付诸法律放手一搏,打官司无非是为了清白和脸面,是为了在乡村生活中的长远安宁,司法成为了实现乡土逻辑的工具。不同的只是,老毕用欲图用法律规避自己的不道德(也可能是无心之过),老赵则把司法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老毕怀有较多侥幸,而老赵则是破釜沉舟。

我之所以不从民众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增长这样的角度看待这类案例,是因为这种视角导致了我们对民众如何对待法律这一问题的误解,并且继而产生误判:以为法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民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长——这无非是一种简单的社会改造论,回避的恰恰是对法律制度自身的改造。人们是否选择法律和他们关于法律的知识有关,而不是抽象的法律意识,更不是道德问题;人们是否运用法律,除了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提供的预期是否符合人们的需求、是否与地方性的知识有所切合。

同样的原理,那些故意规避法律、逃避司法、放弃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案件中,无不是当事人经过对司法的预先评估后作出的选择。例如,徐昕先生所研究的华南收债个案中,当事人放弃法律而选择私力救济。xxxiv[xxxvi][36]另一项关于法院执行的研究中也说明,金融机构选择法院执行并不是预期法院真的能够追回不良贷款,而是法院的文书是银行做账、处理坏账的最终依据。

xxxv[xxxvii][37]所以,说的消极一点,司法的世界无非也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如果还有更便捷、更廉价的方式实现目的,恐怕就不必选择司法了。从积极的角度讲,司法为人们实现其目标、价值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正式的途径,而所谓“利”也可能是某种道德、价值,也因此司法能够张扬其所确立的价值——无论人们最初是基于什么样的工具性目的使用司法。

从个人的角度来认识法律的这种工具性,也是基于社会生活的多面性和复杂性,其决定了人们以这样一种功利的态度对待法律。人类始终是一种追寻意义的动物,即使在今天迅速的高度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即使人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物质所裹挟。但是,信仰、生活意义却是来源于生活的日常实践和人们的社会

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习得过程。法庭中更多的是一次性交易,没有固定的人群,没有人的反复博弈,也没有人的社会化,因此在法律的领域里不会产生个人的信仰和生活的意义。说到底,法律虽然也追求价值,但是这些价值是“普适性”的或者是一种精英决策的产物,并且其手段和方法经由理性计算(虽然未必真的够理性),通常其手段和途径的设计主要是考虑到效率问题(虽然未必真有效率)。从空间的角度来看,法律必须处理不同地点、时间的问题,但是信仰和生活意义却是具体的,和地方性的生活有关。法律给出的价值和意义注定不会和某个具体的个人的信仰和生活意义达成完全的一致。所以,法律作为一种可以随世事时势不断改变的权威,在本质上仅能提供一种相对稳定的预期,而不能提供“永恒”的价值和意义。人们运用司法也就是选择了一种武器、一种资源,它恰好被认为能够帮助我们达到某种利益——无论是金钱、价值追求、道德感还是某种情感。

揭示司法对于个人的意义是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工具,并不否认司法应该具有基本的正义和公平,相反,司法所具有的正义和公平还必须能够被感知;也不否认司法还具有其他的价值,比如作为统治方案中的一部分。我所要强调的是,法律作为个人和社会解决问题的工具应该成为理解司法问题的一个出发点,并且是考量司法制度的一个方面。没有人会相信和选择不能解决问题的司法。而我们今天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在于司法尚不能公正、独立和有效地解决复杂的问题,因此司法的权威难以树立,也因此信访、群访这些看起来非司法的问题解决途径才有了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xxxvi[xxxviii][38]因为这些途径恰恰能够启动行政控制来解决司法所不能解决或不愿解决的问题,典型如外嫁女的土地权益纠纷。xxxvii[xxxix][39]

(二)在形式主义司法与中国式治理之间摇摆的司法

1.复杂的基层司法实践图景

苏力先生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以《秋菊打官司》这一电影为分析蓝本,xxxviii[xl][40]生动和富有感染力地向我们传达一副现代法律在乡村社会实践中充满了矛盾和误解的图景。他对基层司法的研究在《送法下乡》中得到更为充分的延续,xxxix[xli][41]在这部著作中,描述和研究了基层司法的治理化特征,正如赵晓力的评论指出的:

回过头来看苏力研究的基层司法,作为一个治理机构,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正是要解决无法用形式理性法解决的实质理性问题,即治理问题。而治理问题的解决本来就是反理论的,就是反对概括、抽象、总结这套理性处理方式的;如果说它需要理论,它需要的也是一种反理论。在我看来,苏力《送法下乡》的研究,与其说从基层司法中提炼了什么司法理论,倒不如说,他从基层司法的实际运作中提炼出了一种反司法理论……xl[xlii][42]

这种中国式的治理有着深厚的基础和传统,强世功教授在研究指出它的起源:

任何一种非此即彼的解决方案仅仅具有形式逻辑上的有效性,现实生活的发展往往遵守的是辩证法或者实践理性。正是面对这两种非此即彼的悖论,共产党在司法实践中找到了一种新的出路:这就是法律调解……xli[xliii][43] 陈柏峰博士和董磊明教授在其研究中把常见的基层司法治理化现象归纳为5种:“漠视”法律的调解、送法下乡、选择性立案、案外协调、委托调解,并指出:

对于基层法官来说,只要将社会效果作为司法的重要目标之一,那么非法律的因素就可以合理、合法、制度性地进入司法过程。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相互缠绕,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相互竞争,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无法厘清。这样,基层法官的司法就不可避免地呈现出“治理化”形态。xlii[xliv][44] 这种治理化的基层司法风格通常被运用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是有时候也会溢出,运用到刑事案件中。

当代中国基层司法的复杂图景在于,我们可以明显地观察到这种治理化的实践,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形式主义司法实践,正如刘云飞的研究:

1991年制订的新《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作了重大的变革,如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缩小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把《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人民法院全面负责收集和调查证据,修改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主要负责审查核实证据,因而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但这部法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诉讼模式……进入21世纪以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方向是逐步弱化了法院职权、强化了当事人诉讼参与权,引入对抗模式,强化辩论机制和举证责任。但是原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历程,

是在原有诉讼模式没有根本改变的基础上也即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进行的改革。xliii[xlv][45]

在黄宗智先生和贺欣教授的研究中也都分别证明了这一点。

xliv[xlvi][46]所以,当代中国的基层司法既不完全是治理化的,也不全是形式主义的,两者同时存在,并且还有黄宗智先生所批评的“两不是”的司法。

xlv[xlvii][47]这些现象表明我们的基层司法实践在形式主义司法与治理化司法之间的摇摆。

2.为什么摇摆

完全依靠西方法治主义理念和法律移植而来的法律,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具有合法性的危机,也不能全面适应复杂的现实生活。而不中不西的形式主义司法的弊病在黄宗智先生的研究中有清楚的分析,xlvi[xlviii][48]它既不能实现西方式的形式正义,也不能获得马锡武式的对实质正义和治理效果的追求,更像一种敷衍和不负责任的应付。而治理化的司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强世功教授清楚地指出:“就法律而言,由此带来的后果自然是法律无法建立独立于政治、道德和经济的自身逻辑,无法确立其内在的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恰恰是现代法治的必须条件。”xlvii[xlix][49]

形式主义司法和治理化司法之间的摇摆表明的正是法治实践中的现实困境,梁治平先生在关于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乡土社会秩序的研究中对这种困境的产生进行了解读:

近代以来的所谓国家政权建设,同时也是一个建立新的知识形态,并且确立其支配地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代法律制度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它不仅是新型国家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这种新的知识形态的一个重要部分。着眼于这一点,我们理应把制度、法律和权力上的冲突同时看作是知识上的冲突。xlviii[l][50]

在梁治平先生的这一论断的基础上,我们还可进一步发现,这种困境一方面来自于民众对一种新的来自国家的知识的陌生,这是由于国家对社会的形塑方案与社会中的生活样式以及这些生活样式所孕育出的非正式规范、非正式社会控

制有着较大的紧张和差异。而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国家本身——这一点常常为我们所忽略。强世功教授提出:

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实践开启了以法律的治理化为特征的中国法律新传统,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上的可能性:从治理的角度来理解

中国法律的新传统与西方法律传统的不同。正是借助马锡五审判所推动的调解运

................

动以及其他的权力技术,共产党有效地将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到乡村社会...................................

中,完成了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治理打通了渠道。.............................xlix[li][51]

(着重号为本文作者所加)

强教授对于中国治理化司法的开端及其功能的分析非常精到,抓住了人民司法的核心逻辑及其功能。而笔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种治理的需要在最近的三十年中从来没有停止过,甚至这种需要在今天看起来变得更加迫切。因为,在过往的三十年中,我们的国家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社会结构、经济形式、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激变,但是法制的不完备和政府能力不及始终是我们面临的问题。因此每当社会矛盾激化或是社会发展出现问题之时,司法的功能定位就可能发生变化,就不仅仅是审判、处理纠纷了,它就必须承担起治理的责任。这既来自于共产党早期的实践经验,也源于现实困境的急迫性,从这个角度讲,治理化在最近三十年不断回潮的内在动力和逻辑与马锡武时代并无太大差别。最近几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倡导的司法为民等司法指导思想,虽然被指有反法治的倾向,但无疑是为了减少社会、民众对司法不能有效回应现实问题的严重不满——人们不能容忍无效用的司法。当然,原因、目的是一回事,结果是另一回事,司法系统的这种回应和治理化实践的实效和长远影响并不甚明了。

而形式主义司法也在这三十年逐渐被推行,这和我们的法律发展方案有直接关系,从知识上讲,我们缺乏现代西方式法治的知识和经验积累,因此法律移植的法律发展方式大行其道,伴随而来的必定有形式主义的司法。西方式的形式主义并不错,但问题在于它也是在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我们今天看到的已经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整合、治理社会的中形成的结果——相对成熟的法治模式和为其社会较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而过程则被忽略了。因此,如果完全僵化地奉行形式主义司法,必定在中国的现实中遭遇困局,因为我

们所依据的法制本身并不完备,被奉为圭皋法律本身就可能是一种错误,又如何去应对激变中的社会呢?所以,在实践中形式主义司法、治理化司法的同时存在或此消彼长就各自有了其现实依据。

三、讨论:社会转型下的政府能力、法制与正式社会控制

在法律人类学的早期研究中,揭示了非正式制度对于社会秩序形成的重要性,开启了新的秩序观,破除了霍布斯式的(国家)法律中心主义。但是,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讲,我们不仅需要重视在社会中培育支持社会秩序的非正式制度,而且更应该认识到国家制度对于良好的社会秩序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为非正式制度的形成恰恰是在同国家正式制度的互动中形成的,如果对私力救济的极端形式暴力性私力救济的考察就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l[lii][52]良好的统治必须基于良好的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

行政控制与司法控制是国家正式社会控制的两个基本构成,从统治实施的角度讲,二者是当代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基础和实施可能。但是,在理论研究中,我们很少把二者联系起来观察,而是把行政领域与司法领域的困境分开来讨论,或者把焦点主要放在了行政权力对司法干扰或司法对政治的附属,这就容易切割两者之间的真实联系,误认为二者的问题就出在他们相互之间的纠缠上,忽略了二者同在于相同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系统之中。作为国家统治的两个组成部分,它们面对的基本困境和要解决的问题在根本上是相同的。对此,在实践中,政治家和法律家明显地发现了二者之间的紧密关系——都是是国家政治的两个面向,既有的政治经验和现实困境一经结合,司法就不可避免地深嵌在政治系统之中,其生发出自主性的空间必定被极大地遭受压缩,这才是行政和司法相互纠缠的症结所在。而要更进一步讨论这一症结就需要回到产生这一症结的政治、法制和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中。

社会转型带来的是对既有秩序和统治方式的巨大挑战,是对政府能力的考验。快速的市场化、工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过度发展主义正在瓦解既有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旧的社会自生自发的秩序基础因此而动摇,利益格局也在重组。在这样的过渡期,新的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利益格局并没有成形,社会处于一种徘徊和不确定之中,新的秩序基础也还在形成但未成形中。这种紧要关头最受

挑战的就是王绍光先生所说的政府的能力——对宏观秩序、利益格局和价值观念的重组和确立,降低、缓解、减少社会的不确定性。

回到在前文关于基层社会中行政控制存在的问题就会发现它和社会转型中的政府能力有关。我们通常认为社会控制能力是有效政府的职能之一,但是,行政控制是嵌在官僚行政系统中的一部分,它实际上依附于政府的其他职能。从正式控制本身不能消除社会结构性紧张引发的大规模越轨行为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li[liii][53]因此,行政控制存在的问题恰恰反映出来的是我们还没有建设成一个有效政府。压力型体制、“正经一体化”的角色、运动式执法,以及社会的结构性紧张无不和政府的能力欠缺有关。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对于政府来讲,其困境不仅来自于社会的变动,还来自于政府自身。在政府内部,官僚制行政系统的运作方式、政治价值倾向等也在转变、徘徊中。对于我们将建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我们将走向何方?这是所有人的迷茫,是这个时代的迷茫,包括政府。因此,虽然我们清楚地知道运用法制来整合社会、建构现代民族-国家,但是对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制、法制的方向在何处并不是十分明了。加之部分高居庙堂的法律制定者和远离“江湖”的法学家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困境缺乏深厚的感受、体验和理智的认知。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法律移植为主的法律发展方式就具有显著的盲目性,因为无论在其他国家如何有效的法律制度对于中国的现实来讲其针对性都可能是不够的。我并不是要反对法律移植,而是要强调法制不完备、缺乏回应性始终是这三十年来我们面临而没有解决的问题。lii[liv][54]从消极的角度讲,我们是在法制不完备的情况下发展的,从积极的角度讲则是在逐渐完备法制中发展。

在政府能力不足、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面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利益格局的重组、基层社会内生性秩序基础的松弱,基层政府的行政控制显著地不能有效应对,因为这些问题并不完全来源于基层政府,而是整个政治系统和社会结构中存在的弊病。而与此相关的是,如前文所论及,民众、社会对司法的期待与既有的政治经验的结合把司法被卷入了对这种困境的应对中。司法因此而在形式主义法治与实质性的治理化之间摆动,在对政治的呼应与司法的独立性之间摇曳。liii[lv][55]过度的形式主义司法的弊病是僵化而不能适应社会转型带来的新需求——但是其根源可能是来源于立法的滞后和缺乏针对性,而

过度的治理化司法的危险则在于丧失了法律的自主性并因此失去司法矫治行政、控制权力滥用的机会。

面对正式社会控制的困境,如梁治平先生所言,我们需要反思既有的法律观和秩序观,建构一种多元、协调的法律多元格局。liv[lvi][56]并且更要反思:我们究竟要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民族-国家?这个国家究竟要为他的人民提供出什么样的生活样式?

[1]老子:《道德经》第六十章、十七章。引自陈鼓应:《老子译注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8、130页。

vi[ii][2][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

vi[iii][3]关于乡村司法的界定方式及研究重点详见陈柏峰、董磊明:《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双二元结构》,未刊稿。

vi[iv][4]相关的经验研究可参见拙文:《正式社会控制为何失败?——对云南平县拐卖妇女现象的田野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内生性村落社会秩序是如何形成的?——对云南曼村村落政治、公共生活与社会控制的田野考察》,吴敬琏、江平主编,梁治平执行主编:《洪范评论》(第8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41-73页。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

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 什么是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和媒体的宪法权利,包括媒体搜集、制作、发布、传播新闻和言论的自由,及公民个人收受新闻、通过媒体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均应受法律保护, 也要受一定限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公民的新闻自由与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又有区分。 公民的新闻自由1、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公民行使表达权的自由) 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出版自由是指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不予非法干预、妨碍的义务。而应当让公众知悉,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的手里的信息,国家应该对这些非法干预和妨碍公民寻求、获取信息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或制裁。2、公民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具有知情权3、公众拥有舆论监督的权利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舆论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1、新闻媒体的采访权第一,在公开场合或约定场合,记者有自主采集、访问的权利,他人不得干预;第二,对负有特定的信息公开义务的主题,记者有索取信息的权利。2、新闻媒体的报道权(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 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3、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新闻媒体权利的主要构成要件。其中知情权和表达权是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参与权和监督权则是新闻媒体安身立命的价值所在。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关系 新闻媒介是公民行使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又反过来无形中赋予了新闻媒介的新闻自由权。 新闻媒介为公民行使自由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 1新闻媒介作为一种舆论工具,在形成舆论和引导舆论方面具有其他渠道不可替代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突出的作用。有时,它还可以使公民对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的自由权利,发挥政治,法律等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具有精神力量和道义力量。 2公民自由权无形中赋予新闻媒介新闻自由权。 1.公民的自由言论和出版权使新闻媒介拥有了新闻自由权。 2.公民作为受众和传播者,他们的自由权也在新闻媒介自由上得到体现。3、公民的知情权与新闻媒介知情权的关系:记者知道是为了让公众知道,所以记者有权报道的也就是公众应当知道的。公众不应当知道的,记者也无权知道,记者不应当有比公众更多的权利。 新闻媒介与公民的新闻自由之间的区别新闻工作者将寻求、获取、传播信息作为自己的职业,这种职业可以使广大公民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言论出版新闻自由等权利。新闻工作者在媒介上发表的言论、批评、评论等必须符合新闻单位的主旨和要求,遵守共产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专业规范,比普通公民要受更多的约束,但同时,新闻记者享有比普通公民更多的接近消息源的权利。

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

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 1.中国社会正处于复杂的转型期,对于这个时期的境况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10.0分) A.物质文明建设成就斐然 B.精神文明建设仍面临巨大挑战 C.道德问题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难题 D.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良好,道德问题不再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难题 我的答案:D√答对 2.在社会加速转型期,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以下对于该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10.0分) A.市场经济得以启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就是资本 B.如果没有资本,市场经济便无法运行和实施 C.资本积累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

D.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引进资本 我的答案:C√答对 3.树立公共道德典范权威的基本前提条件是政府和政府职员的道德品质必须首先合乎()的基本要求。(10.0分) A.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制度 C.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 D.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 我的答案:D√答对 4.改革开放之初,我国设立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的主要原因是()。(10.0分) A.破解资本匮乏的难题 B.引进先进的技术 C.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理念 D.开辟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

我的答案:A√答对 1.政府权威降低的根本原因之一,便是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由此导致的严重后果是()。(10.0分)) A.政府与民众信息沟通不畅 B.政府与民间或民众之间的紧张加剧 C.社会上下难以形成良性互动 D.政府与民众互动理解不足 我的答案:ABCD√答对 2.以下对于社会转型的道德文化效应理解正确的是()。(10.0分)) A.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并不是特例,历史上很多国家也经历了这个过程 B.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只是特例,与国情有关 C.这一时期出现的诚信缺失等问题,根本上都属于发展中的问题 D.当前的道德状况,既有消极一面,也有复杂、积极的一

新闻理论(含新闻学概论)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第六章新闻自由与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1.简述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与发展过程。 答:(1)新闻自由口号的由来 ①17世纪中叶,以文字作为传播新闻信息手段的报刊,是当时独一无二的新闻传播媒体,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大众传播媒介。“出版自由”是新闻自由最早的表达方式。后因传播媒介的丰富,逐渐以“新闻自由”取代“出版自由”来表述新闻自由口号的完整意义。 ②最早提出“出版自由”口号的是英国著名政治家、诗人约翰·密尔顿。1642年,在资产阶级专政制度确立的背景下,密尔顿提出“出版自由”的口号和思想。1644年11月24日,密尔顿发表了著名的《出版自由请愿书》。从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现实出发,密尔顿提出了著名的“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的最初思路。 ③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定并通过著名的《人权宣言》,它以法律的形式把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固定下来。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2)新闻自由的发展过程 从中世纪到18世纪,出版自由始终是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争取革命力量、扩充自己实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出版自由是一个阶级性极为鲜明的口号。以资本主义发展最早最快的英国为例,资产阶级争取新闻自由的斗争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争取出版自由权利阶段 16世纪时,欧洲已经普及印刷术,印刷品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封建统治阶

级设立各种制度,如出版特许制度等,严厉控制出版。资产阶级与之进行不懈斗争,直到1694年,取得报刊出版前免除特许或申领执照、免交保证金等方面的权力,争取出版自由的斗争初战告捷。1720年,英国出版第一张日报《每日新闻》。 ②争取言论自由权利阶段 在特许制度被废除后,资产阶级进一步要求有议论和批评政府的自由。统治阶级通过“法律”禁止发表一切不利于政府的消息和言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出版自由权利的正常行使。以报纸出版商威尔克斯等人为代表对此进行坚决斗争,到1792年,迫使议会制定有一定进步意义的福克斯诽谤法案,获得报道英国议会情况的某些自由。资产阶级的有力斗争和革命形势的发展迫使英国政府解除限制报道国会消息的禁令,废除与此有关的总逮捕状制度,并于1861年废除“知识税”。随之,独立报业在国内勃然兴起,报业获得僧侣、贵族、平民以外的“第四等级”地位,言论自由的原则由此确立。 ③争取新闻自由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政府以保障国家安全为借口,扩大“保密”范围,限制新闻的自由发布。英国政府的措施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资产阶级内部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报纸和新闻工作者也为此进行争取自由的斗争。他们提出“人民有知的权利”的口号,反对政府和垄断资本集团对新闻的控制和干预,要求新闻工作者有接近消息来源的自由,有及时赶赴新闻现场采访和传递消息的自由,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上,要求免受检查以保证受众应当享有的自由权利。 新闻自由从最初的设想到形成法律条文,再到最终成为资本主义新闻事业奉行的一项原则,是与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相适应的,它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资产阶级专政建立后,出版自由成为资产阶级享有的特权。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而言,宪法上规定的平等自由只是纸面上的平等自由,而在实际上却是

浅谈中国当代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

浅析中国当代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新闻传播方式已经被打破,新闻信息的传播不再只是由媒体单一的、单向的传播,而是变为了新闻信息的多元化传播。传播媒介处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与手机、网络等新型媒介新旧交融的特殊时期。在媒介新格局的形成过程中, 新闻传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也愈来愈大,传播已不仅仅是传递信息,更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利器。 一、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 ,一,新闻传播社会责任论的内涵 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介和从业人员在新闻活动中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心智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60多年来,社会责任论在世界范围内大行其道,成为新闻传播领域的主流理论之一。社会责任论认为,媒介应当享有新闻自由,但自由与义务是相随的,媒介应对社会承担责任,强调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揭示了传媒负有引导理性生活、塑造道德精神的社会责任,强调有控制的新闻自由,提出政府可以干预和控制新闻活动。 ,二,中国特色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 XXXX年10月9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中指出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消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同时强调对各类媒体来说,树立和秉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1.当代中国新闻传播的现状

,1,媒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新闻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广 从报纸、广播到电视、电影再到互联网络,从传统媒体到自媒体,从传播到互播,媒介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先进,新闻传播的途径也越来越广。 ,2,受众的整体素质越来越高 受众是传播者的作用对象,包括观众、听众、读者等,近年来受众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向高素质的趋向发展。受众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不完全处于被动状态,而是利用自身的知识架构充分发挥积极性,能动的对信息进行取舍,受众整体素质的提高对新闻信息的需求更为专业。 ,3,讯息呈现出病态的暴增 传播学中的讯息指的是由一组互相关联的有意义的符号组成,能够表达某种完 整意义的信息。这个概念中一个关键性的词语是有意义,近些年来,信息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中,如果把人们接受信息的能力比作杯子,那么,当今的信息便是那不断溢出来的水。日趋暴增的信息已使得人们无所适从,更无暇去分辨有意义和没有意义了。 信息的这种病态暴增必然会导致人们判断力的下降,影响社会的安定。 ,4,新闻信息反馈渠道越来越多,传播的互动性越来越强。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反馈渠道也进入现代化,由过去的去电台反馈或来信请寄变为直接在网上留言或在论坛里发表意见和建议,加强了信息反馈的力度。这种传播的互动性越来越强,使得受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是能够勇敢的发出自己的呼声,利于对事实真相的发掘和监督。 2.当代中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第一,真实、客观、准确的报道新闻内容

《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答案

《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答案 《当今礼会的道徳困境与对策》考试 1(单选題廿枉社去加速转型期,我国帀场餐济的岌展具有其独特的特点。臥卩对于^时期我国帀场经济与资本的关系理眸不正确的是()O A. 帀场经济得以启無口发展的最重竇的基础之一就是资本 B資本职累不是市诙济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 C. 要岌瞑市场经济,就必须引进资本 D. 女踝沒有资本,市场经济便无法运彳jl口实施 菩案:O A ?'E O C O D挣记此趣 2(单选题)」引令f )的i匀衡状翦卩是我们所追求的高效率与高公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理想发展模式。 A. 高敢率与低基尼系数B彳氐效率与高基尼系数C.高效率与高基尼系数D使婢与彳腿尼系数 答秦:理A O B O C C D t?记壯题 3(单选狂),(引分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诚信状况,以下理解不正确的罡()o A.社会整体诚信度下降 B政府公信力偏I氐 C.政府已址芫全失去公信力 D下级韶门在落实贯彻上圾扌旨示时,打折扣的现象实际上是政府的取咸在降低 答案:O A O B> c O D标记此题

4(单选题).(3)力'攻革开放之初,我国设立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的王要原因是()。 A引进先进的技术 B玻解资本匮乏的准题 C.开射世界了解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 D学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 5(单选题).(3)分道德建设的朿点,在于建立引人向善的社会机制,用()保护好人,提升人的善性。 A政策和法律 F权利和义务 C社会自觉性 D.个人自觉性 6(单选飙?⑶分半母丄会的变革有不同于他国的特殊性。总体来看,这种特殊性可以形象地比喻为“火车加速转弯”。此所谓'加速”罡指()。 A.发展速度加快 3社会转型 C.社会转型过程中呈现的突出特点 D社会变革 7(单选敲⑸分卬国社会正处于复杂的转型期,对于这个时期的境下理解不正确的杲()。 A楕神文明建设发展良好,道德问题不再是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难题 B物质文明建设成就斐然 C. 猜祐文明建设仍面临巨大挑战 D. 道德问题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热点难题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有感 班级:传播2班学号:32009061222 姓名:高小娜 20世纪40年代,美国大众传媒的集中和垄断趋势日益加剧。出于对媒体所有者人数越来越少的担心,美国《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卢斯于1942年邀请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领导一群大学教授、传播学研究者等,组建了新闻自由委员会(又名哈钦斯委员会)以局外人和学者的身份探讨大众传播界越来越多的问题。最终于1947年发表了后来被称作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奠基的总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报告开宗明义:在美国这个号称头号自由民主之邦的国度,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新闻自由处在危险之中。报告提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由很明显:现代新闻界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是崭新而陌生的,而长期以私有私营来谋取政治独立的美国新闻界,则可能由于商业化的过度发展受到腐蚀,转型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大商业。相对于总人口,新闻单位的数目显著减少了;由于所有权的集中,新闻及意见来源的多样性受到了限制,这对民主不是一个好消息。 书中指出新闻自由是创建自由、文明社会的保证,是政治民主的基础。这源自美国宪法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更可以看做是美国崇尚自由的文化土壤孕育出的果实。对此,该书为自由的新闻界提出了要求:“一个自由的新闻界不受制于任何力量,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社会的,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凡是值得公众倾听的思想观点都让公众倾听。”并为媒介的角色做了一个很好的定位:“一种就当日事件在赋予其意义的情境中的真实、全面和智慧的报道;一个交流评论和批评的论坛;一种供社会各群体互相传递意见与态度的工具;一种呈现与阐明社会目标与价值观的方法;一条将新闻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送达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途径。”显然,这一角色的实现必须要以新闻自由为保障,同时这一角色的实现又反过来更好地保障新闻自由。 而当时美国新闻界的情景是新闻界掌握在一些庞大的商业机构中,对于民主生活非常重要的大众传媒未能完成履行对公众应付的责任。也就是新闻自由由于媒体资源掌握在少数人中,媒体多按商业机构运作,以赢利为目的。这一方面影响了大多数人言论表达的渠道和意见交流的便利,限制了新闻自由;同时,媒介功能扭曲了新闻理念,新闻报道出现煽情、庸俗等现象,媒体没发挥大众传媒应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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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实践教学论文 (二○一二至二○一三学年度第一学期) 论文题目:浅谈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所在学院: 年级专业: 11级 任课教师: 完成日期: 2012年 12月 17日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制

浅谈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内容摘要】2011年最受公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一次是:房价,物价,食品安全,医疗改革,腐败问题,住房改革,社会道德风气,教育改革,生活成本上升,以及就业问题。社会道德风气首次成为焦点,而其中的食品安全,腐败问题等连年位居关注度榜首也都有涉及到社会道德问题。如何重新确立道德理念,进而弘扬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已成为目前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中国,社会道德,现状,调查分析 当前中国社会道德滑坡问题已引起广大人民的关注,有人说:中国是经济巨人,道德侏儒。近些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迅速跻身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榜前几位,但世界对我们的道德评价总令人难以接受,全国范围内经常有一些违背道德原则的事情发生。面对种种呼声,我们不得不深思,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了,问题出在哪儿了,应该怎么解决。 一、中国社会道德现象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辉煌成就,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道德问题。当下中国社会道德问题不断涌现,社会道德风气令人担忧。2011年春天“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新闻开始屡见于媒体,十月份“小悦悦事件”将有关中国社会道德问题的舆论推向高潮,还有屡屡发生在食品、医疗、道路交通、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带来了安全质量方面的社会担忧。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公民在道德方面又该何去何从呢? (一)中国社会道德现状 1.基础礼貌的认知水平提高,但礼貌意识仍然偏低 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其实大部分人对基本礼貌知识了解甚多,但在实际的人际交往过程中往往对应的社交礼仪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偏弱,不讲礼貌、不注意礼仪的行为随处可见。一些人谈起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时忧心忡忡,但知行脱

2014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90分以上

2014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与对策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国正处于复杂的转型期,对于这个时期的境况以下理解不正确 的是:(精神文明建设良好,道德问题不再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2、道德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引人向善的社会机制,(政策和法律)保护好人,提升人的善性 3、树立公共道德典范权威的基本前提是政府和政府职员的道德品质 必须首先合乎(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4、在社会加速转型期,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以 下对于该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与资本的关系理解不正确是(资本积累不是市场经济发展必须经历的过程) 5、中国社会的变革有不同于他国的特殊性。总体来看,这种特殊性 可以形象地比喻为“火车加速转弯”。此所谓“加速”是指:(社会转型过程中呈现的突出特点) 6、对于我国的社会改革,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往往是一项改革 充分完成之后,才能启动另一项改革) 7、(高效率与低基尼系数)的均衡状态即是我们所追求的高效率与 高公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理想发展模式。 8、改革开发之初,我国设立经济特区对外商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的主 要原因是(破解资本匮乏的难题)。

9、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法律必须依赖道德)。 10、对于我国目前的社会诚信状况,以下理解不正确的是(政府已经完全失去公信力) 二、多项选择: 1、当今社会的道德困境表现在:(ABC) A、社会的公正次序出现了偏差 B、社会诚信问题 C、社会的信念体系问题 2、 3、以下对于现代传媒和主流意识形态对道德正能量的传播理解正确的是(ABCD) 4、我国当前进行道德文化建设可以采取的措施是:(ABCD) 5、

浅谈当今社会道德滑坡现象

浅析当代社会道德滑坡现象 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在社会经济建设领域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然而,在这些经济奇迹的背后我们却不可忽视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道德的严重滑坡。诸如社会诚信问题、社会冷漠度问题等。怎样认识当前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与社会道德严重滑坡的关系也就成了一个急迫的问题。 道德滑坡现象: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的思想观念呈现多元化趋势,社会道德建设如同物质上的贫富悬殊一样,形成观念上的“两极分化”;一方面是英雄人物辈出,道德模范不断涌现;一方面是诚信空前危机,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不讲诚信、不顾责任、不凭良心的人和事屡见不鲜。在一些人眼里,物欲横流、见利忘义、缺乏荣辱感、笃信潜规则,道德底线一再失守。当硫酸泼向无助的黑熊,当枪弹射向无辜的教师,当汽油浇向熟睡的流浪者,当因学习上的分歧而掐死同窗,当因一句骂人的话而去投毒,当好心车主扶起摔倒的老奶奶被敲诈,当18位路人无视躺在路边濒临死亡的小女孩的时候,每个人们的处境都处于危险中,正是这种潜在危险使得众多的“旁观者”走向前台来关心道德建设的问题。 道德滑坡已经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它带给人们的印象只有一个——混乱。这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无疑是致命的。在我国倡导建设精神文明的今天,提高全民道德文化修养已成了当务之急。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我国道德水平下滑的主要表现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3]:第一,家庭道德伦理关系改变而带来的矛盾与冲突。第二,职业道德陷入了没有精神支柱的泥潭。第三,社会公德开始失去平衡。第四,腐败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随着时代进步而出现道德观念的变迁是必然的,但一些“保守”的人认为,这是世风日下,出现“道德滑坡”了,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们不能说每次道德观念的变化都值得肯定,但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来看,道德观念是向着更进步、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的。因此,道德滑坡不是指道德观念的滑坡,而指道德实践的滑坡。人们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但在具体行动上发生了变化,也就是道德实践方面滑坡了。 道德滑坡的原因: (一)价值观出现“错位”[2]

社会责任与媒体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与媒体社会责任 1.论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指个人或团体在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中,应当对所有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求不仅在经济方面,更在社会、环境等领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社会责任是传媒作为社会公共媒介必须承担的义务。因为媒体传播直接 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对受众的思想和行动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作用。因此,每一个传播工作者都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自己的工作。也就是说,必须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率先提出了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大众传媒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对社会与公众负行这一责任的时候,其他社会机构可以加以干预,必要时,政府也可以借助法规等手段对其进行干预。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修正。它不再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人都可享有的,并且不受剥夺的、绝对的自由。 2.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及政策建议 社会责任是社会责任标准指南中最主要的术语,也是其主要内容的核心概念。社会责任是指,“组织通过透明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标准中社会责任的提出在加强网络媒体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3.美国在二十世纪2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媒体社会责任的研究,这也是关于媒体社会责任最早的研究。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在制订的《报业法规》中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第二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C.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二战后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 M.哈钦斯在《自由与负责的新闻界——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中的社会责任是指媒介机构在现存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对新闻报道时客观按、《自由与负责的新闻界——关于大众传播系统报纸、广播、电影、杂志和书籍的报告》的出版,宣告了社会责任论的诞生。 在我国,很多专家和学者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归纳起来,媒体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进行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围绕社会发展目标,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和引领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4.浅谈网络媒体的商业化与社会责任 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是指网络媒体和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网络新闻传播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对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及公民身心健康承担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 5新媒体社会责任研究的回顾与断想 对新媒体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一方面需要从时间的向度对传统媒体社会责任进行历史梳理,另一方面需要在现时的媒介生态空间框架下对这一概念的适用性进行审视。我国现有关于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界定大体存在三个维度。一是源自官方的权威解释,如2003 年,时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的蔡名照认为网络媒体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批驳歪理邪说,使互联网站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二是从公共利益维度进行界定,认为“网络媒体在谋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既要承担信息传播、文化交流的责任,又要承担提供正确舆论监督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推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责任”。三是从媒体的职能进行界定,认为新媒体也“应当在舆论导向、新闻真实、社会问题、民意表达、网络文化、内容健康、知识产权和公益慈善等诸多方面,承担履行法律法规之外的更宽泛的社会责任”。以上三个维度虽然对新媒体社会责任界定角度不同,但关注的内容

不中不西,我们面临的道德困境).

不中不西,我们面临的道德困境 时间:2010年02月12日 11时29分来源:新华网作者:杨维中 坛主小传杨维中,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文系,1995年起在南京大学攻读中国哲学博士学位。1998年留校任教,著有《道生大师传》、《心性与佛性》等学术专著。 拾葚异器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遇饥荒,拾桑葚母子充饥。一天,巧遇赤眉军,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三斗白米、一头牛,带回去供奉他的母亲,以示敬意。 扼虎救父杨香,晋朝人。十四岁时随父亲到田间割稻,忽然跑来一只猛虎,把父亲扑倒叼走,杨香手无寸铁,心中想念着父亲,奋不顾身冲向老虎,骑在背上扼住虎颈,捏住虎的呼吸,勒死老虎,虎口救出父亲。 行佣供母江革,东汉时齐国临淄人,少年丧父,侍奉母亲极为孝顺。战乱中,江革背着母亲逃难,几次遇到匪盗,贼人欲杀死他,江革哭告:老母年迈,无人奉养,贼人见他孝顺,不忍杀他。后来,他迁居江苏下邳,做雇工供养母亲,自己贫穷赤脚,而母亲所需甚丰。明帝时被推举为孝廉,章帝时被推举为贤良方正,任五官中郎将。 百里负米仲由,字子路、季路,春秋时期鲁国人。早年家中贫穷,自己常常采野菜做饭食,却从百里之外负米回家侍奉双亲。父母死后,他做了大官,奉命到楚国去,随从的车马有百乘之众,所积的粮食有万钟之多。坐在垒叠的锦

褥上,吃着丰盛的筵席,他常常怀念双亲,慨叹说:“即使我想吃野菜,为父母亲去负米,哪里能够再得呢?” 涤亲溺器黄庭坚,字鲁直,号涪翁,又号山谷,江西洪州分宁(今修水)人。北宋著名诗人,开创江西诗派,著有《山谷集》行世;又以精于书法著称,善行、草书,楷法亦自成一家。黄庭坚虽身居高位,侍奉母亲却竭尽孝诚,每天晚上,都亲自为母亲洗涤溺器(便桶),没有一天忘记儿子应尽的职责。 怀橘遗亲陆绩,三国时期人,科学家。六岁时,随父亲陆康到九江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往怀里藏了两个橘子。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嘲笑道:“陆郎来我家作客,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陆绩回答说:“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袁术见他小小年纪就懂得孝顺母亲,十分惊奇。 芦衣顺母闵损,春秋时期鲁国人,他生母早死,继母经常虐待他,冬天,给他穿用芦花做的“棉衣”。一天,父亲出门,闵损牵车时因寒冷打颤,将绳子掉落地上,遭到父亲的斥责和鞭打,芦花随着打破的衣缝飞了出来,父亲方知闵损受到虐待。父亲返回家,要休逐后妻。闵损跪求父亲饶恕继母,父亲十分感动,继母悔恨知错,从此对待他如亲子。 弃官寻母朱寿昌,宋代天长人,七岁时,生母刘氏被嫡母(父亲的正妻)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五十年母子音信不通。神宗时,朱寿昌在朝做官,曾经刺血书写《金刚经》,行四方寻找生母,得到线索后,决心弃官到陕西寻找生母,发誓不见母亲永不返回。终于在陕州遇到生母和两个弟弟,母子欢聚,一起返回,这时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

第四章新闻自由和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第四章新闻自由和新闻事业的社会控制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1、知晓新闻自由演进的四个阶段。 2、了解新闻自由对新闻传播有机运行的意义; 3、掌握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的理论要点; 4、明确社会主义新闻自由观的内涵; 5、认识对新闻传播实施社会控制的必要性和主要途经; 6、理解依法治国与新闻法制化的关系; 7、明确新闻传播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 8、掌握不同媒介制度下的新闻理论的基本内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新闻传播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2、难点:新闻自由与对新闻传播的社会控制之间矛盾;如何理解苏联模式与当下中国新闻模式之间的关系。 第一节新闻自由 一、新闻自由内涵 (一)定义 新闻自由,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新闻,表达意见的自由,是新闻媒介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二)新闻自由的历史演进

第一阶段:争取办报办报自由阶段。印刷自由与出版自由问题。 第二阶段:争取表达自由阶段。表达自由是报界在争得办报自由之后,所要求的报道自由和批评自由。其核心就是报道国家权力中心活动与批评政府的自由。 第三阶段:争取获知自由阶段。公民知情权问题。 第四阶段:争取内部新闻自由阶段。内部新闻自由又称报道权。其含义包括,在私营媒介中,雇员与业主之间,在官营媒介中,雇员与政府之间,作为新闻记者代表的总编与编辑部所享有的工作自主权。 二、古典出版的自由思想 (一)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奠基人 弥尔顿,英国作家,自由主义者,政治学家。《论出版自由》是其政治哲学重要著作。其中心论题就是新闻出版的自由。其内容有四:其一、主张言论自由,坚信真理必胜。其二、认为出版检查制度窒息真理。其三、理性国家和民族应当放弃出版许可证制度。其四,出版自由既不能商品化,也不能垄断化。 (二)杰斐逊的"第四权力论" 杰斐逊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宪政之父。 "第四权力论",是杰斐逊提出的有关新闻监督权学说。他认为,政府不是无限政府,不受限制的政府和权力将是全权的政府和腐败的权力,为了保障人民自由,防止政府的专权与蜕变,必须在三权分立之外,置政府于人民的监督之中,而这种监督权的最佳代表就是自由

论当代社会道德问题——现象与反思

论当代社会道德问题——现象与反思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就像一首歌里唱的“房子大了,电话小了,感觉越来越好,假期多了,收入高了,工作越来越好……”然而,人们的素质并没有伴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而提高,反而出现了很多社会道德问题,一部分人生活富裕了心地却没有了当初的那份善良。 就中国来说,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GDP 的增长数值令世界刮目相看,然而我们中国的道德败坏现象却有增无减,这已引起大众的强烈不满。各种媒体发出的“道德滑坡”的惊呼,也透露了从上到下无法掩饰的忧虑和无奈心态,各个电视台随即也推出了教育和警醒国人的道德教育类节目。即便如此,每天新闻上报道的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依然骇人听闻。那么,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如何重新确立道德理念,进而弘扬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已成为目前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一、什么是道德? 关于什么是道德,张岱年是这样认为的。“人与人之间,各自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发生矛盾冲突,如果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过于激烈,毫无调和之余地,势必同归于尽。为了保持社会生活的继续存在,必须对于个人利益的冲突加以调节,使人与人之间遵守一定的行为规则。这类规则即是道德。道德即是调节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所以,道德是在人们意识到需要对人际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时产生的。但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

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生产关系,并产生需要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人们的道德需要,提供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形成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体统一的重要条件。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时代的开始,道德逐渐从风俗习惯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所以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二、当今社会的道德问题与现象 近20年来,党和国家在经济方面采取一条务实路线,逐渐由集权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多种所有制出现后,虽然经济的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一些改善,但如其它专制社会一样,对社会生活的严密控制,使得统治权力很容易就介入了国家资源的配置。与此同时,在社会商业化的趋势下,不择手段追求私利的做法得到鼓励和确认,各种职业观、义利观的变迁,使中国人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日趋繁杂分离,人与人之间难有赤子之心相待,传统的“仁、义、忠、恕”之道更无可行之处。尽管文明的趋势是永远上升的,但是,当下中国社会道德良心已经进入了它的休眠状态。在现今的中国,很少有人关心

道德困境

道德困境 国中有家,家有个体。传统的儒家通过家国体系把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组织成一个庞大的帝国。然而,当个体不幸陷入与传统道德冲突的困境,他又该如何突围呢? 首先要为与传统价值不可调和的道德冲突下个明了的定义,随后才能在设定的范围内讨论突破道德困境的方法。 道德冲突存在的前提,自然能想到的是,公认的道德原则同个体道德实践不兼容。举个例子,一家中一父一母一女儿,女儿亲近父亲,母妒,遂疏离父女关系。女儿不解母意,认为剥夺了其享受父爱的权利。然而,传统道德规定的慈爱子孝,完全忽略了人性中爱情的存在。母同女儿在爱情面前的竞争关系是人类天性必然导致的,不论竞争对象是父还是其他存在。但是,母同女儿的竞争关系在传统的道德框架中并没有得到解决,致使两者甚至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进行恶性竞争。由于母一般地位高在家中握有主权,女儿于是常常在竞争中落入下风,并同时受到“孝顺”这种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传统道德的束缚和镇压;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女儿终有一天会成为主母,掌握家庭权利,而母已衰老,处于不利地位,只能虚弱无力的拿出“慈爱子孝”的保护伞。可以肯定的说,与母女的竞争关系对应,家庭中必然存在父子间和子女间的竞争关系。传统道德忽视了家庭中这些竞争关系,对于竞争导致的矛盾冲突,也只能无力的提出“父父子子长长幼幼”这种无法落实的道德理想。 一方面传统道德对现实生活调节不能,另一方面社会的惯性造成传统道德原则依旧难以撼动,因为人们守护传统。社会惯性可以理解为,社会变革是螺旋渐进的而不可能是“毕其功于一役”式的突变。既然支撑起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需要慢慢积累,社会的变革还需要时间耐心等待,因为马克思哲学认为,下层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代的改变反映在个人意识上,自然的,就是产生道德冲突。 此类情形就像穿鞋子:脚长大了,原来的号码不再合适,于是有些挤脚。鞋子是保护脚板的,必须得穿,所以能想到的解决方法有两种。其一,依旧穿小鞋,横竖把脚挤进去,时间长了,楞是让脚板维持了原来的大小,很节约,唯一不足就是过程太痛苦了,而且容易引起疾病;其二,就是换鞋呗,可是新鞋子不能天马行空任意形状任意尺码,它还得在旧鞋子的基础上,参照脚的大小,规规矩矩的设计而成,理由吗就是,旧鞋子如此经穿耐用,肯定是有长处的,所以不能一概放弃。两种解决途径,一个保守,一个冒险,一个省力,一个费工。可是着眼于未来,为健康计,既冒险又费工的方法反而成了理智的选择。 既然道德冲突客观存在,不禁要问具体的道德困境是什么样子,解决道德冲突是否需要突破传统约束,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举一个关于爱情的例子。一个未成年人暗恋其老师,一边欲表达心意,争取爱情,一边畏惧家人知晓后受到谴责,从而构成心理矛盾,终日郁郁寡欢。根据儒家的伦理体系,老师是和家长一辈的,于是师生恋同乱伦无二。甚至未成年人的家长此前一直向其灌输禁止早恋的教导。可问题是未成年人的恋爱只是想想而已,并未付诸行动,老师都不见得知情,而且感情发展连成年人都很难控制,更何况处于敏感青春期的人呢?所以未成年人没有错,可是在其保守又严格的家长看来,其犯下了乱伦兼早恋的双重罪恶。在给予未成年人怜悯的同时,让人不禁想如何能够稍稍减轻其心理负担。作为家长,应该如何处置呢?传统道德规范的确应该遵守,可是有什么能比子女的健康幸福更重要吗?为了维护所谓的颜面,谁能赋予家长肆意损害子女利益的权利呢?也许家长为了避免伤害孩子,会把谴责的矛头指向老师。可是无辜的老师甚至不知道世上存在着这样一份暗恋。由此看来,在这个情形下,被破坏的传统礼教呼唤惩罚,可是没有那种惩罚是具有正当性的。解决的办法也许是突破儒家定下的身份限制,承认更符合人性的“恋爱无辜”原则。结果没有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虽然承认未成年人可以向老师表白,可老师作为大人则有责任为了其健康成长拒绝接受其爱情。总结这一事例,为了解决未成年人的道德困境,传统道德的确被突破了,理由为尊重人性,和关注人的健康发展。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章节题库 (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新闻自由和社会控制 一、概念题 1.新闻自由(湖南大学2018年研;首都师大2015年研;厦门大学2014年研;华南理工2013年研;中央民大2009年研;中南财大2009年研) 相关试题:新闻出版自由(中传2013年研) 答:新闻自由是指公民拥有出版权、采访权、发布权。包括:不受批准自由出版报刊,即不必向政府申请营业执照或交付保证金,在政治上、经济上不受限制,人人都拥有出版权;不受任何形式的事先审查,可以发布任何新闻和发表任何意见(事后的追惩在任何国家都存在,即不容许报刊自由地损害国家、社会、个人);不受限制地自由接近新闻源。新闻自由这个口号,是1644年英国资产阶级政论家约翰·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一文中提出的,1789年载入法国《人权宣言》,美国独立战争后正式列入宪法条款。资产阶级曾利用它作为反对封建文化专制主义,实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武器;无产阶级也借此宣传自己的主张,打破统治阶级对社会舆论和精神交往的垄断。“新闻自由”推动了近代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 2.新闻诽谤 答:美国法律研究会编辑的《法律的重述》所下的定义为:“无确凿的证据而散布他人不真实的事实并损害他人的名誉”;“传播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使其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或有碍其与第三人的往来。”诽谤罪的确认,在西方国家一般有四个条件:①特定的对象,可以让他人确认的对象,不是泛指;②歪曲、夸大、捏造事实;③必须含有恶意;④公开传播,造成对象的名誉损害。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判定的主要

标准有两条:一是报道是否真实;二是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在新闻报道中,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 二、简答题 1.大数据时代,有哪些解决隐私危机的途径?(上海交大2019年研) 相关试题: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及解决办法。(华科2019年研) 答: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个人信息数字化程度也不断加深,这就对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虽说我国仍处在大数据的初级阶段,但因大数据所带来的个人隐私挑战并未减少。大数据的发展及其应用,导致新旧隐私的冲突日益加剧。因此,必须深入探索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建设。 (1)大数据个人隐私的相关概述 ①大数据时代 大数据,顾名思义就是海量的数据,它也是在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之后的又一新兴概念。大数据技术,也就是指在计算的高速运转之下,对存在于云端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与过滤,而得出准确结论的一种分析方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4V,也就是大量(Volume)、高速(Velocity)、多样(Variety)和真实性(Veracity)。 ②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的概念最早是在1890年由Warren和Brandeis提出的,这一项的提出主要是说人们的个人生活或者是想要保守的秘密应当作为独特的权利受到保护。 (2)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 由于大数据有着海量的信息,信息种类繁多,数据的生产迅速等特点,及个人隐私伴随不同因素会有动态变化,以致于要在大数据时代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存在很大难度,会面临诸

如何破解中国社会出现的道德困境

如何破解中国社会出现的道德困境 当今中国在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前提下,经济实力整体国民收入消费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30年的发展,在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社会风气下,社会道德矛盾越来越凸显,各种各样的社会道德问题层出不穷,怎样解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社会道德风气同步发展,提高国民素质,改善道德风气,解决道德困境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道德法制体系,道德教育,价值观重塑 道德,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一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舆论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道德缺失是指社会意识形态的缺失和不完整。道德的五个基本功能的缺失。体现在全民的价值观不一致,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社会在评价和认定没有一定的依据,和德育教育在全民教育和基础教育中的边缘化。 当代中国的道德现状复杂多变。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以经济为中心的的道德价值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开放,西方的社会道德观念随之传入中国,在与中国传统的社会价值观的冲击融合中,许多观念的相违背,形成了中国现在对待同一社会现象和问题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加上,国家政策中以经济为中心的政策指导,在追求金钱的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基本社会道德和价值标准的现象,原有的道德伦理崩溃,新的道德体系没有形成,照成这个社会风气浮躁,道德拼盘标准模糊。 目前中国社会道德败坏现象十分严重。这已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各种媒体发出的“道德滑坡”的惊呼,也透露了统治当局从上到下无法掩饰的忧虑和无奈心态。---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如何重新确立道德理念,进而弘扬一个民族的精神价值,已成为目前国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近30年来,政府为巩固统治,在经济方面采取一条务实路线,逐渐由集权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多种所有制出现后,虽然经济的发展给人民生活带来一些改善,但如其它专制社会一样,对社会生活的严密控制,使得统治权力很容易就介入了国家资源的配置。由于当权者缺少监督,又没有自律的精神,普遍的权钱交易就形成,并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社会人际关系在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日趋紧张。 与此同时,在社会商业化的趋势下,不择手段追求私利的做法得到鼓励和确认,各种职业观、义利观的变迁,使中国人的人生目标和价值取向日趋繁杂分离,人与人之间难有赤子之心相待,传统的“仁、义、忠、恕”之道更无可行之处。在原来十分抽象和虚假的“公有制”经济下,原本大多数社会成员没有支配生产资料的权力,对公有设施和财产很难产生爱护的观念,只有漠不关心或侵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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