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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震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世震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世震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5)

二、评估委托方与采矿权人 (5)

三、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史 (5)

四、评估目的 (5)

五、评估基准日 (6)

六、评估依据 (6)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7)

八、评估过程 (9)

九、评估方法 (10)

十、评估指标和参数 (10)

十一、评估假设 (16)

十二、评估结论 (16)

十三、评估有关问题的说明 (16)

十四、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使用限制 (18)

十五、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19)

十六、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20)

十七、附表目录

十八、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4 -

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豫地评采报字[2016]第16号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拟核定的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6年4月30日所表现的价款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煤仓北路16号17号楼2-6层1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马长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40000100563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1999]009号。

二、评估委托方与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方:抚顺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申请人: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长岭村。

三、评估对象、范围和评估史

评估对象: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C2104212010017120053013,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平面直角坐标如表1:

表1 矿区范围直角拐点坐标一览表(西安80坐标系)点号 X Y

开采标高(m)

41600261.72

1 4654078.15

41600577.72

2 4654505.15

260m~140m

3 4654523.15

41600515.72

41600063.72

4 4654116.15

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为0.065km。

评估史:2012年12月14日,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的矿区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5 -

一致,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年生产能力3万m3、评估年限3.00年,评估结果为9.31万元,其价款已经处置。本次评估是该采矿权的第二次评估。

四、评估目的

评估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为抚顺市国土资源局核定该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依据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性质,经与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商定,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报告书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2016年4月30日时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6.《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

7.《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9.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0.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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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90号);

1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 GB/T17766-1999);

1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133号文);

15.《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4]208号文);

16.《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68号文)。

(二)行为、产权依据

1.抚顺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书》。

2.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采矿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4212010017120053013);

(三)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技术规范依据

1.《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0年7月);

2.《<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2015年8月10日);

3.《<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2015年8月17日);

4.《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5年9月);

5.《<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2015年9月28日);

6.《<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2015年9月28日);

7.采矿权价款缴纳发票;

8.其他与评估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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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一)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抚顺市东洲区东北约28.4km 的哈达镇长岭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4°12′40″;北纬:42°00′56″。

(二)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位于抚顺市中心东北约30 公里,地势北高南部较低,最高标高257.07 米,最低标高约140 米,地形起伏较大。东部、北部、西部以旱田为主,南部主要以水田为主,农作物有玉米、高粱、水稻、大豆等,该区域是抚顺市重点产粮乡之一。矿区年平均气温6℃,年平均降雨量800 毫米,无霜期145 天左右。该区矿产资源主要为白云质灰岩,矿山经济效益较好。

(三)矿区地质概况

区域大地构造位置处于中朝准地台(I)胶辽台隆(I1)铁岭—靖宇台拱(I11)汎河凹陷(I11-3)南部边缘。

区域内出露的地层主要为中元古界长城系高于庄组、大红峪组及第四系全新统地层。

(四)矿产资源概况

1.矿体特征

矿体由一套中元古界长城系高于庄组三、四段白云质灰岩构成,岩石呈灰-浅灰色,细晶结构,层状构造。矿体呈层状产出,倾向东南,倾角为20~31°,从采场作业面看岩石比较稳定,无脉岩穿插和断层破坏,局部见少量裂隙。

2.矿石质量

矿区主要岩性为白云质灰岩,岩石呈灰—浅灰色,细粒结构,层状构造。主要矿物成份为方解石:立方晶形,以细粒和微细粒为主,含量为70—80%;白云石:棕灰白、灰白色,细晶结构,含量为10—15%;另见少量泥质和砂质。岩石节理较发育,裂隙面上有轻微泥化现象。其化学成分、岩石抗压强度(70MPa)等物理性能均满足一般石料的质量要求。

(五)开采技术条件

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附近无地表水体,主要含水层为白云质灰岩的风化裂隙和构造裂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8 -

隙,岩石的风化裂隙自地表向下发育程度逐渐减弱,岩石节理裂隙不发育。含水层富水性受岩石的风化程度和构造裂隙的发育程度控制,富水性差,不均匀,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本次方案设计采区最低开采标高(+170 米),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140 米)以上,排泄方式主要以地表径流、蒸发方式排水。

综上,矿山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 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岩石为中元古界长城系高于庄组白云质灰岩,地形地貌条件简单,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地层岩性单一,地质构造简单,岩溶不发育,岩体结构以整块或厚层状结构为主,岩石抗压强度为70MPa,坚固性(质量损失)小于12%。岩石硬度较高,稳定性好,区内无大的断裂构造,矿山露天开采边坡稳定性较好。

综上,矿山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3. 环境地质条件

该采石场为露天开采,对自然环境将会造成一定影响,如景观和植被的破坏、采矿废弃物的堆放、林地压占等,在采掘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注意采矿废弃物边坡的稳定及绿化工作。经过走访调查,近年来矿区及周边未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综上,矿山环境地质条件中等。

八、评估过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 11000-2008)的规定,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1.接受委托阶段:2016年3月25日。接受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与委托方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签订评估委托书,拟订评估工作计划,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2.现场勘查阶段:2016年4月24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矿方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该矿山进行了现场勘查、核实资产、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该矿情况如下:

该矿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方便,矿山产品为矿石原矿。权属无争议。

3.评定估算阶段: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0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9 -

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4.报告提交阶段:2016年5月30日~5月30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论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原则下,认真对待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方法

鉴于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储量规模和生产规模均为小型,评估计算年限较短,开采方法简单,经济等参数不齐全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特点,若采用现金流量法等其他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由于缺乏类似可比参照物(可类比采矿权),采用可比销售法等市场途径评估的条件不具备。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值;

SI 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 =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十、评估指标和参数

按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财务指标及有关评估参数选取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下称《储量核实报告》)、《<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审查意见书》,(下称《审查意见书》)、《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下称《开发利用方案》)及《<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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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和评估人员掌握的相关资料确定。

(一)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1.资源储量资料

本次评估依据的《储量核实报告》由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于2015年7月提交,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具有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储量核实报告》的资源量估算方法基本合理;矿体厚度、矿石品位参数的计算方法基本合理;资源量估算结果可靠;储量核实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核实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备案。故《储量核实报告》可作为评估依据。

2.开发利用方案

本次评估所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由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河北宏达绿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开发利用方案》是以当地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开发方案”根据该矿床赋存条件,确定了矿床矿产资源的设计利用资源量,确定了矿床的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和生产规模;对开采技术参数指标进行了设计;根据矿石性质,确定了产品方案。报告编制内容较完整、方法基本合理、参数选择适中,符合编制规范的要求,通过了主管部门的评审认定,可以作为采矿权价款评估依据。

(二)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储量

1.《储量核实报告》批准的资源储量

根据《核实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书》,截止储量核实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该矿区范围内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为231.875万m3。

2.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122b)类基础储量54.69万m3。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时对(122b)类基础储量全部参与设计利用,因此,本次评估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54.69万m3。

3.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设计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

4.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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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矿山采出的矿石经破碎后就地出售。

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矿矿产品为建筑碎石。建筑碎石在生产的过程中,副产品为石粉。根据该矿山矿石的质量性质及同类矿山中矿产品的生产统计指标,确定该矿山所生产的建筑碎石产率在85%左右(规格在0.5~7cm),其余为石粉。根据矿石质量性质及同类矿山中的生产统计指标,建筑碎石松散系数取1.3。

因此,在本次评估中矿产品按建筑碎石(含石粉)进行评估计算。

5.采矿技术指标

采矿损失量:《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本矿采矿回采率98%,本次评估据此确定采矿回采率98%。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1-采矿回采率)

=54.69×(1-98%)

=1.09(万m3)

6.可采储量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损失量

=54.69-1.09

=53.60(万m3)

7. 保有可采储量

(1)消耗可采储量

储量核实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时间相差为9个月,在此期间,该矿山正常生产,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矿山采矿许可证中的生产规模3.0万m3/年进行估算,生产期间为9个月,该期间消耗的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消耗可采储量=生产能力×生产时间

=3.0万m3×(9/12)年

=2.25万m3

(2)保有可采储量

保有可采储量=可采储量-消耗可采储量

=53.60万m3-2.25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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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万m3

8. 超采可采储量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需对2013年1月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山消耗但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进行核实。

(1)期间消耗的可采储量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评估采用的消耗资源储量依据为矿权人提供的年度报告,2013年度消耗基础储量7.93万m3,2014年度消耗基础储量8.54万m3,2015年度消耗基础储量5.97万m3,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消耗基础储量22.44万m3。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消耗可采储量

=(消耗的基础储量)×采区回采率

=22.44万m3×98%

=21.99万m3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该矿山正常生产,矿山核定的生产能力为3万m3/年,生产期间为4个月,因此,该期间矿山正常消耗的可采储量为:

=生产能力×生产时间

=3万m3×(4/12)

=1.00万m3

因此,2013年1月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山消耗的可采储量为22.99万m3。

(2)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

根据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分局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抚国土资东发[2013]001号),北京矿通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采矿权进行过价款评估,评估计算年限为3年,年生产能力为3万m3/年,评估计算年限内可采出矿石量9万m3,评估结果为9.31万元。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已按确认结果缴纳采矿权价款。

之后,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生产规模大于核定的生产能力,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东洲分局于2014年5月14日向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追缴采矿权价款5.4938万元。根据原评估报告,追缴的采矿权价款对应的可采储量为: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13 -

河南地源矿权评估有限公司 - 14 -

=追缴采矿权价款÷单位评估值

=5.4938万元÷(9.31/9.00)

=5.31万m 3

综上所述,2013年1月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为14.31万m 3。

(3)超采可采储量

2013年1月1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消耗的可采储量为22.75万m3,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可采储量为14.02万m3,则超采的可采储量为:

超采可采储量=期间消耗可采储量-已缴纳采矿权价款可采储量

=22.99-14.31=8.68万m 3

可采储量估算详见附表2。

9.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1)生产规模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3.0万m 3,本次评估予以采用。

(2)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

)

1(ρ-=A Q T 式中:

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51.39万m 3);

ρ-贫化率(2%);

A -年生产规模3.00万m 3/a 。 该矿山合理服务年限为:%)

21(339.51)1(-?=-=ρA Q T =17.48(年) 评估计算年限: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年)确定评估计算服务年限的基本原则,对于矿业权出让评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已确定的有效期。即矿山服务

年限短于采矿权有效期,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长于采矿权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采矿权有效期计算。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国土发[2002]131号《关于矿山企业采矿权评估确认授予有关问题的通知》:“开采甲类矿产的小型采矿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5年,开采乙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3年”的有关规定。本次项目评估年限为3年。

因此,本项目评估用服务年限为3年,评估服务年限内可采出矿石量9万m3。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各年生产安排如下表:

各年生产量安排

年份 2016 2017~2018 2019 合计 产量(万m3) 2 3×2=6 1 9 (三)产品消售收入

1.价格的确定

依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产品的销售价格应根据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和销售条件确定,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对于小型矿山,可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根据本公司掌握的资料及评估人员现场询价结果,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不含税25.00元/m3。本项目评估确定矿石的销售价格为25.00元/m3。

2.销售收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假设该矿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则:

年销售收入=销售价格×原矿产量×产品产率×松散系数

=25.00元/m3×3.00万m3×85%×1.3

=82.88(万元)

(四)采矿权权益系数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给定了采矿权权益系数(k)的取值范围,产品方案为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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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为3.5%~4.5%,鉴于抚顺世震碎石有限公司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方式、地质构造简单、水文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较好等综合情况;故本项目评估采矿权权益系数确定为4.20%。

(五)折现率

根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矿业权价款评估中折现率按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直接选取。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准则尚未规定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仍应遵循《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矿业权评估指南》。本项目为采矿权价款评估,因此,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十一、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采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十二、评估结论

1.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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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所采用的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本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采矿权评估价值。

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次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及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或评估结论确认主管部门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

5.评估结论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同时,评估相关参数考虑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

(3)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因素。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本次评估仅作为核定的参考依据。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6.其他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评估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 评估工作中委托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证明、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本评估报告含有的附表、附件和附图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评估报告书经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十四、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使用限制

(1) 矿业权评估报告书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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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书使用者使用。

(3) 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只能服务于矿业权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4)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

(5)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任何有法律效力。

十五、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评估起止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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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评估机构: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XX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出让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贴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计算期为30年, 动用可采储量10711万吨, 评估价值为19254.68万元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即从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 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未经委托方同意, 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 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 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 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 对XX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 对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省西区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XX;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300002115237。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目的 XX山铜矿区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XX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拍卖方式出让“XX山铜矿采矿权”。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XX山铜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XX山铜矿采矿权”。XX省国土资源厅XX采复字[2003]01号“XX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XX山铜矿采矿权矿区范围8个拐点坐标如下: 点号XY 1 4256098.00 32682800.00; 2 4256453.00 32682900.00; 3 4256800.00 32683112.00; 4 4256800.00 32683323.00; 5 4256678.00 32683622.00; 6 4256624.00 32683847.00; 7 4256622.00 32683854.00; 8 4255671.00 32683844.00。 标高:从230米至-750米。 5、评估基准日 (略)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依据 (略) 8、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4年1月8日开始到2004年3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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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 0 一二年四月一日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 3 幢G-35 号

邮政编码: 650200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第 016 号 评估机构: 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矿业权人: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 评估对象: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 : 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铅锌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现委托云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参考意见,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 而向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 折现现金流量法( DCF) 。 评估主要参数 : 储量核实基准日( 年6月30日) 即评估基准日( 年

2 月29 日) 保有资源储量394.09 万吨;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1.78 万吨, 铅品位 2.72%, 锌品位 3.28%; 可采储量 256.99 万吨( 评估拟动用的可采储量66 万吨) ; 生产规模 7.5 万吨/ 年, 矿山服务年限: 38.94 年( 本次评估服务年限为10 年, 评估计算年限为 13 年) ; 产品为 60%铅精矿和 50%锌精矿;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3652.84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净值3502.20 万元; 铅精矿含金属( 不含锐) 销售价格8915.00 元/ 吨、锌精矿含金属( 不含税) 销售价格8205.00 元/ 吨、铅精矿含银金属销售价格 3350.00 元/ 千克; 单位矿石生产总成本费用: 393.84 元/ 吨, 单位矿石生产经营成 本费用 357.79 元/ 吨; 折现率: 8%。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 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 程序, 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 经过计算和验证, 确定广东省连平县大尖山矿区铅锌矿采矿权( 评估服务年限10 年) 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813.33 万 元, 大写人民币: 捌佰壹拾叁万叁仟叁佰。 摘要第1 页共 3 页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Standard version of application report for transfer of mining ri ght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范本规范版3篇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2、篇章2: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2021版) 3、篇章3: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模板 篇章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模板(通用版) 一、填表说明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采矿权评估报告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川山评报字(2009)F28号 本公司接受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让的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该矿区采矿权的设臵情况进行了查勘与询证,通过对获得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床地质、生产技术、经济信息的综合分析与研究,确定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对委托评估对象在2009年2月28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建设北路三段109号; 资质概况:四川山河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为:矿权评资[1999]010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号为5100001810696。 2、采矿权出让方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方和评估委托方: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3、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 评估范围: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乐市国土资矿评合字[2009]第007号),天宫山盐矿矿区面积2.930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标高:- 935m~ -1020m。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4、评估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拍卖出让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拟拍卖出让“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提供“井研县黄钵乡天宫山盐矿采矿权”公平、公正的出让底价咨询意见。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09年2月28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计价标准均为2009年2月28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原则 6.1. 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书 项目名称: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矿场采矿权评估 委托方: 受托单位: 主评人: 评估日期: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

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机构: 评估委托人: 采矿权人: 评估对象: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拟以容须卡红柱石矿采矿权投资入股,对所涉及的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系为实现上述目的,就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 评估日期: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查勘和市场的调查分析,按照资产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评估价值为5,617.86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评估期计算的服务年限为13.32年,评估可采储量51.51万吨。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9年3月14日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使用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我公司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道孚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容须卡红柱石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川宏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

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93号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80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 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矿业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及方式:铁矿石采选;铁粉销售 矿山地址:抚顺县拉古乡鹅脖村 (四)评估目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拟扩大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范围并出让该采矿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进行采矿权评估,为使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抚顺县双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辽国土资矿划字[2010]0188号),该矿区面积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7040Km2,拐点坐标见下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 点 号 X Y 1 4616034.0000 41570411.0000 2 4616161.0000 41569663.0000 3 4616551.0000 41569662.0000 4 4616551.0000 41569825.0000 5 4617115.0000 41569825.0000 6 4617113.0000 41570249.0000 7 4616501.0000 41570411.0000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芙蓉集团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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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集团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目录 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书绪言 (6)

附表 附表一、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104 附表二、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估算表---------107 附表三、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估算表-108 附表四、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成本费用估算表---------110 附表五、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税费估算表-------------111 附表六、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113 附表七、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评估利用储量和可采储量估算表-----115 附表八、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建设投资概算表-------------------116 附表九、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珙泉煤矿销售发票统计表-------------------117 附件 附件1、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118 附件2、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0 附件3、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120 附件4、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件----------------------------------------------121 附件5、“国土资矿评合字[2011]第01号”国土资源部对“四川芙蓉集团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采矿权”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122 附件6、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现场踏勘调查》证明------------------------------142 附件7、“国土资矿划字[2008]062号”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144 附件8、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维矿井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150 附件9、“国土资储备字[2009]19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川南煤田筠连矿区新维矿井(新场井、维新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164 附件10、四川省川南煤田筠连矿区新维矿井(新场井、维新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195 附件11、“中煤协会咨询函[2011]4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报送《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井(新场井、维新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修改)》专家评审意见的函--------------------------------------------- 404 附件12、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井(新场井、维新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416 附件13、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矿井井可行性研究报告---------734 附件14、“川发改能源[2011]22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760 附件15、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筠连矿区新维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764

采矿权评估方法

第2章采矿权评估方法 采矿权评估,发生在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人依法转让采矿权之时。这时,一般都探明了矿产储量,获得的地质、技术、经济信息也比较充分,其评估方法也比较固定。采用的评估方法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其中,探矿权人放弃优先采矿权并依法转让探矿权,但其评估方法则应完全按采矿权评估方法进行,即可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可比销售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分析法,是采矿权评估广泛利用的基本方法之一。由于采矿权是企业法人财产权,属企业资产,它具备独立的能够连续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资产未来的收益能够用货币来计算,资产未来的收益中包含风险收益等前提条件,所以采矿权评估可以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国内通常将它称为“收益现值法”。国际上也普遍采用此法对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但在具体应用上,由于采矿权的特殊性,在现金流量分析运用和采用参数上,与一般资产评估应用有所不同。 贴现现金流量法的方法原理 贴现现金流量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基于:无论谁占有该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收益,而且在产权交易中,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期望收益折现值。那么,究竟获得或支付多少货币量才算公平,它又基于一个最基本的经营法则,即在未来经营中谁都应获得风险以外的超额收益,但都不能获得全部风险外的超额收益。这就意味着交易价值是超额收益中的一部分,如何把这部分切割分离,我们采用反算方法,即要把对方应该获得的收益(包括超额收益),都应切割过去,剩余的净收益(或称净利润)就是采矿权的价值。所以,贴现现金流量法原理也是利用现金流量的原理,反算切割剩余定价的。 贴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DCF的计算原理,采用与国际通用的DCF法有所不同的贴现现金流量法评定采矿权转让价格,有三种计算公式:

辽宁省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 鲁大地评报字(2011)第97号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组成项目评估小组,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分析,对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董淑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228013859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5号 (二)评估委托方 名 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是是主管省内土地、矿产和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应用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三)矿业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及方式:铁矿开采 矿山地址:建平县青峰山乡建昌沟村 (四)评估目的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属于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并且原勘查矿种增加了铁矿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增加的铁矿种需缴纳价款。为使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有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委托我公司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五)评估对象和范围 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为探转采项目。原勘查项目名称为:辽宁省建平县青峰山乡邢家沟金及多金属(铁)矿普查;勘查许可证,探矿证号:T21120080902014583;图幅号:K50E015023;勘查面积:0.6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8年9月2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现该探矿权拟申请转为采矿权,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规定,探矿权人在其勘查作业区内申请采矿权的,矿业权可不评估,登记管理机关不收取价款。因此,该采矿权的金及多金属矿属于探转采,不参与本次评估,而勘查探明的铁矿为新增加矿种,应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所以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建平县万得利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矿权。 本次评估范围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辽国土资矿划字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XX 评报字(2003)第100号 评估机构:XX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方:XX 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XX 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出让采矿权; 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贴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结果:XX 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 山铜矿采矿权” 评估计算期为30年,动用可采储量10711万吨,评估价值为19254.6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贰佰伍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结果确认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 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XX 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

XX山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03)第100号 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接受XX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XX省国土资源厅拟出让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XX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评估的“XX山铜矿采矿权”在2003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XX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省西区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XX;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3]0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300002115237。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 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方:XX省国土资源厅。 3、评估目的 XX山铜矿区是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XX省国土资源厅拟以拍卖方式出让“XX 山铜矿采矿权”。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XX山铜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4、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XX山铜矿采矿权”。XX省国土资源厅XX采复字[2003]01号“XX 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确定的XX山铜矿采矿权矿区范围8个拐点坐标如下:点号XY 1 4256098.00 32682800.00; 2 4256453.00 32682900.00; 3 4256800.00 32683112.00; 4 4256800.00 32683323.00; 5 4256678.00 32683622.00; 6 4256624.00 32683847.00; 7 4256622.00 32683854.00; 8 4255671.00 32683844.00。 标高:从230米至-750米。 5、评估基准日 (略)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依据 (略) 8、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自2004年1月8日开始到2004年3月20日结束。 (略) 9、采矿权概况 9.1 矿区位置与交通

湖南省茶陵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模板】

湖南省茶陵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湖南省XX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7]第203号 评估机构:XX公司。 评估委托人:XXX国土资源厅。 评估对象:湖南省XX县谭家铁矿采矿权。 评估目的:湖南省XX县谭家铁矿为拟设采矿权,拟通过挂牌、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定,需对上述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底价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 评估日期: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14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矿区面积0.79平方公里,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332+333)矿石量225.70万吨,平均TFe 41.26%,其中:(332)矿石量78.10万吨,平均TFe 39.21%,(333)矿石量147.60万吨,平均TFe 42.34%;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81.42万吨;设计损失量:永久矿柱10.87万吨,可回收矿柱3.29万吨;采矿回采率为85%;矿石贫化率为10%;选矿回收率9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44.15万吨,平均TFe 41.0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0.68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10.68年;63%铁精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74.94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为2.7%;折现率为8%。

湖南省茶陵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经认真估算,确定本次评估“湖南省XX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711.2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壹万贰仟捌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本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的,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湖南省XX县谭家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报告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XX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河道采砂采矿权评估报告

沈阳市浑河111号砂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评字第[2004]C111号 1、评估对象 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 采矿矿种:砂砾石 采矿方式:露天 生产规模:17万立方米/年 评估期限:1年 2、评估范围 矿区面积:0.17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 3、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砂矿采矿权价值,为国家以拍卖方式出让该采矿权提供作价参考依据。 4、评估基准日 略 5、评估依据 (1)、《委托书》 (2)、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3)、《沈阳市浑河111砂场建筑用砂矿区勘查地质报告》 (4)、评估人员搜集的其它评估有关材料 (5)、《矿业权评估指南》 6、评估原则 略 7、评估过程 略 8、采矿权概况 略 9、矿区区域地质概况 9.1 矿区地质 略 9.2 矿床特征 9.2.1 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第四系上更新统、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物。分布在河床、河漫滩,为现代堆积。岩性为砂砾石、砾石、卵石。 自上而下分述如下: 砂质粘土夹砂砾石:上部为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夹粘土,局部含泥砾,本层在河床以外大面积分布。下部以砂砾层为主,夹粘质砂土,平均厚度大于6米。该层受河水冲积后形成本砂矿矿床主要物质来源,该层主要由黄褐色、浅褐色、

黄色砂、砾组成。 砾石多为浑园形,大者50-100毫米,一般20-40毫米。按其颗粒组成,粒径大于5毫米为60%,粒径大小不均,混杂一起。 砂质粘土砂砾石:本层为现代堆积,构成河床漫滩。经过河水的不断冲刷、搬运,形成了厚2米左右的砂砾石层。和上更新统的砂砾石层在河床内不易区分,均为可采砂砾层,厚度大于2米。 9.2.2矿床特征 矿体以似层状近水平产出,沿带状河道近东西分布,在开采范围内,长约800米,宽约200米,平均厚度为2米,河水深度一般平均2-4米。河岸不规则,水位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矿体形状变化受河床床底形态控制。 砂石质量较好,完全满足建筑用砂的工业要求。矿石为砂砾石,河砂占砂砾 9.3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矿床分布在长年流水的河床中,开采主要受到季节、大气降水及上游水库放水等因素的影响。地势较平坦,相对高差较小。 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河砂松散开采容易。水深部位可用采砂船或其它机械捞开采方法,河岸附近可用挖掘机开采。 10、矿山生产建设概况 该砂矿为一小型露天河道砂矿,该区域以往曾进行过采砂。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现对该区域砂矿重新进行了规划,由地质部门进行了勘查,重新测定了资源总量。现该砂矿拟拍卖出让,处于待开发状态。 11、评估方法 如前所述,沈阳市浑河111砂场现处于待开发状态,没有进行生产。因此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的评估规则以及拟开发的矿区实际情况,依据本次评估的目的,最终选取现金流量法作为本次评估的方法。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该矿的采矿权价值。 现金流量法的计算公式: W p= [(Ci- Co )- W b i ]*(1+r)-i W 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现金流入量 Co 现金流出量 W b i社会平均利润(W b i=E p i*δ) 其中:E p i为销售收入δ为矿业社会销售收入平均利润率); r 贴现率; n 计算年限(i=1.2.3…….n) 12、评估参数的选取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拟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交的矿产资源量(333)34.34万立方米,以及开采年限的要求(1年),该砂矿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7万立方米,其它的各项开采设计都是以此为根本来进行的。 12.1基础储量的确定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未进行储量评审),其出让的砂矿资源量(333)为34.34万立方米。因此,根据国土资源部2002年9月2日《关于采矿

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

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云君信矿评字2012第033号 评估机构:云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采矿权手续,特委托云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 南君信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为缴纳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 储量核实基准日(2011年4月30日)保有铁矿石量(122b+333)42.02万吨,地质品位TFe44.05%,保有锡金属量(2S22)454吨;参与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为扩大范围新增铁矿石量(122b+333)34.63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量28.20万吨,333类型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值0.7,2S22类型不参与评估计算;评估可采储量22.77万吨;生产规模5.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85%,矿石贫化率12%,出矿品位39.07%;矿山服务年限5.18年;产品方案为磁铁矿原矿;销售价格(不含税)170.00元/吨。正常年销售收入850.00万元,采矿权权益系数4.70%,折现率8%。 评估结果:我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产权验证以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特殊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收入权益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参与本次评估的铁矿石量为34.63万吨,评估可采储量为22.77万吨)应缴价款为人民币164.6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陆仟壹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若超过壹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只能服务于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某某石墨矿项目之矿权评估报告

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评估对象: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乌鲁木齐西源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置“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价款。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 评估日期:2012年9月7日至2012年9月2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评估区面积9.313平方千米,保有资源储量为121b+122b+334矿石资源量4549.70万吨,固定碳量163.15万吨,平均地质品位碳3.59%。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842.48万吨。评估计算年限内可采资源储量3650.35万吨。生产规模200万吨/年,采矿回采率95%,贫化率5%,选矿回收率83%;精粉品位91%;矿山服务年限19.21年,评估计算年限19.71年,其中基建期为6个月,生产期19年3个月,产品方案为石墨精粉,石墨精粉不含税价格为3900元/t;固定资产投资为22765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109.59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99.76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239.18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 佰叁拾玖万壹仟捌佰圆整。 采矿权价款的分割: 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是将原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原

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3]第27号总第1919号 评估对象: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所有的原“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拟进行延续和变更(仅变更生产规模)。根据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价值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评估基准日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为122b资源量25.20万吨,TFe 品位51.16%;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5.20万吨,TFe品位51.16%;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1.40万吨;采矿回采率97%;评估用可采储量23.09万吨,TFe品位51.16%;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为4%;评估计算服务年限4.81年;产品方案为褐铁矿原矿,产品销售价格200.0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6%,折现率8%。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认真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英德市大湾经济开发总公司大湾镇谷冲铁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8.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壹仟元整。 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目录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1) 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 (3) 1、评估机构 (3) 2、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人 (3) 3、评估目的 (4) 4、评估对象和范围 (4) 5、评估基准日 (6) 6、主要评估依据 (6) 7、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 8、评估实施过程及现场勘查 (15) 9、评估方法 (16) 10、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依据 (16) 11、主要技术参数 (17) 12、主要经济参数 (26) 13、评估结论 (39) 14、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40) 15、评估假设 (40) 16、评估报告日 (40) 17、评估责任人员 (40) 18、评估工作人员 (41) 附表 附表一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42 附表二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企业所得税估算表 (44) 附表三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6)

附表四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单位成本估算表 (48) 附表五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估算表 (49) 附表六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51) 附表七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52) 附表八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估保有资源储量估算表 (54) 附件 附件一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6) 附件二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57) 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58) 附件四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60) 附件五甘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甘国土资交评合咨字[2012]第03号“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李家沟铅锌矿采矿权评 估咨询合同” (61) 附件六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093240117912) (66) 附件七甘肃厂坝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7) 附件八甘肃有色金属地质勘探公司一〇六队《甘肃省成县李家沟铅锌矿床地质勘探报告》(摘要) (68) 附件九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全储决字[1988]144号“审查批准《甘肃省成县李家沟铅锌矿床地质勘探报告》的决议书” (124) 附件十白银有色金属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李家沟矿保有资源/储量核查报告》 (129) 附件十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国土资认储字[2002]18号“《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厂坝—李家沟矿保有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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